附錄一


  「臺灣紀錄兩種」的「編校後記」

  本會主任委員黃純青先生平素景仰胡適之先生的道德文章,曾讀適之先生四十自述,知其令尊鐵花先生官臺東州時,著有臺灣日記。中華民國三十八年春,適之先生來臺,三月二十六日會於晴園。聞遺稿猶存,因請借抄,適之先生喜諾。

  去年十月,本會的「臺灣叢書」編印了第一種稗海紀遊和第二種恆春縣志,而第三種便打算印胡鐵花日記,當由黃主任委員寫信去紐約徵求適之先生的同意。到本年一月末尾,便得回音。又隔一月,即二月二十三日,始得錢思亮先生帶來的臺灣稟啟存稿及胡鐵花先生家傳。為了說明接洽此項叢書出版的經過,且將適之先生前後兩信抄錄在這裡。(前一信是後收到的,但仍列在前面。)

  純青先生:

  去年接到先生十一月八日的手書,提議要把先父鐵花先生的臺灣日記付印,作為臺灣文獻委員會叢書的第三種。此事我當然同意;並且感謝先生與文獻委員會諸公的好意。先人的日記,保存的共有十五年之多,從光緒七年到光緒二十一年。其中止有光緒十三年十月至十一月遊歷瓊州黎峒行程日記一卷,曾由羅爾綱先生鈔登禹貢半月刊第二卷第一期。此次臺灣日記在臺印行,要算第二次刊布先人的日記了。

  先生的好意,使我想起先父的臺灣稟啟存稿三冊。這些公牘與私函都是割臺之前三、四年中(光緒十八年至二十一年)最難得的史料。第一冊的巡閱全臺防營隨時申報文十餘件是最詳細、最切實的全臺遊記與全臺兵志!我費了幾天工夫,把這些文件整理一遍,刪去一些無關臺事的短札;刪存三卷,每卷編有詳目。

  我今託錢思亮先生把這三冊帶呈先生。如先生與文獻委員會願意鈔寫副本,留作省志材料,或印作叢書第幾種,都悉由諸公尊裁,不必再徵求我的同意了。鈔寫副本之後,請仍將原本交付錢思亮兄,由他代託妥人帶回美國。十分感謝。

  叢書印成後,請由我備價購買每種四十部,以便分送海外第一流圖書館。並留少數為留存家中之用。

  又附上先人家傳一冊。鈔寫後也乞交付錢君寄回。此傳或可附在日記之後?可以代序碼?匆匆敬祝大安!

  弟胡適敬上。

  民國四十年一月二十一日。

  純青先生:

  去年接到先生十一月初的信,我已有詳信及先父臺灣稟啟存稿三卷,又先父家傳一篇,託臺大教務長錢思亮先生帶呈先生。今天知道錢先生的船期改緩了幾日,故我先寫短信,報告幾點:

  (一)先生要將先父的臺灣日記印行,作為叢書的第三種。我完全同意,並向先生及文獻委員會諸公致感謝之意。

  (二)錢先生帶上先父家傳一篇,或可收作日記附錄以代序文。

  (三)倘蒙先生加一序文,指出日記史料價值,更可使日記增加聲價。

  (四)錢先生帶上的臺灣稟啟存稿三卷,是臺灣重要史料。如先生認為有價值,請鈔副本,或可收作叢書之一種。

  匆匆敬祝大安。餘詳錢先生帶信。

  弟胡適敬上。

  四十年一月二十二日。

  本年三月初,我們把臺灣稟啟存稿及胡鐵花先生家傳全文重抄好,並詳加校對了,又將日記也重校了一遍。而剩下的工作,便是怎樣去編排了。

  依照我們的初意,本擬單出胡鐵花日記的。後來看了臺灣稟啟存稿,覺得有許多地方,內容比日記更詳,史料價值也大。因有合刻一本之意。於是本會副主任委員兼總編纂林熊祥先生,初擬名為胡鐵花先生臺灣遺著二種。繼乃改定為臺灣紀錄兩種(亦尊重適之先生意見故也。)但仍照預定計劃,首列家傳代序,次列日記,再次列稟啟。日記原題胡鐵花日記,是經羅爾綱先生(他是適之先生的高足)編校一過的。據適之先生說:『先人的日記,保存的共有十五年之多』。而有關臺灣部分,不過佔其間的三年又五個月而已。羅先生不知道後來要出臺灣日記(此名是適之先生定的),所以他所校編的日記全名是胡鐵花日記,而且分卷自也不同。他當時分的卷數,從光緒十八年元月起的為第十一卷,從光緒十八年五月十九日起的為第十二卷。我們現在採用的是關於臺灣部分的日記,所以就把十一卷改為一卷,十二卷改為二卷,以次類推,共為八卷。至於臺灣稟啟存稿,一切依照適之先生所定編入,毫無改動。惟在校刊方面,稟啟原係鈔本,不無少許脫誤。而對臺灣地名,亦有誤加標點者。因就我們所知,一律都給改正過來了。日記初校,註明「綱按」或「綱註」者,均為羅爾綱先生原註。註明「純按」者,乃為七七高齡的黃純青先生所親校。又,註明「波按」者,即本人所補校。但本人沒有看過日記原稿,(或是原鈔本吧)就是對于原來如何分卷的事,也是這一回拜讀了適之先生的大函之後才得明瞭。因此,我們還不敢說在這一點上是盡了真正補校之責的。一九五一年四月一日毛一波記於臺灣省文獻委員會編纂組。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