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日記(光緒十九年五月一日迄六月初一日)

  致鄧季垂

  日記(光緒十九年六月初二日迄初五日)

  稟臺灣撫、藩、臬道三大憲

  致張月樓

  日記(光緒十九年六月初六日)

  致張經甫

  日記(光緒十九年六月初七日迄十六日)

  上道憲顧

  日記(光緒十九年六月十七日迄二十日)

  復張月樓

  日記(光緒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迄二十六日)

  上臬道憲願

  日記(光緒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迄三十日)

  致張月樓

  稟臬道憲顧

  日記(光緒十九年七月初一日迄初二日)

  致張蕊卿

  致張聘之

  日記(光緒十九年七月初三日迄初四日)

  復介如四弟

  日記(光緒十九年七月初五日)

  致包哲臣太守

  日記(光緒十九年七月初六日迄初十日)

  復張蕊卿

  日記(光緒十九年七月十一日迄十五日)

  稟臬道憲顧

  日記(光緒十九年七月十六日迄十七日)

  復謝鍾英

  日記(光緒十九年七月十八日迄二十一日)

  復謝鍾英

  復張經甫

  日記(光緒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上吳清卿師

  日記(光緒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迄八月初六日)

  上臬道憲顧

  日記(光緒十九年八月初七日迄十二日)

  稟臬道憲顧

  日記(光緒十九年八月十三日迄十四日)

  復張月樓

  日記(光緒十九年八月十五日迄十六日)

  稟撫憲邵

  日記(光緒十九年八月十七日迄九月十七日)

  稟臬道憲顧

  日記(光緒十九年九月十八日迄二十二日)

  稟臬道憲顧

  日記(光緒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迄十月初三日)

  復范荔泉

  日記(光緒十九年十月初四日迄十二月初一日)

  上吳清卿師

  日記(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初二日迄二十五日)

  日記(光緒二十年正月元日迄七月初四日)

  復鄧季垂大令

  日記(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五日)

  上臬道憲顧

  日記(光緒二十年七月初六日迄八月初二日)

  上吳清卿師

  日記(光緒二十年八月初三日)

  稟復顧廉訪

  日記(光緒二十年八月初四日迄十二月三十日)

  日記(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元日迄二十一日)

  稟撫憲邵

  日記(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迄二十五日)

  稟臬道憲顧

  日記(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迄四月二十九日)

  日記(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迄二十八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五月一日迄六月初一日)

  光緒十九年五月壬午朔,朱調元、包哲臣二太守枉顧。送朱雨帆孝廉赴旗後海關。飛捷船自澎湖修水線工竣來安平運鹽;管駕林錦堂協鎮來拜。是夜,臺南府唐韡之觀察招飲。施山長過談。

  初二日,作書寄張經甫、范荔泉。接李麗川、胡次樵鳳山來信各一。黃冕齋、鄭文海、馮蘭生來見。謁臬道憲。陶聲甫過談。

  初三日,邀包哲臣太守、朱調元觀察、謝鍾英大令、疏禹門司馬、陶聲甫、舒品三、范膏民三兄飲於局;惟朱未到。奉撫憲札,令卸提調及安嘉總館差。

  初四日,奉藩憲牌,委代理臺東直隸州知州。朱調元觀察來賀。顧月卿、梁壽生、胡蔗村三場員到。

  端節,賞從人二各一元,館丁二各四百,廚子二元,局丁四各四百,茶夫二元。

  初五日,交卸鹽局提調及安嘉總館。詣臬道轅及各衙門賀節。得李麗川書。俞偉臣之封翁送餚點各二;各收其一。

  初六日,作書復李麗川。謁道憲;蒙諭:家眷既不同赴臺東,不須於外賃房,可遷於道署東邊餘屋內居住。道憲言此者屢矣;其意甚厚,不敢復違。應稟知屋有漏處,明日即僱匠修理,工竣即遷焉。作書託萬棣花參戎代招護勇四名。因臺東地僻,有瘴,原用隨從陳福、林福二僕均不顧往,託故請假,不能不另招人故也。是日,王彬齋大令薦一人至:黃雲澤,年三十九歲,湖南鄉人。

  初七日,棣翁來拜,兼送代招四勇至。

  黃錦春,三十二歲,江西清江縣人;左手三箕,右手一斗。

  蔡逢勝,二十六歲,江西興國州人;左手五箕,右手無斗。

  李錫元,二十六歲,廣東大埔縣人;左手四箕,右手一斗。

  周福春,二十八歲,湖南湘陰人;左手四箕,右手一斗。

  吳瑞祥,三十四歲,江蘇銅山人;左手三箕,右手二斗。

  俞偉臣大令來拜;饒禹甸來拜;包哲翁、疏禹翁均枉顧。

  初八日,擬上福建譚文卿制軍、福州將軍希贊臣侯爺、署福建藩臺張笏臣方伯駢稟三稿。歐陽椿庭來拜。朱調元太守訂十一日申刻招飲於安平縣署。得胡次樵書;即復。得李麗川書;即復。

  頭品頂戴福建臺灣等處承宣布政使霍伽春巴圖魯唐。

  頭品頂戴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福建臺灣巡撫兼管海關學政邵。

  初九日,謁臬道憲謝委代理臺東直隸州知州;未見。賀萬軍門生日;未見。詣臺南府、支應局、電報局謝步。發遞呈撫憲、藩憲三紅稟,兼稟明不及到省叩請訓示,即就近起程赴任。寄范荔泉、張經甫書各一。

  初十日,謁道憲。朱太守枉顧。詣城內諸同寅處謝步。

  十一日,右手大指患疔忌口,不能赴朱太守招飲之約;自往謝之,兼詣城外諸同寅謝步。擬上福建臬司龍、糧道陳二駢稟稿。作書寄虎臣兄及叔祖、嘉兄,又致岳丈。

  十二日,擬挽潘彬卿方伯聯句:

  從公憶鄭、宋之間:五百丈重築河堤,雪夜霜天備驅策。

  移官在閩、甌而外;三千里驚聞郵訃,蠻煙瘴雨助悲思!

  十三日,搬移家眷居道署之西邊。

  十四日,往安平答拜臺東協岱,兼辭行。又拜柯月波、萬棣花二參戎及朱太守,兼辭行。拜俞偉臣喬梓。作書致李麗川大令。擬準十七日起程赴臺東。

  十五日,詣臬道轅稟辭;詣各同寅處辭行。

  十六日,唐觀察及包太守、俞大令來送行。包太守送火腿、皮蛋、筍乾、磨菇;收筍、菇二物,餘璧。是夜,臬道臺招飲,並招介如、朗山。

  十七日,早晨顧臬道臺枉駕來送行。朱調元太守、謝仲英、俞偉巨大令及同寅十餘人皆於南門外夢蝶園相送。是日宿阿公店。轎夫每名銀七角二分,挑夫每七十斤價同。轎夫十一名,挑夫九名。

  十八日,辰刻過楠子坑鹽館,遇余瑞卿。午刻至鳳山署拜李麗川大令及王葆三、邵翼卿、張、趙、王三幕客與其叔與弟。午後出拜葉渭川協鎮、胡次樵司馬、梁宇堯二尹;皆見。又白少安、何勁臣來見。是夜同飲於縣署。胡次樵送牛乳四個、洋餅一匣,收;火腿、皮蛋,璧。

  十九日,由鳳山縣代雇夫送至埤南;轎夫十一名,挑夫十三名,每名銀五元,共給銀一百二十元。送李大令火腿二條、龍井茶四瓶、洋酒四瓶、洋餅二方匣(回力二元)。賞李廚及其從者銀四元。辰刻起程,申初至東港。順元號司事邱拱辰,字仰斗。

  各憲生日:

  臬道顧,十月初三日,太太十一月十八日。

  臺南府唐,五月二十一日,老太爺十一月十八日,唐太太正月二十五日。

  藩臺唐,十一月二十七日,老太太七月二十三日,太太八月十一日。

  鎮臺萬,五月初九日,老太爺五月初七日。

  撫臺邵,十二月十六日。幫辦林,三月二十一日。

  福州將軍希,七月初四日。臺灣府陳,十二月二十七日。

  二十日,由東港而東南,一十里至林邊。又十二里至西公館。又八里至三條崙;拜管帶李質甫協鎮及幫帶楊寶卿。

  二十一日,上嶺,二十五里至六儀社,蒙黃千總登麟留飯。又七里至大樹前,宿。駐防哨長歐本益。

  二十二日,十七里至大樹前,晤駐防守備修福榮(字德三)。又十八里至出水坡,晤駐防千總曾金生。又七里至溪底;此處營防前月被災,尚未修造齊備。夜靜,哨官曾麗川自巴朗衛來見。

  二十三日,行十里至巴朗衛。又二十里至大高足。又二十里至大麻里;拜管帶埤南屯軍參將黃壽庭,即宿其營。

  二十四日,行二十里至知本社。又二十里至埤南;俞翼卿吏目偕鎮海後軍幫帶及各哨官來迎。止於天妃宮。呂耀卿大令來拜。出拜呂大令及代統埤南各軍副將後海吾。夜,呂大令復便衣來談。擬定六月初一日接印;以月為界限,冀交代易清也。呂大令、俞吏目皆勸於二十七日接印:予念此不過多得津貼數日耳,決意不從。至夜,乃知前二日奉到裁減安撫軍一半札文,口糧截至五月底為止,秘而未宣。勸早接印者,欲以裁減事相諉也。予無心,應之以誠而已。俞吏目送一品鍋。

  二十五日,呂大令來商裁勇事。本百名,去冬已裁四名,今文只言裁半;未言明數目也。予憶臬道憲顧臨行有安撫軍只存五十名之言,乃與酌定裁四十六名。呂大令送酒席;以忌口不能食,轉送後海吾副將。作書稟道臺,寄四弟,又書致鳳山李大令。埤南久不雨,似有旱象。心甚憂之。秀始巒撫墾委員雷含三來見。得四弟、嘉兄、叔祖及吳應文、汪上錦、沈肖韻、嘉義鄧大令、范荔泉、蘇冶生書各一,畏三書一。

  二十六日,便衣往見呂大令。作書復叔祖、嘉兄、四弟及吳、汪、沈各一,又書致謝鍾英大令、朱調元太守。又得皖南道袁爽秋觀察書一。

  二十七日,訪呂大令、後代統。午後呂大令過訪。得任幼生書。

  二十八日,呂大令過訪。梁少玉,廣東嘉應州人,在臺東州署司帳及徵比;呂大令薦而來見。俞吏目來見。作書復任幼生。得張月樓軍門書一。

  二十九日,呂大令派人來打掃天妃宮,將於明日移出署住之。余住此已六日;房狹而地濕;僧養犬八、雞六、猴猻七;日與禽獸為伍,嘈雜殊不可耐。且署內房寬,即余入署,亦可同居;乃勸令勿遷出,而不從。復往署阻之。午後,後海吾遣人來言,胸腹脹痛,問帶有藥能瘳否。與以川厚朴,不效;復與保和丸。

  六月初一日,卯刻接印。辰出詣各廟行香並拜客。作書寄嘉義鄧大令及臺北蘇冶生、任幼生。申刻,聞後海吾痛似增。猴子山番社頭人來獻小米及豬一口,賞以酒並布三疋、紅五段。通事廖亮、張新才言各社均將來賀。是夜得小雨。

  ·致鄧季垂

  季垂仁兄大人閣下:

  弟承役臺東;奉札後,從人皆來求退,無一肯相隨赴任者。可發一嘆!然彼有鑑於去年之役,而有懼心,亦人之常情,不足怪也。迫不得已,募勇六名,攜第二子年十七者以行。於五月十七日起程,於六月朔日接印。奉到惠書,過蒙借獎,讀之汗顏。臺東土荒地僻,民少番多;歲只征銀一千二百兩,尚由官墊完小半。無城,無署,只有茅屋數間。官如弁髦,恃營以自立,不能以有為也。近數年之小安,專恃一張月樓軍門。光緒十四年之秋,東番因地畝升科不服而叛,糾合六、七千人,盡殲文武員弁及駐防勇丁,群集於埤南,圍攻張軍門;一孤壘之中,不滿二百人,歷十四日夜之久而不下。援兵由海道乘輪船馳至,一戰而圍解,進攻呂家望著名凶惡番社。幾得手,而彰化亂作;援兵調回,不得已而復撫。群番知張能戰、能守,不可動搖,乃俯首而聽命。去歲始開征,能收額之大半;亦張之餘威有以懾之也。今張已調臺北矣。州原設安撫軍百名;亦已裁其半矣。地方官之於番,非有通事不能達其情。通事初皆由營所招充,重營而輕官。官或廉得通事欺蔽情狀,欲懲之,或逃於深山,或營出為解說。不聽,則必以番情不服將作逆相哃喝;不得已,必從之。其由來久矣。□去年周歷臺東疆宇,十得七、八,略知其大略情形。地方官無威力足以制通事之死命,斷不能治番。蓋非德可化,恩可結,文法可羈縻;與內地情形迥不相同。非變通成法,不能治也;非假地方官以權,不足以有為也。閣下試思當今之時,成法誰敢變通哉?威權亦豈能輕假哉?臺東用兵十數年,歲糜餉十餘萬金,而民不加多,土不加辟,無絲毫之成效,職此之故。然此之故,弟只敢以告閣下;若語他人,不誚其妄,必譏其激,且疑故作危詞以欺其上,覬得重權作威福矣。吁!臺東之事,不但難為,且難言矣。弟竭蹶是懼。閣下將何以教之?

  謹再啟者:靜字工夫,養心者每屏卻人事以求之。此禪家空諸所有之靜,非吾儒定之以仁義中正而主於靜之靜也。孟子之養氣在集義;孟子事事求合於義,斯心有主而不動矣。朱子解大學定而後能靜曰,「靜,謂心不妄動。」不曰「不動」而曰「不妄動」,可見動者,此心之靈動,非妄動者,必求合義而非胡思亂想也。太極圖說主靜注曰,「無欲則靜。」無欲斯不妄動,斯可謂之靜。皆於實處尋討,非於虛處用功也。閣下見義勇為;於一義或有所未盡於心,即有所不安。此其所以不能自怡也。心注乎義,而勤以赴之:此即孟子集義養氣之功。吾儒主靜之真實力量與禪家大不相同;慎毋苦此而羨彼也。請再返求,必得之矣。如不謂然,不妨往復詳辯,教我以所未知也。

  光緒十九年六月初一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六月初二日迄初五日)

  初二日,晨起聞代統鎮海後軍各營後海吾協鎮已於本日丑刻病故;亟步詣該營看視。辰刻作函稟臬道臺,請發電稟撫臺並關會張統領。申刻,詣該營送殮。夜三更親帶勇丁十名巡新街、馬蘭坳、寶莊三處;四更後回署。是日發遞福建將軍、總督、藩、臬、糧、鹽道五衙門紅稟,並呈履歷。作書復陳子垣、蘇冶生。

  初三日,擬勸民四字諭示:

  臺東各處,土曠而沃;勸爾居民,各求富足。

  多開荒地,多種五穀,多養牛羊,多栽竹木:

  利用厚生,以資富足。毋吸鴉片,嚴禁賭博,

  力戒惰遊,庶免窮蹙。早完錢糧,無待催促。

  無論民番,共敦和睦:毋相尋仇,以全類族。

  各安生業;各除惡俗。勉為善良,毋違特告。

  巳刻地微震。查點軍械子藥。擬挽後海吾聯句:

  悲君轉戰三年,起行伍,統邊兵,不辭備歷艱辛,竟向炎荒殉煙瘴。

  憾我到官一日,內撫番,外防海,未及熟商籌略,頓驚山後失干城。

  初四日,送後海吾總戎靈柩移停天妃宮之西園。拜新開園管帶前營營官張蕊卿協鎮。高錫之司馬及傅翼如並張蕊翁來答拜。擬求雨諭官民一體齋戒稿。

  初五日,以地方近日實在情形稟撫、藩、臬道,並書致張月樓軍門,又函稟道臺,又書致四弟。出示齋戒求雨。申刻大雨果下。徹夜綿綿不止。擬示免海口商船收費稿、禁賭稿。

  ·稟臺灣撫、藩、臬道三大憲

  謹稟者:六月初二日,代統鎮海後軍各營後鎮元福在營病故。已由卑職就近稟請臬道電稟憲聞;其詳細情形,並由該營稟報在案。卑職到州甫六日,接印甫一日,一切未諳,遽遇此變故,自應格外慎重地方事務,以期民番安謐,仰副憲臺委任之至意。惟查後山民少番多,地僻而遠;近年之小安,惟恃一張統領耳。查光緒十四年,後山之亂,叛番以丈地征賦之故,糾合六、七千人,盡殲水尾、大坡、新開園一帶文武員弁營勇,群萃於埤南,圍攻張統領。一孤壘之中,只百餘人;歷十七日夜之久,而不能下。援兵由海道馳至,其圍乃解。進攻呂家望叛社,幾得手而彰化亂作,援兵調回,不得已,而復議撫。兇番固未受大創也;然皆知張能戰、能守,不易動搖,畏而服之,故復就撫。即去年代理州牧呂令兆璜之開征能收歲額之大半,亦張之威有以懾之。今春張調臺北,後山軍民均失所恃,其局勢已異於前矣。後鎮起自列校,各營管帶素與等夷,恥為所屬。聞二月間,北路大鹵番、木瓜番屢出草殺人;四月間,該軍領餉回,經南路大樹林、出水坡之間,被兇番暗伏草中,放槍擊斃一馬,並傷一勇。後鎮行文查詰該處防營,均至今未見回文;其威令似已不行,又遽病故,軍無主將,各營互相觀望,民心皇皇。此臺東近日軍營之實在情形也。卑州向設安撫軍百名,今已裁其半,只存五十名。每月派出前山護領軍餉,常有十名、八名在路,又有胥役、廝養、通事人等廁名者十餘,實只二十餘人在營,僅僅足敷守壘,民番益不之畏,視之如弁髦。此臺東近日州軍士實在情形也。臺東官無城,民無壘;田則水利未修,海則商船罕至;兇番則惡意漸萌,通事則惡習漸肆:在在急須整頓經理。而州恃軍營以自立,其勢原難以有為;今軍營復紛紜如此,卑職身任地方,責無可貸,理合詳察局勢機宜,苟有聞見,不敢有所忌徇欺飾,不敢不據實稟陳,以便憲臺洞悉確實情形,相機調度。或趕緊酌派威望素著之統將速來後山接統各營,以定軍心,以固民志,以鎮番社,弭患于無形。或速請張統領速乘輪船暫來後山經理舊部,俟代者得人,事勢已定,而後復回滬尾,亦屬權宜緩急之要著。後山統領得人與否,實地方安危之所係,實非卑職恇怯,故作危語,冀聳動憲臺之聽聞,預為卸責于人地步,規免害之相及也。伏乞憲臺格外鑑核,俯賜採擇。地方萬幸!卑職不勝企禱之至。除分稟藩、臬、司、道外,耑此,稟陳。恭請鈞安。伏祈垂鑑。

  卑職傳謹稟〔六月初五日〕

  ·致張月樓

  月樓軍門老仁長大人閣下:

  前月奉檄承乏臺東,比肅蕪函,懇求指教;想蒙鈞鑑。臺東自大纛北移,軍民皆失所恃。州原恃貴營以自立;□接印甫一日,而後代統復遽作古人,人心愈覺皇皇矣。□查後山近數年之安,皆老仁長一人之力。比以此意稟達撫憲,重借旌麾速乘輪船東駛。暫駐埤南一月、兩月,俾代者得人,軍心已定,番社帖服,而後仍回滬尾。如果蒙撫憲俯允,在老仁長不無跋涉之勞;而以定東軍之志,固番社之心,弭隱患於無形,計無踰于此者。且臺東原係老仁長十餘年辛苦經營開創之地;貴部各弁勇皆昔年與同艱苦共患難之人,如郭汾陽之於朔方軍。聞其重來,莫不額手稱慶;諸事可指顧而定。即老仁長之勛望,亦由此而愈隆也。□之冒昧,諒蒙格外鑑原,至後代統身後蕭然,旅櫬難歸;寡婦孤女,無以為養;兼聞有遺腹,尚可望忠嗣一脈之延。老仁長想早聞而矜憫焉,必為之設法,俾無失所也。謹此啟聞;敬請鈞安。初五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六月初六日)

  初六日,黎明而起,詣天后宮設四海龍王、風、雲、雷、雨神位,虔誠拜禱,求甘霖及時多降。

  ·致張經甫(煥綸)

  經甫仁兄同研大人閣下:

  前月初旬,奉寄蕪函;想已達左右。聞鐵路已達新竹。大工告成,時屆茶市,商民附車者較他時必加數倍;日收車費,除給工食及一切日用花費外,必沛然而有餘。吾兄勛猷日著;上臺倚重益殷:敬佩之至!弟于五月二十四日抵臺東;六月朔日接印。州原設安撫軍一哨;近奉檄裁去一半,只存五十名。民番視地方官原如弁髦,今益輕矣。地方官原恃防營以自立;不意弟到任之第二日,防營統領後海吾總鎮突然病故。軍無主,民心愈皇皇。又天久不雨;朔日得小雨,無濟於事。弟適逢其會,不得不格外慎重。杳後山近數年之小安,皆張月樓軍門一人之力。今春張調臺北,軍民均失所恃,局面已異于前。因冒昧稟請撫憲重借張軍門,乘輪東駛,以維繫東軍之心,固民番之志;俟代者部署已定,而後北還。未審撫軍能俯允否。後山恃防軍;防軍可恃與否在統領:一方安危所係在此一舉。質之吾兒,亦必謂然。惟弟才短,忝任地方,目擊無城、無堡,不足以固民志,衛民生;水利未練,荒地未僻,不足以阜民財;海濱口岸,商船招徠未廣,百貨昂貴,不足以利民用:在在均須設法經理。而力實不足,勢亦不能行,無可著手,實深慚懼。且因地、因時、因人,各有所宜,實有非尋常文法所能治者。不但行之難,即言之亦非易易也。吾兄將何以教之?初六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六月初七日迄十六日)

  初七日,大風雨。至午,風止而雨仍未止;徹夜不息。

  初八日,具太牢酬謝四海龍王、風、雲、雷、雨。申刻雨止。

  臺灣田畝清丈後,計原額之外,每年溢出銀三十六萬三千三百餘兩;舊征額糧一十八萬三千餘兩。

  擬書上江蘇陳臬臺。

  初九日,招呂耀如大令、倪榆三先生、張蕊卿管帶及梁少翁小飲;皆到。惟高錫之、雷含三、俞翼卿以疾辭未到。

  初十日,書譜牒寄萬棣花,兼璧其所呈受業門生帖;不敢為之師,而願與為兄弟也。作書寄四弟。

  十一日,以前任呂移到交代清冊八本寄鳳山,託李麗川大令轉託其錢席代閱有無錯誤;呂所囑也。

  十二日,詣營賀張蕊卿保升副將之喜。

  十三日,張蕊卿來謝步。

  十四日,作書寄謝鍾英大令及四弟。

  十五日,詣天妃宮、昭忠祠、觀音祠、土地祠行香。

  十六日,作書上道臺顧及四弟、秠兒。夜邀呂耀如大令、倪榆三刑名及張蕊卿協鎮、俞翼卿二尹、梁少玉兄飲;為呂、倪祖道也。

  臺東州每月由藩庫津貼銀五百八十三兩三錢三分三厘三毫;按九七三七一折實庫平銀五百六十七兩九錢九分七厘四毫。

  ·上道憲顧

  謹稟者:竊卑職於本月初二、初五排遞各稟函;想均蒙憲鑑。自初五午後,大雨歷三日夜,至初八日午後乃止。五禾霑足,人心略定。堪以仰慰憲廑。卑職詳細詢察地方利弊;地方深患民少,而尤患吸鴉片之人,現已不少。市中商賈懋遷,煙土居其大半。營中餉糈之消耗,煙土亦居其大半。民日貧,軍日弱,而番則日富而日強:誠可患也。往者番不知用銀,所需者鹽布;今官月以銀餉之,番自以其所有與民易銀而積之,則日富矣。往者番只有鐵銃與刀槍;今知官兵後門新式洋槍之靈巧,亦不惜重價以購之,則日強矣。自三條崙以至知本社,為後山出入必由之道,官民出入須護送。去年分駐屯軍三哨,今添一哨,差役本煩。管帶官利番人能耐苦,捷足而走疾,上下山嶺如飛,不畏風雨,而每月工食銀只四元,值賤,爭僱以充伍,沒其餘餉;有事則以番勇任之,出入營勇無禁阻。番知屯軍疲弱無能為,與人言常有驕色;見吸鴉片者尤誹笑而鄙夷之,以手撫其刀,指其人,揶揄而去,若以其血不足污我刀者。而通事復唆播其間,動輒以番情不便相恐喝。民畏番,兵亦畏番,則官亦不能以不畏,亦不能不為通事所愚弄矣。後山之事勢如此。目睹地方事宜,無一不急需整理;而其勢實有所難為。冒昧固不可,苟安亦不可。惟有據實稟陳;伏乞憲臺詳以教之!此稟;敬請鈞安。

  謹再稟者:軍餉逐月備文派人詣郡領解回營給發:此定例也。後山地僻,路遠而險;領餉非派勇十、八名則不敢行,每次非二十餘日不能往。(水按:往下疑脫還字。)卑州安撫軍現已裁去一半,只存五十一員名,不敷差遣。每次所領銀數不過二百;而託他營順便代領,又以干係重不肯應允。擬六月之餉,待至下旬派人赴領,至郡已在六月底,發餉已在七月初;並領七月之餉,不過略早數日,並不違例,而于卑州可免一次跋涉之勞。伏乞憲臺格外體恤,便中關照支應局,以便遵行。不勝企禱之至。

  〔六月十六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六月十七日迄二十日)

  十七日,大風雨。作書復宜蘭鹽館委員盧少農大令。

  十八日,作書復萬錦堂、沈昂青、蘇賡華。

  十九日,大雷雨。

  漢王吉論養生云:休則俛仰屈伸以利形,進退步越以實下,吸新吐故以練臧,專意積精以適神。

  作書致張經甫,請代領六月津貼銀兩五百六十七兩九錢九分七厘四毫,並懇以銀三百四十二兩代交前任呂幼漁大令以償其移交及借款。仍餘二百二十五兩九錢九分七厘四毫,存之以待各大憲有喜慶派分子應付也。作書並以詩詞寄虎臣兄;又書復謝鍾英、范膏民。得張月樓軍門書,並基隆海口地勢,擬築砲臺新式二圖。

  二十日,作書復張軍門,奉還二圖。

  ·復張月樓

  月樓軍門仁長大人閣下:

  奉到鈞諭及海口地勢、砲臺新式二圖;較量則如樊若水之引繩,規劃則似馬伏波之聚米,而且虛懷若榖,博訪詳諮,如諸葛忠武欲集眾思以廣忠益。再三披覽,欽佩莫名。承示岸鱗堆一處,可以兼顧三面,於此建臺置砲,則基隆海口門戶益固,鎖鑰益嚴。足徵老謀深算。第此堆地勢孤露。我臺現購之砲,及遠究有幾里?堆之三面,沙線之向背、海潮之順逆、輪船往來針路之遠近,必須測驗明確,期於砲可制敵,臺能自固,斯為布置得宜。老仁長身歷其地,智燭幾先,乞格外留意也。砲臺之式,各處不同。以臺北原有者而言,滬尾砲臺之兵房即在臺下,不憂敵彈自上而下震;得其備禦之一法矣。而臺之中心,不知掘深坎,開大池,多築夾垣甬道,防敵彈飛入橫炸而傷人;是其疏處。其兵房之頂,以木架之,不能經久,不知用磚捲砌如城門之式,亦是疏處。基隆砲臺地勢太高,砲可及遠而不能擊近,固已失算。其中不知作坎、作池、築夾垣甬道以自防,與滬尾同。而兵房如民間常住之瓦屋,絲毫不為備禦計;射寮並陷于絕地而不自知。此等工程,皆由當事者不自深思熟慮,惟聽洋不洋、華不華之工匠妄言英如此、德如此。而遂從之。殊不知外洋各國之砲臺,從不許我華人觀看;即彼之示我者,亦其吐棄之糟粕也。惟沙線之向背,海潮之順逆,敵船之行必準乎此以為趨避。我能精察敵船趨避之處,因其勢以築臺、以置砲,或足以制其死命耳。老仁長悉心經營,鑑於舊者之疏,以求將來之利,自然盡美盡善矣。抑傳更有請者,我中國各處砲臺所有之砲皆購於外洋,其能及遠若干里,皆一一籍而記之。聞其用兵,專以長擊短:如我此臺所設係及遠十里之砲,彼則以及遠十五里之砲來攻;測定道里,然後開砲;故彼砲能及我臺,而我砲不能及彼船。此固不可不防者也。彼船之砲及遠若干里,我不能知,而又不能不慮。我砲不及彼砲之遠;似乎我之建臺,不宜於露,而宜於藏。岸鱗堆地勢能兼顧三面,固當扼要以建臺。或者於射寮及三條崙之里向,擇地之低而隱藏、敵船從外來不能瞭見、砲自遠發不能及壘之處,欹斜相對,添建二小臺;所設之砲,雖力弱只能擊一面,如伏兵然,彼船不近,我機不發。反用我之所短,以破彼之所長;似于兵家出奇反正相生之意,亦略有當也。猥蒙老仁兄不以書生迂腐不足與言兵事,不遠千里殷殷下問,用敢貢其千慮之愚,以備擇採。圖並奉繳;伏乞檢存。並祈不時教之。耑此啟復;恭請鈞安。統希垂鑑。如小弟胡傳頓首六月二十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迄二十六日)

  二十一日,呂幼漁大令起程回臺南;初擬十七日起程,因大雨溪水漲而止,故至是乃行也。

  二十二日,得呂幼漁自大麻里來信,言溪水幸不甚大。張蕊卿協鎮過訪。

  二十三日,訊結王珍控案。出訪張蕊卿不遇。晤高錫之;談久之而回。得李質甫總鎮書一,得四弟及姚述庭書各一。張蕊卿持其兄月樓軍門書來示予,有撫憲擬以予統領後山防營之語;恐未必然也。

  二十四日,作書復李質甫。

  二十五日,奉道憲轉札,奉撫憲電諭,令兼統鎮海後軍各營,並手書一函。又得四弟書,又得唐觀察、包太守書各一,朗山姪書一,秠兒書一,汪上錦書一。

  二十六日,辰刻接統鎮海後軍各營。具稟報接統日期,稟陳勢難兼顧實情,請速派統將來東接統。又作書復臬道憲。又書復包太守,託其代領六、七月安撫軍餉銀。又書復朗山姪、汪上錦。

  ·上臬道憲願

  敬稟者:竊卑職遵奉憲札,暫行兼統防營,並蒙手書諄諄教誨;莫名感激。敢不敬遵。業申報接統日期及勢難兼顧稟請速派統領在案;想均蒙憲鑑。卑職伏查後山地方之安危,群番之叛服,其機括皆在防營而不在州署。今事權歸一,可以相機操縱,而無掣肘之虞,豈非卑職之深幸!豈不思格外黽勉以圖報稱;而不自量力,冒昧嘗試,亦非卑職之所敢為。自古任重人輕,兵驕將懦,鞭長莫及馬腹,築室而與道謀,從未有能濟事者。想我公必早為卑職計及矣。練兵二字,實為後山全局第一要義。而不汰去老弱,則雖日日訓練,亦不精強。後山一有簡汰,則患無人可以選補:此因循而坐誤,彼蟠據而日牢。我公戒以不可性急,遽有更張;實則最難更張也。卑職前稟請仍派張統領東來暫行料理,正欲其不露聲色,自圖救覆,庶可期如我公所云面子照常耳。此次復申前請;如蒙俯允,莫大之幸。如不得請,必求我公派二人以助之,一則請派汪君玉農,一則能書算可典餉者。並懇我公為選之也。耑此,稟聞;恭請勛安。〔六月二十六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六月二十七日迄三十日)

  二十七日,查點鎮海後軍中營弁勇人數,送張蕊卿回新開園。

  二十八日,李麗川大令代閱前任交代各冊寄回。得唐太尊及萬鎮臺、李仲雄協臺、疏禹門司馬、詹仲芳從九、謝鍾英大令及四弟書各一。

  二十九日,檢各案卷核對前任交代清冊;簽出與卷不符及無卷可稽之處,作函並冊寄還前任,請更核之。作書復唐觀察、包太守,作書復李麗川大令。

  三十日,作書與張月樓統領論軍當汰老弱事。又稟臬道憲。又復謝鍾英大令。

  ·致張月樓

  月樓軍門仁長大人閣下:

  前肅復函,並奉還二圖;想已蒙臺鑑。六月二十五日,奉撫憲電諭臬道憲轉札,以後山乏統將,軍務緊要,令暫兼攝。遂于二十六日入營,兼統其眾。聞此舉由老仁長推轂。□自顧不諳軍旅,且非統馭才,恐辜負憲意,累老仁長知人之明;業已稟明實難兼顧,請速派統將來東。昔周瑜命凌統代將;統以十日為請,久則恐誤事。□今亦類此。惟路遠不知何日能達;而整頓之方,練訓之法,目前亦不能不暫行講求。後山乃老仁長開辟之地,此軍皆老仁長與同甘苦之人;地勢軍情,深知底蘊。當如何布置始能得宜,伏乞詳悉教之。

  謹再啟者:日來查點人數,接見各哨官弁,始知軍中吸鴉片者十居其九。前營十有六、七,左營尤甚於中營。月得餉銀,盡耗于此。皆形容羸槁,窮窘而無聊。大纛移北,尚未半年,而法紀日弛,流弊日滋,遽至于如此。此不但□所不及料,亦老仁長所不及料也。似此情形,若遽顯揭于上臺,恐論者不察,深文巧詆,轉追咎于老仁長,以冀遂其嫉妒之私心。若仍相隱匿,置若罔聞,恐一旦敗露,獲咎尤重。急圖補救,計莫如汰。然汰不勝汰,汰而不能資遣回籍,彼窮無復之,必留為地方之患。深思熟慮,夜不能寐,而不得善處之道。前兩次稟請撫憲,仍借老仁長臺旆東臨。一則藉威名以鎮番社,一則設良策以汰老弱;務使地方永遠安謐,防軍莫不精強,老仁長克竟全功,無絲毫遺人訾議于其後。斯盡美而又盡善也。□之所籌,公私兼顧;區區之忱,伏乞鑑諒。老仁長公忠體國,見義勇為;上臺深相倚重,言無不從。如肯惠然東來,莫大之幸。如基、滬事尤重大,難以分身,則□所日夜憂思而未得其善處之道者,老仁長聞亦必代為之憂。伏乞書策函封,馳以見教,俾知遵循,不致冒昧獲戾。亦莫大之幸也。

  六月三十日

  ·稟臬道憲顧

  謹稟大人鈞座:謹稟者,竊卑職六月二十七日,肅呈稟函各一件;想蒙鈞鑑。日來接見各哨官弁,查閱勇丁,不料吸鴉片者竟十有其九,所見更甚於所聞。又聞前營染此者亦十有六、七;左營更甚於中營。不勝駭異。日夜籌思,似此情形,不可遽以顯揭,不能復相隱徇。而官弁則調無可調,勇丁則汰不勝汰。將奈之何?現飛函以此實情告張統領,請代籌補救之方,免致聲揚,遺人嗤議;未知其能關懷否。卑職生平最惡此物,我公所素知。今所部屬皆是嗜此之人,如水火冰炭不相入,固不待言,千數百人好之,而一人獨惡而欲去之,其勢甚難,其機甚險,亦不待言。留之則無用而徒糜餉項;汰之而不能資遣回籍。必留為地方之患,為厲之階,誠不知伊於胡底。憂心如焚,夜不能寐;實無善處之策,益深竭蹶之懼。謹披肝瀝膽,密稟我公。此中操縱緩急,必如何始當?伏乞詳悉指示!俾知遵從,不致冒昧干咎也。不勝企禱之至。此稟;恭請均安。伏祈垂鑑。卑職傳謹稟六月三十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七月初一日迄初二日)

  七月初一日,詣各廟行香。移居中營。是日以前,軍中所應領正雜餉項、公費、薪水、統費、夫價銀兩概歸前代統,由營務處為放給;自初一日起,由予經理;以清界限。

  初二日,作書致管帶前營張蕊卿協戎、管帶左營張聘三都戎,論整頓軍務。令軍中開通溝渠,以除穢濁。

  ·致張蕊卿

  蕊卿四哥大人閣下:

  自送臺從北旋,軍中遇有疑難之事,益少商榷之人。遙企芝儀,曷勝葵向。辰維釐延虎帳,陣整魚麗,部伍益嚴,勛猷卓著:以頌、以羨。弟連日查閱所部,不意吸鴉片者竟十有八、九;殊出情理之外,駭人聽聞。以難籌之餉,養自棄之人,上臺若知,不但弟等獲咎,且恐論者不察,深文巧詆,追咎於令兄軍門大人,關係非小。弟憂心如焚;與錫翁再三商榷。惟有趕緊將癮深者汰去,而令淺者速行自戒,急圖補救,庶望保全此軍聲名。閣下軍令素嚴;貴部亦有染此者否?祈即查明,相告以實。設法整治,以期轉弱為強,不使令兄軍門大人美盛之功業,被人訾議於後;公私兼顧。想閣下必尤關切於心也。如別有補救之良策,並希教之。此啟,敬請勛安。諸維心鑑不備。

  〔七月初二日〕

  ·致張聘之

  聘之仁兄大人閣下:

  自去年夏初別後,轉瞬年餘矣。敬維虎帳延釐,勳猷卓著:以頌、以羨。弟近承乏兼統東軍。日來查閱中營弁勇,不意吸鴉片者竟十有八、九;殊出情理之外,駭人聽聞。以難籌之餉,養自棄之人。上臺若知,不但弟等獲咎,且恐追咎君家老統領,以為不早整治。關係非淺。小弟憂心如焚;與錫翁再三商酌。惟有趕緊對癮深者汰去,而令癮淺者速行自戒,急圖補救,庶望保全此軍聲名。開貴營染此者較中營尤多;未知確否?請速查明,以實相告,力除宿弊,以期補過;毋使君家老統領美盛之功業,被人訾議於後。兼顧公私。想閣下必尤關切於心也。手此啟懇,敬請勛安。諸希心照不備。

  七月初二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七月初三日迄初四日)

  初三日,令軍中一律操練槍法。作書復詹仲芳。

  初四日,作書寄四弟、朗山姪及嘉言兄。

  ·復介如四弟

  來書均收到;想弟必早達滬上矣。痢疾是否全愈?殊殷念念。天熱,望格外保重也。鄉試入場作文,隨興所至,隨筆所如,不拘長短作幾篇;但無嫩稚語,亦能中式;不必沾沾揣摩墨調也。試畢,即檢點起程回里。家內事多須及早安排;先事經營,臨事自無貽誤。續弦固不可不審慎選擇,然亦不可太苛;總以能持家為上選也。余自兼統防軍,事務日形忙劇;而所奉之札,係令暫行兼統,並有俟另簡統將之語,是以目下不便遽求幫手。後山瘴癘,苦無良醫;一有病者,則吸鴉片以圖禦瘴,遂致各營弁勇受煙累者甚眾。留之,則無用而糜餉;一經簡汰,而地僻民少,苦無精壯可以募代,又患此種自棄之人,留為地方之患。所以難也。現已稟明難以兼顧,請速派統將東來接手。能否邀准,尚不可知。余既得代理臺東,正圖事簡,可暫偷閒一年;而接印甫一日,而後海吾總鎮遽爾病故,所轄三營五哨,分防地方四百餘里;文武兩事,遂叢集於余一身。豈蒼蒼者必不許余安閒耶!余生平頗喜談兵;今雖精力大不如前,尚善飯,壯心不已。如果上臺不准所請,必令兼統,是亦書生難得之奇遇;自不能不強自振作,蒐討軍實,勤加訓練,以期轉弱而為強,圖報稱於萬一。軍中弊竇,自當次第堵塞;不圖私利以媚勢要,又不能不歛怨矣。然亦不暇顧也。惟秬兒隨任,余無暇課之讀,與之講解書理;正恐誤此兒。舐犢之私,不能或釋耳。弟明春能早來,固余所甚望也。此復;即頌元祺。諸維心照。七月初四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七月初五日)

  初五日,作書寄包哲臣太守,又寄范荔泉。

  ·致包哲臣太守

  哲臣仁兄太守大人閣下:

  前肅蕪函,諒蒙藻鑑。以弟才短,復兼防務;雖係暫局,而竭蹶貽誤,時切憂虞。現已稟明勢難兼顧,請撫憲速派統將來東;想能邀准。惟查軍中每月應領之餉,遵照新章,須遲一月而後得請。如敝軍七月之餉,必過八月至九月始能領到。面闔營四百二十五人,七、八月兩月,日食米、鹽、油、菜等價,均須預籌墊發,不能少緩。弟倉卒入軍,應墊不及,拮据殊甚。為此函懇閣下,代以此情稟商豸憲,先借庫平銀乙千兩以資軍糧。謹具鈐領一紙;祈即鑑存。弟得此數,可以暫時周轉。將來統將派出,即能速來,計弟應領之餉,由貴局扣除,亦不致于虧空。如蒙允許,此款發出,仍懇另存貴局。弟現因軍中日食所需,迫不及待,已就近於埤南舖戶先挪墊辦,許俟該舖戶到郡配貨時,持弟字據詣貴局照數領取,以圖兩便。然非藉大力為之斡旋其間,不克有濟也。謹此耑函,以求曲賜成全焉,不勝企禱之至!手肅;恭請勛安。統希亮鑑。

  〔七月初五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七月初六日迄初十日)

  初六日,得宋渤生觀察自閩省來書一,又得署彰化令俞冬生復,又得張月樓軍門書。

  初七日,得呂幼漁大令書,即復。派員日夜輪流查拿賭匪。

  初八日,作書復唐韡之觀察、萬道生軍門。

  初九日,得張蕊卿復書。

  初十日,作書致張蕊卿,並致邱耀庭。俞翊卿自大麻里放番社夏季餉回,來見。

  ·復張蕊卿

  蕊卿四哥協戎大人閣下:

  接到還雲,藉知貴營弁勇吸鴉片者亦十有七、八;不勝焦灼。後山自光緒十四年以後,藉君家統領大哥威名,鎮服群番,無有戰事,各營得享安居之福;遂逸則思淫,各陷溺於煙毒之中,迷而不悟;壯士變為癯怯,鉅餉化作灰塵,以至如此之甚。此軍營之極弊,天下十八行省之所絕無而僅有者也。今若據實以稟撫臺,請盡汰疲癃,另募精壯,以期餉不虛糜,緩急可恃,必無不允之理。請派輪船載而往返,三、五月之間,可期壁壘一新,旌旂生色矣。固不難於整理也。整理之後,如恐仍染惡習,查而誅之,懲一亦足以警百矣。何患之有!然如此辦理,後山之稟一出,則君家統領大哥之威望必頓減損;閣下與各營管帶皆在軍中日久,不能早整治,亦必獲咎矣。將如之何?若今日明知弊已極甚,仍相徇隱,置之不理,一旦上臺查知,則弟等獲咎必更重矣。將如之何?且自君家統領大哥調北以來,群番已無復有所忌憚,惡意漸將復萌;而我軍猶不思及早整練。萬一變出意外,以此癮深力弱不能振作之煙鬼,抵禦壯健勇捷行走如飛之兇番,非枉送死,必大潰逃,公私必兩誤矣。又將如之何?弟已兩次稟請撫臺,重借君家統領大哥暫行來此,汰去此輩,以免自累,而竟全功,實為兼顧公私之上策。而日來急急簡汰癮深者,而責令淺者速戒,作此迂緩之計,實具萬不得已之苦心。而來教以為汰之不可,禁之不能,另募壯健亦必仍染煙毒,則是後山營勇非長令煙鬼充當不可也!此乃駭人聽聞之事。即能暫復掩飾以欺上臺,將來上則誤國,下則誤民,兼以自誤,不待言矣。恐非君家統領大哥訓練此軍之本意,亦似非閣下忠誠自許實事求是之本心;或係一時未暇詳思耳。利害所關非小;故披肝瀝膽,復此函商。惟閣下再三思之。此復;敬請勛安。敬璧謙版。初十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七月十一日迄十五日)

  十一日,答候俞翊卿吏目。

  十二日,出營查看義塾幼童,兼視黃壽廷遊擊疾。

  十三日,得呂幼漁大令書;即復。又書致李麗川大令,又書致李質甫遊擊。前營文案龍少由來見。

  十四日,新任臺東州吏目姜春棠(字芳坡)到。張有臨自臺南來。得臬道憲初五日手書,又得張經甫別駕五月二十五日書,又得虎臣兄五月五日書,又得王蔀畇孝廉詩筒,又得張逖先大令書並聯屏四條(附有竇甸嵩大令書)。又得李麗川大令書,並鳳山出結前任交代並冊稿,淡水交代稿;共稿四件,冊稿二十七本。又得黃雲孫、黃冕齋、鮑敘五書各一,又得姪及秠兒書。(又寄來大連四紙十刀、大帳簿十本、移封二百個、紅洋布二疋、津蠟二十五包、洋藍二瓶、小棕刷一個、羊皮馬褂一件、藍綢短棉襖一件、藍綢棉套褲一雙、桑寄生酒二瓶、呂宋煙一匣、黃煙二筒、半夏二小匣。)

  十五日,行香。作書稟復臬道臺,並復朗山姪。申刻出祭厲壇。酉刻,聞黃壽廷遊擊病故於寓所。

  ·稟臬道憲顧

  謹稟者:十四日姜吏目到州,奉到我公六月初五日手諭,示以招徠教養之法,訓練簡汰之方;勸勉兼殷,情意懇摯。十讀三復,感激良殷。伏查後山開闢已十數年,而地不加廣者,實由平地高山,番社星羅棋布,叛服無常;前山之民畏之,皆裹足不前。又十四年之變,水尾、新開園一帶墾荒之民,慘遭殺害,脫逃者少;聞者益懼;是以近年雖甚安靖,亦不敢復來。又查後山近數年之安靜,實恃張統領一人之力。十四年秋間,平埔、高山各番社大半皆變,糾合六、七千人,圍攻埤南一孤壘。張以百三十餘人抗之,歷十七日夜之久,以待救到而解圍。從此群番皆知其能戰、能守,不可輕易動搖,故畏而服之。張亦自恃威名已著,役屬群番,莫不如意,遂並疏節闊目以休息其軍。地方無事,法紀甚寬;弁勇由逸而惰,而肆,而陷溺於鴉片,亦置若罔聞。此流弊所由日甚也。今張北調,群番已無復有所畏憚,惡意漸萌,後山之局勢漸變矣。卑職審事勢,察機宜,計惟急急整飭軍旅,使轉弱而為強,庶足以弭患於無形。故以此為第一要義。欲力圖此,而謹恃一手一足之烈必不克濟。前稟請速派統將並急呼將伯,為目前訓練起見,實為將來招徠地步。以為能衛民生,斯能固民志;能弭番禍,斯能招遠人也。而欲整頓軍旅,必先簡汰老弱。憲諭資遣、另募二條,尤為後山今日第一要義。而欲仿行古者屯田、營田之法,亦非此疲癃之人所能勝任也。卑職現汰癮深者而令癮淺者戒。為此迂緩之計,實由前稟均未奉到憲批,不敢冒昧遽事更張,非存五日京兆之見也。祈我公格外鑑諒而更教之。此稟;恭請鈞安。伏乞垂鑑。卑職傳謹稟七月十五日

  謹再稟者:代統軍營,與代理州縣大不相同。州縣所治之百姓,皆地方所原有之人;軍營所轄之弁勇,乃前統將所召募之人。故代理州縣易,而代統軍營難;以前統將之親屬代之尚易,以客將代之尤難。部下弁勇各有所恃,不但以五日京兆視代者,且須代者將就之;否則,索瘢求疵,讒間謠諑,無所不至。或媒蘖其短,以速其去;或藉端鼓譟,使得罪以快其私。伊古及今,皆有此弊。積習牢不可破,人人知之;卑職往年游歷所至,亦屢親見之;實難以有為也。現奉撫憲檄文,只有認真『代統』字樣,並無整頓之言,尤難處置。日來簡汰煙殼,則以『辜負張統領之教養,壞營規並壞主將聲名』罪之;使勤訓練,則以『速自振作,為張統領爭氣,勿負栽培之恩』勉之;函請前、左二張汰練,則以『速圖補救,勿因循貽誤,累及乃兄』勸而激之。僅與言情,未糾以法;苦心調劑,苦口訓誡,實欲兼顧公私。卑職深知群番只畏一張統領。現實欲其重來以資整理;將來萬一有事,尤當藉其餘威以警懾之。何敢遽發其覆,一旦而盡改其所為,使怨而生隙?然弊已至如此之甚,仍相隱徇而不早圖補救于後,不但將來誤國、誤民兼以自誤,即目前體驗代字之義,亦屬為謀不忠,咎無可逭。是以不敢遽以顯揭,而先以苦情,披肝瀝膽密稟我公,以求默鑑而曲諒焉。卑職處此萬難之勢,實無兼顧之策。如蒙俯鑑愚忱,速派統將東來,俾得早釋重負,莫大之幸。如不蒙允許,可否放膽、放手條陳積弊,請大簡汰,派輪船載回內地,另招壯健之處,伏乞詳悉訓示,以便祗遵。我公實事求是,能盡下情,務洞悉其隱微曲折;卑職不敢有所徇忌隱飾,而盡傾其底蘊以言之。區區之忱,並祈垂鑑也!卑職傳謹再稟〔七月十五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七月十六日迄十七日)

  十六日,姜吏目接印。出送黃壽庭大殮。夜邀姜芳坡、俞翊卿、張有臨、高錫之、傅翼如、梁少玉、羅雲五飲于營。

  十七日,作書復張經甫、李麗州,又書復李仲雄、岱鎮山二協鎮。得王彬齋大令書一。

  ·復謝鍾英

  鍾英仁兄大人閣下:

  兩奉惠書,深蒙關切;而於用人一事,尤以小心二字再三反覆叮嚀。銘感於中,莫能言喻。惟人實難知,知人亦甚不易。吾輩生今之世,出為俗吏,求試者類皆管、晏、申、商之遺法,古之聖賢所不肯為者;而由吾輩所委于任者尤為鄙事。何能得聖賢而用之!即極高其選,安從覓許多聖賢而用之哉!絜短取其長,責以大端,不苛細故,聊取于事有濟而已。斯固無當于知人之明,而亦無當于千萬小心之囑。而不如此,則竭蹶立見,小處精明,大處轉不精明,而貽誤更多矣。忝在知己,敢佈腹心。是否有當,伏乞進而教之。蒙假多金,以濟敝寓之空乏,高誼尤可感。謹此申謝,並請勛安。

  〔七月〕十七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七月十八日迄二十一日) 

  十八日,得介弟初五日廈門書及朗山姪臺南書各一。作書復王彬齋、謝鍾英二大令。

  十九日,作書復介弟及朗山姪,又書致呂幼漁大令,皆託俞翼卿明日帶去。出送俞翼卿回臺南。

  連日閱本營打靶,中不及三成;而安撫軍轉能中四成以上。可嘆也矣!得張月樓軍門六月三十日書。

  二十日,作書復張軍門;又書致左營及花蓮港撫墾局。得謝鍾英大令、張經甫別駕書各一。又作書唁胡慎之之子在儒,並託張經甫別駕代挪洋銀二十四元作為弔儀,轉託艋舺鹽館張眉生大令轉交。

  二十一日,作書復張經甫,又書復謝鍾英。

  ·復謝鍾英

  鍾英仁兄大人閣下:

  十七日奉復一函;想蒙臺鑑。茲接十五日手書,深蒙多方指教,感謝不盡。惟□素惡石頭記,未知其中奧妙。來教云云,亦不解所謂也。敝州如能運銷官鹽,則有澎湖、恆春之例可援,乃地方官之利,前乎弟者五、六公,其才皆勝□十倍,必早舉行矣。所惜運道險遠,民少,銷路不暢,無利且恐有累耳。由臺南運鹽入恆春南境,須候北風;由恆南而東,而北,又須候南風:鹽在船久,弊必不可勝言。到岸又須分儲於三處,一埤南,一成廣澳,一花蓮港,乃能遍銷於境內。分則每處銷少而費多,無利;不分則官銷其一,私銷其二,引必積滯,課必難繳,無利而兼有累。行銷民鹽,名為便民,實乃牟利;苟無利,誰肯行哉?左傳所載季文子逐莒僕事,□前在龍門肄業時,曾著論非之。季文子不諫宣公納莒僕,不請宣公逐莒僕,而擅逐之,不義甚矣,無禮極矣;又使太史克妄引古義,以劫制其君,而妄自比擬于舜,誣罔悖謬,亦如王莽之自擬於伊、周,曹丕、司馬炎之效法唐、虞耳。魯公失政,自宣公始;季氏竊權,自行父始;此其造端也。克者,劉歆、甄豐、王朗、華歆、賈充之流亞,緣飾經術,為奸雄文過而飾非,敢于欺君而惑世者也。而閣下轉艷稱之!亦弟所不能解者。請更進而教之。古人文字復往,論事論理,互相詰難,弗明弗措,而此彼各無所嫌疑;似吾輩亦當如此也。

  〔七月〕二十一日

  ·復張經甫

  經甫仁兄同研大人閣下:

  接誦七月初十日手書,深蒙直發其病痛之所在,而賜以醫治之良方;厚意深情,即百朋之錫不是過矣。九頓首以謝,猶自以為不足也。弟性愚戇而躁急無涵養,不能變化氣質;年來自恐血氣漸衰而志氣亦因而不振,欲強作之,殊不自知乃虛矯也。作事寬以濟猛易,猛以濟寬難;治心則寬以濟猛難。蓋不能持其志,必暴其氣矣。此弟之病源也。然弟不敢畏難,而必試之。伏乞隨時加賜藥石也。〔七月〕二十一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二十二日,作書請張月樓軍門主稿,為後海吾總鎮、黃壽庭游擊在營積勞染瘴病故稟請卹典。

  ·上吳清卿師

  謹稟者:□于六月朔日,到臺東任所;前已稟聞。茲于六月二十五日,復奉撫憲札委兼代統領鎮海後軍三營、海防屯軍二哨、南路屯軍二哨、埤南屯軍一哨。計東防海面延袤三百餘里,西控熟番一百七十二社、生番百餘社。而與前山相通,只一縷之道穿番社中,極其艱險。海道則輪船不能停泊。地僻而事艱、責重。傳去年巡閱,皆親歷其壘,知其翔翱逍遙為日已久。又復以鴉片能禦瘴,受累者多,疲弱已甚,急應整頓。自度才短,恐難勝任,即以兼顧良難,稟請速派統將東來。迄今二十餘日,未奉批示。緝公書至,則言目前恐難邀准,戒以勿存五日京兆之心。□自憾前從吾師在軍日淺,軍旅之事,未遑請學,悔無可追。今冒昧從事,簡汰訓練,未得其方,必不獲效,懼或貽誤,不但辜負平日之期望,且累吾師知人之明。惟有懇求指授方略,俾識遵從;或能稍寡愆尤,圖報萬一耳。伏乞隨時教之!不勝企禱之至。七月二十二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七月二十三日迄八月初六日)

  二十三日,作書致虎臣兄,又書致朗山姪。

  二十四日,作書復宋渤生觀察,又書稟吳清師。

  二十五日,作書復沈韻松太守,又書稟陳舫仙廉訪、袁爽秋觀察,又作書並以時辰表寄李蘭亭帶至南郡交朗山修正之。

  二十六日,作書並具稟稿呈于臬道憲。

  二十七日,作書寄呈吳培卿、誼卿二先生。

  二十八日,以日來大雨已三晝夜不息,騎馬出視各處水勢。

  二十九日,雨仍未止。作書致王蔀畇孝廉。

  八月初一日,詣各廟行香。午後晴。作書致經甫、荔泉,又書致包太守、呂大令,並發各處賀節稟函。

  初二日,大風。作書致李麗川大令。

  是日,颱風挾大雨自東北橫空捲地而來,勢甚猛烈。而大雨自七月二十四、五日連日夜不止;至初一日稍霽。山水正漲,海潮外湧,互相抵擊,漫溢泛濫,遍地皆水;而新街、寶桑之間,遂淘成一溝。寶桑民居圯入水者三家。昭忠祠被風吹倒;州署營房被倒者十六間,民房吹壞十一間。自丑至亥始息。

  初三日,出勘風災、水災。

  初四日,踏看漫溢之水、淘開之河,來源去路,繪圖稟報。

  初五日,料理營房,而無法可以修整。

  初六日,作書稟道臺言營務。又作書致黃雲孫及朗山姪、包哲臣太守,兼託雲孫領朗山見包太守領銀千兩以匯付吳勳曹。

  ·上臬道憲顧

  謹稟者:竊查卑部各營,軍政廢弛原委,前已屢次據實稟明。前月二十六日,復具稟稿封呈憲鑑。日來多風雨,恐途中稽延;心甚焦灼。而自接統至今已四十日,仍未接到撫憲批示。臺北張統領處亦無回音。卑職手書分致卑部各營者,惟前營參將張□□回書力言萬難禁汰;餘則並回書無之。其置之不理,不待問矣。卑職自帶之中營,已不止三令五申,而汰去尚不過三成。各哨官只有右哨一吳才寶無癮;而糊塗實甚,不知振作以求自異,均似左袒有癮之人以示德者,斷難望其自新。伏思軍旅、國之大事;鴉片乃軍中最忌之物,急宜嚴禁,不容或犯之條。後山官民,皆恃軍營以立足,尤關緊要。而廢弛之責,卑職適逢其會而獨任之。若不急急整汰,不但負國、負民、負我公及各大憲委任,亦負其初心。除卻決計整汰,別無立足地步。而功過、恩怨、毀譽、利害不當自計,即難之一字亦可不必復言。其濟與否,惟有行一步見一步,任一日行一日耳。現已明飭各營查汰,並擬次第撤換卑營各哨官。前呈稟稿,伏乞即賜鑑定發還,以便繕遞。卑職愚戇,生平無學養,專恃血氣用事。今血氣漸衰,志氣漸因而不振;若不格外黽勉,而畏難苟安之念起而乘之,必辜我公栽培期望之至意。爰是冒昧決計而行。伏乞格外鑑諒,並不時有以教之。〔八月初六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八月初七日迄十二日)

  初七日,得呂幼漁大令書二並交代冊,又蒙于郡託余彥士先生代辦接收結冊稿,代訂送束脩銀二十圓;即作書答之,又得朗山姪及秠兒信各一。

  初八日,閱操槍靶。得撫憲批;抄呈臬道憲。又得呂大令二十二日書;即作答。又接謝仲英大令書;即作答。

  初九日,查實親兵哨無煙癮者只有十三人,後哨十一人,左、前二哨各二十二人,右哨三十人,共百人而已。可嘆!可嘆!是日以接收各結冊寄呂大令。又得余彥翁代辦接收會盤總冊稿及呂大令書。

  初十日,卯刻,颱風自西北起轉而西,午後轉南,酉初乃止;吹倒州署草房十一間。補初九日:得張軍門書二。

  十一日,出勘各處風災。作書並會盤文冊寄呂大令分投藩、臬、道署。又作書謝臺南府唐韡之觀察及余彥士先生。又書復陳子垣大令、李質甫游擊、疏禹門司馬、岱協臺鎮山。

  十二日,上臬道憲書,論資遣吸煙勇丁回籍。又書並具七、八兩月津貼文領託張經甫兄代領折實庫平銀一千一百三十五兩九錢九分四厘九毫;並託領出後以七百兩匯臺南還道憲帳房借款,以三百兩交南中公館,餘者存于伊處;又託以銀六元送張逖先大令,酬其贈聯屏也。

  又作書致李麗川大令,並寄還借來文稿四件、冊稿二十七本。又書寄朗山姪。

  ·稟臬道憲顧

  謹稟者:前月二十六日及本月初六、初七日所呈函稟,想已次第蒙我公垂鑿。初九日接到張統領回書;言及鴉片,有「此癖不獨後山各營,全臺莫不皆然,幾成積疾難反之勢」之語。又有「於各哨汰其老弱不堪者數人」之囑。不但護疾而且忌醫,必不能曲體卑職公私兼顧之苦衷,亦已明矣。卑職初八日閱校槍靶,親自詳細查詢。親兵一哨,無癮者只有十三人,後哨只有十一人,前、左二哨各二十二人,右哨三十人;大半皆新募者。而謂各汰數人,餘則聽之;無是理也。予以一月之限,則已滿矣;而能戒者竟無一人。其不肯戒,亦可知矣。而初十日早晨,驟有老癮二十四人前來請假;十一日各紛紛而來。蓋一准假,必將所欠之餉儘數發給。現在後鎮代統期內,三、四兩月餉未清,五、六兩月領而末到。卑職接手後,分清界限,自七月初一日起;又已欠餉四十日。其意欲索此以困卑職,便藉端鼓噪也。卑職察知其意,急柔詞告以「回籍固善。但為爾等計,遠隔在海外,回籍亦大不易。將稟請撫憲派輪船來此,送爾等到鎮江。該處有輪船搭往兩湖甚便。距徐州路近。豐、沛、蕭、碭所產之煙土價賤;自煎成膏,每一錢不過二十文。即不回籍,到此謀生亦易。爾等先於哨官處掛號;俟稽數稟准,再准爾假。決不令爾等流落海外」等語。乃各散去。臺北初九日信到,而軍中遽有此舉動;似有所使而然。前稟言機甚險,言代甚難;大率類此。若非權詞以導其意,幾乎頃刻變生。亦幸我公先以貲遣之說啟之,乃得臨急借以應變。卑職孤身一人,勢逼處此,斷不敢因危機已露,自變其生平之所守,生畏難之心。軍中夜夜狗哭,卑職明知其不祥,亦不自懼。惟懼辦理不善,於公事無濟耳。伏懇我公始終矜全,先以後山實在情形及前所教貲遣之法,函達撫憲商派輪船,以為之遣。並關會支應局許多借餉,以為之貲。庶卑職呼應通靈,或不致為眾煙鬼所祟而殆也。張統領既護疾而忌醫,近在臺北,必自先為之地。卑職稟達甚緩。若撫憲疑新進躁妄有傾擠之心,而不之信,則不但卑職冤誣莫白,而後山之事,亦從此愈淪於煙瘴不復能清矣。卑職所憂在此,欲求卸此重責意亦在此。然終不敢不勉;愚而又愚,惟我公知之。自到臺東前後所函稟者,實無一虛語,亦無一毫私意;而他人不知也。伏祈格外垂憫,力為主持。後山幸甚,卑職亦幸甚。此稟;恭請鈞安。

  □□□謹稟八月十二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八月十三日迄十四日)

  十三日,作書復萬錦堂。

  十四日,作書寄張月樓軍門。

  ·復張月樓

  月樓軍門仁長大人閣下:

  接讀福書,深蒙以煙瘴之厲,醫藥之艱,人材之難得,寬猛之並用,詳悉教之;感荷無既。第目下情形,出乎情理之外,實出乎老仁長意料之外。局勢大異於從前,老仁長殆猶未之知也。自大纛北移以後,官則競以多售煙土為能事,發財為得計,孳孳汲汲惟恐吸之者少,而不顧其他。勇則公然偃臥於煙霞窟裡,互相勸誘而不復知操防為何事。後海吾總鎮無如之何,日夜憂慮,志不得展,而以身殉焉。可哀也矣!老仁長在後山時,寗有是哉?老仁長與部下同艱苦,共患難,冀共圖富貴,衣錦榮歸耳。若早見其自棄如此之甚,亦必怒髮衝冠,禁戒之,斥逐之,雷厲而風行矣。亦豈能忍而坐視其陷溺如此之深,而不早為之計哉!且當年與老仁長處危亡交迫之地,力守孤壘,生死不渝者,不過一百數十人。死者已矣,生者貴矣,歸矣,今在營中已寥寥矣。假令此一百數十人今猶在老仁長麾下,而皆不知自愛,恣睢自由,不受老仁長約束訓誡,各陷溺於鴉片毒海之中,老仁長姑息而一一聽之,亦不過使之生則終身老死于後山,死則無人為歸骨於鄉里,長為海外之羈魂耳。弟知老仁長之心,亦必不忍其如此也。而惜乎今日之情形,老仁長不能復來而目睹之也。後山近數年之安靖,惟恃老仁長一人之聲威足以懾之。群番惟畏服老仁長一人;其餘他將蔑如也。彼見老仁長已去,已無復忌憚矣。彼見防營遽爾廢弛,愈無忌憚矣。弟等猶不知警懼,不以軍政為意;歲縻國家鉅萬難得之餉,務悅吸鴉片者之心,冀各相安於無事。即恃地僻路遠,上臺難遽察覺不致敗露;而一旦變出意外,率此羸弱不堪之煙鬼,以當兇焰方張之群番,非枉送死,必自潰逃,意中事也。老仁長威望素著;撫憲必派老仁長東征,亦意中事也。當此之時,不但老仁長垂憐弟等,欲檢收其遺骸于灰燼荊榛之中恐不可得;而後山之事,老仁長前此十年辛苦之功,均已不堪復問矣。然則今日之廢弛,寗非老仁長他日之憂哉?弟不敢以此積弊遽揭于上臺,而先請教於老仁長,正欲兼顧公私,殷殷以手書致蕊卿、聘三、質甫、煥庭諸管帶,請各急圖補救。為國家計,為後山計,正為老仁長計。皆可取閱,無他意也。老仁長囑弟每哨各汰老弱不堪者數人;弟早遵行矣。而本月初八日校槍靶,親自確查;親兵一哨,無煙癮者只有十三人,後哨只有十一人,左哨二十一人,前哨二十二人,右哨三十人,共九十九人,而大半皆新募者。此誠出乎老仁長意料之外也。將奈之何?伏乞老仁長更有以教之。不勝企禱!恭請勛安。八月十四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八月十五日迄十六日)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申刻汪玉農兄自臺南至;得臬道憲書一、呂大令書一、李大令書一。

  十六日,擬稟撫臺稿。

  ·稟撫憲邵

  謹稟者:竊□□於八月初八日,奉到七月十一日憲批:「張提督甫經接統基、滬各營,勢難再赴後山經理。該牧自謂不能勝任;倘有才具威望較勝而為該牧所素識者,儘可據實保薦,聽候酌派。若意中並無其人,計惟有振刷精神,力圖整頓之一法。姑俟辦理數月,察度情形。果實形竭蹙,本部院自當相機設法,斷不強該牧以所難也。仰即遵照」等因。奉讀之下,不勝惶恐。伏查卑州惟恃防營以立足,營務尤關緊要。張統領兆連才具威望素著;前在後山,群番莫不畏服。近數年之安,皆恃彼一人之力。今春調駐臺北,群番無復忌憚;北路木瓜、大鹵各番,南路三條崙一帶各番,已漸滋生事端。如蒙憲派〔張統領〕暫來經理舊部,群番懾服,地方自安。□□前次冒昧稟請,為地方計也。既而漸聞軍營積弊深重;鎮海後軍中營弁勇吸鴉片者十有其九,左營更甚於中營,前營十有六、七,海防屯軍十有五、六,埤南屯軍、南路屯軍除番勇外亦十有五、六。初猶疑言者過甚其詞;既奉憲札兼暫代統,入軍查詢,果係實情。兼詢何以致此之甚;則稱後山煙瘴甚厲,弁勇多病,苦無良醫,誤以吸鴉片能辟瘴氣,遂開其端。張統領查禁雖力,及見病而死者壘壘,無可救藥,不忍坐視其死,亦姑聽之,冀延彼生命,病愈復戒耳。于是病則吸,愈則戒,復病則又吸,久之漸難于復戒。然張統領軍令素嚴,查察甚緊,勸誡甚切;究竟病癒而戒者多,不能復戒者少,數年所積,不過三成。自去秋調剿射不力逆番,在山遇颱風大雨,帳棚均被吹去,衣褲盡濕;恐番乘之,露立兩日夜,不能舉火作炊,饑寒交迫。其體稍弱者,禁持不住,已死其處;餘者莫不深受風寒潮濕,回營即病者不少。及至今春天氣漸煖,積感皆發,莫不大病。其時後總兵元福新為代統,更不能禁其吸煙,弁勇病愈亦不復戒;後鎮無可如何,積憂致疾,竟以身殉。假令張統領未離後山,誰敢為此哉?如果重來,既寒番膽,更洽軍心,番社之患自弭,軍營之弊亦除;故冒昧復申前請。為軍營計,正為地方計,並非擅敢保薦也。□□素無知人之明;意中亦無素識堪為統將者。其冒昧指名稟請憲派張統領,以其功效已著,眾所共知,非有所徇也。然□□到軍以後,亦不敢不振刷精神,努力整頓。卑州事簡,□□日夕在營,專心致志,查汰癮深者;而勒限一月,令癮淺者各圖速戒。早晚親歷行間,巡視站練槍架,教以手法、眼法,並苦心、苦口勸其戒煙,兼手書分致各營屯將領,令各急圖汰禁。乃一月限期已滿,能戒絕者實無一人。是戒之一字,已屬空言矣。而汰則有可慮者二;可危者一焉。汰去老弱,必招募強壯之人以補其缺,始免行伍空虛;後山民少,強壯者尤少,無可募補;可慮者一。汰而不能貲遣回籍,窮無復之,必貽地方之患:可慮者二。現在餉章必遲一月而後發,如七月之餉必至九月初始發;後山路遠,必至九月底始到。而七、八、九三個月,數百人日食米糧鹽菜之需不能不先行籌備;每月以情懇求支應局預借銀一千兩,僅僅足資周轉,實無餘存。是以軍中恆欠弁勇兩個月之餉。而汰去一名,必將欠餉先行墊給,始能遣之出營。偶不能墊,則請假者故意紛紛而來,藉索欠餉以困之:不但希圖挾制,且將藉以鼓噪。同病者眾,各自相憐;稍不留意,頃刻變生。此又可危者也。□□自六月二十六日接統,迄今已五十餘日;而所汰不過六十餘名,所補不過五十餘名。近日校閱槍靶,親自確查無癮者拔為親兵。查親兵原無癮者只十有三人,左哨只二十二人,右哨只三十人,前哨只二十一人,後哨只十一人,共九十九人而已。(編者按:此處分述的人數與總人數不符,疑有錯字。)餘皆吸鴉片者。非不欲多汰、速汰,勢有所難也。□□到軍未久,不敢遽有更張;事事恪遵繩墨,以待張統領東來。已形竭蹙矣。今張統領既不能來,聲威無可憑藉、營務又極廢弛,惟有急急蒐討軍實,勤加訓練,以備不虞,或足弭番患;固民志耳。而通查各營屯管帶、幫帶、哨官、哨長、隨員、差弁,自副參以及千把約近百員,吸煙者亦十有其八;委員、幕友亦然。言及軍務,則皆以鴉片為必不能禁;如出一口。□□孤身無助,漫思汰之、禁之、整齊而訓練之,俾國家每歲十餘萬之餉不致虛縻,地方養一勇即得一勇之用。是猶一髮挽千鈞也;勢必竭蹙,夫復何疑!□□不勝其任,自知明甚。□□若不早言,待至竭蹙,貽誤已多,言亦無及矣。□□私心竊計,軍中不汰去羸弱,即日日訓練,亦不能精強。既知其弊,任其責,無可旁貸。與其因循坐誤,不早整頓,或至變出意外,誤國、誤民而兼以自誤,不如及早力任勞怨,黽勉為之。縱以竭蹙得罪,亦職分所當然,不當自惜。而僅汰數十人、百餘人,實亦無濟于事。現查卑營吸鴉片者,兩湖、三江、兩廣、閩、浙等省之人尚有百五十餘名,本省之人,尚有百餘名。若一次全汰,營伍空虛,民必驚駭。必須分作兩次貲遣回籍,庶免留為地方之害;必須即募壯健二百以補其缺,庶免行伍空虛之憂。惟有懇求憲臺格外鑑諒,准□□先期請領餉銀,俾得償清積欠。並酌派輪船駛抵卑南,將本省之人載至安平,閩、廣之人載至廈門,兩湖等省之人載至上海、鎮江登岸。兼懇俯念後山荒僻煙瘴,異於他處,其吃煙受累,實多因病暫圖救死而誤,並非甘於自棄,格外垂憫,酌照貲遣他軍之例,加賞歸途路費,以使各自達其鄉里。而卑營亦分二次募補二百壯健,計能得三百名可用之人。以後或續募,或懸額,不復以老弱充數,則目前雖略加費用,以後仍可以節省者抵補。且兵貴精不貴多,亦正不必急於補足。此即□□不顧竭蹙與否,力圖整頓之愚見也。為此備由,稟乞憲鑑。如蒙採納批準,請先電示臺南營務處支應局就近轉飭知照。□□一面趕緊派人出山領餉核發,查明汰遣之數,一面飛稟臺南電請酌派輪船以圖迅速。其前、左二營及各屯,亦擬一律照此次第辦理。是否有當,伏祈訓示祗遵。恭請鈞安。

  □□□謹稟〔八月十六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八月十七日迄九月十七日)

  十七日,作書稟臬道憲,並抄稟撫臺稿寄張月樓軍門。

  十八日,作書致李麗川、呂幼漁二大令,又書致范荔泉。

  十九日,作書致張蕊卿。

  二十日,得四弟上海七月十五日書,嘉兄屯湖七月初五日書;又得包太守書一,又得章菊農書一、汪錢舫書一,領餉者帶來也。又朗山姪、秠兒書各一;買來紅白洋布等物,共計洋銀二十一元九角二分。

  二十一日,作書復包太守,又復嘉兄,四弟,秠兒,又書致汪上錦、曹在民、守澤弟。

  二十二日,作書稟叔祖。又書致朗山姪囑領撫墾局各項薪糧及各通事口糧、各番社秋餉及賞番酒食銀兩,總共計庫平銀四千零八十七兩一錢五分七厘零二絲九忽。

  二十三日,作書復張蕊卿。

  二十七日,寅刻,颱風復自北起;巳刻加以大雨,酉刻風止,雨未止。

  二十八日,丑刻,雨止。辰刻,出勘各處民房;幸風勢較初二、初十稍遜,未有被吹倒者,而各鄉則阻于溪水之漲,不能往勘也。一月之中,遭颱三次;慘矣!

  二十九日,勒令本營幫帶羅厚昌、前哨哨官岳文孝、哨長李輝高、後哨哨官邢培鑫、親兵哨長楊雲高各交卸差事,限一月戒煙。

  三十日,作書璧臺灣縣范繼庭大令手版。

  九月初一日,詣各廟行香。

  初二日,作書稟顧道臺。

  初三日,作書與朗山姪,令于支應局領七月餉庫平銀九百九十兩九錢五分五厘七毫一絲四忽,又湘平銀二百零五兩,共庫平銀一千一百九十七兩一錢七分五厘七毫一絲四忽;又於八月餉項預借一千五百兩。又作書致包太守。

  初四日,派黃錦春、吳英傑赴臺南領餉。

  初五日,得張統領八月十七、十九日二信。初三日到顧公信一、黃雲孫信一,虎臣兄京信一、張經甫兄信一。

  初六日,作書上顧公。委汪玉農辦營務。

  初七日,作書復張經甫、范荔泉。

  初八日,閱操。

  初九日,偕汪玉農及各哨官往鰲魚山相度改建昭忠祠墓址。

  初十日,得四弟七月二十三、八月十八日金陵所寄二書,朗山姪八月初一日書一,又汪上錦書一。

  十一日,赴鰲魚山開昭忠祠基址。作書復四弟、汪上錦,又書寄虎臣兄,又書致朗山姪于支應局借九月餉銀一千兩。

  十二日,海防管帶邱煥庭都司來見。以致朗山書交左營領餉哨官帶郡,內有預借九月餉項一千兩印及合義匯銀五百票根。得張蕊卿書。

  十三日,邱煥庭辭赴大麻里。吳才寶赴大莊查詢糧價。作書復張蕊卿。

  十四日,作書致張經甫,懇于津貼項下,撥足洋銀一百零二元附入汪玉農信內,交李克齋帶交上海。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得顧臬道書,並言已合戒煙丸十斤,囑先盡苦勸之心,後行嚴汰之法,反覆叮嚀。可感!可敬!

  十六日,汪玉農赴新開園宣示臬道憲德意于營中;歡聲雷動,皆願領藥戒煙。

  十七日,各哨呈願戒煙者名單,其不能戒者只有三十餘人而已。亟作書以實情代電稟撫憲,請緩派輪船,寬限一月,俟煙不能戒再行汰革。蓋余已決計汰革,而臬道憲有此美意,其言又仁至義盡;不從則余于臬臺有『屯其膏』之咎,從之則撫臺于余必有舉棋不定之譏。斟酌二者之間,寗失于厚,則從臬臺計為是也。

  ·稟臬道憲顧

  謹稟者:竊□□奉到本月初八日憲諭,深蒙細微折曲,懇懇款款教以不知,匡以不逮;而「先盡苦勸之心,後行嚴汰之法」二語,尤為仁至義盡。足徵胞與為量,痌瘝厥心。不勝欽服。敢不遵行。惟鴉片之毒,入人之深,令人莫解其所以然。其始嗜好甚殷;其繼受累甚重;其終追悔甚深。欲戒之情甚亟;迫之以不得不戒之境之勢亦甚切。而究之真能戒絕者,百人之中不過一、二人。而此一、二人者,數月期年之後,重入迷途,終身不返,比比皆是。殊不可解!□□前在鄉里,忝司大宗祠事,與族中父老力勸族人戒姻;無方不設,無藥不備;勸戒百餘人,歷一年有餘,卒無絲毫之效。深知此毒所中之人,非法可禁、理可喻、情可感。無可如何,遂為憤激之論,思誅殛放流之。此固□□平日所見之偏,而戒之一字,實則嚴父慈母所萬難得之於子者也。前奉汪君交到之諭,疏於聲明,而覆稟呈難戒之說,已慮及此。現在卑部各營屯遵飭查禁,紛紛稟覆,皆言癮深者均已汰去,癮淺者均已責限令戒;均是敷衍目前,希圖將就。卑營勇弁請限自戒,並自製藥者,原不為少;而自七月初三起限,至今自報戒絕者只有三人;亦是敷衍目前,希圖將就。實皆不願乘輪船回原籍也。昨日□□宣示我公頒藥德意,確詢能戒與否;闔營弁勇歡聲雷動,莫不感激涕零,願具結力戒,改過自新,初無一人自言癮深不能戒者。繼復責成各哨官長,諭以不必勉強,須各著實自量,無負上臺美意,自干咎戾。乃查報因病難戒者三十七人。卑營仰賴我公仁德感格,獲此轉機,不當預存逆憶,阻其向善之路;擬俟藥到,順其所欲,再與期限,以期仰副我公一視同仁、恐有一夫不獲之至意。且既加此限期,又與之藥,若仍不戒絕,而後汰之,彼心該可輸服,無所尤怨。□□遵我公先後次序而行,亦可站穩地步;欣喜出於望外。感服兼殷。即□□已請輪船;擬待船到汰遣百數人或二百數十人一次全行遣去。茲僅汰不能戒者三十餘人。懇求我公先代據實發電稟求撫憲暫緩派輪船東來;而□□俟藥到事行而後申覆我公仁愛之故。撫憲諒不疑□□中無定見,出乎反乎。將來領藥之人,即未必盡行戒絕,亦必深自蔽匿,互相諱飾,難遽察覺,更難一併全汰。漸以圖之,次第押送出山,不須更請輪船,似較省力。得我公假二千金,足資周轉需用。三數月之後,隨時將就,諒無他虞。即其間受弁勇欺蔽之處,必不能免,而題面必能敷衍過去。□□先後奉我公訓誡漸字、權字之義,善之善者之說,力改執一沾滯之非。通盤籌劃,據實稟陳。是否有當,伏乞更有以教之。此稟;恭請鈞安。伏祈垂鑑。□□□謹稟〔九月十七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九月十八日迄二十二日)

  十八日,吳哨官自大莊回。

  十九日,花蓮港撫墾局分局委員袁□□來見。

  二十日,汪玉農自新開園回營。作書致張領統請會銜為後總兵、黃游擊稟請撫臺奏請卹典。

  二十一日,得臬道臺十三日書,又得朗山姪書一,又得初九日書一,又得向春圃萬州來書一。又接呂慎甫寄來監盤交代總冊稿三本。

  二十二日,作書稟道臺,又書致包太守,又書復朗山。

  八月營餉應領庫平二千一百二十三兩五錢七分三厘七毫七絲七忽;除借一千五百兩,仍領實庫平銀六百二十三兩五錢七分三厘七毫七絲七忽。又統費湘平二百兩。

  ·稟臬道憲顧

  謹稟者:昨日申刻奉到我公十三日公文手諭,敬悉前稟已蒙撫憲批准,七、八、九三個月餉一併先發;又蒙我公關會支應局飭在郡領餉,弁勇一併領。莫名感激。惟□□前奉初八日鈞諭施藥苦勸各情,始知仁至義盡,自有至善之策,而自不及見此。深悔前稟耑力於汰,圖之太急,言之太盡。已經稟出,必難挽回;是以懇求代為電請緩派輪船東來,以期我公仁德得以下逮。否則藥甫施而船到,無人上船,則有罔上之咎;逼之上船,則滋罔下之疑。若非仰藉大力斡旋,代為電稟,竭蹙立見矣。不謂才短,其誰信之?轉蒙過獎,益令增慚。卑營七月之餉,現已於九月初五日挪移匯款放訖。八月之餉,十月初頭必須發放。僅留九月之餉,作為貲遣之資。計至十一月初,十月之餉未能遽領,而已領九月應放之餉,早因貲遣耗去,且須出山購糧。非藉我公假二千金,斷難周轉。世謂財亟於才,寗不信哉!玉農已於二十日回營。其赴北也,至少亦須選朴實弁勇四人隨往,並須自帶銀兩,方能展布其才。該處地尤僻遠,營務廢弛尤甚,領餉尤為不便。□□使任此,實以此礪之,非以此寵之。現已與密為部署。俟餉到札委,月底必可起程。南路屯兵管帶李游擊得勝,聲名甚狼藉;因天雨久,路多阻,海防、埤南二屯對調尚未就緒,是以從緩。本日李自以親老稟請歸省,自當批准。早擬以新充埤南屯兵管帶副將江雲代之;以查詢歷年管帶南路屯兵者,聲名惟江最優也。擬代江者原為李金鰲。不料自八月初晉郡領餉,訖今未回。查詢其故,有言其俟八月餉發並領者;有言前張囑為謀娶已故埤南管帶黃游擊定國自金陵聘到臺南未婚妻為妾,因此羈留者。不能深悉其為人;只好俟後察看。而卑營右哨哨官吳才寶,人皆謂其糊塗。□□初亦信以為然。至八月底發放後代統期內五、六月之餉,始知各哨轇轕甚多,而惟該哨獨無牽扯不清之處。此尤為後山所最不易得者。我公前囑宜表異之,以示風向;即擬以代江矣。總之,整頓營務,必以得人為第一要義。而人最難知,最難求;而後山尤難。非不知我公物色雖廣,許可亦稀,而□□需此實甚迫切;時切不情之請,不得已也。伏祈格外鑑諒!此稟,恭請鈞安。□□傳謹稟九月二十二日燈下。

  ·日記(光緒十九年九月二十三日迄十月初三日)

  二十三日,作書並蓋監盤交代冊印;仍以二本寄還呂慎甫交其兄呂幼漁大令。

  二十四日,作書致張經甫。得張月樓統領書一、鄧季垂大令書一。

  二十五日,奉撫臺批准貲遣疲弱勇丁。

  二十六日,寶桑居民失慎,出營救火。

  二十七日,收朗山姪書二。黃、吳二弁領餉回營。

  二十八日,得朗山姪書一、叔祖書二、介弟書一、畏三書一、汪上錦書一。作書致疏禹門、李麗川。

  二十九日,查勇弁;癮深者汰,癮淺者頒丸藥令戒。

  十月初一日,行香。起限戒弁勇戒鴉片。作書稟復叔祖,又復汪上錦。作書致邱煥庭、李質甫。

  初二日,擬統籌全局稟稿。作書復四弟、嘉兄,又致瑍姪。

  初三日,汪玉農起程赴左營。作書稟臬道臺。致張經甫請代挪英銀三百圓寄交心齋叔祖。得范荔泉書;即復。得袁行南書。又書復朗山姪,內銀票根計四紙,辦藥材一單。

  ·復范荔泉

  荔泉仁兄同門大人閣下:

  接誦九月朔日手書,深蒙忠告善導。感激難以言喻。惟代統軍營與代理州縣大不相同。來教教子分別親生母、後母,得其大略。再於其子一邊著想,便知其詳。蓋其心以為後母不當如親生母之嚴加教管也。後母之於子,不過一、二人,其難已如此。若子有數百人,為之後母者,難耶?否耶?而能免於竭蹙耶?軍驕而易將,自古及今帖耳俯首心服而無異言、無變故者,史冊所載,能有幾人?古人處此,若何施設方略,閣下試尋繹平日所見、所聞,自知其故。況才短如弟者,而敢以暫未竭蹙自幸也!「寬猛相濟」,今人慨作口頭語。其實,寬以濟猛甚易,猛以濟寬甚難。弟之才萬萬不及諸葛忠武侯,而今日後山之樂於寬縱,甚于劉先主初得之蜀,恩已無可復加;加亦不復知感。惜弟膽略小,魄力不足,畏首畏尾,不敢用猛,慚愧殊甚耳。此弟腹心腑肺之言。閣下聞此,並尋繹諸葛公啟法孝直之語,亦當為弟惜矣。亂平已久,各行省養兵不少。弟游歷所至,見縱恣者比比皆是,而勇悍則似絕無。今日之大患,在疲弱而縱恣;尤患不能得勇悍者而訓練之。閣下以為然否?後山尤患無才可用。近日專注於選將;除汪玉農外,僅僅以不吸鴉片充數。言之可歎。弟愚昧之見,選將於今日,莫要於廉勤二字。廉則可以服眾心;勤則操練有實際。能得兼此二字者數人,而一切恩威寬猛之說,盡行一筆抹去無不可矣。閣下有高識;能為物色一、二否?比上統籌全局一稟,不免于煦煦嫗嫗。然與閣下「漸」字、「兼恩」二字,亦似稍竊得皮毛。請詳教之。弟以北路屬之汪玉農,以其為人能兼廉勤二字,有深望焉。高新鄭謂將才由閱歷而成;弟深以為然。閣下以為當否?並請教之!勿以臧否自嫌也。此復;敬請勛安。統希心鑑。〔十月初三日〕

  ·日記(光緒十九年十月初四日迄十二月初一日)

  初四日,料發放秋季各社通事、社長口糧。作書復王彬齋。

  初五日,作書寄朗山姪,並附票根。派哨長張有福領路費銀,會同李管帶放給汰勇,並送後夫人及高錫之家眷到郡。東湖傅翼如、王東山亦隨去。自此營中所有煙燈一律掃除矣。三月之久,僅僅如此而已,禁煙之難,真難哉!

  初六日,作書稟臬道憲;以昨日書來故也。又作書致虎臣兄,詢問〔其弟〕昭甫肯出山否。又作書致朗山姪,又作書致邱煥庭都司。

  宋文帝誡弟江夏王義恭書曰,「天下艱難,家國事重。雖曰守城,實亦未易。隆替安危,在吾曹耳。豈可不感尋王業,大懼負荷!汝性褊急:志之所帶,其欲必行;意所不存,從物回改。此最弊事,宜念裁抑。衛青遇士大夫以禮,與小人有恩;西門、安于矯性齊美;關羽、張飛任偏同弊:行已舉事,深宜鑑此。若事異令日,嗣子幼蒙,司徒(彭城王義康也)當周公之事,汝不可不盡祗順之理。爾時天下安危,決汝二人耳。汝一月自用錢不可過三十萬;若能省此,益美。西楚府舍,略所諳究;計當不須改作,日求新異。凡訊獄多決當時,難可逆慮,此實為難。至訊日虛懷博盡,慎無以喜怒加人。能擇善者而從之,美自歸已;不可專意自決,以矜獨斷之明也。名器深宜慎惜,不可妄以假人;昵近爵賜,尤應裁量。吾於左右雖為少恩,如聞外論,不以為非也。以貴凌物,物不服;以威加人,人不厭。此易達事耳。聲樂嬉遊,不宜令過;摴蒲漁獵,一切勿為;供用奉身,皆有節度;奇服異器,不宜興長。又宜數引見佐史。相見不數,則彼我不親;不親無因得盡人情;人情不盡,復何由知眾事也?」

  初八日,作書致張蕊卿。

  初九日,閱操。委姜芳坡赴大麻里發放各社通事、社長秋季口糧。

  初十日,發秀姑巒局秋季薪糧及夏季賞番酒食銀,共庫平一千二百三十四兩五錢零四厘四毫;交左營繆哨領解。作書復鄧季垂大令。

  十一日,發埤南各番社長秋季口糧銀七百二十元。

  十二日,發埤南各番社通事秋季口糧銀三百二十七元。張蕊卿自新開園來見。〔補〕十一日,王彬齋偕其姪自臺南至營。

  十三日,邱煥庭自大麻里至。張蕊卿自新開園至。

  十四日,作書託張經甫代領九、十兩箇月津貼銀一千一百三十五兩九錢九分四釐九毫。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張回新開園,邱赴拔仔莊。

  十六日,江如典自拔仔莊至;以其赴三條崙南路屯兵,遂令押汰勇及餉銀並路費至該屯發遣出山。

  十七日,得玉弟九月十五日上海小東門外紹泰茶舖被災、其次子嗣馨姪避火跳河落水淹斃信。慟其禍之慘也,肝腸若裂矣!又得叔祖及汪上錦、汪遠堂書各一,又得朗山姪書一。

  十八日,作書慰玉弟,稟叔祖;又寄介弟,答汪上錦,又囑稼兒,又致嘉兄(綱按原稿無兄字)書各一。又書致朗山姪。

  十九日,閱操。作書致包哲臣太守,託其於本部前營、左營各扣六八銀二十元,海防、南路各八元,埤南四元,皆于九月餉內,中營十月借款內扣四十元,作為弔胡次樵司馬奠敬;以此事係渠所囑故也。

  二十日,得汪玉農書一,即作答。作書稟臬道臺。又書致朗山姪,囑于支應局領十月借餉銀一千兩;內除已領九十兩零八錢零二厘七毫六絲九忽,又除扣送胡次樵司馬奠分銀二十七兩二錢,實計庫平銀八百八十一兩九錢九分七厘二毫三絲一忽。

  二十四日,作書致朗山姪,囑領安撫軍九月分餉庫平銀二百零四兩一錢三分八厘四毫六絲四忽。

  二十五日,得汪玉農十九日書;即復。作書致張經甫,並託於津貼款內撥庫平銀一百兩與汪信同收。

  二十六日,邱煥庭回大麻里。

  二十七日,收到疏禹門及李麗川信各一、朗山姪書一。

  二十八日,王彬齋起程回前山。孫靜甫至。得臬道憲書一,並丸藥二十斤。又得朗山姪書,並茶絲四斤、萊菔子一包。

  二十九日,以丸藥十五斤寄左營,五斤寄前營;各致一書。

  三十日,作書稟臬道臺,又書致朗山姪。

  十一月初一日,詣各廟行香。得汪玉農書;即復,並附致張經甫兄,託于津貼項下撥銀五百兩交王衍生。蓋王已付汪而取之臺北,汪則由臺南付還也。又書致虎臣兄;又書致朗山姪,囑以重洋七十元為張有臨寄滬。

  初二日,以宋梅記匯銀五十兩票根寄朗山姪。孫典史預假銀三十兩。

  初三日,孫典史赴拔仔莊。得張經甫書一、虎臣兄書一、金潤生書一、袁爽秋觀察書一、朗山姪書一。

  初四日,得汪玉農書一;即作答。作書稟道憲,又書付朗山,又書寄四弟,又書復張經甫,又書復張軍門。

  初五日,擬查覆埤南亦不可為治稟稿。

  初六日,作書答張蕊卿。

  初七日,發九月餉。作書復汪遠堂,又書復袁行南觀察。

  初八日,得宋渤生觀察賀節書一、四弟九月九日及二十九日二書、朗山姪書一、秠兒及汪上錦書各一。又得汪玉農書;即復。又得沈(綱按以下應有遺文)。

  初九日,作書復四弟,又寄嘉兄、岳丈、瑍弟、汪上錦、朗山姪書各一。

  初十日,作書囑朗山領十月餉銀一千一百五十六兩三錢五分二厘七毫三絲七忽。又書致孫靜甫;恐其報到差日期未合式也。

  十一月,是日黃昏,有洋輪船自北而南,經過海上;並不停泊。

  十二日,赴鹿寮埔察看荒地;回宿鹿寮營房。埔在防營北八里,寬廣約五、六里。昔為南北社每歲打鹿之所;草甚茂。營勇往來經此,不得遺火燒其草;否則,番必索賠鹿價。為臺東第一大平原。而尚未開墾者,緣番佔以為養鹿之場故也。予去年經此,已知此地之大。今先諭番「以現已無鹿;荒而不開,誠可惜。」番以為然。又語以「地非數十百家所能開;宜招各處之人皆許其來,不准爾等阻止。」番亦不敢違抗。故自往相度焉。

  十三日,點閱鹿寮防勇四棚。午刻回營。作書寄朗山,囑令領撫番經費等款銀四千四百零六兩二錢四分三厘九毫八絲八忽。

  十四日,冬至。黎明率屬官詣天后宮向闕行叩賀禮。得蘇履生、范膏民書各一,朗山、秠兒書各一。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作書復蘇、范二君及朗山姪;並寄章德明匯銀票根一紙,計二百兩。又得汪玉農書;即復。

  十六日,作書稟臬道臺論開墾事宜。

  十七日,作書寄張經甫,請代撥七兌洋銀六十元,解繳資助故員運柩回籍捐,又託其各以六元分送張子雲、楊俊甫二處奠分。又得蘇履生兄書;即復。又書致萬棣花。

  十八日,奉到臬道臺手諭,知後路事已酌定派范膏民代為經管;又,蒙電詢前稟請緩征事,已得藩臺回電,云『臺地本年遭風,各屬未致成災。臺東一處,未便專案詳咨豁緩。該州額征,僅敵坐支。現飭變通辦理;所有應解司庫存留支賸各款,暫緩提解。一面飭將沙壓田園挑復下年帶征補款,水沖若干,查明具覆。不日批行矣。』云云。即行稟覆。又書致范膏民。又書致朗山,並開列遷移一切事宜及代交領餉應匯票各款。

  十九日,派黃錦春、張有福帶勇八名赴郡解餉兼迎接家眷。又書賀朱苕園觀察重臨支應局。是日復作書上臬道臺論軍中用人。又接謝鍾英大令書;即作復。

  二十日,作書致汪玉農,又致袁雪卿、孫靜甫。又陳子岳送西岳華山廟碑搨一紙,孔子見老子石刻搨本一紙,並書薦其鄉人馮蘊齋到營。

  二十一日,得朗山姪書,收到帶魚、酒蛋;即作答。

  二十二日,決計遷前、左二哨營房於州壘。得張軍門書。

  二十三日,作書復張軍門。又書致范膏民,令代還張聘三銀二十六兩八錢二分八厘七毫。

  二十四日,得玉農書;即復。又得朗山書一。

  二十五日,臬道憲頒到上海鍾氏戒煙藥;計元號拌煙藥五十兩又二方,沖藥五十兩,二號拌煙藥二百兩又二方,沖藥二百兩又三方,人參補養藥十兩,又補氣藥十兩,又寗神丸十兩,共裝一皮箱並手書。即稟復。又薦李念椿、余敬符二君到營。

  二十六日,以憲頒之藥分一半給前營,另一半則中營與左營各給一半。作書致張蕊卿、汪玉農。

  二十七日,前營汰遣煙勇三十四名,到埤南點驗;少周麒麟一名未到,又有病者四名在內。憫之,各賞銀一圓;面責押解哨官龔子澤,並函詢管帶張蕊卿不待其病愈而後遣行也。是日奉撫憲札,以代統以來,整頓有方,令接統鎮海後軍各營屯。作書致范膏民,請代撥銀解本年錢糧。

  二十八日,申報是日接統防軍。得范荔泉書;即復。

  二十九日,得朗山姪書。作書復皖南袁觀察。

  三十日,作書致李麗川。

  十二月初一日,詣各廟行香。作書稟清師,又稟江蘇陳舫仙廉訪。

  ·上吳清卿師

  謹再稟者:竊傳遠隔重洋,不聞訓誨,將及兩年;翹企師門,倍殷欽慕。自今年季夏,代理邊州,兼為統將。地則煙瘴甚厲;軍則煙癮甚深:整頓實難。力辭不脫;時虞竭蹶,兼誤公私。良由前隨吾師節麾,未請效力行伍,於軍事殊少閱歷,致昧韜鈐。諸葛武侯云:才,須學也。傳從吾師久而不知學;悔奚能追!所幸卑州事簡,得以專力蒐討軍實,力辟前人吸煙禦瘴之誤,冀啟其痼蔽。又幸賤軀耐瘴,自入軍以後,軍中病故者均係有癮之人,而無癮之人無一病者,眾始漸信鄙言。而緝憲復為多製丸藥,囑令戒汰兼施。積弊漸能剔去。但不知蒼蒼者果能默佑此邦明年春夏不降癘疫,俾益信鄙言否耳?而訓練技藝,仍無起色。曾記吾師前在北洋治軍刻有槍法一卷;斯時傳在吉林,未蒙授及。伏乞補賜數本,以俾遍習。古之學者,必各守師法;傳略知此,乃吾師在邊時所耳提面命而教之者。今願卒業;吾師許之乎?耑此稟懇,再請鈞安。

  受業傳謹再稟〔十二月初一日〕

  ·日記(光緒二十年十二月初二日迄二十五日)

  初二日,得張月樓軍門書;即復。

  初三日,作書上臬道臺。

  初四日,作書致宋渤生觀察。

  初五日,得介如十月二十八日信一、叔祖信三、稼兒信一、汪上錦信一。又得虎臣兄信,言已函勸昭甫出山相助矣。

  初六日,作答昨日所得書各一。得朗山書言初三日起程。

  初七日,得汪玉農、孫靜甫書各一;即復。

  初八日,作書復張月樓軍門。

  初九日,午後移居州署,以待眷屬;以前信言初三日起程也。

  初十日,至午後,家眷未至。

  十一日,得汪玉農書;即復。又書託張經甫代領十一、二兩箇月津貼銀一千一百三十五兩九錢九分四厘九毫。

  十二日,作書催孫靜甫送水沖地畝清冊。

  十三日,梁少翁赴鄉。

  十四日,內子及子姪輩偕朗山姪、漢生弟並領餉差弁到署。奉到臬道憲手書一、朱苕園太守書二,范膏民、黃雲孫、王蓉溪、萬棣花書各一。作書復姚芝眉巡檢于松江。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又詣各處謝步。作書上覆臬道憲,又書復朱苕園觀察,又書復范膏民,又書致汪玉農。又得孫靜甫書;即復。

  道署帳房來條:林文忠公戒煙丸三十斤,每兩價錢二百文;共計錢九十六千文九四折洋銀一百零二元一角二尖,扣銀六十九兩四錢四分一厘六毫。

  自基隆西北取道循山而行:四里至三角嶺,六里至大武崙,七里至馬鍊莊,八里至大坪腳,四里至鹿角坪,七里至磺山頂,七里至竹子拗,十四里至水竟渡,十里至滬尾。皆由山間取徑,海上窺望不及;無險阻,直捷而平坦。

  十六日,作書寄四弟,又寄叔祖,又寄川沙,又書致昭、甫。

  十七日,得范膏民書;即復。得張經甫書;即復。又書謝江、邱二管帶。又得疏禹門書。又書致張蕊卿。又得柯月坡書。又得江如點書;即復。

  十八日,得李、疏、柯三君各一函。

  十九日,梁少翁自新開園回署。

  二十日,作書復李大令、疏司馬、柯都司。

  二十一日,封印。得李少帆書。

  二十二日,作書稟臬道臺。又書致范膏民。得李大令書;即復。

  二十三日,作書復胡在儒。又書致張經甫。發花蓮港冬三月薪糧各費共庫平銀七百九十九兩八錢七分三厘三毫四絲;又發秋季賞番酒食銀三十八兩一錢零六厘。又發秀姑巒冬季三個月庫平銀一千零九十兩零五錢一分九厘;其秋季賞番酒食銀四十四兩零一分九厘,早給雷呈鑫領去矣。

  是日,收吳勛曹來銀二百兩。

  二十四日,作書復汪鐵舫。是日收張義春來銀四百五十兩。得汪縉卿書,又得張經甫初十日書。

  二十五日,作書上臬道憲,又書復張經甫與汪縉卿。

  ·日記(光緒二十年正月元日迄七月初四日)

  光緒二十年,歲在甲午,正月丙寅,元朔日己卯,黎明,率領所屬文武於天妃宮設位向闕叩賀萬壽;詣各廟行香;與部下各官吏將弁團拜,互相賀歲。招幕友飲春酒。

  初二日,具臺東志建置沿革稿。

  初三日,作書上臬道憲,又稟撫臺、藩臺,申明不能晉省賀歲,面稟公事。得范膏民書一、汪玉農書一。又稟臬道臺憲函,即寄郡。得張月樓軍門書一。

  初四日,作書復汪玉農。邱煥庭都戎、張蕊卿協戎皆於初一、初二日至;是日回營。

  初五、初六日,為修志事採訪一切。

  初七日,江如點協戎自三條崙至。

  初八日,張蕊卿請假回籍治病。是日委李守備金鰲充海防屯兵幫帶,高守備充中營幫帶。

  初九日,開操。作書復張月樓軍門。梁少玉回粵東。

  初十日,委江如點協戎接帶前營,譚都司桂林接帶南路屯兵,丁士文為前哨哨官,王開第為右哨副哨官。

  十一日,作書致范膏民,又書致張經甫。

  十二日,作書上臬道臺論調委各營管帶及調換軍械利弊。

  十三日,為子姪開學。

  十四日,作書寄四弟及稟叔祖,又書寄曹在民表叔。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

  十六日,汪縉卿自臺南至。得張經甫書。

  十八日,作書稟臬道憲。又書致范膏民,附票根三紙,計匯付一千九百五十兩,皆十九日發。又書致李麗川及疏禹門司馬,又復張經甫。

  十九日,辰刻閱操。午刻開印。得范膏民初六、初九日二信;即復。委哨官丁士文出山辦米。得袁行南書。

  二十日,起程北出校閱本部各營屯。午刻,至鹿寮查閱前營後哨一、二、三、四隊;閱畢而雨至。夜得陳子岳、范膏民書各一。

  二十一日,沿新武洛溪北行五里,務祿干水自西出山入焉。又五里過鹿寮埔;查新招墾荒民番約五十餘戶。又十五里至雷公火,其西岸即里□莊。(波按里下空格應系壟字)又十里至新開園;查閱前營中、前、左三哨。設靶只四□(波按四下空格應系十字)弓、八十弓。統計中數不過三成零,中三者只十二人。

  二十二日,十里至大陂。自新開園以北,水皆北流。十八里至大莊。又十二里至璞石閣;查閱前營後哨五、六、七、八隊。

  二十三日,五里過迪街。二十里過水尾。十五里至拔子莊;查閱埤南屯兵。至夜而汪玉農、孫靜甫皆自花蓮港至。

  二十四日,偕玉農過大巴塱、鹿階皮至象鼻嘴。

  二十五日,過吳全城,至花蓮港。

  二十六日,至加里宛;回則沿海察看米崙港。

  二十七日,回抵大巴塱。

  二十八日,由大巴塱東行,上下猴子嶺計三十里,沿丁仔老溪至海口;宿貓公社通事李自明家。

  二十九日,南行八里至八里環。又十二里至石梯莊。又十五里至大港口;宿通事蕭日隆家。

  二月初一日,渡大港水,南過納納社。十里至開傘埔。四里至烏雅石。十五里至水母丁。又十里至大通氣。又十里至加早灣。(純按早應為走地名至今稱之)又十里至掃北。又七里至坪子村;宿已革總理廖宗元家。

  初二日,南行十里至烏石鼻。又十里至阿哈姑買。又五里至成廣澳。

  初三日,十里至馬老漏。五里至加水來。六里至莪律。五里至都力。二十里至馬武窟。六里至加里艋押;宿通事劉來成家。

  初四日,寅刻起早餐。親兵食畢,報失後膛槍一桿。留成廣澳哨官蕭必勝督率通事嚴查,務獲;而先行。八里至八里芒。五里至都巒。二十里至猴子山。十里至埤南署。始知初一夜三更,社丁棚失慎,延燒左哨五、六、七、八四棚。花蓮港哨官陳玉堂及秀姑巒撫墾委員孫靜甫偕至。孫則奉臬道憲札來驗收營署工程也。得汪玉農書。

  初五日,作書復玉農,又復范膏民。

  初六日,作書稟臬道憲。

  初七日,蕭必勝偕通事查獲加里艋押所失後膛槍來呈繳。孫靜甫辭回局。作書致張經甫,又書致范膏民。

  初八日,祭昭忠祠。作書致譚桂林。

  初九日,作書稟臬道憲。張蕊卿自新開園至。

  初十日,作書致虎臣兄,又書稟叔祖,又書致介弟,又書致江如點。

  正月截(波按截字下似有遺文)三百七十五兩九錢三分折(綱按原稿尚有許多數目字無法認清只好存疑)。

  正月應領營餉銀一千六百九十五兩七錢三分五厘八毫三絲四忽,統費銀一百九十三兩八分六厘一毫九絲二忽。

  十一日,作書謝李麗川大令,又書致范膏民。

  十三日,作書致張經甫,又書致張月樓軍門。

  十四日,自以其意訂定陣圖。是日春分。

  十五日,行香。演新陣圖。作圖說一篇。是夜,月食。得唐韡之觀察書一、張月樓書一、疏禹門書一、汪鐵舫書一、汪玉農書一。作書復玉農。

  十六日,教演新陣。作書復唐觀察及朱太守。又書復汪鐵舫,囑于范膏民處取銀二百兩。又書致膏民。

  十七日,以陳泉泰匯銀五百兩票根寄范膏民。

  十八日,江如點、邱煥庭、李蘭亭至。余步青自前山持潘義庭別駕書至。

  十九日,閱操。以張義春票八百兩寄范膏民。又書致張經甫。

  二十日,池雲珊自臺北、徐伯榮自臺南偕至。得茂春、萬和書一、守瑍弟收一、虎臣兄書一、張經甫兄書一、單一、范膏民書一。

  二十一日,作書復叔祖,又書致曹在民,又書寄四弟,又書復虎臣兄,又書復范膏民。又書復張經甫。

  二十三日,作書囑范膏民代領安撫軍正月餉銀

  二十六日,得汪玉農書、孫靜甫書。

  二十七日,復汪玉農、孫靜甫書各一。

  二十八日,陳玉堂自新開園至。得陳子垣書一。

  二十九日,令軍士出為各荒塚加土。得李麗川書一。

  三十日,清明。出祭厲壇。得李麗川書一。

  三月初一日,日食。作書上臬道臺,致范膏民、復李麗川。是日採訪志冊脫稿。

  初二日,作書復袁行南觀察去年九月二十三日書,又書復吉林後路營口轉運局查友三,又書致蘇冶生。是日以中營帳房交徐伯純辦理。又書復瞿肇生。

  初三日,作書並桑寄生付吳勛曹送臺南呈臬道臺。

  初四日,得臬道臺二十七日書,並戶部執照一紙,槍子鉛藥輕重數目一紙。林明敦槍子藥重七分,鉛重七錢五分。毛瑟槍子藥重一錢,鉛重七錢。哈吃開士槍子藥重九分,鉛重七錢三分。黎意槍子藥重一錢二分半,鉛重六錢七分。

  初五日,作書上臬道臺,又書致膏民。

  初六日,作書致袁雪卿。

  初七日,得汪玉農書;即復。又書復譚麗卿。

  初八日,作書致膏民,又書致鄧季垂大令。

  初九日,作書致邱煥庭,詢農具來由。

  初十日,孫靜甫自拔子莊至。李麗川薦方莘夫至。

  十三日,作書賀丁調臣署彰化縣。又書復賀范繼庭保晉同知直隸州升階。夜得汪玉農書。作書寄膏民。

  十四日,復汪玉農。又書寄范膏民,領二月營餉一千八百九十一兩零四分六厘二毫二絲,又領春季撫餉四千一百二十六兩三錢一分七厘七毫三絲,共六千零十七兩三錢六分三厘九毫五絲。

  十五日,作書致張經甫,又書復張月樓軍門。

  十六日,作書致童米孫。

  十七日,赴利基利吉社查察煤礦。作書復管凌雲太守,又書賀李麗川、俞冬生回本任。

  十八日,作書上臬道臺,又書致范膏民,又書寄四弟、嘉兄,又書上叔祖及岳丈。袁雪卿自花蓮港至。

  十九日,汪縉卿起程回里。

  二十日,收吳培卿世伯復書一,又得介如二月初十日書,又得嘉兄及伯母、叔祖書各一,章、周二婿書各一,岳父書一。

  二十四日,病。

  二十六日,遣幫帶高渭生解壞槍一百九十一桿赴郡。補二十三日,得張經甫書;即復。二十六日又作書呈臬道臺。

  二十八日,昭甫兄自家鄉至。

  二十九日,作書寄四弟,稟叔祖、伯母及嘉兄,又書寄汪玉農。又得張月樓軍門書一。

  四月初一日,立夏。作書復張軍門。

  初十日,得虎臣兄京信二函;即復。

  十一日,作書寄張經甫、范荔泉各一。

  十六日,赴大麻里查點屯兵兼放番餉。

  十七日,至大得吉遇大雨;申刻至巴塱衛,止宿。調溪底至此點名。(波按底字下疑脫屯兵二字)。

  十八日,回大麻里。

  十九日,回營。

  二十二日,作書上吳清師,又致范膏民。

  二十三日,作書致張經甫、蘇冶生。

  二十四日,得李麗川大令書,有初八日藩轅牌示補臺東州缺之語。得心齋、理齋二位叔祖書。

  五月初一日,詣各廟行香。得汪鐵舫書。

  初二日,戌刻,馬蘭街民房失慎,延燒五十一戶。

  初三日,踏勘火災,兼以銀一百零二圓給被災之家。江副將自前營至。得童米孫書一。

  初九日,作書致蘇冶生,又致范膏民,又作書並寄英銀十圓代禮賀心齋叔祖七十壽。

  初十日,作書賀童米孫大令。是日驗明昆崙樓社社目五名、通事二名正身,給發印票並口糧。作書致范膏民。

  十一日,得臬道臺手書一;即作書稟復。又書寄虎臣兄,又書寄范膏民。夜得張經甫初二日書

  十四日,得汪玉農書;即復

  擬家鄉張睢陽廟楹聯:

  孤城原可圖存。為諸將不肯赴援,遂令竭力捐軀獨完忠節。

  遺憾何由得泯。想厲鬼必能殺賊,故作奇形怪狀以示威靈。

  昭甫擬臺東昭忠祠楹聯:

  此地在邦域之中,不比道闢■〈牛羊〉牱,鑿空竟嗤張博望。

  諸君為王事而死;只恨山多煙瘴,跕鳶同懷馬文淵。

  又自擬聯:

  蟲鶴昔同悲;瘴雨蠻煙何太酷!

  牲牢今共享,青山白骨有餘榮。

  十六日,作書致陳子垣、李麗川二大令,又書復胡席珍及聶農山,又書復范膏民。

  十七日,呈送福藩黃請驗由新海防例報捐請離原省改捐福建省補用戶部執照一紙,係光緒二十年二月初五日給。

  十九日,作書上臬道臺,又致范膏民。

  二十二日,得虎臣兄書一、范膏民書二、萬軍門書一及獎札二件。高渭生換槍械回營。

  二十三日,作書復虎臣兄,又復萬軍門、范膏民。又得汪玉農書一;即復。又得孫靜甫書一。又書致德乾表姪。

  二十六日,得宋渤生觀察書一、謝鍾英大令、孫子明大令書各一。作書致膏民。

  六月初一日,詣各廟行香。作書復謝大令,又致范膏民。(內附後公館一函。)

  初三日,得黃子林自滬大馬路集賢里黑龍江金礦局來書一;即作答,並託寄漠河致袁行南觀察書一。

  初六日,得臬道臺二十八夜飛函;即稟復。宋雨生、朱潤之到營。又得臬道憲二十日書,又得宋渤生、查友山二書,又得范膏民書,又得張經甫、范荔泉書各一。

  臺北捐主事,共庫平銀一千二百九十七兩六錢四分。

  捐離原省及指省,正項一千一百六十五兩,合公砝平足銀一千二百零六兩,加換照六兩,行查三兩,(波按:此處似脫一字。)片九兩,共公砝平足銀一千二百二十四兩,合京平足銀一千二百五十七兩九錢六分,加匯費合臺庫平洋銀一千三百二十四兩四錢一分九厘。

  初七日,作書稟復臬道臺,作書致前、左二營管帶。

  初八日,作書復張經甫、范荔泉。

  初九日,得臬道臺五百里排遞初四日函;即稟復。夜作函致前、左二營營官。

  初十日,作書寄虎臣兄,又書致四弟、湧弟于南京,又書寄嘉兄,又書寄申稟叔祖,寄川沙稟伯母,又書謝顧康民秋曹,又書復沈尚韻,又託虎臣兄伐撥銀還顧宅。

  十一日,作書寄謝鍾英;為昭兄、朗山回籍鄉試,求假館于鹽局也。

  十二日,送昭甫、朗山及池雲珊回籍鄉試。作書上臬道臺,又書寄張軍門。

  十三日,作書致前、左二營管帶。

  十四日,作書上臬道憲,請給器械及帳棚。又書致謝提調,託領夏季番餉。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

  十六日,派劉德杓、胥森榮赴鳳山境內募勇。

  十七日,作書致張經甫。派弁赴猴子山察看地勢。

  十八日,自詣沿海察看地勢。

  十九日,得范膏民書:知其已於十五日內渡赴試;接手為汪君辛孜。作書致汪辛孜,稟臬道臺。

  二十日,得臬道臺六月十四日手書;即作稟寄復。又得汪玉農書;即復。查范膏民書,共交汪辛孜兄接收庫平銀七百八十九兩零九分三厘。

  二十二日,楊寶臣自三條崙至。作書復臺灣府陳仲英觀察。

  二十三日,得虎臣兄京中五月二十四日書,又得川沙曹在民書。又得叔祖書;聞嘉言兄于四月二十二日謝世,而介如竟無信到。嗟悼不已,尤深疑怪。得李麗川大令書。

  二十四日,作書復虎臣兄,又書稟叔祖,又書復曹在民,又書致金陵與昭甫、朗山、介如各一。夜作書稟臬道臺,又書致汪辛孜,又書致孫靜甫。二十五日,巳刻得臬道臺二十一日辰刻手函;申刻稟復。

  二十六日,赴檳榔、阿里擺等社相度營地。

  二十七日,作書復李麗川大令。

  二十八日,於天后宮設位叩祝皇上萬壽。作書致張經甫、范荔泉、蘇冶生各一。又得道臺二十三日書;即稟復。

  二十九日,未刻,得臬道臺二十五日手諭,令即擇要移營,不須候示;喜甚。立即飛飭沿海各營一律遵辦,並即稟覆。江如點副將自成廣澳來面商防務,並擇澳南八里三臺石西移駐該營右哨。

  七月初一日,出詣各廟行香。江副將辭回營。作書致汪辛孜。以腰刀分送前、左二營各二百把,埤南屯兵四十把。

  初二日,得臬臺六月二十六日書,知倭背約,已于朝鮮之牙山擊我兵船。釁自彼開;總署電令各口見倭船即擊矣。即作書稟覆。得汪玉農書;即復。得皖道袁爽秋觀察書,兼蒙寄所刊經籍舉要一本。得袁行南觀察漠河金礦四月朔日書。夜得汪玉農七月二十九日飛報謠傳之說。

  初三日,赴阿里擺相度營地。作書復汪玉農,又致江如點。

  初四日,作書賀朱苕園太守署臺南府,又書復安平縣謝,又書復淡水縣李,又書復嘉義縣鄧。

  ·復鄧季垂大令

  奉讀手書,敬悉籌防內外,成算在胸,有備無患。而不忍一毫有累于民,尤為獨見其大,人所難能。推斯意也,必有孟子所謂仁術德、慧術智,周易所謂牿牛之角、獖豕之牙者,明燭幾先,能制治于未亂,弭患于無形也。以此治天下無難矣;寗待下問耶!來教過於謙抑;得毋學顏子之學「以能問於不能,以多問於寡」耶?雖然,閣下以此問,弟雖愚陋,亦不敢不以正對。內奸竊發,烏合之眾,癬疥之疾耳。此次倭以全力圖朝鮮,而聲言將以重兵襲我臺灣,此必虛聲也。襲人必乘其無備;未有先告之使備而後襲之者也。朝鮮為我屬國,而距北洋甚近,我不能不遣兵往援。計我中國亦惟北洋海軍有大鐵甲兵船可以往援;他省不能也。計彼必不敢不近防我北洋之援,而遠襲我臺灣:亦事勢之顯而易見者也。此次大局所繫,只在北洋一枝海軍。如能力抗倭船,不致蹈曩者馬江之覆轍,則朝鮮尚可保,臺灣亦無患。否則,倭勢益張,既餂糠,將及米,臺患亦不遠矣。此魯嫠之所以憂魯也。閣下以為然耶,否耶?島嶼之邦,利用舟楫,中外所同也。而臺灣則否。鑑于馬江之大敗,則曰戰船不可恃也;狃于滬尾之小勝。則曰俟其登岸而擊之,必勝之道也。今之議者,莫不以為然矣。然而敵勢不同,時勢不同,地勢亦不同;固未可一概論也。法人距我臺灣數萬里;兵來甚不易,既退則難以復來。倭人距我臺灣只二千餘里;輪船往返,一、二晝夜即達;可以頻來擾我。此敵勢之不同也。中國之師船,往者惟閩最著;而法悉殲毀無遺。今惟北洋最盛;萬一不能勝倭而復至挫失,則我自此以後,必無復有人敢再言辦船。倭則縱橫東海,肆無忌憚矣。倭師秦人遠交近攻之故智;若果得朝鮮,陸路則侵我奉天,海道必先圖我臺灣,以漸逼我內地。而西洋各國益輕我,而各將生心矣。此時勢之不同也。臺灣孤懸海外,自無師船;一旦有警,南洋江、粵二省之兵輪,皆不及北洋遠甚,必不敢來援;而勢益孤矣。除卻沿海設防,別無固守之法矣。然而地勢不同,臺北之基隆、滬尾,臺南之旂後,外以山為屏蔽,可以障敵砲,又有砲臺可以擊敵船,可以言守。其餘各處,皆近海而無障,無大砲能擊敵船。倭若分番迭出,倏往倏來,繞臺遊弋,自船架砲,先擊我無障之防,其誰能禦之?俟其壘既摧而後登岸,復誰能阻之?又況沿海可以登岸之處,實亦防不勝防;其能恃此以為必勝之道哉?此杞人之所以憂天也。閣下以為然耶,否耶?弟僻處後山,見聞寡陋;抱此二憂,而反忘其憂所當憂。此次奉檄籌防:沿海三百六十餘里,既防不勝防;而設防之處,又皆近海而無障;兵力單甚,無可如何。現在不請添營,而請移營。迂拙之見,以為沿海之地,外有障蔽,敵船之砲所不能及之處,可以設防;外無障蔽,敵船之砲能及之處,斷斷不可設防;亦不必處處設防。惟有扼要築壘,專求自固;避彼所長,匿我所短,庶或能用我之所長。託於兵家先為不可勝、以待敵之可勝之說,以通稟各大憲。惟豸憲以為所見不謬;函令『不須待批,亟先擇地移營』,並有『上臺如見怪,當代任咎』之語。可感,可敬。現惟日夜趕辦此事;恐或不及,必致貽誤。則又憂之不早之咎也。弟無才無助;竭蹶時虞。知關遠注,合並附聞。伏乞不時以方略教之。尊稱實不敢當,後請勿再施也。專此手復;敬請升安。統希心鑑。〔光緒二十年七月初四日〕

  ·日記(光緒二十年七月初五日)

  初五日,稟賀藩臺老太太生日,又書稟臬道臺。

  ·上臬道憲顧

  謹稟者:竊卑職六月二十三、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日及七月初二日稟陳現擇地所趕辦築壘移營,因無帳棚,少鋤鍤,不能速移各情;並以此次大局所繫,只在北洋一枝海軍,近日有無確信,伏乞示知等因:想鈞蒙憲鑑。竊查此次倭如入寇我臺,揣度時勢、敵勢,皆與光緒十年法寇不同。臺南之防,似宜格外慎重。往者法寇猝出不意,毀我閩省兵輪;西洋各國皆以為我不及防,又無大鐵船,勢本不敵,且受法欺也。此次北洋之鐵船,可謂大矣;如能抵禦倭船,獲一大勝,則國威一振,時局自然安謐如常。否則,倭勢益張;從此縱橫東海,肆無忌憚,遠交而近攻。既得志於朝鮮,則陸路必侵我奉天,海道必圖我臺灣,或蹂躪我江、浙、閩、粵,如明嘉靖時;而西洋各國益輕視我,將各生心矣。此時勢之不同也。法國距我臺灣四萬餘里;輪船行駛雖速,兵來甚非易事。其不攻我他處而專攻基隆、滬尾二口者;越南之兵未息,有所牽制;計得我臺北而先據之,然後從容經理中、南二郡。計不得逞;一經退去,難以復來矣。倭則不然。其國距我臺灣只二千餘里;輪船往來一、二晝夜即達,可以分番疊出,頻來擾我。此敵勢之不同也。又查臺北基、滬二口,有山為障,有險可扼;既可避敵之砲,又有砲臺之大砲可擊敵船:易於固守。臺南為鄭氏舊都,尤倭所垂涎。而地勢平衍。只安平有一砲臺,他處多可登岸;除旂後亦有砲臺外,即多設防,亦無擊船之大砲。倭貪而慓悍;明時寇我中國,飄忽無常。今加以輪船之便捷、砲火之堅利。不來則已;來則必有我公所料:必繞臺遊弋,多方以誤我,使兵分力單而後乘我之虛。又必鑑于法人滬尾之敗,必避險而趨夷,避實而蹈隙;決不於嚴防之處登岸。則必以輕兵綴我臺北,以重兵注我臺南,併力登岸,分途四出,以圖一逞:意中事也。凡制飄忽無常之寇,須備一枝遊擊活兵以待臨時隨機應變,乃克有濟也。卑職偶思及此,理合獻愚者之千慮,以待我公審擇而早圖之。此稟;恭請鈞安。伏乞垂鑑。卑職□謹稟七月初五日

  ·日記(光緒二十年七月初六日迄八月初二日)

  初六日,江如點報調左哨于成廣澳,已于初四日起程。

  初七日,始令子姪作論。

  初八日,大麻里拏獲逃勇四名。作書致昭甫。

  初九日,作書致介弟、朗姪,又書致汪辛孜。

  十一日,作書上臬道臺請飭發軍械,又書致汪辛孜,又致譚麗卿,又致汪玉農。是日黃錦春領餉到營。派彭海南出山領解軍械。

  十二日,得臬道臺初六日書,奉到七月初一日布告中外上諭一道。作書告五管帶。

  十三日,作書致汪玉農,作書上臬道臺。

  十四日,得臬道臺抄示京來電信,知六月二十六日倭猝擊濟遠輪船于牙山,我濟遠船回砲,倭船受傷幾沈;二十八日,葉軍戰敗,宋軍已至平壤。作書稟覆;並書告五管帶。夜得汪玉農書;即復。又得謝大令及汪辛孜書。

  十五日,出署行香。作書復謝鍾英、汪辛孜。

  十六日,得汪辛孜十一日書;即復。寄安撫軍六月領餉文領;計餉一百八十八兩二錢零,又葬埋銀二十四兩一錢七分零。

  十七日,發夏季番餉畢。得臬道臺函示總理衙門電示七月初十日,倭船二十一隻攻威海衛敗去之信。即復;並轉告各營屯。又得張月樓軍門及汪辛孜書各一。

  二十一日,作書稟道臺,又書致張經甫。

  補記:十一(水按:一字疑為八字之誤。)日,作書復汪辛孜,又書寄京與虎臣兄及宋渤生觀察各一。十九日,作書致鳳山縣俞冬生大令。

  二十二日,入山查新營。

  二十三日,作書致江如點及汪玉農。

  二十四日,作書以銀千兩發交江如點,託其辦軍米;又書催譚麗卿、葉玉田運軍械;又書並匯票根寄汪辛孜。是日分中營之半駐新營。得叔祖六月二十七日書及汪上錦書、謝鍾英及汪辛孜書各一。

  二十五日,入山查察新營。得汪玉農書;即復。又書復謝鍾英大令。

  二十六日,遣幕友人等先移居新營。晚得道臺二十二日書;即復。是日,得吳清師六月望日自湖南撫院所寄書,並石刻二種、手諭二種,(水按:稟稿作「手諭四種」。)喜甚!蓋自光緒十八年二月渡臺以後,三年之久,乃得此一書也。

  二十七日,移駐新營。

  二十八日,得江如點書;言米每包二元,車賃在外,已定三、四百包。

  二十九日,檢點軍中米袋,共得二百條,函寄前營。

  三十日,得汪玉農書;即復。

  八月初一日,定營規:五鼓作炊,黎明早餐;天明站墻一次,站槍架一次,然後工作。是日詣埤南各廟行香。路遇劉四姑喊稱其妻邱被陳那妻打死;即詣其家相驗。無傷;責令收殮,具結了案。得李麗川、俞冬生二大令書。

  初二日,作書稟復湘撫吳中丞師,又作書復皖南道袁爽秋觀察,作書復李麗川大令,又書復汪辛孜。是日發各省賀節稟。

  ·上吳清卿師

  謹稟者:七月二十六日奉到吾師六月望日所發手教,並石刻二種、手諭四種。十讀三復,如親承提命於函丈之間。而以所教之『誠』字、『公』字、『恕』字,反求諸己,實皆有所未盡。而其弊則吾師謂求速效一語,已揭其所以然。信乎轉移風俗、變化人心,尚未得道也。緝公屢以『漸』字諄囑;而傳察見臺東草萊甫辟,居民無多,而害民者已多,泥於古人先去害馬之說,遂不免操之過急焉。由傳素無涵養工夫,愚戇之氣質未能變化之咎也。周易無妄之二爻曰,『不耕穫,不菑畬,則利有攸往。』程子謂『隨時制作,合乎風氣之宜;』朱子謂『因時順理,而無私意期望之心,是謂無妄:』吾師之所謂『誠』,知必以此為注腳。誠則公字、恕字之義,呂新吾先生、陳文恭公之說,已該括於其中。以吾師學養之純,才力之大,名望素著於天下,尚自期以二年六年;況如傳之淺陋而欲速焉,宜乎其不達矣。漸進馴致之訓,若不拳拳服膺,是吾師以身教而亦不知從,非傳所敢出也。伏乞吾師更有以教之!謹此稟復;恭請鈞安。伏祈垂鑑。

  受業傳謹稟

  謹再稟者:臺灣現因倭侵三韓,籌防頗急。傳所統三營五哨,實額只有一千七百五十餘人,原防二十有四處,皆為通文報、護運道而設,不能調合專顧海防;而所轄沿海之地三百六十餘里,亦防不勝防。只就現有兵力,擇要扼紮為堅壁清野之計;兵力單甚。臺南已增募十營,臺北已增募十數營;皆只能自顧,不能兼顧臺東。傳獨當一面;除分防外,自帶只有四百餘人;初未請增兵。蓋料倭志在爭韓;必先近防北洋之援,必不敢遽以南襲。而又不敢過於自信,故及早稟請擇地遷營,不專恃敵不來攻,而專恃我之不可攻也。緝公深以為然;而當事者轉有求全責備之意。傳處兵單;既不蒙鑑諒,誠恐事不可測,或有疏虞,轉得漫無籌畫之咎;近復請二營協防。雖不知能准與否,而迂拙則自知難免矣。伏乞吾師不時以方略教之!受業傳謹再稟〔八月初二日〕

  ·日記(光緒二十年八月初三日)

  初三日,作書稟臬道臺。

  ·稟復顧廉訪

  謹稟者:竊□□於前月三十日奉到我公十七日所頒手諭七紙,敬悉憂時深切,冀集眾思以廣忠益,不恥下問;欽感莫名。惟愧迂疏,慮不及遠;雖遵鈞諭直抒胸臆,暢所欲言,不復避忌,深懼言之不當,無益于用,無以副我公之至意耳。伏查今之急務,不外籌餉、籌防二端。今臺防新舊至百營,月餉近三十萬;洋款迄無成議,耑望息借商款:竊以為此恐不可恃。臺灣一隅,即借款能得百萬,必力竭而無餘,而僅僅足敷三月之餉。三月之後,未必即能撤防,又不能再借;即再借,亦恐不能多得矣。此可慮之一端也。聞前山增營雖多,兵力稍厚者亦不過基、滬二要口;其餘各處亦只有一、二營,又未有大枝勁旅作為活兵,以備往來應援:竊恐亦未可恃。倭奴恃有堅船,飄忽無常,不可測度;則我各處防兵只有此數,必皆自顧不暇。一處有警,必皆不能互相援應;一處有失,必皆心膽俱寒,更不敢赴救;是雖有百營,其實禦敵不過一、二營。此又可慮之一端也。夫兵多則餉絀;備多則力分:此雖老生之常談,乃兵家之大誡。古之名將,首稱頗、牧;其禦秦、胡,皆不顧惜小有喪失。近世稱知兵者莫如曾、胡。而曾文正惟慮餉乏,不貪兵多;又常留大枝勁旅不令分防,端備援剿。胡文忠每言:處處設防,必處處不能防。皆重在蓄力、蓄勢,與頗、牧同意;故能久與大敵相持而不困也。今通計我全臺地丁、課稅、釐金之所入,不過二百餘萬;而遽增至百營,月餉近三十萬之多,別無撥協鉅款可資。必自困矣。將奈之何?夫制飄忽無常之寇,必須有一、二大枝勁旅能與馳驅角逐,乃能迎頭截擊,旁出應援,有備而無患。零星設防無益也。目前倭熖正張,海氛不知何時始靖;防兵不能遽撤,餉項久益難籌。不可不早為之計,以免自困。而兵不練不精,不汰亦不精。或者汰弱留強,合併零星防營改為大枝勁旅,以量入而為出,使餉常能接濟;庶海防可以持久。雖兵力嫌單,而每枝十營、八營,至少亦有六營、五營,分布南、北、中三屬要害之地,或四處、五處,較之每處一、二營,則力已較厚矣。此一說也。若不汰、不併,必以處處設防為萬全之計,亦須預籌增二枝活兵,以備南北應援。斯為萬全。餉項日絀,惟有效曾文正籲請於朝廷,張羅於鄰省耳。此又一說也。除此二者,而欲設法每月籌添十數萬之餉,乃必不可得之數。想早在我公洞鑑之中。然求諸人,不如求諸己;似乎汰併一說,尤為今日之亟務。且揣敵勢,非有大枝勁旅,添練砲隊,不得抗禦。尤須及早謀之也。□□僻處後山,未詳悉大局情形;率爾妄言前山防務:狂愚之罪,伏乞我公格外鑑諒。不勝企禱之至。此稟;恭請鈞安。〔八月初三日?〕

  ·日記(光緒二十年八月初四日迄十二月三十日)

  初四日,發各處賀節稟啟,作書致張經甫、范荔泉、蘇冶生。

  初五日,得汪辛孜二十六日十三號信;即復。作書稟臬道臺。

  初六日,得朱苕園觀察復書。

  初七日,赴埤南祭昭忠祠。得朗山姪七月十二日書;初七日到滬。得虎臣兄七月初六日書,得汪辛孜書。

  初八日,作書稟臬道臺,又書復汪辛孜。

  初九日,得汪玉農書;即復。

  初十日,擬請仍照舊章由各營屯自請給發餉械稿。是日將夜,有兵輪一艘,泊火燒嶼南面海中;至曉不去。

  十一日,作書稟叔祖,又書致介如弟、朗山姪及昭甫兄各一,又作書致張經甫,又書致汪辛孜。

  十二日,作書致譚麗卿,覆麻袋收到。

  十三日,作書上臬道憲,又復李麗卿大令。

  十四日,得汪辛孜書一,江如點、葉玉田至。

  十五日,詣埤南各廟行香。

  十六日,得上海理叔祖書,知心叔祖于七月二十五日謝世。嗚呼痛矣!又得謝提調書一、汪辛孜書一。夜得汪玉農書;即作復。

  十七日,作書並以銀三十圓寄交理叔祖,請代辦祭奠心叔祖之儀。又作書稟臬道憲請發槍及子。又復謝、汪二書。致汪辛孜請代辦申報。

  十八日,得江如點書;即復。

  十九日,大雨。

  二十日,大雨。

  二十一日,得臬道臺十二日書,又得李麗川、萬棣花、汪鐵舫書各一。夜作書復臬道臺。

  朱子曰:掛扐之數,四、五為奇,九、八為偶。掛扐三奇,合十三策,則過揲三十六策而為老陽,其畫為口:所謂重也。掛扐兩奇一偶,合十七策,則過揲三十二策而為少陰,其畫為一;所謂拆也。掛扐兩偶一奇,合二十一策,則過揲二十八策而為少陽,其畫為一;所謂單也。掛扐三偶,合二十五策,則過揲二十四策而為老陰,其畫為乂:所謂交也。(原注:見筮儀。)

  凡陽爻皆用九而不用七,陰爻皆用六而不用八。用九,故老陽變為少陰;用六,故老陰變為少陽;不用七、八,故少陽、小陰不變。(原注:見啟蒙。)

  凡卦六爻皆不變,則佔本卦彖辭,而以內卦為貞,外卦為悔。一爻變,則以本卦變爻辭占。二爻變,則以本卦二變爻辭占,仍以上爻為主。三爻變,則占本卦及之卦之彖辭,而以本卦為貞,之卦為悔,前十卦主貞,後十卦主悔。四爻變,則以之卦二不變爻占,仍以不爻為主。五爻變,則以之卦不變爻占。六爻皆變,則乾坤占二用,餘卦占之卦彖辭。(原注:見啟蒙。)

  二十二日,作書復汪辛孜。

  二十三日,作書復汪鐵舫。

  二十四日,初令本營練分三路出隊法。

  二十五日,作書致張經甫。

  二十九日,作書上臬道臺。

  九月初一日,大雨,不能詣埤南行香。

  初五日,作書稟道臺。得虎臣兄七月二十二日書,又得李麗川大令八月二十二、二十七日二書,又得理叔祖及仁恩叔二書,又得汪辛孜書。

  初七日,作書復叔祖及仁恩叔;又書致萬和,又書復虎兄。

  初九日,作書稟道臺。

  初十日,作書復李大令,唁范荔泉,致謝鍾英。

  十一日,作書致汪玉農。

  十二日,接汪辛孜初九日信,知軍火已由豸憲派道標押解起程。

  十三日,作書飛遞三條崙譚管帶接收軍火,趕速遞運。又作書稟道臺。又書關照葉玉田管帶設法助運。又書致張經甫。

  十五日,詣埤南各廟行香。作書致汪辛孜。

  十六日,遣二弟回滬,偕黃錦春至臺南;黃為領餉也。

  十七日,作書復葉玉田。得李麗川大令、汪鐵舫書各一。

  十八日,作書致俞冬生大令。收到陳萬年解來餉銀二千兩。

  十九日,作書復汪鐵舫,又復汪辛孜。發秀巒局餉銀一千兩。(綱按:秀巒二字他處均作秀姑巒疑脫一姑字。)

  二十日,作書致江雲山,復汪玉農。得姜芳坡書。

  二十三日,作書以墾照五百張寄姜芳坡,又書致江如點。得汪辛孜書,知撫臺邵調撫湖南、藩臺唐護臺撫、臬道臺顧署藩司、臺灣府陳署道臺。

  二十四日,作書稟臬道臺顧,又書致汪辛孜。

  二十七日,作書賀新任撫臺唐、新任藩臺顧;又書致謝鍾英。

  二十八日,起程赴頭人埔查案。(純按:頭人埔當作刣人埔地名今稱。)

  二十九日,回宿新開園。

  三十日,回營。

  十月初一日,詣埤南各廟行香。午後祭厲。

  初二日,作書復汪玉農、孫靜甫。

  初四日,作書復李麗川大令。

  初五日,得張經甫書一。汪辛孜書一;即復。(水按:汪字上疑當有又得二字。)

  初六日,作書致李麗川大令,又書致胡自求同鄉,又書復張經甫。得姜芳坡書一。

  初七日,作書復姜芳坡,又書致江如點。

  初八日,作書致譚桂林、葉玉田、吳大生,囑查歷年死事弁勇姓名,附祀昭忠祠也。

  初九日,作書致汪玉農。

  十二日,作書致臺南府朱觀察。

  十三日,作書稟藩臺顧,又書致虎兄,又書致汪辛孜。

  十四日,孫靜甫自秀姑巒局至。

  十五日,詣埤南各廟行香。得李麗川大令、汪辛孜書各一。

  十六日,作書復李麗川大令。查玉笙至,得查友三書。

  十七日,作書稟臺南營務處,請示緊要電報也。又作書復汪辛孜。又書並銀五十九兩零二分四厘寄後海吾總鎮夫人,為追出杜光亮、廖吉元欠款也。又作書稟叔祖,致四弟及湧泉弟。又作書致江如點,為追出宋梅芳臟款一百六十元三角請代給還原主也。又書致譚麗卿,託于東港代購麻袋六百條也。

  十八日,作書寄葉玉田,請代發番餉。

  由天津鐵路至山海關六百二十五里;由山海關至奉天省驛路八百二十里;又四十里至鳳凰城;三十里至高麗門;九十里至九連城;過鴨綠江十五里至義州;(江水大,寬十五里;水小,分二河:一愛河,一雲河。)由義州八十里至龍川府;三十里至鐵山府;五十里至宣川府;五十里至郭山郡;過定州九十里至嘉江郡;過右津鎮五十里至安州;過津頭江、青津江六十里至肅州府;過順安縣一百一十里至平壤城;過大同江五十里至中和府;五十里至黃州府;過鳳山郡七十里至釗水;過瑞興府、慈秀站一百二十里至平山府;過遏川郡一百里至開城府;四十里至長湍府;過臨津江四十里至坡州;四十里至高陽站;四十里至漢城:共三千一百二十里。

  十九日,大風。作昭忠祠聯句:

  人能為王事、死邊遠瘴鄉,豈非志士?

  我改作新祠,得山水佳處,期慰忠魂!

  二十日,大風。派弁解大麻里等社秋季口糧銀兩交海防屯兵葉管帶代發。作書致江如點。

  二十一、二日,大雨。作鰲魚山昭忠祠外聯句:

  聽海潮作悲壯之聲,時應激發英雄怒。

  願瘴氣與戰征並息,人共謳賡耕鑿歌。

  日朗風清,登斯邱可以眺望。

  天空海闊,問何人具此胸襟。

  是日,得介如弟臺南十七日書。

  二十三日,書寫昭忠祠楹聯。

  二十四日,查臺東州原額田二千二百五十五甲五分八厘八毫一絲二忽七微。十九年秋查報水沖田一百二十五甲八分九厘二毫一絲一忽一微,沙沒田一百零七甲四分九厘零六忽五微,二十年查報佳樂莊拋荒田九十甲零八分七厘三毫零一忽,補報上年水沖田一十一甲一分五厘八毫六絲二忽六微,碉堡莊拋荒田九甲零一厘七毫六絲:共懸額田三百四十四甲四分三厘三毫四絲零九微。具稟稟藩臺,求豁免也。

  二十五日,作書上藩臺顧。

  二十六日,作書復汪玉農。

  二十八日,介如、吉庭二弟自滬至。

  二十九日,得宋渤生觀察京城來書及家鄉與滬上各親友書。又得朱苕園觀察書。又得陳臬道臺書,有奉天旅順、金州及山東威海衛並失之信。又得汪辛孜信。

  十一月初一日,奉昭忠祠各神牌升座。得范膏民書,聞范荔泉已於十月十四日逝世。又得宋渤生觀察自京來信一。

  初二日,作書上臬道憲陳。又書致范膏民、汪辛孜。收譚麗卿代辦來米袋五百條。收李麗川大令及胡自求兄回信各一。

  初三日,作書致范膏民。

  初四日,得范膏民來書一,得虎臣兄十月初十日書。

  初五日,作書復李麗川大令及胡自求同鄉,又書致羅肯堂,又書稟理齋叔祖,又書致馮岳丈,又書復朱苕園觀察,又書復范膏民。

  初六日,得汪玉農、江如點書各一。作書致葉玉田。

  初七日,作書復汪玉農,又書致譚麗卿。

  初八日,作書致江如點論宋梅芳等案,囑其就近代給還贓款。

  初九日,作書致姜芳坡。收臺南辦來紹酒十壇。

  初十日,得李麗川大令書一、汪鐵舫書一。

  十一日,得汪辛孜書二、范膏民書一、姜芳坡書一;均即復。又書致譚麗卿,囑其派弁送砲子樣並書交汪辛孜也。

  光緒二十年八月十六日,加上皇太后徽號恩詔第七條:內外大小各官,除各以現在品級已得封贈外,凡升級及改任者,著照新銜封贈。

  十二日,作書復虎臣兄。

  十五日,詣埤南各廟行香。

  十七日,得范膏民書二;即復。得臺南臬道陳公書。作書致李麗川大令。

  十八日,書復汪玉農,作書上臬道臺陳。

  二十一日,得范膏民書一、湧泉弟金陵書一、叔祖、玉弟、上錦兄書各一,得汪玉農書。

  二十二日,作書復膏民;派黃錦春明日帶去。作書寄昭甫兄。

  二十三日,作書復湧弟並書致祝封弟,又復汪玉農。

  二十四日,作書寄范膏民,又書復黃子林。

  二十九日,得藩臺顧書一、李麗川大令書一、顧月如先生書一、范膏民書一、汪辛孜書一並砲子樣一個。

  十二月初一日,詣埤南各廟行香;兼于海濱演放大砲。

  初二日,作書復范、汪二君。得沈韻松太守書一。

  初三日,作書上藩臺顧。得沈少韻書一。

  初四日,作書上吳清卿師。

  初六日,作書致後海吾總鎮夫人;派員裴錦堂送後公靈柩由海道至安平。又書由站排遞安平,託范膏民以六八銀一百三十二元送交夫人,預備磚灰,俟柩到安葬也。

  初七日,率各哨弁至天后宮送後海吾總鎮靈柩登舟;計船價銀四十元。

  初八日,作書上皖南道袁爽秋觀察。

  沈韻松太守由杭州寄示自詠東山行旅圖冊詩稿及紙索和;率占一律:

  萬里馳驅意氣雄,當年我亦共從戎。(光緒壬午、癸未年曾在甯古塔共事於吳愙齋師幕府)周游黑水、白山外,久住冰天雪海中。翦燭何時逢舊雨,乘槎惟願駕長風。(此次倭奴侵佔我朝鮮屬國,豕突狼奔,入我奉天邊界,人人知直搗倭巢為勝算,而艦船堅而大者少,不足以濟師,真大憾事也!)邇聞都護將重出,(吳愙齋師現已奉旨督師東征將出關。)那得追隨馬首東。

  十一日,作書並詩寄沈韻松太守,又書上吳培卿世伯,又書致程周卿;又書復李麗川大令,託領冬季三月津貼一千七百零四兩。又書寄膏民。

  十四日,作書致蘇冶生、李麗川、張月樓。

  十五日,詣各廟行香。

  十六日,作書致萬軍門、萬棣花、俞冬生、顧月卿、陳子垣,又復柯月坡。

  十七日,作書致范膏民,託領十一月餉銀二千二百一十兩有奇。

  十八日,得孫靜甫書。作書致江如點。

  十九日,封印。

  二十日,作書上藩臺。

  二十一日,作書寄宋渤生、袁行南二觀察,兼復查友三。

  二十二日,得汪玉農書;即復。

  二十三日,作書致江如點、孫靜甫,為劃交錢糧銀四百五十七兩九錢七分七厘八毫以抵秀姑巒局餉也。

  二十四日,作書致江如點,託其就近飭催新鄉未完錢糧。又書致孫靜甫,為派冊書林金榜解交庫平銀二百四十二兩有零,找足冬餉尾數也。得范膏民書(十六號)。

  二十五日,得范膏民書(十七號),知後海吾總鎮之靈柩已於十七日到安平。得李麗川大令書一。又得鄧季垂大令書一,即復。

  二十六日,得張月樓軍門十三、四日二書;即復。

  二十七日,得江如點書,知新鄉冊書朱紫貴脫逃;即作書令追保人逐一經理。

  二十八日,作書以各營屯寄到助後海吾總鎮葬費銀共一百四十元五角寄送其夫人。合前次運柩五十四元,寄送一百三十二元,總共三百二十六元五角;一併寄清。

  二十九日。得虎臣兄十一月二十四日書;即復。

  三十日,作書寄范膏民。

  ·日記(光緒二十一年正月元日迄二十一日)

  光緒二十一年,歲在乙未,正月戊寅,元朔日癸酉,率領所屬文武於本營設位向闕叩賀祝萬壽;詣各神廟壇行香;與僚屬團拜。招募友飲春酒。

  初二日,接范膏民上年十二月二十六日書(十九號)。江如點自新開園防營至。

  初三日,江如點回營。葉玉田自大麻里至。

  初四日,葉玉田回營。陳玉堂自新開園至。

  初五日,開操。得譚桂林書,知臬道臺委忠令滿字若靈者至鳳、恆查營。

  初六日,陳玉堂回營。

  初七日,得汪玉農書。又得范膏民書(二十號)。

  初八日,作書復汪玉農,又書致江如點。

  初九日,作書致范膏民,並票根一紙。

  初十日,接范膏民書一(元號)。是日立春。

  十一日,擬發行李;因天陰竟日未畢。作書致葉玉田、譚桂林各一;作書並以番草蓆二條、燕窩二匣寄蘇州吳培卿世伯轉寄關外送吳清卿師。(原注:由四弟帶至上海轉寄。)

  十二日,作書唁潘子靜觀察丁外艱;又寄范膏民。

  十三日,介如、吉庭兩弟偕內人、秠兒、穈兒、稷姪起程赴臺南,內渡回里。

  十四日,得汪玉農書;即復。又得李麗川大令書一。

  十五日,詣埤南各廟、祠行香。袁雪卿自花蓮港至。

  十六日,作書上藩臺;又書復淡水李大令,復書寄四弟於臺南。

  十七日,裴錦堂自臺南回營,帶至後宅復函。

  十八日,得范膏民書(四號)。

  十九日,開印。辰初,見倭船一自南而北,又二船自北而南,停泊紅頭、火燒二嶼之間。未刻向東開去。即飛稟各大憲;並飭本部各防加意防備。作書復膏民。

  二十日,得臬道臺書,言得撫臺電示:倭中集議。其相欲攻臺南,由恆、鳳或後山進兵;其君欲攻北京,由山東進兵。

  二十一日,作書上臬道臺陳。又得范膏民第五號書;即復。

  ·稟撫憲邵(水按:邵字應為唐字的誤筆。)

  謹稟者:竊卑職正月十九日,稟報倭船三艘在後山洋面游弋停泊情形,想已蒙憲鑑。茲奉臺南營務處臬道憲函開:頃奉撫臺密電:聞倭廷集議,其相大島圭介欲攻臺南,由恆、鳳或後山進兵;其君欲攻北京,由山東進兵。今山東之說既驗,臺南恐亦不免。飭各路嚴加防范。等因。奉此:伏查蹈瑕抵虛,抄襲後路,乃兵家常用之策。此次倭攻金州、旅順,皆以此而得計。又查前後山水陸地勢:陸路由巴塱衛登岸,踰嶺至鳳山之東港,不過百里;輕兵疾走,一日可達。海道由埤南開輪,六點鐘可駛至臺南之安平口。倭議欲由後山進兵以攻臺南,似欲乘我之虛,出我不意;先使陸兵于後山登岸,預為抄襲地步,而後以舟師駛至安、旂各口,以為夾攻之計。又查上年八、九月中,倭船曾四次來泊後山洋面紅頭、火燒二嶼之間,窺伺已久;今卒又復來泊,奸謀已露。其兵所向,動輒萬數千人,槍砲異常精利。而卑部防兵,至多之處不滿四百人。至少之處只有二十人。眾寡懸殊;萬萬不能抵禦。其勢本甚岌岌。茲查倭兵已三路萃於遼、瀋,又分擾及山東榮城、威海一帶,勢已北注。其兵輪必俟渤海開凍,以圖大逞于北,或無餘力更襲臺灣。則後山之幸也。然兵無常勢。萬一倭用大島圭介之策,後山必殆。卑職等死不足惜,惟恐貽前山之憂。屆期稟報,亦無路可達。再四籌思,只有籲請幫辦憲劉所部之兵派二百名預駐卑轄六儀社、大樹前二處。此二處地在高山,天生奇險,有一夫當關、萬夫莫開之勢;又距東港只五、六十里,勢相聯絡,可杜由巴塱衛踰嶺至前山之路。卑部原防人數太單,又無利砲,恐不足恃。其地亦甚狹,不能駐紮多兵。得二百人以砲扼此,雖不足以兼顧後山,而前山可免由後抄襲之患。亦綢繆未雨之道也。是否有當,理合稟請憲臺裁酌施行。再此事業已函稟臺南營務處憲就近商酌;理合聲明。此稟;恭請鈞安。伏祈垂鑑。正月二十一日

  ·日記(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二日迄二十五日)

  二十二日,因雨未出大操。作書寄玉農、如點、靜甫各一。是日,雪卿回花蓮港局。予為代撰昭忠祠聯句云:

  見斯祠兩度落成;急先務也。

  為家君七年經始;到今稱之。

  以祠並祀袁警齋太守,即其父也。

  二十三日,忌辰。孫靜甫自秀姑巒局至,為奉札來驗收各處工程也。

  二十四日,得范膏民書二(六、七號)。作書致五管帶。

  二十五日,作書上藩臺顧。

  ·稟臬道憲顧(水按:顧時已是藩臺。)

  謹稟者:卑職今年正月初三、十六、十九、二十一日疊呈三稟一函;想均蒙憲鑑。近聞威海失守,海軍覆沒;不但北洋勢愈岌岌,而中國之大,遂無復有能馳逐海面之船,如人病痿痺,手足麻木,動彈不得:後患不堪設想矣。將奈之何!又查倭奴所向,皆以輪船載兵乘虛登岸,包抄夾擊;其攻金州、旅順、岫巖、榮城、威海,如出一轍。是彼船多人眾,挾其全力,乘便趨利;而我陸兵各處設防,因勢分而力弱,又防不勝防。戰則眾寡不敵;援則勞逸懸殊,緩不濟念。勝負之計,似其勢使然;不待交兵而可決也。倭議攻臺南,欲由恆、鳳進兵,或由後山進兵,其欲乘虛登岸包抄夾擊也,明甚。恆、鳳兵多,尚可併合,厚集其力以待人。後山地勢、兵力無一可恃,無可如何。前者,我公以程昱之守甄城者相勗。現在後山實類甄城;實恃敵不來攻,即敵不攻後山,而攻鳳山、旂後、東港,後山餉道立斷,亦饑潰堪虞。程昱謂,「增兵二千,亦徒同斃」:言甚明切;足為殷鑑。卑職前日稟請六儀社、大樹前二處增設砲兵,以杜由後山抄襲臺南之路;耑為前山計,請勿以不顧後山為嫌。卑職豈不顧劉幫憲部下精銳之兵分一營駐於巴塱衛海邊山內,杜其登岸,兼壯後山之勢?而恐敵來則船多兵眾,非一營之力所能禦,如程昱所云。故請據險,稍易為力,兼與東港相聯絡,呼應通靈耳。至後山危殆情形,二十一日稟內業經陳明。伏乞我公與撫憲格外鑑諒。不勝企禱之至。此稟;恭請鈞安。正月二十五日

  ·日記(光緒二十一年正月二十六日迄四月二十九日)

  二十六日,孫靜甫回局。

  二十七日,作書復范膏民。

  二十八日,得李麗川大令書一、張經甫書一、汪鐵舫、范膏民(八號)及四弟書各一。又得玉農、如點書各一;即復。

  二十九日,作書復李麗川大令、張經甫別駕。

  三十日,作書復范膏民。姜芳坡報查新墾田五百六十八甲四分八厘七毫二絲二忽二微。

  二月初一日,詣埤南各廟行香;並演放克虜伯砲。得四弟及范膏民書(九號)各一,報正月二十四日趁福星輪船竟開上海也。

  初二日,得江如點書;即復。又書致葉玉田。補記:正月三十日得藩臺顧手諭;當即稟復。得理齋叔祖正月十一日信。

  初三日,得范膏民信(十、十一號);即復。又書呈理叔祖,又書寄四弟。

  初四日,作書致膏民,領安撫軍正月餉一(水按:下闕。)

  初五日,得汪玉農正月二十九日書;即復。

  初七日,作書託李麗川大令代為撥解十九年錢糧平餘、補水、支剩、減平四項銀兩共計八百四十兩零五錢五分五厘四毫六絲;又書託范膏民領本營正月分餉銀二千二百兩有奇。

  初九日,得譚麗卿書;即復。

  初十日,作書寄沈昂青。得撫臺唐正月二十五日復函。

  十一日,作書稟復撫臺。又得玉農、雪卿二書;即復。黃錦春領餉銀四千回營。得范膏民書;即復,並寄票根五紙。又書致江如點。

  十二日,接到准補臺東州缺部文。坐十二月初三日。又接到虎臣兄去臘初六日書。又書寄沈昂青。

  十三日,接李麗川大令書一。

  十五日,得范膏民信一。

  十六日,得范膏民信一(十四號),祝封及漢生弟、燮堂弟信各一,又秀林兄、嗣業姪信各一。

  十七日,作書復燮堂弟,又書致湧泉弟、鐘宏弟,又書致介如弟及膏民兄,又作書復李麗川大令。

  十八日,閱操。江如點代辦軍米一千零四十餘石,是日運齊。

  十九日,作書復虎臣兄,作書復江如點。

  二十日,作書上藩臺,又書致范膏民。

  二十一日,得范膏民、沈昂青書各一,汪玉農書一。

  二十二日,作書復沈昂青,又書復汪玉農。是日決計自請臬道臺陳揭參。

  二十三日,代玉農辦米袋一百條,寄交孫靜甫。

  二十四日,通詳撫藩臬道憲,自請撤參揭參。作書上藩臺顧,又書致李麗川大令及范膏民。

  二十五日,作書上藩臺顧,又書致孫靜甫、汪玉農,又書致江雲山。

  二十六日,得四弟書,報正月二十七日到上海也。又得范膏民書(十九號)。

  二十七日,作書致葉玉田。

  二十八日,得玉農書;即復。得范膏民書,又得譚麗卿報。

  東漢以六經為外學、七緯為內學。七緯者:易緯稽覽圖、乾鑿度、坤靈圖、通卦驗、是類謀、辯終備也;書緯璇璣鈐、考靈耀、刑德放、帝命驗、運期授也;詩緯推度災、記歷樞、含神霧也;禮緯含文嘉、稽命繳、斗威儀也;樂緯動聲儀、稽耀嘉、葉圖徵也;孝經緯援神契、鉤命決也;春秋緯演孔圖、元命包、文耀鉤、運斗樞、感精符、合誠圖、考異郵、保乾圖、漢含孳、佑助期、握誠圖、潛譚巴、說題辭也。

  二十九日,得范膏民書,即復。

  三月初一日,詣埤南各廟行香。令營勇加土於所有各墳塚。作書致本部五管帶;為倭船十數艘在南洋各處游弋,須加意防守也。

  初二日,作書致范膏民。是日得信,倭船十八艘午刻已攻澎湖。

  初四日,作書致范膏民。又得沈昂青書;即復。

  初五日,得譚桂林書,又得范膏民書(二十一號),又得李麗川、陳子垣書:均即復。

  初六日,作書寄四弟及兒輩,又書稟叔祖,又書復湧泉弟;又書致范膏民請代領二月中營軍餉。

  初七日,作書上藩臺;又書致范膏民請代領春季番餉。

  得沈昂青初二日書,有愙師內召、禍恐不測之語;愴然於心,不能復釋。

  初八日,得范膏民初三夜信,知澎湖已陷,伊已准于初四日趁糖船。所經手領存尚有庫平銀八百九十兩有奇;無處可寄,亦帶回滬。且就此款內擬借用二百兩;兼詢至滬應寄存何處云。比即復書,請代寄存張經甫兄處。又作書致汪辛孜,託其照料一切。又書懇顧月卿先生:聞有緊急軍情,飛函賜教。

  初九日,姜吏目偕黃錦春、劉德杓赴郡領餉;作書致朱苕園太守及汪辛孜。

  初十日,得汪玉農書;即復。又書致吳達生。

  十一日,清明。詣埤南教場祭癘。得藩臺顧二月二十九日書;又得四弟、秠兒二月初十日在滬報起程回籍書各一;又得程周卿書,報匯款已于正月二十六日收存。夜作書復藩臺。是日辰初,見倭船一隻自東北向西南駛去。

  十二日,作書致麗卿、玉田、玉農。

  通鑑:晉成帝咸康七年,燕王皝使陽裕等築城于柳城之北、龍山之西,立宗廟宮闕,命曰龍城。注:由此改柳城為龍城。八年十月,皝遷都龍城。注:慕容瘣先居徒河之青山;後徙棘城;今自棘城徙都龍城。杜佑曰:營州柳城郡,古孤竹國也。春秋為山戎、肥子二國地。漢徒河之青山,在郡城東百九十里。棘城即顓頊之虛,在郡城東南百七十里。慕容皝以柳城之北、龍山之南、福德之地,遂遷都龍城;號新宮為和龍宮。柳城縣有白狼山、白狼水,又有漢扶犁縣故城在東南。其龍山,即慕容皝祭龍所也;有饒樂水,漢徒河縣城。

  穆帝永和元年,燕有黑龍、白龍見于龍山;交首游戲,解角而去。燕王皝祀以太牢;赦其境內;命所居新宮曰和龍。

  宋元嘉十二年,燕主弘數為魏所攻,遣使至建康稱藩奉貢。詔封為燕王。江南謂之黃龍國。注:以其都和龍也。今北國以和龍為黃龍府。

  十三日,江如點自新開園至。

  十五日,赴埤南各廟行香。是日得沈昂青書,始知澎湖已於二月二十八日失守。三月初七日,中、倭兩國停戰二十一日,洋人所謂三箇禮拜,以李傅相赴倭議和故也。作書復沈昂青。致本部五管帶。得虎臣兄正月初九日書。

  十六日,得汪玉農書;即復。作書寄川沙萬和。

  十七日,陳玉堂自前營至。

  十八日,作書致張經甫託收范膏民帶歸之款。又書致四弟,又書稟叔祖,又書致汪辛孜。

  十九日,得李麗川大令、沈昂青、汪辛孜書各一。

  二十日,復李、沈、汪三書。又書致汪鐵舫,又書復虎臣兄。

  二十一日,得汪玉農書一;即復。又書致葉玉田、汪辛孜。

  二十二日,得顧月卿及汪辛孜書各一。

  齊竟陵王子良篤好釋氏;范縝盛稱無佛。子良曰:「君不信因果,何得有富貴?」縝曰:「人生如樹花同發,隨風而散:或拂簾幌墜茵席之上;或關籬墻落糞溷之中。墜茵席者殿下者也;墜糞溷者下官是也。貴賤雖復殊途,因果竟在何處?」子良無以難。縝又著神滅論,以為「形者,神之質;神者,形之用也。神之于形,猶利之于刀;未聞刀沒利而存,豈容形亡而神在哉?」此論出,朝野諠譁難之;終不能屈。

  二十三日,作書復汪辛孜。得汪玉農書;即復。

  二十四日,得臬道臺陳書一,汪辛孜書一。

  二十五日,作書復臬道臺。

  二十六日,得葉玉田書。

  陳太建九年,周滅齊;惟營州刺吏高寶寧不下。注:五代志:遼西郡置營州,治和龍城。又十二月,高寶寧自黃龍上表勸進于高紹義;紹義遂稱皇帝,改元武平。注:黃龍即和龍,今之黃龍府。又十三年,開皇元年也,隋文帝以長孫晟為車騎將軍,出黃龍道(注同上)齎幣賜奚、霫、契丹。注:奚,本曰庫莫奚,東部胡之種也。為慕容氏所破,遺落竄匿松、漠之間;後稍強盛。霫,匈奴之別種;居潢水北。契丹之先,與奚同種而異類,並為慕容氏所破;其後稍大,居黃龍之北數百里。

  陳至德元年,隋幽州總管陰壽師步騎十萬出盧龍塞擊高寶寧。寶寧求救于突厥;突厥方禦隋師,不能救。寶寧棄城奔磧北,和龍諸縣悉平。

  二十七日,得汪辛孜及譚桂林書各一。作書復譚。

  隋韋世康為吏部尚書十餘年,時稱廉平;常有止足之志,謂子弟曰;「祿豈須多;防滿則退。年不待暮;有疾便辭。」

  隋書:靺鞨在高麗之北,凡有七種:其一栗末部,與高麗接;其二伯咄部,在栗末之北;其三安車骨部,在伯咄東北;其四拂■〈涅,工代土〉部,在伯咄東;其五曰號室部,在拂■〈涅,工代土〉之東;其六曰黑水部,在安車骨西北;其七曰白山部,在栗末東南。而黑水部尤為勁健;即古之肅慎氏也。按:此即今吉林、黑龍江二省地。白山在南;黑水在北:古今不移也。

  隋煬帝大業元年,契丹寇營州;詔通事謁者韋雲起護突厥兵討之。契丹本事突厥,情無猜忌。雲起使突厥詐云向柳城與高麗交易。契丹不為備;遂襲而破之。注:隋志:遼西郡、營州並治柳城縣,乃龍城縣。龍城本和龍城;自後魏以來,營州治焉。開皇元年改為龍山縣;十八年改為柳城。

  二十九日,得汪辛孜信,始知和議已成。申刻,姜芳坡、劉德杓領餉到營。得朱苕園觀察書一。作書復朱、汪。

  四月初一日,赴埤南各廟行香。得汪辛孜第五號信並申報。

  初二日,作書致李麗川大令,託領春季津貼銀一千二百九十兩有奇。

  初三日,作書致汪辛孜,託領營房工價銀七百三十餘兩。

  初四日,作書致汪辛孜,託領運腳銀二百三十餘兩;又書託寄張經甫。得羅肯堂書一、朱苕園觀察書一。又作書致李麗川大令。又得汪玉農書;即復。又得汪鐵舫書。

  初六日,得藩臺顧三月二十五日書、李麗川大令書各一;即復。並託李大令撥解二十年應解存留、支剩、補水、平餘、減平各款共庫平銀八百四十二兩八錢三分五厘九毫零九忽九微。是夜三更,又得李麗川二十七日書一、汪辛孜三十日書一。

  初七日,得汪辛孜四月初一日書並申報,又得叔祖及仁恩叔、介如弟、畏三弟、秠兒、汪上錦書各一。作書致五管帶。發秀姑巒、花蓮港二局春季番餉。又得范膏民書一。

  初八日,作書復汪辛孜、范膏民並叔祖、四弟、畏弟;又書復汪玉農。是日江如點自前營至。

  初九日,作書上藩臺,又致李麗川大令。江如點回新開園。

  初十日,得汪玉農書,即復。

  十三日,得李麗川大令書及汪辛孜書;各即復。作書致五管帶。又得萬棣花都戎書一。是日始聞俄攻日本。

  十五日,作書復萬棣花。

  十六日,得臬道臺十二日手書,又得汪辛孜初十日書,又得高渭川書。作書復臬道臺,又致各管帶。

  十七日,作書復汪辛孜。

  十八日,三更後,得朱苕園觀察書一。

  十九日,送宋雨生、查玉笙出山。作書復朱觀察;又作書託汪辛孜領三月餉,以二千兩匯申交張經甫代收;又書寄經甫。

  二十日,作書上藩臺顧。

  通鑑:天福十二年正月,契丹以晉主為負義侯,置於黃龍府;黃龍府即慕容氏和龍城也。注:「歐史曰:自幽州行十日過平州;出榆關,行沙磧中七、八日至錦州;又行五、六日過海北州;又行十餘日渡遼水至渤海國鐵州;又行七、八日過南海府;遂至黃龍府。按契丹後改黃龍府為隆州;北至混同江一百三十里。又按慕容氏之和龍,若據晉書及水經注,當在漢遼西郡界。今晉主陷蕃,度遼水而後至黃龍府,又其地近混同江,疑非慕容氏之和龍城。」

  二十二日,作書致朱觀察。

  二十三日,發各處賀節稟函。

  二十四日,發各處賀節稟函。得皖南道袁二月二十六日書;又得汪鐵舫、汪辛孜書各一。作書上湘撫吳清師。

  二十五日,復二汪書。又得汪辛孜十八日十三號書。又得汪玉農書;即復。

  二十六日,作書復汪辛孜。補:二十四日,接到理叔祖書。

  二十七日,作書致江辛孜,請領安撫軍三月分餉百九十四兩有奇。得汪玉農書;即復。

  二十八日,作書寄葉玉田。

  二十九日,得譚桂林書;即復。

  ·日記(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迄二十八日)

  五月朔日辛未、卯初,詣埤南各廟行香;午初回營。作書致吉林宋渤生觀察,又作書稟叔祖、致四弟及汪上錦,又書致汪辛孜。

  初二日,得汪辛孜二十四日十四號書。作書致本部五管帶。又得上海范膏民書一、川沙汪上錦書一。又書致孫、袁二撫墾委員。

  初三日,奉撫臺唐批,始見和議已成、臺地已割明文;而撫臺欲設法堅守,不肯交地,始有確信也。作書復汪辛孜。又得汪玉農二十七日書。

  初四日,得汪辛孜二十七日信,始知撫臺唐初擬約西洋各國保臺,各國不允;又為紳士所逼,請共堅守,又恐礙和局;乃援外洋例,改為民主國,換掛虎旂矣。即復;並擬稿請代電臺北。江如點自前營至。

  初五日,江如點賀節而歸。得譚桂林書及抄寄各電音。

  初六日,作書稟撫臺唐,陳時事變動,則後山必乏餉不能復守。請早撤遣防軍;兼自請開缺回籍治病。又書上藩臺顧。又得李麗川大令四月十九日來書;即復。其家眷移寓申江英大馬路德馨里內;問二擺渡信昌隆客棧內同順布號黟縣人吳鰲峰兄自然知悉。

  又密啟關照本部五管帶。得皖南道袁爽秋觀察書;即復。

  初七日,得葉玉田稟,自言病危,請委該屯前哨哨官黃名魁代理。酉刻,又得該屯文案楊鴻鈞等稟,稱葉管帶國廷已不幸于初六日酉刻病故矣。惜哉!補發稟各憲請撤防開缺。

  初八日。得朱苕園觀察初一日書,始知臺北民主之議已決,兼聽南郡文武各官自便。又得李麗川大令四月二十四日書,悉知春季津貼銀已領出;除去解繳藩庫各項應解之款八百四十二兩八錢三分六厘二毫零六忽九微九尖,仍餘四百二十八兩九錢七分。作書致譚麗卿,算清去年秋代墊槍子運腳款項。又書致江如點、吳達生二管帶,亦關照運腳數目囑寄交譚也。又作書復朱觀察,又作書寄虎臣兄于京都。

  初九日,作書上藩臺顧,又書復淡水李大令及汪辛孜。申刻,奉到藩臺顧四月二十四日手書,言後山防兵如撤,可派輪船東來;惟就近遣撤與調出臺南而後汰併,尚未能定也。又得汪辛孜五月初一、二、三日三信。擬電稿寄臺南,託辛孜代電撫、藩二大憲,兼寄文領請代領四月分餉銀二千零六十五兩四分八厘二毫,又領安撫軍餉一百八十八兩九錢三分五厘五毫。又得汪玉農、江如點書;即復。又收支應局發三月營餉銀二千一百三十七兩九錢八分一厘,又節賞銀八十二兩七錢四分一厘九毫。

  初十日,黃名魁自大麻里來見,詢知已故葉管帶軍餉無虧欠;身後事易于了結。得汪鐵舫書;即復。

  十一日,大雨竟日。

  十二日,筮易,得遯之明夷。法當以之卦二、三爻占,仍以下爻為主。明夷「六二:明夷,夷于左股,用拯馬,壯吉。象曰,六二之吉,順以則也。九三:明夷于南狩,得其大首,不可疾,貞。象曰,南狩之志,乃大得也。」按二爻所言,傷而未切;救之速則可免也。又按本卦遯「六二:執之用黃牛之革,莫之勝說。象曰,執用黃牛,固志也。九三:係遯,有疾厲,畜臣妾吉。象曰,係遯之厲,有疾憊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言有維縶之固使不能遯者,因此係戀遲回,則于己有害而其勢亦危。係乃臣妾為人所畜養者之道,非君子見機明決之所為也。卦言:去之宜決宜速乃吉也

  是日,得汪玉農書一、袁雪卿書一。

  十三日,作書復玉農,並告以領餉弁偕前營營弁本日午刻到此,報後哨隊什長蘇登鳳在白石口被水沖去。

  十四日,大雨。

  十五日,詣埤南各廟行香。得汪辛孜初六、初八日二書、萬棣花初七日書、汪鐵舫初七日書,始知撫臺已於五月初二日改稱臺(純按:臺字下疑脫一灣字。)民主國大總統,劉幫辦稱主軍大總統。初七日倭船載兵攻金包里,張月樓軍門擊之獲勝;藩臺顧已先回滬;鎮道及署臺南府朱均請內渡;鳳山、嘉義、恆春三縣令均准開缺;前山局面已大變矣。夜作書以此事告前、左二營管帶。以後山至今未奉明文,又無官電報,無所適從;只有不動聲色,照常防守,暫顧目前。其餘亦措手不及也。

  十六日,作書復汪辛孜,又書致江、汪二管帶。又書致譚桂林;並擬電稟撫憲請准開缺委員接統防軍並署州事稿,囑令派妥弁馳至鳳山電局發電,兼守候回電。

  十七日,接淡水李大令初四日書,始知藩臺顧初三日已內渡;李亦於初四日交卸,候船到即內渡:以四月二十七日,已奉有電旨,在臺大小文武員弁均著陸續內渡故也。又得汪辛孜初十日書,又得萬棣花初十日書,言初八日倭攻三刁,粵軍大勝;並言萬鎮臺亦已決計即日內渡矣。作書復汪辛孜。

  十八日,得汪辛孜十二日信,言陳道臺已請假,准委候補道賴(印鶴年)接署;安平縣委忠若虛大令(滿)接署;臺南府朱亦准假。均俟代者到交卸,即內渡矣。作書復辛孜,又致高謂生、譚桂林。接江如點書;即復。又得汪玉農書;即復。聞十一日大甲溪電線被水沖斷,故未知初九、初十、十一等日臺北戰事也。

  臺北改布政使司為內政衙門。不設專員;以刑部主事俞明震為督辦、禮部主事李秉瑞、副將陳季同為會辦;善後總局隸之。其關防文曰:『臺灣承宣布政總理內務衙門關防』。又設外務衙門。以副將陳季同為督辦,主事俞明震、李秉瑞為會辦。其關防文曰:『臺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關防』。又改全臺營務處為軍務衙門。其關防曰:『臺灣軍務衙門關防』。以主事李秉瑞為督辦,主事俞明震、副將陳季同為會辦。所有應辦事宜,即著該衙門悉心核議,呈請撫臺核奪。其餘地方民事,仍由道、府、廳、縣照舊辦理。撫臺于外洋各國稱臺灣民主國大總統,而于本省文武屬員仍照銜相稱。

  十九日,作書致花蓮港、秀姑巒二撫墾委員,關照以時事也。

  二十日,得汪玉農十七日二信,知為謠傳初七日基隆兵潰、十三日臺北不守之言惑動;作書開解之。兼示江如點、吳大生。是夜三更,得汪辛孜十三日書,言初九日臺北獲勝,斬倭首六百餘級。又得顧月卿書。

  二十一日,復以汪辛孜十三日書告玉農,兼示江、吳二管帶。酉刻,得汪玉農十八日一稟,求代二函,言軍民心惶甚。即作復書。是日,委都司劉德杓充中營幫帶。以辛孜、月卿二書皆言二十左右有糖船至。必趁此內渡。故未作復書也。

  二十二日,復作書致玉農,並如所請,以邱光斗接統該營下委。

  二十三日,得汪玉農二十一日書。又得譚麗卿二十日書,報倭輪一隻,十八日至東港口分開二十餘砲;復駛至下寮,以小船渡二十餘人登岸;聞各莊鳴鑼,取竹筍、竹葉、粟穗、清水各少許而去。東港一帶鄉勇,已集二、三千人,沿海嚴防矣。作書復玉農,並告以譚所報信,兼示江、吳二管帶。又書復麗卿。又書致黃漢星。又得孫靜甫書;即復。久盼電報;是夜三更,接鳳山、旂後電局來函,稱:北線久不通,難以轉電;原電發還。真令人大失所望!臥不能寐,復起作書,請稟臺南道臺代電請開缺;兼請以駐東港統領忠字各營吳總兵光忠兼統後山各營屯,以期聲勢聯絡,信息通靈;或權宜停委署州,兼暫停番,俟放州官補給。

  二十四日,辰刻發書稟臬道陳。酉刻得汪辛孜十八日書,言自初十日以後,各處電報生逃去者多,是以不通。臺北戰事無確信。臺南道陳、府朱、安平縣謝、鹽提調顧、軍械局委員沈及鎮臺萬,均擬于明日趁斯美輪內渡;道府代者尚未至也。我營請領四月分餉銀,於十六日投文;恐難領出。所存郡銀四百餘兩,渠為帶滬。亦准于是日內渡。其餉後或發出;已代託陳翥伯見予手書乃發也。自此臺南文報難望矣。

  二十五日,作書致陳翥伯,又書上劉幫辦。前營幫帶陳玉堂至。

  二十六日,發上劉辦幫稟。

  二十八日,書遺囑授秬兒:

  予生不辰;自弱冠以後,備歷艱險;幾死者數矣。咸、同之間,粵寇蹂躪吾鄉;流離播越,五年之久,刀兵、癘疫、饑餓,三者交迫,屢瀕於危;而不死。在婺源覆舟於鵝掌灘下;亦幸不死。光緒癸未正月,在寗古塔奉檄由瑚布圖河歷老松嶺赴琿春與俄羅斯廓米薩爾會勘邊界;中途遇大雪,失道誤入窩棘中,絕糧三日;不死。(窩棘者譯言老林也。)乙酉,署五常撫民同知;八月二十三日,馬賊猝來攻城;城人逃散,予以十三人禦之;幸勝而不死。丁亥,在粵東,奉檄渡海至瓊州察看黎峒地勢;自瓊而南,直穿黎心以達崖州,染瘴病困於陵水;亦不死。壬辰之春,奉旨調臺灣差委;至則派查全省營伍;臺灣瘴癘與瓊州等;予自三月奉檄,遍歷臺南北、前後山,兼至澎湖,馳驅於炎蒸瘴毒之中凡六閱月;從人死盡,而予獨不死。今朝廷已棄臺灣,詔臣民內渡;予守後山,地僻而遠,聞命獨遲,不得早自拔;臺民變,後山餉源斷,路梗文報不通,又陷於絕地;將死矣!嗟乎,往昔之所曆,自以為必死而卒得免於死;今者之所遇,義可以無死而或不能免於死。要之皆命也。汝從予於此;將來能免與否,亦命也。書此付汝知之。勿為無益之憂懼也。光緒二十一年五月二十八日書于臺東鎮海後軍中營示秬兒。鐵花

  一九五一年九月二日夜十一點到三日晨一點改編第一卷。九月六日夜,改編第二卷。九月二十三日夜,改編第三卷。

  七年之後,一九五八年七月十五日到十六日,校勘一遍,稍有補正之處。

  胡適敬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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