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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清誥授通議大夫加按察使銜福建臺灣道周公墓誌銘-內自訟齋文選
皇清誥授通議大夫加按察使銜福建臺灣道周公墓誌銘
公姓周氏,諱凱,字仲禮,一字芸皋,浙江富陽縣人。祖諱豐,考諱濂,祖妣李氏,妣楊氏,兩世皆以公貴,封贈如其官。公生有異稟,善屬文,膽識略。
嘉慶十六年辛未成進士,改庶吉士,散館,授編修。
二十年乙亥,丁外艱。
二十二年戊寅,服闋,供職翰林。
道光二年壬午,以京察授湖北襄陽府知府。
六年丙戌,遷江西督糧道,未上事,遷湖北漢黃德道。
七年丁亥,丁內艱。
十年庚寅,服闋,授福建興泉永道。
十三年癸巳,權臺灣道。
十六年丙申,遷臺灣道。
十七年丁酉,七月三十日,以疾卒於官。年五十有九。公自編修,出守襄陽,及為監司於閩中,所至皆以為民興革利病為務。初,襄陽婦女不知蠶事,公據載籍,證為禹貢荊州域,地故宜桑,為勸種桑說。既皆信而從矣,又為種桑十二詠篇,皆有序,令士民習誦,廣傳述之。有巨猾某,官莫能治,公出不意禽致之法,民大悅。在黃州有疏濬漢水內外二河故道議,以為事之行否,非吾所得主,然吾能言其利病以備採焉可也。及為興泉永道,以漳、泉民俗習械鬥,積弊數百年,然苟能清其原、正其本,以實心徐圖之,未有必不可除之弊也。著治漳泉械鬥議萬餘言。其大綱三。曰清丈量,曰籌費用,曰重教化。重教化之目五,皆鑿鑿可見之施行。非徒剴切陳之而已。
公之奉大府檄權臺灣道也,承嘉義匪徒張丙亂後。時則道光十三年七月。公搜捕餘匪,被脅者宥之。十月初,錢價一日頓長三倍,遠鄉居民紛紛徙入城,訛言四起。十九日,公偵獲賊諜林振於道署密訊,集鎮府廳縣夜宴以待。振盡輸賊情,謂已暗藏數百人城中,約二十二日舉事。於衣領袖口辮線各分五色為識。是夜急出大索獲,無所逃匿。明晨,鎮軍張公帥兵撲其巢,獲賊魁許戇成,事平。十一月,歸本職。以臺地應行興革十二條,上之大府焉。
其明年五月,奉檄會同鎮軍竇公,搜捕晉江之蓮埭、塔窟、白崎諸賊巢。時,朴兠鄉呂姓恃其族眾,恣為盜賊,劫掠安海。安海人苦之。公請於大府,偕提督馬公、鎮軍竇公,以水陸兵圍之,焚其巢,獲巨盜呂石等八十餘人,斬七人,民大悅。請立生祠,公卻之,既而復奉檄權臺灣道。以十六年九月上事。十月十八日,嘉義匪徒沈知等焚劫下加冬糧館,戕泛弁。公與鎮軍達公剿平之,餘賊謀響應者亦旋就撲滅,即以其年十二月授臺灣道。明年三月,例出巡。時,賊初平,公歷各廳縣,密事周防,不憚勞勩。
噶瑪蘭地最偏,向為巡臺者所不到。公必深入其阻,雖染嵐障勿顧也。四月回郡。上大府數千言,詳陳利病,切中肯綮。前所上臺地興革事宜,方將次第請而舉行之,惜公無幾何時而竟盡瘁以卒也。公雖未克大展所蘊,然其已見之施行者,可謂無負厥職,而異乎凡為郡守、為監司者之為矣。
初,公年近弱冠時,陽湖惲君子居宰富陽,甚器公,導之執經武進張君皋文之門。二公皆以文章名世者。公承其指授,已有端緒,後在詞館,與房師三韓佟公鏡堂及同志數輩,講程朱之學,於文未究其業。及守襄陽,始以治事之暇,兼治文。至為監司閩中,值武進劉君五川、仁和陳君扶雅並在閩,且喜為文。公時以文商榷。而光澤高君雨農,方以其鄉先輩梅崖朱氏之學,倡導後進。公延至廈門書院,與群士之茂異者相切劘。學日進。自視欿然若不足也。
嘗因賑飢至澎湖,得蔡茂才廷蘭所上書,識拔之為延譽,丁酉由拔貢舉於鄉,名大起。然前此荒島中竟未有人知之者。公禮士愛才,本乎天性。前在襄陽、黃州時,所振拔寒素士,養之署中,周其家,俾得專志讀書,成就者且數十人。蓋亦極一時之盛矣。
公詩宗蘇而時出入於白,大都以抒性靈、通諷諭為主。所著書有曰「廈門志」,曰「金門志」,留閩未刊;曰「內自訟齋詩鈔」,並刊行世。餘事尤精畫理,宗師造化,自成一家。故其所作諸畫,人傳最工。曰:此亦性情之所寓也。於此可見公之寄興清遠,非夫北俗之人所得窺其涯際矣。配羅淑人,先公二年卒。子二,曰埏,曰壤。女三,婿朱元燮、李宗楷、朱葆禾。公卒之明年,十八年戊戍五月,其孤埏、壤奉喪歸。十九年巳亥七月,葬新城大塘塢,以公自譔年譜屬志公墓。公於德旋固嘗有知己之言者,不可以不文辭。乃為銘曰:
逢掖論治,周官作航。公執其要,為杠為梁。經世之業,曰惟耕桑。歷試險劇,艱哉擊剖。陳義慷慨,孰置可否?斧柯不存,豈云袖手?策勳上矣,民有頌聲。志兼立言,匪以殉名。徵事可行,視吾斯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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