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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明代制度篇-明朝灭亡的真相
2、明代制度篇
2.1.明代兵制的变迁
明朝建立的是一种全新的军事制度――卫所制。
根据这种卫所制,在中央设前、后、中、左、右五军都督府,作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
五军都督府统辖若干都司,都司统辖设立在全国各州县的若干卫所,大体以五千六百人为一卫,设指挥使等官,管辖五个千户所。以一千二百人为一个千户所,设千户等官,管辖是个百户所。以一百二十人为一个百户所,设白户、总旗等官,管辖两个总旗,十个小旗。
截止1393年,即洪武26年,全国共有十七个都司,三个行都司,一个留守司,三百二十九个卫,六十五个守御千户所,军数约为一百二十万人。
当时卫所的兵源有四类,第一是“从征”,即原来的农民起义军战士,包括反元各部的战士;第二是“归附”,即投降的元军;第三是“谪发”,因“罪”而罚充的官吏或士民,称作“恩军”或“长生军”;第四是“垛集”,即征调平民充军,世世代代成为军户。
显而易见,在明朝的后期,兵源已经缺乏“从征”和“归附”来源,这样明军的组成就从明初时候颇有理想和斗志的“从征”军为主变成以“谪发”和“垛集”为主,部队成员发生了很大变化,也就直接导致了战斗力的下降。
五军都督府的职责是负责军队的管理和训练,而军官的任命、军队的调遣则属于兵部。一旦战事开启,兵部则听从皇帝的旨意,任命总兵将官,发给印信,战事结束,将官交还印信,士兵回归卫所。
明朝政府通过这样的军事制度使得将帅的权力受到大幅削减,而皇帝控制了全部的兵权,卫所制度能够避免将帅拥兵自重的危险,但是却造成了兵不识将,将不识兵的状况,削弱了军队的战斗力。
当然,在明朝的后期,这种现象得到了改变,由于明朝政府已经无力控制整个局势,就采用募兵制的做法,并且不得已的放任兵权的转移,明朝的中央集权转变成为地方军阀割据。
其实在清朝后期,甚至是每个王朝后期,比如东汉末年、唐朝末年,都出现了类似情况,由于中央政府的腐败无能,不得不在无力解决危机的情况下将兵权下放,这显然会带来更大的危机,但是这时候的中央政府已经顾不得这么多了。
在渴死和喝毒酒面前,任何的选择都将是错误,后人唯一应该反思的是,究竟是什么使得一个庞大国家的中央政府沦落到如此的窘迫。
而明朝就得从军屯制度说起。
1392年(洪武二十五年),明朝政府制定了军事屯地制度,其中规定:边军三分守城,七分屯种;内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种。每个军士受田一份(五十亩),由朝廷供给耕牛、种子、农具,三年后交纳赋税,每亩一斗。
1402年(建文4年)规定屯田赋税条例,军士一份屯田,征粮十二石,置于屯仓,由本军自行支配,余粮上缴,作为本卫官军俸饷。
这些政策刺激了军士屯田的积极性,在明朝初期,军屯政策不仅可以支付粮饷军需,还能略有剩余,军屯的税粮是早期明朝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
除军屯外,还有民屯。明初统治者多次组织人多地少的“狭乡”农民到人少地多的“宽乡”去屯种,还把蒙古族人民迁徙到各地去屯种。这些屯民除移民外,还有“召募”和“罪徒”。他们直接由明朝地方政府管理,军屯则属於卫所管理。
自从宣宗之后,军屯渐渐衰废。《明史食货志》说,宣德时候,屡次核实各处军屯田地,年产余粮减半。英宗正统以后,军屯管理更加松弛,屯粮仅存三分之二。
造成军屯制度备破坏的根本原因是明朝政治的腐败,专制独裁的恶政就像是一头徘徊在明帝国周围的怪兽,它轻易撕碎任何改革改良的政策制度,慢慢将这个庞大帝国的血液吸干,最终连同这个帝国一起走向毁灭。
自明宣宗宣德以后,“臣僚宴乐,以奢相尚”,尤其是到英宗正统时土地迅速集中,朱姓皇族地主更加恶性膨胀。明朝政府给亲王庄田多达10万亩。
嘉靖时岁支各藩禄米至853万石,再加上一批皇亲国戚,构成一个庞大的寄生阶层。他们凭借政治特权,往往以“空地”、“闲地”、“退滩地”、“荒地”种种名目,向皇帝“奏讨”,“乞请”赐田,官僚地主也乘机大肆兼并土地。
剧烈的土地兼并,破坏了明初建立的屯田制度,原来的军屯,这时已经“田归豪室,赋累贫军”。
明朝政府因为军事的需要,将临时派遣的军官改为长期驻守,这样他们就成为了地方重要的军事长官,为了管理这些官员,明朝又设立了巡抚、总督的职位,
可以节制都司,因为打乱了卫所制的统辖系统,朝廷中贵戚官僚任意驱使军士建造寺庙和宫室。地方将领把军士变为劳工,卫所军备军官更是任意役使,军士甚至被迫为权贵种田,沦为佃户,军官也开始向军士“卖闲”,比如每月交纳200钱就可免除军事训练。
剥削和不公正造成了军士的大量逃亡,而军官们不仅不予理睬,反而引以为利,一方面贪污缺额的军饷,另一方面向逃亡的军士敲诈勒索,于是卫所军官便成了有利可图的职位。商贾子弟纷纷重金行贿,求得此职以饱私囊,或将家奴登入军籍,借此来贪污军饷。
另一方面,明代重文轻武,当时人人诵读的启蒙读物《神童诗》起首便是“少小需勤学,文章可立身;满朝朱紫贵,尽是读书人。”“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军户子弟更是地位低下。
大量军士因得不到军饷又遭受如此剥削,加上社会地位过低而极力摆脱军户身份,所以尽管朝廷三令五申,严禁逃亡,但是军士逃亡的数字有增无减。
由于镇守太监和军官占夺屯田、役使军士,导致军士逃亡,屯田荒废。军屯制度崩溃。
据说1438年(正统三年),逃亡军士达数十万之多。山东一个百户所,原额为一百二十人,逃亡后只剩下一个人。
兵制的破坏导致明朝军队的衰败,在中国历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北京周围的78个卫,原有38万人,至16世纪初,只剩5―6万人,而其中实际操兵器者仅有1万人。
蒙古骑兵曾攻至京郊,能看到北京城门处,明军竟不敢前去应战。
到16世纪初,一些卫所的逃亡军士已达其总数的80%,许多边地驻军也只剩下兵力的一半。军官奉命出兵时,只好临时雇用矿工和盐工充数,或招募辽东、陕西的雇佣兵。
英宗正统末年,募兵制开始出现,世宗嘉靖年间,倭寇猖獗,募兵的数量增多,当时最有名的就是戚继光的“戚家军”和俞大猷的“俞家军”,从此之后,募兵逐渐演变成一种制度,招募来的兵士也变成了军队的主力。
从卫所制到募兵制,是明朝兵制的重要变化。
明朝后期的历代政府都为军饷问题头疼不止,加上明朝后期几个皇帝是出了名的守财奴,于是募兵的粮饷,都是由朝廷通过“加派”和“加赋”等办法,转移到农民身上,随着卫所制的破坏,募兵的数量增多,农民的负担就越重,尤其是明朝末年的“三饷”(辽饷、剿饷、练饷)更是臭名昭著。
因为不堪忍受苛捐杂税,农民或者逃亡成为流民,或者揭竿而起,而明朝政府为了镇压起义,又必须增加募兵,于是在恶性循环中,明朝应对乏策,走向了灭亡,这个问题吴思先生在他的《潜规则》“崇祯死弯”一章中有精彩的论述。
这个死弯纯粹属于明朝政府咎由自取,社会问题如火山爆发,令得明朝政府进退两难,其实是厚积薄发而已,崇祯固然是一个不幸的皇帝,但是明朝政府统治下比他更不幸的臣民比比皆是,而身为明朝政府的代理人为此而承担责任、付出代价,并没有什么值得同情的地方。明代的先进武器颇值一提,当年袁崇焕就是凭借火炮守住了山海关。
明代火器曾广泛用于军备,明末军营编制里,除一千人为骑射外,其余均为火器手。火器装备普及到一营兵的三分之一左右。嘉靖时,陕西总督曾铣说:“每一营(五千人大营)其用霹雳炮三千六百杆,合用药九千斤,重八钱铅于九十万个,……,大连珠炮二百杆,合用药六百七十五斤,……手把铳四百杆……盏口将军一百六十位。”
明朝军事实力很强,有重炮,有使用火药的攻击武器。可以看到,明军装备的“现代化”和”机械化“,比起很长一段时间只有弓箭刀枪的清兵,差距极大。
可是明朝的超级装备,在恶政的作用下就变成了不利因素。火炮是从外国传来的,制造这些装备需要大笔的开销,为了避免损耗和外流,一般这些装备都保存起来。到了战争的时候,火炮陈旧不堪不能使用,士兵也不会使用这些火炮,经常发生击中自己人的事情,比如袁崇焕的助手就是死于走火。
更为可笑的是,府库管理由太监把持,军队要调用火炮抗敌,还要向太监们行贿才行,于是军事技术上的进步完全被政治腐败抵消了。
似乎是为了弥补兵员和兵器的损失,明末统治者十分重视长城的修缮,或以砖石加固旧城,或在某些地段增修新城。明朝的长城在中国历史上是赫赫有名的。
这种防御心理的形成,也许是因为卫所制度的衰落。
明朝政府通过修缮长城,将辽东、广宁和大同防线连为一体,其实也无异于将东胜一带拱手让给了北方民族。
乌龟的防御姿态尚可称本能,而一个帝国的消极防御战略就只能是不思进取,或者忙于内讧。
明代长城被评价为明朝政府闭关锁国的特征之一,事实上修长城本身不能证明就是闭关锁国,不过明朝政府因为自身兵制的变化,军队战斗力的削弱,只能采取消极防御的战略却是毋庸置疑的,说修缮长城反映了明朝政府缺乏自信、畏惧少数民族的威胁,并不为过。
当年朱元璋自豪的宣称“吾养兵百万,要不费百姓一粒米”,到了明朝后期却耗资极大,战斗力极差,是为中国历史上效率最低下的军队。
明朝的灭亡伴随着的是一系列战争的失败,每次失败固然都有指挥上、补给上的具体问题,但是究其根本,曾经击溃天下无敌蒙古骑兵的大明战士在明朝后期如此不堪一击,原因还在恶政导致兵制的变迁。
2.2.明代的厂卫机构
锦衣卫和东厂是明朝特有的特务机构,庞大的特务组织公然以合法的形式存在于明朝政权两百多年时间里,在中国历史上这是极为罕见的。锦衣卫原为皇帝亲军侍卫,初名仪鸾司,就是替皇帝掌管仪仗的机构。1382年(洪武十五年),才改称“锦衣卫亲军指挥使司”,设指挥使一人,统属有将军、力士、校尉等官卒一千五百人。
卫属机构有南、北镇抚司,南镇抚司掌管卫中刑名和军匠事务,北镇抚司专门负责“诏狱”,也就是奉皇帝的命令查办的各种案件。由于镇抚司对审讯的犯人严刑逼供,引得怨声载道,朱元璋为了平息民愤,曾经在1387年,即洪武二十年下令焚毁为中特制刑具,将全部狱囚送刑部议罪,并且诏令以后内外诏狱,都要交三法司审讯,以减少冤狱。
不过朱元璋猜忌部下,还得借助于锦衣卫作为耳目,这样一来,锦衣卫维持了尾大不掉的局面。
到了1420年,也就是永乐十八年,明成祖朱棣谋朝篡位夺取皇位,疑心病特别重,当他迁都北京的时候,就立即在东安门北(今东厂胡同)设置了东厂,专门用于刺探臣民“谋逆妖言、大奸大恶”的事情,朱棣怕外臣徇私,不能够及时把实况向他汇报,就特命亲信太监做东厂的提督,从此由太监提督东厂,就成了明朝特设的制度。
东厂设立后,太监有了随意逮捕,刑讯朝野臣民的特权。为了平衡厂和卫的权势,朱棣一面命令东厂所属的人员,由锦衣卫调充,同时又赋予提督东厂的太监,有监视锦衣卫的权力,使之相互依赖,彼此制约,成为朱棣实行特务统治的工具。
东厂的太监大部分由司例监的秉笔太监兼任,这样,太监不仅“口衔天宪”,是皇帝的代言人,又可在内阁票拟的文件上“披红”,成了皇帝的代笔人,就足够左右朝政了。东厂有缉捕臣民、任意杀戮特权的特务衙门,更给太监揽权广开了方便之门。明之厂卫之祸与宦官相始终,直到明亡才结束,原因也在这里。
1478年,即成化十四年,明宪宗给北镇抚司颁发印信,规定所理诏狱,必须向皇帝奏报,一切直接向皇帝负责,卫所不得干预,提高了北镇抚司的特权。
武宗正德时候的钱宁,世宗嘉靖时候的陆炳,都是掌管锦衣卫的人物。
钱宁在锦衣卫用事的时候,专门敲诈勒索,后来钱宁被杀,查抄他家藏有“黄金可万斤,白金三十万斤,白玉带二千五百束,祖母绿佛像两尊,胡椒千五百石”,变卖他的园宅,价值三十万万。
陆炳和严嵩勾结,诬杀了主张收复河套的夏言。陆炳甚至连主管东厂的太监马广、司黎监李彬也告密下狱处死。他为了扩充势力,还选“缇骑”(就是身穿赤黄色衣服的军役)中骁勇的七千人,另外委派心腹统领,在他掌管期间,锦衣卫里“仰度支者(向户部领取粮饷者)”,多达十五、六万人,比明初时候扩大了一百倍。
成化年间,宪宗为了加强特务统治,又设立了西厂,令太监汪直提督。
汪直果然不负皇帝的厚爱,“屡兴大狱”,其时,西厂所辖“缇骑”比东厂还多一倍,从京师内外到大河南北,缇骑到出寻衅省事,上至亲王府,下到民间,就算了斗鸡骂狗一类琐事,他们也缉拿拷索。
汪直用事,“先后凡六年,冤死者相属。”
1428年,也就是成化十八年,曾经关闭过西厂。可是在1506年,即正德元年,武宗即位,重用宦官刘瑾,又恢复了西厂,刘瑾用自己的亲信掌管西厂和东厂,当时两厂之间争权夺利,为了控制两厂,刘瑾又建立了一个“内厂”,由他直接指挥,权力更大,连东厂、西厂都要受他监督。
刘瑾规定,凡“罪犯”进厂,不论罪名大小,一概都要受杖责,先打一顿,然后要莫充军边塞,要莫戴枷发遣,一幅枷铐重达一百五十斤。这样的残酷迫害下,官吏军民被害致死者达数千人。
明熹宗天启年间,魏忠贤以司礼监秉笔太监建领东厂,厂卫制度发展到了顶点。他们专用酷刑来钳制臣民之口,用的刑具有特制的大枷、夹棍等五种,刑罚有断脊、堕指、刺心、红绣鞋(用烧红了的铁烙脚)等,名目繁多,惨绝人寰。
《明史刑法志》提到东厂的制度,“凡中官掌司礼监印者,其属称之曰宗主,而督东厂者曰督主。东厂之属无专官,掌刑千户一,理刑百户一,亦谓之贴刑,皆卫官。”
这一些东厂的成员,专门挑选锦衣卫中最狡诈、阴险的人充当,负责侦察,另外,东厂又收吸纳地方流氓、亡命之徒作为爪牙,每探得一件事情就马上密报,这些人任意闯进人家家里搜捕,如果的贿赂满意,就马上离开,如果少不满意,就用刑拷打,这个就称为“乾?酒”,又叫做“搬罾儿”。东厂逼令犯事的人诬陷有钱人家,除非得到有钱人家的贿赂,否则就奏请下镇抚司狱。
每月初一,东厂召集成员数百人,用抽签的办法分派各人差事,分到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北镇抚司去监视审案的叫做“听记”;分到各官府、城门访缉的叫做“坐记”。某官行某事,某城门得某奸,都要被报告到厂,这叫作“打事件”。事无巨细,就连民间的米盐琐事,夫妻口角,也连夜报进宫去,为皇帝和太监们提供笑料。
这样的特务统治,以至“上下惴惴无不畏打事件者”。
明史中还提到这样一个故事。
有四个人在密室夜饮,有一个人喝醉了,就开始大骂魏忠贤,其他三个人吓得不敢出声。这个人骂声还没有停,就有东厂特务冲了进来,把这四个人抓去见魏忠贤,魏忠贤马上就磔死了那个骂他的人,赏了其他三个人钱。
关于这个故事,还有另外一个版本,这是明朝崇祯年间的进士夏允彝《幸存者》记载:
余见一术士徐姓者,五人共饮于逆旅,忽一人倡言忠贤之恶,不久当败。余四人或默或骇,讽以慎言。此人大言:“忠贤虽横,必不能将我剥皮,我何畏?”
至夜半熟睡,忽有人排门入,以火照其面,即擒去,旋拘四人,并入内地,间所擒之人,手足咸钉门板上,忠贤语四人曰:“此人谓不能剥其皮,今欲姑试之。”
即命取沥青浇其遍体,用锥敲之,未及,举体皆脱,其皮壳俨若一人,四人骇欲死。忠贤每人赏五金压惊,纵之出。
那绝对是中国历史上最黑暗、最恐怖的时期之一。
崇祯继位后,杀了魏忠贤,但是他并没有停止这些特务机构,他还是利用东厂替他侦探朝野臣民,“告密之风未尝息也。”
一直到1644年,也就是崇祯十七年,明朝灭亡,东厂和锦衣卫的危害才停止。
“明锦衣卫狱近之,幽系惨酷,害无甚于此者。”
相比之下,清朝的政治相当清明,并没有专门的特务机构。明朝这么多皇帝都很热衷于特务统治,且乐此不疲,并不令人惊讶。这样一支队伍能够避开文武百官直属自己管辖,绕过祖宗法制按自己的意图办事,并且直接对自己负责,统领者更是自己最信任的人,是每个独裁者都不能够拒绝的诱惑。
尽管皇帝明白这样的特务机构会弄得人心惶惶,甚至有可能因为特务们的恣意妄为导致天怒人怨,但是皇帝认为特务机构方便按照他的意图办事,能够有效的阻止大臣们的谋反叛乱,还是有存在的必要。
明朝的厂卫机构就像毒品一样,使明朝的历代皇帝都患上了毒瘾,快感和迷幻让明朝的皇帝们欲罢不能,只不过这个庞大的帝国却被掏空了精力。
厂、卫的出现干扰了明朝政府正常的司法制度,这对一个国家来说是极大的危害。近代三权分立的思想就是鉴于行政、司法、立法这三方面相互制约的至关重要,这些正是一个政府合法、合理存在的必要基础,中国封建王朝的王者之道,对于行政、司法、立法也有一套互相制约的规则和潜规则来维持统治,但是明朝皇帝额外的担心打乱了这个超稳定机制。
事实上明朝完全有理由维持更长时间的稳定,不过明朝贯穿始终的特务政治和从头到尾对司法的破坏,已经让这个帝国慢慢变得千疮百孔,终于这个貌似强大的帝国不堪重负,轰然倒塌。
明朝之速亡看似不可思议,其实却早在明朝皇帝们决意重用特务以维持统治,实施以民为敌的策略意图时就已经注定了最终的命运。
2.3.明代的内阁制度
明代初年,朱元璋改组政府,他在中央设立中书省,当时有左右丞相,由丞相来总理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事务。
明朝初期,中书省大权掌握在左丞相胡惟庸手中。因为顾忌到皇权旁落,朱元璋“命奏事毋关白(告知)中书省”,开始遏制中书省权力,但是胡惟庸不甘示弱,反而组织党羽,招集军马,阴谋武装政变。这下可激怒了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朱元璋杀掉了胡惟庸等人,也一并废除中书省及丞相制,将中书省及丞相权力分别交给了六部衙门,由六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将大权集中到了自己手上。
但是皇帝的精力有限,很难做到对国家大事的面面俱到,洪武十三年,朱元璋尝试设置“四辅官”,协助皇帝处理事务。
《通纪》载:九月丙午,置四辅官,敕以协赞政事,均调四时。月分三旬,人各司之。以雨?时若,验其称职与否。
因为效果不好,朱元璋废去四辅官,并于洪武十五年仿照宋代制度,设立内阁,让大学士担任顾问兼秘书的职务。
《昭代典则》说:(洪武)十五年十一月丙午,初置大学士。
内阁在明朝初期并不是职位名,只不过是皇帝让自己信任的文臣对国事提出参考意见以供选择,这些人原来的官职并不高,既没有在六部兼任职务,也不隶属于其他部门,他们没有权力直接指挥行政,是属于议政的部门,和东汉时候的尚书、唐代时候的翰林学士性质差不多。
因为明朝皇帝的懒惰和无能,皇帝越来越依靠太监和朝臣替自己处理国家事务,久而久之,内阁这些人逐渐得到升迁,并且也有了正式的办事处所,他们的地位也得到提高,往往尚书、侍郎,或有加衔至于“三公”者。
仁宗以后,阁臣之权加重,到嘉靖年间,大学士的排名已经列在六部尚书之上。这个时候,内阁相当于丞相的位置,明代大学士一般称阁老。
内阁大学士表面位尊而权重,但难以独立发挥其权力,其与皇帝沟通受制于宦官,提拔选举贤良又受到了吏部、兵部的约束。
《明史·职官志》说:
至世宗中叶,夏言、严嵩迭用事,遂赫然为真宰相,压制六卿矣。然内阁之拟票,不得不取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于是朝廷之纪纲,贤士大夫之进退,悉颠倒于其手。
今人对于明代的内阁制多有误解,以为近似于国会制度,实在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明代废中书设内阁,主要是为了保证皇权的高度集中,但是明朝中后期的皇帝,很少像朱元璋这样的精力充沛,于是让大学士担任皇帝顾问兼秘书的职务。
内阁的大学士手上没有实权,他们的政治主张往往受制于秉笔太监,所以内阁一直没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或许这正是明朝皇帝的意愿,至少保证了内阁不会因为权力过大而架空皇帝。而皇帝分外信任身边的太监,认为他们没有野心,忠心耿耿。皇帝的考虑也是有道理的,在中国历史上,太监谋朝篡位终获成功是不可想象的,中国或许会接受一位女皇帝,但绝不可能接受一个太监皇帝。明朝中后期,朝廷大臣谋反是没希望成功的,这就是皇帝重用太监的唯一好处。
明朝畸形的政治制度使得朝廷大臣们要实现自己的政治主张,就必须有当红太监的帮助,比如张居正改革要依靠联合太监冯保才能掌权十年进行政治改革,而东林党左光斗、杨涟他们也是站在太监王安一边反对魏忠贤。
明代朝廷所谓忠奸之争,斗争的核心在于争取大太监的支持,这就是明朝政府最可笑的事实。说得不客气点,明朝其实就是属于太监当权制度,所谓内阁只是表象,太监把持朝政,也就是明朝恶政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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