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建置志

  城池公署公館倉庫郵傳橋渡坊表卹政

  輿圖既闢,建置斯興;因地制宜,人力所以贊天工也。臺灣形勢,與內地異。城環叢竹,作四省之藩籬;廳滿綠莎,萃同朝之簪紱。館舍飭而賓至如歸,委積充而倉貯不涸:泱泱乎大風哉!雖尺羽飛度重洋,長虹未能亙海,而郵傳橋渡,罔或缺焉。若夫北闕恩榮,華表時栖歸鶴,西岐政舉,海濱不見枯鮒:尤王化之大端也。志建置。

  城池

  公署

  公館

  倉庫

  郵傳

  橋渡

  坊表

  卹政

  ·城池

  邑附郭,舊無城。雍正元年,知縣周鍾瑄創建木柵,周二千六百六十丈,形如半月。西至海岸,東至山川臺,南至下林仔,北至烏鬼井。設東、西、南、北大門四,東、南、北小門三。邑治沙土鬆浮,不宜開塹,故建柵而不濬壕。先是,康熙五十年,議築石城,雉堞砌磚;經委員勘估,以磚石等料,皆取資內地,工力浩大,費無所出,乃止。嗣居民請仿鳳、諸二縣,築造土堡之式,除西面臨海不築外,自南下林仔、土墼埕、鬼子山、春牛埔、上帝廟坑、中營埔、萬壽寺、中樓仔、北教場,直至北海尾,將南北東三面圍築堡牆,約高一丈八尺,上寬一丈,每丈用土十四方。牆頂高三尺、寬一尺五寸,用土半方。共土十四方半。每丈八層,每層用茅稈草四擔,共三十二擔。牆長一千七百八十丈,每丈約費銀六兩八錢零,計共需銀一萬二千二百四十六兩有奇。不果行。雍正十一年,上諭:『從前鄂彌達條奏:「臺灣地方僻處海中,向無城池,宜建築城垣砲臺,以資保障」。經大學士等議覆,令福建督撫妥議具奏。令據郝玉麟等奏稱:「臺灣建城,工費浩繁。臣等再四思維,或可因地制宜,先於見定城基之外,買備刺竹,栽植數層,根深蟠結,可資捍衛。再於刺竹圍內,建造城垣,工作亦易興舉」等語。朕覽郝玉麟等所奏,不過慮其地濱大海,土疏沙淤,工費浩繁,城工非易,故有刺竹籓籬之議。殊不知城垣之設,所以防外患;如必當建城,雖重費何惜?而臺灣變亂,率皆自內生,非禦外寇比;不但城可以不建,且建城實有所不可也。臺郡門戶曰鹿耳門,與府治近,號稱天險。港容三舟,旁皆巨石,峰棱如劍戟,舟行失尺寸,頃刻沉沒。內設砲臺,可恃以為固,其法最善。從前平定鄭克塽、朱一貴,皆乘風潮,舟行入港,水高港平,眾艘奔赴,無所阻礙。大兵一入,即獲安平港之巨舟,賊無去路,而撫其府市人民。南北路商賈,一聞官軍至,絡繹捆載而來;相依以自保。物力既充,軍氣自倍。賊進不能勝,退無可安,各鳥獸散,終無所逃遁;故旬日可以坐定。向使賊眾有城可據,收府市人民財物以自固,大兵雖入,攻之不拔,守安平,曠日相持,克敵不易。蓋重洋形勢,與內地異。此即明效大驗,固未可更議建制也。若謂臺灣築城,即以禦臺灣外寇,是又不然。從前兩征臺灣,皆先整兵泊舟於澎湖之南風澳,以候風潮之便,歲不過一時,時不過數日;若盜賊竊發,或外番窺伺,泊舟澎湖,則夕至而朝捕之。至南北二路,可通之地雖多,然如南路之蟯港,北路之八掌溪、海豐港、鹿仔港、大甲、二林、三林、中港、竹塹、蓬山,惟小舟可入,其巨港,大舟可入者,不過南路之打鼓、東港,北路之上淡水,其次則北路之笨港、鹹水港,去府治較遠,縱有外寇,亦不取道於此。備設砲臺,派撥汛兵,朝夕巡視,自足以資控禦。今郝玉麟等,請於見定城基之外,栽種刺竹,藉為藩籬;實因地制宜,甚有裨益。其淡水等處砲臺,務須建造,各屬並應增修,不可惜費省工,或致潦草。應如何舉行之處,著郝玉麟、趙國麟妥協定議具奏。欽此』。續經總督郝玉麟等題准,臺灣府治,自小北門起至南水門止,俱屬沙土,堪以栽種刺竹。其西面一帶,逼臨海濱,潮汐往來,難以種竹,應建大砲臺兩座,設立敵臺、城門望樓等項。至府治西北一方,現有鎮營駐劄營盤,惟東南一處,並未設立。議於大東門內設立營盤一處,小南門邊設立營盤一處,仍與各營盤一體圍植刺竹;並南路之茄藤港等處,建砲臺十座;府治西面一帶,砲臺空隙處所設立木柵,以資捍蔽。是年,周植刺竹,計一萬七千九百八十三叢。乾隆元年,發帑金斫石,築城門七座,建樓其上,護以女牆,每座周二十五丈,高二丈八尺,闊六丈六尺,深三丈五尺。並建窩舖十有五,每座高一丈九尺,闊一丈四尺,深一丈六尺(臺邑分界,自小東門起,由大東門至山川臺止,內城門二座,窩舖四座。鳳邑分界,自山川臺至下林仔止,內城門二座,窩舖六座。彰邑分界,自下林仔至烏鬼井止,內城門一座。諸邑分界,自烏鬼井至小東門止,內城門二座,窩舖五座。四縣各分城柵六百六十五丈五尺)。五年,總鎮何勉捐資,就大北門內京營盤築土堡,砌以磚,高一丈一尺,周三百三十丈。

  澎湖新城,在媽宮西金龜頭,偽時舊址。康熙五十七年,總督覺羅滿保、巡撫陳璸、布政沙木哈捐造。周圍不及里許,設門二,內無居民,惟營兵更番戍守。城南臨海,置砲位,以備守禦。

  ·公署

  察院署在東安坊。坐北向南,原鳳山縣公館舊址。雍正元年,建大堂、川堂各一座,左右為滿漢察院、住宅各二進;旁列廂房各十余間。堂前為儀門,又前為大門,門外木柵照牆。東西轅門兩旁鼓亭外,為掛號房,為官廳。乾隆元年,滿察院白起圖闢左旁曠地為射圃,搆亭三十間。五年,漢察院楊開鼎闢右旁曠地為射圃,構亭未就;十六年,漢察院錢琦成之。

  巡道署在西定坊。坐東向西,凡三座,每座三進;由大門儀門入而廳事,顏曰「敬事堂」。堂之右為齋閣,為住宅。堂左則掾吏處之。堂下左右廨舍,輿隸居之。大門內,左為福德祠,右有官廳。其外為照牆,為鼓亭,為轅門。照牆外為巡捕廳。署后有斐亭、澄臺諸勝(見「古蹟志」)。署東南隅,有關帝廟、觀音堂、魁星堂(見「祠宇志」)。雍正十二年,巡道張嗣昌添建官廳。乾隆五年,巡道劉良璧建豐亭于署后東南隅。又澄臺側有天后廟:雍正三年,巡道吳昌祚建;乾隆十年,巡道莊年修。

  府署在東安坊,南向。舊係偽宅,兩座毗連。后左畔一署傾圯,惟存右署,規制稍隘。雍正七年,知府倪象愷拓左畔基址,重建大堂、川堂二堂,東西齋閣、廂房、大門、儀門悉具。大門之內,左為土地祠,右為官廳。大堂下兩旁為六房,其外環以木柵,前列照牆。貢生黃國英董其事,五十余日落成。總督劉世明給匾曰「懷堂」。雍正九年,知府王士任捐建三堂一座,又置四層住屋一所,為東寧新署。

  海防廳署一在西定坊,西向;一在鹿耳門,雍正八年奉文移駐。

  澎湖廳署在大山嶼文澳。原巡檢舊署。

  教授署在府儒學明倫堂后。建修年月、姓氏,詳學校志。

  訓導署原在明倫堂左,乾隆十五年重修。學宮移建於奎光閣后。詳學校志。

  經廳署在府署東南,南向。

  縣署在鎮北坊,西向。原在東安坊,偽時舊宅。前為大堂,后為川堂,又后為齋閣,為住宅。儀門外,左為土地祠,右為獄。康熙四十八年,知縣張宏立旌善、申明二亭於大門外左右。雍正八年,知縣冷岐暉重修縣署。乾隆五年,知縣朱岳楷建六房;今悉改為海東書院。乾隆十五年,知府方邦基、知縣魯鼎梅移建。經始於春正月辛未,落成於夏四月甲午。中為新民堂。堂下左右六房,書吏處之。儀門左為土地祠,右為獄。大門左右,隸役處之。前為照牆,堂后為愛堂又后為齋閣,兩翼夾以廂房。其左為射圃,築亭曰潤余(巡臺御史書昌錢琦題)。右為庖廩亭。左建天后廟,旁有更房(更夫值宿於天后廟,為瀆褻,因創更房於其左。董事幕友盧璣,閩縣人)。

  詳文

  臺灣縣署開闢之初,創制規模甚為湫隘。第從前各令尚得安然無事,迨乾隆元、二年間,縣署之右建城守營,縣治之前建鎮標右營,操演之聲逼迫不寧。宰斯邑者,非遽歿於任所,即病劇而去官。經十有余載,實授縣令七人,無一秩滿者。群指此署為不祥矣。雖風水之說,不可盡信;但既歷有凶徵,難免視為畏途。且印官屢易,地方政務日以廢弛,似應擇吉而遷,俾該令安心蒞事,庶為有益。卑署府抵任以來,即有意遷建;緣值正署迭更,未遑區畫。茲魯令蒞任伊始,因共為相度,郡城西南隅紅毛樓右有吉壤,係屬官地,可為署基。隨約估營建之費,除舊署堂宇磚瓦木植堪以拆卸移用者,僅十之二、三;臺地工料,數倍於內地,創建約需二千五、六百金。

  當此公費無出之時,安敢冒昧具詳。卑署府諏之紳士,議籌勸捐,即有素封之拔貢生張方陞、貢生王克褒,以館餬口之生員龔臣等願為首事,廣諭捐輸。卑署府遂倡捐銀百兩,於九月二十四日先付首事之人,賫交臺灣縣收貯外,其紳士愿捐者,聽其多寡,自二、三十金至百金不等,並不稍為勉強,約可捐銀二千兩。即令首事購料督工、建造完竣,如有不敷,再飭魯令自行設措。可以不費公帑,而縣署去凶就吉,俾縣令之身心既安,庶能盡力辦事,官民均有裨益。所有勸捐簿引合並錄呈,等由。奉撫院潘批:據稟,臺令公廨逼近營署,操演不寧,以致數年內外歷更七令,今擬另遷善地,該守倡捐起建。風水之說,雖不可信,第印官屢易,地方安望整頓?該守序引所云:「心安而后事治」,實屬有見。紅毛樓既有吉地,如稟改遷,仍飭魯令董率襄事紳士,妥協營辦,聽其自願捐助,毋得稍為勉強。工竣之日,飭將急公之紳士,分別開報,以憑酌行獎勵,仍候署督部堂批示繳。

  十七年五月,本府陳行知蒙布政使司顧,奉總督部堂喀、署撫都院將軍新批:本司詳查得臺灣縣署,建自開闢之初,迨乾隆元、二年間,縣治之右建城守營,縣治之前又建鎮標右營,操演聲震,不能相安。十有余載,縣令共計七人,從無滿任。經臺灣府縣相度吉壤,擬請遷建於紅毛樓地方。時有拔貢生張方陞等踴躍樂輸,該府陳守倡捐銀百兩;於是紳士開風慕義,捐助有差;俱交首事督工營建,業經竣工搬移。原有舊署,經董事召匠修葺,改為書院。先據臺灣府縣具文通詳請獎,奉前憲批司查議,隨即轉行查議去后,茲據該府縣議詳前來。本司覆查,該縣衙署,既經紳士商民踴躍樂捐,誠為急公,殊堪嘉尚。所有貢生王克褒、職監李朝璽二名,捐銀多至五百兩,應如縣府所請,仰邀憲臺會同督憲聯銜賜給匾音。其捐銀一百兩以上之貢生施國義、生員黃得福二名,本司會同臬司臺灣道聯銜給匾。捐銀八十八兩至六十兩之紳衿貢監陳奇烈、施土齡、施士膺、張方陞、蔡培、翁錫福、陳世濟、陳日隆、黃兆茂、曾鴻翁、李奕、吳廷俊、薛登逵、侯世輝、蔣士賢、洪國昌等十六名,應令臺灣府給匾。五十兩至三十兩之紳衿貢監劉振揩、蘇孟德、鄭應捷、張達京、蔡振朝、鄭興義、陳廷對、王正祥、吳莊敬、陳時中、陳廷藩、潘長盈、徐寧盛、楊連、韓仕傑、方策、劉元偉、洪壯猷、翁昌齡、陳國瑤、施士鉉、黃奇元、吳啟沃、張義源、徐起長、吳清、陳連榜、陳河瑞、高肇輝、鄭宗瀚、郭世標、郭世高、徐芳梅、章振甲、德源行、蔡永利、新泉源等三十七名,應令該縣給匾。均給匾音,聽本家自行制掛。其捐銀二十四兩至十兩以上之紳衿貢監吳文漢等六十一名,及捐十兩以下之黃六吉等三百四十九名,應如縣擬,分別制匾立榜,開列姓名、銀數,懸掛豎立書院,以示獎勵等由。奉批如詳,分別獎勵。

  知府方邦基跋

  邑舊署湫隘,余謀所以更張之。邑紳士慕義恐后,不日落成,可謂能愛其上矣。繼自今登斯堂者,其庶心曠神怡矣乎!維兩岐偕樂之仁,佩一范先憂之義,所以竭愛士愛民之心,亦以勿負我士民之愛也。因以名之,並跋以勗。)

  丞署在羅漢門。原在府署之東,雍正九年移駐。

  教諭署在縣儒學明倫堂后(建修年月、姓氏,詳「學校志」)。

  訓導署原在明倫堂左,乾隆十五年移建於崇聖祠后(詳「學校志」)。

  新港巡檢司署在府署東,即縣丞舊署。

  典史署在縣署之右。

  ——以上文職公署。

  總鎮署在鎮北坊。坐東北,向西南。由大門入儀門、大堂、二堂、西廊廂房。東為花廳,又東為箭道,有箭亭。大門外,柵欄、轅門、鼓亭俱備。

  中營遊擊署,在永康里;中軍守備署,在遊擊署右。

  左營遊擊署,在鎮北坊;中軍守備署,在鎮北坊。

  右營遊擊署,在東安坊;中軍守備署,在東門內。乾隆元年新建。

  城守營參府署在北門內。

  水師協鎮署在安平鎮,東南向。頭門內大堂、二堂,門外鼓亭、轅門俱備。乾隆五年,協鎮王清捐資建右畔花廳一座。七年,協鎮林榮茂捐資改為二座。

  中營遊擊署,在安平鎮;中軍守備署,在本營內。

  左營遊擊署,在安平鎮;中軍守備署,在本營內。

  右營遊擊署,在安平鎮;中軍守備署,在安平鎮。

  澎湖協鎮署在大山嶼媽宮西。康熙二十六年,副將詹六奇建。

  左營遊擊署,在媽宮東;中軍守修署,在遊擊署東。

  右營遊擊署,在媽宮后;中軍守備署,在媽宮東。

  ——以上武職公署。

  ·公館

  接官亭在西門外風神廟前。

  鳳山縣公館在寧南坊(原址在東安坊。雍正元年改建為察院署,因移於此)。

  諸羅縣公館在東安坊。

  彰化縣公館在鎮北坊。

  各縣佐雜公館在東安坊(原為正音書院,雍正七年買置,后廢。故經承之子猾吏余廷仁竊卷中契約謀佔;乾隆十五年,知縣魯鼎梅查逐之;十七年,各縣佐雜鳩資葺為公館)。

  ·倉庫

  府庫在府署右。

  府倉二所,計共一百一十三間:一在鎮北坊縣署左右,計七十六間;一在東安坊海東書院左,計三十七間。

  縣倉四所,計共七十六間:一在海東書院左,計五十七間;一在書院右,計一十四間;一在安平鎮,計二間;一在羅漢門,計三間。

  澎湖廳倉在媽宮澳。計一十二間。

  社倉在鎮北坊。計四間。康熙五十年,巡道陳璸建(石鐫社倉字有詩云:聊為吾民留飯碗,豈無來者續心燈)。乾隆十五年,知縣魯鼎梅改建縣署於此,撥出縣倉四間,以貯社榖。又社倉二所:一在大傑巔社;一在新港社。

  (附)鳳山縣倉,在東安坊、錢局、大埔、安平鎮,凡四所。諸羅縣倉在東安坊。

  ·郵傳

  府前舖南抵南路舖一十五里,北抵北路舖二十里。

  南路舖北抵府前舖一十五里,南抵鳳山縣界二贊行溪舖二十里。

  北路舖南抵府前舖二十里,北抵新港舖二十里。

  新港舖南抵北路舖二十里,北抵諸羅縣界目加溜灣舖二十里。

  ·橋渡

  鎮渡在西門外。距安平鎮水程七里。往來繹絡,因風順逆為遲速。紅毛及偽時古渡,自大井頭登舟,今填海成陸,市肆喧闐,移於此。渡頭水淺潮落,必以牛車接載,潮漲,則易小艇可抵岸。

  巡道高拱乾詩

  日腳紅夷壘,煙中喚渡聲;一釣新月淺,幾幅淡帆輕。岸闊天遲暝,風微浪不生。漁樵爭去路,總是書圖情。

  海防同知孫元衡詩

  異國春回問鹿亹,風微浪靜愛朝暾。云屏列翠飛孤鳳,煙鏡浮花漾七鯤。古堠初依新樹色,靈槎遠赴碧天垠。未知鐵騎戈船在,落落■〈哭,瓜代犬〉寮水面村。

  七里風濤萬壘愁,歸來不道小瀛洲。流云過影身搖動,空宇無聲耳唧啾。飄泊樽疊三峽夜,黃昏枕簞九嶷秋。自量終是塵凡客,海月應難掛席求。

  舉人陳輝詩

  碧流春色海天寬,島嶼蒼茫雨后看:半棹斜翻云影碎,片帆遙送浪花殘;沙浮曲岸漁人宅,樹隱孤村戰將壇。曾是昔年歌舞地,空城寂寂暮煙寒。

  安瀾橋在鎮渡頭。架木為之,翼以扶欄,下通丹楫。康熙五十九年,知府王珍重建,董事經歷王士勷。

  太平橋、永安橋俱在西定枋水仙宮后。

  恩赦橋在西定枋。雍正間,拔貢生施世榜建。

  磚仔橋在西定枋。紅毛時用厚磚和蜃灰砌成,其堅如石。洪水衝塌,舊蹟猶存。

  大枋橋在東安枋嶺后通衢,往來之衝。偽時建。康熙二十三年,知府蔣毓英修。三十三年,知府吳國柱重修。乾隆十年,海防同知方邦基重建。架木為梁,舖以大枋,故名。

  樂安橋在東安坊。康熙三十七年,知縣盧承德建,今圯。

  縣口橋在束安坊鎮標右營南舊縣署之前。

  德慶橋在東安坊坑仔底。乾隆十六年,知縣魯鼎梅重建。

  福安橋在寧南坊馬兵營。

  新橋在鎮北坊縣署之右。

  濟津橋在鎮北坊。康熙五十八年,總鎮歐陽凱建。乾隆十六年,庠生陳廷藩修。

  水仔尾橋在鎮北坊。

  大橋頭橋在小南門外。南路往來路頭,今圯。

  柴頭港橋在小北門外。

  大橋在小北門外。北路往來路頭,紅毛所造,蹟尚存。

  小橋在大橋之北。今為洪水沖壞。

  蓬溪橋在大東門外永康里。中路往來路頭。潦水沖成坑塹,行者苦之。乾隆十六年,鄉賓方邦助偕其姪國良捐資建造。下砌以磚,上覆以土,輿徒咸稱便焉(董事庠生鄭鳳起)。

  烏鬼橋在永康里。紅毛時烏鬼所築(烏鬼,番國名,紅毛奴也)。后圯,里眾重建。

  鯽仔潭橋在永康里蔦松嵌下。乾隆十六年,職監侯世光建。砌磚為礅,固以蜃灰。高丈三尺。釃水三道,相距各丈六尺。架木舖板其上,可容兩車。旁翼扶欄。東西累土成堤,寬與橋稱,計長百二十余丈。共費白金四百六十兩。

  斗米橋在廣儲里西保,今圯。

  馬鞍橋在新北里新港。架木所為,形如馬鞍,故名。康熙五十五年,里眾重建。

  二贊行橋在文賢里(橋南為鳳山界)。康熙三十一年,南路參將吳三錫修,后壞。春冬之間,里眾架巨竹,藉草覆土,可通車馬。夏秋水漲,則濟以舟。今設小艇,繫籐於兩岸,往來之人,自扯以渡。

  陳輝詩

  竹橋雙渡漲西流,草綠寒煙拂岸頭;馬足欲前還又卻,數灣春水冷於秋。

  塭岸渡在武定里洲仔尾。以小艇濟。

  岡山溪渡在崇德里。以竹筏濟。

  ·坊表

  貞烈坊一在鎮北坊;偽時為謝燦妻鄭氏建。一在十字街;康熙六十一年建,旌表儒士陳越琪未婚妻黃氏。一在大南門內;乾隆十年建,旌表張金生妻蔡氏。一在東安坊;乾隆十三年,為呂氏女建。

  節孝坊一在上橫街;乾隆十一年建,旌表侯孟富妻劉氏暨男瑞珍、女林妙、妻侯氏。一在大南門外;乾隆十一年建,旌表庠生李時燦妻黃氏。

  ·卹政

  養濟院在鎮北坊。康熙二十三年,知縣沈朝聘建。

  普濟堂在邑城隍廟側,計二十間。乾隆十二年建。有贍園二十五甲六分零。又租銀一兩六錢。設誠而致行之,蓋四方之旅,無死於道路者。

  巡臺御史六十七、范咸同序

  自昔有虞氏重養老之典,而西伯發政施仁,此鰥寡孤獨為先務;蓋深念窮而無告之民,為惠鮮懷保者所尤宜加意也。國家氣運昌隆,教養備舉。以我皇上仁心仁政,繼五朝之積累,普四海之恩膏,固已舉斯世之民,莫不措諸衽席。惟是臺郡僻在海隅,地本殷富,是以卹民之典,間有所缺。比年戶口既盛,而土不加闢;內地流民曰聚。本院檢閱四縣文移,窮黎以貧病轉溝壑者,不一而足;用是惻然心傷,與諸官寮熟籌。念國家令典,凡直省州縣,各設有普濟堂,安集流移,立法至善。東瀛一方,是典獨闕,所宜急為舉行者。同城文武諸公,悉以為然。余二人首先捐俸,今擇地創建有日。但事須集腋而后成,政必圖久方可繼。是舉也,近則物料有需,工匠有費;遠則計日授糧,按月給發;其疾病、醫藥、死亡賑卹之資,皆當一一籌及。苟非合貲共襄,曷克有濟?且夫臺之俗,貧難相卹,有無相濟,風土之善,載在郡志。臺之紳士,趨善急公,固無俟余二人之言也。爰道余二人補偏救弊之心,以為奉使職者分宜如是;彼人都士,要當共悉斯意耳。

  義塚一在大南門外魁斗山。俗呼鬼子山,歷年久遠,邱墓累塞。一在新昌里(與魁斗山毗連)。康熙五十九年,監生陳士俊捐置園地數甲。一在水蛙潭。東至丁家竹圍車路,西至張家竹圍車路南北俱至沙崙。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捐銀四十大員,買置園地計八分。葬積年寄頓南壇(即大眾壇)棺骸二百八十具。照各原題里居姓名,勒石墳前,以便親屬識認。其無名氏者,為同歸所埋之。而蒿目枯骸,得遂安土矣。一在北壇前(即厲壇前)。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葬積年寄頓棺骸一百六十具於此。仍各勒石,識其里居名氏。無可考者,別為同歸所。一在海會寺前。乾隆十七年,知縣魯鼎梅買民地,葬積年寄頓棺骸一百八十余具,併勒石。

  (附)鳳山縣養濟院,在土墼埕保。康熙二十三年,鳳山縣知縣楊芳聲建。諸羅縣養濟院,在鎮北坊觀音宮邊。康熙二十三年,諸羅縣知縣季麒光建。鳳山縣義塚,在魁斗山后。

  論曰:「春秋」之義,凡有興作必書,重用民力也。今一切建置,經費所需,咸取給公帑;而臺邑士民,每多急公尚義之舉,雖累千緡,未或吝焉。顧其既也,或且傳舍視之,不甚惜。夫建自上者,固體統之攸關;募自下者,亦物力之所萃。創始維艱,觀成匪易。有其舉之,胡可廢耶?彙列而詳載焉,正使石泐金銷,勤勞如見云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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