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記卷八十九 張耳陳餘列傳第二十九


  張耳者,大梁人也。〔一〕其少時,及魏公子毋忌為客。張耳嘗亡命〔二〕游外黃。〔三〕外黃富人女甚美,嫁庸奴,亡其夫,〔四〕去抵父客。〔五〕父客素知張耳,乃謂女曰:「必欲求賢夫,從張耳。」女聽,乃卒為請決,嫁之張耳。〔六〕張耳是時脫身游,女家厚奉給張耳,張耳以故致千里客。乃宦魏為外黃令。名由此益賢。陳餘者,亦大梁人也,好儒術,數游趙苦陘。〔七〕富人公乘氏以其女妻之,亦知陳餘非庸人也。餘年少,父事張耳,兩人相與為刎頸交。〔八〕

  〔一〕索隱臣瓚云:「今陳留大梁城是也。」

  〔二〕索隱晉灼曰:「命者,名也。謂脫名籍而逃。」崔浩曰:「亡,無也。命,名也。逃匿則削除名籍,故以逃為亡命。」

  〔三〕索隱地理志屬陳留。

  〔四〕集解徐廣曰:「一云『其夫亡』也。」

  〔五〕集解如淳曰:「父時故賓客。」索隱如淳曰:「抵,歸也,音丁禮反。」

  〔六〕索隱謂女請父客為決絕其夫,而嫁之張耳。

  〔七〕集解張晏曰:「苦陘,漢章帝改曰漢昌。」索隱地理志屬中山。張晏曰:「章帝醜其名,改曰漢昌。」正義音邢。邢州唐昌縣。

  〔八〕索隱崔浩云:「言要齊生死,斷頸無悔。」

  秦之滅大梁也,張耳家外黃。高祖為布衣時,嘗數從張耳游,客數月。秦滅魏數歲,已聞此兩人魏之名士也,購求有得張耳千金,陳餘五百金。張耳、陳餘乃變名姓,俱之陳,為里監門〔一〕以自食。兩人相對。里吏嘗有過笞陳餘,陳餘欲起,張耳躡之,〔二〕使受笞。吏去,張耳乃引陳餘之桑下而數之曰:「始吾與公言何如?今見小辱而欲死一吏乎?」陳餘然之。秦詔書購求兩人,兩人亦反用門者以令里中。〔三〕

  〔一〕集解張晏曰:「監門,里正衛也。」

  〔二〕集解徐廣曰:「一作『攝』。」

  〔三〕索隱案:門者即餘、耳也。自以其名而號令里中,詐更別求也。

  陳涉起蘄,至入陳,兵數萬。張耳、陳餘上謁陳涉。涉及左右生平數聞張耳、陳餘賢,未嘗見,見即大喜。

  陳中豪傑父老乃說陳涉曰:「將軍身被堅執銳,率士卒以誅暴秦,復立楚社稷,存亡繼絕,功德宜為王。且夫監臨天下諸將,不為王不可,願將軍立為楚王也。」陳涉問此兩人,兩人對曰:「夫秦為無道,破人國家,滅人社稷,絕人後世,罷百姓之力,盡百姓之財。將軍瞋目張膽,出萬死不顧一生之計,為天下除殘也。今始至陳而王之,示天下私。願將軍毋王,急引兵而西,遣人立六國後,自為樹黨,為秦益敵也。敵多則力分,與眾則兵彊。如此野無交兵,縣無守城,誅暴秦,據咸陽以令諸侯。諸侯亡而得立,以德服之,如此則帝業成矣。今獨王陳,恐天下解也。」〔一〕陳涉不聽,遂立為王。

  〔一〕正義解,紀賣反。言天下諸侯見陳勝稱王王陳,皆解墮不相從也。

  陳餘乃復說陳王曰:「大王舉梁、楚而西,務在入關,未及收河北也。臣嘗游趙,知其豪桀及地形,願請奇兵北略趙地。」於是陳王以故所善陳人武臣為將軍,邵騷為護軍,以張耳、陳餘為左右校尉,予卒三千人,北略趙地。

  武臣等從白馬渡河,〔一〕至諸縣,說其豪桀曰:〔二〕「秦為亂政虐刑以殘賊天下,數十年矣。北有長城之役,南有五嶺之戍〔三〕,外內騷動,百姓罷敝,頭會箕斂,〔四〕以供軍費,財匱力盡,民不聊生。重之以苛法峻刑,使天下父子不相安。陳王奮臂為天下倡始,王楚之地,方二千里,莫不響應,家自為怒,人自為鬥,各報其怨而攻其讎,縣殺其令丞,郡殺其守尉。今已張大楚,王陳,使吳廣、周文將卒百萬西擊秦。於此時而不成封侯之業者,非人豪也。諸君試相與計之!夫天下同心而苦秦久矣。因天下之力而攻無道之君,報父兄之怨而成割地有土之業,此士之一時也。」豪桀皆然其言。乃行收兵,得數萬人,號武臣為武信君。下趙十城,餘皆城守,莫肯下。

  〔一〕索隱案:酈食其云「白馬之津」,白馬是津渡,其地與黎陽對岸。

  〔二〕集解鄧展曰:「至河北縣說之。」

  〔三〕集解漢書音義曰:「嶺有五,因以為名,在交阯界中也。」索隱裴氏廣州記云大庾、始安、臨賀、桂陽、揭陽,斯五嶺。

  〔四〕集解漢書音義曰:「家家人頭數出穀,以箕斂之。」

  乃引兵東北擊范陽。范陽人蒯通說范陽令曰:〔一〕「竊聞公之將死,故弔。雖然,賀公得通而生。」范陽令曰:「何以弔之?」對曰:「秦法重,足下為范陽令十年矣,殺人之父,孤人之子,斷人之足,黥人之首,不可勝數。然而慈父孝子莫敢倳刃〔二〕公之腹中者,畏秦法耳。今天下大亂,秦法不施,然則慈父孝子且倳刃公之腹中以成其名,此臣之所以弔公也。今諸侯畔秦矣,武信君兵且至,而君堅守范陽,少年皆爭殺君,下武信君。君急遣臣見武信君,可轉禍為福,在今矣。」

  〔一〕集解漢書曰「范陽令徐公」。

  〔二〕集解徐廣曰:「倳音胾。」李奇曰:「東方人以物插地皆為倳。」

  范陽令乃使蒯通見武信君曰:「足下必將戰勝然後略地,攻得然後下城,臣竊以為過矣。誠聽臣之計,可不攻而降城,不戰而略地,傳檄而千里定,可乎?」武信君曰:「何謂也?」蒯通曰:「今范陽令宜整頓其士卒以守戰者也,怯而畏死,貪而重富貴,故欲先天下降,畏君以為秦所置吏,誅殺如前十城也。然今范陽少年亦方殺其令,自以城距君。君何不齎臣侯印,拜范陽令,范陽令則以城下君,少年亦不敢殺其令。令范陽令乘朱輪華轂,使驅馳燕、趙郊。燕、趙郊見之,皆曰此范陽令,先下者也,即喜矣,燕、趙城可毋戰而降也。此臣之所謂傳檄而千里定者也。」武信君從其計,因使蒯通賜范陽令侯印。趙地聞之,不戰以城下者三十餘城。

  至邯鄲,張耳、陳餘聞周章軍入關,至戲卻;〔一〕又聞諸將為陳王徇地,多以讒毀得罪誅,怨陳王不用其筴不以為將而以為校尉。乃說武臣曰:「陳王起蘄,至陳而王,非必立六國後。將軍今以三千人下趙數十城,獨介居河北,〔二〕不王無以填之。且陳王聽讒,還報,恐不脫於禍。又不如立其兄弟;不,即立趙後。將軍毋失時,時閒不容息。」〔三〕武臣乃聽之,遂立為趙王。以陳餘為大將軍,張耳為右丞相,邵騷為左丞相。

  〔一〕集解蘇林曰:「戲,地名。卻,兵退也。」正義戲音羲。出驪山。

  〔二〕集解晉灼曰:「介音戛。」瓚曰:「方言云介,特也。」

  〔三〕索隱以言舉事不可失時,時幾之迅速,其閒不容一喘息頃也。

  使人報陳王,陳王大怒,欲盡族武臣等家,而發兵擊趙。陳王相國房君諫曰:「秦未亡而誅武臣等家,此又生一秦也。不如因而賀之,使急引兵西擊秦。」陳王然之,從其計,徙繫武臣等家宮中,封張耳子敖為成都君。

  陳王使使者賀趙,令趣發兵西入關。張耳、陳餘說武臣曰:「王王趙,非楚意,特以計賀王。楚已滅秦,必加兵於趙。願王毋西兵,北徇燕、代,南收河內以自廣。趙南據大河,北有燕、代,楚雖勝秦,必不敢制趙。」趙王以為然,因不西兵,而使韓廣略燕,李良略常山,張黶略上黨。

  韓廣至燕,燕人因立廣為燕王。〔一〕趙王乃與張耳、陳餘北略地燕界。趙王閒出,為燕軍所得。燕將囚之,欲與分趙地半,乃歸王。使者往,燕輒殺之以求地。張耳、陳餘患之。有廝養卒謝其舍中曰:〔二〕「吾為公說燕,與趙王載歸。」舍中皆笑曰:「使者往十餘輩,輒死,若何以能得王?」乃走燕壁。燕將見之,問燕將曰:「知臣何欲?」燕將曰:「若欲得趙王耳。」曰:「君知張耳、陳餘何如人也?」燕將曰:「賢人也。」曰:「知其志何欲?」曰:「欲得其王耳。」趙養卒乃笑曰:「君未知此兩人所欲也。夫武臣、張耳、陳餘杖馬箠〔三〕下趙數十城,此亦各欲南面而王,豈欲為卿相終己邪?夫臣與主豈可同日而道哉,顧其勢初定,未敢參分而王,且以少長先立武臣為王,以持趙心。今趙地已服,此兩人亦欲分趙而王,時未可耳。今君乃囚趙王。此兩人名為求趙王,實欲燕殺之,此兩人分趙自立。夫以一趙尚易燕,況以兩賢王左提右挈,而責殺王之罪,〔四〕滅燕易矣。」燕將以為然,乃歸趙王,養卒為御而歸。

  〔一〕集解徐廣曰:「九月也。」

  〔二〕集解如淳曰:「冢,賤者也。公羊傳曰『冢役扈養』。」韋昭曰:「析薪為冢,炊烹為養。」晉灼曰:「以辭相告曰謝也。」索隱謂其同舍中之人也。漢書作「舍人」。

  〔三〕集解張晏曰:「言其不用兵革,驅策而已也。」索隱杖音丈。箠音之委反。

  〔四〕集解徐廣曰:「平原君傳曰『事成執右券以責』也,券契義同耳。」

  李良已定常山,還報,趙王復使良略太原。至石邑,〔一〕秦兵塞井陘,未能前。秦將詐稱二世使人遺李良書,不封,〔二〕曰:「良嘗事我得顯幸。良誠能反趙為秦,赦良罪,貴良。」良得書,疑不信。乃還之邯鄲,益請兵。未至,道逢趙王姊出飲,從百餘騎。李良望見,以為王,伏謁道旁。王姊醉,不知其將,使騎謝李良。李良素貴,起,慚其從官。從官有一人曰:「天下畔秦,能者先立。且趙王素出將軍下,今女兒乃不為將軍下車,請追殺之。」李良已得秦書,固欲反趙,未決,因此怒,遣人追殺王姊道中,乃遂將其兵襲邯鄲。邯鄲不知,竟殺武臣、邵騷。趙人多為張耳、陳餘耳目者,以故得脫出。收其兵,得數萬人。客有說張耳曰:「兩君羈旅,而欲附趙,難;〔三〕獨立趙後,〔四〕扶以義,可就功。」乃求得趙歇,〔五〕立為趙王,居信都。〔六〕李良進兵擊陳餘,陳餘敗李良,李良走歸章邯。

  〔一〕索隱地理志屬常山。

  〔二〕集解張晏曰:「欲其漏泄,君臣相疑。」

  〔三〕索隱案:羈旅勢弱,難以立功也。

  〔四〕索隱謂獨有立六國趙王之後。

  〔五〕集解徐廣曰:「正月也。音烏轄反。」駰案:張晏曰「趙之苗裔」。

  〔六〕集解徐廣曰:「後項羽改曰襄國。」

  章邯引兵至邯鄲,皆徙其民河內,夷其城郭。張耳與趙王歇走入鉅鹿城,王離圍之。陳餘北收常山兵,得數萬人,軍鉅鹿北。章邯軍鉅鹿南棘原,築甬道屬河,餉王離。王離兵食多,急攻鉅鹿。鉅鹿城中食盡兵少,張耳數使人召前陳餘,陳餘自度兵少,不敵秦,不敢前。數月,張耳大怒,怨陳餘,使張黶、陳澤〔一〕往讓陳餘曰:「始吾與公為刎頸交,今王與耳旦暮且死,而公擁兵數萬,不肯相救,安在其相為死!苟必信,胡不赴秦軍俱死?且有十一二相全。」陳餘曰:「吾度前終不能救趙,徒盡亡軍。且餘所以不俱死,欲為趙王、張君報秦。今必俱死,如以肉委餓虎,何益?」張黶、陳澤曰:「事已急,要以俱死立信,安知後慮!」陳餘曰:「吾死顧以為無益。必如公言。」乃使五千人令張黶、陳澤先嘗秦軍,〔三〕至皆沒。

  〔一〕正義音釋。

  〔二〕正義十中冀一兩勝秦。

  〔三〕索隱崔浩云:「嘗猶試。」

  當是時,燕、齊、楚聞趙急,皆來救。張敖亦北收代兵,得萬餘人,來,皆壁餘旁,未敢擊秦。項羽兵數絕章邯甬道,王離軍乏食,項羽悉引兵渡河,遂破章邯。〔一〕章邯引兵解,諸侯軍乃敢擊圍鉅鹿秦軍,遂虜王離。涉閒自殺。卒存鉅鹿者,楚力也。

  〔一〕集解徐廣曰:「三年十二月也。」

  於是趙王歇、張耳乃得出鉅鹿,謝諸侯。張耳與陳餘相見,責讓陳餘以不肯救趙,及問張黶、陳澤所在。陳餘怒曰:「張黶、陳澤以必死責臣,臣使將五千人先嘗秦軍,皆沒不出。」張耳不信,以為殺之,數問陳餘。陳餘怒曰:「不意君之望臣深也!〔一〕豈以臣為重去將哉?」〔二〕乃脫解印綬,推予張耳。張耳亦愕不受。陳餘起如廁。客有說張耳曰:「臣聞『天與不取,反受其咎』。〔三〕今陳將軍與君印,君不受,反天不祥。急取之!」張耳乃佩其印,收其麾下。而陳餘還,亦望張耳不讓,〔四〕遂趨出。張耳遂收其兵。陳餘獨與麾下所善數百人之河上澤中漁獵。由此陳餘、張耳遂有卻。

  〔一〕索隱望,怨責也。

  〔二〕索隱案:重訓難也。或云重,惜也。

  〔三〕索隱此辭出國語。

  〔四〕正義言陳餘如廁還,亦怨望張耳不讓其印。

  趙王歇復居信都。張耳從項羽諸侯入關。漢元年二月,項羽立諸侯王,張耳雅游,〔一〕人多為之言,項羽亦素數聞張耳賢,乃分趙立張耳為常山王,治信都。信都更名襄國。

  〔一〕集解韋昭曰:「雅,素也。」索隱鄭氏云「雅,故也」。韋昭云「雅,素也」。然素亦故也。故游,言慣游從,故多為人所稱譽。

  陳餘客多說項羽曰:「陳餘、張耳一體有功於趙。」項羽以陳餘不從入關,聞其在南皮,〔一〕即以南皮旁三縣以封之,而徙趙王歇王代。〔二〕

  〔一〕索隱地理志屬勃海。正義故城在滄州南皮縣北四里也。

  〔二〕集解徐廣曰:「都代縣。」

  張耳之國,陳餘愈益怒,曰:「張耳與餘功等也,今張耳王,餘獨侯,此項羽不平。」及齊王田榮畔楚,陳餘乃使夏說說〔一〕田榮曰:「項羽為天下宰不平,盡王諸將善地,徙故王王惡地,今趙王乃居代!願王假臣兵,請以南皮為扞蔽。」田榮欲樹黨於趙以反楚,乃遣兵從陳餘。陳餘因悉三縣兵襲常山王張耳。張耳敗走,念諸侯無可歸者,曰:「漢王與我有舊故,〔二〕而項羽又彊,立我,我欲之楚。」〔三〕甘公曰:〔四〕「漢王之入關,五星聚東井。東井者,秦分也。先至必霸。楚雖彊,後必屬漢。」故耳走漢。〔五〕漢王亦還定三秦,方圍章邯廢丘。張耳謁漢王,漢王厚遇之。

  〔一〕正義上「說」音悅,下式銳反。

  〔二〕集解張晏曰:「漢王為布衣時,嘗從張耳游。」

  〔三〕集解張晏曰:「羽既彊盛,又為所立,是以狐疑莫知所往也。」

  〔四〕集解文穎曰:「善說星者甘氏也。」索隱天官書云齊甘公,藝文志云楚有甘公,齊楚不同。劉歆七略云「字逢,甘德」。志林云「甘公一名德」。

  〔五〕集解徐廣曰:「二年十月也。」

  陳餘已敗張耳,皆復收趙地,迎趙王於代,復為趙王。趙王德陳餘,立以為代王。陳餘為趙王弱,國初定,不之國,留傅趙王,而使夏說以相國守代。

  漢二年,東擊楚,使使告趙,欲與俱。陳餘曰:「漢殺張耳乃從。」於是漢王求人類張耳者斬之,持其頭遺陳餘。陳餘乃遣兵助漢。漢之敗於彭城西,陳餘亦復覺張耳不死,即背漢。

  漢三年,韓信已定魏地,遣張耳與韓信擊破趙井陘,〔一〕斬陳餘泜水上,〔二〕追殺趙王歇襄國。漢立張耳為趙王。〔三〕漢五年,張耳薨,謚為景王。子敖嗣立為趙王。高祖長女魯元公主為趙王敖后。

  〔一〕集解徐廣曰:「三年十月。」

  〔二〕集解徐廣曰:「在常山。音遲,一音丁禮反。」索隱徐廣音遲,蘇林音祇。晉灼音丁禮反,今俗呼此水則然。案:地理志音脂,則蘇音為得。郭景純注山海經云「泜水出常山中丘縣」。正義在趙州贊皇縣界。

  〔三〕集解徐廣曰:「四年十一月。」駰案:漢書「四年夏」。

  漢七年,高祖從平城過趙,趙王朝夕袒韝蔽,〔一〕自上食,禮甚卑,有子婿禮。高祖箕踞〔二〕詈,甚慢易之。趙相貫高、趙午等年六十餘,〔三〕故張耳客也。生平為氣,乃怒曰:「吾王孱王也!」〔四〕說王曰:「夫天下豪桀並起,能者先立。今王事高祖甚恭,而高祖無禮,請為王殺之!」張敖齧其指〔五〕出血,曰:「君何言之誤!且先人亡國,賴高祖得復國,德流子孫,秋豪皆高祖力也。願君無復出口。」貫高、趙午等十餘人皆相謂曰:「乃吾等非也。吾王長者,不倍德。且吾等義不辱,今怨高祖辱我王,故欲殺之,何乃汙王〔六〕為乎?令事成歸王,事敗獨身坐耳。」

  〔一〕集解徐廣曰:「韝者,臂捍也。」

  〔二〕索隱崔浩云:「屈膝坐,其形如箕。」

  〔三〕集解徐廣曰:「田叔傳云『趙相趙午等數十人皆怒』,然則或宜言六十餘人。」

  〔四〕集解孟康曰:「音如『潺湲』之『潺』。冀州人謂懦弱為孱。」韋昭曰:「仁謹貌。」索隱案:服虔音鉏閑反,弱小貌也。小顏音仕連反。

  〔五〕索隱案:小顏曰「齧指以表至誠,為其約誓」。

  〔六〕索隱蕭該音一故反。說文云:「汙,穢也。」

  漢八年,上從東垣還,過趙,貫高等乃壁人柏人,〔一〕要之置廁。〔二〕上過欲宿,心動,問曰:「縣名為何?」曰:「柏人。」「柏人者,迫於人也!」不宿而去。

  〔一〕索隱謂於柏人縣館舍壁中著人,欲為變也。正義柏人故城在邢州柏人縣西北十二里,即高祖宿處也。

  〔二〕集解韋昭曰:「為供置也。」索隱文穎云:「置人廁壁中,以伺高祖也。」張晏云:「鑿壁空之,令人止中也。」今按:云「置廁」者,置人於複壁中,謂之置廁,廁者隱側之處,因以為言也。亦音側。

  漢九年,貫高怨家知其謀,乃上變告之。於是上皆并逮捕趙王、貫高等。十餘人皆爭自剄,貫高獨怒罵曰:「誰令公為之?今王實無謀,而并捕王;公等皆死,誰白王不反者!」乃轞車膠致,〔一〕與王詣長安。治張敖之罪。上乃詔趙群臣賓客有敢從王皆族。貫高與客孟舒等十餘人,皆自髡鉗,為王家奴,從來。貫高至,對獄,曰:「獨吾屬為之,王實不知。」吏治榜笞數千,刺剟,〔二〕身無可擊者,終不復言。呂后數言張王以魯元公主故,不宜有此。上怒曰:「使張敖據天下,豈少而女乎!」不聽。廷尉以貫高事辭聞,上曰:「壯士!誰知者,以私問之。」〔三〕中大夫泄公曰:「臣之邑子,素知之。此固趙國立名義不侵為然諾者也。」上使泄公持節問之箯輿前。〔五〕仰視曰:「泄公邪?」泄公勞苦如生平驩,與語,問張王果有計謀不。高曰:「人情寧不各愛其父母妻子乎?今吾三族皆以論死,豈以王易吾親哉!顧為王實不反,獨吾等為之。」具道本指所以為者王不知狀。於是泄公入,具以報,上乃赦趙王。

  〔一〕正義謂其車上著板,四周如檻形,膠密不得開,送致京師也。

  〔二〕集解徐廣曰:「丁劣反。」索隱徐廣音丁劣反。案:掇亦刺也,漢書作「刺爇」,張晏云「爇,灼也」。說文云「燒也」。應劭云「以鐵刺之」。

  〔三〕集解瓚曰:「以私情相問。」

  〔四〕正義泄,姓也。史有泄私。

  〔五〕集解徐廣曰:「箯音鞭。」駰案:韋昭曰「輿如今輿床,人輿以行」。索隱服虔云:「音編,編竹木如今峻,可以糞除也。」何休注公羊:「筍音峻。筍者,竹箯,一名編,齊、魯已北名為筍。」郭璞三倉注云:「箯輿,土器。」

  上賢貫高為人能立然諾,使泄公具告之,曰:「張王已出。」因赦貫高。貫高喜曰:「吾王審出乎?」泄公曰:「然。」泄公曰:「上多足下,故赦足下。」貫高曰:「所以不死一身無餘者,白張王不反也。今王已出,吾責已塞,死不恨矣。且人臣有篡殺之名,何面目復事上哉!縱上不殺我,我不愧於心乎?」乃仰絕肮,遂死。〔一〕當此之時,名聞天下。

  〔一〕集解韋昭曰:「肮,咽也。」索隱蘇林云:「肮,頸大脈也,俗所謂胡脈,下郎反。」蕭該或音下浪反。

  張敖已出,以尚魯元公主故,封為宣平侯。〔一〕於是上賢張王諸客,以鉗奴從張王入關,無不為諸侯相、郡守者。及孝惠、高后、文帝、孝景時,張王客子孫皆得為二千石。

  〔一〕索隱韋昭曰:「尚,奉也。不敢言取。」崔浩云:「奉事公主。」小顏云:「尚,配也。易曰『得尚于中行』,王弼亦以尚為配。恐非其義也。

  張敖,高后六年薨。〔一〕子偃為魯元王。以母呂后女故,呂后封為魯元王。〔二〕元王弱,兄弟少,乃封張敖他姬子二人:壽為樂昌侯,〔三〕侈為信都侯。高后崩,諸呂無道,大臣誅之,而廢魯元王及樂昌侯、信諸侯。孝文帝即位,復封故魯元王偃為南宮侯,續張氏。〔四〕

  〔一〕集解關中記曰:「張敖冢在安陵東。」正義魯元公主墓在咸陽縣西北二十五里,次東有張敖冢,與公主同域。又張耳墓在咸陽縣東三十三里。

  〔二〕索隱案:謂偃以其母號而封也。

  〔三〕集解徐廣曰:「漢紀張酺傳曰張敖之子壽封樂昌侯,食細陽之池陽鄉也。」

  〔四〕集解張敖謚武侯。張偃之孫有罪絕。信都侯名侈,樂昌侯名壽。

  太史公曰:張耳、陳餘,世傳所稱賢者;其賓客廝役,莫非天下俊桀,所居國無不取卿相者。然張耳、陳餘始居約時,〔一〕相然信以死,豈顧問哉。〔二〕及據國爭權,卒相滅亡,何鄉者相慕用之誠,後相倍之戾也!豈非以勢利交哉?〔三〕名譽雖高,賓客雖盛,所由殆與大伯、延陵季子異矣。

  〔一〕集解漢書音義曰:「在貧賤時也。」

  〔二〕索隱按:葛洪要用字苑云「然猶爾也」。謂相和同諾者何也。謂然諾相信,雖死不顧也。

  〔三〕索隱有本作「私利交」,漢書作「勢利」,故廉頗傳云「天下以市道交,君有勢則從君,無勢則去,此固其理」是也。

  【索隱述贊】張耳、陳餘,天下豪俊。忘年羈旅,刎頸相信。耳圍鉅鹿,餘兵不進。張既望深,陳乃去印。勢利傾奪,隙末成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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