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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隋书
卷二十八 志第二十三
◎百官下
高祖既受命,改周之六官,其所制名,多依前代之法。置三师、三公及尚书、门下、内史、秘书、内侍等省,御史、都水等台,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国子、将作等寺,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左右领、左右监门、左右领军等府,分司统职焉。
三师,不主事,不置府僚,盖与天子坐而论道者也。
三公,参议国之大事,依后齐置府僚。无其人则阙。祭祀则太尉亚献,司徒奉俎,司空行扫除。其位多旷,皆摄行事。寻省府及僚佐,置公则坐于尚书都省。朝之众务,总归于台阁。
尚书省,事无不总。置令、左右仆射各一人,总吏部、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等六曹事,是为八座。属官左、右丞各一人,都事八人,分司管辖,吏部尚书统吏部侍郎二人,主爵侍郎一人,司勋侍郎二人,考功侍郎一人。礼部尚书统礼部、祠部侍郎各一人,主客、膳部侍郎各二人。兵部尚书统兵部、职方侍郎各二人,驾部、库部侍郎各一人。都官尚书统都官侍郎二人,刑部、比部侍郎各一人,司门侍郎二人。度支尚书统度支、户部侍郎各二人,金部、仓部侍郎各一人。工部尚书统工部、屯田侍郎各二人,虞部、水部侍郎各一人。凡三十六侍郎,分司曹务,直宿禁省,如汉之制。
门下省,纳言二人,给事黄门侍郎四人,录事、通事令史各六人。又有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各四人,谏议大夫七人,散骑侍郎四人,员外散骑常侍六人,通直散骑侍郎四人,并掌部从朝直。又有给事二十人,员外散骑侍郎二十人,奉朝请四十人,并掌同散骑常侍等,兼出使劳问。统城门、尚食、尚药、符玺、御府、殿内等六局。城门局,校尉二人,直长四人。尚食局,典御二人,直长四人,食医四人。尚药局,典御二人,侍御医、直长各四人,医师四十人。符玺、御府,殿内局,监各二人,直长各四人。
内史省,置监、令各一人。寻废监。置令二人,侍郎四人,舍人八人,通事舍人十六人,主书十人,录事四人。
秘书省,监、丞各一人,郎四人,校书郎十二人,正字四人,录事二人。领著作、太史二曹。著作曹,置郎二人,佐郎八人,校书郎、正字各二人。太史曹,置令、丞各二人,司历二人,监候四人。其历、天文、漏刻、视昆,各有博士及生员。
内侍省,内侍、内常侍各二人,内给事四人,内谒者监六人,内寺伯二人,内谒者十二人,寺人六人,伺非八人。并用宦者。领内尚食、掖庭、宫闱、奚官、内仆、内府等局。
(尚食,置典御及丞各二人。余各置令、丞,皆二人。其宫闱、内仆,则加置丞各一人。掖庭又有宫教博士二人。)
御史台,大夫一人,治书侍御史二人,侍御史八人,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各十二人,录事二人。后魏延昌中,王显有宠于宣武,为御史中尉,请革选御史。此后踵其事,每一中尉,则更置御史。自开皇后,始自吏部选用,仍依旧入直禁中。
都水台,使者及丞各二人,参军三十人,河堤谒者六十人,录事二人。领掌船局、都水尉二人,又领诸津。上津每尉一人,丞二人。中津每尉、丞各一人。下津每典作一人,津长四人。
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九寺,并置卿少卿各一人。
(太仆寻加少卿一人。)
各置丞,
(太常、卫尉、宗正、大理、鸿胪、将作二人,光禄、太仆各三人,司农五人,太府六人。)
主簿、
(太府四人。余寺各二人。)
录事
(各二人。光禄则加至三人,司农、太府则各四人。)
等员。
太常寺又有博士四人,协律郎二人,奉礼郎十六人。统郊社、太庙、诸陵、太祝、衣冠、太乐、清商、鼓吹、太医、太卜、廪牺等署。各置令、
(并一人。太乐、太医则各加至二人。)
丞。
(各一人。郊社、太乐、鼓吹则各加至二人。)
郊社署又有典瑞。
(四人。)
太祝署有太祝。
(二人。)
太乐署、清商署,各有乐师员。
(太乐八人,清商二人。)
鼓吹署有哄师。
(二人。)
太医署有主药、
(二人。)
医师、
(二百人。)
药园师、
(二人。)
医博士、
(二人。)
助教、
(二人。)
按摩博士、
(二人。)
祝禁博士
(二人。)
等员。太卜署有卜师、
(二十人。)
相师、
(十人。)
男觋、
(十六人。)
女巫、
(八人。)
太卜博士、助教、
(各二人。)
相博士、助教
(各一人。)
等员。
光禄寺统太官、肴藏、良酝、掌醢等署。各置令、
(太官三人,肴藏、良酝各二人,掌醢一人。)
丞。
(太官八人,肴藏、掌醢各二人,良酝四人。)
太官又有监膳,
(十二人。)
良酝有掌酝,
(五十人。)
掌醢有掌醢
(十人。)
等员。
卫尉寺统公车、武库、守宫等署。各置令、
(公车一人,武库、守宫各二人。)
丞
(公车一人,武库二人。)
等员。
宗正寺不统署。
太仆寺又有兽医博士员。
(一百二十人。)
统骅骝、乘黄、龙厩、车府、典牧、牛羊等署。各置令、
(二人。乘黄、车府则各减一人。)
丞
(二人。乘黄则一人,典牧牛羊则各三人。)
等员。
大理寺,不统署。又有正、监、评、
(各一人。)
司直、
(十人。)
律博士、
(八人。)
明法、
(二十人。)
狱掾。
(八人。)
鸿胪寺统典客、司仪、崇玄三署。各置令。
(二人。崇玄则惟置一人。)
典客署又有掌客,
(十人。)
司仪有掌仪
(二十人。)
等员。
司农寺统太仓、典农、平准、廪市、钩盾、华林、上林、导官等署。各置令。
(二人。钩盾、上林则加至三人,华林惟置一人。)
太仓又有米禀督、
(二人。)
谷仓督、
(四人。)
盐仓督,
(二人。)
京市有肆长,
(四十人。)
导官有御细仓督、
(二人。)
曲面仓督
(二人。)
等员。
太府寺统左藏、左尚方、内尚方、右尚方、司染、右藏、黄藏、掌冶、甄官等署。各置令、
(二人。左、右尚方则加至二人,黄藏则惟置一人。)
丞
(四人。左尚则八人,右尚则六人,黄藏则一人。)
等员。
国子寺
(元隶太常。)
祭酒,
(一人。)
属官有主簿、录事。
(各一人。)
统国子、太学、四门、书算学,各置博士、
(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
助教、
(国子、太学、四门各五人,书、算各二人。)
学生
(国子一百四十人,太学、四门各三百六十人,书四十人,算八十人。)
等员。
将作寺大匠、
(一人。)
丞、主簿、录事。
(各二人。)
统左右校署令、
(各二人。丞、左校四人,右校三人。)
各有监作
(左校十二人,右校八人。)
等员。
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各大将军,
(一人。)
将军,
(二人。)
并有长史,司马,录事,功、仓、兵、骑等曹参军,法曹、铠曹行参军,
(各一人。)
行参军
(左右卫、左右武候各六人,左右武卫各八人。)
等员。
左右卫,掌宫掖禁御,督摄仗卫。又各有直阁将军、
(六人。)
直寝、
(十二人。)
直斋、直后,
(各十五人。)
并掌宿卫侍从。奉车都尉,
(六人。)
掌驭副车。武骑常侍、
(十人。)
殿内将军、
(十五人。)
员外将军、
(三十人。)
殿内司马督、
(二十人。)
员外司马督、
(四十人。)
并以参军府朝,出使劳问。左右卫又各统亲卫。置开府。
(左勋卫开府,左翊一开府、二开府、三开府、四开府,及武卫、武候、领事、东宫领兵开府准此。)
府置开府,
(一人。)
有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等曹参军,法曹行参军,
(各一人。)
行参军。
(三人。)
又有仪同府。
(武卫、武候、领军、东宫领兵仪同皆准此。)
仪同已下,置员同开府,但无行参军员。诸府皆领军坊。每坊
(东宫军坊准此。)
置坊主、
(一人。)
佐。
(二人。)
每乡团
(东宫乡团准此。)
置团主、
(一人。)
佐。
(二人。)
左右武卫府,无直阁已下员,但领外军宿卫。
左右武候,掌车驾出,先驱后殿,昼夜巡察,执捕奸非,烽候道路,水草所置。巡狩师田,则掌其营禁。右加置司辰师、
(四人。)
漏刻生。
(一百一十人。)
左右领左右府,各大将军、
(一人。)
将军,
(二人。)
掌侍卫左右,供御兵仗。领千牛备身,
(十二人。)
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
(十二人。)
掌供御弓箭;备身,
(六十人。)
掌宿卫侍从。各置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二曹参军事,铠曹行参军
(各一人。)
等员。
左右监门府各将军,
(一人。)
掌宫殿门禁及守卫事。各置郎将,
(二人。)
校尉,直长,
(各三十人。)
长史,司马,录事,及仓、兵曹参军,铠曹行参军,
(各一人。)
行参军
(四人。)
等员。
左右领军府,各掌十二军籍帐、差科、辞讼之事。不置将军。唯有长史,司马,掾属及录事,功、仓、户、骑、兵等曹参军,法、铠等曹行参军,
(各一人。)
行参军
(十六人。)
等员。又置明法,
(四人。)
隶于法司,掌律令轻重。
行台省,则有尚书令,仆射,
(左、右任置。)
兵部、
(兼吏部、礼部。)
度支
(兼都官、工部。)
尚书及丞
(左、右任置。)
各一人,都事四人。有考功、
(兼吏部、爵部、司勋。)
礼部、
(兼祠部、主客。)
膳部、兵部、
(兼职方。)
驾部、库部、刑部、
(兼都官、司门。)
度支、
(兼仓部。)
户部、
(兼比部。)
金部、工部、屯田
(兼水部、虞部。)
侍郎,各一人。每行台置食货,农圃,武器,百工监、副监,各一人。各置丞、
(食货四人,农圃六人,武器二人,百工四人。)
录事
(食货、农圃、百工各二人,武器一人。)
等员。
太子置太师、太傅、太保、少师、少傅、少保。开皇初,置詹事。二年定令,罢之。
门下坊,置左庶子二人,内舍人四人,录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统司经、宫门、内直、典膳、药藏、斋帅等六局。司经置洗马四人,校书六人,正字二人。宫门置大夫二人。内直置监、副监各二人,监殿舍人四人。典膳、药藏,并置监、丞各二人。药藏又有侍医四人。斋帅置四人。
典书坊,右庶子二人,舍人、通事舍人各八人,录事二人,主事令史四人,内坊典内及丞各二人,丞直四人,录事一人。内厩置尉二人,掌内车舆之事。
家令、
(掌刑法、食膳、仓库、什物、奴婢等事。)
率更令、
(掌伎乐漏刻。)
仆、
(掌宗族亲疏,车舆骑乘。)
各一人。三寺各置丞、
(家令二人,寺各一人。)
录事。
(家令二人,寺各一人。)
家令领食官、典仓、司藏三署令、
(各一人。)
丞。
(食官二人,典仓一人,司藏三人。)
仆寺领厩牧令
(一人。)
员。
左右卫,各置率一人,副率二人,掌宫中禁卫。各置长史,司马及录事,功、仓、兵、骑兵等曹参军事,法曹、铠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
(四人。)
员。又各有直阁四人,直斋八人,直齐、直后各十人。
左右宗卫,制官如左右卫,各掌以宗人侍卫。加置行参军二人,而无直阁、直寝、直斋、直后等员。
左右虞候,各置开府一人,掌斥候伺非。长史已下如左右卫,而无录事参军员,减行参军一人。
左右内率、副率,各一人,掌领备身已上禁内侍卫,供奉兵仗。又无功、骑兵、法等曹及行参军员,余与虞候同。有千牛备身八人,掌执千牛刀;备身左右八人,掌供奉弓箭;备身二十人,掌宿卫侍从。
左右监门,各率一人,副率二人,掌诸门禁。长史已下,同内率府,而各有直长十人。
高祖又采后周之制,置上柱国、柱国、上大将军、大将军、上开府仪同三司、开府仪同三司、上仪同三司、仪同三司、大都督、帅都督、都督,总十一等,以酬勤劳。又有特进、左右光禄大夫、金紫光禄大夫、银青光禄大夫、朝议大夫、朝散大夫,并为散官,以加文武官之德声者,并不理事。六品已下,又有翊军等四十三号将军,品凡十六等,为散号将军,以加泛授。居曹有职务者为执事官,无职务者为散官。戎上柱国已下为散实官,军为散号官。诸省及左右卫、武候、领左右监门府为内官,自馀为外官。
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凡九等。皇伯叔昆弟、皇子为亲王。置师、友各二人,文学二人,
(嗣王则无师友。)
长史、司马、谘议参军事,掾属,各一人,主簿二人,录事,功曹,记室,户、仓、兵等曹,骑兵、城局等参军事,东西閤祭酒,各一人,参军事四人,法、田、水、铠、士等曹行参军各一人,行参军六人,长兼行参军八人,典签二人。
上柱国、嗣王、郡王,无主簿、录事参军、东西閤祭酒、长兼行参军等员,而加参军事为五人,行参军为十二人。柱国又无骑兵参军事、水曹行参军等员,而减参军事、行参军各一人。上大将军又无谘议参军事,田曹、铠曹行参军员,又减行参军一人。大将军又无掾属员,又减参军事二人。上开府又无法曹、士曹行参军,参军事员。开府又无典签员,减行参军二人。上仪同又无功曹、城局参军事员,又减行参军二人。仪同又无仓曹员,减行参军三人。
三师、三公,置府佐,与柱国同。若上柱国任三师、三公,唯从上柱国置。王公已下,三品已上,又并有亲信、帐内,各随品高卑而制员。
诸王置国官。有令、大农各一人,尉各二人,典卫各八人,常侍各二人,侍郎各四人,庙长、学官长各一人,食官,厩牧长、丞各一人,典府长、丞各一人,舍人各四人等员。上柱国、柱国公,减典卫二人,无侍郎员。侯、伯又减典卫二人,食官、厩牧长各一人。子、男又减尉、典卫、常侍、舍人各一人。上大将军、大将军公,同柱国、子、男。其侯、伯减公典卫、侍郎、厩牧丞各一人。子、男无令,无典卫,又减舍人一人。上开府、开府公,同大将军、子、男。其侯、伯又无常侍,无食官、厩牧丞。子、男又无侍郎、厩牧长。上仪同、仪同公,同开府子、男。其侯、伯又无尉,无学官长。子、男又无厩长、食官长。二王后,置国官,与诸王同。郡王与上柱国公同。国公无上开府已上官者,与开府公同。散郡公与仪同侯、伯同。散县公与仪同子、男同。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并置家令、丞各一人,主簿谒者、舍人各二人等员。郡主唯减主簿员。
雍州,置牧。属官有别驾,赞务,州都,郡正,主簿,录事,西曹书佐,金、户、兵、法、士等曹从事,部郡从事,武猛从事等员。并佐史,合五百二十四人。
京兆郡,置尹,丞,正,功曹,主簿,金、户、兵、法、士等曹佐等员。并佐史,合二百四十四人。
大兴、长安县,置令,丞,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曹等员。并佐史,合一百四十七人。
上上州,置刺史,长史,司马,录事参军事,功曹,户、兵等曹参军事,法、士曹等行参军,行参军,典签,州都光初主簿,郡正,主簿,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部郡从事,仓督,市令、丞等员。并佐史,合三百二十三人。上中州,减上州吏属十二人。上下州,减上中州十六人。中上州,减上下州二十九人。中中州,减中上州二十人。中下州,减中中州二十人。下上州,减中下州三十二人。下中州,减下上州十五人。下下州,减下中州十二人。
郡,置太守,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县正,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市令等员。并佐史,合一百四十六人。上中郡,减上上郡吏属五人。上下郡,减上中郡四人。中上郡,减上下郡十九人。中中郡,减中上郡六人。中下郡,减中中郡五人。下上郡,减中下郡十九人。下中郡,减下上郡五人。下下郡,减下中郡六人。
县,置令,丞,尉,正,光初功曹,光初主簿,功曹,主簿,西曹,金、户、兵、法、士等曹佐,及市令等员。合九十九人。上中县,减上上县吏属四人。上下县,减上中县五人。中上县,减上下县十人。中中县,减中上县五人。中下县,减中中县五人。下上县,减中下县十二人。下中县,减下上县六人。下下县,减下中县五人。
州,置总管者,列为上中下三等。总管刺史加使持节。
镇,置将、副。戍,置主、副。关,置令、丞。其制,官属各立三等之差。
同州,总监、副监各一人,置二丞。统食货农圃二监、副监。岐州亦置监、副监。诸冶亦置三等监。各有丞员。
盐池,置总监、副监、丞等员。管东西南北面等四监,亦各置副监及丞。陇右牧,置总监、副监、丞,以统诸牧。其骅骝牧及二十四军马牧,每牧置仪同及尉、大都督、帅都督等员。驴骡牧,置帅都督及尉。原州羊牧,置大都督并尉。原州驼牛牧,置尉。又有皮毛监、副监及丞、录事。又盐州牧监,置监及副监,置丞,统诸羊牧,牧置尉。苑川十二马牧,每牧置大都督及尉各一人,帅都督二人。沙苑羊牧,置尉二人。缘边交市监及诸屯监,每监置监、副监各一人。畿内者隶司农,自外隶诸州焉。
五岳各置令,又有吴山令,以供其洒扫。
三师、王、三公,为正一品。
上柱国、郡王、国公、开国郡县公,为从一品。
柱国、太子三师、特进、尚书令、左右光禄大夫、开国侯,为正二品。
上大将军、尚书左右仆射、雍州牧、金紫光禄大夫,为从二品。
大将军,吏部尚书,太常、光禄、卫尉等三卿,太子三少,纳言,内史令,左右卫、左右武卫、左右武候、领左右等大将军,礼部、兵部、都官、度支、工部尚书,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六卿,上州刺史,京兆尹,秘书监,银青光禄大夫,开国伯,为正三品。
上开府仪同三司,散骑常侍,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左右、监门等将军,国子祭酒,御史大夫,将作大匠,中州刺史,亲王师,朝议大夫,为从三品。
骠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太常、光禄、卫尉等三少卿,太子左右卫、宗卫、内等率,尚书吏部侍郎,给事黄门侍郎,太子左庶子,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等少卿,下州刺史,
(已前上阶。)
内史侍郎,太子右庶子,通直散骑常侍,左右监门郎将,朝散大夫,开国子,为正四品。
上仪同三司,尚书左丞,太子左右卫、宗卫、内等副率,左右监门率,上郡太守,雍州别驾,亲王府长史,太子家令,率更令、仆,内侍,城门校尉,
(已前上阶。)
尚书右丞,上镇将军,雍州赞务,直阖将军,亲王府司马,谏议大夫,为从四品。
车骑将军,仪同三司,内常侍,秘书丞,国子博士,散骑侍郎,太子内舍人,太子左右监门副率,员外散骑常侍,上州长史,亲王府谘议参军事,开国男,
(已前上阶。)
尚食、尚药典御,上州司马,为正五品。
著作郎,通直散骑侍郎,中郡太守,直寝,太子洗马,中州长史,奉车都尉,
(已前上阶。)
都水使者,治书侍御史,大兴、长安令,大理司直,直斋,太子直閤,京兆郡丞,中州司马,中镇将,上镇副,内给事,驸马都尉,亲王友,员外散骑侍郎,为从五品。
翊军、翊师将军,尚书诸曹侍郎,内史舍人,下郡太守,大都督,亲王府掾属,下州长史,
(已前上阶。)
四征将军,
(征东、征南、征西、征北。)
三将军,
(内军、镇军、抚军。)
大理正、监、评、千牛备身左右,左右监门校尉,内尚食典御,符玺监,御府监,殿内监,太子内直监,下州司马,下镇将,中镇副,为正六品。
四平将军,
(平东、平南、平西、平北。)
四将军,
(前军、后军、左军、右军。)
通事舍人,亲王文学,帅都督,左右领军府长史,太子直寝,亲王府主簿,亲王府录事参军事,太子门大夫,给事,上县令,
(已前上阶。)
冠军、辅国二将军,太子舍人,直后,三寺丞,亲王府功曹、记室、仓户曹参军事,城门直长,太子直斋,太子副直监,太子典内,左右领军府司马,下镇副,为从六品。
镇远、安远二将军,员外散骑侍郎,御医,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左右等府长史,亲卫,亲王府诸曹参军事,
(已前上阶。)
建威、宁朔二将军,六寺丞,秘书郎,著作佐郎,太子千牛备身,太子备身左右,尚食、尚药、左右监门等直长,太子通事舍人,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左右等府司马,都督,太子典膳、药藏等监,太子斋帅,上戍主,为正七品。
宁远、振威二将军,左右监门府长史,太子左右卫、宗卫等率,左右虞侯、左右内率等府长史,符玺、御府、殿内等直长,上州录事参军事,左右领军府掾属,亲王府东西阁祭酒,中县令,上郡丞,太子亲卫,将作丞,勋卫,亲王府参军事,上镇长史,
(已前上阶。)
伏波、轻车二将军,太学、太常二博士,武骑常侍,奉朝请,国子助教,亲王府诸曹行参军,太子直后,太子左右监门直长,大兴、长安县丞,太子侍医,侍御史,太史令,上州诸曹参军事,左右监门府、太子左右卫、左右宗卫、左右虞候、左右内率等司马,上镇司马,为从七品。
宣威、明威二将军,协律郎,都水丞,殿内将军,太子左右监门率府长史,别将,下县令,中郡丞,中州录事参军事,上上州诸曹行参军事,亲王府行参军,左右领军府录事参军事,中镇长史,太子内坊丞,太子勋卫,
(已前上阶。)
襄威、厉威二将军,殿内御史,掖庭、宫闱二令,上署令,
(公车、郊社、太庙、太祝、平准、太乐、骅骝、武库、典客、钩盾、左藏、太仓、左尚方、右尚方、司染、典农、京市、太官、鼓吹。)
太子左右监门率府司马,中州诸曹参军事,左右卫、武卫、武候等府录事参军事,左右领军府诸曹参军事,内尚食丞,中戍主,上戍副,为正八品。
威戎、讨寇二将军,四门博士,主书,门下录事,尚书都事,监察御史,内谒者监,上关令,中署令,
(太医、右藏、黄庙、乘黄、龙庙、衣冠、守宫、华林、上林、掌冶、导官、左校、右校、牛羊、典牧。)
下郡丞,下州录事参军事,中州诸曹行参军,备身,左右卫、武卫、武候、领左右等府诸曹参军事,左右领军府诸曹行参军,太子左右卫、宗卫、率等府录事参军事,下镇长史,太子翊卫,
(已前上阶。)
荡寇、荡难二将军,亲王府长兼行参军及典签,员外将军,统军,太子三寺丞,中关令,奚官、内仆二令,下署令,
(诸陵、崇玄、太卜、车府、清商、司仪、肴藏、良酝、掌醢、甄官、廪牺。)
上津尉,下州诸曹参军事,左右卫、武卫、武候等府诸曹行参军,领左右府铠曹行参军,左右监门、太子左右卫、宗卫等率,左右虞候,左右内率等府诸曹参军事,掌船局都尉,上镇诸曹参军事,上县丞,上郡尉,为从八品。
殄寇、殄难二将军,太学助教,太子备身,大理寺律博士,诸校书郎,都水参军事,内史录事,内谒者令,内寺伯,中县丞,下关令,中津尉,下州诸曹行参军,上州行参军,左右监门府铠曹行参军,太子左右卫、宗卫、虞候府等诸曹行参军,太子左右内率府铠曹行参军,左右领军府行参军,中镇诸曹参军事,上镇士曹行参军,中郡尉,
(已前上阶。)
扫寇、扫难二将军,殿内司马督,太子食官、典仓、司藏等令,尚食、尚医、军主、太史、掖庭、宫闱局等丞,上署丞,太子左右监门率府诸曹参军事,中州行参军,左右卫、武卫、武候等府行参军,上州典签,下戍主,上关丞,太子典膳、药藏等局丞,下郡尉,典客署掌客,司辰师,为正九品。
旷野、横野二将军,掖庭局宫教博士,太祝,太子厩牧令,太子校书,下县丞,中署丞,左右监门率府铠曹行参军,下州行参军,中州典签,左右监门府、太子左右卫、宗卫、虞候、率府等行参军,正字,太子内坊丞直,中关、上津丞,下镇诸曹参军事,中镇士曹行参军,上县尉,
(已前上阶。)
偏、裨二将军,四门助教,书算学博士,奉礼郎,员外司马督,幢主、奚官、内仆等局丞,下署丞,下州典签,内谒者局丞,中津丞,中县尉,太子正字,太史监候,太官监膳,御府局监事,左右校及掖庭监作,太史司历,诸乐师,为从九品。
又有流内视品十四等:
行台尚书令,为视正二品。
上总管、行台尚书仆射,为视从二品。
中总管、行台诸曹尚书,为视正三品。
下总管,为视从三品。
行台尚书左右丞,为视从四品。
同州总监、陇右牧总监,为视从五品。
行台诸曹侍郎,为视正六品。
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长史、司马、谘议参军事,盐池总监,同州、陇右牧总副监,王、二王后国令,为视从六品。
上大将军、大将军府长史、司马,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掾属,嗣王文学,公国令,王、二王后大农尉、典卫,为视正七品。
上开府、开府府长史、司马,上大将军、大将军府掾属,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诸曹参军事,盐池总副监,盐州牧监,诸屯监,国子学生,侯、伯国令,公国大农尉、典卫、雍州萨保,为视从七品。
上仪同、仪同府长史、司马,上大将军、大将军府诸曹参军事,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参军事,诸曹行参军,行台诸监,同州诸监,盐池四面监,皮毛监,岐州监,同州总监、陇右牧监等丞,诸大冶监,雍州州都主簿,子、男国令,侯、伯国大农尉、典卫,王、二王后国常侍,为视正八品。
行台尚书都事,上开府、开府府诸曹参军事,上大将军、大将军府参军事、诸曹行参军,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行参军,五岳、四渎、吴山等令,盐池四面副监,诸皮毛副监,行台诸副监,诸屯副监,诸中冶监,诸缘边交市监,盐池总监丞,诸州州都主簿,雍州西曹书佐、诸曹从事,京兆郡正功曹,太学生,子、男国大农、典卫,为视从八品。
开府府法曹行参军,上仪同、仪同府诸曹参军事,上大将军、大将军府行参军,上柱国、嗣王、郡王、柱国府典签,同州诸副监,岐州副监,诸小冶监,盐州牧监丞,诸大冶监丞,诸缘边交市副监,诸郡正、功曹,京兆郡主簿,诸州西曹书佐、祭酒从事,雍州部郡从事,公国常侍,王、二王后国侍郎,公主家令,诸州胡二百户已上萨保,为视正九品。
仪同府法曹行参军,上开府、开府府行参军,上大将军、大将军府典签,上仪同、仪同府行参军,上开府府典签,行台诸监丞,盐池四面监丞,皮毛监丞,诸中冶监丞,四门学生,诸郡主簿,诸州部郡从事,雍州武猛从事,大兴、长安县正、功曹、主簿,侯、伯、子、男国常侍,公国侍郎,为视从九品。
又有流外勋品、二品、三品、四品、五品、六品、七品、八品、九品之差。又视流外,亦有视勋品、视二品、视三品、视四品、视五品、视六品、视七品、视八品、视九品之差。极于胥吏矣,皆无上下阶云。
京官正一品,禄九百石,其下每以百石为差,至正四品,是为三百石。从四品,二百五十石,其下每以五十石为差,至正六品,是为百石。从六品,九十石,以下每以十石为差,至从八品,是为五十石。食封及官不判事者,并九品,皆不给禄。其给皆以春秋二季。刺史、太守、县令,则计户而给禄,各以户数为九等之差。大州六百二十石,其下每以四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三百石。大郡三百四十石,其下每以三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百石。大县百四十石,其下每以十石为差,至于下下,则六十石。其禄唯及刺史二佐及郡守、县令。
三年四月,诏尚书左仆射,掌判吏部、礼部、兵部三尚书事,御史纠不当者,兼纠弹之。尚书右仆射,掌判都官、度支、工部三尚书事,又知用度。余皆依旧。寻改度支尚书为户部尚书,都官尚书为刑部尚书。诸曹侍郎及内史舍人,并加为从五品。增置通事舍人十二员,通旧为二十四员。废光禄寺及都水台入司农,废卫尉入太常尚书省,废鸿胪亦入太常。罢大理寺监、评及律博士员,加置正为四人。罢郡,以州统县,改别驾、赞务,以为长史、司马。旧周、齐州郡县职,自州都、郡县正已下,皆州郡将县令至而调用,理时事。至是不知时事,直谓之乡官。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每岁考殿最。刺史、县令,三年一迁,佐官四年一迁。佐官以曹为名者,并改为司。六年,尚书省二十四司,各置员外郎一人,以司其曹之籍帐。侍郎阙,则厘其曹事。吏部又别置朝议、通议、朝请、朝散、给事、承奉、儒林、文林等八郎,武骑、屯骑、骁骑、游骑、飞骑、旅骑、云骑、羽骑八尉。其品则正六品以下,从九品以上。上阶为郎,下阶为尉。散官番直,常出使监检。罢门下省员外散骑常侍、奉朝请、通事令史员,及左右卫、殿内将军,司马督,武骑常侍等员。
十二年,复置光禄、卫尉、鸿胪等寺。诸州司以从事为名者,改为参军。
十三年,复置都水台。国子寺罢隶太常,又改寺为学。
十四年,诸省各置主事令史员。改九等州县为上、中、中下、下,凡四等。
十五年,罢州县、乡官。
十六年,内侍省加置内主事员二十人,以承门阁。
十八年,置备身府。
二十年,改将作寺为监,以大匠为大监。初加置副监。
仁寿元年,改都水台为监,更名使者为监。罢国子学,唯立太学一所,置博士五人,从五品,学生七十二人。
三年,监门府又置门候一百二十人。
炀帝即位,多所改革。三年定令,品自第一至于第九,唯置正从,而除上下阶。罢诸总管,废三师、特进官。分门下、太仆二司,取殿内监名,以为殿内省,并尚书、门下、内史、秘书,以为五省。增置谒者、司隶二台,并御史为三台。分太府寺为少府监。改内侍省为长秋监,国子学为国子监,将作寺为将作监,并都水监,总为五监,改左右卫为左右翊卫,左右备身为左右骑卫。左右武卫依旧名。改领军为左右屯卫,加置左右御。改左右武候为左右候卫。是为十二卫。又改领左右府为左右备身府,左右监门依旧名,凡十六府。其朝之班序,以品之高卑为列。品同则以省府为前后,省府同则以局署为前后焉。
尚书省六曹,各侍郎一人,以贰尚书之职。又增左、右丞阶,与六侍郎并正四品。诸曹侍郎并改为郎。又改吏部为选部郎,户部为人部郎,礼部为仪曹郎,兵部为兵曹郎,刑部为宪部郎,工部为起部郎,以异六侍郎之名,废诸司员外郎,而每增置一曹郎,各为二员。都司郎各一人,品同曹郎,掌都事之职,以都事为正八品,分隶六尚书。诸司主事,并去令史之名。其令史随曹闲剧而置。每十令史置一主事,不满十者亦置一人。其余四省三台,亦皆曰令史,九寺五监诸卫府,则皆曰府史。后又改主客郎为司蕃郎。寻又每减一郎,置承务郎一人,同员外之职。
旧都督已上,至上柱国,凡十一等,及八郎、八尉、四十三号将军官,皆罢之。并省朝议大夫。自一品至九品,置光禄、
(从一品。)
左右光禄、
(左正二品,右从二品。)
金紫、
(正三品。)
银青光禄、
(从三品。)
正议、
(正四品。)
通议、
(从四品。)
朝请、
(正五品。)
朝散
(从五品。)
等九大夫,建节、
(正六品。)
奋武、
(从六品。)
宣惠、
(正七品。)
绥德、
(从七品。)
怀仁、
(正八品。)
守义、
(从八品。)
奉诚、
(正九品。)
立信
(从九品。)
等八尉,以为散职。开皇中,以开府仪同三司为四品散实官,至是改为从一品,同汉、魏之制,位次王公。门下省减给事黄门侍郎员,置二人,去给事之名,移吏部给事郎名为门下之职,位次黄门下。置员四人,从五品,省读奉案。废散骑常侍、通直散骑常侍、谏议大夫、散骑侍郎等常员。改符玺监为郎,置员二人,为从六品。加录事阶为正八品。以城门、殿内、尚食、尚药、御府等五局隶殿内省。十二年,又改纳言为侍内。
内史省减侍郎员为二人,减内史舍人员为四人。加置起居舍人员二人,
(从六品。)
次舍人下。改通事舍人员为谒者台职。减主书员,置四人,加为正八品。十二年,改内史为内书。
殿内省置监、
(正四品。)
少监、
(从四品。)
丞,
(从五品。)
各一人,掌诸供奉。又有奉车都尉十二人,掌进御舆马。统尚食、尚药、尚衣、尚舍、尚乘、尚辇等六局,各置奉御二人,
(正五品。)
皆置直长,以贰之。
(正七品。)
尚食直长六人,又有食医员。尚药直长四人,又有侍御医、司医、医佐员。尚衣即旧御府也,改名之,有直长四人。尚舍即旧殿中局也,改名之,有直长八人。尚乘局置左右六闲:一左右飞黄闲,二左右吉良闲,三左右龙媒闲,四左右騊駼闲,五左右駃騠闲,六左右天苑闲。有直长十四人,又有奉乘十人。尚辇有直长四人,又有掌辇六人。城门置校尉一人,降为正五品。后又改校尉为城门郎,置员四人,
(从六品。)
自殿内省隶为门下省官。
秘书省降监为从三品,增置少监一人。
(从四品。)
增著作郎阶为正五品,减校书郎为十人。改太史局为监,进令阶为从五品,又减丞为一人。置司辰师八人,增置监候为十人。其后又改监、少监为令、少令。增秘书郎为从五品,加置佐郎四人,
(从六品。)
以贰郎之职。降著作郎阶为从五品。又置儒林郎十人,
(正七品。)
掌明经待问,唯诏所使。文林郎二十人,
(从八品。)
掌撰录文史,检讨旧事。此二郎皆上在藩已来直司学士。增校书郎员四十人,加置楷书郎员二十人,
(从九品。)
掌抄写御书。
御史台增治书侍御史为正五品。省殿内御史员,增监察御史员十六人,加阶为从七品。开皇中,御史直宿禁中,至是罢其制。又置主簿、录事员各二人。五年,又降大夫阶为正四品,减治书侍御史为从五品;增侍御史为正七品,唯掌侍从纠察,其台中簿领,皆治书侍御史主之。后又增置御史,从九品,寻又省。
谒者台大夫一人,
(从四品。五年,改为正四品。)
掌受诏劳问,出使慰抚,持节察授,及受冤枉而申奏之。驾出,对御史引驾。置司朝谒者二人以贰之。
(从五品。)
属官有丞一人,主簿、录事各一人等员。又有通事谒者二十人,
(从六品。)
即内史通事舍人之职也。次有议郎二十四人,通直三十六人,将事谒者三十人,谒者七十人,皆掌出使。其后废议郎,通直、将事谒者,谒者等员,而置员外郎八十员。寻诏门下、内史、御史、司隶、谒者五司,监受表,以为恒式,不复专谒者矣。寻又置散骑郎,从五品,二十人,承议郎、
(正六品。)
通直郎,
(从六品。)
各三十人,宣德郎、
(正七品。)
宣义郎,
(从七品,)
各四十人,从事郎、
(正八品。)
将仕郎、
(从八品。)
常从郎、
(正九品。)
奉信郎,
(从九品。)
各五十人,是为正员。并得禄当品。又各有散员郎,无员无禄。寻改常从为登仕,奉信为散从。自散骑已下,皆主出使,量事大小,据品以发之。
司隶台大夫一人,
(正四品。)
掌诸巡察。别驾二人,
(从五品。)
分察畿内,一人案东都,一人案京师。刺史十四人,
(正六品。)
巡察畿外。诸郡从事四十人,副刺史巡察。其所掌六条:一察品官以上理政能不。二察官人贪残害政。三察豪强奸猾,侵害下人,及田宅逾制,官司不能禁止者。四察水旱虫灾,不以实言,枉征赋役,及无灾妄蠲免者。五察部内贼盗,不能穷逐,隐而不申者。六察德行孝悌,茂才异行,隐不贡者。每年二月,乘轺巡郡县,十月入奏。置丞、
(从六品。)
主簿、
(从八品。)
录事
(从九品。)
各一人,后又罢司隶台,而留司隶从事之名,不为常员。临时选京官清明者,权摄以行。
光禄已下八寺卿,皆降为从三品。少卿各加置二人,为从四品。诸寺上署令,并增为正六品,中署令为从六品,下置令为正七品。始开皇中,署司唯典掌受纳,至是署令为判首,取二卿判。丞唯知勾检。令阙,丞判。五年,寺丞并增为从五品。
太常寺罢太祝署,而留太祝员八人,属寺。后又增为十人。奉礼减置六人。太庙署又置阴室丞,守视阴室。改乐师为乐正,置十人。太卜又省博士员,置太卜卜正二十人,以掌其事。太医又置医监五人,正十人。罢衣冠、清商二署。
太仆减骅骝署入殿内尚乘局,改龙厩曰典厩署,有左、右驳皂二厩。加置主乘、司库、司廪官。罢牛羊署。
大理寺丞改为勾检官,增正员为六人,分判狱事。置司直十六人,降为从六品,后加至二十人。又置评事四十八人,掌颇同司直,正九品。
鸿胪寺改典客署为典蕃署。初炀帝置四方馆于建国门外,以待四方使者,后罢之,有事则置,名隶鸿胪寺,量事繁简,临时损益。东方曰东夷使者,南方曰南蛮使者,西方曰西戎使者,北方曰北狄使者,各一人,掌其方国及互市事。每使者署,典护录事、叙职、叙仪、监府、监置、互市监及副、参军各一人。录事主纲纪。叙职掌其贵贱立功合叙者。叙仪掌小大次序。监府掌其贡献财货。监置掌安置其驼马船车,并纠察非违。互市监及副掌互市。参军事出入交易。
司农但统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罢典农、华林二署,而以平准、京市隶太府。
太府寺既分为少府监,而但管京都市五署及平准、左右藏等,凡八署。京师东市曰都会,西市曰利人。东都东市曰丰都,南市曰大同,北市曰通远。及改诸令为监,唯市署曰令。
国子监依旧置祭酒,加置司业一人,从四品,丞三人,加为从六品。并置主簿、录事各一人。国子学置博士,正五品,助教,从七品,员各一人。学生无常员,太学博士、助教各二人,学生五百人。先是仁寿元年,省国子祭酒、博士,置太学博士员五人,为从五品,总知学事。至是太学博士降为从六品。
将作监改大监、少监为大匠、少匠,丞加为从六品。统左右校及甄官署。五年,又改大匠为大监,正四品,少匠为少监,正五品。十三年,又改监、少监为令、少令。丞加品至从五品。
少府监置监,从三品,少监,从四品,各一人。丞从五品,二人。统左尚、右尚、内尚、司织、司染、铠甲、弓弩、掌冶等署。复改监、少监为令、少令。并司织、司染为织染署,废铠甲、弓弩二署。
都水监改为使者,增为正五品,丞为从七品。统舟楫、河渠二署。舟楫署每津置尉一人。五年,又改使者为监,四品,加置少监,为五品。后又改监、少监为令,从三品,少令,从四品。
长秋监置令一人,正四品,少令一人,从五品,丞二人,正七品。并用士人。改内常侍为内承奉,置二人,正五品;给事为内承直,置四人,从五品。并用宦者。罢内谒者官,领掖庭、宫闱、奚官等三署,并参用士人。后又置内谒者员。
十二卫,各置大将军一人,将军二人,总府事,并统诸鹰扬府。改骠骑为鹰扬郎将,正五品;车骑为鹰扬副郎将,从五品;大都督为校尉;帅都督为旅帅;都督为队正,增置队副以贰之。改三卫为三侍。其直閤将军、直寝、奉车都尉、驸马都尉、直斋、别将、统军、军主、幢主之属,并废。以武候府司辰师员,隶为太史局官。其军士,左右卫所领名为骁骑,左右骁卫所领名豹骑,左右武卫所领名熊渠,左右屯卫所领名羽林,左右御所领名射声,左右候卫所领名佽飞,而总号卫士,每卫置护军四人,掌副贰将军。将军无则一人摄。寻改护军为武贲郎将,正四品,而置武牙郎将六人,副焉,从四品。诸卫皆置长史,从五品。又有录事参军,司仓、兵、骑、铠等员。翊卫又加有亲侍。鹰扬府每府置鹰扬郎将一人,正五品,副鹰扬郎将一人,从五品,各有司马及兵、仓两司。其府领亲、勋、武三侍,非翊卫府,皆无三侍。鹰扬每府置越骑校尉二人,掌骑士,步兵校尉二人,领步兵,并正六品。外军鹰扬官并同。左右候卫增置察非掾二人,专纠弹之事。五年,又改副郎将并为鹰击郎将。
左右领左右府,改为左右备身府,各置备身郎将一人。又各置直斋二人以贰之,并正四品,掌侍卫左右。统千牛左右、司射左右各十六人,并正六品。
(千牛掌执千牛刀宿卫,司射掌供御弓箭。)
置长史,正六品,录事,司兵、仓、骑,参军等员,并正八品。有折冲郎将,各三人,正四品,掌领骁果。又各置果毅郎将三人以贰之,从四品。其骁果,置左、右雄武府雄武郎将以领之。以武勇郎将为副员,同鹰扬、鹰击。有司兵、司骑二局,并置参军事。
左右监门府,改将军为郎将,各置一人,正四品,直阁各六人,正五品。置官属,并同备身府。又增左右门尉员一百二十人,正六品;置门候员二百四十人,正七品。并分掌门禁守卫。
门下坊减内舍人、洗马员,各置二人,减侍医,置二人。改门大夫为宫门监,正字为正书。
典书坊改太子舍人为管记舍人,减置四人,改通事舍人为宣令舍人,为八员。家令改为司府令,内坊承直改为典直。
左右卫率改为左右侍率,正四品。改亲卫为功曹,勋卫为义曹,翊卫为良曹。罢直斋、直阁员。
左右宗卫率改为左右武侍率,正四品。
左右虞候开府改为左右虞候率,正四品,并置副率。
左右内率降为正五品。千牛备身改为司仗左右,备身左右改为主射左右。各员八人。
左右监门率改为宫门将,降为正五品。监门直长改为直事,置六十人。
开皇中,置国王,郡王,国公,郡公,县公、侯、伯、子、男为九等者,至是唯留王、公、侯三等。余并废之。
王府诸司参军,更名诸司书佐,属参军则直以属为名。改国令为家令。自余以国为名者,皆去之。
行宫所在,皆立总监以司之。上宫正五品,中宫从五品,下宫正七品。陇右诸牧,置左、右牧监各一人,以司统之。
罢州置郡,郡置太守。上郡从三品,中郡正四品,下郡从四品。京兆、河南则俱为尹,并正三品。罢长史、司马,置赞务一人以贰之。
(京兆、河南从四品,上郡正五品,中郡从五品,下郡正六品。)
次置东西曹掾,
(京兆、河南从五品,上郡正六品,中郡从六品,下郡正七品。)
主簿,司功、仓、户、兵、法、士曹等书佐,各因郡之大小而为增减。改行参军为行书佐。旧有兵处,则刺史带诸军事以统之,至是别置都尉,副都尉。都尉正四品,领兵,与郡不相知。副都尉正五品。又置京辅都尉,从三品,立府于潼关,主兵领遏。并置副都尉,从四品。又置诸防主、副官,掌同诸镇。大兴、长安、河南、洛阳四县令,并增为正五品。诸县皆以所管闲剧及冲要以为等级。丞、主簿如故。其后诸郡各加置通守一人,位次太守,京兆、河南,则谓之内史。又改郡赞务为丞,位在通守下,县尉为县正,寻改正为户曹、法曹,分司以承郡之六司。河南、洛阳、长安、大兴,则加置功曹,而为三司,司各二人。郡县佛寺,改为道场,道观改为玄坛,各置监、丞。京都诸坊改为里,皆省除里司,官以主其事。
帝自三年定令之后,骤有制置,制置未久,随复改易。其余不可备知者,盖史之阙文云。
《隋书》 唐·魏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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