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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三百六-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三百六
起訖時間 起神宗元豐三年七月盡其月
卷 名 續資治通鑑長編卷三百六
帝 號 宋神宗
年 號 元豐三年(庚申,1080)
全 文
秋七月癸亥,內殿承制王舜封管押醫藥使高麗回,以為閤門通事舍人,勾當御前忠佐軍頭引見司、醫官等【一】,轉資,錫金、服有差。
甲子,詔:「廣武、雄武上下埽雖據地形,保無簄虞,然方今霖潦不測,河流湍怒之際,須賴諳知水勢之人主領處畫,則措置不謬,免朝廷憂。可速遣外都水監丞陳祐甫往相視。」
詔權發遣提點河北西路刑獄、太常博士杜常權發遣提點秦鳳等路刑獄,兼提舉義勇、保甲,代太常博士李深,徙深權發遣提點淮南東路刑獄。以上批「深倔彊自任,議多齟齬,於訓兵法度不能曉知,而排沮同僚,必使從己。若不早圖改命,到官定致譸張」故也。
乙丑,詔資政殿學士呂惠卿丁母憂,俸外特給錢五十緡。(五月二十七日云云。)
詔諸路教閱禁卒毋得過兩時。以秦鳳路走馬承受蘇賁言有拘留數日不得休息故也。(或已見,當檢。)
丙寅,詔禮院官各贖銅有差。以慈聖光獻神主祔廟失報少府監排辦故也。
賜米三萬石,開蘇、杭州運河淺澱。 上批:「早進呈審官東、西、三班院為本係尚書省職事,只令用公牒往還,緣司農寺、髃牧司亦皆六曹職事,今乃獨許三處不用近降指揮。若非朝廷特委隨見令主判為廢已行之令,則取此捨彼,殊失均直之道,未知所以。」先是,有旨審官、三班院於吏部皆用申狀,中書以為不當申,只當用牒。後再進呈,審官、三班院,司農寺、髃牧司等皆用申狀。
入內省言寄左藏庫副使、勾當御藥院梁從政合磨勘。詔從政係隨龍,特遣西京左藏庫使依舊。(密記,五日事。) 知邕州、左藏庫副使、兼閤門通事舍人劉初乞借度僧牒二百收息,置公使器用,其本錢市金輸內藏庫。從之。(朱本只於此月九日庚午特書以廣西撫都監劉初知邕州,兼本路鈐轄。按:墨本此月六日丁卯,初知邕州矣。)
戊辰,詔雄武、廣武上下埽役兵,方盛暑,晝夜即工,可與特支錢。賜部役官夏藥。
上批:「鄜延路偵西賊欲選騎兵蹂綏德田,可速下經略司精審覘候。如得其實,令所屬將副選漢蕃兵擇要地設伏,伺其侵入,痛掩殺之。」
庚午,命岐王顥為明堂亞獻,嘉王頵為終獻。
梓州轉運使、太常少卿劉忱徙利州路,夔州路轉運副使、屯田員外郎董鉞徙梓州路。忱條奏調發乖方,故罷歸故官,而以鉞代之。又以殿中丞苗時中權發遣梓州路轉運副使。(條奏調發不當,據平蠻錄。御集七月二十五日云:梓州轉運司近奏科夫事,朝廷已見乖方,劉忱雖即罷去,程之才乃仍在職,遂下詔禁約。事在丙戌。)
都水監言澶州孫村、陳埽及大□、小□埽河決。(此據朱本。舊紀及新紀並書河決澶州孫村,明年四月乙酉乃書決小□埽。)
壬申,熙河路走馬承受公事樂士宣言:「鬼章以蕃字與知河州劉昌祚云,我言勿興土功,乃更修岷州城【二】,我欲往岷州理會。及聞鬼章大集兵馬,未知所向。」上批:「宜令經略司具析,鬼章書既無理,且不遜,何以不奏?仍即詰其侵越生事,及募人往伺虛實,嚴責並邊城寨日夕備之。」
權知都水監蘇液言:「奉朝旨照管固護澶州埽岸,見往相視。」上批:「上件決口雖轉隄漫水,若遷延不塞,萬一河道變移,亦可轉為巨患,宜下外監丞司速修閉。」
癸酉,詔應在京置局編修文書官司,可概指揮催促結絕,所主官具析書成年月日以聞。中書詳酌,準事繁簡、人力多寡,隨宜裁度。
梓州路提點刑獄盛南仲乞下江安縣招誘斗篷夷,令與敢勇人程舜元等謀斬乞弟,他夷盡可除蕩。詔委南仲,如獲乞弟首,白身人除遙郡刺史,有官者比類增賞及賜銀絹五千。斗篷夷如委向順,意欲與官軍協力,即俟大軍進討,關報韓存寶,毋得一例除蕩。
甲戌,詔中書:「朕惟皇以道,帝以德,王以業,各因時制名,用配其實,何必加崇稱號以自飾哉!秦、漢以來,尊天子曰皇帝,其亦至矣。朕承祖宗之休,宅士民之上,凡虛文繁禮悉已革去,而近百司髃辟,猶或時以稱號見請,雖出於歸美報上之忠,然非朕所以若稽先王之意。自今每遇大禮,罷禮部上尊號。」(兩紀並書。)
入內東頭供奉官、瀘州勾當公事韓永式言:「聞利路雨水,溪江泛漲,漂流民田,物價增長,民未安居。乞下本路轉運并提舉司賑濟。」詔提舉司依條施行。韓永式不當以劄子奏事,特釋罪。
詳定禮文所言:「鹵簿所用二十八宿、五星、攝提旗,有司乃取方士之說,繪為人形,於禮無據。伏請改製,各著其象,以則天文。」從之。又言:「郊特牲曰:『獻命庫門之內【三】,戒百官也;太廟之命,戒百姓也。』說者曰:『百姓,王之親也。』今誓百官於尚書省,誓宗室於中書省,於禮無據。伏請戒百官於朝堂,戒宗室於太廟。」從之。又言:「祭祀時刻,今參酌,秋夏即用丑時一刻,春冬即用丑時七刻。行事至明,皆十五刻,庶合舊禮,不至迫遽。」從之。(詳定所依奏在三年八月二十三日,今附誓戒後。) 上批:「府界諸路將下闕禁軍數萬不少,朝廷雖累經招揀,終未足數。可遍降指揮,早令敷額,庶緩急調發,不誤驅策。」
詔前永興軍等路察訪使李承之,前知司農寺丞莊公岳【四】,前提舉常平倉沈披、蔡朦,轉運判官章楶、楊蟠,各展磨勘三年。提點刑獄李南公,轉運使趙瞻展二年。前轉運使張詵、楚建中各贖銅二十斤。坐保明修永興洪口不當也。 經制熙河財用司奏:「自元豐元年次第推行至今,已及一年,具到所收息數以聞。」上批:「可速比附茶場司近例,計課入多寡,優與推賞。庶事初鼓,激當職官悉力經營,資助大費,經久不煩朝廷供億。」遂下保明其實,仍詔轉運使王欽臣驅磨以聞。 乙亥,詔:「澶州、大名府被河水渰溺闕食戶,大人日給米一升,小兒半升。即流移逐熟,經過河渡,若將帶隨行物,其稅渡錢聽免收一季。」 又詔支成都府路常平米十萬石,梓州路常平錢五萬貫,差雇水陸運至韓存寶軍前。
詳定禮文所言:「看詳鹵簿記公卿奉引:第一開封令,乘軺車;次開封牧,乘革車,隼旗;次太常卿,乘革車,鳳旗;次司徒,乘革車,瑞馬旗;次御史大夫,乘革車,獬豸旗;次兵部尚書,乘革車,虎旗。以臣等考之,皆為非是。謹案周禮巾車職曰:『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司常職曰:『孤、卿建旃,大夫建物。』儀禮覲禮曰:『侯氏乘墨車,載龍旗。』則令五品秩比大夫,當乘墨車而建物;牧比諸侯,當乘墨車而建旗;太常卿,古春官卿,當乘夏縵而建旃;司徒,今三公,當乘夏篆而建旃;御史大夫,三品,秩比卿;兵部尚書,古夏官卿,皆當乘夏縵而建旃。伏請公卿以下奉引:先開封令奉引,乘墨車建物;次開封牧奉引,乘墨車建旗;次太常卿奉引,乘夏縵建旃;次司徒奉引,乘夏篆建旃,次御史大夫奉引,乘夏縵建旃;次兵部尚書奉引,乘夏縵建旃。所以參備周禮九旗之制。」
貼黃稱:「禮經不著三公所乘車、所建旗,又偏駕不入王門,諸侯朝乘墨車。今約孤乘夏篆建旃之文,定司徒之制。」從之,仍令疾速講求車旃物制度以聞。(三年七月十四日乙亥依奏。)
又言:「謹按周禮戎右職曰:『會同,充革車。』儀禮曰:『貳車畢乘。』禮記曰:『乘車,不敢曠左,左必式。』蓋古之人君,後車餘路,不敢曠空,必使人乘之,所以別曠左之嫌也。詩曰『命彼後車,謂之載之』是也。自秦兼九國車服,西漢因之,大駕屬車八十一乘。故東漢志曰:『屬車八十一乘,尚書、御史所載。』又揚雄曰:『鴟夷國器,託於屬車。』張衡曰:『屬車之簉,載獫猲獢,匪惟玩妤,乃有祕書。』則是漢之屬車,非獨載人,又以載物,亦儀禮所謂『畢乘』之義也。本朝鹵簿,屬車十二乘,在法駕之後,空而不乘,實近曠左之嫌,皆不合禮制。伏請車屬十二乘,以尚書、御史乘之,或以載乘輿服御,已具奏聞訖。」(禮文無月日,今附此,其從違當考。) 丁丑,上批:「河北水災,闕食之民可寄招內外見闕諸軍,宜就選委官速施行。」 詔自今郊廟罷設黃道褥。(新、舊紀並著此,蓋因實錄也。元年十一月三日已有詔,今兩存之。)
詔河北提刑司劾河決當職官以聞。
詳定禮文所言:「明堂儀注,設御位於中階下之東南,西嚮。臣等謹案,古者人君臨祭,立於阼。其臨祭就位於阼階下,大夫士禮也。自曹魏以來,有司失之。伏請設皇帝版位於阼階之上,西嚮。太廟、景靈宮亦如之。」從之。
戊寅,詔經制瀘州蠻賊韓存寶所將涇原路弓箭手可月給其家,十將以下至長行錢一千,副兵馬使以上二千,都虞候以上三千。以知熙州苗授同經制熙河邊防財用。
荊湖南路轉運副使朱初平為瓊管體量安撫,權提舉廣南西路常平等事劉誼同體量安撫。(八月辛卯,豐稷有言,或移入此。)
詔應歸明人官給田而作料次催科者,荒地免二十料,熟地半之。
御史中丞李定言:「朝廷凡有差除,法禁傳泄,苟有不當,御史無得而言。乞委封駮司即日關報。」 大理寺言:「自今取勘官吏,止緣公事稽失,杖以下,吏人乞斷罪如法,命官案後收理。即官司不以時讞,雖遇赦勿原。」並從之。
己卯,同管勾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秘書丞胡宗哲兼管勾新置監牧及給散蕃部馬種事。從都大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司所奏也。(密記有此。王君萬卒於五月,胡宗哲或是代君萬也。)
壬午,上批:「知秦州羅拯自春以來,頻在病假,形體餷瘠,精力耗昏,邊務浩繁,慮難倚辦,可下轉運司體量以聞。」拯尋卒於秦州。(拯卒在八月一日,今并書。) 詔賜修閉大小□埽役兵特支錢有差。
又詔修上下愜山口役夫計所役日免來年春夫外,更減五分。
癸未,上批:「諸將奏到所見,可並送承旨司,如見行敕文未該載,理有可取者,其著為令。」
權發遣鹽鐵判官、太常博士、直龍圖閣韓宗彥為右正言、寶文閣待制、知瀛州。
是夜,彗出西北太微垣郎位南,在軫。(新、舊紀並書彗出太微垣。天文志云:占者以為主京城有兵變。於是修京城、置樓櫓,保戶養馬者促其期限,督訓保甲,除軍器以備之。史官所書備變事,或在前矣,今不取。)
甲申,御史王祖道言:「前知湖州陳侗昨慈聖光獻太后遺誥後,侗赴任至蘇州,即令女伎佐酒,於本路自首。侗之學術紕繆,行檢鄙惡,觽所共聞。使之出守方州,已不足率厲民俗,況遺誥所至未久,閭巷小民莫不痛心,而侗安於為之。臣竊謂侗於法雖許首免,而臣子之義何以處此!望特案治。」詔提點兩浙路刑獄孫昌齡體量。昌齡言,侗實令女伎佐酒。以遺誥釋服無作樂之禁,故不加罪。
丙戌,詔以星變,自今月戊子避正殿,減常膳,中外臣僚並許直言朝政闕失。(兩紀並書詔語。)
時術者謂當有兵變,上命宦者察衛士飲食。御史中丞李定亟入言:「一飯不足以示恩,適動小人之心耳。」遂罷之。復有議罷明堂者,上以訪定,定曰:「三歲一郊祀、明堂,祖宗以來未之有改,不知誰為此言,願得劾其繆妄。」上曰:「聽卿言足矣。」(此詔求直言,不知復有何人應詔直言,當考。劉摯作王拱辰行狀云云,亦常談耳,今不取。)
知制誥王安禮言:「和氣致祥,乖氣致沴。意者執政大臣是非好惡不遵諸道,乘權射利者,不察主上惠養元元之意,用力殫於溝瘠,取利究於園夫,殆有以召星變。臣願陛下省不急之改作,紓弗勝之工力。至於祈禳小數,貶損舊意,恐非應天以實者。」上覽疏嘉歎。他日進對,上曰:「王珪欲使卿條具所以。朕嘗謂左右大臣,宣導下情以達於上,不應沮格人言,以壅障人主。今以一指蔽目,雖泰、華在前,不之見也。近習之蔽,其君何以異此!朕今信卿,卿亦當自信,第言之毋憚。」
上批:「東南諸路團結諸軍,初未嘗遣使按閱,可差西京左藏庫使、勾當軍頭司李詵,內侍押班石得一,依張山甫按閱京西諸將條列施行。」
詔梓州路轉運司應供軍之物,並從官給,或和買,毋輒配率支移、折變【五】,違者以新被制書論。上以本路奏科夫事,乖方擾民,劉忱雖已罷去,程之才猶在職,故條約之。委提點刑獄司覺察,仍促苗時中朝辭,令上殿訖,當日出門。(舊紀書詔梓州路供軍之物並官給,毋賦民。)
詔:「聞乞弟自歸巢穴,修置戰具,多結夷人,或慮非時衝突省地。王光祖以移軍近裏,委韓存寶候閣道通行軍馬,擇近日起發。至瀘州,天氣尚熱,即分屯近郡,審度進討。」
詔賜狹河役兵錢有差。
詳定禮文所言:「古禮無迎神,其於祭初祭末皆不拜【六】。謹案少牢饋食禮:『主人朝服,即位於阼階東西面。』鄭氏曰:『為將祭也。』即不言拜。及祝告禮成,主人出立於阼階上西面,亦不言拜。雖為神象,其始迎之而入也,主人及賓皆辟位而已。出亦如之。惟賓客之事,則有拜辱拜送,蓋賓主相敵,可為禮也。特牲饋食禮:『祝迎尸於門外。』鄭氏以為『就其次而請不拜,不敢與尊者為禮。』玉藻曰:『士於大夫,不敢拜迎。』釋者亦曰:『禮不敵。』近代事神,拜而迎送,是祭祀與接賓一也,殊非禮意。所有儀注:皇帝至版位,西向立,再拜,樂舞九成,訖,又再拜,及送神樂一成,止,皇帝再拜。伏請不行。應在位官準此。」從之。
又言:「胙俎與神俎,骨體各異,設之亦不同。今儀注皆不合禮。伏請用上特左胖為胙俎。左臂一骨,長脅二骨,短脅二骨,加於俎,當神俎入設之。時以胙俎置於階間,俟皇帝飲福,奠爵則太祝奉俎進,減神坐前正脊二骨,橫脊二骨,合置於俎以進。其有司攝事進胙,太牢用牛左肩、臂、臑折九箇,少牢用羊左肩、臂、臑折七箇,太尉展視以授使者,再拜稽首送。今南郊式所進胙不與禮合,伏請改正。」從之。(元豐三年七月二十五日,依奏。)
又言:「親祠賜胙,自宰臣等而下之,至祀官,雖有多少之差,而無貴賤之別。伏請依禮分定。」從之。(元豐四年十一月一日依奏,今附三年七月二十五日論胙俎後。)
又言:「案王制:『祭宗廟之牛角握。』周禮小司徒:『凡小祭祀,奉牛牲。』又古者諸侯五廟,礿、祠、烝、嘗,每廟一太牢,天子之大夫亦用太牢,故曰『大夫以索牛』。謂之索者,求得而用之,但不在滌而已。諸侯之大夫,祔祭用太牢,吉祭則少牢;天子之祭,無不用牛者。唐郊祀錄稱宗廟、社稷等祭悉用太牢。其後稍易舊制。九廟時饗有司攝事,共用一犢。開寶初,詔親祠太廟共用一犢。又詔常祀惟天地用犢,餘大祀以羊豕代之。嘉祐中,仁宗親祫,每室用一太牢,自餘三年親祫,八室共用一犢,有司攝事惟以羊豕。記曰:『先王之制禮也,不可多也,不可寡也,惟其稱也。』今三年親祠,而八室共用一犢;及祫饗盛祭,有司攝事而不用太牢【七】,則為非稱。欲乞三年親祠并時饗,有司攝事,太廟每室並用太牢。」詔惟親祠並合饗,每室用太牢。
又言:「今祭地亦為圜壇,在國北之地上。熙寧祀儀:祭皇地祇,壇八角;祭神州地祇,壇廣四十八步,高五尺。今則變方丘為圜壇,神州雖築方壇而無坎,皆不應禮。伏請祭皇地祇、神州地祇,並為方壇,壇之外為坎,庶協古制。」詔改圜壇為方丘,餘不行。
丁亥,詔中書曰:(丁亥,七月二十七日。按八月六日御集:「前日詔中書門下,以將來祀英宗于明堂,惟以配昊天上帝。今再驗經文,但云上帝,乃非專配昊天上帝,可於詔中照會節出行下【八】。」此詔蓋是節出行下者。)「朕惟先王制行以赴禮,孝莫大於嚴父,嚴父莫大於配天。配天一也,而屬有尊親之殊,禮有隆殺之別。故遠而尊者祖,則祀於郊之圜丘而配天;邇而親者禰,則祀於國之明堂而配上帝。天足以及上帝,而上帝未足以盡天,故圜丘祀天則對越諸神,明堂則上帝而已。故其所配如此,然後足以適尊親遠近之義。昔周公之所親行,而孔子以為盛者也。事載典冊,其理甚明。而歷代以來,合宮所配,既紊於經,乃至雜以先儒六天之說,皆因陋昧古,以失情文之宜,朕甚不取。其將來祀英宗皇帝於明堂,惟以配上帝,餘從祀髃神悉罷。」(兩紀並載詔語,八月十二日壬寅趙君錫議,當考。) 戊子,詔:「入內東頭供奉官韓永式近差往瀘州勾當,今已回,可再差都大經制瀘州夷賊司照管車馬。遣勾當御藥院□靖方於中太一宮真室殿建天皇九曜息災祈福道場七晝夜。啟罷日,參知政事一員行香。」
戶部侍郎致仕范鎮言:「乞下京東、京西、河東、河北、陝西轉運司,量立賞格,求訪真黍,以審音樂。」
太白晝見。 己丑,詔梓州轉運司那官一員,隨軍入界。
權發遣司農寺都丞□雍言:「乞置局會天下役書,刪除煩複,支酬庸直,比較輕重,擬成式樣,下逐路講求報應,再加刪定。」從之。又言:「差官考存留耆壯雇直,并支酬牙前錢物,計置聚之京師,或轉移沿邊,變易金穀。」詔提舉司限一季【九】,具數以聞。
詳定禮文所言:「按古者執圭以臨祭,未行禮則不執也。今皇帝乘玉輅,執鎮圭赴景靈宮,禮畢赴太廟、青城,皆乘輅執圭,不應禮。伏請自今乘輅不執圭,及乘大輦亦不執。」又言:「古者宗廟室中為石以藏主,謂之宗祏。春秋傳曰『典司宗祏』是也。正廟之主各藏於太室西壁之中,遷廟之主藏於太祖太室北壁之中,其埳去地六尺一寸。自漢迄唐,遷主所藏,或在西儲,或在西夾室,其正廟之主雖各藏廟室西壁之中,而帝后別為石埳,皆非禮意。蓋祧主當藏太祖太室北壁之中,後世廟不異宮,猶宜藏於太祖廟之太室。本朝順祖藏于西夾室,沿襲之誤。又少牢饋食禮,薦歲事于皇祖,必以妃配。故同几共牢一尸,而俎豆不兩陳。今太廟藏主,帝后異室,與同几之義不相應。伏請遷廟之主藏於始祖太室北壁中,帝后之主各共一石室。又太廟牙黙上各有蒲合,并紫席褥、曲几、直几,如遇祭享,於牙黙上鋪設祭物【一○】。禘祫則緣室合用物,並前一日移出殿上。按周禮太宰【一一】:『享先王,贊玉几。』鄭氏注:『玉几所以依神,天子左右玉几。』司几筵:『王設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黻純,左右玉几。祀先王胙席亦如之。』如上所陳,則筵當單設,繅席、次席皆重設之。禮記曰:『天子之席五重。』今太廟几筵皆不應禮。伏請改用莞筵紛純,加繅席畫純,加次席黻純,左右玉几。凡祭祀,皆繅次各加一重,并莞筵為五重。」並從之。 庚寅,熙河路經略司言,西界首領禹臧結逋藥、蕃部巴鞫等以譯書來告夏國集兵,將築撒逋達宗城於河州界,黃河之南,洮河之西。上批:「如若所報,乃屬河州之境,豈可聽其修築!深慮經略司不詳上件所指地分,都無為備,驅逐約闌次第,可速下本司多備兵馬禁止之。」
廢施州永寧寨,置行廓、安碓二寨。
注 釋
【一】勾當御前忠佐軍頭引見司醫官等按:宋制,差遣從無「等」字。據通攷卷五五職官攷「宋制,翰林醫官院使、副各二人,並領院事,以尚藥、奉御充,或有加諸司使者」,疑此處「等」為「院」之誤。
【二】乃更修岷州城「岷」原作「氓」,據宋會要蕃夷六之一六改。下同。
【三】獻命庫門之內「門」原作「四」,據閣本及禮記郊特牲改。
【四】莊公岳宋會要食貨七之三一作「莊岳」。
【五】支移折變「折」原作「新」。按:宋賦稅制度有折變之法,謂其入有常物,而一時所須則變而取之,見宋史卷一七四食貨志,此處「新」顯為「折」之誤,故改。
【六】其於祭初祭末皆不拜「於」原作「餘」,據宋會要禮一七之三二改。
【七】太牢「太」原作「少」,據宋會要禮一七之三三、通攷卷九八宗廟攷改。
【八】可於詔中照會節出行下「行」字原脫,據下句補。
【九】一季「季」,宋會要食貨六六之四三作「月」。
【一○】於牙黙上鋪設祭物「祭物」二字原脫,據宋會要禮一五之七補。
【一一】周禮太宰「周」字原脫,「宰」原作「牢」,據周禮太宰改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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