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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六十九 大中祥符元年(戊申,1008)-续资治通鉴长编
卷六十九 大中祥符元年(戊申,1008)
起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五月盡是年八月
五月辛酉,王欽若等言轉運使盧琰、邵曄祗奉祀事,欲留前轉運使張知白權本司常務。詔知白俟禮畢赴闕。
壬戌,令官吏犯贓遇赦者奏裁,或有希望恩宥,故干科條,所在禁錮,以俟進止。
王欽若言泰山下醴泉出。
河北轉運使李士衡奏罷內帑所助錢八萬緡。於是,又請輦本路金帛芻粟四十九萬赴京東,以助祀事。上曰:「士衡臨事有心力,可奨也。」遂賜褒詔。丁謂因請留士衡於澶州管勾東封事,詔從之。
有司詳定儀注,請于泰山上置圜臺,徑五丈,高九尺,四出陛,上飾以青,四面如方色。壇外一壝,廣一丈,圍以青繩三周。燎壇在圜壇東南,高一丈二尺,方一丈,開上南出戶,方六尺。山下封祀壇,四成,十二陛,如郊祀錄圜丘之制,上飾以玄,四面如方色;設三壝。燎壇如山上。社首壇,八角,三成,八陛,三壝,如方丘之制。又為瘞埳於壬地外壝之內。天地玉牒、玉冊,並刻字填金,聯以金塗銀繩,緘以玉匱,置石鐾中。配坐玉冊,緘以金匱。牒廣五寸。冊廣一寸二分,厚三分【一】。金匱之制,並長一尺三寸。檢長如匱,厚二寸,闊五寸,當纏繩處刻為五道。封匱以金泥和金粉、乳香為之。印以受命寶,寶方一寸二分,文曰「恭膺天命之寶」。封匱當寶處,刻深二分。石鐾之制,用石再累,各方五尺,厚一尺,鑿中廣深,令容玉匱,傍施檢處,皆刻深七寸,闊一尺,南北各三,東西各二,去隅皆七寸,纏繩處皆刻三道【二】,廣一寸五分,深三分。又為石檢以擫鐾【三】,皆長三尺,闊一尺,厚七寸,刻三道,廣深如纏。其當封處,刻深二寸,取足容寶。又皆為小石蓋,與封刻相應。其檢立鐾旁,當刻處又為金繩三以纏鐾,皆五周,徑三分。封鐾以石泥、石末和方色土為之。印以「天下同文」寶,寶鑄以金,制同御前寶。距石十二,分距四隅,皆闊二尺,厚一尺,長一丈隅【四】,斜刻其道【五】,與鐾隅相應【六】,皆再累,又為五色土圜封。鐾上徑一丈二尺,下徑三丈九尺【七】。其二寶分寸並以今尺為準。金匱回日,奉置太廟本室。詔皆從之。
乙丑,王欽若言錫山蒼龍見。
丙寅,命王旦、馮拯、趙安仁等分撰玉牒、玉冊文。上諭之曰:「其文當首敍上天降鑒符瑞原委,次述為民祈福之意。」
詔緣封禪所經諸州,權增屯兵,可第賜緡錢及酒,令長吏犒設。
戊辰,新及第授官人無得以富家權錢倍出息利,至任所償還,所在察舉之。
初,有司請依唐故事,皇帝告廟出京,泰山、社首山並用法駕。上以前詔惟祀事豐潔,餘從簡約,於是改用小駕儀仗,尋改小駕名曰鑾駕。
辛未,趙安仁奏,得太僕寺狀,金玉輅合先赴泰山,輅高二丈三尺,闊一丈三尺,所經州縣城門橋道有隘狹處,請令修拆。上曰:「若此,則勞人矣。可於城外過,有墳墓處避之。」
癸酉,秦國賢肅長公主薨。(王承衍先卒于咸平元年。)
甲戌,上以東封路供頓芻糧數廣,召丁謂出扈駕兵籍示之,曰:「蓋有司不知此數,廣為營備爾,曾不慮煩擾於下,其少數未曾轉送者,竢秋成和市。」
丙子,詔收瘞汴、蔡、廣濟河流尸暴骸,仍致祭。
三司假內藏庫銀十萬兩,從之。
丁丑,給復州經寇盜戶三年。
令諸州所貢方物並取十月以前集泰山下。
庚辰,詔諸路今年夏秋賦止于本州軍輸納。
有司請:「登封日,圜臺立黃麾仗,至山下壇設爟火。將行禮,然炬相屬。又出漆牌,遣執仗者傳付山下。牌至,公卿就位,皇帝就望燎位,山上傳呼萬歲,下即舉燎。皇帝還大次,解嚴。又傳呼而下,祀官始退。其社首瘞坎,亦設爟火三為準。」從之。
始定公卿就位,亦用傳呼為節【八】,上以接神務在嚴靜,遂更為漆牌,禮畢乃聽傳呼【九】。又恐傳付漆牌不即達,辰刻或差,先遣司天以漏壺設山之上下及以日晷覆校,復以壇側擊版相應。又自太平頂、天門、黃峴嶺、岱嶽觀,各以長竿揭籠燈下照參候,使不愆其節云。
贈元德皇太后父故乾元防禦使李英檢校太尉、安國節度使,追封常山郡王;母王氏魏國太夫人,仍遣使告元德皇太后廟。
辛巳,對王旦等于龍圖閣,出封禪壇圖示之。上曰:「郊禋日,祀昊天上帝位不以正坐,蓋合祭皇地祇。今封祀日,昊天上帝坐宜當子位,天書置于東側,太祖、太宗位比郊禋日次西北側向,以申祖宗恭事上穹之意。」
壬午,詔天書出京至嶽下日用道門威儀百人,在路三十人。舊制,郊祀正坐褥皆以黃,皇帝拜褥以緋,至是,詔配坐以緋,拜褥以紫。
詔緣路行宮,止以舊屋就加塗塈,不須別創。
詔于泰山要路置門,非執事赴役者無得升。
有司言天書出京日,創新几褥置玉輅中【一○】,備儀仗導從,七百五十人前後部鼓吹,中使二員夾侍,仍命官充使。癸未,以王旦為天書儀仗使,(案宋史作儀衛使。)王欽若、趙安仁副之,丁謂為扶侍使,藍繼宗為扶侍都監,入內高品周懷政,入內高班內品皇甫繼明並為夾侍。(王欽若、趙安仁為副使,實錄在九月丙子,今從本志,并書之。)
詔車駕離京至封禪以前,不舉樂,經歷州縣勿以聲伎來迎。
甘州回鶻可汗王夜落紇遣使來告捷。使還,賜夜落紇香藥、金帶、弓劍,又賞寶物公主黃金器。公主,即夜落紇之母,每事咨而後行,故加賜焉。
中使自兖州至,言泰山素多虎,自興功以來,雖屢見,未嘗傷人,悉相率入徂徠山,眾皆異之。詔王欽若就嶽祠祭謝,仍禁其傷捕。上謂王旦等曰:「自醴泉發,朕即周問泰山祠宇,有言王母池,因念詔許東封以來,凡有靈跡,靡不醮告,獨此尚闕。」乃命中使齎青詞致告,未發而王欽若奏至,言池水變紫色。驗之,乃遣使之信宿也。旦等曰:「休應響答,如是之速,實至誠所感也。」
甲申,上出御筆所記事示輔臣曰:「宮禁之內,人數非多,然幽閉可念。昨令擇一百二十人厚資遣之,此亦節用之一端也【一一】。朕方敦尚清靜以治天下,符大中之訓焉。」
丙戌,上御崇政殿,親慮御史臺、三司、開封府、殿前侍衛司繫囚,流已下遞減一等,笞杖釋之。
京東轉運使言修葺行宮,合用筒瓦,望自京運送。上曰:「前詔行宮無得廣有營造,今方盛暑,自京送瓦,重有勞擾,非朕意。」即令以常瓦給用。
戊子,下詔教節儉,戒奢侈,有司除兖冕、儀仗、法服及宴會所設依舊外,自今宮禁、皇親、臣僚應進奉物,勿以銷金文繡為飾,或須創造,必候進止,諸司無得起樣進呈。仍錄詔賜皇親家一本。
六月壬辰,詳定所上封禪儀注,上覽之曰:「此儀久廢,非典禮具備,豈為盡美。」即手札疑互凡十九事,令五使參議釐正而行之。又以靈山清潔,命祀官差減其數,或令兼攝,有朞喪未滿,餘服未卒哭者,不得預祭。內侍諸司官除掌事宿衛外,從升者才二十四人,諸司執掌九十三人。
以香藥庫副使安守忠領敍州刺史,供奉官、閤門祗候黎守忠為內殿崇班充職。守忠等掌榷貨務,三司言其歲課比舊增八百四十九千餘緡,遂賞之。(黎守忠,未見。)
徙環慶路騎兵于近地,省饋運之煩也。又以上軍代所屯威武而下諸軍。先是,崇儀使胡致恭言,是路駐泊軍皆非精銳,望易以近上禁軍。上以為芻粟既少,屯上軍則所費滋廣,遂詔鈐轄司規度,以上軍一人代下軍二人。及是奏至,請如詔旨。
賜輔臣新鑄御書祥符元寶錢。
環慶民饑,發廩粟賤糶以濟之。
甲午,詔有司加諡太祖、太宗,俟封禪禮畢日,恭上冊寶。諡議令王旦撰,旦言唐故事,丞郎或太常為之。上曰:「尊奉祖宗,豈拘常例?特命輔臣,以申朕之孝思也。」
詔泰山前代封禪基址摧圮者修完之。初,太平興國中,得唐明皇社首玉冊、蒼璧,至是,令瘞于舊所。
命都官員外郎孫奭至契丹境上,告以將有事于泰山。時議東封、六師必須從行,恐契丹不察,妄生猜慮,欲遣使諭意。上曰:「朝廷每遣使往,彼有接伴、館設之勞,但令奭于境上以書信達之可也。」既而契丹報云:「中國自行大禮,何煩告諭?其禮物慮違誓文,不敢輒受。」上曰:「異域常能固守信誓,良可嘉也。」
慶州言築耳朶城畢。上曰:「此城無屯兵,止令蕃落自守,亦足為近塞之扞蔽也。」
乙未,詔軍校老疾當隸外州者,聽從其便。
有司言:「皇帝告廟,準典禮:出乘玉輅,歸乘金輅。緣奉安天書於玉輅,皇帝赴太廟,往來並乘金輅。」從之。
殿中侍御史趙湘言:「漢章帝以月令冬至之後,有順陽助生之文,而無鞫獄斷刑之政,遂定毋以十一月、十二月報囚。今季冬誕聖之月,而決大辟不廢,願詔有司自仲冬留大辟弗決,俟孟春臨軒閱視,情可矜察者貸之,他論如法。」上曰:「此固善矣。然慮繫囚益淹久,吏或旁緣為姦爾。」
丙申,有司請前祀七日,遣官以牲幣分祭天齊淵等八神,又祀云云、亭亭、肅然、徂徠、會稽五山,及於泰山下擇地望祭前代封禪帝王;前祀一日,以太牢祀泰山、少牢祀社首。並從之。
丁酉,詔宮殿苑囿,下至皇親、臣庶第宅,勿以五彩為飾,禁用羅制幡勝、縑帛為假花者。
詔:「如聞宿州臨渙縣民託稱神異,營建寺宇,遠近奔集,頗為惑眾,宜禁止之。」
先是,五月丙子,上復夢向者神人,言來月上旬復當賜天書于泰山,即密諭王欽若。於是欽若奏【一二】:「六月甲午,木工董祚於醴泉亭北見黃素曳草上,有字不能識,言于皇城使王居正【一三】,居正見其上有御名,馳告欽若,欽若等就取得之。遂建道場,明日,跪授中使捧詣闕【一四】。」奏至,上亟召王旦等諭其事,欲自出奉迎,即命旦為導衛使。己亥,旦與扶侍使而下具儀仗,奉迎天書,入含芳園之西門。庚子,羣臣詣園,迎導升殿。辛丑,上致齋。壬寅,備鑾駕以出,北面拜殿下,導衛、扶侍使自殿上奉天書置上前,上再拜授陳堯叟跪讀,其文曰:「汝崇孝奉吾,育民廣福。賜爾嘉瑞,黎庶咸知。祕守斯言,善解吾意。國祚延永,壽歷遐歲。」讀訖,召百官示之,復奉以升殿。酌獻畢,上先還。旦等導衛、扶侍至朝元殿,上迎拜入內。時久雨頓晴,景色澄廓,苑中有雲五色,讀天書次,黃氣如鳳駐殿上。
癸卯,擢董祚為八作副都頭,王居正為右班殿直。
甲辰,詔兖州大辟囚送鄰州處斷。
庚戌,曲赦兖州繫囚流罪以下。
賜文武百官泰山醴泉。
辛亥,詔:「如聞遣使外州祠祭,而禮料素無定數【一五】,或州縣因緣須索,頗致煩擾,其令有司具數行下。」
開封府言尉氏縣惠民河決,遣使督視完塞。
壬子,取封禪之義,改郊祀樂曲名,俟禮畢仍舊。其後,祀汾陰后土亦如之。
判太常禮院孫奭言:「按禮文,饗太廟終獻降階之後,武舞止【一六】,太祝徹豆,豐安之樂作,一成止,然後禮安之樂作【一七】,是謂送神。論語曰:『三家者以雍徹。』又周禮樂師職曰:『及徹,帥學士而歌徹。』鄭玄曰:『謂歌雍也。』郊祀錄載登歌徹豆一章,奏無射羽。然則宗廟之樂,禮有登歌徹豆一章,今於終獻降階之後即作禮安之樂,誠恐闕失,望依舊例增用。」詔判太常寺李宗諤與檢討詳議以聞。宗諤等言:「國初撰樂章,有徹豆豐安曲辭,樂署因循不作,望如奭所奏。」從之。(此事實錄不載,會要載於十一月前、六月後,本志亦與改封禪樂曲名同時載之,今附于此。)
先是,諸路貢新茶者凡三十餘州,越數千里,有歲中再三至者,上憫其勞擾,於是,詔悉停罷。
丙辰,廢內園司,從謝德權之請也。
丁巳,羣臣五上表加尊號【一八】曰崇文廣武儀天尊道寶應章感聖明仁孝,從之。
御輦院請別製升泰山天平輦,上慮其太重而勞人,俾裁減之。所司言登陟峻嶮,恐不堅固。上曰:「路稍艱,朕當降輦步進。」又令別造寶匣、寶{箓皿},咸差小其制。
秋七月,庚申,有司言:「南郊惟昊天、皇地祇、配帝、日月、五方、神州,各用幣一十二段;其內中外官、嶽鎮、海瀆,以六十四段分充而不別設。按開寶通禮稱內中外官、嶽鎮、海瀆幣各從方色,即明皆有制幣。今請封祀壇內官至外官三百一十八位,社首壇嶽鎮以下一十八位,並用方色幣。又南郊牲,惟正坐用犢,五方帝、日月、神州共用羊豕二十二,其從祀七百三十七位,(案宋史作三百三十七位。)仍以前數分充。今請神州而上十二位並用犢,其舊供羊豕,改充從祀牲內。又景德中,升天皇、北極在第一等,今請亦於從祀牲內體薦。」奏可。
廣州言大食國舶主陀婆黎願以方物赴泰山修貢,詔許之。
初,朝陵歲緣路民庶貢物者,詔有司給賜,頗為稽滯。壬戌,命右正言知制誥周起、供奉官閤門祗候侍其旭專領其事。
封禪用玉牒冊凡七,文思玉工言用玉追琢難成,宰相請代以懡石及階州采進,上曰:「此碔砆之類,目之為玉以奉天,於禮可乎?」即遣中使徧詢玉工,有趙榮者,言太平興國中,令與眾工治美玉為牒冊,歲餘方就,寘崇政殿庫。亟取而用之,上曰:「此蓋先帝聖謨已成,垂裕沖眇也。」仍出示輔臣。時王旦宿齋中書,即遣中使諭焉。
丙寅,免濮州和市茜草。仍詔三司,諸州市上供物,非土地所宜者罷之。
己巳,命祕書丞、直史館劉鍇攝將作監,與內侍張承素領徒封圜臺石鐾【一九】,太常博士、直集賢院宋皐與內侍郝昭信封社首石鐾,並先規度。鍇、皐請對便殿,以鐾式進御,上起更袍而視之。鍇,蟠子;承素,宗貴子也。(郝昭信,未見。)
辛未,濮州舉人郭垂等四百六十二人以車駕東巡,獻菽粟二千石、草四萬圍。上曰:「意雖可嘉,然納之,則諸州盡以為貢,益成煩擾耳。」令優給其直,乃諭京東諸州民無復然。
乙亥,詔美人劉氏父故虎捷都指揮使、嘉州刺史通贈潁州防禦使,母龐氏追封京兆郡君;才人楊氏父故崇儀使知儼贈單州團練使,母張氏追封清河縣君。(正史章惠楊皇后傳:祖瑫,父知儼,皆不仕。此云崇儀使,當考。)
丁丑,三佛齊國王遣使來進貢。
乙酉,王欽若言修圜臺、燎臺,除道累石功畢,自興役至是,未嘗見螻蟻等物,請致祭嶽祠,從之。
是月,襄、許、荊南、夔、歸、峽等州米斛錢三百,麥斗錢十二。
八月己丑朔,王旦上太祖尊諡曰啟運立極英武聖文神德玄功大孝皇帝,太宗曰至仁應道神功聖德文武大明廣孝皇帝,詔恭依【二○】。
詔諸壇祭器並從上設下,無令執事者踐履不恭。
有司言:「比來車駕行幸,百司各稱隨駕。按儀制令諸赴車駕所曰詣行在所。蔡邕獨斷云:『天子以四海為家,故謂所居為行在所。』自今凡有巡幸,望云行在某司。」從之。
審官院言考較京朝官功過,舊有日限,今東封在近,請權罷。上以羣官有自遠而至者,慮成淹滯,令至九月乃停。
庚寅,詔東封路軍馬無得下道蹂踐禾稼,違者罪其將領。
王欽若等言泰山日生靈芝,軍民競采以獻,望量給錢帛,從之。
上聞開封府界發民治道,辛卯,詔亟罷之。
有司言:「九宮貴神在本壇則為大祠,於郊祭則位坐不全,不應設玉。景德初,少府監誤以玉九段置圜丘從祀之位,今請撤去不用。」上以封祀壇從祀雖有太一、攝提、軒轅、招搖、咸池、天一等位,然頗疑神名或殊。壬辰,詔別築九宮壇於行宮之東,以封祀日祭享。
詔升山有大石難越者,築土平之,或委曲而過;樹當道者,用綵帛縈其支幹,咸無傷動。
回鶻夜落紇又言趙德明來侵,率眾拒戰,德明屢敗,乘勝追之,越黃河。
癸巳,詔封祀日文宣王四十六世孫、同學究出身聖佑令衣綠,次京官陪位。初,帝謂王旦等曰:「封祀日聖佑可使陪位否?」旦曰:「聖佑止賜出身,未霑命服,難列班序。」故特命焉。
有司言:「西漢祭天於甘泉泰畤,祭地於汾陰后土。後漢始定南北郊。然則今之汾陰后土,本漢祀地祇之所也,將來既禪社首祀皇地祇,則后土不當同日更祭。又按唐開元十二年、二十年祀后土于汾陰脽上【二一】,十三年封禪,不別祀后土。欲望車駕出京日【二二】,遣官就汾陰告祭,封禪日更不致祭。」從之,乃命給事中馮起祭告。
甲午,知樞密院事陳堯叟落起復。
詔京城寺院,禁道俗袒裼踞肆,僧尼謹潔修焚。
丙申,以三司戶部判官、殿中侍御史王好古監潤州商稅,工部員外郎、直集賢院劉騭監漣水軍商稅,太常丞、判三司催欠憑由司王曙監廬州鹽務,著作郎、直史館、通判兖州李迪監海州商稅。先是,好古等解送國子監秋試舉人,有初場十不者,準法當停官,會赦,故薄責之。自是,諸州率以為例。(王好古、劉騭,未見。)
內侍鄧文慶監泰山道場,於制置使席上言詞輕率,詔特勒停。
御輦院上新造輦,凡減去七百餘斤,詔自今常用之。又言輿輦座褥,未奉詔旨前以金繡為飾者,欲且仍舊,俟故暗改造,即以素羅代之。
己亥,詔扈從羣臣、諸班軍、諸色人裝錢,比巡幸加等給賜。
庚子,置河東緣邊安撫司,令河北安撫副使、都監一員掌其事。
以車駕巡幸,京東西、陝西、淮南路諸州,地當衝要者權增屯兵,命諸司使已下為駐泊都監。又以內殿崇班劉文質為齊州駐泊都監兼都巡檢,以泰山北面有路抵齊州,故增警備也。
殿中侍御史趙湘言:「含芳園迎天書日,街中布土為馳道,欄以橫木,恐人踐履,而羣臣往來,前驅者輒去其橫木,於馳道上行馬;又每逢輅馬,不止傳呼,分路而過,皆非人臣之禮。今若全依古制,不絕馳道,恐京師浩穰,阻滯車馬。欲請自今遇大禮,布土馳道,羣臣不得於其上行馬,導駕者不在此限。及羣臣每逢閱習,輅馬不得衝過,許兩面行馬,違者御史臺糾舉。」詔從之。
辛丑,詔審刑院、開封府自九月一日後勿奏大辟案,止令中書擬定施行。
高州言占、臘商賈三人,為交州所逐,迷道至州境,欲配隸本州。上曰:「遠方之民,窮而來歸,可給時服、緡錢,遣人伴送至境,放還本國。」
甲辰,詔福建山路險惡,其輦官物軍士,自今遇旬休、節序特給假。
詳定儀注官晁迥而下,習泰山圜臺封祀儀於都亭驛。
乙巳,令天下禁屠宰一月,自十月始。
翰林侍講學士邢昺等上景德朝陵地里記六十卷,詔襃之。
丙午,王欽若等言上山道路、祀壇、御幄,咸已畢工。上謂輔臣曰:「每有自泰山使至者,朕必首詢役作勞苦,皆言景色異常,眾共樂成其事。」王旦等因稱頌聖德,上曰:「茲乃上天敷佑、祖宗積累所致也,朕何足以當之。」
詳定儀注官再習儀於都亭驛。
丁未,詔陞兩省侍郎班在左右常侍之上【二三】,合班次六尚書,從中書門下之請也。始,兩省侍郎自唐至德以來,皆宰臣兼領,未嘗與庶僚序位。晉天福七年,始用刑部侍郎竇貞固為中書侍郎,遂班常侍之下,由是相因不改。今乃釐正之。
黔州言溪洞磨嵯、洛浦蠻首領龔行滿等率族二千三百人歸順,是族自唐以來未嘗嚮化也。
己酉,王欽若來朝,獻芝草八千一百三十九本。
庚戌,王欽若言:「臣自至嶽下,嘗夢神人以增築廟亭為請,再夢如初,仍指其方位以識之。近因督役至威雄將軍祠,瞻其神像、廟地,悉與夢合,今請以羡財於廟築亭。」從之。
刑部尚書,知陝州寇準表請從祀,詔可。
辛亥,詔文武官疾老年幼者並留京師。
癸丑,河東轉運司言,偵得契丹點集兵馬,邊民頗懼,望增屯兵。上曰:「近北面亦言戎人聞國家東封,調發輦運,慮因行討伐,率眾堅壁,以打圍為名,巡邏境上。且朝廷自與之修好,固無釁隙,若聞其疑擾,即驟益防兵,彼必愈致猜慮。」乃詔邊臣率如常制,無得生事。
注 釋
【一】厚三分「分」原作「寸」,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宋會要禮二二之八、宋史卷一○四禮志改。
【二】纏繩處皆刻三道「處」字原脫,據上引宋會要、宋史及通考卷八四郊社考補。
【三】又為石檢以擫鐾同上書於「石檢」下均有「十」字。按下文謂「皆長三尺,闊一尺」,當以有「十」字為是。
【四】長一丈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均作「長一尺」,宋會要禮二二之九及上引通考則均同本書。
【五】斜刻其道宋史卷一○四禮志同,宋會要禮二二之八、二二之九及上引通考則均作「斜刻其首」。
【六】與鐾隅相應「隅」字原脫,據上引宋史、通考及宋會要禮二二之八補。
【七】下徑三丈九尺「三」原作「二」,據宋本、宋撮要本、閣本及上引宋會要、宋史、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改。
【八】亦用傳呼為節「用」原作「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九】乃聽傳呼「乃」原作「仍」,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置玉輅中「玉」原作「五」,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會要禮二二之一○改。
【一一】此亦節用之一端也「用」原作「度」,據宋本、宋撮要本及治蹟統類卷五真宗聖政改。
【一二】於是欽若奏「奏」上四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補。
【一三】言于皇城使王居正「使」原作「吏」,據宋本、宋撮要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一四】跪授中使捧詣闕「捧」原作「奉」,據各本及上引長編紀事本末、宋史全文卷六改。
【一五】而禮料素無定數「禮料」原作「禮科」,據宋會要禮一四之一四改。
【一六】武舞止「止」原作「上」,據宋史卷一二六樂志改。
【一七】然後禮安之樂作「禮安」,閣本、活字本同,宋史卷一二六樂志則作「理安」。同書卷一三四謂「迎神,禮安」,「降神,理安」,「送神,理安」。本編下文明言「是謂送神」,疑以作「理安」為是。下同。
【一八】羣臣五上表加尊號據文,「上表」下當有「請」字。
【一九】領徒封圜臺石鐾「徒」原作「徙」,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宋會要禮二二之一四改。
【二○】詔恭依此三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宋會要帝系一之九補。
【二一】又按唐開元十二年二十年祀后土于汾陰脽上「后土」原作「皇土」。按通典卷四五禮謂開元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及二十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祀后土於汾陰脽上,通考卷七六郊社考同。長編紀事本末卷一七封泰山亦作「后土」。今據改。
【二二】欲望車駕出京日「日」原作「自」,據上引長編紀事本末改。
【二三】詔陞兩省侍郎班在左右常侍之上「班」字原闕,據宋會要儀制三之八、編年綱目卷七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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