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诗词年代
诗经
楚辞
乐府
古风
唐诗
宋词
宋诗
元曲
作者
古籍
百科
首页
>
古籍
>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三十七-資治通鑑 胡三省注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三十七
齊紀三
〔起上章敦牂(庚午),盡玄黓涒灘(壬申),凡三年。〕
世祖武皇帝中
永明八年(庚午、四九○)
1春,正月,詔放隔城俘二千餘人還魏。
〔拔隔城,見上卷,上年。〕
2乙丑,魏主如方山;二月,辛未,如靈泉;
〔泉下當有池字。〕
壬申,還宮。
3地豆千頻寇魏邊,
〔北史曰:地豆干國在室韋之西千餘里。〕
夏,四月,甲戌,魏征西大將軍陽平王頤搫走之。頤,新城之子也,
〔「新城」當作「新成」,見一百二十八卷未孝武大明元年。考異曰:陽平王頤,帝紀作「熙」,又作「賾」,今從本傳。〕
4甲午,魏遣兼員外散騎常侍邢產等來聘。
〔散,悉亶翻。騎,奇寄翻。〕
5五月,己酉,庫莫奚寇魏邊,
〔隋書:庫莫奚,東部胡之種,為慕容氏所破,遺落者竄匿松漠之間。其俗甚為不潔,而善射獵,好寇鈔。後單稱為奚。魏高宗皇興二年,置安州,治方城,領密雲、廣陽、安樂等郡。〕
未州都將樓龍兒擊走之。
〔將,即亮翻。〕
6秋,七月,辛丑,以會稽太守安陸侯緬為雍州刺史。緬,鸞之弟也。緬留心獄訟,得劫,皆赦遣,許以自新,再犯乃加誅;
〔勢,謂劫盜也。會,工外翻。緬,彌兗翻。雍,於用翻。〕
民畏而愛之。
7癸卯,大赦。
8丙午,魏主如方山;丙辰,遂如靈泉池;八月,丙寅朔,還宮。
9河南王度易侯卒;乙西,以其世子伏連籌為秦、河二州刺史,
〔考異曰:齊書作「世子休留成」,今從魏書。〕
遣振武將軍丘冠先拜授,且弔之。伏連壽逼冠先使拜,冠先不從,伏連籌推冠先墬崖而死。
〔冠,古玩翻。推,吐雷翻。〕
上厚賜其子雄;敕以喪委絕域,不可復尋,
〔復,扶又翻。〕
仕進無嫌。
10荊州刺史巴東王子響,有勇力,善騎射,好武事,自選帶仗左右六十人,皆有膽幹;
〔騎,奇寄翻。好,呼到翻。帶仗左右,使之帶器仗而衛左右,因名。〕
至鎮,數於內齋以牛酒犒之。
〔數,所角翻。犒,苦到翻。〕
又私作錦袍、絳襖,欲以餉蠻,交易器仗。
〔襖,烏浩翻。〕
長史高平劉寅、司馬安定席恭穆連名密啟。上敕精檢。
〔言精加檢校也。〕
子響聞臺使至,不見槉,
〔使,疏吏翻。〕
召寅,恭穆及諮議參軍江悆、
〔悆,羊茹翻。〕
典籤吳脩之、魏景淵等詰之,寅等祕而不言;脩之曰:「既已降敕,政應方便答塞。」景淵曰:「應先檢校。」
〔脩之言方便答塞,欲為子響道地也。景淵言應先檢校,欲依敕行之也。塞,悉則翻。〕
子響大怒,執寅等八人於後堂,殺之,具以啟聞。上欲赦江悆,聞皆已死,怒,壬辰,以隨王子隆為荊州刺史。
上欲遣淮南太守戴僧靜將兵討子響,
〔將,即亮翻。〕
僧靜面啟曰:「巴東王年少,長史執之太急,忿不思難故耳。
〔少,詩照翻。難,乃旦翻。〕
天子兒過誤殺人,有何大罪!官忽遣軍西上,
〔上,時掌翻。〕
人情惶懼,無所不至。僧靜不敢奉敕。」上不答而心善之。怀答而心善其言,蓋天性所在,而未敢橈國法也。〕乃遣衛尉胡諧之、游擊將軍尹略、中書舍人茹法亮帥齋仗數百人詣江陵,檢捕群小,齋仗,天子齋內精仗手也。茹,音如。帥,讀曰率。〕敕之曰:「子響若束手自歸,可全其命。」以平南內史張欣泰為諧之副。
〔按齊書張欣泰傳,時為南平內史,當作「南平」。〕
欣泰謂諧之曰:「今段之行,勝既無名,負成奇恥。彼凶狡相聚,所以為其用者,或利賞逼威,無由自潰。若頓軍夏口,宣示禍福,可不戰而擒也。」
〔夏,戶雅翻。〕
諧之不從。欣泰,興世之子也。
〔張興世見一百三十一卷宋明帝泰始二年。〕
諧之等至江津築城燕尾洲。
〔燕尾洲在江津戍西,江水至此,北合靈溪水〕
子響白服登城,頻遣使與相聞,曰:「天下豈有兒反!身不作賊,直粗疏。今便單舸還闕,受殺人之罪,
〔使,疏吏翻。舸,古我翻。〕
何築城見捉邪﹖」尹略獨答曰:「誰將汝反父人共語!」
〔將,引也。〕
子響唯灑泣;
〔灑泣,揮淚也。〕
乃殺牛,具酒饌,餉臺軍,
〔饌,雛戀翻,又雛晥翻。〕
略棄之江流。子響呼茹法亮;法亮疑畏,不肯往。又求見傳詔;法亮亦不遣,且執錄其使。
〔錄,收也。使,疏吏翻。〕
子響怒,遣所養勇士收集州、府兵二千人,從靈溪西渡;子響自與百餘人操萬鈞弩,宿江隄上。明日,府,州兵與臺軍戰,子響於陽上發弩射之,臺軍大敗;尹略死,諧之等單艇逃去。
〔操,七刀翻。射,而亦翻。艇,待鼎翻,小船也。〕
上又遣丹楊尹蕭順之將兵繼至,
〔將,即亮翻〕
子響即日將白衣左右三十人,乘艋沿流赴建康。
〔舴艋,亦小船也。舴,陟莫幸翻〕
太子長懋素忌子響,順之之發建康也,太子密諭順之,使早為之所,勿令得還。子響見順之,欲射堂縊殺之。
〔縊,於賜翻,又於謟翻。考異曰:「齊書曰:『子響部下恐懼,各逃散。子響乃白服出降,詔賜死,』蓋蕭子顯為順之諱耳,今從南史。按順之,梁武帝之父。蕭子顯者,仕梁朝而作齊書,故通鑑言其為順之諱。〕
子響臨死,啟上曰:「臣罪踰山海,分甘斧鉞。
〔分,扶問翻。〕
敕遣諧之等至,竟無宣旨,便建旗入津,對城南岸築城守。臣累遣書信呼法亮,乞白服相見;法亮終不肯。群小怖懼,
〔怖,普布翻。〕
遂致攻戰,此臣之罪也。臣此月二十五日,束身投軍,希還天闕。停宅一月,
〔希,望也。宅,謂建康諸王宅也。〕
臣自取盡,可使齊代無殺子之譏,臣免逆父之謗。既不遂心,今便命盡。臨啟哽塞,知復何陳﹗」
〔塞,悉則翻。復,扶又翻。〕
有司奏絕子響屬籍,
〔屬籍,宗屬之籍也,今謂之玉牒。〕
削爵土,易姓蛸氏;
〔蛸,相邀翻,與蕭音相近。〕
諸所連坐,別下考。
〔謂子響之黨當連坐者,別行下考覈,論定其罪也。下,戶嫁翻。〕
久之,上遊華林園,見一粫透擲悲鳴,問左右;
〔句繼。〕
曰:「粫子前日墜崖死。」上思子響,因嗚咽流涕。茹法亮頗為上所責怒,蕭順之慙懼,發疾而卒。豫章王嶷表請收葬子響;不許,
〔子響先嘗出繼嶷,故以舊恩請收葬。〕
貶為魚復侯。
〔魚復縣時屬巴東郡。應劭曰:復,音腹〕
子響之亂,方鎮皆啟子響為逆,兗州刺史垣榮祖曰:「此非所宜言。正應云:『劉寅等孤負恩獎,逼迫巴東,使至於至此。』」上省之,以榮祖為知言。
〔省,悉景翻。〕
臺軍焚燒江陵府舍,官曹文書,一時蕩盡。上以大司馬記室南陽樂藹屢為本州僚佐,引見,問以西事。
〔見,賢翻。〕
藹應對詳敏,上悅,用為荊州治中,敕付以脩復府州事。藹繕脩廨舍數百區,
〔廨,古隘翻。〕
頃之咸畢,而役不及民,荊部稱之。
11九月,癸丑,魏太皇太后馮氏殂;高祖勺飲不入口者五日,
〔勺,音酌;挹抒之器也。周禮考工記:梓人為飲器,勺一升。〕
哀毀過禮。中部曹華陰楊椿諫曰:
〔據北史楊椿傳,時為中部法曹。華,戶化翻。〕
「陛下荷祖宗之業,
〔荷,下可翻。〕
臨萬國之重,豈可同匹夫之節以取僵仆!〕僵,居良翻。〕群下惶灼,莫知所言。
〔惶,恐也,遽也。灼,熱也。〕
且聖人之禮,毀不滅性;
〔孝經曰:三日而食,教民無以死傷生,毀不滅性,此聖人之政也。〕
縱陛下欲自賢於萬代,
〔楊椿此言說出魏孝文心事。〕
其若宗廟何!」帝感其言,為之一進粥。
〔為,于偽翻。〕
於是諸王公皆諧闕上表,「請時定兆域,
〔兆域,謂葬地,從先帝之兆。〕
及依漢、魏故事,并太皇太后終制,既葬,公除。」
〔公除者,以天下為公而除服也。〕
詔曰:「自遭禍罰,慌惚如昨,
〔慌,乎往翻。惚,音忽。鄭玄曰:慌惚,思念益深之時也。〕
奉侍梓宮,猶希髣髴。
〔事死如事生,猶冀髣髴見之也。〕
山陵遷厝,所未忍聞。」冬,十月,王公復上表固請。
〔復,扶又翻。〕
詔曰:「山陵可依典冊;衰服之宜,情所未忍。」
〔謂未忍公除也。衰,讀與纕同倉回翻。〕
帝欲親至陵所,戊辰,詔:「諸常從之具,悉可停之;
〔從,才用翻。〕
其武之衛之官,防侍如法。」
〔法,常法也。不撤武衛,備不虞也。〕
癸酉,葬文明太皇太后于永固陵。
〔陵在方山,不從金陵之兆。〕
甲戌,帝謁陵,王公固請公除。詔曰:「比當別敘在心。」
〔比,並也;並當別敘在心之所欲言。比,毗至翻。〕
己卯,又謁陵。
庚辰,帝出至思賢門右,
〔據魏紀,太和元年起朱明思賢門,蓋平城宮之南門也。〕
與群臣相慰勞。
〔勞,力到翻。〕
太尉丕等進言曰:「臣等以老朽之年,歷奉累聖,國家舊事,頗所知聞。伏惟遠祖有大諱之日,唯侍從梓宮者凶服,
〔從,才用翻。〕
左右盡皆從吉;四祖三宗,因而無改。
〔四祖者,高祖昭成帝,太祖道武帝,世祖太武帝,顯祖獻文帝;三宗明元帝,恭宗景穆帝,高宗文成帝。〕
陛下以至孝之性,哀毀過禮,伏聞所御三食不漢半溢,
〔禮,喪大記曰:君之喪,子食粥,朝一溢米,暮一溢米,食之無算。註云:三十兩為一溢,於粟米之法,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孔穎達曰:按律曆志:黃鍾之律,其實一籥。律曆志:合籥為合,則二十四銖合重兩;十合為一升,升重十兩;二十兩則米二升。與此不同者。但古秤有二法:說左傳,百二十斤為石,則一斗十二斤,為兩則一百九十二兩,則一升為十九兩有奇。今一兩為二十四銖,則二十兩為四百八十銖,計十九兩有奇為一升,則總有四百六十銖八絫以成四百八十銖,唯有十九銖二絫在,是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此大略而言之。陳言曰:以紹興一升,得,漢五升。〕
晝夜不釋絰帶,
〔喪服,麻在首腰皆曰絰,首絰象緇布冠,腰絰象大帶。絰之言實也,衰之言摧也;衰絰,明中實摧痛也。〕
臣等叩心絕氣,坐不安席。願少抑至慕之情,奉行先朝舊典。」
〔朝,直遙翻。〕
帝曰:「哀毀常事,豈足關言!朝夕食粥,粗可支任,
〔粗,坐五翻。任,音壬,勝也,堪也。〕
諸公何足憂怖!
〔怖,普布翻。〕
祖宗情專武略,未脩文教;朕今仰稟聖訓,庶習古道,論時比事,又與先世不同。太尉等國老,政之所寄,於典記舊式或所未悉,
〔典記,謂經典、傳記也。〕
且可知朕大意。其餘古今喪禮,朕且以所懷別問尚書游明根、高閭等,公可聽之。」
〔游明根、高閭,時以儒鳴,故帝別與之言。〕
帝因謂明根等曰:「聖人制卒哭之禮,授服之變,皆奪情以漸。
〔禮,親始死,,哭無時,謂朝夕哭之外,哀至則哭也。既葬而虞,既虞而卒哭,自此朝夕之間,哀至不哭,猶朝夕哭。三年之喪,服斬衰;翆而小祥,既祥而練;再翆而大祥,既祥而禫;又三月而除服。卒,子恤翻。〕
今則旬日之間,言及即吉,特成傷理。」對曰:「臣等伏尋金冊遺旨,蓋以文明太后遺旨書之金冊也。〕諭月而葬,葬而即吉;故於下葬之初,奏練除之事。」帝曰:「朕惟中代所以不遂三年之喪,蓋由君上違世,繼主初立,君德未流,臣義不洽,故身襲袞冕,行即位之禮。朕誠不德,在位過紀,
〔宋明帝泰始七年,魏孝文受禪,至是十九年。此言在位過紀,蓋以宋蒼梧王元徽四年顯祖方殂,踰年改元太和,至是十四年,故云在位過紀。十二年為一紀。過,古禾翻。〕
昃飲億兆知有君矣。於此之時而不遂哀慕之心,使情禮俱失,深可痛恨!」高閭曰:「社預,晉之碩學,論自古天子無有行三年之喪者,以為漢文之制,闇與古合,雖叔世所行,事可承踵。是以臣私慺慺千請。」
〔慺,洛侯翻;慺慺,敬謹貌。〕
帝曰:「竊尋金冊之旨,所以奪臣子之心,令早即吉者,慮廢絕政事故也。群公所請,其志亦然。朕今仰奉冊令,俯順群心,不敢闇默不言以荒庶政;
〔闇,音陰。〕
唯欲衰麻廢吉禮,
〔衰,叱回翻;下衰絰、除衰、從衰同。〕
朔望盡哀誠,情在可許,故專欲行之。如杜預之論,於孺慕之君,諒闇之主,蓋亦誣矣。」
〔孺慕,如孺子之慕父母也。〕
祕書丞李彪曰:
〔曹操為魏王,置祕書令、丞。〕
「漢明德馬后保養章帝,母子之道,無可間然;
〔間,古莧翻。〕
及后之崩,葬不淹旬,尋已從吉。
〔漢章帝建初四年六月癸丑,明德皇后崩;七月壬戌,葬。史不書公除之日。此言葬不淹旬,尋已從吉,以漢文三十六日釋服之制推之也。〕
然漢草不受譏,明德不損名。願陛下遵金冊遺令,割哀從議。」帝曰:「朕所以眷戀衰絰,不從所議者,實情不能忍,豈徒苟免嗤嫌而已哉!
〔衰,倉回翻。嗤,充之翻。〕
令奉終儉素,一已仰遵遺冊;但痛慕之心,事繫於予,無聖靈不奪至願耳。」高閭曰:「陛下既下除服於上,臣等獨除服於下,則為臣之道不足。又親御衰麻,復聽朝政,
〔復,扶又翻。朝,直遙翻。〕
吉凶事雜,臣竊為疑。」帝曰:「先后撫念群下,卿等哀慕,猶不忍除,奈何令朕獨忍之於至親乎!今朕逼於遺冊,唯望至翆;雖不盡禮,蘊結差申。群臣各以親疏、貴賤、遠近為除服之差,庶幾稍近於古,易行於今。」高閭曰:「昔王孫祼葬,士安去棺,其子皆從而不違。
〔近,其靳翻。易,以豉翻。去,羌呂翻。漢武帝時,楊王孫家累千金,厚自奉養,生無所不致。及病且終,先令其子曰:「吾欲臝葬,以反吾真,必無易吾志。則為布囊盛尸,入土七尺,既下,從足引說其囊,以身親土。」其子不忍,往問其友人祁侯。祁侯與之辯難往復,而于孫終守其說。祁侯曰:「善!」遂臝葬。晉人皇甫謐,字土安,著論曰:「生不能無七尺之軀,死何故隔一棺之土!然則衣衾所以穢身,棺槨所以隔真。吾氣絕之後,便即時服幅巾故衣,以籧篨裹尸擇不毛之土,穿阬下尸,籧篨之外,便以親土。若不如此,則冤悲沒世。」其子從之。〕
今親奉遺令而有所不從,臣等所以頻煩干奏。」李彪曰:「三年不改其父子道,可謂大孝。
〔弔論語孔子之言。〕
今不遵冊令,恐涉改道之嫌。」帝曰:「王孫、士安皆誨子以儉,及其遵也,豈異今日!改父之道,殆與此殊。縱有所涉,甘受後代之譏,未忍今日之請。」群臣又言:「春秋烝嘗,事難廢闕。」
〔禮曰:喪三年不祭。言帝若行三年之喪,則宗廟之祭將至廢闕也。〕
帝曰:「自先朝以來,恆有司行事;
〔朝,直遙翻。恆,戶登翻。〕
朕賴蒙慈訓,常親致敬。今昊天降罰,人神喪恃,
〔詩曰:無母何恃。喪,息浪翻。〕
賴宗廟之靈,亦輟歆祀。
〔「賴」,蜀本作「想」,當從之。 否則「賴」字衍。【章:十三行本正作「想」;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歆,尹今翻。〕脫行饗薦,恐乖冥旨。」群臣又言:「古者葬而即 吉,不必終禮,此及二漢所以經綸治道,魏、晉所以綱理庶政也。」
〔治,直吏翻;下同。〕
帝曰:「既葬即吉,蓋季俗多亂,權宜救世耳。三漢之盛,魏、晉之興,豈由簡略喪禮、遺忘仁孝哉!平日之時,公卿每稱當令四海晏然,禮樂日新,可以參美唐、虞,比盛夏、商。
〔夏,戶雅翻。〕
及至今日,即欲苦奪朕志,使不喻於魏、晉。如此之意,未解所由。」
〔解,戶買翻,曉也。〕
李彪曰:「今雖治化清晏,然江南有未賓之吳,漠北有不臣之虜,是以臣等猶懷不虞之慮。」
〔虞,防也。〕
帝曰:魯公帶絰從戎,
〔據史記,武王崩,成王幼,管、蔡反,淮夷、淮夷、徐戎起亦並興。魯公伯禽征之,時有武王之喪,故帶絰從戎也。〕
晉侯墨衰敗敵,
〔春秋時,晉文公卒,未葬,襄公墨衰絰以敗秦師子殽。衰,倉回翻。敗,補邁翻。〕
固聖賢所許。如有不虞,雖越紼無嫌,
〔鄭玄曰:越,猶躐也。紼,輴車索。孔穎達曰:未葬之前,屬紼於輴,以備火災。今既祭天地、社稷,須越躐此紼而往祭,故云越紼。紼,音敕倫翻。索,悉各翻。〕
而況衰麻乎!豈可於晏安之辰豫念軍旅之事,以廢喪紀哉!古人亦有稱王者除衰而讓闇終喪者,
〔闇,音陰。〕
若不許朕衰服,則當除衰拱默,魏政冢宰。二事之中,唯公卿所擇。」游明根曰:「淵默不言,則大政將曠;仰順聖心,請從衰服。」太尉丕曰:「臣與尉元歷事五帝,
〔明元、太武、文成、獻文、并孝文為五帝。尉,紆勿翻。〕
魏家故事,尤諱之後三月,
〔尤諱,猶云大諱也。尤,甚也;死者,人之所甚諱也。〕
必迎神於西,禳惡於北,具行吉禮,
〔此魏初所用夷禮也。禳,如羊翻。〕
自皇始以來,未之或改。」
〔皇始,道武帝年號。〕
帝曰:「若能以道事神,不迎自至;苟失仁義,唯迎不來。此乃平日所不當行,
〔言不當用夷禮。況,居喪呼!朕在不言之地,〔謂居喪諒陰,三年不言也。〕
不應如此喋喋;
〔喋,徒協翻;喋喋,多言也,便語也。〕
但公卿執奪朕情,遂成往復,追用悲絕。」遂號慟,群官亦哭而辭出。
〔號,戶高翻。〕
初,太后忌帝英敏,恐不利於己,欲廢之,盛寒,閉於空室,絕其食三日;召咸陽王禧,將立之。太尉東陽王丕、尚書右僕射穆泰、尚書李仲固諫,及止,帝初無憾意,唯深德丕等。泰,崇之玄孫也。
〔穆崇,魏開國功臣。〕
又有宦者譖帝於太后,太后杖帝數十;帝默然受之,不自申理;及太后殂,亦不復追問。
〔不復追問譖者為誰。復,扶又翻。〕
甲申,魏主謁永固陵。辛卯,詔曰:「群官以萬機事重,屢求聽政。但哀慕纏綿,未堪自力。近侍先掌機衡者,皆謀猷所寄,但可委之;如有疑事,當時與論決。」
12交州刺史清河房法乘,專好讀書,常屬疾不治事,
〔好,呼到翻。屬,之欲翻。〕
屬,託也;屬疾,猶言託疾也。治,直之翻。〕由是長史伏登之得擅權,改易將吏,不令法乘知。
〔將,直亮翻;下同。〕
錄事房季文白之,法乘大怒,繫登之於獄,十餘日。登之厚賂法乘妹夫崔景叔,得出,因將部曲襲州,
〔襲州治也。〕
執法乘,謂之曰:「使君既有疾,不宜煩勞。」囚之別室。法乘無事,復,就登之求書讀之,
〔復,扶又翻。〕
登之曰:「使君靜處,
〔處,昌呂翻。〕
猶恐動疾,豈可看書!」遂不與。乃啟法乘心疾動,不任視事。
〔任,音壬。〕
十一月,乙卯,以登之為交州刺史。法乘還,至嶺而卒。
〔嶺,即大瘐嶺也。史言徒讀書而無政事者,不足以當方任。〕
13十二月,己卯,立皇子子建為湘東王。
14初,太祖以南方錢少,更欲檮錢。建元末,奉朝請孔顗上言,
〔少,詩沼翻。朝,直遙翻。顗,魚豈翻。考異曰:齊紀作「孔覬」,今從齊書,南史。〕
以為:「食貨相通,理勢自然。李悝云:『糴甚貴傷民,甚賤傷農;』甚賤甚貴,其傷一也。
〔李悝,魏文侯之師。韋昭曰:民謂士、工、商。悝,苦回翻。〕
三吳,國之關奧,比歲時被水潦而糴不貴,
〔比,毗至翻。被,皮義。〕
是天下錢少,非穀賤,此不可不察也。鑄錢之弊,在輕重屢變。重錢患難用,而難用為累輕;
〔累,力瑞翻。〕
輕錢弊盜鑄,而盜鑄為禍深。民所以盜檮,嚴法不能禁者,由上鑄錢惜銅受工也。惜銅愛工者,意謂錢為無用之器,以通交易,務欲令質輕而數多,使自工而易成,
〔易,以豉翻。〕
不詳慮其為患也。夫民之趨利,如水走下。
〔用漢晁錯之言。趨,讀曰趣。走,音奏。〕
今開其利端,從以重刑,是導其為非而陷之於死,豈為政歟!漢興,鑄輕錢,民巧偽者多。至元狩中,始懲其弊,乃鑄五銖錢,周郭其上下,令不可磨取鋊,
〔漢初行半兩錢及莢錢,一面有文,一面漫。民盜磨其漫面,取其鋊以更鑄作錢。元狩鑄五銖,文漫兩面皆周阋為郭,令不得磨取鋊。鋊,音浴,銅屑也。〕
而
【章:十二行本「而」下有「民」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計其費不能相償,私鑄益少。此不惜銅不愛工之效也。
〔少,詩沼翻。〕
王者不患無同乏工,每令民不能競,則盜鑄絕矣。宋文帝鑄四銖,至景和,錢益,雖有周郭,而鎔冶不精,於是盜鑄紛紜而起,不可復禁。此惜銅愛工之騇也。
〔復,扶又翻。〕
凡鑄錢,與其不衷,密重無輕。
〔不衷者,不得輕重之中也。〕
自漢鑄五鍾至宋文帝,歷五百餘年,制度世有廢興,而不變五銖者,明其輕重可法、得貨之宜故也。按今錢文率皆五銖,異錢時有耳。
〔異錢,謂其文非五銖者。〕
自文帝鑄四銖,又不禁民翦鑿,為禍既博,鍾弊于今,豈不悲哉!
〔鍾,聚也。〕
晉氏不鑄錢,後經寇戎水火,耗散沈鑠,
〔沈,持林翻。鑠,書孳翻。〕
所失歲多譬猶磨砦砥礪,不見其損,有時而盡,
〔引漢枚乘之言。〕
天下錢何得不竭!錢竭則士、農、工、商皆喪其業,
〔喪,息浪翻。〕
民何以自存!愚以為宜如舊制,大興鎔鑄,錢重五銖,一依漢法。若官鑄者已布於民,便嚴斷翦鑿,
〔斷,音短,禁截也。〕
輕小破缺無周郭者,悉不得行。官錢細小者,稱合銖兩,
〔稱,尺證翻。合,音閤,合少為多也。〕
銷以為大,利貧良之民,塞姦巧之路。錢貨既均,遠近若一,百姓樂業,市道無爭,衣食滋殖矣。」
〔塞,悉則翻。樂音洛。〕
太祖然之,使諸州郡太市銅炭;會晏駕,事寢。
是歲,益州行事劉悛上言:
〔悛,七倫翻,又丑緣翻。〕
「蒙山下有嚴道同山,舊鑄錢處,可以經略。」
〔蒙山在令雅州嚴道縣南十里,此即漢鄧通鑄錢舊處。〕
上從之,遣使入蜀鑄錢。
〔使,疏吏翻。〕
頃之,以功費多而止。
15自太祖治黃籍,至上,謫巧者戍綠淮各十年,百姓怨望。
〔事見上卷四年。至上,謂至武帝時。治,直之翻;下同。〕
及下詔:「自宋昇明以前,皆聽復注;
〔聽復注籍也。〕
其有謫役邊疆,各許還本;此後有犯,嚴加翦治。」
16畏沙威王晃卒。
〔諡法:勇以果毅曰威。〕
17吏部尚書王晏陳疾自解,上欲以西昌侯鸞代晏領選,手敕問之,晏啟曰:「鸞清幹有餘;然不諳百氏,
〔百氏,百家氏族也。自魏、晉以來,率以門地用人。選,須絹翻。諳,鳥含翻。〕
恐不可居此職。」上乃止。
18以百濟王牟大為鎮東大將軍、百濟王。
19高車阿伏至羅及窮奇遣使如魏請為天子討除蠕蠕,
〔使,疏吏翻。為,于偽翻。蠕,人兗翻。〕
魏主赐以绣袴褶及雜綵百匹。
〔褶,音習。〕
九年(辛未、四九一)
1春,正月,辛丑,上祀南郊。
2丁卯,魏主始聽政於皇信東室。
〔自居馮太后之喪,至是始聽政。皇信東室,蓋皇信堂之東室也。〕
3詔太廟四時之祭:薦宣皇帝,起裇餅、鴨徳;
〔起裇餅,今北人能為之。其餅浮軟,以卷肉噉之,亦謂之卷 餅。程大昌曰:起裇餅,入教裇中,令鬆鬆然也。教,俗書作酵。裇,莫甸翻。孟詵曰:徳,音郝,肉羹也。〕
孝皇后,筍、鴨卵;高皇帝,肉膾、羹;昭皇帝,
【章:十二行本「帝」作「后」;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茗、粣、炙魚:
〔茗,茶也。本章曰:茗,苦茶。郭瑹曰:早採者為茶,晚採者為茗。粣,類篇云:色責翻,糝也;又側革翻,粽也。南史虞悰作肩米粣。蓋即今之饊子是也,可以供茶。炙,之石翻。〕
皆所嗜也。上夢太祖謂己:「宋氏諸帝常在太廟從我求食,可別為吾致祠。」
〔為,于偽翻。〕
乃命豫章王妃庾氏四時祠二帝、二后於清溪故宅。
〔杜佑曰:蕭齊之世,有清溪宮,後改為華林苑。據下彬傳,清溪在臺城,東宮又在清溪之東。建康志曰:吳大帝鑿通城北塹以洩玄武湖水,發源於鍾山,接於奏淮,謂之清溪。〕
牲牢、服章,皆用家人禮。
臣光曰:昔屈到嗜芰,屈建去之,以為不可以私欲干國之典,
〔屈,九勿翻。芰,奇寄翻,菱也。去,羌呂翻。屈建,屈到子也。國語:屈到嗜芰。有疾,召宗老而屬之曰:「祭我必以芰。」及祥,宗老將薦芰。屈建命去之,曰:「祭典有之:『國君有牛享,大夫有羊饋,士有豚犬之奠,庶人有魚炙之薦;籩豆脯醢,則上下共之。』不羞珍異,不陳庶侈,夫子不以其私欲干國之典。」遂不用。〕
況子為天子,而以庶人之禮祭其父,違禮甚矣!衛成公欲祀相,甯武子猶非之;
〔左傳僖三十一年,狄圍衛,衛遷于帝丘。衛成公萬康叔謂己曰:「相奪予享。」公命祀相。甯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類,不歆其祀。杞、鄶何事,相之不享於久矣,非衛之罪也。不可以間成王、周公之命祀。請改祀命。」相,息亮翻。〕
而況降祀祖考異私室,使庶婦尸之乎!
〔豫章王嶷與帝同母,帝為嫡,故通鑑以嶷妃為庶婦。尸,主也。〕
4初,魏主召吐谷渾王伏連籌入朝,伏連籌辭疾不至,輒脩洮陽、泥和二城,置戍兵焉。
〔後周武帝逐吐谷渾,置洮陽郡;唐洮州及臨潭縣所治,即洮陽城也。泥和,即水經註所謂迷和城,洮水逕其南,又在洮陽城東。宋白曰:洮州臨洮郡,郡城本名洮陽,在洮水之北,乃吐谷渾所,築,南臨洮水,極峻險,今之洪和城。圣,從暾入聲。谷,音浴。洮,土刀翻。〕
二月,乙亥,魏杶罕鎮將長孫百年請擊二戍,
〔魏枹罕鎮將帶河州刺史。枹,音膚,將,即亮翻。長,知兩翻。〕
魏主許之。
5散騎常侍裴昭明、散騎侍郎謝竣如魏弔,
〔散,悉亶翻。騎,奇寄翻。竣,七倫翻,又丑綠翻。〕
欲以朝服行事,
〔朝,直遙翻;下同。〕
魏主客曰:「弔有常禮,何得以朱衣入凶庭!」昭明等曰:「受命本朝,敢輒易。」往返數四,昭明等固執不可。魏主命尚書李仲選學識之士與之言,沖奏遣著作郎上谷成淹。昭明等曰:「魏朝不聽使者朝服,出何典禮﹖」淹曰:「吉凶不相厭。
〔厭,於葉翻。〕
羔裘玄冠不以弔,
〔論語記孔子容止,有是言。〕
此童稚所知也。
〔稚,直利翻。〕
昔季孫如晉,求遭喪之禮以行。
〔左傳文六年,季文子將聘于晉,使求遭喪之禮以行,其人曰:「將焉用之﹖」文子曰:「備豫不虞,古之善教也。求而無之實難,過求何害!」〕
今卿自江南達來弔魏,方問出何典禮;行人得失,何其達哉!」昭明曰:「二國之禮,應相準望。
〔準,揆平之物;又其義,擬也,倣也。對看為望。月有弦望。後漢律曆志:「分天之中,相與為衡,謂之望。」謂日望,日月正相對,其平如衡。準望之言,義取諸此。〕
齊高皇帝之喪,魏遣李彪來弔,初不素服,齊朝亦不以為疑;
〔帝即位之初,魏遣彪來聘,非弔也。昭明欲以是抗止淹耳。〕
何至今日獨見要逼!」
〔要,讀曰邀。〕
淹曰:「齊不能行亮陰之禮,論月即吉。彪奉使之曰日,齊之君臣,鳴玉盈庭,貂璫曜目。
〔漢制侍中,常侍之冠,加黃金璫、貂尾以飾之。晉、宋以後,王公皆冠貂蟬。使,疏吏翻。〕
彪不得主人之命,敢獨以素服廁其間乎!皇帝仁孝,侔於有虞,執親之喪,居廬食粥,豈得以此方彼乎!」昭明曰:「三王不同禮,孰能知其得失!」淹曰:「然則虞舜、高宗皆非邪﹖」昭明、竣相顧而笑曰:「非孝者無親,
〔孝經之言。〕
何可當也!」乃曰:「使人之來,唯齎袴褶,此既戎服,不可以弔,
〔晉志曰:袴褶之制,未詳所起,近世凡車駕親戎,中外戒嚴服之,服無定色。使,疏吏翻。褶,音習。〕
唯主人裁其弔服!然違本朝之命,返必獲罪。」淹曰:「使彼有君子,卿將命得宜,且有厚賞。若無君子,卿出而光國,得罪何傷!自當有良史書之。」乃以衣,幍給昭明等,
〔幍,音苦洽翻。〕
使服以致命。己丑引昭明等入見,文武皆哭盡哀。魏主嘉淹之敏,遷侍郎,
〔考異曰:楊松玠談藪作「朱淹」,又元:自著作郎遷著佐郎。今從魏書。〕
賜絹百匹。昭明,駰之子也。
〔裴駰,松之子,註史記行于世。駰,音因。〕
6始興簡王鑑卒。
7三月,甲辰,魏主謁永固陵。夏,四月,癸亥朔,設薦於太和廟。
〔「太和廟」,據北史作「太和殿」。水經註:太和殿在太極殿東堂之東。魏書帝紀:太和元年,起太和、安昌二殿。〕
魏主始進蔬食,追感哀哭,終日不飯;侍中馮誕等諫,經宿乃飯。甲子,罷朝夕哭。
〔蓋亦不能乃期矣。飯,扶晚翻。〕
乙丑,復謁永固陵。
〔復,扶又翻。〕
魏自正月不雨至于癸酉,有司請祈百神,帝曰:「成湯遭旱,以至誠致雨,
〔謂湯以六事自責也。〕
固不在曲禱山川。今普天喪恃,
〔喪,息浪翻。〕
幽顯同哀,何宜四氣未周,
〔謂一期而四時之氣始周。〕
遽行祀事!唯當責躬以待天譴。」
〔譴,去戰翻。〕
8甲戌,魏員外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為之置燕設樂。
〔為,于偽翻。〕
彪辭樂,且曰:「主上孝思罔極,興墜正失。
〔言行喪禮,興百王之墜典而正其失也。〕
去三月晦,朝臣始除衰絰,猶以素服從事,朝,直遙翻。衰,吐回翻。〕是以使臣不敢承奏樂之賜。」朝廷從之。彪凡六奉使,
〔據魏紀:上即位之初年至三年,彪凡四來聘,是年再聘,通前凡六。使,疏吏翻。〕
上其重之。將還,上親送至琅邪城,命,群臣賦詩以寵之。
〔左傳:晉趙武自宋還過鄭,鄭伯享之于垂隴,七穆皆從。趙孟曰:「七子從君,以寵武也,請皆賦詩以卒君貺。」〕
9己卯,魏作明堂,改營太廟。
10五月,己亥,魏主更定律令於東明觀,
〔魏主太和四年,起東明觀。觀,古玩翻。更,工行翻。〕
親決疑獄;命李沖議定輕重,潤色辭旨,帝執筆書之。李沖忠勤明斷,加以慎密,為帝所委,情義無間;
〔斷,丁亂翻。〕
舊臣貴戚,莫不心服,中外推之。
11乙卯,魏長孫百年攻洮陽、泥和二戍,克之俘三千餘人。
12丙辰,魏初造五輅。
〔五輅,玉、金、象、革、木也。〕
13六月,甲戌,以尚書左僕射王奐為雍州刺史。
〔為後誅奐張本。雍,於用翻。〕
15秋,開七月,乙丑,魏立謁永固陵。
16己卯,魏主詔曰:「烈祖有創業之功,世祖有開拓之德,宜為祖宗,百世不遷。平文之功少於昭成,而廟號太祖,
〔道武帝天興初,追尊平文帝為太祖。少,詩沼翻。〕
道武之功高於平文,而廟號烈祖,
〔明元帝追尊道武帝為烈祖。〕
於義未允。朕今奉尊烈祖為太祖,以世祖、顯祖為二祧,
〔鄭玄曰:廟之為言,貌也。宗廟者,先祖之尊貌也。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
餘皆以次而遷。」
八月,壬辰,又詔議養老及禋于六宗之禮。
〔尚書:禋于六宗。而諸儒互說不同。王莽以易六子,遂立六宗祠。王肅亦以為易六子。摰虞以為:月令,孟冬,天子祈來年于天宗;天宗,六宗之神也。劉卲以為:萬物負陰之而抱陽,沖氣以為和。六宗者,太極沖和之氣,為六氣之宗者也;虞書謂之六宗,周書謂之天宗。劉孔穎達曰:王肅六宗之說,用家語之文,以四時也、寒暑也、日也、月也、水旱也為六宗,孔註尚書同之。伏生與馬融以天地、四時為六宗。劉歆、孔晁以乾坤之子,六為六宗。賈逵以為天宗三,日、月、星也;地宗三,河、海、岱也。今尚書歐陽夏侯說,六宗者,上及天,天及地,旁及四方,中央恍惚,助陰陽變化,有益於人者也。古尚書說:天宗,日、月、北辰;地宗,岱、河、海也。日、月為陰、陽宗,北辰為星宗,河為水宗,岱為山宗,海為澤宗。鄭玄以星也、辰也、司中也、司命也、風師也、雨師也為六宗。虞喜別論曰:地有五色,太社象之,總五為一,則成六,六為地數,推校經傳,別無他祭也。劉昭以為此說近得其實。張髦曰:父祖之廟六宗,即三昭、三穆也。魏文帝以天皇太帝、五帝、為六宗。杜佑取之。鄭氏曰:禋之言煙,周人尚臭,煙氣之臭聞者。〕
先是,魏常以正月吉日於朝廷設幕,中置松柏樹,設五帝座而祠之。
〔先,悉薦翻。〕
又有探策之祭。帝皆以為非禮,罷之、戊戌,移道壇於桑乾之陰,改曰崇虛寺。
〔此即寇謙之道壇也。深,吐南翻。乾,音干。〕
乙巳,帝引見群臣,
〔見,賢遍翻。〕
問以「禘祫,王、鄭之義,是非安在﹖」
〔考異曰:禮地作「太和十三年五月壬戌」,今從本紀。〕
尚書游明根等從鄭,中書監高閭等從王。詔:「圜丘、宗廟皆有禘名,從鄭:禘祫并為一祭,從王:著之於令。」
〔記大傳曰:禮,不王不禘。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鄭氏註曰:凡太祭曰2禘。大祭其先祖所由生,謂郊祀天也。天者之先,皆憑太微五帝之精以生,皆用正歲之正月郊祭之。又祭法言虞、夏、殷、周禘郊祖宗之法,鄭註云:禘郊祖宗,謂祭祀配食也;此禘,謂祭昊天於圜丘也。孔穎達曰:王肅論引賈逵說吉禘子莊公。禘者,遞也。審諦昭穆,遷主遞位,孫居王父之處。又引禘于太廟逸禮,昭尸、穆尸,其祝辭總稱孝子、孝孫,則是父子並列。逸禮又云:皆升合於太祖,所以劉歆、賈逵、鄭眾、馬融等皆以為然。鄭不從者,以公羊傳為正,逸禮不可用也。左氏說及杜元凱皆以為禘三年一大祭,在太祖之廟。傳無祫文,然則祫即禘也。取其序昭穆,謂之禘,取其合集群祖,謂之祫。杜佑通典:孝文帝太和十三年詔:「鄭玄云:天子祭員丘曰禘,宗廟大祭亦曰禘。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祫則毀廟,群廟之主,於太祖廟合而祭之,禘則增及百官配食者,審諦而祭之。魯禮,三年喪畢而祫,明年而禘。員丘、宗廟大祭俱稱禘。祭有兩禘明也。王肅又云:太子諸侯皆禘於宗廟,非祭天之祭。郊祀后稷不稱禘。禘、祫一名也。合祭,故稱祫,禘而審諦之,故稱禘,非兩祭之名。三年一祫,五年一禘,總而互舉,故稱五年再殷祭,不言一禘一祫,斷可知矣。諸儒之說,大略如是。公卿可議其是非。」當書游明根言曰:「鄭氏之義,禘者大祭之名。大祭員丘謂之禘者,審諦五精星辰也。大祭宗廟謂之禘者,審諦其昭穆百官也。員丘常合,不言祫,宗廟時合,故言祫。斯則宗廟祫、禘並行,員丘一禘而已。宜於宗廟俱行禘祫之禮。二禮異,故名殊。依禮,春祭特礿,於嘗、於烝,則祫嘗、祫烝,不於三時皆行禘、祫之禮。」中書監高閭又言:「禘祭員丘,與鄭義同者,以為有虞氏禘黃帝非虞在廟之帝。不在廟,非員丘而何﹖又大傳云:祖其所自出之祖,又非在廟之文。論語稱:禘自既灌以往。據爾雅:禘,大祭也。諸侯無禘禮,惟夏祭稱禘,又非宗廟之禘。魯行天子之儀,不敢專行員丘之禘;改殷之禘,取其禘名於宗廟。因先有祫,遂生兩名。其宗廟禘、祫之祭,據王氏之義,祫而禘,禘止於一時。一時者,祭不欲數,一歲三禘為過數。」詔曰:「明根、閭等據三家之義,論禘、祫詳矣;至於事取折衷,猶有未允。閭以禘、祫為名,義同王氏,禘祭員丘,事與鄭同,無所間然。明根以鄭氏等兩名、兩祭,並存、並用,理有未俱。稱據王義,一時禘祫而闕二時之禘,事有難從。先王制禮,內緣人子之情,外協尊卑之序,故天子七廟,數盡則毀,藏主於太祖之廟,三年而祫祭之。世盡則毀,以示有終之義;三年而祫,以申追達之情。禘祫既是一祭,分而兩之,事無所據。毀廟三年一祫,又有不盡四時,於禮為闕。七廟四時常祭,烚則三年一祭,而又不究四時,於情為簡。王以祫為一祭,於義為長,鄭以員丘為禘與宗廟大祭同,名義亦為當。今互取鄭、王二義;禘、祫并為一祭,從王;禘是祭員丘大祭之名,上下同用,從鄭。若以數則瀆,五年一禘,改祫從禘。五年一禘,則四時盡禘,以稱今情,則旅天,禮文,先禘而後時祭,便即施行,著之於令,永為世法。」〕
戊午,又詔:「國家饗祀諸神,凡一千二百餘處;今欲減省群祀,務從簡約。」又詔:「明堂、太廟,配祭、配享,於斯備矣。白登、崞山、雞鳴山廟,唯 遣有司行事。
〔明元帝永興四年,立宣武廟於白登山,歲一祭,無常月。神瑞二年,帝又立宣武廟於白登西。宣武帝至泰常五年始改諡道武。水經註曰:雞鳴山在廣甯郡下洛縣于延水北。昔趙襄子殺代王於夏屋而并其土,襄子之姊,代王夫人也,遂磨笄自殺。代人憐之,為立祠,因名為磨笄山;每夜有野雞群鳴於祠屋上,故亦名為鳴雞山。文成帝保母常氏葬於是山,別立寢廟。太武帝保母竇氏葬崞山,別立寢廟。崞,音郭。〕
馮宣王廟在長安,宜敕雍州以時供祭。」
〔馮宣王,太后父朗也,為秦、雍二州刺史,生后於長安,後諆文宣王,因立廟長安。雍,於用翻。〕
又詔:「先有水火之神四十餘名及城北星神,今圜丘之下既祭風伯、雨師、司中、司命,
〔鄭眾曰:風師,箕也;雨師,畢也;司中、三台三階也;司命,文昌宮星。玄曰:司中、司命,文昌第五、第四星;或曰:中台、上台也。〕
明堂祭門、戶、井、緖、中霤,
〔鄭氏曰:中霤,猶中室也。古者複穴,是以名室為霤。音力又翻。〕
四十神悉可罷之。」甲寅,詔曰:「近論朝日、夕月,
〔三代之禮,春朝朝日,秋暮夕月。朝,直遙翻;下同。〕
皆欲以二分之日於東、西郊行禮。然月有餘閏,行無常準。若一依分日,或值月於東而行禮於西,序情即理,不可施行。昔祕書監薛謂等以為朝日以朔,夕月以胐。
〔日月所會謂之合朔。月生明謂之朏,月之三日也。朏,敷尾翻。〕
卿等意謂朔、朏二分,何者為是﹖」尚書游明根等請用朔朏,從之。
丙辰,魏有司上言,求卜祥日。
〔此小祥也。〕
詔曰:「筮日求吉,既乖敬事之志,又違永慕之心;今直用晦日。」九月,丁丑夜,帝宿於廟,帥群臣哭已,
〔已,異也。帥,讀曰率。〕
帝易服縞冠、革帶、黑屨,侍臣易服黑介幘、
〔隋志:幘,尊卑貴賤皆服之。文者長耳,謂之介幘;武者短耳,謂之平上幘;各稱其冠而制之。縞,古老翻。〕
白絹單衣、革帶、烏履,遂哭盡乙夜。戊子晦,帝易祭服,縞冠素紕、
〔紕,匹毗翻,又必二翻,又扶規翻,冠飾也,緣也。〕
白布深衣、
〔記曰:古者深衣,蓋有制度,以應規矩,繩權衡。短毋見膚,長毋被上,續衽鉤邊,要縫半下,袼之高下,可以運肘;袂之長短,各詘之及肘。帶,下毋厭髀,上毋厭脅。當無骨者,制十有二幅,以應十二月。袂圓以應規,曲袷如矩以應方,負繩及踝以應直,下齊如權衡以應平。故聖人服之,先王貴之。〕
麻繩履,待臣去幘易幍。
〔弁缺四隅謂之幍。傅子曰:幍先未有歧,荀文若巾觸樹成歧,時人慕之,因而弗改,今通為慶弔之服,白紗為之,或單或裌。去,羌呂翻。〕
既祭,出廟,帝立哭,久之,乃還。
〔還,從宣翻,又如字;下同。〕
17冬,十月,魏明堂、太廟成。
18庚寅,魏主謁永固陵、毀瘠猶甚。穆
【章:十二行本「穆」上有「司空」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亮諫曰:「陛下祥練已闋,號慕如始。
〔古者既祥而練。闋,事已也。號,戶刀翻。如始,言如初有喪。王者為天地所子,為萬民父母;未有子過哀而父母不戚,父母憂而子獨悅豫者也。今和氣不應,風旱為災,願陛下襲輕服,御常膳,鑾輿時動,咸秩百神,〔秩者,序而祭之。〕
庶使天人交慶。」詔曰:「孝悌之至,無所不通。今飄風、旱氣,皆誠慕未濃,幽顯無感也。所言過哀之咎,諒為未衷。」〕衷,善也,正也,適也。〕十一月,己未朔,魏主禫於太和廟,
〔禫,徒感翻,除服之祭也。〕
袞冕以祭。既而服黑介幘,素紗深衣,拜陵而還。癸亥,冬至,魏主祀圜丘,遂祀明堂,還,至太和廟,乃入。甲子,臨太華殿,服通天冠,絳紗袍,以饗群臣。
〔劉昭曰:通天冠,高九寸,正豎頂,少邪,乃直下,為鐵卷梁,前有山、展筩,為述,乘輿所常服也。杜佑曰:秦制通天冠,其狀遺失。漢因秦名,制高九寸,正豎頂,少邪,乃直,下,為鐵卷梁,前有山、展筩,為述,駮犀簪導;乘輿所常服。晉因漢制,前加金博山述。述,即鷸也。鷸知天雨,故冠像焉。前有展筩。宋因之,又加黑介幘,玉簪導。唐因之,其纓改以翠緌。〕
樂縣而不作。
〔縣,讀曰縣。〕
丁卯,服袞冕,辭太和廟,帥百官神主遷于新廟。
〔新作太廟成,故遷主新廟。帥,讀曰率。〕
19乙亥,魏大定官品。戊戌,
【嚴:「戌」改「寅」。】
考諸牧守。
〔守,式又翻。〕
20魏假通直散騎常侍李彪等來聘。
21魏舊制,群臣季冬朝賀,服袴褶行,謂之小歲;
〔朝,直遙翻。褶,音習。〕
丙戌,詔罷之。
22十二月,壬辰,魏遷社於仕城之西。
23魏以安定王休為太傅,齊郡王簡為太保。
24高麗王璉卒,壽百餘歲。
〔麗,力知翻。〕
魏主為之制素委貌,布深衣,
〔為于偽翻。委貌冠,長七寸,高四寸,制如覆盃,前高廣,後卑銳,所謂夏之毋追、殷之章甫者也。本以皂絹為之,今制素者以舉哀。〕
舉哀於東郊;遣謁者僕射李安上策贈太傅,諡曰康。孫雲嗣立。
25乙酉,
【嚴:「乙」改「己。」】
魏主始迎春於東郊。自是四時迎氣皆親之。
26初,魏世祖克統萬及姑臧,獲雅樂器服工人,
〔宋文帝元嘉四年,魏克統萬;十六年,克姑臧。晉永嘉之亂,太常樂工多避地河西;夏克長安,獲秦雅樂:故二國有其器服工人。〕
並存之。其後累朝無留意者,
〔朝,直遙翻。〕
樂亞浸盡,音制多亡。高祖始命有司訪民問曉音律者議定雅樂,當時無能知者。然金、石、羽旄之飾,稍壯麗於往時矣。辛亥,詔簡置樂官,使脩其職;又命中書監高閭參定。
27初,晉張斐、杜預共註律三十卷,自泰始以來用之,
〔上晉泰始也。〕
律文簡約,或一章之中,兩家所處,生殺頓異,〕處,昌呂翻。〕臨時斟酌,吏得為姦。上留心法令,詔獄官詳正舊註。七年,尚書刪定郎王植集定二註,表奏之。
〔魏、晉以來,尚書諸曹無刪定郎,此蓋刪定律註而置官。〕
詔公卿、八座參議考正竟陵王子良總其事;眾議異同不能壹者,制旨平決。是歲,書成。廷尉山陰孔稚珪上表,以為:「律文雖定,苟用天其平,則法書徒明於炉裏,
〔炉與帙同。〕
冠魂猶結於獄中。竊尋古之名流,多有法學;今之士子,莫肯為業。縱有習者,世議所輕,將恐此書永淪走吏之矣。今若置律助教,依五經例,國子生有欲讀者,策試高第,即加握用,以補內外之官,無幾士流有所勸慕。」
〔幾,居希翻。〕
詔從其請,事竟不行。
28初,林邑王范陽邁,世相承襲,〕范陽,邁見一百二十四卷未文帝元嘉二十三年。〕夷人范當根純攻奪其國,遣使獻金簟等物。詔以當根純為都督緣海諸軍事、林邑王。
〔為下范諸農攻當根純張本。使,疏吏翻。〕
29魏冀州刺史咸陽王禧入朝。
〔朝,直遙翻。〕
有司奏:「冀州民三千人稱禧清明大惠政,請世胙冀州。」魏主詔曰:「利建雖古,未必今宜;
〔易曰:利建侯。〕
經野由君,理非請。」
〔周禮:惟王建國,辦方正位、體國經野。鄭玄註云:經,謂為之里數。〕
以禧為司州牧、都督司,豫等六州諸軍事。
30初,魏文明太后寵任宦者略陽苻承祖,官至侍中,知都曹事,
〔知尚書都曹事也。〕
賜以不死之詔。太后殂,承祖坐贓應死,魏主原之削職禁錮於家,仍除悖義將軍,封佞濁子,
〔悖,蒲內翻。〕
月餘而卒。承祖方用事,親姻爭趨附求利。
〔趨,七喻翻。〕
其母楊氏為姚氏服
〔從母,即姨也。從,才用翻。〕
獨否,常謂承祖之母曰:姊雖有一時之榮,不若妹有無憂之樂。」
〔樂,音洛。〕
姊與之衣服,多不受;強與之,
〔強,其兩翻;下強使同。〕
則曰:「我夫家世貧,美衣服使人不安。」不得已,或受而埋之。與之奴婢,則曰:「我家無食,不能飼也。」常著弊衣,自執勞苦。
〔飼,祥吏翻。〕
著,則略翻。〕承祖遣車迎之不肯起;強使人抱置車上,則大哭曰:「爾欲殺我!」由是苻氏內外號為「癡姨」。及承祖敗,有司執其一姨至殿廷。其一姨伏法。帝見姚氏姨貧弊,特赦之。
31李惠之誅也,
〔事見一百三十四卷宋順帝星昇二年。〕
思皇后之易弟皆死。
〔魏孝文諡其母李貴人曰思皇后。〕
惠從弟鳳為安樂主簿,長樂坐不軌,誅,
〔事見一百三十五卷高帝建元元年。從,才用翻。樂,皆音洛。〕
鳳亦坐恐。鳳子安祖等四人逃匿獲免,遇赦及出。既而魏主訪舅氏存者,得安祖等,皆封侯,加將軍。既而引見,謂曰:「卿之先也,再獲罪於時。
〔先世,謂惠及鳳。見,賢遍翻。〕
王者設官以待賢才,由外戚而舉者,季世之法也。卿等既無異能,且可還家。自今外戚無能者視此。」後又例降爵為伯,去其軍號。
〔軍號,將軍之號也。去,羌呂翻。〕
時人皆以為帝待馮氏太厚,待李氏太薄;太常高閭嘗以為言,帝不聽。及世宗尊寵外家,乃以安祖弟興祖為中山太守,追贈李惠開府儀同三司、中山公,諡曰莊。
十年(壬申、四九二)
1春,正月,戊午朔,魏主朝饗群臣於太華殿,懸而不樂。
2己未,魏主宗祀顯祖於明堂以配上帝,遂登靈臺以觀雲物,降居青陽左个,布政事。
〔鄭氏曰:青陽左个,大寢東堂北偏。〕
自是每朔依以為常。
散騎常侍庾蓽等聘於魏,魏主使侍郎成淹引蓽等於館南,瞻望行禮。
〔祀明堂、登靈臺之禮。〕
辛酉,魏始以太祖配南郊。
3魏主命群臣議行次。
〔五行之次也。〕
中書監高閭議,以為:「帝王莫不以中原為正統,不以世數為與奪,善惡為是非。故桀、紂至虐,不廢夏、商之曆;厲、惠至昏,無害周、晉之錄。晉承魏為金,趙承晉為水,燕承趙為木,秦承燕為火。秦之既亡,魏乃稱制玄朔;且魏之得姓,出於軒轅;
〔魏書曰:魏之先出自黃帝軒轅氏。黃帝子昌意受封北國,有大鮮卑山,因以為號。據史記,以匈奴為夏后氏苗裔,蓋有此理。〕
臣愚以為宜為土德。」
〔按魏書帝紀:道武天興元年,群臣奏國家承黃帝之後,宜為土德。高閭蓋申前議耳。〕
祕書丞李彪、著作郎崔光等議,以為:「神元與晉武往來通好,至于桓、穆,志輔晉室,
〔事並見晉紀。神元,力微也;桓帝,猗戦;穆帝,猗盧。好,呼到翻。〕
是則司馬祚終於郟鄏,
〔河南郡河南縣,周之王城,即郟鄏也。郟,古洽翻。鄏,音辱。〕
而拓跋受命於雲代。昔秦并天下,漢猶比之共工,卒繼周為火德;
〔漢律曆志曰:祭典曰:共工氏霸九域。言雖有水德,在火木之間,非其序也;任智刑以強,故霸而不王。秦以水德在周、漢木火之間,周人遷其行序,故易不載。卒,子恤翻。共,讀曰恭。〕
況劉、石苻氏,地褊世促,魏承其弊,豈可捨晉而為土邪﹖」司空穆亮等皆請從彪等議。壬戌,詔承為水德,祖申、臘辰。
〔考異曰:禮志:「太和十五年正月,穆亮等言」云云。按帝紀:「十六年正月壬戌,詔定行次,以水承金。」蓋志誤以「六」為「五」耳。〕
4甲子,魏罷租課。
〔「租課」,李延壽魏紀作「袒裸」。〕
5魏宗室及功臣子孫封王者眾,乙丑,詔:「自非烈祖之冑,餘王皆降為公,公降為侯,而品如舊。」蠻王桓誕亦降為公;唯上黨王長孫觀,以其祖有大功,特不降。
〔長孫道生以功封上黨王。長,知兩翻。〕
丹楊王劉昶封齊郡公,加號宋王。
〔昶,丑兩翻。〕
6魏舊制,四時祭廟皆用中節,丙子,詔始用孟月,擇日而祭。
〔自漢以來,宗廟歲五祀、四孟及臘是也。魏初用中節,夷禮也。〕
7以竟陵王子良領尚書令。
8魏主毀太華殿為太極殿。戊
【章:十二行本「戊」上有「二月」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子,徙居永樂宮。
〔魏主太和元年起永樂遊觀于平城之北苑,樂,音洛。〕
以尚書李沖領將作大匠,與同空穆亮共營之。
9辛卯,魏罷寒食饗。
〔舊傳冬至後一百五日為寒食。初學記曰:周舉移書、魏武明罰令、陵翽鄴中記,並云寒食斷火起於介子推。然周禮司煩氏:仲春,以木鐸徇火禁於國。註云:為仲春將出火。今寒食準節氣是仲春之末,清明是三月之初;然則柰火並周制也。媿先似寒食饗祖宗,今以其非禮,罷之。〕
甲午,魏主始朝日于東郊。自是朝日、夕月皆親之。
〔朝,直遙翻。〕
丁酉,詔祀堯於平陽,舜於廣寧,禹於安邑,周公於洛陽,
〔皆因其故都而祀之。皇甫諡曰:舜所都或言薄阪,或言潘。潘,今上谷也。廣寧縣本屬上谷。又據水經註,「潘」當作「瀵」。〕
皆令牧守執事;
〔守,式又翻。〕
賨宣尼之廟,祀於中書省。丁未,改諡宣尼曰文聖尼父,帝親行拜祭。
魏舊制,每歲祀天於西郊,魏主與公卿從二千餘騎,戎服遶壇,謂之碯壇。
〔騎,奇寄翻。碯,與踏同。〕
明日,復戎服登壇祠天,魏主遶三匝、公卿七匝、謂之遶天。復,扶又翻。〕三月,癸酉,詔盡省之。
10辛巳,魏以高麗王雲為督遼海諸軍事、遼東公、高句麗王,詔雲遣其世子入朝。
〔句,如字,又音駒。麗,力智翻。〕
雲辭以疾,遣其從叔升干隨使者詣平城。
〔從,刀用翻。〕
11夏,四月,丁亥朔,魏班新律令,大赦。
12辛丑,豫章文獻王嶷卒,
〔嶷,魚力翻。〕
贈假黃鉞、都督中外諸軍事、丞相,喪禮皆如漢東平獻王故事。嶷性仁謹廉儉,不以財賄為事。齋庫失火,
〔齋庫,齋內之庫。〕
燒荊州還資,
〔謂祖建元二年,嶷自荊州還為揚州。〕
評直三千餘萬,
〔評量其所宜也。〕
主局各杖數十而已。疾篤,遺令諸子曰:「才有優劣,位有通塞,運有貧富,此自然之理,無足以相陵侮也。」
〔蓋欲諸子不以位勢相陵。塞,悉則翻。〕
上哀痛特甚,久之,語及嶷,猶欷歔流涕。
〔欷,音希,又許氣翻。歔,音虛。〕
嶷卒之日,第庫無見錢,
〔見,賢遍翻。〕
上敕月給嶷第錢百萬;終上之世乃省。
13五月,己巳,以竟陵王子良為揚州刺史。
14魏文明太后之喪,使人告于圣谷渾。圣谷渾王伏連籌拜命不恭,
〔吐,從暾入聲。谷,音浴。〕
群臣請討之;魏主不許。又請還其貢物。帝曰:「貢物乃人臣之禮。今而不受,是棄絕之,彼雖欲自新,其路無由矣。」因命歸洮陽、泥和之俘。
〔去年長孫百年所俘。〕
秋,七月,庚申,吐谷渾遣其世子賀虜頭入朝于魏。
〔朝,直遙翻;下同。考異曰:魏吐谷渾傳作「賀魯頭」,今從帝紀。〔詔以伏連壽為都督西垂諸軍事、西海公、吐谷渾王,遣兼員外散騎常侍張禮欲使偏師往問,何如﹖」禮曰:「君與宕昌皆為魏藩,比輒興兵攻之,殊違臣節。〔使,疏吏翻。宕,徒浪翻。比,毗至翻。〕
離京師之日宰輔有言,以為君能自知其過,則藩業可保;
〔離,力智翻。謂可保藩臣之業也。〕
若其不悛,禍難將至矣。」〕悛,丑緣翻。難,乃旦翻。〕伏連籌默然。
15甲戌,魏遣兼員外散騎常侍廣平宋弁等來聘。及還,魏主問弁:「江南何如﹖」弁曰:「蕭氏父子無大功於天下,既以逆取,不能順守;政令苛碎,賦役繁重;朝無股肱之臣,野有愁怨之民:其行沒身幸矣,非貽厥孫謀之道也。」
16八月,乙未,魏以懷朔鎮將陽平王頤、鎮北大將軍陵叡皆為都督,督十二將,,步騎十萬,分為三道以擊柔然:
〔鎮將、二將,即亮翻。騎,奇寄翻。考異曰:魏帝紀:「太和十一年八月壬申,蠕蠕犯塞,遣平原王陵叡討之,事具蠕蠕傳。十六年八月乙未,詔陽平王頤、左僕射陵叡討蠕蠕。」按蠕蠕傳無十一年犯塞及征討事,推有十六年八月頤、叡出征事與紀合,蓋十一年紀誤也。〕
中道出黑山,東道趣士盧河,西道趣侯延河。軍過大磧,大破柔然而還。
〔趣,七喻翻。磧,七迹翻。〕
17初,柔然伏名敦可汗
〔可,從刊入聲。汗,音寒。〕
與其叔父那蓋分道擊高車阿伏至羅,伏名敦屢敗,那蓋屢勝。國人以那蓋為得天助,乃殺伏台敦而立那蓋,號候其伏代庫者可汗,
〔魏數曰:魏言悅樂也。〕
改元太
【章:十二行本「太」。作「大」;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
安。
18魏司徒尉元、大源臚卿游明根累表請老,魏主許之。引見,
〔尉,紆勿翻。臚,陵如翻。見,賢遍翻。〕
賜元玄冠、素衣,
〔磲論:玄冠朝服。戴聖:玄冠,委貌也。今此則玄冠、魏貌異制。〕
明根委貌、青紗單衣,及被服雜物等而遣之。魏主親養三老、五更於明堂。己酉,詔以元為三老,明根為五更。帝再拜三老,親袒割牲,執爵而饋;肅拜五更;
〔周禮九拜,九曰肅拜。鄭司農云:肅拜,但俯下手,今時鰺是也。陵德明曰:鰺,於至翻,即今之揖。更,工衡翻。〕
且乞言焉,元、明根勸以孝友化民。又養庶老、國老於階下。禮畢,各賜元、明根以步挽車及衣服,
〔步,挽車,不用牛馬,使人步挽之。〕
祿三老以上公,五更以元卿。
〔元卿,即上卿。〕
19九月,甲寅,魏主序昭穆於明堂,
〔昭,之招翻。〕
祀文明太后於玄室。
〔「玄室」,北史作「玄堂」。鄭玄曰:玄堂,北堂也。〕
辛未,魏主以文明太后再翆,哭於永固陵左,終日不輟聲,凡二日不食。甲戌,辭陵,還永樂宮。
20武興氐王楊集始寇漢中,至白馬。梁州刺史陰智伯遣軍主桓盧奴,陰沖昌
【嚴:「沖昌」改「仲昌」。】
等擊破之,俘斬數千人。集始走還武興,請降于魏;辛巳,入朝于魏。
〔降,戶江翻。朝,直遙翻。〕
魏以集始為南秦州刺史、漢中郡侯、武興王。
21冬,十月,甲午,上殷祭太廟。
〔殷祭,大祭也。〕
22庚戌,魏以安定王休為大司馬,特進馮誕為司徒。誕,熙之子也。
〔馮熙見一百三十二卷宋順帝昇明元年。熙,文明后之兄也。〕
23魏太極殿成。
24十二月,司徒參軍蕭琛、范雲聘於魏。
〔琛,丑林翻。〕
魏主甚重齊人,親與談論。顧謂群臣曰:「江南多好臣。」侍臣李元凱對曰:「江南多好臣,歲一易主;江北無好,臣百年一易主。」魏主甚慙。
25上使太子家令沈約撰宋書,疑立袁粲傳,審之於上。
〔傳,直戀翻。〕
上曰:「袁粲自是宋室忠臣。」
〔此人心之公,是非不可泯者。〕
約又多載宋世祖、太宗諸鄙瀆事。上曰:「孝武事迹,不容頓爾。我昔經事明帝,卿可思諱惡之義。」
〔春秋之義,為尊者諱。〕
於是多所刪除。
26是歲,林邑王范陽邁之孫諸農,帥種人攻范當根純,復得其國。
〔范當根純奪林邑國,事見上年。帥,讀曰率。種,章勇翻。復,扶又翻。〕
詔以諸農為都督緣海諸軍事、林邑王。
27魏南陽公鄭羲與李仲婚姻,沖引為中書令。出為西兗州刺史,
〔西兗州時治滑臺。〕
在州貪鄙。文明太后為魏主納其女為嬪,
〔后為,于偽翻。嬪,毗賓翻。〕
徵為祕書監。及卒,當書秦諡曰宣。詔勞,直士謂之荒公。
〔事見八十一卷晉武帝太康三年。諡法:昏亂紀度日荒。〕
羲雖宿有文業,而治闕廉清。
〔治,直吏翻。〕
尚書何乃情違至公,愆違明典!依諡法:『博聞多見曰文;不勤成名日靈。』可贈以本官,加諡文靈。」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可能你会感兴趣
隋·苏玄朗
元·陆辅之
(清)朱翊清
(北宋)薛居正
明·王九思
(宋)王禹偁
陶望龄
宋·希麟
晋·司马彪
清·王又华
明·刘伯温
唐·惠英
唐·贾岛
清·刘一仁
后魏·佛陀扇多
南齐·褚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