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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四十八-資治通鑑 胡三省注
資治通鑑卷第一百四十八
梁紀四
〔起旃蒙協洽(乙未),盡著雍閹茂(戊戌),凡四年。〕
高祖武皇帝四
天監十四年(乙未、五一五)
1春,正月,乙巳朔,上冠太子於太極殿,
〔古者冠於廟。冠,古玩翻。〕
大赦。
2辛亥,上祀南郊。
3甲寅,魏主 有疾;丁巳,殂于式乾殿。
〔三十三,諡宣武皇帝,廟號世宗。〕
侍中、中書監、太子少傅崔光、侍中、領軍將軍于忠、詹事王顯、中庶子代人侯剛迎太子詡於東 宮,至顯陽殿。王顯欲須明行即位禮,
〔須,待也。〕
崔光曰:「天位不可暫曠,何侍至明!」顯曰:「須奏中宮。」光曰:「帝崩,太子立,國之常典,何須中宮令也!」於是,光等請太子止哭,立於東序;丁忠與黃門郎元昭扶太子西面哭十餘聲止。光攝太尉,奉策進璽綬,
〔璽,斯氏翻。綬,音受。〕
太子跪受,服袞冕之服,御太極殿,即皇帝位。
〔帝諱詡,宣武皇帝之第三子。〕
光等與夜直群官立中,北面稽首稱萬歲。
〔蒼猝不暇集百官,備高氏也。稽,音啟。〕
昭,遵之曾孫也。
〔魏略陽公遵見一百八卷晉孝武太元一〔二〕
十年。〕
高后欲殺胡貴嬪,中給事譙郡劉騰以告崔光,光使置貴嬪於別所,嚴加守衛,由是貴嬪深德四人。
〔為劉騰等亂政,崔光尊寵而不能矯正張本。〕
戊午,魏大赦。己未,悉召西伐、東防兵。
〔西伐,謂伐蜀之兵;東防,謂防淮之兵。〕
驃騎大將軍廣平王懷扶疾入臨,
〔驃,匹妙翻。騎,奇寄翻。臨,力鴆翻。〕
徑至太極西廡,哀慟,呼侍中、領軍、黃門、二衛,
〔二衛始於晉初,左、右衛將軍統之。 此二衛即謂左、右衛將軍。廡,音武。〕
云「身欲上殿哭大行,又須入見主上。」眾皆愕然相視,無敢對者。崔光攘衰振杖,
〔見,賢遍翻。衰,叱雷翻。振,舉 也。〕
引漢光武崩趙熹扶諸王下殿故事,
〔事見四十四卷光武中元二年。〕
聲色甚厲,聞者莫不稱善。懷聲淚俱止,曰:「侍中以古義裁我,我敢不服!」遂還,仍 頻遣左右致謝。
先是高肇擅權,尤忌宗室有時望者,太子太傅任城王澄數為肇所譖,懼不自全,
〔懲彭城王勰之禍也。先,悉薦翻。任,音壬。數,所角翻。〕
乃終日酣飲,
〔酣,戶甘翻。〕
所為如狂,朝廷機要無所關豫。及世宗殂,肇擁兵於外,
〔謂高肇方擁伐蜀之兵也。〕
朝野不安。于忠與門下議,
〔門下者,侍中等官居之。朝,直遙翻。〕
以肅宗幼,未能親政,宜使太保高陽王雍入居西柏堂省決庶政,
〔省,悉景翻。〕
以任城王澄為尚書令,總攝百揆,奏皇后請即敕授。
〔請即以手敕授二王,倉猝不及下詔,慮有沮閣者也。〕
王顯素有寵於世宗,恃勢使威,為眾所疾,恐不為澄等所容,與中常侍孫伏連等密謀寢門下之奏,矯皇后令,以高肇錄尚書事,以顯與勃海公高猛同為侍中。于忠等聞之,託以侍療無效,執顯於禁中,
〔觀此則侍卿師王顯、詹事王顯又似一人。〕
下詔削爵任。顯臨執呼冤,直閤以刀鐶其掖下,
〔撞,直江翻。掖,與腋同。〕
送右衛府,一宿而死。庚申,下迢如門下所奏,百官總己聽於二王,中外悅服。
二月,庚辰,尊皇后為皇太后。
魏主稱名為書告哀於高肇,且召之還。肇承變憂懼,
〔承告哀之變也。〕
朝夕哭泣,至於羸倅,
〔羸,倫為翻。悴,奏醉翻。〕
歸至瀍澗,
〔書:我乃卜澗水東,瀍水西。水經:瀍水出河南穀城縣北山,東與千金渠合,又東過洛陽縣南,又東過偃帥縣,又東入于洛。澗水出新安縣南白石山,東南入于洛。此瀍澗直謂瀍水,非如書及水經之瀍、澗為二水也。瀍,直連翻。〕
家人迎之,不與相見;辛巳,至闕下,衰服號哭,
〔衰,七回翻。號,戶刀翻。〕
升太極殿盡哀。高陽王雍與于忠密謀,伏直寢邢豹等十餘人於舍人省下,
〔舍人省,即中書省,通事舍人宿直之所。〕
肇哭畢,引入西廡,
〔廡,音武。〕
清河諸王皆竊言目之。肇入省,豹等搤殺之,
〔搤,於革翻。〕
下詔其罪惡,稱肇自盡,自餘親黨悉無所問,削除職爵,葬以士禮;逮昏,於廁門出尸歸其家。
4魏之伐蜀也,軍至晉壽,蜀人震恐。傅豎眼將步兵三萬擊巴北,上遣寧州刺史任太洪自陰平間道入其州,
〔傅豎眼以益州刺史鎮晉壽。此陰平非鄧艾所由之陰平,今利州之陰平縣是也。間,古莧翻。豎,而庾翻。將,即亮翻。任,音壬。〕
招誘氐、蜀,絕魏運路。
〔氐、蜀,氐人及蜀人也。誘,音酉。〕
會魏大軍北還,太洪襲破魏東洛、除口二戍,
〔唐利州景谷縣,舊白水縣也,置東洛郡,後周省郡入平興郡,隋又廢平興為景谷縣。水經,漢水過大、小黃金南,東合蘧蒢口。註云:蘧蒢水出就谷南,歷蘧蒢溪,又南流,注于漢,謂之蒢口。〕
聲言梁兵繼至,氐、蜀翕然從之。太洪進圍關城,豎眼遣統軍姜喜等擊太洪,大破之,太洪棄關城走還。
〔關城即白水關城。〕
5癸未,魏以高陽王雍為太傅、領太尉,清河王懌為司徒,廣平王懷為司空。
6甲午,魏葬宣武皇帝于景陵,甫號世宗。己亥,尊胡貴嬪為皇太妃。三月,甲辰朔,以高太后為尼,徙居金墉瑤光寺,
〔子無廢母之義,魏之亂亡宜矣。按魏廢后率居瑤光寺,馮后、高后是也。〕
非大節慶,不得入宮。
7魏左僕射郭祚表稱:「蕭衍狂悖,謀斷川瀆,
〔謂築浮山堰也。悖,蒲妹翻。斷,丁管翻。〕
役苦民勞,危亡已兆;宜命將出師,長驅撲討。」
〔將,即亮翻。撲,普木翻。〕
魏詔平南將軍楊大眼督諸軍鎮荊山。
〔水經,淮水過塗山北而後至荊山,今塗山在鍾離縣西九十五里,荊山在鍾離縣西八十三里。〕
8魏于忠既居門下,又總宿衛,
〔門下,謂為侍中。宿衛,謂為領軍。〕
遂專朝政,權傾一時。
〔朝,直遙翻。〕
初,太和中,軍國多事,高祖以用度不足,百官之祿四分減一,忠悉命歸所減之祿。舊制:民稅絹一匹別輸綿八兩,布一匹別輸麻十五斤,忠悉罷之。乙丑,詔文武群官各進位一級。
〔史言于忠擅魏,欲收眾心。〕
9夏,四月,浮山堰成而復潰,或言蛟龍能乘風雨破堰,其性惡鐵,
〔復,扶又翻。惡,烏路翻。〕
乃運東、西冶鐵器數千萬斤沈之,
〔建康有東、西二冶,各置冶令以掌之。沈,持林翻。〕
亦不能合。乃伐樹為井幹,
〔井幹,井欄也。言疊木為井幹之形。幹,揚子註及西都賦註音寒,莊子音如字。〕
填以巨石,加土其上;緣淮百里內木石無巨細皆盡,負檐者肩上皆穿,夏日疾疫,死者相枕,
〔檐,都濫翻。枕,職任翻。〕
蠅蟲晝夜聲合。
10魏梁州刺史薛懷吉破叛氐於沮水。
〔水經:沔水出武都沮縣東狼谷中,又東南流,逕沮水戍。註云:沔水一名沮水。闞駰曰:以其初出沮洳然,故曰沮水。師古曰:沮,子余翻。〕
懷吉,真度之子也。
〔薛真度見一百四十卷齊明帝建武二年。〕
五月,甲寅,南秦州刺史崔暹又破叛氐,解武興之圍。
〔魏南秦州治駱谷城,領天水、漢陽、武都、武階、脩武、仇池郡。此時蓋叛氐圍武興也。〕
11六月,魏冀州沙門法慶以妖幻惑眾,
〔妖,於驕翻。幻,戶辦翻。〕
興勃海人李歸伯作亂,推法慶為主。法慶以尼惠暉為妻,以歸伯為十住菩薩、平魔軍司、定漢王,
〔魏書,法慶以殺一人者為一住菩薩,殺十人者為十位菩薩。菩,薄乎翻。薩,桑葛翻。〕
自號大乘。又合狂藥,
〔合,音閤。〕
令人服之,父子兄弟不復相識,
〔復,扶又翻。〕
唯以殺害為事。刺史蕭寶寅遣兼長史崔伯驎擊之,伯驎敗死。
〔驎,力珍翻。〕
賊眾益盛,所在毀寺舍,斬僧尼,燒經像,云「新佛出世,除去眾魔」。
〔去,羌呂翻。〕
秋,七月,丁未,詔假右光祿大夫元遙征北大將軍以討之。
〔假者,未正以征北大將軍授之。〕
12魏尚書裴植,自謂人門不後王肅,
〔植,裴叔業之兄子也。後,戶遘翻。〕
以朝廷處之不過,
〔處,昌呂翻。〕
意常怏怏,
〔怏,於兩翻。〕
表請解官隱嵩山,世宗不許,深怪之。及為尚書,志氣驕滿,每謂人曰:「非我須尚書,尚書亦須我。」每入參議論,好面譏毀群官,
〔好,呼到翻。〕
又表征南將軍田益宗,言:「華、夷異類,不應在百世衣冠之上。」于忠、元昭見之切齒。〕忠、昭皆北人,故深諱此言。〕
尚書左僕射郭祚,冒進不已,自以東宮師傅,
【章:十二行本「傅」下有「列辭尚書四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望封侯、儀同,
〔天監十年,魏以祚領太子少師。〕
詔以祚為都督雍、岐、華三州諸軍事、征西將軍、擁州刺史。
〔魏太和十一年置岐州,治雍城鎮,領平秦、武都、武功三郡。雍,於用翻。華,戶化翻。〕
祚與植皆惡于忠專橫,密勸高陽王雍使出之;忠聞之,大怒,令有司誣奏其罪。尚書奏:「羊祉告姑子皇甫仲達云『受植旨,詐稱被詔,
〔惡,烏路翻。橫,戶孟翻。被,皮義翻。〕
帥合部曲欲圖于忠。』
〔帥,讀曰率;下同。〕
臣等窮治,辭不伏引;
〔伏引,猶引伏也。治,直之翻。〕
然眾證明昺,
〔昺,音丙。〕
準律當死。眾證雖不見植,皆言『仲達為植所使,植召仲達責問而不告列』。推論情狀,不同之理不可分明,不得同之常獄,有所降減,計同仲達處植死刑。
〔處,昌呂翻;下裁處同。〕
植親帥城眾,附從王化,
〔謂齊東昏侯永元二年,植以壽陽降魏。〕
依律上議,
〔謂依八議之律也。上,時掌翻。〕
乞賜裁處。」
〔處,昌呂翻。〕
忠矯詔曰:「凶謀既爾,罪不當恕;雖有歸化之誠,無容上議,亦不須待秋分。」
〔魏舊刺,秋分然後決死刑。〕
八月,己
【張:「己」作「乙」。】
亥,植與郭祚及都水使者杜陵韋儁皆賜死。儁,祚之婚家也。忠又欲殺高陽王雍,崔光固執不從,乃免雍官,以王還第。朝野冤憤,莫不切齒。
〔使,疏吏翻。朝,直遙翻。〕
13丙子,魏尊胡太妃為皇太后,居崇訓宮。于忠領崇訓衛尉,劉騰為崇訓太僕,加侍中,侯剛為侍中撫軍將軍。
〔三人者,胡后所深德者也。〕
又以太后父國珍為光祿大夫。
14庚辰,定州刺史田超秀帥眾三千降魏。
〔超秀叛魏見上卷上年。帥,讀曰率。降,戶江翻。〕
15戊子,魏大赦。
16己丑,魏清河王懌進位太傅,領太尉,廣平王懷為太保,領司徒,任城王澄為司空。庚寅,魏以車騎大將軍于忠為尚書令,特進崔光為車騎大將軍,並加開府儀同三司。
〔任,音壬。騎,奇寄翻;下同。〕
17魏江陽王繼,熙之曾孫也,
〔熙,道武之子。〕
先為青州刺史,坐以良人為婢奪爵。繼子叉娶胡太后妹,壬辰,詔復繼本封,以叉為通直散騎侍郎,叉妻為新平郡君,仍拜女侍中。
〔為元叉囚靈太后張本。散,悉亶翻。〕
群臣奏請太后臨朝稱制,九月,乙未,靈太后始臨朝聽政,
〔胡太太諡曰靈。〕
猶稱令以行事,群臣上書稱殿下。太后聰悟,頗好讀書屬文,射能中針孔,
〔好,呼到翻。屬,之欲翻。中,竹仲翻。〕
政事皆手筆自決。加胡國珍侍中,封安定公。
自郭祚等死,詔令生殺皆出于忠,王公畏之,重足脅息。
〔重,直龍翻。脅息者,屏氣鼻不敢息,唯兩脅潛動以舒氣息耳。〕
太后既親政,乃解忠侍中、領軍、崇訓衛尉,止為儀同三司、尚書令。後旬餘,太后引門下侍官於崇訓宮,
〔門下侍官,自侍中至散騎常侍、侍郎。崇訓宮,蓋太后所居宮也。〕
問曰:「忠在端揆,聲望何如﹖」咸曰:「不稱厥任。」
〔稱,尺證翻。〕
乃出忠為都督冀、定、瀛三州諸軍事、征北大將軍、冀州刺史;以司空澄領尚書令。澄奏:「安定公宜出入禁中,參諮大務,」詔從之。
〔人之老也,戒之在得,任城王澄自氣衰矣。〕
18甲寅,魏元遙破大乘賊,擒法慶并渠帥百餘人,
〔帥,所類翻。〕
傳首洛陽。
19左遊擊將軍趙祖悅襲魏西硤石,
〔水經:淮水東過壽春縣北,又北逕山峽中,謂之峽石。對岸山上結二城以防津要,在淮水西岸者謂之西硤石。杜佑曰:潁州下蔡縣有硤石山,梁築城以拒魏,今縣城也。〕
據之以逼壽陽;更築外城,徙緣淮之民以實城內。將軍田道龍等散攻諸戍,魏揚州刺史李崇分遣諸將拒之。
〔將,即亮翻。〕
癸亥,魏遣假鎮南將軍崔亮攻西硤石,又遣鎮東將軍蕭寶寅決淮堰。
20冬,十月,乙酉,魏以胡國珍為中書監、儀同三司,侍中如故。
21甲午,弘化太守杜桂舉郡降魏。
〔弘化地闕,蓋亦緣邊蠻郡也。降,戶江翻。〕
22初,魏于忠用事,自言世宗許其優轉;太傅雍等皆不敢違,加忠車騎大將軍。忠又自謂新故之際有定社稷之功,諷百僚令加己賞;雍等議封忠常山郡公。忠又難於獨受,乃諷朝廷,同在門下者皆加封邑,雍等不得已復封崔光為博平縣公,而尚書元昭等上訴不已。
〔魏主之立 也,元昭亦同在門下,故上訴不已。復,扶又翻。上,時掌翻。〕
太后敕公卿再議,太傅懌等上言:「筅帝升遐,
〔記曲禮曰:告喪曰天王登假。註云:登,上也; 遐,已也;上已者,若仙去云耳。登,即升也。假,讀與遐同。〕
奉迎乘輿,侍衛省闥,乃臣子常職,
〔乘,繩證翻。〕
不容以此為功。臣等前議授忠茅土,正以畏其威權,苟免暴戾故也。若以功過相除,悉不應賞,請皆追奪。」崔光亦奉送章綬茅土,表十餘上,太后從之。
高陽王雍上表自劾,稱「臣初入柏堂,見詔旨之行一由門下,臣出君行,深知其不可而不能禁;
〔謂殺生予奪皆出於于忠之意,而以詔旨行之。上,時掌翻。劾,戶概翻,又戶得翻。〕
于忠專權,生殺自恣,而臣不能違。忠規欲殺臣,賴在事執拒;
〔在事,謂在位任事之臣,此指言崔光。執拒,謂執不可而拒忠。〕
臣欲出忠於外,在心未行,返為忠廢。忝官尸祿,孤負恩私,請返私門,伏聽司敗。」
〔司敗,即司寇也。〕
太后以忠有保護之功,不問其罪。十二月,辛丑,以忠
【嚴:「忠」改「雍」。】
為太師,領司州牧,尋復錄尚書事,與太傅懌、太保懷、侍中胡國珍入居門下,同釐庶政。
〔復,扶又翻。釐,力之翻,治也。〕
23己酉,魏崔亮至硤石,趙祖悅逆戰而敗,閉城自守,亮進圍之。
24丁卯,魏主及太后謁景陵。
25是冬,寒甚,淮、泗盡凍,浮山堰士卒死者什七八。
26魏益州刺史傅豎眼,性清素,民、獠懷之。龍驤將軍元法僧代豎眼為益州刺史,
〔此魏之東益州也。豎,而庾翻。獠,魯皓翻。驤,思將翻。〕
素無治幹,加以貪殘;
〔治,直吏翻。〕
王、賈諸姓,本州士族,法僧皆召為兵。葭萌民任令宗因眾心之患魏也,殺魏晉壽太守,以城來降,民、獠多應之;
〔葭,音家。任,音壬。守,式又翻。降,戶江翻。獠,魯皓翻。〕
益州刺史鄱陽王恢遣巴西、梓潼二郡太守張齊將兵三萬迎之。
〔將,即亮翻。法僧,熙之曾孫也。〕
27魏岐州刺史趙王謐,幹之子也,
〔趙郡王幹見一百四十卷齊明帝建武二年,此於「王謐」之上逸「郡」字。〕
為政暴虐。一旦,閉城門大索,執人而掠之,
〔索,山客翻。掠,音亮。〕
楚毒備至,又無故斬六人,闔城兇懼;眾遂大呼,屯門,
〔兇,許拱翻。呼,火故翻。〕
謐登樓毀梯以自固。胡太后遣游擊將軍王靖馳馹諭城人,城人開門謝罪,奉送管籥,乃罷謐刺史。謐妃,太后從女也。至洛,除大司農卿。
〔史言魏母后擅朝,城狐社鼠有所依憑。馹,音日。從,才用翻。〕
太后以魏主尚幼,未能親察,欲代行祭事,禮官博議以為不可。太后以問侍中崔光,光引漢和熹鄧太后祭宗廟故事,太后大悅,遂攝行祭事。
〔史嗺光逢女主之惡。〕
28魏南荊州刺史桓叔興表請不隸東荊州,許之。
〔南荊隸東荊見上卷十一年。〕
十五年(丙申、五一六)
1春,正月,戊辰朔,魏大赦,改元熙平。
2魏崔亮攻硤石未下,與李崇約水陸俱進,崇屢違期不至。
〔李崇時鎮壽陽。〕
胡太后以諸將不壹,乃以吏部尚書李平為使持節、鎮軍大將軍兼尚書右僕射,將步騎二千赴壽陽,別為行 臺,節度諸軍,
〔將,即亮翻。使,疏吏翻。騎,奇寄翻。〕
如有乖異,以軍法從事。蕭寶寅遣輕車將軍劉智文等渡淮,攻破三壘;二月,乙巳,又敗將軍桓孟孫等 於淮北。
〔敗,補邁翻。〕
李平至硤石,督李崇、崔亮等水
【章:十二行本「水」上有「刻日」二字;乙十一行本同。】
陸進攻,無敢乖互,
〔乖,異也。互,差 也。〕
戰屢有功。
上使左衛將軍昌義之將兵救浮山,未至,康絢已擊魏兵,卻之。
〔絢,許縣翻。考異曰:絢傳:「十二月魏遣李曇定督眾軍來戰。」按魏帝紀此年正月乃遣李平節度諸軍,絢傳誤也。曇定,即平字也。〕
上使義之與直閤王神念泝淮救硤石。
〔泝,蘇故翻。考異曰:李崇傳:「衍遣趙祖悅襲據西硤石,又遣義之、神念帥水軍泝淮而上,規取壽春。」按義之傳,絢破魏軍,義之乃救硤石,今從之。〕
崔亮遣將軍博陵崔延伯守下蔡,
〔下蔡縣,漢屬沛郡,梁置下蔡郡,屬豫州。水經註:淮水自峽石北逕下蔡故城東本州來之城也。吳季札始邑延陵,後邑州來,故曰延州來季子。春秋,襄二年,蔡成公自新蔡遷于州來,謂之下蔡。淮之東岸又有一城,下蔡新城也。二城對據,翼帶淮濆。按蔡有三:蔡州上蔡縣,蔡仲始封之邑也;又有新蔡,蔡平侯自上蔡遷都于此;又有下蔡縣,蔡成公所遷也。〕
延伯與別將伊甕生夾淮為營。延伯取車輪去輞,削銳其輻,兩兩接對,揉竹為焴,
〔將,即亮翻。去,羌呂翻。輞,扶紡翻,車之牙,車輮也。輻,方目翻,輪轑也。揉,人九翻。焴,古恆翻,大索也。〕
貫連相屬,並十餘道,橫水為橋,兩頭施大鹿盧,
〔鹿盧,圓轉之木。屬,之欲翻。〕
出沒隨意,不可燒斫。既斷趙祖悅走路,又令戰艦不通,義之、神念屯梁城不得進。
〔嗚呼,吾國之失襄陽,亦以水陸援斷而諸將不進也!斷,丁管翻。艦,戶黯翻。〕
李平部分水陸攻硤石,
〔分,扶問翻。〕
克其外城;乙丑,祖悅出降,斬之,盡俘其眾。
〔降,戶江翻。〕
胡太后賜崔亮書,使乘勝深入。平部分諸將,水陸並進,攻浮山堰;亮違平節度,以疾請還,隨表輒發。平奏處亮死刑,
〔處,昌呂翻。〕
太后令曰:「亮去留自擅,違我經略,雖有小捷,豈免大咎!但吾攝御萬機,庶幾惡殺,
〔幾,居依翻。惡,烏故翻。亮,崔光之族弟也,故平奏不行。〕
可聽特以功補過。」魏師遂還。
〔還,從宣翻,又如字。〕
3魏中尉元匡奏彈于忠「幸國大災,專擅朝命,裴、郭受冤,
〔謂裴植、郭祚。彈,徒丹翻。朝,直遙翻。〕
宰輔黜辱。
〔謂高陽王雍被黜,後又以授忠茅土,乞自貶退也。〕
又自矯旨為儀同三司、尚書令,領崇訓衛尉,原其此意,欲以無上自處。
〔處,昌呂翻。;下尉處同。〕
既事在恩後,
〔恩後,謂赦恩之後也。〕
宜加顯戮,請遣御史一人就州行決。
〔于忠時為冀州刺史,欲就州戮之。〕
自去歲世宗晏駕以後,皇太后未親覽,以前諸不由階級,或發門下詔書,或由中書宣敕,擅相拜授者,己經恩宥,正可免罪,並宜追奪。」太后令曰:「忠已蒙特原,無宜追罪;餘如奏。」
匡又彈侍中侯剛掠殺羽林。
〔掠,音亮;下同。〕
剛本以善烹調為尚食典御,
〔嘗食典御,魏官也,掌調和御食,溫涼寒熱,以時供進則嘗之。或曰:「嘗」當作「尚」,平、去二字通用。〕
凡三十年,以有德於太后,
〔事見上年。〕
頗專恣用事,王公皆畏附之。廷尉處剛大辟,
〔辟,毗亦翻。〕
太后曰:「剛因公事掠人,邂逅致死,於律不坐。」少卿陳郡袁翻曰:「『邂逅』,謂情狀已露,隱避不引,
〔不引,謂不引伏也。邂,戶介翻。逅,戶遘翻。〕
考訊以理者也。今此羽林,問則具首,
〔首,式又翻。〕
剛口唱打殺,撾築非理,安得謂之『邂逅』!」
〔撾,則瓜翻。〕
太后乃削剛戶三百,解嘗
【嚴:「嘗」改「尚」。】
食典御。
4三月,戊戌朔,日有食之。
5魏論西硤石之功,辛未,以李崇為驃騎將軍,加儀同三司,
〔驃,匹妙翻。騎,奇寄翻。〕
李平為尚書右僕射,崔亮進號鎮北將軍。亮與平爭功於禁中,太后以亮為殿中尚書。
6魏蕭寶寅在淮堰,上為手書誘之,使襲彭城,許送其國廟及室家諸從還北,
〔諸從,猶群從也。從,才用翻。〕
寶寅表上其書於魏朝。
〔上,時掌翻。朝,直遙翻。〕
或謂康絢曰:「四瀆,天所以節宣其氣,不可久塞,
〔國語,周太子晉曰:「古之長民者,不墮山,不崇藪,不防川,不寶澤。夫山,土之聚也;藪,物之歸也;川,氣之導也;澤,水之鍾也。天地成而聚於高,歸物於下,疏為川谷以導其氣,陂塘污庳以鍾其美。」塞,悉則翻。〕
若鑿鲆東注,則游波寬緩,堰得不壞。」絢乃開鲆東注。又縱反間於魏曰:「梁人所懼開鲆,不畏野戰。」蕭寶寅信之,鑿山深五丈,開鲆北注,水日夜分流猶不減,
〔丁度集韻:鲆,與湫同,將由翻。間,古莧翻。深,式浸翻。〕
魏軍竟罷歸。水之所及,夾淮方數百里。李崇作浮橋於硤石戍間,又築魏昌城於八公山東南以備。壽陽城壞,居民散就岡隴,
〔山脊為岡,高丘為隴。〕
其水清徹,俯視廬舍冢墓,了然在下。
初,堰起於徐州境內,
〔浮山在鍾離郡界,梁置徐州於鍾離。〕
刺史張豹子宣言,謂己必掌其事;既而康絢以他官來監作,
〔監,古銜翻。〕
豹子甚慙。俄而敕豹子受絢節度,豹子遂譖絢與魏交通,上雖不納,猶以事畢徵絢還。
〔絢還則堰壞矣。〕
8魏胡太后追思于忠之功,曰:「豈宜以一謬棄其餘勳!」
〔胡后以于忠擁護為功;若忠之專橫,其謬固非一也。〕
復封忠為靈壽縣公,
〔復,扶又翻。〕
亦封崔光為平恩縣侯。
9魏元法僧遣其子景隆將兵拒張齊,
〔將,即亮翻;下同。〕
齊與戰於葭萌,大破之,屠十餘城,遂圍武興。法僧嬰城自守,境內皆叛,法僧遣使間道告急於魏。
〔使,疏吏翻。間,古莧翻。〕
魏驛召鎮南軍司傅豎眼於淮南,以為益州刺史、西征都督,將步騎三千以赴之。
〔豎,而庾翻。騎,奇寄翻。〕
豎眼入境,轉戰三日,行二百餘里,九遇皆捷。五月,豎眼擊殺梁州刺史任太洪。民、獠聞豎眼至,皆喜,迎拜於路者相繼。
〔民、獠惡法僧而懷豎眼,故迎之者屬路。任,音壬。獠,魯皓翻。〕
張齊退保白水,豎眼入州,
〔入武興也。〕
白水以東民皆安業。
魏梓潼太守苟金龍領關城戍主,梁兵至,金龍疾病,不堪部分,
〔分,扶問翻。〕
其妻劉氏帥厲城民,乘城拒戰,
〔帥,讀曰率。〕
百有餘日,士卒死傷過半。戍副高景謀叛,劉氏斬景及其黨與數千人,
〔數千,當作數十。〕
自餘將士,分衣減食,勞逸必同,莫不畏而懷之。井在城外,為梁兵所據,會天大雨,劉氏命出公私布絹及衣服懸之,絞而取水,城中所有雜物悉儲之。
〔雜物,謂瓶、罌、甕、盎之屬。〕
豎眼至,梁兵乃退,魏人封其子為平昌縣子。
10六月,庚子,以尚書令王瑩為左光祿大夫、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右僕射袁昂為左僕射,吏部尚書王暕為右僕射。暕,儉之子也。
〔暕,古限翻。王儉,齊初佐命。〕
11張齊數出白水,侵魏葭萌,傅豎眼遣虎威將軍強虯攻信義將將楊興起,殺之, 復取白水。
〔數,所角翻。強,其兩翻,又如字。復,扶又翻;下州復、不復同。〕
寧朔將軍王光昭又敗於陰平,張齊親帥驍勇二萬餘人與傅豎眼戰,
〔驍,堅堯 翻。〕
秋,七月,齊軍大敗,走還,小劍、大劍諸戍皆棄城走,
〔今劍州剆門縣有大劍山,又有小劍山在其西北三十里,又有小劍故城在益昌縣西南五十里。大劍雖 號天險,有阨塞可守,崇墉之間,徑路頗夷。小劍則鑿石架閣,有不容越,李白匠謂「一夫當關,萬夫莫開」者是也。〕
東益州復入于魏。
12八月,乙巳,魏以胡國珍為驃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雍州刺史。
〔驃,匹妙翻。騎,奇寄翻。雍,於用翻。〕
國珍年老,太后實不欲令出,止欲示以方面之榮;竟不行。
13康絢既還,張豹子不復脩淮堰。九月,丁丑,淮水暴漲,堰壞,其聲如雷,聞三百里,
〔聞,音問。〕
緣淮城戍村落十餘萬口皆漂入海。初,魏人患淮堰,以任城王澄為大將軍、大都督南討諸軍事,勒眾十萬,將出徐州來攻堰,尚書右僕射李平以為「不假兵力,終當自壞。」及聞破,太后大喜,賞平甚厚,澄遂不行。
15魏胡太后數幸宗戚勳貴之家,
〔數,所角翻。〕
侍中崔光表諫曰:「禮,諸侯非問疾弔喪而入諸臣之家,謂之君臣為謔。
〔記禮運之辭也。註云:無故而乳之,是戲謔也,陳靈公與孔寧、儀行父數如夏氏,以取弒焉。〕
不言王后夫人,明無適臣家之義。夫人,父母在有歸寧,沒則使卿寧。
〔左傳莊二十七年冬,杞伯姬來,歸寧也。杜預註曰:寧,問父母安否。襄十二年,楚司馬子庚聘于秦,為夫人寧,禮也。註曰:諸侯夫人,父母既沒,歸寧使卿,故曰禮。〕
漢上官皇后將廢昌邑,霍光,外祖也,親為宰輔,后猶御武帳以接群臣,
〔事見二十四卷漢昭帝元平元年。〕
示男女之別也。
〔別,彼列翻。〕
今帝族方衍,勳貴增遷,祗請遂多,將成彝式。
〔方衍,謂生子也。增遷,謂增秩遷官也。祗,敬也宗戚勳貴之家,凡有吉慶,皆有吉慶,皆請太后臨幸。〕
願陛下簡息遊幸,則率土屬賴,含生仰悅矣。」
〔屬,之欲翻;下請屬同。〕
任城王澄以北邊鎮將選舉彌輕,
〔將,即亮翻。〕
恐賊虜闚邊,山陵危迫,
〔魏自顯祖以上,山陵皆在雲中。〕
奏求重鎮將之選,脩警備之嚴,詔公卿議之。廷尉少卿袁翻議,
〔秦、漢以來九卿各一卿,魏太和十五年九卿各置少卿,蓋倣周官六卿有小宰、小司徒、小宗伯、小司馬、小司寇、小司空之遺制也。〕
以為「比緣邊州郡,官不擇人,唯論資級。或值貪污之人,廣開戍邏,多置帥領,或用其左右姻親,或受人貨財請屬,皆無防寇之心,唯有聚斂之意。
〔比,毗至翻。邏,郎佐翻。帥,所類翻。屬,之欲翻。斂,力贍翻。〕
其勇力之兵,驅令抄掠,若萬強敵,即為如虜,如有執獲,奪為己富。其羸弱老小之輩,微解金鐵之工,少閑草木之作,
〔抄,楚交翻。羸,倫為翻。解,戶買翻,曉也。閑,習也。〕
無不搜營窮壘,苦役百端。自餘或伐木深山,或芸草平陸,販貿往還,相望道路。此等祿既不多,死於溝瀆者什常七八。
〔自古至今,守邊之兵皆病於此。貿,音茂。〕
是以鄰敵伺間,擾我疆場,皆由邊任不得其人故也。愚謂自今已後,南北邊諸藩及所統郡縣,府佐統軍至于戍主,皆令朝臣王公已下各舉所知,必選其才,不拘階級;若稱職及敗官,并所舉之人隨事賞罰。」太后不能用。
〔間,古莧翻。場,音亦。朝,直遙翻。稱,尺證翻。敗,補邁翻。〕
及正光之末,北邊盜賊群起,遂逼舊都,犯山陵,如澄所慮。
〔正光四年,破六韓拔陵、衛可孤等反,孝昌初年,雲中沒矣。〕
17初,魏世宗作瑤光寺,未就,是歲,胡太后又作永寧寺,
〔水經註:穀渠南流,出太尉、司徒兩坊間,水西有永寧寺。〕
皆宮側;又作石窟寺於伊闕口,皆極土木之美。而永寧尤盛,有金像高丈八者一,如中人者十,玉像二。為九層浮圖,掘地築基,下及黃泉;
〔杜預曰:地中之泉,故日黃泉。〕
浮圖高九十丈,上剎復高十丈,
〔高,居報翻。剎,所轄翻。剎,柱也,浮圖上柱;今謂之相輪。復,扶又翻。〕
每夜靜,鈐鐸聲聞十里。
〔聞,音問。〕
佛殿如太極殿,南門如端門。僧房千間,珠玉錦繡,駭人心目。自佛法入中國,塔廟之盛,未之有也。
〔漢永明〔平〕
中,佛法入中國,佛弟子收奉舍利,建宮宇,號為塔,亦胡言,猶宗廟也,故世稱塔廟。〕揚州刺史李崇上表,以為「高祖遷都垂三十年,
〔遷都見一百三十八卷齊世永明十一年。〕
明堂未脩,太學荒廢,城闕府寺頗亦頹壞,非所以追隆堂構,
〔書大誥曰:若考作室既底法,厥子乃弗肯堂,矧肯構!〕
儀刑萬國者也。今國子雖有學官之名,而無教授之實, 何異兔絲、燕麥,南箕、北斗!
〔爾雅曰:唐、蒙、女蘿,兔絲。釋名日:唐也,蒙也,女蘿也,兔絲也,一物四名。毛氏詩傳曰:女蘿,兔絲;兔絲,松蘿也。陸 璣草木疏曰:兔絲,蔓連草上生,黃赤如金,合藥兔絲子是也。公蘿,自蔓松上生,枝正青,與兔絲殊異。本草曰:兔絲生川澤田野,蔓延草木之上,瞿麥,一名燕麥,又名雀麥,其苗與麥同,但穗細長而疏。言兔絲有絲之名而不可以織,燕麥有麥之名而不可以食。古歌曰:田中兔絲,如何可絡!道邊燕麥,何嘗可獲!詩云:維南有箕,不可以簸揚。維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漿。皆謂有名無實也。〕
事不兩興,須有進退,宜罷尚方雕靡之作,省永寧土木之功,減瑤光材瓦之力,分石窟鐫琢之勞,及諸事役非急者,於三時農隙脩此數條,使國容嚴顯,禮化興行,不亦休哉!」太后優令答之,而不用其言。
太后好事佛,民多絕戶為沙門,
〔家有一子,出為沙門,其戶絕矣。好,呼到翻。〕
高陽王友李瑒上言,「三千之罪莫大於不孝,不孝之大無過於絕祀,
〔孔子曰:「五刑之屬三千,其罪莫大於不孝。」孟子曰:「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瑒,杖梗翻,又音暢。〕
豈得輕縱背禮之情,肆其向法之意,一身親老,棄家絕養,缺當世之禮而求將來之益!
〔佛法以今世修種為來生因果。背,蒲妹翻。養,余亮翻。〕
孔子云:『未知生,焉知死﹖』
〔論語載孔子答子路之言。焉,於虔翻。〕
安有棄堂堂之政而從鬼教乎!又,今南服未靜,眾役仍煩,百姓之情,實多避役,若復聽之,恐捐棄孝慈,比屋皆為沙門矣。」
〔復,扶又翻。比,毗必翻,又毗至翻。〕
都統僧暹等忿瑒謂之「鬼教」,以為謗佛,
〔魏有沙門統,謂之都統,猶今都僧錄。〕
泣訴於太后。太后責之,瑒曰:「天曰神,地曰祗,人曰鬼。傳曰:『明則有禮樂,幽則有鬼神。』然則明者為堂堂,幽者為鬼教。佛本出於人,名之為鬼,愚謂非謗。」太后雖知瑒言為允,難違暹等之意,罰瑒金一兩。
18魏征南大將軍田益求為東豫州刺史,以招二子,太后不許,竟卒於洛陽。
〔田益宗二子叛見上卷十三年。卒,子恤翻。〕
19柔然伏跋可汗,壯健善用兵,
〔可,從刊入聲。汗,音寒。〕
是歲,西擊高車,大破之,執其王彌俄突,繫其足於駑馬,頓曳殺之,漆其頭為飲器。
〔彌俄突殺柔然佗汗見上卷七年。〕
鄰國先羈屬柔然後叛去者,伏跋皆擊滅之,其國復強。
〔復,扶又翻;下賊復同。〕
十六年(丁酉、五一七)
1春,正月,辛未,上祀南郊。
2魏大乘餘賊復相聚,
〔沙門法慶之餘黨也。〕
突入瀛州,刺史宇文福之子員外散騎侍郎延帥奴客拒之。
〔散,悉亶翻。騎,奇寄翻。帥,讀曰率。〕
賊燒齋閤,延突火抱福出外,肌髮皆焦,勒眾苦戰,賊遂散走,追討,平之。
3甲戌,魏大赦。
4魏初,民間皆不用錢,高祖太和十九年,始鑄太和五銖錢,遣錢工在所鼓鑄;民有欲鑄錢者,聽就官鑪,銅必精練,無得殽雜。世宗永平三年,又鑄五銖錢,禁天下用錢不依準式者。既而洛陽及諸州鎮所用錢各不同,商貨不通。尚書令任城王澄上言,以為:「不行之錢,律有明式,指謂雞眼、鐶鑿,
〔雞眼者,謂錢薄小,其眼如雞眼也。鐶鑿云者,謂鑿好以取銅,僅存其肉也。鐶,戶關翻。〕
更無餘禁。計河南諸州今所行悉非制限,昔來繩禁,愚竊惑焉。又河北既無新錢,復禁舊者,專以單絲之縑、疏縷之布,狹幅促度,不中常式,
〔復,扶又翻。中,竹仲翻。〕
裂匹為尺,以濟有無,徒成杼軸之勞,
〔杼,直呂翻;說文,機之持緯者。〕
不免飢寒之苦,殆非所以救恤凍餒,子育黎元之意也。錢之為用,貫繈相屬,
〔繈,居兩翻,亦錢貫也。屬,之欲翻。〕
不假度量,平均簡易,濟世之宜,謂為深允。乞並下諸方州鎮,
〔易,以豉翻。下,遐稼翻。〕
其太和與新鑄五銖及古諸錢方俗所便用者,但內外全好,雖有大小之異,並得通行,貴賤之差,自依鄉價。庶貨環海內,公私無壅。其雞眼、鐶鑿及盜鑄、毀大為小、生新巧偽不如法者,據律罪之。」詔從之。然河北少錢,
〔少,詩沼翻。〕
民猶用物交易,錢不入市。
5魏人多竊冒軍功,尚書左丞盧同閱吏部勳書,因加檢覈,
〔覈,戶革翻。〕
得竊階者三百餘人,乃奏:「乞集吏部、中兵二局勳簿,對句奏案,
〔句,古侯翻,考也,稽也。〕
更造兩通,
〔更,工衡翻。〕
一關吏部,一留兵局。又,在軍斬首成一階以上者,即令行臺軍司給券,當中豎裂,一支付勳人,一支送門下,
〔此韓愈寄崔立之詩所謂「當如合分支」者也,今人亦謂析產文契為分支帳。豎,而庾翻。〕
以防偽巧。」太后從之。同,玄之族孫也。
〔盧玄見一百二十二卷宋文帝元嘉八年。〕
中尉元匡奏取景明元年已來,內外考簿、吏部除書、中兵勳案、并諸殿最,
〔殿,丁練翻。〕
欲以案校竊階盜官之人,太后許之。尚書令任城王澄表以為:「法忌煩苛,治貴清約。
〔治,直吏翻。〕
御史之體,風聞是司,若聞有冒勳妄階,止應攝其一簿,研檢虛實,繩以典刑。豈有移一省之案,
〔取尚書省之案赴御史臺,所謂移也。〕
尋兩紀之事,
〔自景明元年至是年凡十八年。今言兩紀之事,蓋景明初所敘階勳,皆太和末淮,漢用兵所上勳人名籍也。〕
如此求過,誰堪其罪!斯實聖朝所宜重慎也。」太后乃止。又以匡所言數不從,慮其辭解,
〔朝,直遙翻。數,所角翻。辭解者,辭職解官也。〕
欲獎安之,乃加鎮東將軍。二月,丁未,立匡為東平王。
〔為,匡治棺攻澄張本。〕
6三月,丙子,敕織官,文錦不得為仙人鳥獸之形,
〔織官,猶漢之織室令、丞也。〕
為其裁翦,有乖仁恕。
〔為,于偽翻。〕
7丁亥,魏廣平文穆王懷卒。
8夏,四月,戊申,魏以中書監胡國珍為司徒。
9詔以宗廟用牲,有累冥道,
〔冥,幽也。幽則有鬼神;冥道,鬼神之道也。累,力瑞翻。〕
宜皆以麵為之。
〔考異曰:梁帝紀,此詔在四月甲子。南史云在二月,云「祈告天地宗廟,以去殺之理欲被之含識,郊廟牲牷皆代以麵,其山川諸祀則否。」按長曆是月辛卯朔,無甲子。隋志但云四月,亦不云郊祀去牲,今從之。〕
於是朝野諠譁,以為宗廟去牲,乃是不復血食,
〔去,羌呂翻。復,扶又翻。〕
帝竟不從。八坐乃議以大脯代一元大武。
〔記曲禮:牛曰一元大武。鄭玄曰:元,頭也。武,迹也。坐,祖臥翻。〕
10秋,八月,丁未,詔魏太師高陽王雍入居門下,參決尚書奏事。
〔「魏」字當在「詔」字之上。〕
11冬,十月,詔以宗廟猶用脯脩,
〔鄭玄曰:脯,乾肉也。脩,鍛脩也。薄析曰脯,棰之而施薑桂曰鍛脩。〕
更議代之,於是以大餅代大鋪,其餘盡用蔬果。又起至敬殿、景陽臺,置七廟座,每月中再設淨饌。
〔饌,雛戀翻,又雛睆翻。〕
12乙卯,魏詔,北京士民未遷者,悉聽留居為永業。
〔魏以代郡為北京。〕
13十一月,甲子,巴州刺史牟漢寵叛,降魏。
〔五代志:巴西郡,梁置南梁州、北巴州。降,戶江翻。〕
14十二月,柔然伏跋可汗遣俟斤尉比建等請和於魏,
〔俟斤,柔然大臣之號。俟,渠希翻。尉,紆勿翻。〕
用敵國之禮。
15是歲,以右衛將軍馮道根為豫州刺史。道根謹厚木訥,行軍能檢敕士卒;諸將爭功,道根獨默然。為政清簡,吏民懷之。上嘗歎曰:「道根所在,令朝廷不復憶有一州。」
〔復,扶又翻。〕
16魏尚書崔亮奏請於王屋等山採銅鑄錢,從之。
〔五代志:河內郡王屋縣有王屋山。〕
是後民多私鑄,錢稍薄小,用之益輕。
〔是時錢輕,南北皆然,豈天時邪!〕
十七年(戊戌、五一八)
1春,正月,甲子,魏以氐酋楊定為陰平王。
〔酋,慈由翻。〕
2魏秦州羌反。
3二月,癸巳,安成康王秀卒。
〔卒,子恤翻。〕
秀雖與上布衣昆弟,及為君臣,小心畏敬過於疏賤,上益以此賢之。秀與弟始興王憺尤相友愛,憺久為荊州,常
【章:十二行本「常」上有「刺史」二字;乙十一行本同;張校同。】
中分其祿以給秀,
〔秀、憺皆吳太妃之子。齊和帝中興元年,憺督雍州,天監元年,進督荊州,五年,徵至都。荊州總西夏之寄,俸入優厚。憺,徒敢翻,又徒覽翻。〕
秀稱心受之,
〔稱,尺證翻。〕
亦不辭多也。
5己酉,魏大赦,改元神龜。
6魏東益州氐反。
7魏主引見柔然使者,
〔見,賢遍翻。使,疏吏翻。〕
讓之以藩禮不備,議依漢待匈奴故事,遣使報之。
〔漢宣帝待呼韓邪位在諸侯王上,蓋稱臣也。按張倫表諫與為昆弟,蓋用漢文、景故事。〕
司農少卿張倫上表,以為:「太祖經啟帝圖,日有不暇,遂令豎子遊魂一方,
〔謂道武南略,社崙得以雄跨漠北。〕
亦由中國多虞,急諸華而緩夷狄也。高祖方事南轅,未遑北伐。
〔謂孝文南都洛陽,用兵淮、漢,未暇伐柔然也。〕
世宗遵述遺志,虜使之來,受而弗答。
〔見百四十六卷六年。〕
以為大明臨御,國富兵強,抗敵之禮,何憚而為之,何求而行之!今虜雖慕德而來,亦欲觀我強弱;若使王人銜命虜庭,與為昆弟,恐非祖宗之意也。事不獲已,應為制詔,示以上下之儀,命宰臣致書,諭以歸順之道,觀其從違,徐以恩威進退之,則王者之體正矣。豈可以戎狄兼并,
〔謂伏跋新破高車及滅鄰國之叛者也。〕
而遽虧典禮乎!」不從。倫,白澤之子也。
〔張白澤見一百三十四卷宋順帝昇明元年。〕
8三月,辛未,魏靈壽武敬公于忠卒。
9魏南秦州氐反,遣龍驤將軍崔襲持節諭之。
〔驤,思將翻。〕
10夏,四月,丁酉,魏秦文宣公胡國珍卒,贈假黃鉞、相國、都督中外諸軍事、太師,號曰太上秦公,
【章:十二行本「公」下有「加九錫」三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退齋校同。】
葬以殊禮,贈襚儀衛,事極優厚。又迎太后母皇甫氏之柩與國珍合葬,謂之太上秦孝穆君。
〔柩,音舊。〕
諫議大夫常山張普惠以為前世父后父無稱「太上」者,「太上」之名不可施於人臣,詣闕上疏陳之,左右皆敢為通。
〔為,于偽翻。〕
會胡氏穿壙,下有磬石,乃密表,以為:「天無二日,土無二王,『太上』者因『上』而生名也,皇太后稱『令』以繫『敕』下,蓋取三從之道,遠同文母列於十亂,
〔武王曰:「予有亂臣十人。」孔子曰:「才難,有婦人焉,九人而已。」先儒以為十亂,太公望、周公旦、召公奭、畢公高、榮公、太顛、閎夭、散宜生、南宮括及文母。〕
今司徒為『太上』,恐乖繫敕之意。孔子稱『必也正名乎!』
〔論語載孔子答子路之言。〕
比克吉定兆,
〔比,毗至翻。〕
而以淺改卜,亦或天地神靈所以垂至戒、啟聖情也。伏願停逼上之號,以邀謙光之福。」太后乃親至國珍宅,召集五品以上博議。王公皆希太后意,爭詰難普惠;
〔詰,去吉翻。難,乃旦翻。〕
普惠應機辯析,無能屈者。太后使元叉宣令於普惠曰:「朕之所行,孝子之志。卿之所陳,忠臣之道。群公已有成議,卿不得苦奪朕懷。後有所見,勿難言也。」
太后為太上君造寺,壯麗埒於永寧。
尚書奏復徵民綿麻之稅,
〔為,于偽翻。埒,力輟翻。復,扶又翻;下浸復、復欲、無復、欲復、復見同。〕
張普惠上疏,以為:「高祖廢大斗,去長尺,改重稱,
〔去,羌呂翻;下去天下同。稱,尺證翻;下稱尺同。事見一百四十卷齊明帝建武二年。〕
以愛民薄賦。知軍國須綿麻之用, 故於絹增稅綿八雨,於布增稅麻十五斤,民以稱尺所減,不啻綿麻,故鼓舞供調。
〔調,徒釣翻。〕
自茲以降,所稅絹布,浸復長闊,百姓嗟怨,聞於朝野。
〔聞, 音問。朝,直遙翻。〕
宰輔不尋其本在於幅廣度長,遽罷綿麻。
〔于忠罷綿麻,見上十四年。〕
既而尚書以國用不足,復欲徵斂。去天下之大信,棄已行之成詔,
〔斂,力贍翻。去,羌呂翻。〕
追前之非,遂後之失。不思庫中大有綿麻,而群臣共竊之也。何則﹖所輸之物,或斤羨百銖,
〔羨,延面翻,餘也。〕
未聞有司依律以罪州郡;或小有濫惡,則坐戶主,連及三長。
〔戶主者,一家之長,則為一戶之主。三長見一百三十六卷齊世祖永明四年。〕
是以在庫絹布,踰制者多,群臣受俸,人求長闊厚重,無復準極,未聞以端幅有餘還求輸官者也。
〔布帛六丈為端。爾雅:倍丈謂之端,倍端謂之兩,倍兩謂之匹。杜預曰:二丈為端,二端為兩,所謂疋也。說文:幅,布帛廣也。俸,扶用翻。〕
今欲復調綿麻當先正稱、尺,明立嚴禁,無得放溢,使天下知二聖之心愛民惜法如此,太和之政復見於神龜矣。」
普惠又以魏主好遊騁苑囿,
〔好,呼到翻。〕
不親視朝,
〔朝,直遙翻。〕
過崇佛法,郊廟之事多委有司,上疏切諫,以為:「殖不思之冥業,損巨費於生民,減祿削力,近供無事之僧,崇飾雲殿,遠邀未然之報,昧爽之臣稽首於外,
〔謂群臣入朝者也。孔安國曰:昧,冥。爽,明,早旦。稽,音啟。〕
玄寂之眾遨遊於內,愆禮忤時,
〔忤,五故翻。〕
人靈未穆。愚謂脩朝夕之因,求祇劫之果,
〔祇,巨支翻。釋氏之言祇劫,猶云無數劫也。〕
未若收萬國之權心以事其親,使天下和平,災害不生也。
〔用孝經文意。〕
伏願淑慎威儀,
〔淑,善也。〕
為萬邦作式,躬致郊廟之虔,親紆朔望之禮,
〔紆,縈也,屈也。〕
釋奠成均,
〔五帝之學曰成均。鄭玄曰:釋菜、奠幣,禮先師也。又曰:釋奠者,設薦饌酌奠而已。孔穎達曰:釋奠有牲牢,有幣帛;釋菜則惟釋蘋藻而已。〕
竭心千畝,
〔千畝,謂藉田也。〕
量撤僧寺不急之華,還復百官久折之秩,
〔量,音良。折,而設翻。〕
已造者務令簡約速成,未造者一切不復更為,則孝弟可以通神明,
〔弟,讀曰悌。〕
德教可以光四海,節用愛人,法俗俱賴矣。」尋敕外議釋奠之禮,又自是每月一陛見群臣,皆用善惠之言也。
11臨川王宏妾弟吳法壽殺人而匿於宏府中,上敕宏出之,即日伏辜。南司奏免宏官,
〔御史臺曰南臺,亦曰南司。〕
上注曰:「愛宏者兄弟私親,免宏者王者正法;所奏可。」五月,戊寅,司徒、驃騎大將軍、揚州刺史臨川王宏免。
〔驃,匹妙翻。騎,奇寄翻。〕
宏自洛口之敗,
〔事見一百四十六卷五年。〕
常懷愧憤,都下每有竊發,輒以宏為名,屢為有司所奏,上每赦之。上幸光宅寺,
〔帝以三橋舊宅為光宅寺,三橋在秣陵縣同夏里。〕
有盜伏於驃騎航,
〔宏府面秦淮,於府前為浮橋;謂之驃騎航,以宏官名航也。〕
待上夜出;上將行,心動,乃於朱雀過。事發,稱為宏所使,上泣謂宏曰:「我人才勝汝百倍,當此猶恐不堪,汝何為者﹖我非不能為漢文帝,
〔謂誅淮南厲王長也。〕
念汝愚耳!」宏頓首稱無之,故因匿法壽免宏官。
宏奢僭過度,殖貨無厭。
〔厭,於鹽翻。〕
庫屋垂百間,
〔垂,幾及也。〕
在內堂之後, 關籥甚嚴,
〔籥,與鑰同,關牡也。〕
有疑是鎧仗者,密以聞。
〔鎧,可亥翻。〕
上於友愛甚厚,殊不悅。他日,送盛饌與宏愛妾江氏曰:「當來就汝懽宴。」
〔饌,雛戀翻,又雛睆翻。〕
獨攜故人射聲校尉丘佗卿往,與宏及江大飲,半醉後,謂曰:「我今欲履行汝後房。」
〔行,下孟翻。〕
即呼輿徑往堂後,宏恐上見其 貨賄,顏色怖懼。
〔賄,呼罪翻。怖,普布翻。〕
上意益疑之,於是屋屋檢視,每錢百萬為一聚,黃榜標之,千萬為一 庫,懸一紫標,如此三十餘間。上與佗卿屈指計,見錢三億餘萬,
〔見,賢遍翻。〕
餘屋貯布絹絲綿漆蜜紵蠟等雜貨,但見滿庫,不知多少。
〔貯,丁呂翻。紵,直 呂翻。紵,麻屬而細於麻。少,詩沼翻。〕
上始知非仗,大悅,謂曰:「阿六,汝生計大可!」
〔宏於諸弟次第六。阿,從安入聲。〕
乃更劇飲至夜,舉燭而還。
〔還,從宣翻,又如字。〕
兄弟方更敦睦。
宏都下有數十邸,出懸錢立券,每以田宅邸店懸上文契,
〔上,時掌翻。〕
期訖,便驅券主奪其宅,都下,東土百姓,失業非一。上後知之,制懸券不得復驅奪,自此始。
〔復,扶又翻。〕
侍中,領軍將軍吳平侯昺,雅有風力,為上所重,軍國大事皆與議決,以為安右將軍,監揚州。
〔安右將軍,帝所置百號將軍之一也。昺,音丙。監,工銜翻。〕
昺自以越親取揚州,
〔昺,帝從父弟,揚州京邑,昺自以為越同氣之親而居之,故懇讓。〕
涕泣懇讓,上不許。在州尤稱明斷,
〔斷,丁亂翻。〕
符教嚴整。
辛己,以宏為中軍將軍、中書監,六月,乙酉,又以本號行司徒。
〔本號,中軍將軍號也。〕
臣光曰:宏為將則覆三軍,
〔將,即亮翻。〕
為臣則涉大逆,高祖貸其死罪可矣。數旬之間,還為三公,於兄弟之恩誠厚矣,王者之法果安在哉!
12初,洛陽有漢所立三字石經,
〔石經事見四十七卷漢靈帝熹平四年。酈道元曰:蔡邕正定五經文字,刻石立於太學門外。魏正始中立古、篆、隸三字石經。〕
雖屢經喪亂而初無損失。
〔喪,息浪翻。〕
及魏,馮熙、常伯夫相繼為洛州刺史,
〔魏都平城,以洛陽為洛州,既遷洛,始改為司州。〕
毀取以建浮圖精舍,遂大致頹落,所存者委於榛莽,道俗隨意取之。侍中領國子祭酒崔光請遣官守視,命國子博士李郁等補其殘缺,胡太后許之。會元叉、劉騰作亂事遂寢。
〔叉、騰作亂,事見下卷普通二年。〕
13秋,七月,魏河州羌卻鐵忽
【章:十二行本「忽」作「怱」;乙十一行本同;下同;孔本均同。】
反,自稱水池王;
〔河州治枹罕,領金城、武始、洪和、臨洮郡。水池縣,魏真君四年置郡,後改為縣,屬洪和郡,隋併洪和郡為當夷縣,其地在唐洮州臨潭縣界。〕
詔以主客郎源子恭為行臺以討之。
〔曹魏置尚書主客郎。〕
子恭至河州,嚴勒州郡及諸軍,毋得犯民一物,亦不得輕與賊戰,然後示以威恩,使知悔懼。八月,鐵忽等相帥詣子恭降,首尾不及二旬。
〔言竹目子恭至河州及于賊降,首尾不及二旬也。帥,讀曰率。降,戶江翻。〕
子恭,懷之子也。
〔源懷,源賀之子,歷事文成、獻文、孝文、宣武。〕
14魏宦者劉騰,手不解者,
〔解,戶買翻。〕
而多姦謀,善揣人意;
〔揣,初委翻。〕
胡太后以其保護之功,
〔事見上十四年。〕
累遷至侍中、右光祿大夫,遂干預政事,納賂為人求官,無不效者。
〔為,于偽翻。〕
河間王琛,簡之子也。
〔齊郡王簡見一百三十七卷齊武帝永明九年。琛,丑林翻。〕
為定州刺史,以貪縱著名,及罷州還,太后詔曰:「琛在定州,唯不將中山宮來,
〔後燕都中山,建宮室,魏克中山,因以為中山宮。〕
自餘無所不致,何可更復敘用!」
〔復,扶又翻。〕
遂廢于家。琛乃求為騰養息,
〔養息,即養子也。〕
賂騰金寶鉅萬計。騰為之言於太后,
〔為,于偽翻。〕
得兼都官尚書,出為秦州刺史。會騰疾篤,太后欲及其生而貴之,九月,癸未朔,以騰為衛將軍,加儀同三司。
15魏胡太后以天文有變,欲以崇憲高太后當之。戊申夜,高太后暴卒;冬,十月,丁卯,以尼禮葬於北邙,
〔尼,女夷翻;下同。〕
諡曰順皇后。百官單衣邪巾
〔古者二十成人,士冠,庶人巾。邪巾者,邪厭於首。捨衰絰喪冠而單衣邪巾,示不成喪也。〕
送至墓所,事訖而除。
16乙亥,以臨川王宏為司徒。
17魏胡太后遣使者宋雲與比丘惠生如西域求佛經。
〔比丘,僧也。比,毗至翻;下連比同。〕
司空任城王澄奏:「昔高祖遷都,制城內唯聽置尼寺各一,餘皆置於城外;蓋以道俗殊歸,欲其淨居塵外故也。正始三年,沙門統惠深,始違前禁,自是卷詔不行,
〔卷,讀曰捲。〕
私謁彌眾,都城之中,寺踰五百,占奪民居,三分且一,屠沽塵穢,連比雜居。
〔占,之贍翻。比,毗至翻。〕
往者代北有法秀之謀,
〔事見一百三十五卷齊太祖建元三年。〕
冀州有大乘之變。太和、景明之制,非徒使緇素殊途,蓋亦以防微杜漸。昔如來闡教,多依出林,
〔如來,佛也。〕
今此僧徒,戀著城邑,
〔著,直略翻。〕
正以誘於利欲,不能自己,
〔誘,音酉。〕
此乃釋氏之糟糠,法王之社鼠,
〔法王,謂佛。〕
內戒所不容,
〔釋氏有五戒。〕
國典所共棄也。臣謂都城內寺未成可徙者,宜悉徙於郭外,僧不滿五十者,併小從大;外州亦準此。」
【章:十二行本「此」下有「詔從之」三字;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張校同;退齋校同。】
然卒不能行。
〔卒,子恤翻。〕
18是歲,魏太師雍等奏:「鹽池天藏,
〔藏,徂浪翻。〕
資育群生,先朝為之禁限,
〔朝,直遙翻。〕
亦非苟與細民爭利。但利起天池,取用無法,或豪貴封護,或近民吝守,貧弱遠來,邈然絕望。因置主司,令其裁察,強弱相兼,務令得所。什一之稅,自古有之,所務者遠近齊平,公私兩宜耳。及甄琛啟求禁集,
【章:十二行本作「罷禁」;乙十一行本同;孔本同;退齋校同。】
〔事見一百四十六卷五年。甄,之人翻。琛,丑林翻。〕
乃為繞池之民尉保光等擅自固護;語其障禁,倍於官司,取與自由,貴賤任口。
〔言鹽價賤貴,任其口之所出也。〕
請依先朝禁之為便。」詔從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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