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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一七三 陳紀七-資治通鑑
卷一七三 陳紀七
起強圉作噩(丁酉),盡屠維大淵獻(己亥),凡三年。
高宗宣皇帝太建九年(丁酉,公元五七七年)
春,正月,乙亥朔,齊太子恆卽皇帝位,生八年矣;改元承光,大赦。尊齊主為太上皇帝,皇太后為太皇太后,皇后為太上皇后。以廣寧王孝珩為太宰。
司徒莫多婁敬顯、領軍大將軍尉相願謀伏兵千秋門,斬高阿那肱,立廣寧王孝珩,會阿那肱自他路入朝,不果。孝珩求拒周師,謂阿那肱等曰:「朝廷不賜遣擊賊,豈不畏孝珩反邪?孝珩若破宇文邕,遂至長安,反亦何預國家事!以今日之急,猶如此猜忌邪!」高、韓恐其為變,出孝珩為滄州刺史。相願拔佩刀斫柱,歎曰:「大事去矣,知復何言!」
齊主使長樂王尉世辯帥千餘騎覘周師,出滏口,登高阜西望,遙見羣烏飛起,謂是西軍旗幟,卽馳還;比至紫陌橋,不敢回顧。世辯,粲之子也。於是黃門侍郎顏之推、中書侍郎薛道衡、侍中陳德信等勸上皇往河外募兵,更為經略;若不濟,南投陳國。從之。道衡,孝通之子也。丁丑,太皇太后、太上皇后自鄴先趣濟州;癸未,幼主亦自鄴東行。己丑,周師至紫陌橋。
辛卯,上祭北郊。
壬辰,周師至鄴城下;癸巳,圍之,燒城西門。齊人出戰,周師奮擊,大破之。
齊上皇從百騎東走,使武衞大將軍慕容三藏守鄴宮。周師入鄴,齊王、公以下皆降。三藏猶拒戰,周主引見,禮之,拜儀同大將軍。三藏,紹宗之子也。領軍大將軍漁陽鮮于世榮,齊高祖舊將也。周主先以馬腦酒鍾遺之,世榮得卽碎之。周師入鄴,世榮在三臺前鳴鼓不輟,周人執之;世榮不屈,乃殺之。周主執莫多婁敬顯,數之曰:「汝有死罪三:前自晉陽走鄴,攜妾棄母,不孝也;外為偽朝戮力,內實通啟於朕,不忠也;送款之後,猶持兩端,不信也。用心如此,不死何待!」遂斬之。
使將軍尉遲勤追齊主。
甲午,周主入鄴。齊國子博士長樂熊安生,博通五經,聞周主入鄴,遽令掃門。家人怪而問之,安生曰:「周帝重道尊儒,必將見我。」俄而周主幸其家,不聽拜,親執其手,引與同坐;賞賜甚厚,給安車駟馬以自隨。又遣小司馬唐道和就中書侍郎李德林宅宣旨慰諭,曰:「平齊之利,唯在於爾。」引入宮,使內史宇文昂訪問齊朝風俗政敎,人物善惡。卽留內省,三宿乃歸。
乙未,齊上皇渡河入濟州。是日,幼主禪位於大丞相任城王湝。又為湝詔:尊上皇為無上皇,幼主為宋國天王。令侍中斛律孝卿送禪文及璽紱於瀛州,孝卿卽詣鄴。
周主詔:「去年大赦所未及之處,皆從赦例。」
齊洛州刺史獨孤永業,有甲士三萬,聞晉州陷,請出兵擊周,奏寢不報;永業憤慨。又聞幷州陷,乃遣子須達請降於周,周以永業為上柱國,封應公。
丙申,周以越王盛為相州總管。
齊上皇留胡太后於濟州,使高阿那肱守濟州關,覘候周師,自與穆后、馮淑妃、幼主、韓長鸞、鄧長顒等數十人奔青州。使內參田鵬鸞西出,參伺動靜;周師獲之,問齊主何在,紿云:「已去,計當出境。」周人疑其不信,捶之。每折一支,辭色愈厲,竟折四支而死。
上皇至青州,卽欲入陳。而高阿那肱密召周師,約生致齊主,屢啟云:「周師尚遠,已令燒斷橋路。」上皇由是淹留自寬。周師至關,阿那肱卽降之。周師奄至青州,上皇囊金,繫於鞍,與后、妃、幼主等十餘騎南走。己亥,至南鄧村,尉遲勤追及,盡擒之,并胡太后送鄴。
庚子,周主詔:「故斛律光、崔季舒等,宜追加贈諡,并為改葬,子孫各隨蔭敍錄。家口田宅沒官者,並還之。」周主指斛律光名曰:「此人在,朕安得至鄴!」辛丑,詔:「齊之東山、南園、三臺,並可毀撤。瓦木諸物,可用者悉以賜民。山園之田,各還其主。」
二月,壬午,上耕藉田。
丙午,周主宴從官將士於齊太極殿,頒賞有差。
丁未,高緯至鄴,周主降階,以賓禮見之。
齊廣寧王孝珩至滄州,以五千人會任城王湝於信都,共謀匡復,召募得四萬餘人。周主使齊王憲、柱國楊堅擊之。令高緯為手書招湝,湝不從。憲軍至趙州,湝遣二諜覘之,候騎執以白憲。憲集齊舊將,遍示之,謂曰:「吾所爭者大,不在汝曹。今縱汝還,仍充吾使。」乃與湝書曰:「足下諜者為候騎所拘,軍中情實,具諸執事。戰非上計,無待卜疑;守乃下策,或未相許。已勒諸軍分道並進,相望非遠,憑軾有期。『不俟終日』,所望知機也!」
憲至信都,湝陳於城南以拒之。湝所署領軍尉相願詐出略陳,遂以衆降。相願,湝心腹也,衆皆駭懼。湝殺相願妻子。明日,復戰,憲擊破之,俘斬三萬人,執湝及廣寧王孝珩。憲謂湝曰:「任城王何苦至此?」湝曰:「下官神武皇帝之子,兄弟十五人,幸而獨存。逢宗社顛覆,無愧墳陵。」憲壯之,命歸其妻子。又親為孝珩洗瘡傅藥,禮遇甚厚。孝珩歎曰:「自神武皇帝以外,吾諸父兄弟,無一人至四十者,命也。嗣君無獨見之明,宰相非柱石之寄,恨不得握兵符,受斧鉞,展我心力耳!」
齊王憲善用兵,多謀略,得將士心。齊人憚其威聲,多望風沮潰。芻牧不擾,軍無私焉。
周主以齊降將封輔相為北朔州總管。北朔州,齊之重鎮,士卒驍勇。前長史趙穆等謀執輔相迎任城王湝於瀛州,不果,乃迎定州刺史范陽王紹義。紹義至馬邑,自肆州以北二百八十餘城皆應之。紹義與靈州刺史袁洪猛引兵南出,欲取幷州。至新興,而肆州已為周守,前隊二儀同以所部降周。周兵擊顯州,執刺史陸瓊,復攻拔諸城。紹義還保北朔州。周東平公神舉將兵逼馬邑,紹義戰敗,北奔突厥,猶有衆三千人。紹義令曰:「欲還者從其意。」於是辭去者大半。突厥佗鉢可汗常謂齊顯祖為英雄天子,以紹義重踝,似之,甚見愛重;凡齊人在北者,悉以隸之。
於是齊之行臺、州、鎮,唯東雍州行臺傅伏、營州刺史高寶寧不下,其餘皆入於周。凡得州五十,郡一百六十二,縣三百八十,戶三百三萬二千五百。高寶寧者,齊之疏屬,有勇略,久鎮和龍,甚得夷、夏之心。周主於河陽、幽、青、南兗、豫、徐、北朔、定置總管府,相、幷二州各置宮及六府官。
周師之克晉陽也,齊使開府儀同三司紇奚永安求救於突厥,比至,齊已亡。佗鉢可汗處永安於吐谷渾使者之下,永安言於佗鉢曰:「今齊國已亡,永安何用餘生!欲閉氣自絕,恐天下謂大齊無死節之臣;乞賜一刀,以顯示遠近。」佗鉢嘉之,贈馬七十匹而歸之。
梁主入朝于鄴。自秦兼天下,無朝覲之禮,至是始命有司草具其事:致積,致餼,設九儐、九介,受享於廟,三公、三孤、六卿致食,勞賓,還贄,致享,皆如古禮。周主與梁主宴,酒酣,周主自彈琵琶。梁主起舞,曰:「陛下旣親撫五絃,臣何敢不同百獸!」周主大悅,賜賚甚厚。
乙卯,周主自鄴西還。
三月,壬午,周詔:「山東諸軍,各舉明經幹治者二人;若奇才異術,卓爾不羣者,不拘此數。」
周主之擒尉相貴也,招齊東雍州刺史傅伏,伏不從。齊人以伏為行臺右僕射。周主旣克幷州,復遣韋孝寬招之,令其子以上大將軍、武鄉公告身及金、馬腦二酒鍾賜伏為信。伏不受,謂孝寬曰:「事君有死無貳。此兒為臣不能竭忠,為子不能盡孝,人所讎疾,願速斬之以令天下!」周主自鄴還,至晉州,遣高阿那肱等百餘人臨汾水召伏。伏出軍,隔水見之,問:「至尊今何在?」阿那肱曰:「已被擒矣。」伏仰天大哭,帥衆入城,於聽事前北面哀號,良久,然後降。周主見之曰:「何不早下?」伏流涕對曰:「臣三世為齊臣,食齊祿,不能自死,羞見天地!」周主執其手曰:「為臣當如此。」乃以所食羊肋骨賜伏曰:「骨親肉疏,所以相付。」遂引使宿衞,授上儀同大將軍。敕之曰:「若亟與公高官,恐歸附者心動。努力事朕,勿憂富貴。」他日,又問:「前救河陰得何賞?」對曰:「蒙一轉,授特進、永昌郡公。」周主謂高緯曰:「朕三年敎戰,決取河陰。正為傅伏善守,城不可動,遂斂軍而退。公當時賞功,何其薄也!」
夏,四月,乙巳,周主至長安,置高緯於前,列其王公於後,車輿、旗幟、器物,以次陳之。備大駕,布六軍,奏凱樂,獻俘於太廟。觀者皆稱萬歲。戊申,封高緯為溫公,齊之諸王三十餘人,皆受封爵。周主與齊君臣飲酒,令溫公起舞。高延宗悲不自持,屢欲仰藥,其傅婢禁止之。
周主以李德林為內史上士,自是詔誥格式及用山東人物,並以委之。帝從容謂羣臣曰:「我常日唯聞李德林名,復見其為齊朝作詔書移檄,正謂是天上人;豈言今日得其驅使。」神武公紇豆陵毅對曰:「臣聞麒麟鳳皇,為王者瑞,可以德感,不可力致。麒麟鳳皇,得之無用,豈如德林,為瑞且有用哉!」帝大笑曰:「誠如公言。」
己巳,周主享太廟。
五月,丁丑,周以譙王儉為大冢宰。庚辰,以〈木巳〉公亮為大司徒,鄭公達奚震為大宗伯,梁公侯莫陳芮為大司馬,應公獨孤永業為大司寇,鄭公韋孝寬為大司空。
己丑,周主祭方丘。詔以「路寢會義、崇信、含仁、雲和、思齊諸殿,皆晉公護專政時所為,事窮壯麗,有踰清廟,悉可毀撤。彫斲之物,並賜貧民。繕造之宜,務從卑朴。」又詔:「幷、鄴諸堂殿壯麗者準此。」
臣光曰:周高祖可謂善處勝矣!他人勝則益奢,高祖勝而愈儉。
六月,丁卯,周主東巡。秋,七月,丙戌,幸洛州。八月,壬寅,議定權衡度量,頒之於四方。
初,魏虜西涼之人,沒為隸戶,齊氏因之,仍供廝役。周主滅齊,欲施寬惠,詔曰:「罪不及嗣,古有定科。雜役之徒,獨異常憲,一從罪配,百代不免,罰旣無窮,刑何以措!凡諸雜戶,悉放為民。」自是無復雜戶。
甲子,鄭州獲九尾狐,已死,獻其骨。周主曰:「瑞應之來,必彰有德。若五品時敍,四海和平,乃能致此。今無其時,恐非實錄。」命焚之。
九月,戊寅,周制:「庶人已上,唯聽衣綢、綿綢、絲布、圓綾、紗、絹、綃、葛、布等九種,餘悉禁之。朝祭之服,不拘此制。」
冬,十月,戊申,周主如鄴。
上聞周人滅齊,欲爭徐、兗,詔南兗州刺史、司空吳明徹督諸軍伐之,以其世子戎昭、將軍惠覺攝行州事。明徹軍至呂梁,周徐州總管梁士彥帥衆拒戰,戊午,明徹擊破之。士彥嬰城自守,明徹圍之。
帝銳意以為河南指麾可定。中書通事舍人蔡景歷諫曰:「師老將驕,不宜過窮遠略。」帝怒,以為沮衆,出為豫章內史。未行,有飛章劾景歷在省贓汙狼籍,坐免官,削爵土。
周改葬德皇帝於冀州,周主服縗,哭於太極殿;百官素服。
周人誣溫公高緯與宜州刺史穆提婆謀反,并其宗族皆賜死。衆人多自陳無之,高延宗獨攘袂泣而不言,以椒塞口而死。唯緯弟仁英以清狂,仁雅以瘖疾得免,徙於蜀。其餘親屬,不殺者散配西土,皆死於邊裔。
周主以高湝妻盧氏賜其將斛斯徵。盧氏蓬首垢面,長齋,不言笑。徵放之,乃為尼。齊后、妃貧者,至以賣燭為業。
十一月,壬申,周立皇子衍為道王,兌為蔡王。
癸酉,周遣上大將軍王軌將兵救徐州。
初,周人敗齊師於晉州,乘勝逐北,齊人所棄甲仗,未暇收斂,稽胡乘間竊出,並盜而有之。仍立劉蠡升之孫沒鐸為主,號聖武皇帝,改元石平。
周人旣克關東,將討稽胡,議欲窮其巢穴。齊王憲曰:「步落稽種類旣多,又山谷險絕,王師一舉,未可盡除。且當翦其魁首,餘加慰撫。」周主從之,以憲為行軍元帥,督諸軍討之。至馬邑,分道俱進。沒鐸分遣其黨天柱守河東,穆支守河西,據險以拒之。憲命譙王儉擊天柱,滕王逌擊穆支,並破之,斬首萬餘級。趙王招擊沒鐸,禽之,餘衆皆降。
周詔:「自永熙三年以來,東土之民掠為奴婢,及克江陵之日,良人沒為奴婢者,並放為良。」又詔:「後宮唯置妃二人,世婦三人,御妻三人,此外皆減之。」
周主性節儉,常服布袍,寢布被,後宮不過十餘人;每行兵,親在行陳,步涉山谷,人所不堪;撫將士有恩,而明察果斷,用法嚴峻。由是將士畏威而樂為之死。
己亥晦,日有食之。
周初行刑書要制:羣盜贓一匹,及正、長隱五丁、若地頃以上,皆死。
十二月,戊申,新作東宮成,太子徙居之。
庚申,周主如幷州,移幷州軍民四萬戶於關中。戊辰,廢幷州宮及六府。
高寶寧自黃龍上表勸進於高紹義,紹義遂稱皇帝,改元武平,以寶寧為丞相。突厥佗鉢可汗舉兵助之。
宣帝太建十年(戊戌,公元五七八年)
春,正月,壬午,周主幸鄴;辛卯,幸懷州;癸巳,幸洛州。置懷州宮。
二月,甲辰,周譙孝王儉卒。
丁巳,周主還長安。
吳明徹圍周彭城,環列舟艦於城下,攻之甚急。王軌引兵輕行,據淮口,結長圍,以鐵鎖貫車輪數百,沈之清水,以遏陳船歸路,軍中恟懼。譙州刺史蕭摩訶言於明徹曰:「聞王軌始鎖下流,其兩端築城,今尚未立,公若見遣擊之,彼必不敢相拒。水路未斷,賊勢不堅;彼城若立,則吾屬必為虜矣。明徹奮髯曰:「搴旗陷陳,將軍事也;長算遠略,老夫事也。」摩訶失色而退。一旬之間,水路遂斷。
周兵益至,諸將議破堰拔軍,以舫載馬而去,馬主裴子烈曰:「若破堰下船,船必傾倒,不如先遣馬出。」時明徹苦背疾甚篤,蕭摩訶復請曰:「今求戰不得,進退無路。若潛軍突圍,未足為恥。願公帥步卒、乘馬轝徐行,摩訶領鐵騎數千驅馳前後,必當使公安達京邑。」明徹曰:「弟之此策,乃良圖也。然步軍旣多,吾為總督,必須身居其後,相帥兼行。弟馬軍宜速,在前,不可遲緩。」摩訶因帥馬軍夜發。甲子,明徹決堰,乘水勢退軍,冀以入淮。至清口,水勢漸微,舟艦並礙車輪,不復得過。王軌引兵圍而蹙之,衆潰。明徹為周人所執,將士三萬并器械輜重皆沒於周。蕭摩訶以精騎八十居前突圍,衆騎繼之,比旦,達淮南,與將軍任忠、周羅〈日侯〉獨全軍得還。
初,帝謀取彭、汴,以問五兵尚書毛喜,對曰:「淮左新平,邊民未輯。周氏始吞齊國,難與爭鋒。且棄舟艥之工,踐車騎之地,去長就短,非吳人所便。臣愚以為不若安民保境,寢兵結好,斯久長之術也。」及明徹敗,帝謂喜曰:「卿言驗於今矣。」卽日,召蔡景歷,復以為征南諮議參軍。
周主封吳明徹為懷德公,位大將軍。明徹憂憤而卒。
乙丑,周以越王盛為大冢宰。
三月,戊辰,周於蒲州置宮,廢同州及長春二宮。
甲戌,周主初服常冠,以皁紗全幅向後襆髮,仍裁為四腳。
丙子,命中軍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淳于量為大都督,總水陸諸軍事,鎮西將軍孫瑒督荊、郢諸軍,平北將軍樊毅都督清口上至荊山緣淮諸軍,寧遠將軍任忠都督壽陽、新蔡、霍州諸軍,以備周。
乙酉,大赦。
壬辰,周改元宣政。
夏,四月,庚申,突厥寇周幽州,殺掠吏民。
戊午,樊毅遣軍渡淮北,對清口築城。壬戌,清口城不守。
五月,己丑,周高祖帥諸軍伐突厥,遣柱國原公姬願、東平公神舉等將兵五道俱入。
癸巳,帝不豫,留止雲陽宮;丙申,詔停諸軍。驛召宗師宇文孝伯赴行在所,帝執其手曰:「吾自量必無濟理,以後事付君。」是夜,授孝伯司衞上大夫,總宿衞兵。又令馳驛入京鎮守,以備非常。六月,丁酉朔,帝疾甚,還長安;是夕殂,年三十六。
戊戌,太子卽位。尊皇后阿史那氏為皇太后。宣帝初立,卽逞奢欲。大行在殯,曾無戚容,捫其杖痕,大罵曰:「死晚矣!」閱視高祖宮人,逼為淫慾。超拜吏部下大夫鄭譯為開府儀同大將軍、內史中大夫,委以朝政。
己未,葬武皇帝於孝陵,廟號高祖。旣葬,詔內外公除,帝及六宮皆議卽吉。京兆郡丞樂運上疏,以為「葬期旣促,事訖卽除,太為汲汲。」帝不從。
帝以齊煬王憲屬尊望重,忌之。謂宇文孝伯曰:「公能為朕圖齊王,當以其官相授。」孝伯叩頭曰:「先帝遺詔,不許濫誅骨肉。齊王,陛下之叔父,功高德茂,社稷重臣。陛下若無故害之,則臣為不忠之臣,陛下為不孝之子矣。」帝不懌,由是疏之。乃與開府儀同大將軍于智、鄭譯等密謀之,使智就宅候憲,因告憲有異謀。
甲子,帝遣宇文孝伯語憲,欲以憲為太師,憲辭讓。又使孝伯召憲,曰:「晚與諸王俱入。」旣至殿門,憲獨被引進。帝先伏壯士於別室,至,卽執之。憲自辯理,帝使于智證憲,憲目光如炬,與智相質。或謂憲曰:「以王今日事勢,何用多言!」憲曰:「死生有命,寧復圖存!但老母在堂,恐留茲恨耳!」因擲笏於地。遂縊之。
帝召憲僚屬,使證成憲罪。參軍勃海李綱,誓之以死,終無橈辭。有司以露車載憲尸而出,故吏皆散,唯李綱撫棺號慟,躬自瘞之,哭拜而去。
又殺上大將軍王興、上開府儀同大將軍獨孤熊、開府儀同大將軍豆盧紹,皆素與憲親善者也。帝旣誅憲而無名,乃云與興等謀反,時人謂之「伴死」。
以于智為柱國,封齊公,以賞之。
閏月,乙亥,周主立妃楊氏為皇后。
辛巳,周以趙王招為太師,陳王純為太傅。
齊范陽王紹義聞周高祖殂,以為得天助。幽州人盧昌期,起兵據范陽,迎紹義,紹義引突厥兵赴之。周遣柱國東平公神舉將兵討昌期。紹義聞幽州總管出兵在外,欲乘虛襲薊,神舉遣大將軍宇文恩將四千人救之,半為紹義所殺。會神舉克范陽,擒昌期,紹義聞之,素衣舉哀,還入突厥。高寶寧帥夷、夏數萬騎救范陽,至潞水,聞昌期死,還,據和龍。
秋,七月,周主享太廟;丙午,祀圜丘。
庚戌,周以小宗伯斛斯徵為大宗伯。壬戌,以亳州總管楊堅為上柱國、大司馬。
癸亥,周主尊所生母李氏為帝太后。
八月,丙寅,周主祀西郊;壬申,如同州。以大司徒〈木巳〉公亮為安州總管,上柱國長孫覽為大司徒,楊公王誼為大司空。丙戌,以永昌公椿為大司寇。
九月,乙巳,立方明壇於婁湖。戊申,以揚州刺史始興王叔陵為王官伯,臨盟百官。
庚戌,周主封其弟元為荊王。
周主詔:「諸應拜者,皆以三拜成禮。」
甲寅,上幸婁湖誓衆。乙卯,分遣大使以盟誓班下四方,上下相警戒。
冬,周主還長安。以大司空王誼為襄州總管。
戊子,以尚書左僕射陸繕為尚書僕射。
十一月,突厥寇周邊,圍酒泉,殺掠吏民。
十二月,甲子,周以畢王賢為大司空。
己丑,周以河陽總管滕王逌為行軍元帥,帥衆入寇。
宣帝太建十一年(己亥,公元五七九年)
春,正月,癸巳,周主受朝於露門,始與羣臣服漢、魏衣冠;大赦,改元大成。置四輔官:以大冢宰越王盛為大前疑,相州總管蜀公尉遲迥為大右弼,申公李穆為大左輔,大司馬隨公楊堅為大後承。
周主之初立也,以高祖刑書要制為太重而除之,又數行赦宥。京兆郡丞樂運上疏,以為:「虞書所稱『眚災肆赦』,謂過誤為害,當緩赦之。呂刑云:『五刑之疑有赦。』謂刑疑從罰,罰疑從免也。謹尋經典,未有罪無輕重,溥天大赦之文。大尊豈可數施非常之惠,以肆姦宄之惡乎!」帝不納。旣而民輕犯法,又自以奢淫多過失,惡人規諫,欲為威虐,懾服羣下。乃更為刑經聖制,用法益深,大醮於正武殿,告天而行之。密令左右伺察羣臣,小有過失,輒行誅譴。
又,居喪纔踰年,輒恣聲樂,魚龍百戲,常陳殿前,累日繼夜,不知休息;多聚美女以實後宮,增置位號,不可詳錄。遊宴沈湎,或旬日不出,羣臣請事者,皆因宦者奏之。於是樂運輿櫬詣朝堂,陳帝八失:其一,以為「大尊比來事多獨斷,不參諸宰輔,與衆共之」。其二,「搜美女以實後宮,儀同以上女不許輒嫁,貴賤同怨」。其三,「大尊一入後宮,數日不出,所須聞奏,多附宦者」。其四,「下詔寬刑,未及半年,更嚴前制」。其五,「高祖斲雕為朴,崩未踰年,而遽窮奢麗」。其六,「傜賦下民,以奉俳優角抵」。其七,「上書字誤者,卽治其罪,杜獻書之路」。其八,「玄象垂誡,不能諮諏善道,脩布德政」。「若不革茲八事,臣見周廟不血食矣。」帝大怒,將殺之。朝臣恐懼,莫有救者。內史中大夫洛陽元巖歎曰:「臧洪同死,人猶願之,況比干乎!若樂運不免,吾將與之俱斃。」乃詣閤請見,曰:「樂運不顧其死,欲以求名。陛下不如勞而遣之,以廣聖度。」帝頗感悟。明日,召運,謂曰:「朕昨夜思卿所奏,實為忠臣。」賜御食而罷之。
癸卯,周立皇子闡為魯王。
甲辰,周主東巡;以許公宇文善為大宗伯。戊午,周主至洛陽;立魯王闡為皇太子。
二月,癸亥,上耕藉田。
周下詔,以洛陽為東京;發山東諸州兵治洛陽宮,常役四萬人。徒相州六府於洛陽。
周徐州總管王軌,聞鄭譯用事,自知及禍,謂所親曰:「吾昔在先朝,實申社稷至計。今日之事,斷可知矣。此州控帶淮南,鄰近強寇,欲為身計,易如反掌。但忠義之節,不可虧違,況荷先帝厚恩,豈可以獲罪嗣主,遽忘之邪!正可於此待死,冀千載之後,知吾此心耳!」
周主從容問譯曰:「我腳杖痕,誰所為也?」對曰:「事由烏丸軌、宇文孝伯。」因言軌捋須事。帝使內史杜慶信就州殺軌,元巖不肯署詔。御正中大夫顏之儀切諫,帝不聽,巖進繼之,脫巾頓顙,三拜三進。帝曰:「汝欲黨烏丸軌邪?」巖曰:「臣非黨軌,正恐濫誅失天下之望。」帝怒,使閹豎搏其面。軌遂死,巖亦廢于家。遠近知與不知,皆為軌流涕。之儀,之推之弟也。
周主之為太子也,上柱國尉遲運為宮正,數進諫,不用;又與王軌、宇文孝伯、宇文神舉皆為高祖所親待,太子疑其同毀己。及軌死,運懼,私謂孝伯曰:「吾徒必不免禍,為之柰何?」孝伯曰:「今堂上有老母,地下有武帝,為臣為子,知欲何之!且委質事人,本狥名義;諫而不入,死焉可逃!足下若為身計,宜且遠之。」於是運求出為秦州總管。
他日,帝託以齊王憲事讓孝伯曰:「公知齊王謀反,何以不言?」對曰:「臣知齊王忠於社稷,為羣小所譖,言必不用,所以不言。且先帝付囑微臣,唯令輔導陛下。今諫而不從,實負顧託。以此為罪,是所甘心。」帝大慙,俛首不語,命將出,賜死于家。
時宇文神舉為幷州刺史,帝遣使就州酖殺之。尉遲運至秦州,亦以憂死。
周罷南伐諸軍。
突厥佗鉢可汗請和於周,周主以趙王招女為千金公主,妻之,且命執送高紹義;佗鉢不從。
辛巳,周宣帝傳位於太子闡,大赦,改元大象,自稱天元皇帝,所居稱「天臺」,冕二十四旒,車服旂鼓皆倍於前王之數。皇帝稱正陽宮,置納言、御正、諸衞等官,皆準天臺。尊皇太后為天元皇太后。
天元旣傳位,驕侈彌甚,務自尊大,無所顧憚,國之儀典,率情變更。每對臣下自稱為天、用樽、彝、珪、瓚以飲食。令羣臣朝天臺者,致齋三日,清身一日。旣自比上帝,不欲羣臣同己,常自帶綬,冠通天冠,加金附蟬,顧見侍臣弁上有金蟬及王公有綬者,並令去之。不聽人有「天」、「高」、「上」、「大」之稱,官名有犯,皆改之。改姓高者為「姜」,九族稱高祖者為「長祖」。又令天下車皆以渾木為輪。禁天下婦人不得施粉黛,自非宮人,皆黃眉墨妝。
每召侍臣論議,唯欲興造變革,未嘗言及政事。游戲無常,出入不節,羽儀仗衞,晨出夜還,陪侍之官,皆不堪命。自公卿以下,常被楚撻。每捶人,皆以百二十為度,謂之「天杖」,其後又加至二百四十。宮人內職亦如之,后、妃、嬪、御,雖被寵幸,亦多杖背。於是內外恐怖,人不自安,皆求苟免,莫有固志,重足累息,以逮於終。
戊子,周以越王盛為太保,尉遲迥為大前疑,代王達為大右弼。
辛卯,徙鄴城石經於洛陽。詔:「河陽、幽、相、豫、亳、青、徐七總管,並受東京六府處分。」
三月,庚申,天元還長安,大陳軍伍,親擐甲冑,入自青門,靜帝備法駕以從。
夏,四月,壬戌朔,立妃朱氏為天元帝后。后,吳人,本出寒微,生靜帝,長於天元十餘歲,疏賤無寵,以靜帝故,特尊之。
乙巳,周主祠太廟。壬午,大醮於正武殿。
五月,以襄國郡為趙國,濟南郡為陳國,武當、安富二郡為越國,上黨郡為代國,新野郡為滕國,邑各萬戶;令趙王招、陳王純、越王盛、代王達、滕王逌並之國。
隨公楊堅私謂大將軍汝南公慶曰:「天元實無積德;視其相貌,壽亦不長。又,諸藩微弱,各令就國,曾無深根固本之計。羽翮旣翦,何能及遠哉!」慶,神舉之弟也。
突厥寇周幷州。六月,周發山東諸民脩長城。
秋,七月,庚寅,周以楊堅為大前疑,柱國司馬消難為大後承。
辛卯,初用大貨六銖錢。
丙申,周納司馬消難女為正陽宮皇后。
己酉,周尊天元帝太后李氏為天皇太后。壬子,改天元皇后朱氏為天皇后,立妃元氏為天右皇后,陳氏為天左皇后,凡四后云。元氏,開府儀同大將軍晟之女;陳氏,大將軍山提之女也。
八月,庚申,天元如同州。
丁卯,上閱武於大壯觀。命都督任忠帥步騎十萬陳於玄武湖,都督陳景帥樓艦五百出瓜步江,振旅而還。
壬申,周天元還長安。甲戌,以陳山提、元晟並為上柱國。
戊寅,上還宮。
豫章內史南康王方泰,在郡秩滿,縱火延燒邑居,因行暴掠,驅錄富人,徵求財賄。上閱武,方泰當從,啟稱母疾不行,而微服往民間淫人妻,為州所錄。又帥人仗抗拒,傷禁司,為有司所奏。上大怒,下方泰獄,免官,削爵土,尋而復舊。
壬午,周以上柱國畢王賢為太師,郇公韓業為大左輔。九月,乙卯,以酆王貞為大冢宰。以鄖公孝寬為行軍元帥,帥行軍總管〈木巳〉公亮、郕公梁士彥寇淮南。仍遣御正杜杲、禮部薛舒來聘。
冬,十月,壬戌,周天元幸道會苑,大醮,以高祖配醮。初復佛像及天尊像,天元與二像俱南面坐,大陳雜戲,令長安士民縱觀。
甲戌,以尚書僕射陸繕為尚書左僕射。
十一月,辛卯,大赦。
周韋孝寬分遣〈木巳〉公亮自安陸攻黃城,梁士彥攻廣陵。甲午,士彥至肥口。
乙未,周天元如溫湯。
戊戌,周軍進圍壽陽。
周天元如同州。
詔開府儀同三司、南兗州刺史淳于量為上流水軍都督,中領軍樊毅都督北討諸軍事,左衞將軍任忠都督北討前軍事,前豐州刺史皋文奏帥步騎三千趣陽平郡。
壬寅,周天元還長安。
癸卯,任忠帥步騎七千趣秦郡;丙午,仁威將軍魯廣達帥衆入淮;是日,樊毅將水軍二萬自東關入焦湖,武毅將軍蕭摩訶帥步騎趣歷陽。戊申,韋孝寬拔壽陽,〈木巳〉公亮拔黃城,梁士彥拔廣陵;辛亥,又取霍州。癸丑,以揚州刺史始興王叔陵為大都督,總水步衆軍。
丁巳,周鑄永通萬國錢,一當千,與五行大布並行。
十二月,戊午,周天元以災異屢見,舍仗衞,如天興宮。百官上表,勸復寢膳。甲子,還宮,御正武殿,集百官及宮人、外命婦,大列伎樂,初作乞寒胡戲。
乙丑,南 北兗、晉三州及盱眙、山陽、陽平、馬頭、秦、歷陽、沛、北譙、南梁等九郡民並自拔還江南。周又取譙、北徐州。自是江北之地盡沒于周。
周天元如洛陽,親御驛馬,日行三百里,四皇后及文武侍衞數百人並乘馹以從。仍令四后方駕齊驅,或有先後,輒加譴責,人馬頓仆,相及於道。
癸酉,遣平北將軍沈恪、電威將軍裴子烈鎮南徐州,開遠將軍徐道奴鎮柵口,前信州刺史楊寶安鎮白下。戊寅,以中領軍樊毅都督荊、郢、巴、武四州水陸諸軍事。
己卯,周天元還長安。
貞毅將軍汝南周法尚,與長沙王叔堅不相能,叔堅譖之於上,云其欲反。上執其兄定州刺史法僧,發兵將擊法尚。法尚奔周,周天元以為儀同大將軍、順州刺史,上遣將軍樊猛濟江擊之。法尚遣部曲督韓朗詐降於猛,曰:「法尚部兵不願降北,人皆竊議,欲叛還。若得軍來,自當倒戈。」猛以為然,引兵急趨之。法尚陽為畏懼,自保江曲,戰而偽走,伏兵邀之。猛僅以身免,沒者幾八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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