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五


  卷五(起八月,尽至山陵)

  八月庚子,诏曰:“惟皇天佑命烈祖,诞受方国,九圣储祉,万方咸休。肆予一人,获缵丕业,严恭守位,不遑暇逸[175]。而天佑匪降,疾恙无瘳[176],将何以奉宗庙之灵,展郊禋之礼?畴咨庶尹,对越上玄,内愧于朕心,上畏于天命,夙夜祗栗,惟怀永图。一日万机,不可以久旷;天工人代,不可以久违。皇太子某:睿哲温文[177],宽和慈惠,孝友之德,爱敬之诚[178],通于神明,格于上下。是用推皇王至公之道,遵父子传归之制,付之重器,以抚兆人,必能宣祖宗之重光,荷天地之休命,奉若成宪,永绥四方。宜令皇太子即皇帝位。朕称太上皇,居兴庆宫,制来称诰[179]。所司择日行册礼。”

  永贞元年八月辛丑,太上皇居兴庆宫。诰曰:“有天下者,传归于子,前王之制也。钦若大典,斯为至公,式扬耿光,用体文德。朕获奉宗庙,临御万方,降疾不瘳,庶政多阙。乃命元子,代予守邦,爰以令辰,光膺册礼。宜以今月九日册皇帝于宣政殿。仍命检校司徒杜佑充册使,门下侍郎杜黄裳充副使。国有大命,恩俾惟新,宜因纪元之庆,用覃在宥之泽。宜改贞元二十一年为永贞元年。自贞元二十一年八月五日昧爽已前,天下应犯死罪,特降从流,流已下递减一等。”又下诰曰:“人伦之本,王化之先,爰举令图,允资内辅。式表后妃之德,俾形邦国之风,兹礼经之大典也。良娣王氏:家承茂族,德冠中宫,雅修彤管之规,克佩姆师之训。自服勤萍藻[180],祗奉宗祧,令范益彰,母仪斯者。宜正长秋之位,以明继体之尊。良媛董氏:备位后庭,素称淑慎,进升号位[181],礼亦宜之。良娣可册为‘太上皇后’,良媛宜册为‘太上皇德妃’,仍令所司备礼,择日册命,宣示中外,咸使知闻[182]。”

  壬寅,制:王伾开州司马,王叔文渝州司户,并员外置,驰驿发遣。

  叔文,越州人,以碁入东宫。颇自言读书知理道,乘闲常言人闲疾苦[183]。上将大论宫市事,叔文说中上意,遂有宠。因为上言:“某可为将,某可为相,幸异日用之。”密结韦执谊,并有当时名欲侥幸而速进者陆贾、吕温、李景俭、韩晔、韩泰、陈谏、刘禹锡、柳宗元等十数人,定为死交,而凌准、程异等又因其党而进,交游踪迹诡袐,莫有知其端者。贞元十九年,补阙张元买疏谏他事,得召见。正买与王仲舒、刘伯刍、裴茝、常仲孺、吕洞相善,数游止。正买得召见,诸往来者皆往贺之。有与之不善者,告叔文、执谊云:“正买疏似论君朋党事,宜少诫!”执谊、叔文信之。执谊尝为翰林学士,父死罢官,此时虽为散郎,以恩时时召入问外事。执谊因言成季等朋宴聚游无度,皆谴斥之,人莫知其由。叔文既得志,与王伾、李忠言等专断外事,遂首用韦执谊为相。其常所交结[184],相次拔擢,至一日除数人[185],日夜群聚。伾以侍书幸,寝陋,吴语,上所亵狎。而叔文颇任事自许,微知文义,好言事,上以故稍敬之,不得如伾出入无阻。叔文入至翰林,而伾入至柿林院,见李忠言、牛昭容等,故各有所主:伾主往来传授;刘禹锡、陈谏、韩晔、韩泰、柳宗元、房启、凌准等主谋议唱和,采听外事。上疾久不瘳,内外皆欲上早定太子位,叔文默不发议。已立太子,天下喜,而叔文独有忧色。常吟杜甫题诸葛亮庙诗末句云:“出师未用身先死[186],长使英雄泪满襟。”因歔欷流涕,闻者咸窃笑之[187]。虽判两使事,未尝以簿书为意。日引其党,屏人切切细语,谋夺宦者兵以制四海之命。既令范希朝、韩泰总统京西诸城镇行营兵马,中人尚未悟,会边上诸将各以状辞中尉,且言“方属希朝”,中人始悟兵柄为叔文所夺。乃大怒曰:“从其谋,吾属必死其手。”密令其使归告诸将曰:“无以兵属人!”希朝至奉天,诸将无至者。韩泰驰归白之[188],叔文计无所出,唯曰:“奈何,奈何!”无几而母死,执谊益不用其语。叔文怒,与其党日夜谋起复,起复必先斩执谊,而尽诛不附己者,闻者皆恟惧。皇太子既监国,遂逐之,明年乃杀之。伾,杭州人,病死迁所;其党皆斥逐。叔文最所贤重者李景俭,而最所谓奇才者吕温。叔文用事时,景俭持母丧在东都,而吕温使吐蕃半岁,至叔文败方归,故二人皆不得用。叔文败后数月,乃贬执谊为崖州司马,后二年,病死海上。执谊,杜黄裳子婿,与黄裳同在相位,故最在后贬。

  执谊进士,对策高等,骤迁拾遗,年二十余入翰林。巧惠便辟,媚幸于德宗,而性贪婪诡贼。其从祖兄夏卿为吏部侍郎,执谊为翰林学士,受财为人求科第,夏卿不应,乃探出怀中金以内夏卿袖,夏卿惊曰:“吾与卿赖先人德致名位,幸各已达[189],岂可如此自毁坏!”摆袖引身而去。执谊大惭恨。既而为叔文所引用,初不敢负叔文,迫公议,时时有异同,辄令人谢叔文云:“非敢负约为异同,盖欲曲成兄弟尔[190]。”叔文不之信,遂成仇怨。然叔文败,执谊亦自失形势,知祸且至,虽尚为相,常不自得,长奄奄无气,闻人行声,辄惶悸失色,以至败死,时才四十余。执谊自卑,尝讳不言岭南州县名。为郎官时,尝与同舍郎诣职方观图,每至岭南图,执谊皆命去之,闭目不视。至拜相还,所坐堂北壁有图,不就省七八日。试就观之,乃崖州图也。以为不祥,甚恶之,惮不能出口。至贬,果得崖州焉。

  永贞二年正月景寅朔[191],太上皇于兴庆宫受朝贺,皇帝率百僚奉上尊号,曰应干圣寿太上皇。册文曰:“维永贞二年,岁次景戌,正月景寅朔[192],皇帝臣某稽首再拜奉册言:臣闻上圣玄邈,独超乎希夷;彊名之极[193],犹存乎罔象,岂足以表无为之德,光不宰之功!然称谓所施,简册攸着,涵泳道德,感于精诚,仰奉洪徽,有以自竭。伏惟太上皇帝陛下,道继玄元,业缵皇极,膺千载之休历,承九圣之耿光,昭宣化源,发扬大号。政有敦本示俭,庆裕格天,恩翔春风,仁育群品。而功成不处,褰裳去之,付神器于冲人,想汾阳以高滔,体尧之德,与神同符。其动也天,其静也地,巍巍事表,无得而言。顾兹寡昧,属膺大宝,惧忝传归之业,莫申继述之志,夙夜兢畏,惟怀永图。今天下幸安,皆睿训所被,而未极徽号,孰报君亲?是以台臣庶官文武之列,抗疏于内;方伯藩守亿兆之众,同词于外:请因寿历,以播鸿名。臣不胜大愿。谨上尊号曰应干圣寿太上皇,当三朝献寿之辰,应五纪启元之始,光膺徽称,允协神休,斯天下之庆也。”

  元和元年正月甲申,太上皇崩于兴庆宫咸宁殿,年四十六。遗诰曰[194]:“朕闻死生者[195],物之大归;脩短者,人之常分。古先哲王,明于至道,莫不知其终以存义,顺其变以节哀。故存者不至于伤生,逝者不至于甚痛,谓之达理,以贯通丧。朕自弱龄,即敦清静;逮乎近岁,又婴沉痼。尝亦亲政,益倦于勤。以皇帝天资仁孝,日跻圣敬,爰释重负,委之康济。而能内睦于九族,外勤于万机,问寝益严,侍膳无旷。推此至德,以安庶邦,朕之知子,无愧天下。今厥疾大渐,不寤不兴,付托得人,顾复何恨?四海兆庶,亦奚所哀?但圣人大孝,在乎善继,枢务之重,军国之殷[196],缵而承之,不可蹔阙。以日易月,抑惟旧章。皇帝宜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方镇岳牧不用离任赴哀。天下吏人,诰至后,出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婚嫁祠祀饮酒食肉。宫中当临者,朝晡各十五举音[197],非朝晡临时禁无得哭,释服之后,勿禁乐。他不在诰中者,皆以类从事。伏以崇陵仙寝,复土才终,甸邑疲人,休功未几。今又重劳营奉,朕所哀矜。况汉、魏二文,皆着遗令,永言景行,常志夙心。其山陵制度,务从俭约,并不用以金银锦彩为饰。百辟卿士,同力尽忠,克申送往之哀,宜展事居之礼[198]。布告天下,明知朕怀。”  七月壬申,葬丰陵,谥曰至德大圣大安孝皇帝,庙曰顺宗。

  卷五(起八月,尽至山陵)

  八月庚子,诏曰:“惟皇天佑命烈祖,诞受方国,九圣储祉,万方咸休。肆予一人,获缵丕业,严恭守位,不遑暇逸[175]。而天佑匪降,疾恙无瘳[176],将何以奉宗庙之灵,展郊禋之礼?畴咨庶尹,对越上玄,内愧于朕心,上畏于天命,夙夜祗栗,惟怀永图。一日万机,不可以久旷;天工人代,不可以久违。皇太子某:睿哲温文[177],宽和慈惠,孝友之德,爱敬之诚[178],通于神明,格于上下。是用推皇王至公之道,遵父子传归之制,付之重器,以抚兆人,必能宣祖宗之重光,荷天地之休命,奉若成宪,永绥四方。宜令皇太子即皇帝位。朕称太上皇,居兴庆宫,制来称诰[179]。所司择日行册礼。”

  永贞元年八月辛丑,太上皇居兴庆宫。诰曰:“有天下者,传归于子,前王之制也。钦若大典,斯为至公,式扬耿光,用体文德。朕获奉宗庙,临御万方,降疾不瘳,庶政多阙。乃命元子,代予守邦,爰以令辰,光膺册礼。宜以今月九日册皇帝于宣政殿。仍命检校司徒杜佑充册使,门下侍郎杜黄裳充副使。国有大命,恩俾惟新,宜因纪元之庆,用覃在宥之泽。宜改贞元二十一年为永贞元年。自贞元二十一年八月五日昧爽已前,天下应犯死罪,特降从流,流已下递减一等。”又下诰曰:“人伦之本,王化之先,爰举令图,允资内辅。式表后妃之德,俾形邦国之风,兹礼经之大典也。良娣王氏:家承茂族,德冠中宫,雅修彤管之规,克佩姆师之训。自服勤萍藻[180],祗奉宗祧,令范益彰,母仪斯者。宜正长秋之位,以明继体之尊。良媛董氏:备位后庭,素称淑慎,进升号位[181],礼亦宜之。良娣可册为‘太上皇后’,良媛宜册为‘太上皇德妃’,仍令所司备礼,择日册命,宣示中外,咸使知闻[182]。”

  壬寅,制:王伾开州司马,王叔文渝州司户,并员外置,驰驿发遣。

  叔文,越州人,以碁入东宫。颇自言读书知理道,乘闲常言人闲疾苦[183]。上将大论宫市事,叔文说中上意,遂有宠。因为上言:“某可为将,某可为相,幸异日用之。”密结韦执谊,并有当时名欲侥幸而速进者陆贾、吕温、李景俭、韩晔、韩泰、陈谏、刘禹锡、柳宗元等十数人,定为死交,而凌准、程异等又因其党而进,交游踪迹诡袐,莫有知其端者。贞元十九年,补阙张元买疏谏他事,得召见。正买与王仲舒、刘伯刍、裴茝、常仲孺、吕洞相善,数游止。正买得召见,诸往来者皆往贺之。有与之不善者,告叔文、执谊云:“正买疏似论君朋党事,宜少诫!”执谊、叔文信之。执谊尝为翰林学士,父死罢官,此时虽为散郎,以恩时时召入问外事。执谊因言成季等朋宴聚游无度,皆谴斥之,人莫知其由。叔文既得志,与王伾、李忠言等专断外事,遂首用韦执谊为相。其常所交结[184],相次拔擢,至一日除数人[185],日夜群聚。伾以侍书幸,寝陋,吴语,上所亵狎。而叔文颇任事自许,微知文义,好言事,上以故稍敬之,不得如伾出入无阻。叔文入至翰林,而伾入至柿林院,见李忠言、牛昭容等,故各有所主:伾主往来传授;刘禹锡、陈谏、韩晔、韩泰、柳宗元、房启、凌准等主谋议唱和,采听外事。上疾久不瘳,内外皆欲上早定太子位,叔文默不发议。已立太子,天下喜,而叔文独有忧色。常吟杜甫题诸葛亮庙诗末句云:“出师未用身先死[186],长使英雄泪满襟。”因歔欷流涕,闻者咸窃笑之[187]。虽判两使事,未尝以簿书为意。日引其党,屏人切切细语,谋夺宦者兵以制四海之命。既令范希朝、韩泰总统京西诸城镇行营兵马,中人尚未悟,会边上诸将各以状辞中尉,且言“方属希朝”,中人始悟兵柄为叔文所夺。乃大怒曰:“从其谋,吾属必死其手。”密令其使归告诸将曰:“无以兵属人!”希朝至奉天,诸将无至者。韩泰驰归白之[188],叔文计无所出,唯曰:“奈何,奈何!”无几而母死,执谊益不用其语。叔文怒,与其党日夜谋起复,起复必先斩执谊,而尽诛不附己者,闻者皆恟惧。皇太子既监国,遂逐之,明年乃杀之。伾,杭州人,病死迁所;其党皆斥逐。叔文最所贤重者李景俭,而最所谓奇才者吕温。叔文用事时,景俭持母丧在东都,而吕温使吐蕃半岁,至叔文败方归,故二人皆不得用。叔文败后数月,乃贬执谊为崖州司马,后二年,病死海上。执谊,杜黄裳子婿,与黄裳同在相位,故最在后贬。

  执谊进士,对策高等,骤迁拾遗,年二十余入翰林。巧惠便辟,媚幸于德宗,而性贪婪诡贼。其从祖兄夏卿为吏部侍郎,执谊为翰林学士,受财为人求科第,夏卿不应,乃探出怀中金以内夏卿袖,夏卿惊曰:“吾与卿赖先人德致名位,幸各已达[189],岂可如此自毁坏!”摆袖引身而去。执谊大惭恨。既而为叔文所引用,初不敢负叔文,迫公议,时时有异同,辄令人谢叔文云:“非敢负约为异同,盖欲曲成兄弟尔[190]。”叔文不之信,遂成仇怨。然叔文败,执谊亦自失形势,知祸且至,虽尚为相,常不自得,长奄奄无气,闻人行声,辄惶悸失色,以至败死,时才四十余。执谊自卑,尝讳不言岭南州县名。为郎官时,尝与同舍郎诣职方观图,每至岭南图,执谊皆命去之,闭目不视。至拜相还,所坐堂北壁有图,不就省七八日。试就观之,乃崖州图也。以为不祥,甚恶之,惮不能出口。至贬,果得崖州焉。

  永贞二年正月景寅朔[191],太上皇于兴庆宫受朝贺,皇帝率百僚奉上尊号,曰应干圣寿太上皇。册文曰:“维永贞二年,岁次景戌,正月景寅朔[192],皇帝臣某稽首再拜奉册言:臣闻上圣玄邈,独超乎希夷;彊名之极[193],犹存乎罔象,岂足以表无为之德,光不宰之功!然称谓所施,简册攸着,涵泳道德,感于精诚,仰奉洪徽,有以自竭。伏惟太上皇帝陛下,道继玄元,业缵皇极,膺千载之休历,承九圣之耿光,昭宣化源,发扬大号。政有敦本示俭,庆裕格天,恩翔春风,仁育群品。而功成不处,褰裳去之,付神器于冲人,想汾阳以高滔,体尧之德,与神同符。其动也天,其静也地,巍巍事表,无得而言。顾兹寡昧,属膺大宝,惧忝传归之业,莫申继述之志,夙夜兢畏,惟怀永图。今天下幸安,皆睿训所被,而未极徽号,孰报君亲?是以台臣庶官文武之列,抗疏于内;方伯藩守亿兆之众,同词于外:请因寿历,以播鸿名。臣不胜大愿。谨上尊号曰应干圣寿太上皇,当三朝献寿之辰,应五纪启元之始,光膺徽称,允协神休,斯天下之庆也。”

  元和元年正月甲申,太上皇崩于兴庆宫咸宁殿,年四十六。遗诰曰[194]:“朕闻死生者[195],物之大归;脩短者,人之常分。古先哲王,明于至道,莫不知其终以存义,顺其变以节哀。故存者不至于伤生,逝者不至于甚痛,谓之达理,以贯通丧。朕自弱龄,即敦清静;逮乎近岁,又婴沉痼。尝亦亲政,益倦于勤。以皇帝天资仁孝,日跻圣敬,爰释重负,委之康济。而能内睦于九族,外勤于万机,问寝益严,侍膳无旷。推此至德,以安庶邦,朕之知子,无愧天下。今厥疾大渐,不寤不兴,付托得人,顾复何恨?四海兆庶,亦奚所哀?但圣人大孝,在乎善继,枢务之重,军国之殷[196],缵而承之,不可蹔阙。以日易月,抑惟旧章。皇帝宜三日而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释服。方镇岳牧不用离任赴哀。天下吏人,诰至后,出临三日皆释服,无禁婚嫁祠祀饮酒食肉。宫中当临者,朝晡各十五举音[197],非朝晡临时禁无得哭,释服之后,勿禁乐。他不在诰中者,皆以类从事。伏以崇陵仙寝,复土才终,甸邑疲人,休功未几。今又重劳营奉,朕所哀矜。况汉、魏二文,皆着遗令,永言景行,常志夙心。其山陵制度,务从俭约,并不用以金银锦彩为饰。百辟卿士,同力尽忠,克申送往之哀,宜展事居之礼[198]。布告天下,明知朕怀。”

  七月壬申,葬丰陵,谥曰至德大圣大安孝皇帝,庙曰顺宗。

  -------------------------------------------------------[注释][1]朱熹云:“‘仓’或作‘苍’。”“闲”,祝(充)、文(谠)、魏(怀忠)本作“间”。下同。  [2]文本“渠牟”上有一“韦”字。

  [3]“景”,原文当作“丙”,以避世祖讳,改为“景”。下同。

  [4]“寤”,文本作“悟”。

  [5]“戚”,文本作“蹙”。

  [6]祝、文、魏本“颇”上有一“伾”字。
[7]“邪”,文本作“耶”。

  [8]魏本注云:“一有‘宠’字。”[9]“无”,文本作“何”。

  [10]朱熹云:“或无‘召’字,或无‘入’字。”今按:祝、文、魏三本并无“召”、“入”二字。

  [11]朱熹云:“或无‘决’字。”今按:文本无“使”字。祝本、魏本无“决”字。

  [12]朱熹云:“或无‘兼’字。”“冢”,文本误为“家”。

  [13]朱熹云:“纾,或作‘杼’。”祝本“纾”作“杼”。李纾生平失考。

  [14]朱熹云:“逵,或作‘达’。”祝本“逵”作“达”。郑云逵,荥阳人。两唐书有传。

  [15]“太常少卿”,原本及诸本并作“太常卿”。今按:许氏贞元末任职,旧书本传作太常少卿,而《实录》作太常卿。据官秩迁转,元和初许氏不过侍郎。则贞元末,尚不得为正三品之太常卿。时太常卿为杜黄裳,当以旧传为是。今本《实录》“太常”下,当脱一“少”字。据补。“谥议文”,原本及诸本并作“议文”。今按:“议文”语不通。《文苑英华》卷八四○有许孟容《德宗谥议》一首。《唐大诏令集》卷十三题作《德宗神武孝文皇帝谥议》,《全唐文》卷四七九标目同。则《实录》“议”上当脱一“谥”字。今据补。

  [16]朱熹云:“以,或作‘已’。”文本“以”作“已”。

  [17]“列”,祝本、文本作“烈”。“脩”,魏本作“修”。

  [18]文本无“上”字。

  [19]“望”,文本作“惟”。

  [20]朱熹云:“三,或作‘四’。”《旧唐书.顺宗纪》:贞元二十一年二月“丙午,罢翰林医工、相工、占星、射覆、冗食者四十二人。”[21]朱熹云:“或无‘使’字。‘可’,史作‘兼’。”祝、文、魏本并无“使”字。《旧唐书.顺宗纪》“可”作“兼”。

  [22]“辛亥”,朱熹云:“史作‘辛卯’。”今按:《旧唐书.顺宗纪》作“辛卯”,《新唐书.顺宗纪》作“辛亥”。然二月辛丑朔,无辛卯,旧纪误。

  [23]“侍郎”,朱熹云:“史作‘郎中’。”今按:《旧唐书.顺宗纪》作“郎中”,《新唐书.顺宗纪》作“侍郎”。检《旧唐书.韦执谊传》及诸本《授韦执谊尚书左丞平章事制》,均作“郎中”,《实录》误。“左丞”,朱熹云:“史作‘尚书右丞’。”中华书局点校本《旧唐书.顺宗纪》校勘记云:“左丞,各本原作‘右丞相’。据本书一三五《韦执谊传》、《新书》卷七《顺宗纪》改。”今检顺宗制文,实作“尚书左丞”,旧纪误。  [24]“三年”下之“不”字、“国家故事,未葬不祭”等九字,原本及诸本并脱,据《册府元龟》卷九五一补。“竢”,祝、文、魏本并作“俟”。

  [25]“诏”,朱熹云:“此下或有‘词一道’三字。”祝本作“诏词一道曰”。

  [26]朱熹云:“‘曰’下或有‘京尹’二字,或作‘嗣道王实’。”祝本云:“一有‘京尹’二字。”魏本云:“‘实’上一有‘京尹’二字。”[27]朱熹云:“‘歉’或作‘暵’。”祝本作“暵”。
[28]“嗟”,文本作“叹”。  [29]“蠹”,文本作“弊”。

  [30]朱熹云:“‘文’或作‘乃’。”本文、魏本并作“乃”。

  [31]文本无“一”字。

  [32]朱熹云:“或无‘贷’字。”祝、文、魏本并注:“一无‘贷’字。”[33]朱熹云:“‘陵’或作‘凌’。”祝本注:“一作‘凌’。”文本、魏本并作“凌”。“已”,魏本并作“以”。

  [34]“尝”,祝本作“常”。  [35]“壬戌”,朱熹云:“洪云:‘史作壬寅,误。’”今按:《旧唐书.顺宗纪》作“壬寅”。然二月辛丑朔,无壬寅。  [36]朱熹云:“‘书’或作‘读’。今按:前云‘上学书于王伾’,后云‘以侍书得幸于上’,则此当从史作‘书’为是。”祝、文、魏三本并作“侍读”。
[37]“依前翰林待诏”,朱熹云:“史作‘充翰林学士’。”今按:《旧唐书.顺宗纪》作“充翰林学士”。《旧唐书.王伾传》作“依前翰林待诏”。
[38]文本“物”上多一“间”字。魏本“物”上多一“有”字。

  [39]朱熹云:“‘其’,疑当作‘与’。”[40]魏本无“仍”字。  [41]朱熹云:“‘待’,或作‘得’。”[42]朱熹云:“‘有’,或作‘必’。”[43]“殴”,祝本作“欧”。文本、魏本作“驱”。

  [44]“匹”,祝本作“疋”。

  [45]魏本无“入”字。

  [46]“驱”,魏本作“欧”。

  [47]“驱”,魏本作“欧”。

  [48]“愧”,祝、文、魏本并作“媿”。

  [49]“春”,魏本作“东”。

  [50]文本注云:“一无‘物’字。”[51]魏本无“而”字。

  [52]朱熹云:“‘遂’,或作‘逐’,非是。”文本、魏本“遂”作“逐”。  [53]文注:“一有‘上’字。”[54]“左”,原本及诸本均作“右”,惟文本作“左”。今按:两唐书《吐蕃传》“右”并作“左”。今检《全唐文》卷六二五,有吕温永贞元年《代孔侍郎蕃中贺顺宗登极表》一道,称“六月十六日,入蕃告哀使,左金吾将军兼御史中丞田景度至吐蕃别馆”云云。则田景度职衔,当为“左金吾将军”,文本得之。

  [55]“刺史”,祝本作“别驾”。何焯《义门读书记》卷三四:“‘刺史’二字当作‘别驾’。缘上苏弁之文传写致误。”陈景云《点勘》:“按陆相贬忠州别驾,卒于贬所。未尝有刺史之授,详见《实录》第四卷。此‘刺史’二字误。”[56]朱熹云:“‘闻’下或有‘于’字。”祝、文、魏本“闻”下均有“于”字。

  [57]朱熹云:“‘赐’,或作‘余’。”魏本“赐”作“余”。

  [58]“骤”字之上,祝、文、魏本多“又惧”二字。

  [59]朱熹云:“‘藉’,或作‘籍’,或无‘藉’字。”祝本“藉”作“籍”。魏本注:“一无‘藉’字。”[60]朱熹云:“‘之’,疑当作‘己’。”[61]“制”,朱熹云:“下或有‘曰’字。”[62]“巳”,魏本作“丑”。今按:永贞元年三月庚午朔,无癸丑。两唐书《顺宗纪》及《通鉴》并作“癸巳”。魏本误。

  [63]“寮”,文本、魏本作“僚”。

  [64]“”,祝本作“赧”。

  [65]朱熹云:“‘郢’下或有‘郑’字。”魏本“高郢”下作“郑珣瑜”。

  [66]文本无“之”字。

  [67]朱熹云:“或无‘不’字,非是。”文本无“不”字。

  [68]“岐”,文本作“歧”。

  [69]“礼”,文本注:“一作‘书’。”[70]“寅”,文本作“夤”。

  [71]“扬”,文本作“杨”。

  [72]“断决”,文本作“决断”。  [73]“迨”,祝本、魏本作“逮”。

  [74]“减”,魏本作“降”。

  [75]“质”,祝本作“贽”,误。  [76]“恤”,文本作“恤”。

  [77]“癸丑”,原本及诸本并作“癸酉”。魏本、廖本注曰:“当作‘丑’。”今按:《旧唐书.顺宗纪》四月癸丑:“赠入吐蕃使工部侍郎兼御史大夫张荐礼部尚书。”据改。

  [78]“词”,文本作“辞”。  [79]“浙西”,原本及诸本并作“江东”。朱熹云:“‘江’,或作‘浙’。”文本、魏本“江”并作“浙”。今按:两唐书《张荐传》载表荐张荐者,并作“浙西观察使李涵”。则此处“江东”,当作“浙西”。

  [80]魏本无“兼”字。  [81]“回纥可汗”,原本及诸本并作“回纥子”。《新唐书.回鹘传》:“(永贞)十一年,可汗死,无子,国人立其相骨咄禄为可汗,以使者来。诏秘书监张荐持节爱滕里逻羽录没蜜施合胡禄毗伽怀信可汗。”今按:怀信可汗乃奉诚可汗相,而非其子。此处作“册回纥子”,疑误。查《册府元龟》卷六六二“奉使部”载张荐三使异国事。自贞元“四年”至“吐蕃传归其柩”止,文字并同于《实录》,当出自《实录》者。而其中“回纥子”作“回纥可汗”。则知《实录》原文当作“回纥可汗”,宋初馆阁所藏原本尚不误。

  [82]“纥辟驿”,原本及诸本并作“回纥辟”。朱熹云:“‘辟’字恐误。”魏本注:“孙曰:荐涉蕃界二十余里,至赤岭东被病,返于回纥壁驿,年六十一。”陈景云《点勘》:“按旧史,张荐使吐蕃,至赤岭东被病,殁于纥壁驿,吐蕃传其柩以归,此回纥辟乃传写之误。”今按:孙注、《点勘》,均引《旧唐书.张荐传》。“二十”今本旧传作“二千”。回纥辟:旧传作“纥壁驿”。《册府元龟》卷六六三记张荐使吐蕃事,作“纥辟驿”。是“回纥辟”当为“纥辟驿”之误。

  [83]“辅”,文本作“相”。“居”,文本作“言”。

  [84]文本“观察”下多一“使”字。

  [85]朱熹云:“‘立’,或作‘以’。”[86]朱熹云:“‘收’,或作‘牧’。”文本“收”作“牧”。祝本、魏本注曰:“洪曰:‘收’字,今本误作‘牧’。”[87]“估”,原本作“佑”。祝、文、魏本并作“估”,是。据改。估:直也。  [88]朱熹云:“‘可’,或作‘所’。”文本“可”作“所”。

  [89]“右”原本及诸本并作“左”。朱熹云:“‘左’,或作‘右’。”今按《旧唐书.顺宗纪》、两唐书本传、《册府元龟》卷七七七均作“右丞”。观下文郑余庆授左丞,则皋当为右丞。据改。下文同。

  [90]朱熹云:“‘主’,或作‘在’。”[91]朱熹云:“或无‘因’字。”祝、文、魏本并无“因”字。

  [92]“至”,文本作“之”。今按:此句文义不明。《新唐书》本传:“阴许以荆南帅节。”是后文有房启迟留荆南之事。

  [93]“使”上,原本及诸本并有“武昌军节使”五字。今按:《新唐书.方镇表》元和元年:“罢奉义军节度使,升鄂岳观察使为武昌军节度使,增领安黄二州。”是“武昌军节度使”之名,始得于元和元年。方顺宗时,尚无其名,《实录》误。据《旧唐书.顺宗纪》,韩皋外放之职衔,为“鄂岳沔蔪都团练观察使”。《旧唐书》本传作“鄂州刺史,岳鄂蔪沔等州观察使”。《册府元龟》卷九四三同。且“节度使”一名,已囊括支度、营田、观察等使职衔在内。如《实录》原文作“武昌军节度使”,则其上不应有“鄂岳观察”字样。是此处“武昌军节使”五字当为衍文。今删。  [94]“商”,文本作“啇”。

  [95]“乃”,文本注云:“一作‘仍’。”“一入”,文本作“至”。

  [96]“为”字,原本及诸本均作“不沾”。朱熹云:“今按,此数句重复不可读。疑因后来修改,已增新字,而不去旧文。”今按:《册府元龟》卷四八○载王叔文事,其文字与《实录》略同:“初,叔文欲依前带翰林学士,内官俱文珍等恶其专擅,削去翰林之职。叔文见制书,大惊,谓人曰:‘叔文须时至此商量公事,若不带此院职事,即无因而至矣。’其党散骑常侍王伾即疏请,不从,再疏,乃许三五日一入翰林,竟去学士之名。与归登同日赐紫,内出象笏赐登,而叔文为文珍等所恶,独不得赐,繇此始惧。”持此与《实录》对勘,“不沾”二字作“为”,即语意通畅,此当为韩氏原文。
[97]“此”,文本作“是”。

  [98]“得”,魏本作“德”。今按:《旧传》作“峘荷晏之举。”《新传》作“峘内德举”。方成珪《笺正》:“王惺斋云:‘得’当作‘德’,诸本并误。”[99]文本无“已”字。

  [100]“杜”,文本讹作“仕”。

  [101]朱熹云:“‘即’,或作‘则’。”文本“即”作“则”。  [102]“杖”,文本讹作“杜”。

  [103]文本无“述睿”二字。注云:“一本不重述睿字。”长告,朱熹云:“‘告’,或作‘者’。长告,谓长假也。”[104]“参”,祝、文、魏本并作“参”。

  [105]怏怏:祝本讹作“映怏”。

  [106]“袜”,朱熹云:“或无‘袜’字,又或作‘秣’,非是。”祝、文、魏本并无“袜”字。今按:“袜首”,即“抹头”,亦作“抹额”。“袜”、“抹”字通。

  [107]“鞫”,魏本作“鞠”。

  [108]“修”,文本作“脩”。

  [109]“答”,祝、文、魏本并作“荅”。

  [110]“己亥”,诸本并作“乙亥”。朱熹云:“‘乙’,或作‘己’。”今按:贞元二十一年六月戊戍朔,无乙亥,《实录》误。

  [111]文本“不”上多一“云”字。

  [112]“支”,原本及诸本并作“节”。“节度副使”,两唐书本传及《通鉴》卷二三六作“支度副使”。今按《旧唐书.宪宗纪》:永贞元年十月“戊戍,以宰臣剑南安抚使袁滋检校吏部尚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成都尹、剑南西川节度观察等使,以西川行军司马刘辟为给事中。”十二月“己酉,以新除给事中、西川行军司马刘辟为成都尹,剑南西川节度使。”据此,知刘辟为节度副使,在永贞元年十二月。方六月时,辟仍为剑南支度副使。则此处“节”字,当为“支”字之讹。据改。

  [113]“于”文本作“干”。  [114]“某”,朱熹云:“‘某’,或作‘辟’。”[115]“其”,朱熹云:“‘其’,疑当作‘某’。”魏本作“某”。

  [116]朱熹云:“‘尚’下或有‘以’字。”祝、文、魏本均有“以”字。

  [117]朱熹云:“‘士’,或作‘贬’。今按:‘士’上当别有‘贬’字。”[118]文本无“书”字。“骑”上多一“善”字。

  [119]“颖”,祝、文、魏本作“颖”。“川”,文本作“州”。

  [120]“颖”,祝、文、魏本作“颖”。“川”,祝本、魏本作“州”。

  [121]“杲”,魏本作“东”。今按:许杲,许敬宗子。见《元和姓纂》卷六。

  [122]“劝”,原本作“勤”。朱熹云:“‘勤’,或作‘劝’。下同”祝、文、魏本及《册府元龟》卷六九四均作“劝”。两唐书《张万福传》及《通鉴》卷二二四亦作“劝”,据改。下同。

  [123]朱熹云:“‘拥’,或作‘权’。”文本作“权”。

  [124]朱熹云:“‘女’,或作‘人’。”[125]“护”,原本及诸本均作“获”。方成珪《笺正》:“‘获’当作‘护’,笔误矣。”今按:《册府元龟》卷六九四正作“护”。据改。

  [126]“固”,祝、文、魏本并作“因”。  [127]“船”,文本作“舡”,下同。

  [128]“来”,魏本作“敕”。

  [129]“卒”字上原有“元和元年”四字。诸本并同。魏注:“孙曰:‘元和元年’字误。盖贞元二十一年五月卒。”今按:《旧唐书》本传:“贞元二十一年,以左散骑常侍致仕。其年五月卒,年九十。”今删。

  [130]“均”,原本及诸本并作“垍”。《通鉴》卷二三六、《册府元龟》卷二五九并作“均”,据改。

  [131]朱熹云:“‘一日’,或作‘日百’。非是。”文本“书诏”作“诏书”。魏本“一日”作“日百”。[132]“己”,诸本作“巳”,惟祝本作“己”。今按:此处两“巳”字,皆当作“己”。“巳”,当为形近致讹。

  [133]“词”,文本作“辞”。

  [134]“回”,文本作“回”。  [135]“人”,文本作“夫”。

  [136]文本无“议者咸以为德宗”七字。

  [137]“惟”,祝本、魏本作“唯”。[138]“竢”,祝、文、魏本并作“俟”。

  [139]“参”,祝本、文本作“参”。下同。

  [140]文本无“置”字。

  [141]“岁”字,原本及诸本并无。今按:“以”字上,《唐会要》多一“岁”字,《册府元龟》多一“年”字。《新志》语同《唐会要》,两传作“每年置选”,是。此据《唐会要》、《册府元龟》增入。  [142]文本无“常”字。

  [143]文本无“所”字。

  [144]“与”字,原作“以”。朱熹云:“‘以’当作‘与’。”魏注:“‘以’,一作‘与’。”据改。

  [145]朱熹云:“‘皆’,或作‘多’。”文注:“一无‘者’字。”[146]“亢”,祝本、魏本作“元”。今按:两唐书本传均作“亢”。

  [147]“陕”,原本及诸本并作“沧”。朱熹云:“‘州’,或作‘洲’。非是。”沈钦韩《补注》:“《寰宇记》:中条山在陕中夏县东南一百二十里。《国史补》云:阳城居夏县。旧作沧州,误。”方成珪《笺正》:“按《元和志》:中条山在河内道安邑县南二十里。沧州或系陕州之讹讹。”今按:阳城居夏县,《旧传》有明载。《新传》谓其隐中条山,其地亦在陕州。又《国史补》称“阳城居夏县。”(《太平广记》卷一八七)《干子》称“阳城贞元中与三弟隐居陕州夏阳山中。”(《太平广记》卷一六七)则阳城居陕州夏县中条山,班班可考。知“沧”当为“陕”之讹。据改。

  [148]朱熹云:“‘想’,或作‘相’,非是。”祝本“想”作“相”。

  [149]朱熹云:“‘子’或作‘下’,非是。”文本、魏本“子”作“下”。“厌”,文本作“猒”。

  [150]“及客”二字,原本及诸本均作“牟容”。今按:《旧唐书》本传纪其事:“城方与二弟及客日夜痛饮。”《新唐书》本传纪其事:“方与二弟延宾客,日夜剧饮。”是所谓“及客”者,谓阳氏兄弟与客人共饮。《实录》传本误“及客”为“牟容”,当以形近致误。今据旧传校改。

  [151]朱熹云:“句上或有‘彊与坐’字。”祝、文、魏本均有“彊与坐”。

  [152]祝本无“毁”字。

  [153]“趋”,魏本作“趍”。

  [154]朱熹云:“‘臣’或作‘言’。”[155]祝、文、魏本并无“也”字。[156]文本无后四字。

  [157]文本“亲”下多一“者”字。  [158]“徙”,祝本作“徒”,误。

  [159]“生鲁郡”三字,原本及诸本并作“王鲁卿”。魏本注:“一本‘王’作‘生’,‘卿’作‘郡’,‘傥’作‘偿’。”今按:柳宗元《遗爱碣》:“太学子鲁郡季傥、庐江何蕃等百六十人,投业奔走,稽道阙下,叫阍吁天,愿乞复旧。”据此,今本《实录》“太学王鲁卿、李傥”当为“太学生鲁郡李傥”之讹。魏本所录别本尚未致误。据改。

  [160]“赋税”,朱熹云:“或作‘税赋’。”文本作“税赋”。

  [161]“怪”,祝本、魏本作“?”。  [162]朱熹云:“‘按’,或作‘安’,非是。”文本作“桉”。

  [163]“侍”,文本作“待”。

  [164]朱熹云:“‘生’,或作‘甥’,或作‘男’。”[165]“寅”,原本及诸本并作“午”。今按《旧唐书.顺宗纪》:永贞元年七月戊寅“以户部侍郎潘孟阳为度支盐铁转运使副。”据下文,王伾称疾去职亦在此日。叔文自六月二十日丁忧,此后王伾请起复叔文为相并捴北军不得,又请为威远军使平章事不得,且疏三上不报,以上诸事,非一日可办。则王伾去职,决非叔文丁忧之日,孟阳副盐铁,当依旧纪作“戊寅”。据改。
[166]“第”,祝本作“弟”。

  [167]“勾”,文本作“句”。

  [168]“拘”,文本作“拘”。

  [169]“均”,原作“洎”。见前注[130]。  [170]“演”字,原本及诸本均脱。两唐书《刘贞亮传》载其事,有“尚衍、解玉”二人。则《实录》“尚”下当脱去“衍”字。《册府元龟》卷二九五、卷六六八载其事,文字并同《实录》,当出自《实录》者,而作“尚演、解玉”。则知宋初《实录》本不误。后世传本误脱一字。据补。

  [171]“金銮”,原本及诸本并作“德”。今按:两唐书《俱文珍传》均作“金銮殿”。《册府元龟》卷二五九、卷六六八载此事,文字与《实录》同,当出自《实录》者,亦作“金銮殿”,据改。  [172]朱熹云:“‘诏’或作‘诰’。”魏本“诏”作“诰”。  [173]“太”,文本作“大”。  [174]“太”,魏本作“大”。

  [175]朱熹云:“‘逸’,或作‘给’。今从《史》。”祝、文、魏本并作“给”。

  [176]朱熹云:“‘无’,或作‘弗’。今从《史》。”祝、文、魏本“无”并作“弗”。

  [177]“睿”,祝本作“浚”。  [178]“爱敬”,朱熹云:“或作‘仁爱’,今从《史》。”祝、文、魏本及《大诏令集》“爱敬”并作“仁爱”。  [179]“来”,魏本及《大诏令集》作“敕”。

  [180]文本无“勤”字。

  [181]“号位”,朱熹云:“或作‘位号’。”[182]“知闻”,文本作“闻知”。

  [183]“闲”,祝、文、魏本并作“间”。  [184]朱熹云:“‘常’,或作‘尝’。”祝本、魏本“常”作“尝”。  [185]朱熹云:“或无‘至’字。”文本无“至”字。

  [186]朱熹云:“按杜诗,‘用’作‘捷’。”文本“用”作“捷”。

  [187]“窃”,文本作“切”。

  [188]“驰归”、“之”三字,原本及诸本并无。《册府元龟》卷四八○记其事,作“韩泰驰归白之”,语较通畅,今本《实录》当有脱漏。据补。

  [189]朱熹云:“‘已’,或作‘以’。”文本“已”作“以”。

  [190]朱熹云:“‘弟’疑当作‘事’。”[191]“寅”,原本及诸本并作“戍”。朱熹云:“‘戍’,史作‘寅’,下同。”祝本、魏本并注:“洪曰:‘戍’当作‘寅’,下同。”陈景云《点勘》:“按顺宗之崩在正月甲申,则此月之朔非景戍也,‘戍’作‘寅’为是。”今按:据两纪、《通鉴》均作“寅”。《册府元龟》卷一六记其事,亦作“正月丙寅朔”。此当因其年为丙戍,相涉而至误。据改。

  [192]“寅”原本及诸本并作“戍”。祝本、魏本注:“一作‘寅’。”今按:《大诏令集》、《全唐文》卷六三均作“景寅”。据改。

  [193]朱熹云:“‘彊’,或作‘疆’,非是。”魏本、《大诏令集》、《全唐文》“彊”并作“强”。

  [194]“诰”,魏本作“诏”。方成珪《笺正》:“‘诰’,王本作‘诏’,非是。”今按:此诰见录于《唐大诏令集》卷十二,题作《顺宗遗诰》。又见《全唐文》卷五五,题作《遗诰》。

  [195]朱熹云:“‘闻’或作‘观’。”祝本“闻”作“观”。

  [196]“殷”,祝本作“政”。

  [197]“十五”,魏本作“五十”。

  [198]朱熹云:“‘居’或作‘君’,非是。”祝、文、魏本“居”并作“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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