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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卷五-台湾通史
史卷五
臺南連橫雅堂撰
疆域志光緒十一年秋七月初八日,欽差大臣左宗棠奏請臺灣建省。旨下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王大臣、六部、九卿會同各省督撫議奏。九月初五日,軍機大臣醇親王奕?等奏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詔曰可。十二年春三月,又詔曰:「閩、臺防務關係緊要,該督撫等商辦一切,務當和衷共濟,不分畛域,力顧大局。上年諭令該督撫等會議改設各事宜,並著一併妥議,毋稍遲延」。十三年夏四月,新任巡撫劉銘傳會同閩浙總督楊昌濬合奏,籌議臺灣郡縣分別添改裁撤,以資治理。疏曰:「臺灣疆域,南北相距七百餘里,東西近者二百餘里,遠或三四百里。崇山大溪,鉤連高下。從前所治,不過山前迤南一帶,故僅設三縣而有餘。自後榛莽日開,故屢增廳治而猶不足。光緒元年,沈葆楨請設臺北府、縣以固北路,又將同知移治卑南以顧後山,全臺官制,粗有規模。然彼時局勢未開,擇要修舉,非一勞永逸之計也。臣等公同商酌,竊謂建置之法,恃險與勢,分治之道,貴持其平。臺省治理視內地為難,而各縣幅員反較多於內地。如彰化、嘉義、鳳山、新竹、淡水等縣,縱橫二百餘里、三百里不等,倉卒有事,鞭長莫及。且防務為治臺要領,轄疆太廣,則耳目難周;控制太寬,則聲氣多阻。至山後中、北兩路,延袤三、四百里,僅區段所設碉堡,並無專駐治理之員。前寄清虛,亦難遙制。現當改設伊始,百廢俱興,若不量予變通,何以定責成而垂久遠?臣銘傳於上年九月,親赴中路督勦叛番,沿途察看地勢;並據各地方官將境內扼塞道里田園山溪,繪圖貼說,呈送前來,又據撫番清賦各員弁將撫墾地所陸續稟報。謹就山前後通局籌畫,有應添設者、應改設者、應裁撤者。查彰化橋仔頭地方,山環水複,中開平原,氣象宏敞,又當全臺適中之地,擬照前撫臣岑毓英議,就該處建立省城。分彰化東北之境,設首府曰臺灣府,附郭首縣曰臺灣縣。將原有之臺灣府、縣改為臺南府、安平縣。嘉義之東,彰化之南,自濁水溪始,石圭溪止,截長補短,方長約百餘里,擬添設一縣曰雲林縣。新竹、苗栗街一帶,扼內山之衝,東連大湖,沿山新墾荒地甚多,擬分新竹西南各境,添設一縣曰苗栗縣。合原有之彰化及埔里社通判一廳、四縣,均隸臺灣府屬。其鹿港同知一缺,應即裁撤。淡水之地,東控三貂嶺,番社岐出,距縣太遠。基隆為臺北第一門戶,通商建埠,交涉紛繁。現值開採煤礦,修造鐵路,商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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