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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湾通史-清·连横
台湾通史目录:
台湾通史
目錄
序
史卷一
史卷二
史卷三
史卷四
史卷五
史卷六
史卷七
史卷八
史卷九
史卷十
史卷十一
史卷十二
史卷十三
史卷十四
史卷十五
史卷十六
史卷十七
史卷十八
史卷十九
史卷二十
史卷二十一
史卷二十二
史卷二十三
史卷二十四
史卷二十五
史卷二十六
史卷二十七
史卷二十八
史卷二十九
史卷三十
史卷三十一
史卷三十二
史卷三十三
史卷三十四
史卷三十五
史卷三十六
史卷三十七
台湾通史
连横的《台湾通史》,仿司马迁《史记》体例,时间从隋朝大业元年至清光绪21年(1895年),横跨1290年的历史时空,将包罗万象之内容纳入88篇之中。其突出的特点,一是典据精深,记述详明,因立足奠基台湾史,故史料编撰宁详勿略,宁取无弃。无论是旧籍疏略之岛内抚垦拓殖的情况、故纸未载之相逼而来的外交兵祸,还是岛内动植矿物等天然资源的种类及分布情况、稻米糖茶等诸种作物乃至食用方法,或据资料详细系统地载录下来,或依耳闻目睹据实列述,内容扎实,使《台湾通史》成为文献大宗。二是较以往修史注重兵、刑、礼、乐者,凸显“民贵”史观,对岛内民生之丰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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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卷一開闢紀
卷二建國紀
卷三經營紀
卷四獨立紀
卷五疆域志
安平縣
嘉義縣
鳳山縣
恆春縣
澎湖廳
淡水縣
新竹縣
宜蘭縣
基隆廳
南雅廳
臺灣縣
彰化縣
雲林縣
苗栗縣
埔裏社廳
臺東州
坊里
卷六職官志
卷七戶役志
卷八田賦志
官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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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林序臺灣背歸墟而面齊州,豈即列子之所謂「岱輿、員嶠」耶?志言臺灣之名不一,或曰「大宛」,或曰「台員」;審其音,蓋合「岱輿、員嶠」二者之名而一之爾。其地自鄭氏建國以前,實為太古民族所踞,不耕而飽,不織而溫,以花開草長驗歲時,以日入月出辨晝夜,巖居谷飲,禽視獸息,無人事之煩,而有生理之樂。斯非古之所謂仙者歟?抑亦因生齒未繁,乃得以坐享天地自然之利爾!
聞之故老言,吾族適此之先,嘗傭耕於諸番,為之誅荊榛、立阡陌,終歲勤動,不遑寧處,所贏者即節衣縮食之餘也。彼坐收十五之稅,而常苦不足,終且貨其產於我;則我勞而彼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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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卷一
臺南連橫雅堂撰
開闢紀臺灣固東番之地,越在南紀,中倚層巒,四面環海。荒古以來,不通人世,土番魋結,千百成群,裸體束腰,射飛逐走,猶是游牧之代。以今石器考之,遠在五千年前,高山之番,實為原始;而文獻無徵,搢紳之士固難言者。按史秦始皇命徐福求海上三神山,去而不返;又曰:「自齊威宣、燕昭使人入海求蓬萊、方丈、瀛洲。此三神山者,其傳在渤海中,去人不遠,患且至,則船風引而去。蓋嘗有至者,諸僊人及不死之藥皆在焉。其物禽獸盡白,而黃金銀為宮闕。未至,望之如雲。及到,三神山反居水下。臨之,風輒引去,終莫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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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卷二
臺南連橫雅堂撰
建國紀永曆十五年冬十二月,招討大將軍延平郡王鄭成功克臺灣,居之。成功,福建南安縣石井人,初名森。父芝龍,娶日本士人女田川氏。以天啟四年七月十四日,誕於千里濱。是夜萬火齊明,遠近異之。數歲,芝龍與顏思齊黨中為盜,居臺灣,往來閩、粵之間。朝議招撫,未久而去。崇禎元年,乃率所部降於督師熊文燦。三年,以平粵盜、征生黎、焚荷蘭、收劉香功,遷都督。於是成功在日本已七歲矣。芝龍屢使人請之,不能得,已而歸焉。成功丰儀整秀,倜儻有大志,每東向而望其母。常為季父芝豹所屈。叔父鴻逵獨偉視焉。讀書穎敏,而不治章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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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卷三
臺南連橫雅堂撰
經營紀康熙二十二年秋八月,清人既得臺灣,廷議欲墟其地。靖海侯將軍施琅不可,疏曰:「臺灣北連吳會,南接粵嶠,延袤數千里,山川峻峭,港道紆迴,乃江、浙、閩、粵四省之左護。隔澎湖一大洋,水道三更。明季設水師標於金門所,出汛至澎湖而止,水道亦有七更。臺灣一地,原屬化外,土番雜處,未入版圖也。然其時中國之民潛至,生聚於其間者已不下萬人。鄭芝龍為海寇時,以為巢穴。及崇禎元年,芝龍就撫,將此地稅與紅毛,為互市之所。紅毛遂聯絡土番,招納內地人民,成一海外之國,漸作邊患。至順治十八年,為鄭成功所攻破,盤踞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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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卷四
臺南連橫雅堂撰
獨立紀光緒二十一年夏五月朔,臺灣人民自立為民主國,奉巡撫唐景崧為大總統。
初,朝鮮事起,沿海戒嚴。清廷以臺灣為海疆重地,命巡撫邵友濂籌防務。友濂,文吏也,不知兵。復以在籍太僕寺正卿林維源為會辦。維源,淡水人,家巨富。既又命福建水師提督楊岐珍、南澳鎮總兵劉永福為幫辦,各帶勇渡臺。二十年秋七月,永福率廣勇二營至臺南;八月,岐珍亦率十營入臺北;皆新募未練者。友濂檄提督張兆連統十三營駐基隆,基隆為臺北門戶,砲臺在焉;道員林朝棟統臺勇守獅球嶺,以固臺北之隘;提督李本清統七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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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卷五
臺南連橫雅堂撰
疆域志光緒十一年秋七月初八日,欽差大臣左宗棠奏請臺灣建省。旨下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王大臣、六部、九卿會同各省督撫議奏。九月初五日,軍機大臣醇親王奕?等奏改福建巡撫為臺灣巡撫。詔曰可。十二年春三月,又詔曰:「閩、臺防務關係緊要,該督撫等商辦一切,務當和衷共濟,不分畛域,力顧大局。上年諭令該督撫等會議改設各事宜,並著一併妥議,毋稍遲延」。十三年夏四月,新任巡撫劉銘傳會同閩浙總督楊昌濬合奏,籌議臺灣郡縣分別添改裁撤,以資治理。疏曰:「臺灣疆域,南北相距七百餘里,東西近者二百餘里,遠或三四百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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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卷六
臺南連橫雅堂撰
職官志連橫曰:臺灣為荒服之地,中古未入版圖。草衣木食之民,自生自養,老死不相往來,固不知所謂政治也。及隋、唐之際,避遯之民,群聚澎湖,推年大者為長,畋漁為業,牧羊山谷間,各贍其食,毋相憑陵,故無訟獄之事,又不需所謂政治也。蒙古倔起,威震南邦,澎湖亦為所略。至元中,設巡檢司,隸同安。澎湖之置吏始於此。然是時居人不及二千,且僻遠不易治,尋廢其官,而元亦遁歸蒙古。明初,天下未平,無業之民,相為嘯聚,侵掠閩、粵。洪武五年,信國公湯和經略海上,而墟其地。自是澎湖遂為海寇巢窟。嘉靖四十二年,都督俞大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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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卷七
臺南連橫雅堂撰
戶役志戶役之制,三代詳矣。漢法:郡國上計,歲登其民於宰相,副在太史,所以施政教而行徵令也。連橫曰:國者,民之國也,與民治之。是故管仲相齊,作內政而寄軍令;商君用秦,立保甲以厲耕戰:故能有勝於天下。然必先明其民數之多寡,力役生產乃可得而平也。臺灣為荒服之地,當明中葉,漳、泉人之至者已數千人;及荷蘭來,賦課丁稅,每丁四盾。領臺之初,歲收三千一百盾,其後增至三萬三千七百盾。蓋移殖者眾,而入款亦巨也。鄭氏因之,每丁改為六錢,熟番如之。其時航海而至者十數萬人,是皆赴忠蹈義之徒,而不忍為滿洲臣妾也。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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