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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十八·食货志漕运◇宁国府志-宁国府志
卷十八·食货志漕运◇宁国府志
漕运
漕运源流
汉都关中,始漕山东,粟给中都官。《汉书·食货志》
唐京兆尹裴耀卿请罢陕陆运,置仓河口。自江淮漕者,输河阴仓,自河阴西至太原仓,
自太原浮渭以实关中。其后刘晏决漕事,使
江船不入汴,汴船不入河,河船不入渭。江南之运积扬州,汴河之运积河阴,河船之运积渭
口,渭船之运积太仓,岁转粟百一十万石。《新唐书·食货志》
宋都大梁,有四河以通漕运
,曰汴河,曰黄河,曰惠民河,曰广济河。而汴河运漕为多。《宋史·河渠志》
元都燕京,丞相伯颜始献海运之策。江南之粮分为春夏二运,岁运多至三百余万石。然风涛
不测,多漂溺之患。
明初河海兼运,一由江入海出直沽口,由潞河运至通州,谓之海运。一由江入黄河至阳武
县,陆运至卫辉府,由卫河至蓟州,谓之河运。后浚会通河筑坝,遏汶水
西南流至
南旺中分二道,四分南流,六分北流。置闸二十有八,以时蓄泄,而运道通,遂罢海运。南
自仪征、瓜洲二江口入运河,出河口由黄河口入会通河,出临清北接卫河一
名御河,至直
沽经潞河达京通仓,至今因之。宣城县兑漕,明初在太平府水次。宣德七年移在水阳,名曰
水
兑仓。南陵、泾县、宁国、旌德、太平五县俱在芜湖水次,每岁宣州宁、太二帮船于回空时
阄分水次,驾船前往受兑。
理漕员弁
唐代漕运隶淮南转运使。宋置四道都转运。明初以勋爵大臣督运事。
景泰年间,设文武二院,后以海运废,议裁武院,设押运参政、漕运参将、趱运户部郎中、
监兑户部主事、理刑刑
部主事。各卫选都指挥统总领运,有十三把总。
国朝顺治四年,设满州侍郎一员,与漕运总督同理漕务,名为总理。
十八年,将总理撤回。现
在理漕务者:巡漕御史,仓场侍郎,坐粮厅漕运总督,粮储道管粮同知、通判,卫守备运粮
千百总。宁国府通判一员,专司监兑。宣州卫守备一员,专管弁丁漕船。领运千总二员轮年
押运,候补千总一员专管回空。
正兑改兑
明初江南漕米运至淮安仓交卸。永乐间,民间运至淮安瓜洲,出给脚
费兑与运军卫所,出给
通关谓之兑运。成化七年,里河官弁雇船于江南水次收兑,民加过江之费,谓之改兑。《明纪纲鉴》
国朝漕粮交京仓者谓之正兑,交通仓者谓之改兑。宁国府属正兑米共四
万二千石,并无改兑。
正耗轻赍
明初民运原无耗米,后兑运法行,始给脚费,遂有耗米之名。而各省
加耗不同,江南省正兑
米每石加耗米五斗六升,又加两尖米一斗,共六斗六升,内除四斗随船作耗,谓之加四正耗
,余米二斗六升改折银两,谓之二六轻赍。向来以三分给运官,其七分选定解官,装入标船
,
星夜越帮前进,送至通州坐粮厅寄库。漕船到时交纳无欠,始将前项银两交运漕官领回分给
,故名轻赍。后来征解不一,而轻赍入于考成,径解户部矣。宁国府属系加四正耗,二六轻
赍。
官军行月
行粮者运军驾船口粮也,月粮者运军安家口粮也。苏松粮道所属运弁,不支行月二粮。江安
粮
道所属运弁支行粮,宣州宁太卫帮官丁,每员名给行粮三石,半本半折。折色每
石折银一两二钱。旗丁每名给月粮九石六斗,亦半本半折。折色每石折银
一两。每船按十丁支给
,除本色米各州县照数给发外,其折色银两解交粮道,一半给丁开船,一半扣留到淮放给。
如数多者,再扣留三分之一数,少者酌扣八两,以资回空之费。
赠贴漕耗行月耗
赠贴银米为军丁长途运盘剥之用,因民间赠与军船者故曰赠。顺治九年,部议安徽省每交
米百石赠米五石、银五两,谓之五赠,至漕耗一项起于雍正七年,因兑漕各有所费,每正粮
一
石收米一斗,谓之漕耗。此项在加四正耗之外。以五升给军船为杂费办公
之用,以五升给州县
为修仓铺垫饭食之需。嗣因粮船所用不敷,嘉庆五年,两江总督费□漕运总督铁会奏,请将
原给州县五升之米,全数拨出给丁。再旗丁应领行月米项下每石有随征耗米一斗,谓之行月
耗米,例不给丁,以五升作公用,五升给州县。嘉庆五年亦议准拨给旗丁,每石照时价折银
一两九钱,此历年调剂之大略也。
军船受兑
凡军船兑运漕粮先尽本地卫所派兑,如船不足数,再于隔属卫所派拨。宣州帮共船四十五只
,内八船兑宣城县漕米,二船兑南陵县米,十一船
兑泾县米,七船兑宁国县米,五船兑旌德县
米,五船兑太
平县米,七船兑广德州属之建平县米。宁太帮共船九十只,内二十
一船兑宣城县米,八船兑南陵县米,其余六十一船
兑当涂、芜湖、繁昌、广德、贵池、东流各州县漕米。每船运丁一
名,头舵水手十名。
带解竹木芦席
凡兑漕粮正米二千石,征楞木一根,长一丈四尺九寸,围二尺五分。松板九片
,每片长六尺
五寸,阔一尺三寸五分,厚五寸五分。除湖广、江西交本色外,其余各省楞木每根征
银五钱及五
钱五分不等,松板每片征银四钱及四钱五分不等,解通济库交收。又每船带解大毛竹一根,
中毛竹三根,解交京通各仓成造气筒。长一丈二尺至二丈,围一尺至一尺八寸不
等。每根价
银三分三厘至一钱六分不等。又兑正米二石征芦席一领,解交京通各仓铺垫苫盖。长四尺八
寸,阔四尺八寸。以一分七厘征收本色起运,八分三厘征收折色,附解每领折银
一分至一钱不等。
携带土宜
明制运军许带土宜四十石至六十石,止免其课税,多带者入官。
国朝雍正七年奉上谕,于旧例六十石之外,准增四十石。八年准科臣条奏,
头舵水手酌带土宜二
十六石,每船共带土宜一百二十六石。乾隆三年部议,回空漕船舵水人等准带梨枣等物六十
石,免其输税。嘉庆五年奉上谕,重运于例带土宜一百二十六石之外,多带二十四石以裕丁
力。
赡运津贴
屯田原以济运,运丁世守其业。每遇佥丁,即将一姓屯租公帮,运费是以各屯按亩征租,除
完纳正赋外,余租官为征解以资雇募头舵水手工价之费。宣州卫田奉部议,无论民佃军佃计
田
派算,每亩贴银三分,折实库平纹银二分六厘,名为赡运。嗣于乾隆三十八年,每亩议增津
贴银二分四厘共成五分,名为津贴。该卫征解道库,由督粮分给各船济运。
斗斛制度
明嘉靖九年三月,宁国府照文思院降下铜式新造斛铁锢,加漆刊记。斛
外自口至墙底高一尺
二寸七分,斛内自口至底面深一尺一寸八分,明里口围圆四尺四寸一分,明里底面围圆四
尺一寸三分,斗外自口至墙底
高三寸九分,斗内自口至底面深三寸三分,明里口方九寸,明里底面之五寸六分。今后受纳
非此斗斛不得行,江东提举权府事李押。《嘉靖府志》
国朝征收漕米,工部铸造小口铁斛,存户部一,发交仓场侍郎、漕运
总督及有漕各省粮道各
一,永远遵用。各府州县收漕时,斛由粮道较准烙印给发,漕毕缴还道署。宣城
请给斛八口,南陵四口,泾县三口,宁、旌、太三县各二口。
六邑额征本折色米数
宣城县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一万四千四百四十四石,加四耗米五千七百七十七石六斗,赠米一千一十
一石八升,共米二万一千二百三十二石六斗八升。(兑交军船)
解司安仓米六百一十一石五斗五升三合。
宁国营兵米八百一十三石六斗。
孤贫米三百九十六石。
改拨兑运米七百四十四石。按:以上四项,即《赋役全书》所载江南省各卫仓并
安庆府仓各款名目。
解粮道南米二千八百三十五石。
减存米六百一十二石一斗一升九合。
行月米一千四百六石三斗六升二合六勺随漕给丁。按:以上三项即《赋役全书》
所载,江南省
各卫仓并安庆府仓、本府军储仓过江各款名目。随时更易,今昔不同如此。南、泾、宁、旌
、太五县同。
以上本色米二万八千六百五十一石三斗一升四合六勺,加一收耗,南、泾、宁、旌、太五县
同。
南陵县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五千九十五石,加四耗米二千三十八石,赠米三百五十六石六斗五升,共
米七千四百八十九石六斗五升。(兑交军船)
解司安仓米二百二十二石九斗三合一勺。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一百七十八两三
钱二分二厘四毫。
存留南米一百八十六石七斗八升。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一百四十九两四钱二分
四厘。
宁国营兵米一百八石。
拨剩米三十六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二十八两八钱。
孤贫米九十石。
解粮道南米一千一十九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八百一十五两二钱。
减存南米七十七石三斗四升六合八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七十七两三钱四分
六厘八毫。
给运行月米六百六石七斗二升七合六勺。随漕给丁。
减存行月米一百三十五石七斗二升一勺。听候拨用。
以上共本折米九千九百七十二石一斗二升七合七勺。
泾县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四千一百九十五石,加四耗米一千六百七十八石,赠米二百九十三石六斗
五升,共米六千一百六十六石六斗五升。(兑交军船)
解司安仓米二百六十九石五斗六升七合。
宁国营兵米一百三十六石八斗。
孤贫米一百一十八石八斗。
解粮道南米二千二百三十一石一斗。
给运行月米四百九十五石七斗二升四合三勺。随漕给丁。
扣解洒带行月米一百一十石八斗。
减存南米八升七合五勺。
减存月米八升九合五勺。
存留支剩米五十二石九斗。
以上共本色米九千五百八十二石五斗一升八合三勺。
按:宣、南、泾三县漕粮,系官征官解。至宁、旌、太三县漕粮,官办民折。每年于开征时
,藩司先动
公项银两给发各县。于水次购买漕米兑运事毕,将用过银两按米计算,每石该银若干,照时
价详请核定,出示遍谕里民,照价输纳归款。近年米价稍昂,每至兑漕时,水次市侩居奇。
各县买米交船不免籴贵,及至报销时,藩司按照芜湖县月报价值核算,屡次驳饬。且军船兑
费及一切用度较昔年为繁,各县不免赔累。嘉庆七年,藩司福条奏,请改折色归入地丁征解
,洞见利弊,为成例所格,未邀部准。
宁国县
卫军兑运本色米二千三百八十一石,加四耗米九百五十二石四斗,赠米一百六十六石六斗七
升,共米三千五百石七升。(兑交军船)
解司安仓米二百七十六石八斗。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二百二十一两四钱四分。
存留南米七十七石七斗。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六十二两一钱六分。
宁国营兵米七十七石二斗。
孤贫米七十九石二斗。
解粮道南米一千四十四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八百三十五两二钱。
减存南米三十三石八斗二升五合。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三十三两八钱二分五厘
。
减存行粮米一十二石四斗五升九合七勺。每石折银一两二钱,共征银一十四两九
钱五分二厘。
减存月米三十九石八斗七升一合。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三十九两八钱七分二厘
。
给运行月米二百三十三石九斗四升九勺。随漕给丁。
以上本折米共五千三百七十五石六升六合六勺。
旌德县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一千七百七十七石,加四耗米七百十石八斗,赠米一百二十四石三斗九升
,共米二千六百一十二石一斗九升。(兑交军船)
解司安仓兵米二百四十六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一百九十六两八钱。
宁国营兵米九十石。
孤贫米一百九十七石六斗三升四合一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一百九十七两六
钱三分四厘一毫,如有不敷,于丁地项下动支。
解粮道南米七百三十四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五百八十七两二钱。
减存南米九斗八升五合四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九钱八分六厘。
减船行月米二石三斗二升三勺。每石折银一两二钱,共征银二两七钱八分四厘。
减船月米七石四斗二升四合九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七两四钱二分五厘。给
运行月米四十三石五斗六升四合九勺。随漕给丁。
以上共本折米三千九百三十四石一斗一升九合五勺。
太平县
卫军兑运本色正米二千一百八石,加四耗米八百四十三石二斗,赠米一百四十七石五斗六升
,共米三千九十八石七斗六升。(兑交军船)
按:太平县有豁免荒科米共一百三十三石六斗一升三合三勺,内应豁北漕米八十七石七斗三
升
四合五勺,豁南仓米四十五石八斗七升八合九勺。奉文北漕不便缺额,饬令在南仓米项下划
补足额,其不敷价银,在丁地银内动拨凑办造报。
解司安仓兵米共一百二十三石一斗。每石折银八钱,共应征银九十八两四钱八分
。
宁国营兵米七十九石二斗。
本县存留孤贫米一百三十三石二斗二升六合二勺。
解粮道南米八百五十四石。每石折银八钱,共征银六百八十三两二钱。
减存南米一百三十三石一开二合五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一百三十三两一分
三厘。
行粮米二石七斗五升二合五勺。每石折银一两二钱,共征银三两三钱。
月粮米八石八斗七合九勺。每石折银一两,共征银八两八钱八厘。
给运行月米五十一石六斗七升九合六勺。随漕给丁。
以上共本折米四千四百八十四石五斗三升八合七勺。
按:太平县漕粮原额本折米共四千七百一十九石一斗八升八合一勺,因豁免荒田米石,是以
止有此数。
六邑支解漕项银数
按漕项银两系归入丁地项下奏销,是以总数已载田赋,兹分列款目与总数相符。
宣城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米折银一千八百七十七两七钱二分。七分席折银五十两五钱四分四厘,核减
五厘席折银三两六钱一分一厘,酌减八厘席折银五两七钱七分八厘。
楞木松板银三十一两二钱二分一厘。山河搬运脚费银三十八两九钱九分九厘,裁扣府县吏书
工食银二百八十四两四钱,旧裁人役工食银一百七十两,民七浅船料价银三百三十九两八钱
一分,行月银一千七百六十六两三钱九分二厘。按:《赋役全书》开载,本府军
储仓麦折银,
拨剩麦折银,扣存草折银,过江折色银,折色行粮银,漕项不敷银,俱在行月银项之内。今
昔名目互异如此,南、泾、宁、旌、太五县同。凤仓麦折银五百六十一两二钱,漕赠
五银一千一十一
两八分。随漕兑给宣、建两帮。本色席片银一十二两二钱七分七厘。给宣、建两帮解北。
以上共银六千一百五十五两三分二厘,加一收耗。六县同。按漕项总数向有定额,而细款时
有增减,是以总数与款目微有不符。
南陵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米折银六百六十二两三钱五分。七分席折银一十七两八钱三分二厘五毫,五
厘席折银一两二钱七分三厘七毫七丝,八厘席折银二两三分八厘。楞木松板银一十一两七钱
一分八厘五毫。山河搬运银一十三两七钱五分六厘五毫,裁扣府县吏书人役工食银二百五十
九两二钱,民七浅船料价银一百三十四两五分,行月银六百九十五两七钱七分四厘。凤仓麦
折银二百九十两八钱,漕赠五银三百五十六两六钱五分。随漕给丁。
本色席片银四两三钱三分一厘。随漕给丁。
以上共银二千四百五十两一钱七分三厘零。
泾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银五百四十五两三钱五分。七分席折银一十两六钱八分三厘,五厘席折银一
两四分九厘,八厘席折银一两六钱七分八厘。楞木松板搬运银二十两九钱七分五厘。裁扣府
县吏书工食银二百五两二钱,民七浅船料价银九十七两六钱六分,行月银五百三十五两八钱
九厘,拨解漕项不敷银一百一十两。凤仓麦折银三百三十三两二钱,赠五银二百九十三两六
钱五分,随漕给丁。本色席片银三两五钱六分六厘。随漕给丁
。
以上共征银二千一百六十二两八钱一分九厘。
宁国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银三百九两五钱三分。七分席折银八两三钱三分,五厘席折银五钱九分五厘
,八厘席折银九钱五分二厘。楞木松板并搬运脚费银共一十一两九钱五厘。裁扣吏书人役工
食等银二百五十五两二钱,民七浅船料价银七十六两七钱八分,行月银三百三十四两六钱七
分三厘。凤仓麦折银一百七十七两二钱,赠五银一百六十六两六钱七分。随船给
丁。本色席片银二两二分四厘。随船给丁。
以上共银一千三百四十三两八钱六分三厘。
旌德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银二百三十一两一分。七分席折银六两二钱一分九厘,五厘席折银四钱四分
四厘,八厘席折银七钱七分一厘。楞木松板并搬运银共八两八钱八分五厘。裁扣府县吏
书工食银一百九两二钱,民七浅船料价银六十六两九钱七分,奉拨漕项人役工食银一百一十
两,给运行月银一百八十一两七钱四分,洒带减船行月银四十四两七钱九分七厘。凤仓麦折
银一百四十八两八钱,赠五银一百二十四两三钱九分。随漕给丁。
本色席片银一两五钱一分。随漕给丁。
以上共银一千三十四两七钱三分六厘。
太平县
解粮道二六轻赍银二百七十四两四分。七分席折银七两三钱七分八厘,五厘席折银五钱二分
七厘,八厘席折银八钱四分三厘。楞木松板并搬运银共一十一两六分八厘。裁扣吏书工食银
二百七两二钱,民七浅船料价银三十一两四钱五分六厘,行月银一百六十八两九钱六分四厘
,凤仓麦折银八十八两八钱,赠五银一百四十七两五钱六分,给军。本色席片银一两七钱九
分二厘。随漕给丁。
以上共银九百三十九两一钱零。按该县每年捐补木板银五钱二分七厘,因系捐项是以不列
正数之内。
按:旧志漕运无成编,只照《赋役全书》抄录数行附入田赋。查漕粮款项最多,名目亦
最
繁。江南之漕与别省不同,上江与下江不同,宁郡与安庆各府不同,宣、南、泾三邑又与宁
、旌、太
三邑不同。即如耗米一项,《赋役全书》只载正米一石加米四斗,名曰加四耗米。其实各款
俱有耗米,不特赠贴有耗,行月有耗,南安兵恤有耗,即四耗之外复有漕耗,向例一斗存县
,
一半给丁。嘉庆五年奉部议全行给丁,其中又扣除解交粮道者,名耗上耗。若执《赋役全书
》核对,奏销册籍多不相符,且奏销各册有漕粮银两造入地丁项下者,有地丁银两划入漕粮
项下者,有因辗转扣抵而地丁漕项彼此互见者。不溯其原,其款项条目殊难分晰。兹将《漕
运全书》、《户部则例》、《赋役全书》及六邑报销各册参订成编,俾阅者知见行条例与古
昔所载,名目迥不同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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