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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七-噶玛阑志略
卷七
祀典志
祠庙志
寺观志
学校志
书院志
祀典志
关帝庙,岁以春秋仲月上戊及五月十三日诞辰守吏致祭,自嘉庆十四年奉行。
天后宫,岁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诞辰致祭,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文昌坛,岁以春秋仲月及三月二十三日诞辰致祭,自嘉庆十四年奉行。
社稷坛,岁以春秋仲月上戊致祭,为民祈榖,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神祇坛,岁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风云雷雨坛,岁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庆十八年奉行;左设本境山川牌,右设本境
城隍神牌。
先农坛,岁以春秋仲月上丁守吏致祭,自嘉庆二十三年奉行。
——以上山川社稷致祭,年支销祭品银二十两。
城隍庙,岁以春秋仲月致祭,自嘉庆十七年奉行。
附考
按关帝庙一年三祭,额销祭品银十八两;城隍庙一年两祭,额销祭品银三两。而兰属仅销山川社稷银额者,查定例载:社稷坛北向,神祇坛南向,风云雷雨神位居中,山川神位居左,城隍神位居右,春秋仲月,守吏致祭。兰未归化时,初无神庙。因嘉庆十一年秋,前知府杨廷理会剿洋匪入山,见居民多病,始为请关帝、天后、观音诸神像,以十三年夏迎入三结街奉祀。时居民踊跃鸠建庙宇,即以帝君、观音附祀于天后宫。其城隍庙则因设官甫莅之日,另为建盖,核与部例未符。部议以城隍神位既应附祀于神只坛,即不必另为建庙。该督称噶玛兰地方建造天后、城隍二庙,应由该督自行筹办,不必动帑兴修,亦毋庸报销祭品银两,庶于礼典益昭画一。另抄录社稷、神祇坛祭文各一道,仪注各一分,转饬遵照在案。由是天后、城隍、关帝诸庙或建或修,自十八年夏皆官民捐资筹办,亦不领销祭品银两,而春秋致祭之诚,则奉行弥谨也。
迎春亭,即五谷神祠,在厅治南门外,西向,先农坛右。历任官有举行者,有不举行者。所有仪仗,春牛、芒神,俱系官捐俸制备;至抬搁杂戏,铺户公办。
祠庙志
关帝庙,在厅治西文昌宫前殿,南向。嘉庆十三年,居民原祀于米市街。二十三年,文昌宫落成,通判高大镛移奉宫内。道光三年,通判吕志恒以前殿供奉神像,加护木栅。十年,署通判李廷璧重修,悬额联,殿宇宏敞,左有官厅三间,北即仰山书院。十年五月,署通判萨廉重修,右有香园一所,税金八元,大渡船头田宅旷地,原税金二十元,作本庙香火之费。
社稷坛,在厅治南门外,北向。嘉庆十七年,通判翟淦建。道光三年,通判吕志恒增修。
社祇坛,同上。
风云雷雨坛,在厅治南门外,西向,左为境内山川牌位,右为城隍牌位。嘉庆十八年,通判翟淦增建。
先农坛,在厅治南门外,西向,远翠浮空,平畴如画。嘉庆十七年,通判翟淦建。道光三年,通判吕志恒安设神牌,重加修葺。左有五谷神祠。
文昌坛,在厅治西,关帝庙后殿,南向。嘉庆二十三年,通判高大镛倡建,原在前殿。道光三年,通判吕志恒移奉殿后,缭以墙垣,左右各设厢房,庭隅东北筑敬字亭,四围护以石栏,厅左祀苍颉神牌,右为开噶玛兰官长生禄位,自杨廷理以下凡六人。文峰遥拱,修竹凌霄。香田详关帝庙下。
天后宫,在厅治南,东向。嘉庆十二年,居民合建。右龙亭,两翼廊直达外门,护以木栅。香田在抵美福,租榖二十八石。又本街西畔地基税银二十余两,西门外五结、东势二结牛栏后及头围等处渡船香灯银共二十元,大船税二十元,俱作香火,募僧住持。一在厅署大堂之右,东向,前后三楹。嘉庆二十二年,官民合建,左奉火神,右奉药王。
城隍庙,在厅治西街后,南向。嘉庆十八年,官民合建;凡两进,厅左祀佛,右祀土地神。庙右结茅三椽,度僧安榻。香田在奇武兰,一百四十七甲,榖石如甲之数。香园在奇泽简,一百零六甲,税银五十二元。又本街东畔地基,税银二十余元。
火神庙,一在署口右畔,嘉庆二十五年居民合建;一附祀于大堂西偏天后宫右。
寺观志
木佛寺,在厅治北门外一渡头三里,不知建自何年。传土人得一木于海边,不施雕斫,宛若佛像,归而奉之,大着灵迹。道光九年,里中募金重建。
观音亭,在厅治西九里大三阄庄,祀观音大士像。嘉庆二十年,里民募建。
灵惠庙,在厅治西后街,俗号圣王庙,祀唐奉诏平蛮开漳左卫将军敕封灵惠王陈元光。旧在中街,道光辛卯漳人移建于此。
榖王庙,在厅治北门外先农坛右,每岁于此迎春。
按五谷仙之说,闽中盛称,而漳人尤为尊信。道光十五年,忽传五谷仙自浙江回,民间若狂,结彩鸣金,乡村几遍。然尚属粒食之仙,与妖邪有别,故官亦听之。兰中之庙,仍昉于漳人也。
学校志
兰属文童生,自嘉庆二十二年奉文准附入淡水厅考试。续又奉仿照澎湖厅例,每届酌进一名,仍附淡水厅学办理。
附考
兰厅制度既已仿照澎湖,而童生则附试于淡水。淡水当初与彰化县合试,初无限额。今兰附淡厅试,则拨定一名,故兰属诸生以是为请,而前厅许之,亦未及转详。道光十五年,署通判柯培元始据公词详请,其颠末云:窃惟人文不囿于山川,而士气端资于培植。噶玛兰僻处在台湾万山之后,自嘉庆十五年归入版图,文物丕变。至二十年,翟前厅淦因于覆奏案内附请考试一节,详称地虽初辟,而其迁居士民,即系淡水、嘉、彰等厅县之人,随其父兄挈家入山,延师课训。内查有应童子试者五十六名,初学作文者八十四名,请援照澎湖成例,归入兰厅开考,附送道府二试。旋因淡水厅适置专学,二十二年覆准以噶玛兰童生附入淡水厅试,每名照澎湖厅例酌进一名。仰见寿考作人之世,泽及遐陬,凡兹士子,一体观光,正当感奋以图上进,亦何敢别生觊觎。惟该士子自开厅之初,置有仰山书院,按期考课。二十年来,迭荷新旧厅主栽培,暂有起色。现入书院肄业者陆续有二百四十余名,不入书院而远乡教读者有四、五十名,又有初学诗文、渐可应试者七、八十名不计外,实在兰属童生现有三百八十余名,较之淡水童生历届甫及百名委系有盈无绌。乃近科以来,附试淡厅童生不过二、三十名,及至道府试,从中又有不到者。推原其故,皆由开考之时,或仍赴嘉、彰县试,或即入淡水厅试,称为祖籍,皆以取进之途较广于兰。不惟官无从禁止,即与该在场之亲友亦无从出而向阻。甚至取进入门,其父兄转以为得计。岁科相率效尤,纷纷四散,竟若视兰籍为畏途。某等忝列胶庠,素知朝廷典制,必归一律,以此歧纷,未免名是而实非。因查噶玛兰当日设厅事宜,件件皆仿照澎湖成例。今澎湖童生五、六十名归厅考试,录附台湾县送府转道,半帆即可以抵郡。而噶玛兰附淡厅考试,往返程途十三、四站,至府则千余里,往返二十六日,较之澎湖水陆已自悬殊。又查淡水设学时,童生附彰化县试,不另限额,合取进十三名,往返四程而已。今淡厅学额六名,加拨府三名,合有九名,噶玛兰既附试于淡水,即不必仿额于澎湖。某等愚昧,窃以为同一台湾,同一试典,噶玛兰若仿照澎湖酌进之例,似应请即照澎湖归入本厅开考,其名册于送府之时,请移交淡水厅附送至道,试取进一名仍附淡水厅学管理,较为公便。若仍赴淡水厅试,应请仿照淡水附彰化县试之例,合同去取,似可不必限于另额。庶豉舞兰士,宽之以上进之阶,自不致一厅童生而分歧四处,于恩施既得其允平,于体制益昭其画一。相应签乞恩准,据详请核转酌施行。
书院志
仰山书院:杨廷理入兰查办时,以杨龟山先生为闽学宗倡,而该地海中亦有屿曰龟山,故取仰山。在厅治西文昌宫左。本系庙地;嘉庆十五年,廷理草创一椽。至二十四年,通判高大镛延师开课,地已就圮。道光元年,署倅姚莹改筑于后殿左厢房,只一厅一室;旋亦圮。四年,通判吕志恒于东首临街建一门楼,额曰仰山书院。十年闰四月,署通判萨廉乃就原建之址,架筑三楹,以为安砚之地。外达官厅,内增厨灶。旁有一隙地,大可数弓,编以枳篱,可莳花木。墙外尺许即敬字亭。该院田地,自道光初年,以查丈闲款充为租息,计年可足千金。膏火原订生员三名赏银二元,童生五名赏银三元。今自十年夏季,以人数较多,童生给赏增至十名,发银五元五角外,又增未冠童生四名,合赏银一元。主讲束修八十元,伙食四十元
道光四年,制军孙尔准巡台,以兰属人文未盛,皆由书籍稀少,无从扩其见闻,因就鳌峰书院中所藏四库板经史及先儒语录文集抽拨数种,发仰山书院存贮。此项发交台湾府,终未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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