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之二十八


秩官
职员

郡县
闽地在秦虽为闽中郡,而载籍未详,汉初以封亡诸,其版图未入中国。武帝以后,始有治县1。吴永安中,始置建安郡。历魏、晋、齐、梁、陈、隋,郡县之制寖备。然建官设属,犹未能一一尽考也。自唐以来,见于郡志国史者始详焉。

福州府

〔唐〕
福洲长乐郡中都督府按《三山志》:“唐都督及节度观察等使,皆刺史领之。”则都督府之官即州官也。职员已见都督府。
闽县望。按《文献通考》:“唐县有赤、畿、望、紧、上、中、下七等之差。近京都所治为赤县,京之旁邑为畿县,其余则以户口多少,资地美恶为差。”令一员,掌导风化,察冤滞,听狱讼,凡民田收授,县令给之。每岁季冬,行乡饮酒礼。籍帐、传驿、仓库、盗贼、堤道虽有专官,皆通知县。丞一员,为县令之贰。主簿一员,掌行事,勾稽省署抄目,纠正县内非违。尉二员,掌分判众曹收率课调。按《唐书》:“凡县有司功佐、司仓佐,司户佐、司兵佐、司法佐、司士佐、典狱门事等,畿县减司兵,上县有司户、司法而已。”经学博士、助教各一员。按《唐书》:“京县学生五十人,畿县四十人。中县以下各二十五人。”
侯官县紧长乐县上福唐县上连江县上上四县职员俱与闽县同。
长溪县中下令、丞、主簿、尉各一员。
古田县中下梅溪县中永泰县中尤溪县中下上四县职员俱与长溪县同。

〔宋〕
福州大都督府长乐郡威武军旧领福建路钤辖。建炎三年升帅府。按《宋史》:“初2,革五季之患,召诸镇节度会于京师,赐第以留之。分命朝臣出守列郡,号权知军州事。军谓兵,州谓民政也。其后,文武官参为知州军事,二品以上及带中书、枢密院、宣徽使职事,称判其3府、州、军监。诸府置知府事一人,州、军、监亦如之。”知州事一员,掌总理郡政,宣布条教,导民以善而纠其奸慝。岁时劝课农桑,旌别孝悌。其赋役、钱谷、狱讼之事,兵民之政皆总焉。福州自景德以后,知州多兼安抚使。通判军州事二员,掌倅贰郡政,与长吏均礼。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通签4。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刺举以闻。宋制大郡置二员,余置一员,州不及万户不置。签书判官厅公事、节度推官、观察推官、节度判官、观察判官、节度掌书记、观察支使各一员,自签判以下,俱掌裨赞郡政,总理诸案文移,斟酌可否,以白于其长而罢行之,皆幕官也。凡员数多寡,视郡小大及职务之繁简。诸曹官:录事参军一员,掌州院庶务,纠诸曹稽违。司户参军一员,掌户籍赋税,仓库受纳。司法参军一员,掌议法断刑。司理参军一员。掌讼狱勘鞫之事。按《三山志》有左、右司理,而《宋史》但为司理,盖后省一员也。州学景祐四年,诏藩镇始立学,他州勿听。庆历四年,诏诸路州、军、监各令立学,学者二百人以上,许更置县学。自是州郡无有不学。教授一员以经术行义训导诸生,掌其课试之事,而纠正不如规者。州司武官福州兵马钤辖一员,驻泊兵马都监一员,景德二年,始置提举本路诸州军兵马巡检公事。元符初,置驻泊兵马都监,主州禁卒一营而已。绍兴中,添差凡五人。兵马都监四员,兼在城巡检小使臣为监押。旧置二员。建炎中,添差小使臣宗室一员充监押。绍兴中,添差大供臣宗室一员充都监。监里外盐税务三员,监在城茶盐商税务二员。天圣间置监闽安镇税兼沿海地分巡检一员。监作院三员,旧本州都监兼管。宣和中,置一员差小使臣,添差二员。监甲仗库一员,福剑州巡辖马递补6一员。
宫观岳庙宗室按《三山志》:“绍兴三年,敕添差不厘务宗室本州十员,闽、侯官等十一县各三员,长乐二员。淳熙六年,敕裁定帅府十五员。诸县宗室满罢,更不作阙。”添差大小使巨亲民各一员,小使臣监当五员,宫观岳庙共八员。
归朝、归正、归附忠顺官附按《三山志》有此官,未详隶于何司,姑附于此。归朝官绍兴六年,州置六员。归正官绍兴三十一年以前,归正帅府大使臣三员,小使臣六员。三十一年以后,归正官帅府十员。归附官乾道九年,淮西总领所及镇江府驻札御前诸军统制司,计发到五十一员,添差将领等差遣任满申奏存留再任。
闽县望。按《文献通考》:“建隆元年,令天下诸县除赤、畿外,有望、紧、上、中、下。”注:“四千户为望,三千户以上为紧,二千户以上为上,千户以上为中,不满千户为中下,五百户以下为下。”知县事一员,按《宋史》:“掌总治民政、劝课农桑、平决狱讼,有德泽禁令,则宣布于治境。凡户口、赋役、钱谷、赈济、给纳之事皆掌之,以时造户版及催理二税。有水旱灾伤,则以分数蠲免7,民有流亡8,则抚存安集之,无使失业。有孝弟行义闻于乡闾者,具事实上于州,激劝以励风俗。”宋用京、朝官知。丞一员,按《三山志》:“宋初废置不一,绍兴令诸县及万户注县丞一员。”主簿一员,按《三山志》:“开宝三年,诏诸县一千户以上依旧置令、簿、尉三员。绍兴十六年,臣僚言:“国初人物稀少,县小而事简者,诸簿常缺员,而尉兼之。其后县满万户置丞,而簿犹缺。又言万户以下县,已不差县丞,犹多有主簿兼尉者,乞许增主簿一员。从之。”尉一员,按《宋史》:“掌阅习弓手,职奸禁暴9。凡县不置簿,则尉兼之。建隆三年,每县置尉一员,在主簿之下,奉赐并同。邑大事烦,则置二员。”刘崎巡检一员。衔带长乐、连江、闽县沿海巡检私盐贼盗公事。
侯官县望。职员与闽县同。甘蔗洲巡检一员。元丰七年差使臣一员充巡检,专一于甘蔗洲捕捉盗贩私盐。
福清县望。职员与闽县同。监海口镇一员,元丰五年置。初或以巡检兼监税,或以主簿监盐仓兼镇务,后于京、朝官内选差,兼管本镇烟火。监海口盐仓一员,绍兴六年,添差监仓一员。海口巡检一员,旧治钟门。皇祐之后移海口,嘉祐间复移钟门,治平初复归海口,熙宁二年再移钟门,后移上马门,又移苏澳。以小使臣充,衔带海口巡检,兼巡拦香药沿海巡检及催纲巡捉私茶盐矾,防护番舶。松林巡检一员,绍圣五年,兼管巡检防护海口镇官物。后以小使臣充,衔带长乐、福清、松林巡检,专巡三处地分私煎贩盐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主管巡拦货物事。南匿巡检一员。以小使臣充,衔带南匿屿巡检福清就近水陆贼盗公事,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
古田县望。知县事兼兵马监押一员,太平兴国以后率用武臣,景德中兼兵符,天禧初始授文吏。丞、主簿各一员,尉二员,初置一员,元丰二年增置西尉一员。监商税务二员,监水口镇一员,旧有税务,以古田县官兼监。大中祥符中置供臣一员,司盐仓给纳,遂兼管收税。景德中以罢盐仓省,移巡辖马递铺使臣于水口,巡捕私茶盐、收税如初。皇祐中复盐仓,就令本县主簿兼监并收税。绍圣中,分命官二员文臣监盐仓兼商税,使臣专管巡捕,寻废盐仓,遂以监税兼本镇烟火公事。绍兴间,差京、朝官,后以京官充。水口巡检一员。衔带水口镇巡捕私茶,以小使臣充。余见监水口镇下。
永福县望。职员与闽县同。辜岭巡检一员。衔带福州永福、兴化军兴化两县地分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贼盗公事,以小使臣充。
长溪县望。淳祐中,析其西乡置福安县。知县事兼兵马监押一员,咸平初,以使臣为兵马监押兼知县事,庆历后用文臣,以知县兼兵符。丞主簿、东尉各一员,西尉一员,元祐五年有县丞置10。监黄崎镇一员,烽火巡检一员。衔带长溪、宁德二县巡检兼烟火巡捉私茶盐矾。
长乐县紧。职员与闽县同。建炎元年,以县未满万户,省丞一员。监岭口盐仓兼催煎一员,监商税务一员。监商税务一员。崇宁三年置。寻省,仍以本县官兼管。
罗源县中。知县事、主簿、尉各一员,监商税务一员,南湾巡检一员。衔带连江、罗源两县南湾巡检,兼催纲兼管沿海陆路私盐贼盗巡拦市舶物货,兼管两县私煎贩主管本澳烟火事。
闽清县中。职员与罗源县同。崇宁二年置丞一员,五年省。监商税务一员。旧本县官兼管,崇宁三年置。
宁德县中。职员与闽县同。蛇崎巡检一员,衔带长溪、宁德两县巡检捉私茶盐矾,以小使臣充。监商税务一员,崇宁间置。政和间,以商税不满千贯,罢监官,而以县官兼监。
怀安县望。职员与闽县同。鸡菜镇巡检一员,衔带闽、侯官、怀安、闽清、古田五县巡检兼催纲巡捉私茶盐矾。监盐仓一员。旧主簿兼监,绍兴间,差小使臣一员专监。
连江县望。职员与闽县同。监商税务一员,荻芦寨水军统领兼福州兴化军都巡检使一员。

〔元〕
福州路总管府上。按《元史》:“至元二十年,定十万户之上者为上路,十万户之下者为下路,当冲要者,虽不及十万户亦为上路。”又按《三山续志》:“至元十五年,改福州为路,十七年,始设路官,职专治民,上隶帅宪,下辖州司县官。”达鲁花赤一员,以蒙古人任。总管一员,以汉人、南人任。(上二职皆路之长,并兼管劝农事,后仿此。)同知、治中、判官各一员,推官二员。至元二十三年置,专治刑狱。《三山续志》作“二十四年置”。经历司经历、知事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按《三山续志》所列职名如此,《元史》则有照磨兼承发架阁一员,而无此职名,未详何谓。自经历以下,皆路之幕官也。路吏有通事、译史各一人,司吏三十人,贴书六十人。司狱司自司狱司以下,皆随总管府而设,故皆附焉。司狱一员。按《元史》又有丞一员。其吏有狱典一人。儒学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有学吏一人。蒙古学教授、学正各一员。三山书院山长一员。医学教授二员,学正一员。阴阳学教授、学正各一员。(上二学,《元史》无学正一员。)永丰仓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按《三山续志》,永丰仓、平准库、盐仓、常盈库,共有攒司六人。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盐仓大使、副使各一员。宣慰司崇盈库本路常盈库官兼。廉访司赃罚库本路常盈库副使一员兼。本路常盈库监支纳一员,副使二员。运司广盈库监支纳大使、副使各一员。库子二人,攒司一人。在城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在城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录事司按《元史》:“至元十五年,行中书省于在城十二厢分四隅,置录事司。十六年并其二,置东西二司。二十年复并为一。”又按《三山续志》:“至元十七年设。”二说不同。达鲁花赤一员,以蒙古人任。录事一员,(上二职皆司之长。后仿此。)判官一员,兼捕盗之事,俱以汉人、南人任,后仿此。典史一员。司之幕官也。司有司吏六人,贴书一十二人。
闽县中。按《元史》:“至元二十年,定江淮以南三万户之上者为上县,一万户之上者为中县,一万户之下者为下县。”达鲁花赤一员,以蒙古人任。县尹一员,以汉人、南人任。(上二职供县之长,后仿此。)主簿一员,县尉一员,主捕盗之事,后仿此。典史一员。县之幕官也。后仿此。县有司吏五人,贴书一十人。儒学教谕一员,大义巡检一员,有巡吏一人,后仿此。闽安镇巡检一员,闽安镇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江南州务大使、副使各一员,大田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侯官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亦与闽县同,但增邮长一人。甘蔗寨巡检一员,洪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白沙、小箬二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行崎批引所提领、大使各一员。
怀安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侯官县同。三县寨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古田县上。达鲁花赤、县尹、县丞、主簿、县尉各一员,典史一员。按《元史》:“上县典史二员。”而《三山续志》但一员。县有司吏六人,尉吏、邮长各一人,贴书一十二人。儒学教谕一员,谷口、杉洋、西溪三寨巡检各一员,县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水口务都监、同监各一员,水口、黄田二站提领各一员,副提领各一员,际留仓大使、副使各一员。仓有攒司一人。
闽清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闽县同。安仁里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长乐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侯官县同。北乡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连江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侯官县同。宁善等乡巡检一员,名闻等乡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际留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罗源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闽县同。南湾寨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永福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县吏与侯官县同。漈门巡检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福清州下。按《元史》:“至元二十年,定江南地五万户之上者为上州,三万户之上者为中州,不及三万户者为下州。”又按《三山续志》:“至元十三年至元贞元年设县,职员与古田县同。二年升县为州。”达鲁花赤一员,以蒙古人任。知州一员,以汉人、南人充。(上二职俱州之长,后仿此。)同知二员,州判二员,兼捕盗之事,后仿此。吏目二员。州之幕官也。州有司吏一十人,贴书二十人。儒学学正一员,蒙古学学正一员,龙江书院山长一员。南日、海口、练门、径上四寨巡检各一员,本州、迳上、海口三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际留仓大使、副使各一员,仓有攒司一人。蒜岭、宏路二站正提领、副提领各一员。
福宁州上。按《三山续志》:“至元十三年以来设县,职员与闽县同。二十二年升县为州,仍隶福州府,领宁德、福安二县。”达鲁花赤、州尹各一员,同知、州判各二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旧为提领案牍。(上二职皆州之幕官也。)州有司吏一十二人,邮长二人,贴书二十四人。司狱官一员。有狱典一人。儒学教授一员,蒙古学教授一员,阴阳学教授一员。行用库库官一员,有库子二人。小臼、小澜、蒋洋、盐田、裤溪、桐山六寨巡检各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
宁德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按《三山续志》:“达鲁花赤一员,镇南王位下。县吏亦与闽县同。”三县寨巡检一员,东阳麻领巡检一员,县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峬村务都监、同监各一员。
福安县中。达鲁花赤一员,按《三山续志》:“此一员,荣王11位下。”县尹、主簿、县尉各一员。县吏与闽县同。儒学教谕一员。渔溪迳巡检一员,辜岭巡检一员,务都监、同监各一员,仓大使、副使各一员。
亳州翼万户府按《三山续志》:“至元二十四年,移济南东平万户翼戍福建,后为亳州上翼。二十七年复设福新万户翼,辖新军;复令二翼官属相参署事,曰福兴镇守万户。大德四年,定例兴化路止令千户镇守,亳州与福新轮委万户一员分镇,一年一更;其汀、泉、漳等路,并委百户。至大元年,又以沿海俱通番邦,亳州与福新轮委万户一员,沿海上、中、下三流巡防半年一更,上隶阃帅,下辖镇抚千户、弹压百户,并得世袭,幕官则有更代。或军民交讼,则委官会议裁决。”达鲁花赤、万户、副万户各一员,经历、知事、提控案牍各一员。自经历至此,皆幕官也。府有译史一人,司吏六人。镇抚所镇抚二员,蒙古、汉人参用,后仿此。都目一员。都目,盖镇抚幕官也。镇抚所有司吏一人。
高唐冠州千户翼达鲁花赤、千户、副千户各一员,提控案牍一员,提控案牍,盖千户翼幕官也。按《三山续志》:“亳州万户府上千户所有司吏一十人;下千户所有司吏一人。”所分上、下千户所,未详,始附志于此。弹压二员,蒙古、汉人参用。后仿此。上百户二员,下百户一十五员。
东平等路千户翼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上百户增四员,下百户省四员。
德州、东昌千户翼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下百户省六员。
济南、高唐千户翼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有百户十员,不分上、下。
济宁、太安千户翼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有百户一十三员,不分上、下。
济宁、濮州千户翼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改提领案牍为吏目,又下百户省三员。
东平、济宁千户翼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有百户一十员,不分上、下。
济南、东昌千户翼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有百户一十三员,不分上、下。
永平、德州千户翼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改提领案牍为都目,又上百户、下百户各省一员。
济宁、建康千户翼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上百户省一员,下百户省二员。
延平等路千户翼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有百户六员,不分上、下。哈刺鲁千户一员。
福新万户府说见亳州翼万户府。职员与亳州翼万户府同。府有译吏一人,司吏四人。幕官及镇抚所职员亦同。镇抚所有司吏一人。
上千户翼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有下百户一十四员,无上百户。上千户翼有司吏二人。
下千户翼职员与高唐冠州千户翼同。但上百户增二员,下百户省四员。下千户翼有司吏三人。
中千户翼职员与永平、德州千户翼同。但有下百户一十员,无上百户。中千户翼有司吏一人。
姚千户翼12职员与济宁、濮州千户翼同。但有下百户五员,无上百户。
只里瓦歹千户翼职员与济宁、濮州千户翼同。但有百户七员,不分上、下。
哈刺哈孙千户翼职员与只里瓦歹千户翼同。

〔国朝〕
文职
本府知府一员,同知一员,通判一员,后又增设一员,专督属县税粮。推官一员。府有司吏一十二人,典吏二十九人。经历司经历司、照磨所俱设于府内,皆府之幕属也,后仿此。经历、知事各一员。司有典吏一人。照磨所照磨、检校各一员。所有典吏二人。司狱司自司狱司以下,皆随府而设,故悉附焉。后仿此。司狱一员。有狱典一人,后仿此。织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局有司吏一人。后仿此。常丰仓大使、副使各一员。仓有攒典一人。后仿此。三山驿驿丞一员。有驿吏一人。后仿此。三山递运所大使一员。所有司吏一人。后仿此。阴阳学正术一员,医学正科一员。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各一员。道纪司都纪、副都纪各一员。儒学教授一员,训导四员。生员廪膳、增广,各四十人。后仿此。学有司吏一人,后仿此。
闽县国朝之制,凡县编户满二十里以上者,其官全设;编户不满二十里者,省丞簿二员。知县一员,县丞一员,主簿一员,典史一员。典史,县之幕官也。后仿此。县有司吏六人,典吏一十四人。儒学教谕一员,训导二员。生员廪膳、增广各二十人。后仿此。学有司吏一人。后仿此。五虎门官母屿巡检司、闽安镇巡检司巡检各一员。各有司吏一人。后仿此。税课局大使一员。有攒典一人。后仿此。大田驿驿丞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有攒典一人。后仿此。
侯官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竹崎巡检司巡检一员。税务局大使一员。小箬驿白沙水驿驿丞各一员。
怀安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五县寨巡检司巡检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芋原驿驿丞一员。怀安递运所大使一员。
长乐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松下石梁、焦山、小祉山三巡检司巡检各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长乐仓大使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学训术一员。医学训科一员。僧会司僧会一员。
连江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北茭巡检司巡检一员。定海仓副使一员。蛤沙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福清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壁头、牛头门、泽朗山三巡检司巡检各一员。海口、迳江二税课局大使各一员。福清仓大使一员,万安仓副使一员。蒜岭、宏路二驿驿丞各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古田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吏员亦同。杉洋巡检司巡检一员。黄田、水口二驿驿丞各一员。水口递运所大使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永福县知县一员,典史一员。县有司吏二人,典吏八人。儒学职员与闽县学同。际门巡检司巡检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闽清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与永福县同。吏员亦同。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罗源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与永福县同。吏员亦同。河泊所河泊官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武职
福州左卫指挥使司指挥使一员,指挥同知二员,指挥佥事四员。以上俱旧制员数,今无定员,后仿此。卫有令吏二人,典吏五人。后仿此。经历司卫之幕官也。经历、知事各一员,以上二职俱用文职充。后仿此。镇抚二员。有司吏一人,后仿此。左、右、中、前、后及中左六千户所正千户各一员,副千户各二员,以上俱旧制员数,今无定员,后仿此。所有司吏一人,后仿此。镇抚各一员,百户各十员。今无定员,后仿此。
福州右卫指挥使司本卫并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中左六千户所职员,俱与左卫同。吏员亦同。
福州中卫指挥使司本卫并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左卫同。吏员亦同。
镇东卫指挥使司置于福清县。本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中左六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吏员亦同。梅花千户所、置于长乐县。万安千户所,置于福清县。(以上二所俱隶镇东卫。)上二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六千户所同。吏员亦同。

建宁府

〔唐〕
建州建安郡上。刺史一员,掌宣德化,岁巡属县,观风俗,录囚,恤鳏寡。别驾、长史、司马各一员。上州有典狱十四人,问事八人,白直二十人。录事参军事一员,有史二人。录事二员,司功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吏五人。司仓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史五人。司户参军事二员,有佐四人,吏六人,帐史一人。司田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史五人。司兵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史五人。司法参军事二员,有佐四人,史七人。司士参军事一员。有佐二人,史五人。参军事四员。市令一员,市丞一员。有佐一人,史二人,帅三人,分行检察仓督二人,专莅出纳史二人。文学一员,助教一员。其学生凡五十人。医学博士一员,助教一员。其学生凡二十人。
建安县上。职员与福州闽县同。
邵武县中下。职员与福州长溪县同。
浦城县紧。建阳县上。二县职员俱与建安县同。
将乐县中下。职员与长溪县同。

〔宋〕
建宁府按《宋史》,本建州建安郡旧军事,端拱初升为建宁军节度。绍兴末以孝宗旧邸升府。知府事一员,职与知州同。长史、通判府事。按《宋史》,建隆四年,诏知府公事并须长史13通判签议连书,方许行下。时大郡置二员,余置一员。幕官14、诸曹官、学官职员俱与福州同。本府武官:兵马都监、按《宋史》,州、府以下都监,皆掌其本城屯驻、兵甲、训练、差使之事,资浅者为监押。兵马监押。
建安县望。职员与福州闽县同。大挺场监官,筹岭、黄孙、赤岸、党口、埃竹五寨巡检各一员。
浦城县望。职员与闽县同。临江、大湖、渔梁、盆亭四驿,职员未详。临江、迁阳二镇监官各一员,监税务一员。
嘉禾县望。职员与闽县同。监麻沙镇一员,景德中置。绍兴中,郡守魏矼奏差朝官监管。麻沙寨巡检一员。
松溪县紧。职员与闽县同。梓亭寨巡检一员。兼管龙泉、遂昌、政和凡四县巡捕之事。
崇安县望。职员与闽县同。武夷驿。职员未详。
政和县望。职员与闽县同。监关隶镇一员。
瓯宁县望。职员与闽县同。水吉都巡检。员数未详。富沙、水吉二驿。职员未详。监合场一员,惠民东西二局提领。员数未详。丰国监按《宋史》:咸平二年置,铸铜钱。监官。员数未详。
寄治附
殿前司左翼军案本志:“旧驻扎泉州,统制官一员统之。其分戍建宁、汀、漳诸将皆隶焉。绍兴中,将校周喜平泉、漳、邵武、建宁寇,就留屯本府,以喜为统制。泉州但置统领官屯驻。”统制,统领员数俱未详。

〔元〕
建宁路总管府下。达鲁花赤、总管、同知、判官、推官各一员。幕官职员与福州路同。司狱司司狱、丞各一员。儒学教授、学正、学录各一员。蒙古学教授一员。医学教授一员。阴阳学教授一员。府仓大使、副使各一员。平准行用库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织染局局使、副使各一员。杂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惠民药局提领一员。税务提领、大使、副使各一员。录事司职员与福州路录事司同。
建安县中。瓯宁县中。浦城中。建阳县中。上四县并儒学职员俱与福州路闽县同。
崇安县中。本县及儒学职员与闽县同。星村、七市、黄亭、墟头四镇巡检各一员。
松溪县下。政和县下。上二县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

〔国朝〕
文职
本府知府、同知、通判、推官各一员。府有司吏十人,典吏二十五人。经历司经历、知事各一员。照磨所照磨、检校各一员。司狱司司狱一员。税课司大使一员。杂造局大使、副使各一员。局有司吏一人。广实仓大使、副使各一员。建宁递运所大使一员。阴阳学正术一员。医学正科一员。僧纲司都纲、副都纲各一员。道纪司都纪、副都纪各一员。儒学教授一员,训导四员。
建安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福州府闽县同。县有司吏七人,典吏十七人。筹岭巡检司巡检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太平水驿驿丞一员。朱文公裔孙世袭翰林院五经博土一员。附。
瓯宁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亦同。营头巡检司巡检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城西、叶坊二驿驿丞各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
浦城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安县同。盆亭、高泉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福州府长乐县同。
建阳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安县同。建阳税课局、后山税课局大使各一员。建溪水驿、东锋马驿驿丞各一员。建阳递运所大使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松溪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亦同。二十四都、东关二巡检司巡检各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崇安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建安县同。分水关巡检司巡检一员。税课局大使一员。长平水驿、大安驿、兴田驿驿丞各一员。河泊所河泊官一员。崇安、大安二递运所大使各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政和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县有司吏六人,典吏十五人。赤岩巡检司巡检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乐县同。
寿宁县本县及儒学职员俱与闽县同。吏员与政和县同。渔溪巡检司巡检一员。阴阳、医学、僧、道会司职员俱与长溪县同。

武职
建宁左卫指挥使司
建宁右卫指挥使司上二卫及经历司、镇抚、左、右、中、前、后五千户所职员俱与福州左卫同。内前所官军调守备浦城县。
校注
1淳熙《三山志 地理 冶县》注:“前后汉及晋以来地理志并无此县名。前汉志虽有治县,疑是冶县,然考之后汉志,乃是章安,今台州临海县也。”
2《宋史》作“宋初”。
3《宋史 职官志》作“称判某府”。此处“其”为“某”之误。
4《宋史 职官志》作“与守臣通签书施行”。
5《宋史 职官志》作“户曹参军”。
6淳熙《三山志 秩官》作“巡辖马递铺”。
7《宋史 职官志》作“有水旱则有灾份之诉,以分数蠲免”。
8《宋史 职官志》作“民以水旱流亡”。
9《宋史 职官志》作“戢奸禁暴”。
10淳熙《三山志 秩官》载:“丞一员,元祐五年省。”此处“有”疑为“省”之讹。
11《元史 诸王表》只有“营王”而无“荣王”,“荣王”疑系“营王”之讹。
12“姚”下似脱一“州”字。按《元史 地理志》:“至元十二年立姚州。”注:“元宪宗七年立千户,隶大理下万户。”
13《宋会要 职官》及《合壁事类》后集均作“长吏”;《宋史 职官志》原作“长史”,中华书局一九七七年版据上两书校改作“长吏”。
14《宋史 职官志》作“幕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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