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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会要辑稿-清·徐松
宋会要辑稿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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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妃二
后妃三
后妃四"
崇儒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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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释一
道释二
礼一
礼二
礼三
礼四
礼五
礼六
礼七
礼八
礼九
礼一○
礼一一
又礼一一
礼一二
礼一三
礼一四
礼一五
礼一六
礼一七
礼一八
礼一九
礼二○
礼二一
礼二二
礼二三
礼二四
礼二五
礼二六
礼二七天头原批:「吉礼。郊祀职事。大礼五使。」
礼二八
礼二九
礼三○
礼三一
礼三二
礼三三
礼三四
礼三五
礼三六
礼三七
礼三八
礼三九
礼四○
礼四一
礼四二
礼四三
礼四四
礼四五
礼四六
礼四七
礼四八
礼四九
礼五○
礼五一
礼五二
礼五三
礼五四
礼五五
礼五六
礼五七
礼五八
礼五九
礼六○
礼六一
礼六二
乐一
乐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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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四
乐五
乐六
乐七
乐八
瑞异一
瑞异二
瑞异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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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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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域一二
方域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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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域一八
方域一九
方域二○
方域二一
蕃夷一
蕃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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蕃夷七
兵一
兵二
兵三
兵四
兵五
兵六
兵七
兵八
兵九
兵一○
兵一一
兵一二
兵一三
兵一四
兵一五
兵一七
兵一八
兵一九
兵二○
兵二一
兵二二
兵二三
兵二四
兵二五
兵二六
兵二七
兵二八
食货一
食货二
食货三
食货四
食货五
食货六
食货七
食货八
食货九
食货一○
食货一一
食货一二
食货一三
食货一四
食货一五
食货一六
食货一七
食货一八
食货一九
食货二○
食货二一
食货二二
食货二三
食货二四
食货二五
食货二六
食货二七
食货二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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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三○
食货三一
食货三二
食货三三"
食货三四
食货三五
食货三六
食货三七
食货三八
食货三九
食货四○
食货四一
食货四二
食货四三
食货四四
食货四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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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六八
食货六九
食货七○
刑法一
刑法二
刑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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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八
选举一
选举二
选举三
选举四
选举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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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三二
选举三三
选举三四
仪制一
仪制二
仪制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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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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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制一三
舆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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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历一
运历二
职官一
职官二
职官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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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八
职官九
职官一○
职官一一
职官一二
职官一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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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一八
职官一九
职官二○
职官二一
职官二二
职官二三
职官二四
职官二五
职官二六
职官二七
职官二八
职官二九
职官三○
职官三一
职官三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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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官三七
职官三八
职官三九
职官四○
职官四一
职官四二"
职官四三
职官四四
职官四五
职官 四六
职官四七
职官四八
职官四九
职官五○
职官五一
职官五二
职官五三
职官五四
职官六五
职官六六
职官六七
职官六八
职官六九
职官七○
职官七一
职官七二
职官七三
职官七四
职官七五
职官七六
职官七七
职官七八
职官七九
食货二八
盐法
淳熙元年二月五日,广西运判赵善政言:「广西盐法再行官般,缘干道八年罢官般行钞法之后,本钱及舟车之属必无存者。乞权于帅、漕司应干诸色钱内借拨应办。」诏左藏南库支借会子一十万贯,限一年拨还。
十四日,淮西总领单夔乞比附左右司体例推行茶盐赏,户部勘当:「欲将建康务场自今岁终收趁茶盐及额,总领与比左右司体例减半推赏。」从之。
三月二十八日,诏:「左藏南库给降会子二十五万贯,分下临安、平江、绍兴府、明、秀州主管盐事,措置收买额外浮盐,报交引库印钞,召客筭(清)[请]。将息钱赴封桩库别项桩管,以备循环收换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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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二九
茶号原书天头有云:「茶色号、产茶额、买茶额、卖茶额、买茶价、卖茶价、卖茶场、茶数修入」。
《食货志》茶色号:凡片茶,龙、凤二号止充贡。的乳、白乳,头金、腊面、头骨、次骨、第三骨、末骨、山茶以上建茶。的乳、白乳、腊面、头金、次骨、第三骨,山铤已上南剑州。华英、先春、来泉以上歙州。庆合、福合,片茶头骨以上池州。庆合、运合、仙芝,不及号,头金、腊面、头骨以上饶州。泥片,虔州。玉津、金片,绿英以上袁州。第二、第三号杭州。第一、第二、第三号以上越州。片茶明州。方茶婺州。第一、第二、第三号以上湖州。折税,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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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三○
茶法杂录上
太祖干德五年,诏:「客旅于官场买到茶,如于禁榷地分卖者,并从不应为复位断。」
六年二月二十一日,江南国主上言:「干德四年,以邸院稍乏赡供,将大茶二十万斤于建安军中纳,在京量给价钱。寻颁明诏依奏。此日再祈圣造,望允丹衷。」从之。
开宝七年闰十月,有司以湖南新茶厚重异于常岁,请高其价以出之。帝谓宰相曰:「茶则善矣,无乃重困吾民乎!」乃诏自今止依旧日卷模制造,无得增加。
太宗太平兴国元年十月二十二日,诏曰:「先是募民掌茶、盐榷酤酤:原作「酷」,据《宋大诏令集》卷一八三改。,民多增常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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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三一
茶法杂录下
绍兴五年六月十八日,诏:「福建路转运司并建州每年合起大龙凤并京铤茶,并自来年为始,减半起发。」先是,上言福建岁有上供龙凤团茶,数目甚多,今锡赉既少,无所用之,枉费民力,故有是诏。
七月二十三日,
臣寮言:「州县之狱有不能即决者,私商贩获根究来历是也原书天头注云:「『贩』一作『败』。」。且贩私商者,皆不逞之徒,有败获禁勘,而素与交易者多不通吐,以为后日贩鬻之计,所牵引者,类皆畏谨粗有生计之人。官司不追证,则谓之结勘灭裂,一追证则无辜者受弊,且以快其平日不与交易之愤。暨至明日得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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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三二
茶盐杂录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二 杂录
杂录
政和三年正月四日,户部员外郎、提举荆湖南北路茶盐事范之才奏:「契勘崇宁二年八月九日敕节文:川茶除入熙河、秦凤两路外,有鄜延、环庆、泾原、永兴四路,并许客人般贩东南茶货。续承崇宁三年二月十二日朝旨:陕西盐香司申,诸川茶自来先到凤翔府,方始转般入熙河路出卖。缘凤翔府以东诸县镇系卖川茶地分原书天头注云:「『县』一作『州』」。,与见今客贩东南茶地界相接,恐冒法透漏入东南茶界,有害客贩。欲将凤翔府以东岐山、扶风、麟游、盩厔、普闰、好畤、郿、虢县添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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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三三"
坑冶上
金、银、铜、铁、铅、锡、水银、朱朱等场。
各路坑冶置场务所。各路坑冶所出额数。各路坑冶兴发停闭。诸坑冶务。
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三 各路坑冶置场务所此原钞于天头,今移置于此。
各路坑冶置场务所此原钞于天头,今移置于此。
金登州天圣二年置场,官自收买,禁人私取。至明道二年废,许民取便采淘货卖。商州坑冶务旧置。饶州鄱阳县利阳锡场,旧置;德兴县场,庆(历)[历]二年置;浮梁县大边、源尚、木陪,庆(历)[历]六年陈献金宝,至和三年罢。信州贵溪县黄金场,熙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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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三四
坑冶矾场坑冶杂录各路产物买银价
白矾晋州炼矾,庆(历)[历]元年置;临汾县矾场务,旧置;襄陵县官泉务,庆(历)[历]六年置,熙宁七年罢;芹泉务,端拱二年置,熙宁九年废,给京师支用并客旅筭请。无为军昆山场,旧以兵匠煎炼,天圣二年罢,置场收买,给在京染院及淮南州军客旅入中筭请。
绿矾隰州温泉县务,太平兴国八年置,镬户煎炼,给在京染院及河东州军茶客入中筭请。池州铜陵县务,旧置。给「给」字下:疑有脱字。。信州铅山场无定额。韶州涔水场年额一十万斤。无为军昆山场祖额一百二十万斤,自绍兴十四年后,年额六十万斤。淮南、江南、两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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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三五
钞旁印帖
徽宗崇宁三年六月十日,敕:「诸县典卖牛畜契书并税租钞旁等印卖田宅契书,并从官司印卖,除纸、笔、墨工费用外,量收息钱,助(瞻)[赡]学用,其收息不得过一倍。」
十一月十二日,尚书省奏白札子:「考城县典卖牛畜契,每一道今卖五钱省,比旧减下八钱省;税租等钞旁,每一十旁今卖五十七钱省,比旧减下二十二钱省。检会今年六月十日度支、户、金部看详前项钞旁,并从官司印卖,除纸、墨工费用外,量收息钱,不得过一倍。切缘府界诸县有未承六月十日朝旨,已得前旧卖钱数稍多,已成定例,与今来逐部看详所收息钱比之,逐县旧卖钱数除本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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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三六
榷易
太祖干德二年八月原书天头注云:「二一作三。」,诏京师、建安、汉阳、蕲口并置榷场。
开宝三年八月,诏建安军榷货务:「应博易自今客旅将到金、银、钱、物等折博茶货及诸般物色,并止于扬州纳下,给付客旅博买色件数目凭由,令就建安军请领,令监榷务、职方郎中边珝赴扬州,与本州岛同共于城内起置榷货务,其同监、殿直郑光表即止在建安军监当管勾务货原书天间注云:「务货一作货物。」,兼权知军务事,每有客旅折博,据数仰边珝出给凭由,给付客旅将赴建安军请领。仍仰郑光表见本务公凭验认(验认)色数,便仰逐旋支给,不得邀难停滞商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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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货三七
市易原书天头注云:「此按:别本乃重出市易一卷,误名和买,非和买文有同市易者么。」
太祖建隆元年八月,禁商人不得赍箭妡、水银、丹添等物于河东境上贩易,违者重致其罪。沿边民敢居停河东商人者,弃市。
开宝二年九月,开封府司录参军娉屿言:「每奉中书及本府令,勘责京畿并诸道州、府论事人等。内论讼典卖物业者,或四邻争买,以何邻为先;或一邻数家,以孰家为上 盖格文无例,致此争端。累集左右军庄宅牙人议定,称凡典卖物业,先问房亲;不买,次问四邻。其邻以东南为上,西北次之;上邻不买,递问次邻,四邻俱不售,乃外召钱主。或一邻至着两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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