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卷之四十四


朝仪 国初所定朝仪、略具诸司职掌。 累朝以渐而详。其增定见行者有朔朢仪、常朝仪、午朝诸仪、而班次出入、各有禁例。具列于后 朔朢朝仪 洪武三年定 凡朔朢日。 上皮弁服御奉天殿。百官公服、于丹墀东西对立。俟引班引合班北面立。再拜。班首诣前同百官鞠躬、唱某官臣某起居。赞礼唱 圣躬万福。班首平身復位、同百官皆再拜。引班引百官分班、仍对立。省府臺部官诸衙门有事奏者、由西阶陞殿。奏事毕。降自西阶。引班引百官以次出。如无事奏、则侍仪由西阶陞殿跪奏如之。俟侍仪降阶、引班导百官出 ○十四年定、凡朔朢日。文武百官各具朝服、俟鼓三严。公侯一品二品官、入 东西角门俟。其餘三品以下、先于丹墀内班横行序立。鐘三鸣。公侯一品二品以次入班序立。鐘鸣毕。仪礼司奏外办。导驾官导 上位陞御座。鸣鞭讫。鸣赞唱班齐。通赞诣中道、班首臣某等起居 圣躬万福毕。百官行五拜礼。仪礼司奏礼毕而退 ○十七年、令百官凡遇朔朢、免行起居礼 ○后更定朔朢日 上御奉天殿。百官各具公服行礼。常朝官序立于丹墀、东西相向。谢 恩见辞官序立于 奉天门外、北向。候 上陞座鸣鞭。鸿臚寺赞排班。乐作。常朝官行一拜三叩头礼毕。乐止。復班。鸿臚寺奏谢 恩见辞。于 奉天门外行五拜三叩头礼毕。鸣鞭。 驾兴 常朝御殿仪 【国初常朝或御殿、今不行】 洪武初定 凡早朝。文官自 左掖门入。武官自 右掖门入。如 华盖殿朝、至鹿顶外东西序立。鸣鞭讫。守卫官至鹿顶内行礼讫、就侍立位。各衙门官以次行礼讫。有事奏者入奏。无事奏者、四品以上及应陞殿者入殿内侍立。五品以下官、出至鹿顶外列班、北向立。候鸣鞭、以次出。如 奉天殿朝、俱于 华盖殿行礼奏事毕、五品以下官诣丹墀、依品级列班、重行北向立。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官、给事中、监察御史等官、于 中左中右门伺候鸣鞭。各诣殿内序立。候朝退、捲班以次出。如先于 奉天殿朝后却奏事者、文武官于丹墀内依品级重行北向立。候鸣鞭行礼讫。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官给事中监察御史等官、陞殿侍立。五品以下、仍前序立。候谢 恩见辞人员行礼讫、鸣鞭、捲班退。有事奏者、于 奉天门、或 华盖殿进奏。无事奏者以次出 ○二十二年令、 奉天殿常朝、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锦衣卫等官于殿内侍立。奏事止于 华盖殿 ○二十四年定、侍班官员、凡文武官除分诣 文华殿啟事外。如遇陞殿、各用履鞋、照依品级侍班。有违越失仪者、从监察御史仪礼司纠劾。东班则六部堂上官、各子部掌印官、都察院堂上官、十三道掌印御史、通政司、大理寺、太常寺、太僕寺、应天府、翰林院、春坊、光禄寺、钦天监、尚宝司、太医院、五军断事官、及京县官。西班则五军都督及首领官、锦衣卫指挥、各卫掌印指挥、给事中、中书舍人 ○二十六年令、凡文武百官于 奉天华盖武英等殿奏事、必须穿著履鞋、方许入殿。违者从纠仪御史、礼部仪礼司官纠劾、送法司如律问罪 常朝御门仪 洪武初定 凡早朝、文官自 左掖门入。武官自 右掖门入。如 奉天门朝、至金水桥南、各依品级东西序立。候鸣鞭讫。以次随行、至丹墀内、东西相向序立。守卫官先行礼毕。东西序立。文武官入班行礼。有事者、以次进奏。无事奏者、随即入班。朝退。捲班分东西出 ○近仪、凡早朝、鼓起。文武官各于 左右掖门外序立。候鐘鸣开门、各以次进。过金水桥、至 皇极门丹墀、东西相向立。候 上御宝座。鸣鞭。鸿臚寺官赞入班。文武官俱入班。行一拜三叩头礼。分班侍立。鸿臚寺官宣念谢 恩见辞人员。传赞 午门外行礼毕。鸿臚寺官唱奏事。各衙门应奏事件、以次奏讫。御史序班纠仪。 【无失仪官、则一躬而退】 鸿臚寺官跪奏奏事毕。鸣鞭。 驾兴。百官以次出 ○隆庆六年定、以三六九日视朝 凡朝班序立。洪武二十四年、令礼部置百官朝班序牌、大书品级、列丹墀左右木栅之上。文武百官、照品序立侍班 ○二十六年、令公侯序于文武班首。次駙马。次伯。自一品而下各照品级、文东武西、依次序立。风宪纠仪官居下、朝北。纪事官居文武第一班之后、稍近上、便于观听。不许搀越。如有奏事、须要从班末行至 御前跪奏。不许于班内横过。奏毕、即便入班序立 ○永乐初、令 内阁官员侍朝、立在 金臺东。锦衣卫在西。后移下、贴 御道东西对立 ○景泰三年、令师保兼官品同者、立班以衙门為次 ○天顺三年奏准、凡方面官入朝、递降京官一班序立 ○嘉靖九年、令常朝官叩头毕。 内阁官于 东陛、锦衣卫官于 西陛、各以次陞立于 宝座之东西。锦衣卫官在司礼监官之南。遇有 钦差官及四夷人等领 敕、翰林院、詹事府、左右春坊、司经局堂上官、轮流一人捧 敕、立于 内阁官之后、稍上。候领敕官 面辞。捧敕官下立于 御前、候承 旨讫。由左陛而下、循 御道边行、授与领敕官。仍回至本班立 ○万历三年题准、常朝该日记注 起居史官四员、列于东班各科给事中之上、稍前、以便观听 ○四年议准、五府都督官常朝班次、不当入侯伯班。仍照殿班立于锦衣卫官之后、稍上。待锦衣卫堂上官诣 金臺边、北司官于臺下各侍立、仍与南北司无执事官同班、而序于其上 凡入朝次第。洪武二十四年、令朝参将军先入、近侍官员次之。公侯駙马伯又次之。五府六部又次之。应天府及在京杂职官员又次之 ○成化十四年、令朝参官员、遇鼓起时、俱于 左右掖门外拱候。东西班次、照依衙门品级序。其进士各照办事衙门次序、立于见任官后 凡纠举失仪。洪武初、令百官有未閒礼仪、新任及诸武臣、听侍仪司官每日于 午门外演习。御史二员监视。有不如仪者、纠举。百官入朝失仪者、亦纠举如律 ○又令朝班、每日都察院轮委监察御史二员侍班、纠察失仪 ○弘治十二年、令、朝班内或言语喧譁、及吐唾在地者、许序班拏送 御前请处。该奏请者、具本奏请 ○十四年令、早朝遇雨、门上奏事纠举失仪人员。序班一员拏住。一员门上 面奏 ○嘉靖元年奏准、失仪官员、应 面纠者、御史照旧先纠。若御史不纠、许序班纠。但不许越次 ○六年令、凡 奉天门早朝毕、 圣驾下阶南行、两班官员不许輒便退班、与 御轿并行。亦不许吐唾语话。序班往来巡视。有违犯者、堂上官具奏。其餘即时拏赴 御前治罪 ○十年题准、六科每月给事中二员凡遇闸朝、与纠仪御史、及鸿臚寺官同行查点 ○十一年令、朝参官不遵礼法者、三品以上具奏处治。其餘即时拏奏。鸿臚寺官通同不行纠举、一体治罪 ○万历四年议准、于 左右掖门内、各设序班分立东西、与原设催促入班序班二员、一同纠察。有喧譁说话者、即时记认、候奏事毕、一併纠举 ○十一年、令于金水桥边增设序班三员、北向站立。俟东西两班站定各于班末熟视、有回顾、耳语、咳嗽、吐唾者、即时纠举。其京堂四品以上、翰林院学士、及领敕官、俱不 面纠 ○十二年、议令吉服朝参日期、除祭祀斋戒不 面纠外、其餘照常纠仪 ○又令参将见朝、在京营者、照京官仪、不赞跪。在外者、照外官仪、赞跪。失仪、俱 面纠 午朝仪 景泰初定 凡午朝 上御左顺门。先期内官设 御座于左顺门之北。设案稍南。文武执事奏事等项官员、俱于 左掖门内伺候。 驾出视朝。各官照班次序立。 内阁并五府六部奏事官、六科侍班官、俱于案西序立。侍班御史二员、序班二员、将军四员、俱于案南面北立。鸿臚寺鸣赞一员、于案东面西立。 锦衣卫鸿臚寺堂上官、于奏事官班以次面东立。管将军官、并侍卫官、立于将军之西。五府六部等衙门官、照依衙门次第出班奏事。通政司官、照依常例引人奏事。三法司官遇有奏事、俱随班。其常日答应内刑部大理寺、郎中等官、各一员答应。都察院、侍班御史答应。其餘衙门官有事者、分管答应。鸿臚寺官赞奏事毕。彻案。各官退。各衙门如有机密重事、许赴 御前具奏 ○二年令、午朝翰林院先奏事 ○万历三年题准、午朝该日记注 起居史官四员、列于 御座西稍南 忌辰朝仪 凡遇各 庙忌辰 上服浅淡服、 御奉天门视事。不鸣鐘鼓。百官各服浅淡服、黑角带、朝参。其谢 恩见辞官、具公服如常仪 ○永乐元年奏定、前二日 上服浅淡服、 御西角门视事。 【宣德十年、仍改奉天门视事】 不鸣鐘鼓。不行赏罚。不举音乐。禁屠宰。文武百官各具浅淡服、黑角带、朝参 ○二年令、今后輟朝、诵经等事不必行 ○宣德三年令、凡遇忌辰、通政司礼部兵马司免引囚奏事 ○五年 敕、 淳皇帝 淳皇后忌日、官员朝参輟奏事。 高皇帝 高皇后 文皇帝 文皇后 昭皇帝忌辰、悉輟朝参 ○正统三年正月初三日、恭遇 宣宗章皇帝忌辰、令陞殿朝参如常仪 ○弘治十四年、令遇忌辰、朝参官不许服紵丝纱罗。 恭仁康定景皇帝、 恭让章皇后忌辰、如遇节令、服青绿花样。 宣宗章皇帝忌辰、如遇奏祭祀、许服红 ○嘉靖元年奏准、正月初三日 宣宗章皇帝忌辰、二月十九日 恭仁康定景皇帝忌辰、十一月初五日 恭让章皇后忌辰、许穿青紵丝 ○隆庆元年题准、凡遇忌辰、文武百官不问内外班行谢 恩见辞、俱浅淡服色、乌纱帽、黑角带。不许用公服 輟朝仪 凡闻 皇妃丧、輟朝三日。发引下葬、各免朝一日。 亲王丧、輟朝二日。 公主丧、及下葬、各輟朝一日。 郡王及文武大臣丧、年终类輟朝一日。先期礼部具奏、仍出告示于 长安左右门。至日早朝、不鸣鐘鼓、不鸣鞭、不设仪仗。文武百官各服浅淡服、黑角带、于 奉天门朝参。其谢 恩见辞官员、亦不用公服。如常朝官服色 诸王朝见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凡 各王大朝、行八拜礼。常朝、一拜叩头礼。凡伯叔兄见 天子、在朝行君臣礼。于便殿内行家人礼。伯叔兄坐东面西、坐受 天子四拜。伯叔兄就于受礼位坐。 天子居正中、南面坐。以尚亲亲之义、存君臣之礼 外戚朝见仪 洪武二十六年定 皇后父见 上、行君臣礼。 后见父母、行家人礼。 皇太子见 皇后父母、 皇后父母立于东、西向、 皇太子立于西、东向、行四拜礼。 皇后父母立受两拜。答两拜 百官朝见仪【出入等仪附】 凡百官朝见洪武二十六年定、稽首顿首五拜、乃臣下见 君上之礼。先拜手稽首四拜、后一拜叩头成礼。稽首四拜者、百官见 东宫亲王之礼。其见父母、亦行四拜礼。其餘官长及亲戚朋友相见、止行两拜礼 凡谢 恩见辞。洪武二年、令在京文武官、有故告假及出使皆奉辞、还皆奉见、而奉 特旨授官、及除授内外百职、皆即时谢 恩。到任之日、仍朢 闕行礼。省选者、亦到任日朢 闕行礼。或除郡县官给赐银物、听宣諭者、皆总行谢礼。俱五拜三叩头 【其应合谢恩见辞及应免者、详见鸿臚寺】 ○又令、凡早朝谢 恩见辞人员、都察院轮委监察御史二员侍班 ○凡谢 恩者居先、见者次之、辞者又次之、俱行五拜三叩头礼 ○凡内外诸司文武官员已入流者、谢 恩见辞、必具公服行礼 ○凡朝覲进表笺官员见辞谢 恩、俱用公服。如 面除而不及具服、即时谢 恩者、勿拘。其或常服见者、缀班后。如以军务远来、及承 制使还、即时引见者、不在此例 ○凡在外诸司遣人来朝、及朝使还京者、俱先朝见。后诣所司。否者以违制论 ○永乐六年奏准、在外军民官司、及各 王府公差人员、在京公侯駙马伯都督、及内官出使、随带人员。并各卫所等衙门公差人等到京、除例该引见者、照旧外。其不在常例者、俱赴鸿臚寺报名。谢 恩见辞、本寺将各人姓名附簿。仍将各起总数、每日早、另具题本进呈。及引各人于 承天门外行叩头礼 【今在午门前行礼】 ○二十二年令、凡方面大臣来朝、鸿臚寺即皆引见 ○宣德九年令、在外各衙门官吏人等、该谢 恩者、许在本处朢闕谢 恩。其有事赴京朝见、待有明文方许 ○成化间奏准、凡谢 恩见辞、应该鸿臚寺报名官员、俱用报单。或亲自赴寺、或差人递报、各从其便 ○凡病痊官员、旧例免见。以后惟文官四品以上、及翰林院学士、尚宝司、六科都给事中、武官公侯伯都督及駙马仪宾、锦衣卫指挥等官、患病过三日者、俱公服于 午门外行朝见礼。若大臣曾蒙遣医调治、并赐物慰问者、行礼后仍 面谢。大臣考满有赐者同 凡出入。洪武二十六年定、文武百官出入朝门、各照品级、第加逊敬。如一品以下官、遇公侯駙马加敬礼。立则旁立。行则后从。三品四品官、遇一品官加逊礼。行立俱后从。五品以下官倣此。俱不许搀越失仪。如有 宣召、不在此限 ○又定、官员入朝门、须要拱手端行、威仪整肃。不许私揖、及吐唾不敬 ○又令、入朝行立坐食去处。不许谈笑喧譁、指画窥望 凡行走。洪武初、令百官早朝入班行礼、及朝退捲班、俱分文东武西。不许径越 御道东西行走。如在 奉天门朝、其有事东西往来者、出至金水桥南行过 ○二十六年令、大小官员随从 上位行丹墀、身常朝北。不许南向。或左或右、环转随侍。如 上位陞奉天门及 丹陛。其随从官员、不得径行中道、并 王道。如有 旨令行、方许于侧边随行 ○又令官员人等入 内府、合行门道、须从边行。不得当中。如东门近东边行。西门近西边行。其门东西相向者、近南边行。如遇雨雪免朝。有事奏者、不拘此限 ○又令、 奉天殿丹陛中三道阶级、并 奉天门中三道阶级、皆不许人行。百官由东西阶行。传 制遣使持节进表等仪、皆由东阶出入。随 驾伞扇仪仗、由正门中道两旁出入 ○又令、 殿廷颁降 詔书册命。从中道中门出、近东而行。其内外官员齎捧 御製文字、及 御用之物进呈、不许直行中道。或左右取便以行。至 御前正中跪进。 御膳等物、亦不可当中道直行。许正道边左以进。凡 御座处、即為正道。如 上御奉天门、则于正门边东入。将至 御前正中供具、膳毕而出亦如之。若 上常所往来处。其奉御内侍、捧执 御用之物听使令者、皆须近后、取便左右行。不许随后径驰中道 凡听 諭。洪武二十六年令、百官朝参、遇有 圣諭教戒、须要专心致意、拱听分明。省身克已。不许放肆 ○二十九年令、凡有 圣諭。大小百官于 丹陛前、或 奉天门、各照品级序立。候 上御座、跪听 凡受 赐。洪武三年、令以所赐物先置 奉天门内。乃引其人入见。听 宣諭然后给之。就令谢 恩而去 ○八年令、朝官受 赐、于 御前跪受。如衣则服以拜 赐。皆五拜叩头。在官受赐者、初行四拜。受赐后四拜 凡 赐坐。洪武初令、凡朝退燕閒、及行幸处、文职三品以上、武职二品以上、及勋旧文学之臣、 赐坐。其餘非奉 特旨、不许輒坐 ○二十六年令、文武官 御前侍坐、遇有大小官员奏事、必须起立。候奏事毕、復坐。不许倨坐失仪。如有 特旨赐坐、则復坐 ○又令、凡 赐坐、不许推让。坐后、遇有顾问、初时跪对。毕、即坐。若復有所问、坐朝上对。不必更起。同列侍坐。或被顾问、一人奏对。餘皆静听。毋搀言勦说。如各有所见、候其人言毕、方许前陈 ○又令、执政大臣年高者、取自 特旨免朝。倘有顾问、于便殿 赐坐 凡杂仪。洪武初、令百官既具朝服公服之后、毋举笏行私礼 ○又令朝参近侍病嗽者、许即退班。或一时眩晕、及感疾不能侍立者、许同官掖出 ○又令百官入朝。遇雨雪许服雨衣 ○又令文武官除本等纱帽外、遇雨雪、许戴雨帽。公差出外、许戴帽子。入城不许。其公差人员出外者亦如之 ○成化十三年奏准、文武官员入朝。大臣常川许带官吏头目、每人二名。若遇阴雨、大臣添一人。小官许带一人。各执雨具 ○近例、朝覲外官、及举监人等、不许擅戴煖耳入朝 诸司奏事仪 凡早朝奏事。洪武二十九年定、凡 上御奉天门。百官行叩头礼毕。分东西班序立。仪礼司依次赞某衙门奏事。奏毕。復入班。候诸司奏完。仪礼司赞奏事毕。退出。其奏事次第。一都督府。二十二卫。三通政司。四刑部。五都察院。六监察御史。七断事司。八吏部等五部。九应天府。十兵马司。十一太常寺。十二钦天监。若太常寺奏祭祀、则在各衙门之先 ○又定、凡 上御奉天华盖谨身殿奏事、百官行叩头礼毕、近侍官、及监察御史陞殿侍班。其奏事官俱陞殿分东西班立。仪礼司依次赞某衙门奏事。奏毕、各官以次退出。其餘官员、不陞殿者、俱于 中左中右门外两廊伺候。奏事官出、则皆出。若于 文华殿啟事、则詹事府在先。餘依奏事次第 ○永乐七年、令大寒早朝。 上御奉天门。百官行叩头礼。侍班。俟鸿臚寺官引谢 恩见辞人员行礼毕。 驾兴。御右顺门内便殿。百官有事奏者、以次入奏。无事者、退治职务 ○正统七年令、凡看牲、及遣祭官、遇 圣驾陞殿、俱于殿中復 命。若 御奉天门视事、亦于百官未行礼之先復 命 ○成化元年令、每日早朝。各衙门并公差官员具本 面奏、及通政司类进本状、各具手本、备开所奏事件、送礼科收照。次日将收到奏目、并各衙门送到奏题本状、通具奏目、送司礼监交收、以候类进凡晚朝奏事。洪武二十九年定、凡晚朝。惟通政司六科给事中守卫官奏事。各衙门有军情重事许奏。餘皆不许 ○永乐四年令、六部及近侍官有事当商确者、皆于晚朝陈奏 凡奏啟事目。洪武二十八年定 五军都督府合奏啟 军情 机密 守卫门禁等事 修筑城池、改设卫所 赏赐 马匹关换转销等项 提问军职 整点大军 官员房屋 调拨官军及陞调队伍 内外军官奔丧迁葬祭祀 旗军併鎗陞用 月报為事军官 官军有弟姪儿男為事充军告完聚 关领军器 给配為奴人口告给聚 提取边境恩军 查理军士回话 军官替职、未及六十岁者、各都司年终回销 未完勘合官吏 还乡老幼军属 首告收藏军器 知在原告患病在逃病故 五军所属在京卫分、凡奏啟事务、除军中机密事情、及守卫门禁关防等事、不分官旗军人、许令径奏。其餘合行事务、俱由该府具奏施行 吏部合奏啟 除授官员陞调改除黜陟 开设革併衙门 袭爵封赠 誥敕散官 土官承袭 致仕官员 贴黄 给由起服考覈给假官员 监生问事、吏员书写、告出仕 放回事故人材秀才 官员人等、告侍亲残疾 送问五品以上官员 起取人材秀才 官员復姓更名 官员告极刑 吏告重役 京官并问事书写人、告丁忧 进人材秀才册 户部合奏啟 岁奏会计税粮马草 改拨粮储 賑济饥民 赏赐 水旱灾伤 拋荒田土除豁税粮 儹运边方粮储 调拨官军屯种 為事官军告免追该扣俸粮 给散煎盐工本 预备粮储 提问在外五品以上官员、在京官员 原告病故、拖欠并侵盗钱粮、追徵无纳 归併州县点闸户口 钦给官民房屋田地 各处盘点粮斛 礼部合奏啟 赏赐 军官祭祀 建言 表笺 灾异 旌表 科举 四夷进贡 铸降印信 罢閒事故生员 雨泽 日月交食 历日 馆待宾客 侍亲 遣官祭祀 為格為例 冠婚丧祭 外国请求 考究礼仪制度 厨役告事故 下程钞锭 僧道度牒 兵部合奏啟 选用军职陞调袭替除降等项 军务 誥敕封赠 马政送收关换整点调拨 优给 贴黄 符验 陞用总小旗 整点大军 开设衙门 优给军役等项 调拨官军 整理驛传 投充力士校尉 军职官员家人投军 军官军人告给正军 垛集首报查理军士 旗军勘合由帖 给赏 军官復姓更名 原告逃故 护卫军旗及边卫恩军、有犯提取 提问军职、并在京文职、及在外文职五品以上官 刑部合奏啟 追问党逆 处决重囚 犯法军官 送问并申诉回话等项 =首党逆、原告实引赏、发落犯人、涉虚抵罪、疏放被诬者 提问军职、并在京文职及在外五品以上官 各衙门盘获犯属 提边远恩军 病故原告并被问军官 追赃不足家属 绑缚民害等项得实引赏、原告发落犯人 抄札入官马骡 编发恩军工役囚人进册 工部合奏啟 水利水害 修筑河岸桥道 在外修理城池衙门公廨仓廒等项、营造支用官物。差拨军民人匠 在京在外卫所营造。及修理船隻、关支一应物料 成造军器军装 关支军器 赏赐 收买牛隻农具 各处差人解纳铜铁等项顏料、门上秤折 起差均工人夫 提到工役故囚补役户丁、告单丁田粮重大老疾、及有充军 在京住坐仓脚夫老疾、告回原籍 都察院合奏啟 处决重囚 追赃不足家属 追问并申诉回话 追问党逆 病故原告及军官相视 抄札等项入官马骡 赏赐 犯法军官 点差御史 提取边军 提问军职、并在外文职五品以上官、在内京官 大理寺合奏啟 引奏军官 日奏审过刑名、月奏囚数 军官应合袭廕子孙、并授封祖父母父母妻有犯 驾前将军力士校尉有犯重罪、并二次犯罪者 文职官类奏。逐日先将发审奏本奏送该科。公文立案。回报该衙门。先将其餘人数依律发落。有司入流官员类奏 覆奏重刑 各衙门二次番异、三次拟罪不当。或将易于归结事理、淹禁日久、致令原告并平人身死。及问事颠倒是非、并发审奏本不如式等项、送问原问官吏 五军断事官合奏啟 【后革断事官】 追问党逆 送问并伸诉回话 军官原告患病及病故 提问军职、并在外文职五品以上官在内京官 抄札等项入官马骡 给赏 犯法军官 提取边军 处决重囚 追赃不足家属 十二卫合奏啟 内除军中机密事情、及守卫门禁关防等事不分官旗军人许令径奏。其餘合行事务自下而上、俱由本卫具奏 军中机密事情 守卫门禁等事 整点大军 马匹关拨转销等项 关支一应赏赐 官员房屋 调拨官军队伍 官员奔丧迁葬祭祀 关领军器 还乡老幼军属 旗军併鎗陞用 首告收藏军器 月报官军马骡 给配家小 凡不合奏啟止呈该衙门施行 军官替职 勾补逃亡事故等项军士 病故军职官员 老疾不堪应役无丁旗军 还官赏赐盐粮 倒死马骡驴肉臟 军官缺员 贴黄给 誥、出姓更名 缺首领官吏 幼军收充正军 老军代役 收受仓粮草料、放支等项钱粮文卷差错遗漏送法司 奸盗诈偽人命殴相争、一切词讼、连状送断事官理问。如有干碍军职断事官、具奏提问 凡奏事仪节。洪武三年定、凡百官奏事皆跪。有 旨令起即起。进退皆以次、毋得搀越 ○凡诸儒臣于 御前奏事、或进呈文字。恐有口气体气、须退立二三步。毋輒近 御案。立须于东西隅。不得直前 ○凡 上位行立去处。诸人不得輒便奏事跪拜。必候坐定、方许奏事。行礼俱要取便北向 ○二十六年令、 凡百官 御前奏对、务必从实。知则為知。不许妄对 凡奏啟限制。洪武二十五年令、凡差使人员、除 王府并军前差到、及紧要军务奏闻外。其各衙门催办公事勾军提人等项、復 命人员、如有事务不完等项、该科批写缘由、送各该衙门整理。及各衙门一应编号手本、送该科。皆不必烦奏 ○二十九年令、朝班奏啟事务、除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断事官、十二卫、照依定例具本奏啟。其餘官员军民人等、若有事奏、仪礼司打点。六科给事中各一员、每日于 午门外、照依该管事务、总收奏状入奏。监察御史一员公同看视。其有不经由各该官员、将自已琐碎事务、径自奏啟紊烦者、罪之 ○三十年令、通政司许早晚朝奏事、及有军情重事、不时入奏。其各衙门、凡有一应事务、止于早朝大班内奏啟。不许朝退又将琐碎事务于 右顺门题奏 ○永乐八年令、各衙门行过事件、误违旧制者、许其改正、具本送该科。不必 面奏 凡题本覆奏。永乐二十二年令、诸司有急切机务、不得即 面陈者、许具题本封进。其餘大小公私之事、并于公朝陈奏 ○成化元年令、一应奏题本有 旨意者、六部都察院等衙门抄出。即明白覆奏发落。不许稽缓。若过五日不覆奏者、该科以闻 凡在京文武衙门奏题本、谨封完备。俱差属官捧入 左顺门进呈 诸司朝覲仪 凡天下诸司朝覲官、自十二月十六日為始、鸿臚寺官陆续引见。二十五日以后、每日常朝。方面官入至 奉天门前、随班行礼毕。于文班内序立。视常朝官品级各降一等。知府知州知县、及诸司首领官吏、土官衙门把事土吏人等、俱于 午门外行礼毕、东西分班序立。正月初一日大朝会以后、方面官于 奉天殿前随班序立。知府以下 奉天门金水桥南、仍分东西序立。其行礼俱如常朝仪 ○万历五年定、凡朝覲两京府尹、行太僕寺、苑马寺卿、布按二司、俱于十二月十六日朝见、外班行礼毕。由 右掖门至 御前。鸿臚寺官以次引见。其盐运使及府州县有司官吏、浙江江西十七日。山东山西十八日。河南陜西十九日。湖广南直隶二十日。福建四川二十一日。广东广西二十二日。云南贵州二十三日。北直隶二十四日。各朝见。外班行礼毕。仍至 御前。鸿臚寺官引见。如遇是日免朝、各官止于外班行礼、候 御朝之日、仍补行引见礼。二十五日以后、例该常朝。除两京府尹、照京官品级一体行礼序立外、其行太僕寺、苑马寺卿、布按二司、入至 皇极门前、随班行礼毕。于文班内、序立于京官之下。各以次递降一等。知府知州知县、及诸司首领官吏、土官衙门把事土吏人等、 午门外行礼毕。东西分班序立。正旦朝贺、各官俱入殿前行礼。其餘陞殿日期、行太僕寺苑马寺卿布按二司、仍于殿前随班、各降一等序立。盐运司知府以下、于金水桥北东西序立。其行礼俱如常仪 ○凡朝覲官见辞谢 恩、不论已未入流、各具公服行礼。正旦朝贺、各具朝服。但不许僣著朱履。凡遇常朝、俱穿本等锦绣服色 ○凡奖赏廉能。先期、内官设 御座于会极门之北。设赏案稍东。文武执事奏事等项官员、各具吉服、并序班引廉能官员、各具青锦绣服。至期、俱于 左掖门内斜廊面北序立。管将军官、侍卫官、俱于会极门礓(石察)下立。候 驾出。 上陞御座。听传呼。 内阁并执事奏事等项官员、由大礓(石察)下、序班引廉能官、由斜廊行至东廊小礓(石察)下、面东立。候管将军官并侍卫官鸿臚寺掌印官、以次立于 御座东、西向。鸣赞一员立于 御座东、西向。将军四员、分立于 御座南、北向。各立定。 内阁并执事奏事等项官员至大礓(石察)上。鸿臚寺掌印官赞入班。各官照班次序立。鸣赞赞鞠躬。行一拜三叩头礼毕。 内阁并吏部都察院堂上官、礼部锦衣卫掌印官、吏科都给事中、掌河南道御史、礼部郎中、俱于 御座西、面东序立。侍班御史二员、序班二员、俱于 御座南、面北立。执事序班四员、于赏案稍南、面西立。鸿臚寺掌印官赞奏事。赞起案。序班举赏案置于 御前稍南。赞引廉能官。序班引廉能官立于案南。照班次序立。鸣赞赞跪。廉能官跪。鸿臚寺掌印官赞吏部等衙门过。吏部都察院吏科都给事中掌河南道御史过中跪。吏部堂上官奏、后面跪的、是廉能官、见在应朝、某省某等官某等若干员、奉 旨引来听候奖赏。奏知。奏毕。起身一躬。入班鸣赞赞叩头。廉能官叩头。候 天语奖諭。承 旨叩头。 上与他每赏赐。还与酒饭喫。鸿臚寺掌印官、并礼部郎中承 旨毕。鸣赞赞叩头。廉能官叩头毕。起身一揖一躬。序班引下。鸿臚寺掌印官赞起案。序班举案置于原所。吏部都察院堂上官、吏科都给事中、掌河南道御史过中跪致词。仰惟 皇上留心吏治。泽被生民。臣等不胜庆忭。叩头称贺。鸣赞赞叩头。吏部等官叩头毕。起身一揖一躬、入班。鸿臚寺掌印官过中跪奏奏事毕。候 驾兴。各官退 ○凡大班纠劾朝覲官考察存留者。鸿臚寺官引上 御路跪。法司及科道官、各露章纠劾怠职之罪。朝覲官俱俯伏免冠待罪候 旨。如奉 旨免宥、随即加冠叩头。连呼万岁。次日谢恩。仍前朝参 ○凡朝覲官事完辞朝。两京府尹行太僕寺苑马寺卿布按二司外班行礼毕。仍照前引见 面辞。盐运司知府以下等官、止于外班行礼 ○七年諭、张真人方外之流、无民社寄。其朝覲免行 入朝门禁 洪武十一年 詔、朝参文武官给领牙牌、悬带出入。无牌者依律论罪。借者、及借与者、罪同。在外来朝官、于各门附名出入 ○又令、守门指挥千百户、日一更代、士卒三日一更代、凡内官内使出入、皆用号牌。若有以兵器杂药进者论如律。守门军士失于觉察者、罪如之。若奉 驾出入、则以御史一员临门察视 ○二十一年、令朝参官员门籍、各衙门自置 ○景泰三年令、官员人等至 皇城四门下马牌边横过、俱下马。其顺行、不係横过。不在禁例 ○成化间令、文武官员公差患病等项、呈堂出印信手本填註门籍。候病痊、及公差回还之日、仍用手本开註 ○又令、文武大小官员入朝、跟随办事官吏人等、照出 午门例、于 长安左右门、 承天门、端门、各下小木牌进入。出则收回 ○嘉靖九年题准、各文武衙门公差官员、奉有 敕书责限完事、及公所窵远、不便趋朝者、方许于门籍註差。仍开奉何 敕书、公所係在何处、以便查考。其患病若止係咳嗽等小疾、于朝仪有碍者、量许註门籍五日。若病非旦夕可愈者、必须堂上官印信手本开写明白。其有累月不朝、及全司称病者、文官听吏科、武官听兵科、每月终将门籍查出纠举。其屡经纠劾文官至三次、武官至五次。吏兵二部、径自奏闻区处 东宫朝仪 洪武间定 凡朔望日。文武百官朝退。诣 文华殿门外、分东西侍立。俟 皇太子陞殿。乐作、百官行一拜礼。其谢 恩见辞官员人等、亦随班行礼。礼毕、以次出 ○十四年、令啟事 东宫者皆称臣 ○永乐二年令、文武官员常朝、行叩头礼。三师、三少、詹事府官左右春坊、司经局官、翰林院官、鸿臚寺官、六科给事中、锦衣卫官左右序立于 文华殿门之外。鸿臚寺序班、通事舍人、引文武百官于 丹陛下丹墀内、东西序立。照依衙门资次啟事。监察御史二员、司直郎、清纪郎、日轮二员北向侍立纠仪。啟事毕、百官齐退。遇有召问、亦须前项官员一同进出。如独进、并独员留后者、许监察御史鸿臚寺官、司直郎、清纪郎纠劾 ○合啟事务。在京衙门、止用奏本。在外衙门、务要奏本一本、啟本一本。其詹事府主簿录事、同春坊、司直郎、清纪郎、司諫、分為六科、于司礼监共关揭帖、开写逐日啟过本内事件略节缘由、及 令旨所发落大略。六科给事中亦具题帖、各另奏进 ○詹事府主簿录事、同左右春坊、司直郎、清纪郎、司諫等官、遇啟事。各纪 皇太子令旨。如所啟事或差讹、随即纠劾。啟事毕、同詹事府详审事之可否。可行者、令该司批所得 令旨。或事不可行、及啟本内与说帖不同、不问事之大小、悉以奏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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