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会典卷之二百二十一


翰林院 国初置翰林院、正三品衙门。设学士承旨、学士、侍讲学士、侍读学士、直学士、典簿、待制、修撰、应奉、编修、典籍、检阅等官。职专 制誥文册文翰等事。洪武十四年、改正五品衙门。革承旨、直学士、待制、应奉、检阅、典簿。设孔目、五经博士、侍书、待詔、检讨。十八年、定设学士、侍读学士、侍讲学士為正官。孔目為首领官。侍读、侍讲、五经博士、典籍、侍书、待詔為属官。修撰、编修、检讨為史官。又有秘书监、弘文馆、及 起居注等官后皆不设。其 华盖殿大学士、 【今為中极殿大学士】 武英殿大学士、 文华殿大学士、 文渊阁大学士、 东阁大学士、俱洪武中设、职正五品、班在学士上。 永乐初、 简命编修等官、直 文渊阁、参预机务、谓之入阁办事。后渐陞至学士、及大学士。洪熙中、又添设 谨身殿大学士。 【今為建极殿大学士】 有加尚书、至三少者。后又有以他官兼学士、大学士、入阁者。 文渊阁银印、自宣德中 特赐、凡机密文字、鈐封进至 御前开拆。其餘公务行移各衙门、皆用翰林院印。而各衙门章奏文移、亦止曰行翰林院。后阔臣又奏于本院设公座、于是 内阁翰林称同官。其院事主于 内阁。而掌印则以学士、或侍郎詹事等官兼学士、或春坊官署掌、从 内阁题请云 凡 经筵。 钦命内阁大学士知经筵事、或同知经筵事、班俱在尚书都御史上。讲书展书等官、及 日讲官、俱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其 经筵讲章、 日讲直解、俱送 内阁看定。 经筵讲章、先三日进呈。 日讲直解、先一日进呈 凡 东宫出阁讲学。 内阁官提调讲读。其讲读、侍班、及校书、正字官。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工字例以 制敕房官兼职 凡 亲王出閤读书。 内阁官提调检讨等官讲读。拟定经书起止。所习倣字、每日送看 凡上 徽号议、劝进笺、 登极表、并一应奉 旨应制文字、俱从 内阁撰进 凡修实录史志等书。 内阁官充总裁、本院学士等官充副总裁、皆出 钦命。纂修、从 内阁於本院、及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官内、具名题请。誊录、催纂、 制敕誥敕房官皆预。纂修完日进呈。其 实录草稿、会同司礼监官、於 内府烧燬 凡 玊牒。十年一次、 内阁奏请 命学士等官二员纂修 凡 皇子名。及各 王府奏请子名。 亲王、公主、 郡王、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封号。俱 内阁拟奏、请 旨点用。礼部抄出施行 凡 朝廷祭告祝文。各 王府諡册、壙誌、 諭祭文。及文武大臣 諭祭文。俱 内阁拟撰。其諡用等文、礼部抄出施行 凡 内阁拟撰文官 誥敕。正统间、以学士专管。后久不设。弘治七年、復设一员、常以尚书兼学士者為之。嘉靖二十四年裁革。以讲读编检等官五员专管 凡 亲王、及文武大臣 赐諡。礼部奏准、开具揭帖、送 内阁拟奏、请 旨点用。抄出施行 凡 内阁拟撰各衙门公差官员 敕书。嘉靖十年令、官员请 敕、该部照成化以前事例、应与者、奏来照旧。其餘滥行奏添者、俱革去。兵部题准、京营提督坐营、并府卫提督巡捕、及临时差遣官员、在外巡抚总兵、副参游击等官、照旧坐名请 敕。其兵备、海道抚治、捕盗、守备、备倭、领班、留守、管领达官、抚管夷人、及太僕寺管理马匹等官请 敕、不必坐定职名。新任官员、就彼交代接管具奏。 制敕房、及该部各置文簿一扇、查照登记。日后责任、与原载事体不同者、听奏换。二十六年、吏部题准、请 敕官员、惟提督京营边关马政少卿、管理寄养马匹少卿、点闸京营科道官、不坐名。餘俱坐名。今管理寄养马匹少卿仍坐名 凡 内阁所掌 制敕、詔旨、誥命、册表、 宝文、 玉牒、讲章、碑额、及题奏揭帖等项、一应机密文书、各 王府敕符底簿、 制敕房书办。文官 誥敕、及番译 敕书、并四夷来文揭帖、兵部纪功勘合底簿等项、 誥敕房书办。各用中书舍人等官、於本院、或各该衙门带俸。遇有陞迁、仍旧供职。其有勘别用者、亦从吏部推举 凡记注 起居、及编纂章奏。万历三年、 内阁题准、倣 国初起居注官遗意、令 日讲官、日轮一员、专记注 起居、录 圣諭 詔敕册文等项。其诸司章奏、另选讲读并史官六员、专管编纂、以吏户礼兵刑工分六曹、每曹一员、常川在馆供事。 圣諭詔敕等项、令两房官、录送记注。其各曹章奏、六科奉 旨发抄到部、即全录送阁、转发编纂。月终、将记注编纂等稿、送 内阁公同各官、投匱封锁、年终、并入大匱、藏之东阁左右。每常朝、 御皇极门、即轮该日记注 起居、并编纂官、共四员、列於东班各科给事中之上若午朝、 御会极门、列於 御座西稍南。及遇 郊祀、 耕耤、 幸学、 大阅诸典礼、亦令侍班随从纪录 凡 驾诣 郊坛或 巡狩、行幸、 亲征。 内阁官扈从、 制敕房官随行书办。遇有 敕旨、即时撰写 凡 内阁收贮 御製文字、实录、 玉牒副本、古今书籍、及纸札笔墨等项。典籍等官收掌。嘉靖七年、令学士一员、编纂 御札 凡 内阁拟撰各 王府册誥、及文官 誥敕、进稿毕、编类勘合。中书舍人领出书写、原稿缴纳。奏捷、并贺谢等致词。鸿臚寺领出宣念 凡两京乡试、及会试考试官。礼部奏行本院会试於大学士学士等官、乡试於春坊司经局官、及本院讲读修撰内、 内阁具名奏请 钦命。其会试同考试史官、於本院讲读官、及春坊司经局官内、与各衙门官相兼推选。收掌试卷、用 制敕房官一员 凡武举会试考试官。兵部奏行 内阁、於本院学士讲读修撰、及坊局官内、具名、奏请 钦命 凡 殿试读卷官。 内阁於大学士学士等官内具名、从礼部奏请、至日、与各衙门该读卷官、详定试卷。次日同诣 文华殿、 内阁官、将第一甲三卷、以次进读、俟 御笔批定、出、将二甲三甲姓名、填写黄榜。又次日早、同诣 中极殿、 内阁官进至 御座前、以次拆卷将姓名籍贯 面奏。司礼监官、授 制敕房官填榜毕。开写传臚帖子。 内阁官一员、捧榜至 皇极殿、授礼部尚书。 制敕房官、将帖子授鸿臚寺官传臚。其受卷、弥封、掌卷官。从 内阁於本院、及春坊等官、并 制敕房官内推选、与各衙门官相兼执事 凡进士登科立石题名於国子监。从礼部奏请 钦命内阁大学士一员撰文 凡颁 詔。内阁官一员、捧 詔自 皇极殿左门入。至 中极殿、候 驾兴、捧出至 皇极殿、授于礼部尚书 凡朝鲜等国、颁 詔等差。学士等官充正使、从礼部奏请 钦点 凡 东宫、及 亲王冠礼、 内阁官充宾赞。婚礼、充纳徵等使。从礼部奏请 钦命 凡 册封 亲王、郡王、本院官、及坊局等官、充正副使、从礼部奏请 钦点。其祭告祈祷、或遣学士 凡兵部清理武官贴黄。奏请 命学士等官一员、同该部及都察院堂上官、於 闕右门清理、本院官专管撰述 凡 圣节、冬至、正旦大朝贺。及颁 詔、进 实录等大礼。本院讲读编检等官四员、于 皇极殿宝座东、向西、与中书舍人对立侍班 凡 东宫千秋节、及冬至、正旦朝贺。本院修撰等官二员、於 文华殿内、与春坊司经局官对立侍班 凡 郊祀庆成等宴。本院学士侍坐殿内、在文官四品之上。正统三年、 内阁办事者、六品亦坐殿内、列学士之下。成化四年、令修撰等官、另列于 丹陛之东西稍北。其预 经筵者、与讲读官俱坐于中左门 凡 圣驾幸国子监、听讲。本院学士、侍坐于三品之次 凡本院、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印信。缺官掌管、俱从 内阁题请。奉 旨、吏部补本銓注 凡每年春秋祭 文庙。传 制、专遣 内阁大学士、或礼部尚书。其分献、用本院官二员 凡庶吉士。 内阁会同吏礼二部考选、送院读书、奏请学士以上等官二员教习。本院仍行户部给灯油钱、兵部拨皂隶、刑部给纸札、工部修理房屋、具器用、顺天府给笔墨、光禄寺给酒饭。 内阁按月考试、俟有成效、奏请送吏部銓注本院、并除各衙门职事 凡礼部奏请考试岁贡生员、及乞 恩就教举人。吏部奏请考试愿就教职岁贡生员。该部官、赴 内阁领题送卷、本院官批定进呈后、送部奏请施行 凡各处儒学训导九年考满。吏部出题考试、印封文卷、送 内阁委本院官、批定去取、送部奏请施行 凡各处举到幼童、奉 旨送院读书习字者。月给食米。 内阁稽考课业、俟有成效、奏请擢用。其愿科举出身者听 凡四方番夷翻译文字。永乐五年、设四夷馆。内分八馆、曰韃靼、女直、西番、西天、回回、百夷、高昌、缅甸、选国子监生习译。宣德元年、兼选官民子弟、委官為教师、本院学士稽考课程。后 内阁委官提督。弘治初奏准、科目出身四品以上官二员提督。其官生公会、按月从本院印给、仍缴送稽考。及食粮授职、从吏礼二部、奏会 内阁、出题考试中否、仍从该部奏请施行。正德六年、增设八百馆。万历七年增设暹罗馆。取本国人為教师、选世业子弟习学 凡四夷馆习译监生子弟。旧例月支米一石、会官考试、一年、通习者与冠带。全不通者、黜退。正统元年奏定、考中一等者冠带、為译字官。又一年再考中、授职。弘治三年奏准、子弟不许别图出身。三年后考中食粮、月给米一石。又三年考中冠带、為译字官。又三年考中、授序班职事。初试不中者、许再试。三试不中者、黜退為民。监生初入馆、照坐监例食粮。三年考中、食粮一石、家小粮仍旧。又三年考中、冠带。又三年考中、授从八品职事。三试不中者、送回本监别用。其曾习举业者、非精通译字、不准应试。八年奏准、子弟有愿科举者、考送顺天府应试。嘉靖元年令、译字生习学三年、会考不中、径黜為民。六年不中、给与冠带。九年不中、授应得职衔。俱回籍閒住、免其杂泛差徭。其有资稟年岁相应、尚堪作养者、听翰林院酌量、许其再试。二十一年题准、译字生初试译业精通者、照例食粮、习学办事。译业粗通、资稟年岁尚堪策励者、姑送馆习学、不许食粮、候三年满日再试。其译字差谬、习学无成、畏避考试、临考不到、与未经起送、及原係纳贿夤缘者、俱革黜為民 凡该继军丁、告愿科举者。兵部奏送本院、出题考试、批定中否、送部施行 【今不行】 凡国子监监生课簿。按月送 内阁稽考 凡五府六部都察院等衙门、关给 内府精微文簿、开写日行事务、註销前件。按月奏送本院稽考、年终类送司礼监交收。万历元年题准、各部院章奏、覆奉 钦依、转行各衙门覆勘、提问、议审、催督、查覈、一应考成事件。立限造册、每月终、送 内阁註销稽考 凡会议大政事、大典礼。正统十年、令 内阁与各衙门会议。或合儒 【臣】 会议者、则本院官、詹事府坊局官、及国子监堂上官、皆预 凡各衙门领敕官员。俱赴 内阁、会有 敕书、方赴鸿臚寺报名、辞 朝领 敕。嘉靖九年、令以学士坊局等官一员、捧授 【仪见礼部朝仪下】 凡教习内官。正统初年、於 内府开设书堂、选翰林检讨等官教习。后復用修撰编修等官二员、渐增至四员 凡一应官员閒杂人等、不许擅入 内阁。违者治罪 凡习仪。宣德以后、本院官俱不习仪。成化间、学士而下、仍依常参官俱习仪。惟 内阁及两房官仍旧 凡 内阁合用笔墨、及雌黄、硃墨、俱于司礼监关给。纸札、该监及刑部都察院关给。木炭、惜薪司及工部关给。本院纸札、刑部都察院关给 凡 内阁官。光禄寺日逐支给物料、拨厨役製造酒饭。司礼监拨匠作、装製书籍纸札。工部拨轮班匠供役。本院官酒饭、俱于光禄寺支给 凡本院官吏、及带俸官俸粮。旧於礼部带支。后奏准、本院自行收支。今改禄米仓关支 凡本院公署。设 内阁公座于中堂、而掌印及学士等座俱旁列。嘉靖七年、 敕建敬一亭于公署之后、每年行顺天府、於宛平大兴二县均徭内、各拨门子二名、看守洒扫 南京翰林院 凡本院官。永乐后、止设学士等官一员掌印。员缺从 内阁推举 凡南京各衙门遇 朝廷册立大礼、及上 徽号等项、合用庆贺表笺。南京礼部行本院撰述 凡本院官吏俸粮。与翰林院同 凡本院合用匠役。於南京工部拨给 尚宝司南京尚宝司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