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诗词年代
诗经
楚辞
乐府
古风
唐诗
宋词
宋诗
元曲
作者
古籍
百科
首页
>
古籍
> 唐律疏義序(勵廷儀)-唐律疏議
唐律疏義序(勵廷儀)
昔皋陶為士師,五刑有服,五服三就,五流有宅,五宅三居,其法僅存大概而已。即尚書所紀,周禮所載,條目具在,亦不過得其體要而已。迨里悝造法經六篇,而漢蕭何又成九章之律,較之前代有所增加矣,然猶不得為大修也。由漢魏迄隋,因革相承,代有成書,然俱不足為後世法律之章程也。維唐太宗,覽明堂針灸圖,詔「毋得鞭背」,其於刑名法律之書,殆惓惓乎三致意焉;又有瀛洲諸學士從事鉛槧,分任纂修,而唐律于是乎大修。惜乎世遠年湮,散失已久,訪之中土藏書家,竟不可復得,余亦常以未獲寓目為恨。
今年春杪,有友人至京,出唐律疏義抄本示余,并述是書之所由來,乃在文學之邦,欲屬余為序。余因繙閱數次,知董其事者,元江西儒學提舉柳君贇也;發帑金以佐其用者,廉訪師公也;出善本以贊其成者,檢校王君長卿也。其書凡五百條,共三十卷。其疏義則條分縷別,句推字解,闡發詳明,能補律文之所未備;其設為問答,互相辨難,精思妙意,層出不窮,剖析疑義,毫無遺剩。至于盜賊、鬥訟,各計數十條,刑期無刑,辟以止辟,杜鍛鍊之深文,絕鉗網之虐政,處置曲當,輕重平允,尤於刑名大有裨益,其灌溉來學者不淺。然則是書洵可為後世法律之章程矣。余職司聽棘,究心刑名之學有年,忽得是書,見所未見,珍如拱璧,不忍釋手,爰欣然握管而為之序。雍正乙卯仲夏經筵講官起居注刑部尚書厲廷儀撰。(錄自日本文化二年官版本)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可能你会感兴趣
宋·陈淳
唐·许嵩
清·柳华阴
(宋)吴门史正志
明·黄佐
唐·李翰
明·王肯堂
(宋) 陆游
宋·胡仔
唐·长孙滋元
清·朱浩文
春秋卫·王诩
周·韩非
(明)蹇义 等纂修
宋·非浊
清·骆如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