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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會要卷二十一-唐會要
唐會要卷二十一
緣陵禮物
舊儀注。品物時新。將堪供進。所司先進太常。令尚食相知簡擇。仍以滋味與斯物相宜者配之。冬魚等凡五十六品。
永徽二年七月二十九日。有司言。謹按獻陵三年之後。每朔望上食。冬夏至伏臘清明社節等日。亦准朔望上食。來月之後。始復平常。昭陵所司上食。請依獻陵故事。從之。
神龍二年二月。太常博士彭景直。以為諸陵每日奠祭。乖於古禮。上疏。謹按三禮正文。無諸陵日祭之事。唯著宗廟月祭之禮。故祭法云。天下有王。建國置都。設為廟祧壇墠而祭之。乃為親疏多少之數。是故王立七廟。一壇一墠。曰考廟。曰王考廟。曰皇考廟。曰顯考廟。曰祖考廟。皆月祭之。遠廟為祧。有二祧。享嘗乃止。去祧為壇。去壇為墠。有禱焉祭之。無禱乃止。則此禮典明。文義可求。景直又按禮論譙周祭志云。天子之廟。始祖及高祖曾祖祖考。皆每月朔望加薦。以象平生。朔食也。謂之月祭。二祧之廟。無月祭。此譙周所著。與古禮義相附近。亦無日祭之文。今諸陵月祭。有朔望并諸節日料。則古禮殷事之義也。諸節日猶古薦新之義。故鄭玄注禮記云。殷事。月朔月半薦新之奠也。又注儀禮。月朔月半。猶平常之朝夕也。大祥之後。即四時焉。此則古者祭皆在廟。近代以來。始分朔望及諸節日。祭於陵寢。在廟惟四時正享及臘為五享。前所奏定。並依古禮正文。更不旁引外傳。考據禮經。更無日祭。惟漢七廟議。京師自高祖下至宣帝。與太上皇悼皇考。各自居陵旁立廟。又園中各有寢殿。日祭於寢。月祭於廟。時祭於便殿。至元帝時。貢禹以為太煩。奏請罷郡國廟。丞相韋元成等議。七廟外寢園。皆無復祭。奏可。議者亦以祭不欲數。數則黷。宜復古禮。四時祭於廟。丞相匡衡亦奏七廟迭毀之義。帝從之。又祭不欲疏。劉歆以為禮去事殺。引春秋外傳云。日祭月祀。時享歲貢。祖禰則日祭。曾高則月祀。二祧則時享。壇墠則歲貢。至後漢陵寢致祭。無明文以言。魏氏三祖及晉。皆不祭於墓。至於江左。亦不崇園寢。及宋齊梁陳。其祭無聞。臣以為三禮者。不刊之書。懸諸日月。外傳所記。不與經合。不可依憑。國家率由典章。討論正理。模事作法。垂裕將來。擇善而行。依經為允。其諸陵日祭。請准禮停。疏奏。上謂侍臣曰。禮官奏言。諸陵准禮不合日別進食。但禮因人情。事有沿革。陵寢如昨。祗薦是常。乃援日月之期。請停朝夕之奠。乍覽此奏。哀慕增懷。乾陵宜依舊朝晡進奠。昭獻二陵。每日一進。必若所司供辦辛苦。可減朕膳。以為常式。
開元二年四月十五日敕。頃者別致鷹狗。供奉山陵。至於料度。極多費損。有乖儀式。無益崇嚴。其諸陵所有供奉鷹狗等。並宜即停。
高宗時置。
二十三年四月。敕獻昭乾定橋恭六陵朔望上食。歲冬至寒食日。各設一祭。如節祭共。朔望日相逢。依節祭料。橋陵除此日外。仍每日進半口羊食。
二十八年七月十八日敕。其建初啟運興寧永康四陵。每年四時八節。委所司判與陵署相知。造食進獻。
天寶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敕。朕纂承丕業。肅恭祀事。至於諸節。常修薦享。且詩著授衣。令存休澣。在于臣子。猶及恩私。恭事園陵。未標令式。自今以後。每至九月一日。薦衣於陵寢。貽範千載。庶展孝思。但仲夏端午。事無典實。傳之淺俗。遂乃移風。況乎以孝導人。因親設教。變遊衣於漢紀。成獻服於禮文。宜宣示庶僚。令知朕意。
大歷十四年九月。禮儀使顏真卿奏曰。按後漢禮儀志云。古不祭墓。漢諸陵皆有園寢。承秦所為也。建武以來。關西諸陵。但四時特牲祠。每帝幸長安。諸陵乃太牢祠。自洛陽諸陵至靈帝。皆以晦望二十四氣伏社臘日及四時祠。無每日上飯。其親陵一所。宮人隨鼓漏理被枕。其與洛陽諸陵及親陵。降殺不同之文也。又春秋傳曰。祖禰則日祭。曾高則月祭。二祧則時享。壇墠則歲貢。大禘則終王。固以親疏相推。遠近為制。又祠部式獻昭乾定橋恭陵。並朔望上食。歲及冬至寒食。各設一祭。唯橋陵除此日外。每日供半口羊充薦。是則元宗之于親陵。與諸陵且有異矣。今請元陵除朔望及節祭外。每日更供半口羊充薦。准祠部式供擬。泰陵建陵。則但朔望及歲冬至寒食伏臘社日。各設一祭。每日更不合上食。制曰。可。
元和元年七月。禮儀使杜黃裳奏。引故事。豐陵日祭。崇陵唯朔望節日伏臘各設一祭。制可。
十五年四月。禮儀使奏。按禮文令式。皇祖以上。至太祖陵寢。朔望上食。其元日寒食冬至臘社日。各設一祭。皇考陵朔望及節祭外。每日進食。今豐陵合停日祭。景陵日祭如式。制曰。可。
其年五月。殿中省奏。尚食局供景陵千味食數。內魚肉委食。味皆肥鮮。掩埋之後。薰蒸頗極。今請移魚肉食於下宮。以時進饗。仍令尚藥局據數以香藥代之。敕。脯醢豬犢肉等。皆宜以香藥代。其酒依舊供用。
諸僭號陵
神龍二年四月十二日。贈后父故上洛郡王元貞為酆王。廟號褒德。陵置六品八品丞各一員。
韋庶人父也。
蘇氏曰。天寶九載。有詔發韋氏冢而平之。其時。差長安縣尉薛榮先專知。及見銘誌。發冢日月。與葬日月同。舊為陵號榮先。又與專知官薛榮先名同。自閉及開。凡四十五年。而兆應若是。足表僭溢過分。殃咎夙成。有以戒將來暴興者。其中寶玉。已經盜發罄矣。而柩櫬狼狽。徒生嘆嗟。又足以誡將來厚葬者也。
三年三月二日制令。武氏崇恩廟。依舊享祭。仍置五品令。七品丞。昊順二陵置令丞如太廟。其年七月。武崇訓將葬。監護使司農少卿趙履溫。諷安樂公主奏。依永泰公主例。為崇訓造陵。制許之。給事中盧粲駁奏曰。伏尋陵之稱謂。本屬皇王及諸君。自有國以來。諸王及公主墓。無稱陵者。唯永泰公主。承恩特葬。事越常塗。不合引以為名。左傳曰。唯名與器。不可以假人。魯王哀榮之典。誠別承恩。然國之名器。豈可妄假借。比貞觀以來。諸王舊例。足得豐厚。手敕曰。安樂公主與永泰公主無異。緣此特為陵制。不煩固執。粲又奏曰。臣聞陵之稱謂。施於尊極。不屬王公以下。且魯王若欲論親等第。則不親於雍王。雍王之墓。尚不稱陵。魯王則不可因尚主而加號。且君之舉事。則載於方冊。或稱之往典。或考自前朝。臣歷檢貞觀以來。駙馬墓無得稱陵者。且人君之禮。服絕于期。蓋為不獨子其子。陛下以膝下之恩愛。施及其夫。贈之儀。哀榮足備。豈得使上下無辨。君臣一貫者哉。又奏曰。安樂公主承兩儀之澤。履福祿之源。指南山以錫年。仰北辰而永庇。魯王之葬。車服有章。加等之儀。備有常數。塋兆之稱。不應假永泰公主為名。非所謂垂範將來。作則群辟者也。上無以答。竟從粲奏。
先是。武氏昊陵順陵置守戶五百人。梁王三思及魯王崇訓墓。各置守戶六十人。又韋氏褒德廟。置守戶一百人。
至景龍三年三月十六日。太常博士唐紹上疏曰。謹按昊順二陵。恩敕特令依舊。因循前例。守戶與昭陵數同。又先代帝王陵戶。准式二十人。今雖外氏特恩。亦須附近常典。請准式量減。取足防閑。庶無逼上之嫌。不失尊崇之道。又親王守墓。舊制例准得十人。梁魯近加追贈。不可越於本爵。准令。贈官用蔭。各減正官一等。故知贈之與正。義有抑揚。禮不可踰。理須裁制。請同親王墓戶。各置十人為限。又太廟宿衛。准備正兵。縱令壖內埽除。還以其兵應役。褒德別加廟戶。兼配軍人。既益煩勞。又虧常典。縱使恩加極禮。須准太廟污隆。別置百人。亦請停廢。疏奏不納。至景雲元年七月一日。廢昊陵順陵二名。至二年五月五日。復昊順二陵。
太平公主所請。
至先天二年正月二十七日又廢。並稱太原王墓。
皇后諸陵議
大歷十三年七月。將葬貞懿皇后。命起陵寢于章敬寺後。嘗遊幸近地。左右莫敢言。于是右補闕姚南仲上疏曰。臣聞人宅于家。主宅于國。夫長安城。陛下皇居也。分布十二辰。即章敬寺北。當帝城寅上之地。陛下本命之所在。其可穿鑿興動。而建陵墓乎。此非所宜一也。夫葬者藏也。欲人之不得見也。蓋松柏當靜。靈祇貴幽。是以古帝前王之葬后妃。莫不憑邱原。遠郊郭。夫豈不愛。割情而已。今則西俯宮闕。南迫康莊。事非國經。義背神理。若使近而可見。歿而復生。雖在西宮。待之可也。如骨肉歸土。魂無不之。章敬之寺北。竟何所益。空勞恩想。極乖王度。示之兆庶彰于愛。垂之萬世損于明。此非所宜二也。夫帝王者。居高明。燭幽滯。登臺榭。候雲物。晨鑒東作。遐觀夏苗。先皇所以因龍首之岡。建望春之殿。蓋為此也。今若築陵其下。種柏其中。森然目前。動傷宸慮。夫心一傷。數日不平。天子之尊。豈不自惜。且匹夫向隅。滿堂為之不樂。萬乘不樂。國人其可歡心乎。伏惟貞懿皇后。坤德配天。母慈逮下。六宮是式。九族載和。故得家道克昌。令聞不朽。陛下所以切軫旒扆。久俟蓍龜。始諡之以貞懿。終待之以褻近。臣竊惑焉。且皇后生而至賢。歿而至靈。豈願以墳陵之故。累陛下聖明哉。非所以稱述后德。光被下泉也。今國人皆曰。貞懿皇后之陵。邇于城下者。主上將日省而時望焉。乃有損于聖德。無益于貞懿。將欲寵之。而反辱之。此非所宜三也。凡此數事。實玷大猷。天下咸知。准臣獻議。人皆愛死。臣獨愛君。伏惟陛下熟計而取其長也。夫以帝王之貴。令出惟行。愜意于一時之間。校德于千載之後。陛下三光同耀。五岳比崇。方得偃武靖民。登封頌聖。一誤于此。其傷實多。臣恐道路是非。史官褒貶。大明忽虧于掩蝕。至德翻後于堯舜。不其惜哉。今指事尚遙。改卜何害。避當寅之位。遠寧神之居。抑皇恩之殊眷。成貞懿之美號。天下幸甚。其疏奏。上感悟。超加南仲五階。賜銀印珠紱。
元和十一年三月。莊憲皇太后山陵禮儀使李逢吉上言。昊天上帝。五方上帝。皇地祇神州社稷之祀。謹按禮記。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按周禮及開元禮。圜鍾之均六變。天神皆降。林鍾之均八變。地祇皆出。謹按不廢天地之祭。謂不敢以卑廢尊也。將祭必作樂者。所以降神也。苟有所闕。則祭不成禮。伏請准元和元年二月敕。用樂如舊。三年之內。不祭宗廟山陵。祔廟後四時饗祀如式。制曰。可。
開成五年二月。祭穆宗妃韋氏。追諡為宣懿太后。
武宗母也。時初嗣位。後追諡之。
初。武宗欲啟穆宗陵祔葬。中書門下奏曰。園寢已安。神道貴靜。光陵葬已二十餘載。福陵近又修崇。竊惟孝思。足彰嚴奉。今若載因合祔。須啟二陵。或慮聖陵不安。未合先旨。又以陰陽避忌。實有所疑。不移福陵。實合典禮。從之。乃詔就舊陵增築。仍依舊名曰福陵。
會昌五年二月。翰林待詔楊士端奏。義安殿大行皇太后陵地。准今月五日敕。奉光陵。准經。今年太歲在己丑。季土王年。不宜於光陵柏城內興工動土。宜於光陵封外東西北三面。有地平穩處。別擇置陵吉。制曰。可。其年三月。太常寺博士崔立上言。伏准正月二十九日敕。除陵寢外。其並約莊憲皇后山陵制度者。伏以莊憲皇后。合祔豐陵。不別置宮殿。今義安皇太后於光陵東別擇陵地。與莊憲皇后祔禮不同。其宮寢并諸色官員等。今與詳定官等同商量。伏恐合議建置。敕旨。宜並不要置。
陪陵名位
舊制。凡功臣密戚。請陪陵葬者。聽之。以文武分為左右而列。
墳高四丈以下。三丈以上。
若父祖陪陵。子孫從葬者。亦如之。
若宮人陪葬。則陵戶為之城墳。凡諸陵皆置留守。領甲土。與陵令相知。巡警左右兆域內。禁人無得葬埋。古墳則不毀之。
獻陵陪葬名氏。 楚國太妃萬氏。館陶公主。河間王孝恭。襄邑王神符。清河王誕。韓王元嘉。彭王元則。道王元慶。鄭王元懿。虢王元鳳。酆王元亨。徐王元禮。滕王元嬰。鄧王元裕。魯王元夔。霍王元軌。江王元祥。密王元曉。并州總管張綸。榮國公樊興。平原郡公王長楷。譚國公邱和。巢國公錢九隴。刑部尚書劉德茂。刑部尚書沈叔安。
昭陵陪葬名氏。 越國太妃燕氏。趙國太妃楊氏。紀國太妃韋氏。賢妃鄭氏。才人徐氏。鄭國夫人。彭城郡夫人。蜀王愔。趙王福。紀王慎。越王貞。嗣紀王澄。曹王明。蔣王惲。清河公主駙馬程知亮。晉國公主駙馬韋思安。豫章公主駙馬唐善識。新興公主駙馬長孫曦。蘭陵公主駙馬竇懷哲。高密公主駙馬段綸。長樂公主駙馬長孫沖。遂安公主駙馬王大禮。南平公主駙馬劉元懿。衡陽公主駙馬阿史那社爾。新城公主駙馬韋政舉。城陽公主駙馬薛瓘。長廣公主駙馬楊師道。襄城公主駙馬蕭銳。長沙公主駙馬豆盧讓。安康公主駙馬獨孤彥雲。臨川公主駙馬周道務。普安公主駙馬史仁表。中書令馬周。中書令岑文本。并男方倩。中書令崔敦禮。英國公李勣。衛國公李靖。虞國公溫彥博。宋國公蕭瑀。申國公高士廉。梁國公房元齡。鄭國公魏徵。高陽公許敬宗。趙國公長孫無忌。莒國公唐儉。吏部侍郎馬載。戶部尚書李大亮。兵部尚書房仁裕。禮部尚書張復〈胤,去“乚“〉。國子祭酒孔穎達。禮部侍郎孔志約。工部侍郎孔元惠。太常卿褚亮。禮部尚書虞世南。工部尚書閻立德。吏部侍郎姜晦。太常卿姜皎。殿中監唐嘉會。學士姚思廉。衛尉卿魏叔玉。光祿大夫姜遠。祕書監岑景儔。宗正卿李芝芳。光祿卿房光義。并男原州別駕暉。咸陽縣丞曜。衛尉卿房光敏。并男閬州刺史誕。清河郡主婿贈鴻臚卿竇廷蘭。金州刺史虞正松。洪州刺史吳黑闥。晉州刺史裴藝。寧州刺史竇義節。衛州刺史蕭鄴。吏部郎中馬覬。幽州都督長孫敞。原州都督李政明。臨淮公李規。瑯琊公王珍。常山公李倩。千金公李俊。中山王李琚。汝州別駕房漸。左清道率房恆。江夏王道宗。雍州長史李弼。夔國公宏基。觀國公楊仁恭。原州都督史幼虔。陝王府司馬史為謙。芮國公豆盧行業。西平郡王李琛。簡州刺史李震。安南都督姜簡。薛國公阿史那忠。鄂國公尉遲敬德。嘉國公周仁護。丹陽公李客師。雁門公梁建方。虢國公張士貴。胡國公秦叔寶。周國公鄭仁泰。大將軍薛咄摩。大將軍蘇泥熱。大將軍漢東公李孟嘗。芮國公盧寬。大將軍尉遲寶林。大將軍阿史那道真。大將軍邱行恭。大將軍賀蘭整。大將軍張世師。大將軍許洛仁。大將軍張延師。大將軍瑯琊王駢。大將軍懷德公于伯億。左金吾大將軍梁仁裕。大將軍史大奈。大將軍王波利。大將軍姜確。大將軍可汗阿史那步真。大將軍史奕。大將軍李森。大將軍阿史那德昌。大將軍公孫雅靖。右監門將軍執失善。左金吾將軍房先忠。內侍張阿難。橫野軍都督拔拽。都督渾大寧。于闐王尉遲光。盧國公程知節。將軍仇懷古。將軍杜君綽。將軍麻仁靖。將軍賀拔儼。將軍何道。將軍楊思訓。將軍元仲文。將軍豆盧承基。將軍斛斯正貴。將軍徐定成。將軍康野。將軍段志元。將軍薛萬鈞。將軍元思元。將軍李承祖。將軍薛承慶。右衛郎將軍尉遲昱。左衛郎將軍姜昕。中郎將段存爽。天冊府記室薛收。右衛大將軍李思摩。薩寶王贊普。新羅王女德真。初。長孫無忌自于昭陵封內。先造墳墓。至上元元年九月七日。許歸葬。
乾陵陪葬名氏。 章懷太子賢。懿德太子重潤。澤王上金。許王素節。邠王守禮。義陽公主。新都公主。永泰公主。安興公主。特進王及善。中書令薛元超。特進劉審禮。禮部尚書左僕射豆盧欽望。右僕射劉仁軌。左衛將軍李謹行。左武衛將軍高侃。
定陵陪葬名氏。 節愍太子重俊。宜城公主。長寧公主。城安公主。定安公主。永壽公主。駙馬韋鐬。駙馬王同皎。
橋陵陪葬名氏。 惠宣太子業。惠莊太子撝。惠文太子範。金仙公主。梁國公主。鄎國公主。駙馬李思訓。
泰陵陪葬名氏。 贈揚州大都督高力士。
建陵陪葬名氏。 尚父汾陽王郭子儀。
元陵。
無陪葬。
崇陵。
無陪葬。
豐陵。
無陪葬。
景陵陪葬名氏。 惠昭太子寧。孝明太后鄭氏。懿安太后郭氏。賢妃王氏。
光陵陪葬名氏。 恭僖太后王氏。貞獻太后蕭氏。
莊陵陪葬名氏。 悼懷太子普。
章陵。
無陪葬。
端陵陪葬名氏。 賢妃王氏。
正陵陪葬名氏。 婕妤柳氏。
簡陵。
無陪葬。
靖陵。
無陪葬。
和陵。
無陪葬。
讓皇帝惠陵陪葬名氏。 鄭王筠。嗣寧王琳。同安王珣。蔡國公主。
貞觀八年詔曰。佐命功臣。義深舟楫。或定謀帷幄。或推身行陣。同濟艱危。克成鴻業。追念在昔。何日忘之。漢氏將相陪陵。又給東園祕器。篤終之義。恩意深厚。自今以後。功臣密戚。及德業佐時者。如有薨亡。宜賜塋地一所。及賜以祕器。使窀穸之時。喪事無闕。十一年十月二日。又詔曰。諸侯列葬。周文創陳其禮。大臣陪陵。魏武重申其制。去病佐漢。還奉茂鄉之塋。夷吾相齊。終託牛山之墓。斯蓋往聖垂範。前賢遺則。存曩昔之宿心。篤始終之大義也。皇運之初。時逢交泰。謀臣武將等。先朝特蒙顧遇者。自今以後。身薨之日。所司宜即以聞。並於獻陵左側。賜以墓地。並給東園祕器。二十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詔曰。周室姬公。陪於畢陌。漢廷蕭相。附彼高園。寵錫墳塋。聞諸前代。從窆陵邑。信有舊章。蓋以懿戚宗臣。類同本之枝幹。元功上宰。猶在身之股肱。今宜聿遵故實。取譬拱辰。庶在鳥耘之地。無虧魚水之道。宜令所司。於昭陵南左右廂。封量取地。仍即標誌疆域。擬為葬所。以賜功臣。其有父祖陪陵。子孫欲來從葬者。亦宜聽許。
永徽六年詔。其祖父先陪獻陵。子孫欲隨葬。亦宜聽許。
元和九年五月。左金吾衛大將軍郭釗奏。亡祖故尚父子儀。陪葬建陵。欲於墳所種植楸松。敕。如遇年月通便。陵寢修營。宜令所司。許其栽種。
諸陵雜錄
讓皇帝惠陵。在京兆府奉先縣界。天寶元年正月葬。
承天皇帝順陵。在京兆府咸陽縣界。大歷三年四月七日葬。
殤帝無陵號。在京兆府武功縣。
孝敬皇帝恭陵。在河南府緱氏縣界。上元二年八月十九日葬。初修陵。蒲州刺史李仲寂充使。將成。而以元宮狹小。不容送終之具。遽欲改拆之。留役滑澤等州丁夫數千人。過期不遣。丁夫恚苦。夜中投塼瓦。以擊當作官。燒營而逃。遂遣司農卿韋機。續成其功。機始于隧道左右。開便房四所。以貯明器。于是撙節禮物。校量功程。不改元宮。及期而就。
奉天皇帝齊陵。在京兆府昭應縣界。元年建寅月六日葬。
宣懿太后韋氏福陵。在京兆府萬年縣界。
惠安太后王氏壽陵。在京兆府萬年縣界。
元昭皇后晁氏慶陵。在京兆府萬年縣界。
昭宗太后王氏安陵。在京兆府萬年縣界。
息隱太子建成陵。在京兆府長安縣界。
恭懿太子佋陵。在京兆府長安縣界。
昭靖太子邈陵。在京兆府萬年縣界。
文敬太子謜陵。在京兆府昭應縣界。
惠昭太子寧陵。在京兆府昭應縣界。
莊恪太子永陵。在京兆府昭應縣界。
恭哀太于倚陵。在京兆府昭應縣界。
永徽二年四月。進獻昭二陵令為從五品。丞為從七品。
景龍二年三月十一日敕。諸陵所使來往。宜令所支。預料所須。送納陵署。仍令署官檢校。隨事供擬。不得差百戶私備支承。
開元二年。昭成皇后靖陵在洛陽。上令舅希瓘往樹碑。上曰。其文須取第一手。遂令魏知古宣旨。令中書侍郎蘇頲為碑文。頲因極言帝王及后。禮無神道碑。近則天皇后。崇尚家代。猶不敢稱碑。刻為述聖紀。且事不師古。動不合法。若靖陵獨建。即陛下祖宗之陵。皆須追建。上從其言而止。
二十三年十二月三日敕。諸陵使至先立封。封內有舊墳墓。不可移改。自今以後。不得更有埋葬。
大歷十四年十月。代宗山陵。靈駕發引。上號送于承天門。見轀輬不當道。指丁未間。問其故。有司對曰。陛下本命在午。故不敢當道。上號泣言曰。安有枉靈駕而謀身利。乃命直午而行。
貞元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敕諸陵柏城四面。合各三里內不得葬。如三里內一里外舊塋。須合祔者。任移他處。
元和元年十二月。太常奏。隱太子章懷懿德節閔惠莊惠文惠宣靖恭恭懿昭靖九太子陵。世數已遠。官額空存。今請除陵戶外並停。從之。二年正月。停諸陵留守。四年閏三月二十八日。敕諸陵臺令。每季集。宜令正衙辭見。八年七月。宗正卿王涯奏。永康興寧順三陵。及諸太子陵。並許三百步外任人興墓。從之。
十五年二月。山陵使奏。准崇陵例。當使合置副使兩員。李翱官是宗卿。職奉陵寢。按行陵地。公事已終。便請兼充副使。專于陵所勾當。從之。
太和八年七月。大雨雹。定陵東廊下。地裂一百三十七尺。深五尺。詔宗正卿李仍叔啟告修塞。
會昌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敕節文諸陵柏栽。今後每至歲首。委有司于正月二月七月八月四箇月內。擇動土利便之日。先下奉陵諸縣。分明榜示百姓。至時與設法栽植。畢日。縣司與守塋使同檢點。據數牒報。典折本戶稅錢。
文德元年。僖宗晏駕。以左僕射平章事孔緯充山陵使。祔廟畢。准故事不入廟。上遣中使日赴延英。合令依舊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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