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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會要卷四十八
議釋教下
大中六年十二月。祠部奏。當司伏准累年赦文。及別敕建置佛堂。並剃度僧尼等。伏以陛下護持釋教。以濟群生。自出聖慈。孰不知感。非欲華飾寺宇。廣度僧尼。興作勞人。匱竭物力。近日天下。未喻聖心。建置漸多。剃度彌廣。奢靡相尚。浸以日繁。恐黎甿因茲受弊。臣職司其局。不敢曠官。當陛下求理納諫之時。是小臣罄竭肝膽之日。伏乞允臣所奏。明立新規。舊弊永除。天下知禁。如此見佛法可久。民不告勞。時宰臣因是上言。伏以西方之教。清淨為宗。拯濟為業。國家宏闡已久。實助皇風。然度僧不精。則戒法隳壞。造寺無節。則損費過多。有司舉陳。實當職分。但須酌量中道。使可久行。自後應諸州准元敕置寺外。如有勝地名山。靈蹤古跡。實可留情。為眾所知者。即任量事修建。卻仍舊名。其諸縣有戶口繁盛。商旅輻輳。願依香火。以濟津梁。亦任量事。各置院一所。於州下抽三五人住持。其有山谷險難。道途危苦。羸車重負。須暫憩留。亦任因依舊基。卻置蘭若。並須是有力人自發心營造。不得令姦黨。因此遂抑斂鄉閭。此外更不得輒有起建。如引別敕處分。不在此限。其僧尼踰濫之源。皆緣私度。本教遮止。條律極嚴。不得輒有起建。如可容姦。必在禁絕。犯者准元敕科斷訖。仍具鄉貫姓號申祠部上文牒。其官度僧尼。數內有闕。即仰本州。集律僧眾同議。揀擇聰明有道性。已經修鍊。可以傳習參學者。度之。貴在教法得人。不以年齒為限。若惟求長老。即難奉律儀。剃度訖。仍具鄉貫姓號申祠部請告牒。其僧中有志行堅精。願尋師訪道。但有本州公驗。即任遠近遊行。所在關防。切宜覺察。不致真偽相雜。藏庇姦人。制可。
咸通二年。上以志奉釋氏。怠於朝政。左散騎常侍蕭倣上疏論之曰。臣聞元祖之道。用慈儉為先。素王之風。以仁義為本。如佛者。方外之教。非帝王所能慕也。昔貞觀中。高宗在東宮。以長孫皇后疾厲。上言度僧。以資福事。后曰。佛者異方之教。存而勿論。豈以一女子。而紊王道乎。故諡曰文德。且母后之論。尚能若此。哲王之心。安可反是哉。疏奏。上甚嘉之。
六年。尚書右丞李蔚復上疏諫曰。臣聞孔子聖者也。言必稱周任之言。苻融賢者也。諫必稱王猛之議。誠以事求師古。詞貴達情。陛下自纂帝圖。克崇佛事。臣採本朝名臣奏啟之言。以證奉佛始終之要。天后時。曾營大像。狄仁傑諫曰。功不使鬼。必在役人。物不天來。皆從地出。中宗時。公主貴戚奏度僧尼。姚崇諫曰。佛不在外。求之於心。睿宗為金仙玉真二公主造二道宮。辛替否諫曰。自夏以來。淫雨不解。穀荒於壟。麥爛於場。陛下聖人也。遠無不知。陛下明君也。細無不見。而造不急之觀。賈六合之怨。又諫造寺曰。釋教以清淨為基。慈悲為主。今三時之月。穿池沼。損命也。殫府庫。損人也。廣殿宇。營身也。損命則不慈悲。損人則不濟物。營身則不清淨。臣觀仁傑。天后時上公也。崇。開元時賢相也。替否。睿宗之直臣也。每覽斯言。未嘗不廢卷。嘆惜其言之不行也。伏望詳前事之安危。覽昔賢之啟奏。營繕之閒。稍宜停減。疏奏。優詔嘉之。
寺
開業寺 豐樂坊。本隋仙都宮。武德元年。高祖為尼明照廢宮置證果寺。貞觀九年。廢寺立為高祖別廟。號靜安宮。儀鳳元年十一月十五日。敕廢宮立開業寺。其宮中內人移就獻陵。
會昌寺 金城坊。本隋海陵公賀若誼宅。義寧元年。義師入關。太宗頓兵於此。武德元年。因置為寺。
崇義寺 長壽坊。本隋延陵公于銓宅。武德三年。桂陽公主為駙馬趙慈景所立。
楚國寺 晉昌坊。本隋廢興道寺。高祖起義太原。第五子智雲在京。為留守陰世師所害。後追封楚王。因立寺。
興聖寺 通義坊。本高祖潛龍舊宅。武德元年。以為通義宮。貞觀元年。立為尼寺。
龍興寺 頒政坊。貞觀五年。太子承乾立為並光寺。神龍元年改名。
興福寺 修德坊。本王君廓宅。貞觀八年。太宗為太穆皇后追福。立為宏福寺。神龍元年改名。
西明寺 延康坊。本隋越國公楊素宅。武德初。萬春公主居住。貞觀中。賜濮王泰。泰死。乃立為寺。
慈恩寺 晉昌坊。隋無漏廢寺。貞觀二十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高宗在春宮。為文德皇后立為寺。故以慈恩為名。寺內浮圖。永徽三年。沙門元奘所立。
青龍寺 新昌坊。本隋廢靈感寺。龍朔二年。新城公主奏立為觀音寺。景雲二年改名。
崇敬寺 靜安坊。本隋廢寺。高祖為長安公主立為尼寺。高祖崩後。改為宮。以為別廟。後又為寺。
資聖寺 崇仁坊。本太尉長孫無忌宅。龍朔三年。為文德皇后追福。立為尼寺。咸亨四年。復為僧寺。
招福寺 崇義坊。本乾封二年。睿宗在藩所立。其地本隋正覺廢寺。南北門額。並睿宗親題之。
崇福寺 林祥坊。本侍中楊恭仁宅。咸亨二年九月二日。以武后外氏宅立太原寺。垂拱三年十二月。改為魏國寺。載初元年五月六日。改為崇福寺。
光宅寺 光宅坊。儀鳳二年。望氣者言此坊有異氣。敕令掘。得石盌。得舍利萬粒。遂於此地立為寺。
薦福寺 開化坊。半以東。隋煬帝在藩舊宅。武德中。賜尚書右僕射蕭瑀為園。後瑀子銳。尚襄城公主。不欲與姑異居。遂於園後地造宅。公主卒後。官市為英王宅。文明元年三月十二日。敕為高宗立為獻福寺。至六年十一月。賜額改為薦福寺也。
興唐寺 太寧坊。神龍元年三月十二日。敕太平公主為天后立為罔極寺。開元二十年六月七日。改為興唐寺。
永壽寺 永安坊。景龍三年。為永壽公主所立。
安國寺 長樂坊。景雲元年九月十一日。敕捨龍潛舊宅為寺。便以本封安國為名。
章敬寺 通化門外。大歷二年七月十九日。內侍魚朝恩請以城東莊為章敬皇后立為寺。因拆哥舒翰宅。及曲江百司看屋。及觀風樓造焉。
寶應寺 道政坊。大歷四年正月二十九日。門下侍郎王縉。捨宅奏為寺。以年號為名。
龍興寺 寧仁坊。貞觀七年。立為眾香寺。至神龍元年二月。改為中興寺。右補闕張景源上疏曰。伏見天下諸州。各置一大唐中興寺觀。固以式標昌運。光贊鴻名。竊有未安。芻言是獻。至于永昌登封。創之為縣名者。是先聖受圖勒名之所。陛下思而奉之。不令更改。今聖善報慈。題之為寺閣者。是陛下深仁至孝之德。古先帝代。未之前聞。況唐運自崇。周親撫政。母子成業。周替唐興。雖紹三朝。而化侔一統。況承顧復。非謂中興。夫言中興者。中有阻閒。不承統歷。既奉成周之業。實揚先聖之資。君親臨之。厚莫之重。中興立號。未益前規。以臣愚見。所置大唐中興寺觀及圖史。並出制誥。咸請除中興之字。直以唐龍興為名。庶望前後君親。俱承正統。周唐寶歷。共協神聰。上納之。因降敕曰。文叔之起舂陵。少康之因陶正。中興之號。理異於茲。思革前非。以歸事實。自今已後。不得言中興之號。其天下大唐中興寺觀。宜改為龍興寺觀。諸如此例。並即令改。
天宮寺 觀善坊。高祖龍潛舊宅。貞觀六年立為寺。
天女寺 敦業坊。貞觀九年。置為景福寺。武太后改為天女寺。
敬愛寺 懷仁坊。顯慶二年。孝敬在春宮。為高宗武太后立之。以敬愛寺為名。制度與西明寺同。天授二年。改為佛授記寺。其後又改為敬愛寺。
福先寺 遊藝坊。武太后母楊氏宅。上元二年。立為太原寺。垂拱三年二月。改為魏國寺。天授二年。改為福先寺。
長壽寺 嘉善坊。長壽元年。武后稱齒生髮變。大赦改元。仍置長壽寺。
崇先寺 證聖元年正月十八日。以崇先府為寺。開元二十四年九月一日。改為廣福寺。
聖善寺 章善坊。神龍元年二月。立為中興。二年。中宗為武太后追福。改為聖善寺。寺內報慈閣。中宗為武后所立。景龍四年正月二十八日制。東都所造聖善寺。更開拓五十餘步。以廣僧房。計破百姓數十家。監察御史宋務光上疏諫曰。陛下孝思罔極。崇建佛寺。土木之功。莊嚴斯畢。僧房精舍。宴坐有餘。禪宇道場。經行已足。更事開拓。奪人便利。貧者有溝壑之憂。富者無安堵之所。行非急切。何至于斯。況陽和發生。播植伊始。興役丁匠。廢棄農功。一夫不耕。必有飢者。三時之務。安可奪焉。臣聞失鬼神之心。可因巫祝而謝。失君長之心。可因左右而謝。失父母之心。可因親戚而謝。唯失百姓之心。不可解也。陛下以萬邦為念。何用傷一物之心。應須拓寺。請俟農隙。疏奏。上不納。
安國寺 宣教坊。本節愍太子宅。神龍二年。立為崇恩寺。後改為衛國寺。景雲元年十二月六日。改為安國寺。
荷澤寺 宜人坊。太極元年二月十七日。睿宗在藩。為武太后追福所立。初名慈澤寺。神龍二年。改為荷澤寺。其時於西京亦立荷恩寺。
奉國寺 修行坊。本張易之宅。未成而易之敗。後賜太平公主乳母奉國夫人。尋奏為寺。
昭成寺 道光坊。本沙苑監之地。景龍元年。韋庶人立為安樂寺。韋氏誅。改為景雲寺。尋又為昭成皇后追福。改為昭成寺。
華嚴寺 景行坊。景雲三年立為寺。開元二十一年。改為同德寺。
唐興寺 貞觀三年十二月一日詔。有隋失道。九服沸騰。朕親總元戎。致茲明伐。誓牧登陑。曾無寧歲。思所以樹立福田。濟其營魄。可於建義以來。交兵之處。為義士凶徒。隕身戎陣者。各建寺剎。招延勝侶。法鼓所振。變炎火于青蓮。清梵所聞。易苦海于甘露。所司宜量定處所。並立寺名。支配僧徒。及修院宇。具為事條以聞。仍命虞世南。李百藥。褚遂良。顏師古。岑文本。許敬宗。朱子奢等。為碑記。銘功業。破劉武周于汾州。立宏濟寺。宗正卿李百藥為碑銘。破宋老生于呂州。立普濟寺。著作郎許敬宗為碑銘。破宋金剛于晉州。立慈雲寺。起居郎褚遂良為碑銘。破王世充于邙山。立昭覺寺。著作郎虞世南為碑銘。破竇建德于氾水。立等慈寺。秘書監顏師古為碑銘。破劉黑闥于洺州。立昭福寺。中書侍郎岑文本為碑銘。已上並貞觀四年五月建造畢。
慈德寺 京兆府武功縣慶善宮西百步。貞觀五年。為太穆皇后故置。以慈德名之。
永徽六年正月三日。昭陵側置一寺。尚書右僕射褚遂良諫曰。關中既是陛下所都。自長安而制四海。其閒衛士已上。悉是陛下爪牙。陛下必欲乘釁滅遼。若不役關中人。不能濟事。由此言之。理須愛惜。今者昭陵建造佛寺。唯欲早成其功。雖云和雇。皆是催迫發遣。豳州已北。岐州已西。或一百里。或二百里。皆來赴作。遂積時月。豈其所願。陛下昔嘗語宏福寺僧云。我義活蒼生。最為功德。且又今者所造。制度準禪定寺則大宏福。寺自不可大於宏福。既有東道征役。此寺亦宜漸次修營。三二年得成。亦未為遲。
乾封元年正月十七日。兗州置觀寺各三所。觀以紫雲僊鶴萬歲為稱。寺以封岳非煙重輪為名。各度二七人。
天授元年十月二十九日。兩京及天下諸州。各置大雲寺一所。至開元二十六年六月一日。並改為開元寺。
景雲二年七月。左拾遺辛替否疏諫曰。夫釋教以清淨為本。慈悲為主。故恆體道以濟物。不為利欲以損人。故恆忘己以全真。不為營身以害教。三時之月。掘山穿地。損命也。殫府虛帑。損人也。廣殿長廊。營身也。損命則不慈悲。損人則不濟物。營身則不清淨。豈大聖大神之心乎。臣以為非崇教也。自像王西下。佛教東傳。青螺不入于周前。白馬方行于漢後。風流雨散。千帝百王。飾彌盛而國彌空。信彌重而禍彌大。覆車繼軌。曾不改途。晉臣以奉佛取譏。梁王以捨身搆隙。若以造寺必期為治體。養人不足為經邦。則殷周已往皆暗亂。漢魏已降皆聖明。殷周已往為不長。漢魏巳降為不短。臣聞夏為天子。二十餘代。而殷受之。殷為天子。二十餘代。而周受之。周為天子。三十餘代。而漢受之。自漢以後。歷代可知也。何者有道之長。無道之短。豈因其窮金玉。修塔廟。方見享祚乎。臣以為減琢雕之費。以賑貧人。是有如來之德。息穿掘之苦。以全昆蟲。是有如來之仁。罷營構之直。以給邊陲。是有湯武之功。減不急之祿。以購廉清。是有唐虞之治。陛下緩其所急。急其所緩。親未來而疏見在。失真實而冀虛無。重俗人之所為。輕天子之功業。臣切痛之矣。當今出財依勢者。盡度為沙彌。避役姦訛者。盡度為沙彌。其所未度。惟貧人與善人耳。將何以作範乎。將何以租賦乎。將何以力役乎。臣以為出家者捨塵俗。離朋黨無私愛。今殖貨營生。仗親樹黨。畜妻養子。是致人以毀道。非廣道以求人。伏見今之宮觀臺榭。唯京師之與洛陽。不增修飾。猶恐奢麗。陛下嘗欲填池塹。捐苑囿。以瞻貧人無產業者。今天下佛寺。蓋無其數。一寺堂殿。倍陛下一宮。壯麗甚矣。用度過矣。是十分天下之財。而佛有其七八。陛下何有之矣。百姓何食之矣。臣竊痛之。
景龍二年九月。并州清源縣尉呂元太上疏曰。陛下六合為家。萬邦作主。布慈悲于沙界。樹功業于元劫蜺旌寶蓋。接影都畿。鳳剎龍宮。相望都邑。然釋氏真教。平等為宗。本之以慈悲。加之以布施。伏願陛下廣平施之德。成育養之恩。回營構之資。充疆場之費。則如來布施之法也。賜之穀帛。惠及饑寒。則如來慈悲之化也。絲綸既行。中外胥悅。則如來平等之教也。臣謹按金剛般若經云。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是知大乘之宗。聲色不見。豈釋迦之意。在雕琢之功。今之作者。臣所未喻。三年正月二十七日。宴侍臣近親于梨園。因問以時政得失。絳州刺史成珏對曰。夫釋教之設。以慈悲為主。蓋欲饒益萬姓。濟牧群生。若乃邃宇珍臺。層軒寶塔。耗竭府庫。勞役生人。懼非菩薩善利之心。或異如來大悲之旨。臣備職方岳。叨膺洪運。敢陳芻蕘。狂妄死罪。中書令蕭至忠奏曰。方今百姓貧乏。邊境未寧。府藏內空。倉廩不實。誠宜節財用之費。省土木之功。務存農事。愛惜人力。寺觀之役。實可且停。成珏之言。伏希採納。兵部尚書同中書門下三品韋嗣立上疏曰。臣竊見比者營造寺觀。其數極多。皆務宏博。競崇瑰麗。大則費一二十萬。小則尚用三五萬。餘略計都。用資財動至千萬已上。運轉木石。人牛不停。廢人功。害農務。事既非急。時多怨咨。故曰。不作無益害有益。功乃成。不貴異物賤用物。人乃足。誠哉此言。且元象秘妙。歸于寂滅。苟非脩心定慧。諸法皆涉有為。至如土木雕刻等。惟是殫竭人力。但學互相誇麗。豈關降伏身心。凡所興功。皆須掘鑿。蟄蟲在土。種類最多。每日殺傷。動即萬計。連年如此。損害可知。于至道既有乖。在生人極為損。陛下豈不深思之。
貞元十三年四月敕。曲江南彌勒閣。宜賜名貞元普濟寺。
元和二年九月敕。成都府宜置聖壽南平二佛寺。
十二年二月。置元和聖壽佛寺于右神策軍。
長慶元年三月。劉總請以幽州私第為佛寺。詔以報恩名。仍遣中官焦僊晟以寺額賜之。
太和二年十月。河中觀察使薛苹奏。中條山蘭若營建之初。有兩泉湧出。請賜額為太和寺。從之。
會昌五年七月。中書門下奏。天下諸州府寺。據令式。上州以上。並合國忌日集官吏行香。臣等商量。上州已上合行香。州各留寺一所。充國忌日行香。列聖真容。便移入合留寺中。其下州寺並合廢毀。敕旨。所合留寺。如舍宇精華者。即留。如是廢壞不堪者。亦宜毀除。但國忌日當州宮觀內行香。不必定取寺名。餘依。其月又奏。請兩街合留寺十所。每寺留僧十人。敕旨。宜每街各留寺兩所。每寺各留三十人。
六年正月。左右街功德使奏。准今月五日赦書節文。上都兩街。先各留寺兩所。依前委功德使收管。其所添寺。於廢寺中揀擇堪修建者。臣今左街謹具揀擇置寺八所。及數內回改名額。分析如後。兩所依前名額。興唐寺。保壽寺。六所改名舊額。僧寺四所。寶應寺改為資聖寺。青龍寺改為護國寺。菩提寺改為保唐寺。清禪寺改為安國寺。緣閒架數少。取華陽寺連接充數。尼寺二所。法雲寺改為唐安寺。崇敬寺改為唐昌寺。右街置八所。二所先准敕留。西明寺請改為福壽寺。莊嚴寺改為聖壽寺。八所添置二所。請依舊名額。僧寺一所。千福寺。尼寺一所。興元寺。六所請改名。僧寺五所。化度寺改為崇福寺。永泰寺改為萬壽寺。溫國寺改為崇聖寺。經行寺改為龍興寺。奉恩寺改為興福寺。尼寺一所。萬善寺改為延唐寺。謹定揀擇添置及改名額分析如前。敕旨。宜依。
大中元年閏三月敕。會昌季年。並省寺宇。雖云異方之教。無損為政之源。中國之人。久行其道。釐革過當。事體未宏。其靈山勝景。天下州府。會昌五年四月所廢寺宇。有宿舊名僧。復能修創。一任住持。所司不得禁止。二年正月三日敕節文。上都除元置寺外。每街更各添置寺五所。東都共添置五所。僧寺三所。尼寺二所。仍每寺度五十人。益荊揚潤汴并蒲襄等八道。除元置寺五所外。更添置僧寺一所。尼寺一所。諸道節度刺史州。除元置寺外。更添置寺一所。其所置僧寺。合度三十人。諸道管內州。未置寺處。宜置僧尼寺各一所。每寺度三十人。五臺山宜置僧寺四所。尼寺一所。如有見存者。便令修飾。每寺度五十人。其僧尼年幾限約。並諸條流。並準會昌六年五月五日條例處分。
五年正月詔。京畿及郡縣士庶。要建寺宇村邑。勿禁。兼許度僧尼。住持營造。其年七月。宰臣奏。陛下崇奉釋教。臣子皆願奔走。慮士庶等物力不逮。擾人生事。望令兩畿及州府長吏。與審度事宜。撙節聞奏。不必廣為建造。驅役黎甿。其所請度僧尼。亦須選有道行。為州縣所稱信者。不得容隱凶惡之流。卻非敬道。望委長吏。精加揀擇。其村邑佛堂。望且待兵罷建置為便。十月十七日。宰臣等上言。近有敕許罷兵役後建置佛堂蘭若。若今邊事寧息。必恐奏請繼來。若不先議條流。臨事恐難止約。伏以釋門之教。本貴正真。奉之精嚴。則人用加敬。今諸州府寺宇新添。功悉未畢。百姓等若志願崇奉。則宜並力同修。自今已後。有請置佛堂蘭若者。望所在長吏。分明曉示待一切畢後。或有云州府遠處大縣。即許量事建置一所。其餘村坊。不在更置佛堂蘭若限。制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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