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诗词年代
诗经
楚辞
乐府
古风
唐诗
宋词
宋诗
元曲
作者
古籍
百科
首页
>
古籍
> 重 刑 令 第 十 三-尉繚子
重 刑 令 第 十 三
夫將自千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國賊」。身戮家殘,去其籍,發其墳墓,暴其骨於市,男女公於官。自百人以上,有戰而北,守而降,離地逃眾,命曰「軍賊」。身死家殘,男女公於官。使民內畏重刑,則外輕敵。
故先王明制度於前,重威刑於後。刑重則內畏,內畏則外輕矣。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可能你会感兴趣
后秦·弗若多罗
(明)蹇义 等纂修
唐·白云子
战国·范蠡
清·蔡嵩云
彩云曲(近人)恩施樊增祥云门
(清)徐芳烈
金富轼
(晉)任豫撰
清·诵清堂主人
清·俞樾
清·易顺鼎
宋·戴昺
清·张倬
清·吴金寿
崔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