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诗词年代
诗经
楚辞
乐府
古风
唐诗
宋词
宋诗
元曲
作者
古籍
百科
首页
>
古籍
> 三辞印务疏-岭海焚余
三辞印务疏
揭本月二十二日准太常寺少卿仍管吏科都给事中事丁时魁咨:为印务事。该本科于二十日奏单,奉圣旨:谢元汴奉差在先,兵科印即着丁时魁传与金堡,照旧署掌,切勿再延。钦此,钦遵。咨移到职。该职先于本月十六日具有「辅臣急不择音、谗顽无状等事」一疏,十八日具有「微臣甘领忤旨之罪、必不受踞印之名等事」一疏,俱未奉旨。方席藁私室,恭候处分;而印务重羁,职不敢受也。夫言官论劾大臣是非,必无中立;当其排奸犯难,即刀锯鼎镬且以七尺当之,而况一官之得失乎?伏见陛下圣明,似不以职言为罪。然职立朝一日,义不使吾驺一日立于朝;职去,则吾驺始可留耳。吾驺甘心无赖,盘踞纶扉;匿其不敢归之情,而先为不可动之势。此一作俑,彼一效尤;乘间弹冠,路人传笑。吾驺方且■〈亻间〉然自得,以为无奈我何。呜呼!自变故以来,国是人心,澌灭殆尽,未有若今日者也。正复直臣百辈,千针万砭,不能起此麻木不仁之世界;而职又以一身沾染,今日辞官、明日受印,稍有夜气,能不耻之!除职即日将移来印信咨回吏科外,恳乞陛下立振干断,明示处分;毋再犹豫、姑息,酿抱虎养瘫之患,国是、人心幸甚。若职屡抗天威,罪当万死。然欲为礼义廉耻稍存一线,不能自已;即被戮如饴,固未尝敢以不挫之心,逃朝廷不赦之法也。 岭海焚余卷下 仁和金堡道隐父着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可能你会感兴趣
李斯
(明)鄧士龍 編輯
宋·傅嵩卿
(舊題宋)蘇軾
清·李冠仙
清·江之兰
春秋楚·伍子胥
唐·荆浩
宋·吴子良
(民国)黄士衡
战国·荀况
汉·氾胜之
吴元泰
谢云声
(明)焦竑撰
隋·苏玄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