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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包孝肃奏议
提要
臣等謹按包孝肅奏議十巻宋包拯撰拯字希仁廬州合肥人天聖五年進士厯官御史中丞知開封府終禮部侍郎樞密副使贈禮部尚書諡孝肅事迹具宋史本傳案宋志載拯奏議十五巻今此本為拯門人張田所編自應詔至求退分三十門止有十巻田序亦稱十巻與史志不同然宋志顛倒悖謬為自來史家所未有不可援以為據殆誤衍五字歟惟是田所編次多不可曉文獻通考引汪應辰序曰公奏議分門編類其事之首尾時之先後不可考也如請那移河北兵馬凡三章其二在八巻議兵門其一乃在九巻議邉門其不相貫穿如此所言與此本相符序又云今考其嵗月繫于每章之下而記其履厯於後若其嵗月見於章中與夫不可得而考者不容以不闕也庶讀者尚可以尋其大槩是應辰于是編固每編皆為箋註而此本無之盖應辰箋註久佚今存者仍原本耳序又云如劾罷張方平宋祁三司使而奏議不載豈包氏子孫所不欲以示人者耶案史稱拯攻去張方平宋祁朝廷遂以拯代祁為三司使歐陽修有蹊田奪牛之奏拯家居避命者久之應辰所云盖指此事然拯之剛正豈逐人而覬其位者脩雖有此奏特宋人好為議論之習拯之心跡天下後世皆可諒之遽諱而削其稿反若拯實有此短者此張田編次之無識非拯志也張田字公載澶州人嘉祐中嘗知廬州甚著清譽盖能不愧其師者此書第九巻中有進張田邊説七篇狀併附以賜張田勅書與他篇例異知確為田之所編應辰以為其子孫諱之非其實矣
乾隆四十二年五月恭校上
總纂官 臣紀昀 臣陸錫熊 臣孫士毅
總校官 臣陸費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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