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部分


  集说 陆氏希声曰:《易》以《咸》、《恒》为夫妇之道,《渐》、《归妹》为夫妇之义。
  《渐》四爻得正,故“女归吉”。《归妹》四爻失正,故“征凶”。
  吴氏曰慎曰:卦以少女从长男,则非其配偶。“说以动”,则恣情纵欲。中爻不正,则阴阳皆失其常。三五柔乘刚则不顺,宜其“凶”也。然四者又以“说以动”为重。
  案 中四爻皆失正位者,除《未济》外,唯《睽》、《解》及此卦,而《家人》、《睽》、《渐》、《归妹》,皆言男女之道者也。《家人》以得位而正,故《睽》以失位而乖,《渐》以得位而吉,故《归妹》以失位而凶也,他卦有柔乘刚而义与《归妹》不同者,义与卦变。
  丰,大也。明以动,故丰。
  本义 以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丰”者,盛大之义。离明而震动,明动相资而成丰大也。
  集说 杨氏简曰:以明而动,故丰故亨。以昏而动,则反是矣。
  案 “明以动故丰”,亦非正释名义,乃推明其所以致丰之故,以起释辞之端,与《壮》、《萃》同。“以”字与“而”字不同,“而”字有两意,“以”字只是一意,重在首字。如以刚而动,所以致壮,可见处壮者之必贞也。以顺而说,所以致聚,可见处《萃》者之必顺也。以明而动,所以致丰。可见处《丰》者之必明也。卦爻之义,皆欲其明而防其昏,故《传》先发此义,以示玩辞之要。
  王假之,尚大也。勿忧宜日中,宜照天下也。
  本义 释卦辞。
  程传 王者有四海之广,兆民之众,极天下之大也。故《丰》大之道,唯王者能致之。所有既大,其保之治之之道亦当大也,故王者之所尚至大也。所有既广,所治既众,当忧虑其不能周及。宜如日中之盛明,普照天下,无所不至,则可勿虑矣。如是,然后能保其丰大。保有丰大,岂小才小知之所能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所以“宜日中”者,恐“日中则昃”也。“照天下”,日中时。
  “昃”,日中后。
  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而况于人乎?况于鬼神乎?本义 此又发明卦辞外意,言不可过中也。
  程传 既言丰盛之至,复言其难常以为诚也。日中盛极,则当昃昳。月既盈满,则有亏缺。天地之盈虚,尚与时消息,况人与鬼神乎!“盈虚”,谓盛衰。“消息”,谓进退。
  天地之运,亦随时进退也。“鬼神”,谓造化之迹。于万物盛衰可见其消息也,于丰盛之时而为此诫,欲其守中不至过盛,处《丰》之道,岂易也哉!
  集说 孔氏颖达曰:先陈天地,后言人鬼神者,欲以轻譬重,亦先尊后卑也。日月先天地者,承上“宜日中”之文。遂言其昃食,因举日月以对。然后并陈天地,作文之体也。
  《朱子语类》云:《丰》卦《彖》许多言语,其实只在“日中则昃”“月盈则食”“天地盈虚”“与时消息”数语上,这盛得极,常须谨谨保守得日中时候方得。不然,便是偃仆倾坏了。
  问鬼神者造化之迹,然天地盈虚,即是造化之迹矣,而复言鬼神何耶?曰:大地举全体而言,鬼神指其功用之迹,似有人所为者。
  毛氏璞曰:“丰”,大也,亦盈也。唯有道者明德若不足,未尝中故不昃,未尝盈故不食。日新则为大,反是则为盈。知日中之宜,则知日昃之可戒。
  林氏希元曰:卦辞“勿忧宜日中”,所以然处未之及,此方言之以补卦辞之所未及,故曰发明卦辞外意。言辞外之意也,虽曰辞外之意,然实有此意,但辞不及耳。
  案 林氏之说得之,朱子释彖辞:尔曰盛极当衰也。
  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止而丽乎明,是以小亨。旅,贞吉也。
  本义 以体卦卦德释卦辞。
  程传 六上居五,“柔得中乎外”也。丽乎上下之刚,“顺乎刚”也。下艮止,上离丽,“止而丽于明”也。柔顺而得在外之中,所止能丽于明,是以“小亨”。得《旅》之贞正而吉也。《旅》困之时,非阳刚中正有助于下,不能致大亨也。所谓得在外之中,中非一揆,《旅》有旅之中也。止丽于明,则不失时宜,然后得处《旅》之道。
  集说 王氏宗传曰:用刚非旅道也,故莫尚乎用柔。然柔不可过也,故莫尚乎得中。
  以六居五,得中位而属外体,丽乎二刚之间,故曰“柔得中乎外而顺乎刚”。
  案 处《旅》之道,审几度势,贵于明也。待人接物,亦贵于明也。然明不可以独用,故必以止静为本而明丽焉,与《晋》、《睽》之主于顺说者同。
  旅之时义大矣哉!
  程传 天下之事,当随时各适其宜。而《旅》为难处,故称其时义之大。
  集说 俞氏琰曰:《旅》之时最难处,《旅》之义不可不知。盖其亨虽小,其“时义”则大。圣人小其亨而大其时义,非大旅也,大其处《旅》之道也。
  钱氏一本曰:难处者,《旅》之时。难尽者,《旅》主义。或以《旅》兴,或以《旅》丧,所关甚大。
  重巽以申命。
  本义 释卦义也,巽顺而入,必究乎下。命令之象,“重巽”故为“申命”也。
  程传 “重巽”者,上下皆巽也,上顺道以出命,下奉命而顺从,上下皆顺,“重巽”之象也。又重为重复之义,君子体重巽之义,以申复其命令。“申”,重复也,丁宁之谓也。
  集说 石氏介曰:巽者齐也,齐者申之以命令。
  朱氏震曰:巽为风,风者天之号令也,故巽为命。内巽者命之始,外巽者申前之命也。重巽之象,施之于“申命”。先儒谓不违其令,命乃行也。
  《朱子语类》问:申字是两番降命令否,曰:非也,只是丁宁反复说,便是“申命”。
  巽风也,风之吹物,无处不入,无物不鼓动,诏令之人人,沦肤浃髓,亦如风之动物也。
  俞氏琐曰:巽之取象,在天为风,在人君为命。风者天之号令,其入物也,无不至。
  命者人君之号令,其入人也,亦无不至。
  案 颁发号令以象天之风声,是已,然须知巽者入也。王者欲知民之休戚,事之利弊,则必清问干下而察之周,告诫于上而行之切,此其所以“申命”也。盖始则入民情之隐,而散其不善者,终乃入人心之深,而动其善者。
  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柔皆顺乎刚,是以小亨。利有攸往,利见大人。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指九五。“柔”,谓初四。
  程传 以卦才言也。阳刚居巽而得中正,巽顺于中正之道也。阳性上,其志在以中正之道上行也。又上下之柔,皆巽顺于刚。其才如是,虽内柔可以“小亨”也。巽顺之道,无往不能入,故“利有攸往”。巽顺虽善道,必知所从。能巽顺于阳刚中正之大人则为利,故“利见大人”也。如五二之阳刚中正,大人也。巽顺不于大人,未必不为过也。
  集说 胡氏瑗曰:利见大有德之人,以果断而决白之,然后所申之命令,所行之事,施之于人,莫有不顺之者。如风之及于物,罔有不入者也。
  朱氏震曰:“刚巽乎中正”,则所施当乎人心。是以志行乎上下。“柔皆顺乎刚”,则物无违者。大人者九五,“刚巽乎中正”者也。
  李氏舜巨曰:柔顺乎刚,“刚巽乎中正”者,所以为巽之休也。若徒以一阴潜伏谓之为巽,而不究乎阴画在二阳之下,有顺乎阳刚之象,阳画在二五之位,有巽乎中正之 项氏安世曰:以卦体言之,“重巽”以“申命”,是“小亨”也。以九五言之,“刚巽乎中正而志行”,是“利有攸往”也。以初六六四言之,“柔皆顺乎刚”,是“利见大人”也。彖辞与《旅》相类,皆总陈卦义,而用“是以”二字结之。
  赵氏汝楳曰:卦本乾体,一阴下生,刚有巽之之象,刚巽柔,居二五中正之位。柔既已生,皆在二五之下,有“顺乎刚”之象。
  何氏楷曰:成卦之主,在初与四,阴始生而阳巽之,二瓦其最近者也。“刚巽乎中正”,则不暴急以忤物,故命不下格而志可行。初四各处卦下,柔皆顺刚,无有违逆,所以教命得申,成“小亨”以下之义也。
  案 卦义是阴在内而阳入之,非阳在外而阴入之也。阴在内而阳入之者,将以制之也,制之者将以齐之也。刚以中正之德为巽,则能入而制之矣。至于柔皆顺刚,则岂有不受其制,而至于不齐者乎?《彖传》词义甚明,李氏项氏何氏说皆合经意。
  兑,说也。
  本义 释卦名义;集说 张氏雨若曰:此释名义类《咸》,兑者无言之说,以说解兑,兑木为说,特以其说不在言而称兑耳。
  刚中而柔外,说以利贞,足以顺乎天而应乎人。说以先民,民忘其劳,说以犯难,民忘其死。说之大民劝矣哉。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而极言之。
  程传 兑之义说也。一阴居二阳之上,阴说于阳而为阳所说也。阳刚居中,中心诚实之象。柔爻在外,接物和柔之象。故为说而能贞也。“利贞”,说之道宜正也。卦有刚中之德,能贞者也。说而能贞,是以上顺天理,下应人心,说道之至正至善者也。若夫违道以干百姓之誉者,苟说之道,违道不顺天,干誉非应人,苟取一时之说耳,非君子之正道。君子之道,其说于民,如天地之施,感于其心而说服无斁,故以之先民,则民心说随而忘其劳。率之以犯难,则民心说服于义而不恤其死。说道之大,民莫不知劝。
  劝,谓信之而勉力顺从。人君之道,以人心说服为本。故圣人赞其大。
  集说 王氏弼曰:说而违刚则谄,刚而违说则暴,“刚中而柔外”,所以“说以利贞”也,“刚中”故“利贞”,“柔外”故说亨。
  刘氏牧曰:“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 ”。柔外为顺,刚中为信,故得“顺乎天而应乎人”。
  吕氏祖谦曰:当适意时而说,与处安平时而说,皆未足为难,唯当劳苦患难而说,始见真说。圣人以此先之,故能使之任劳苦而不辞,赴患难而不畏也。
  涣,亨,刚来而不穷,柔得位乎外而上同。
  程传 《涣》之能“亨”者,以卦才如是也。《涣》之成《涣》,由九来居二,六上居四也。刚阳之来,则不穷极于下,而处得其中。柔之往,则得正位于外,而上同于五之中。巽顺于五,乃上同也。四五君臣之位,当《涣》而比,其义相通。同五,乃从中也,当《涣》之时而守其中,则不至于离散,故能“亨”也。
  集说 王氏弼曰:二以刚来居内则不穷于险,四以“柔得位乎外而与上同”。内刚而无险困之难,外顺而无违逆之乖。是以“亨”也。
  孔氏颖达曰:此就九二刚德居险,六四得位从上,释所以能释险难而致亨通。
  冯氏椅曰:以二四往来明卦义,“不穷”“上同”明“亨”。刚来不穷,即《需》“刚健”“不陷”“义不困穷”之象。
  林氏希元曰:“柔得位乎外而上同”,是六四之柔,得位乎外卦,而上同九五。四五同德,斯足以济涣矣,故“亨”。《本义》已定,《语录》虽谓未稳而未及更改。
  案 “刚来而不穷”者,固其本也。“柔得位乎外而上同”者,致其用也。固本则保聚有其基,致用则联属有其具。
  王假有庙,王乃在中也。
  本义 “中”,谓庙中。
  程传 “王假有庙”之义,在《萃》卦详矣,天下离散之时,王者收合人心,至于“有庙”,乃是在其中也。在中,谓求得其中,摄其心之谓也。中者,心之象。“刚来而不穷”,“柔得位而上同”,卦才之义,皆主于中也。王者拯涣之道,在得其中而已。孟子曰: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亨帝立庙,民心所归从也。归人心之道无大于此,故云。至于“有庙”,拯涣之道极于此也。
  集说 何氏楷曰:“王乃在中”者,非在庙中之谓。王者之心,浑然在中。则“不荐”之孚,直有出于仪文之外者,宜其精神之与祖考相为感格也。
  利涉大川,乘木有功也。
  程传 治《涣》之道,当济于险难。而卦有乘木济川之象,上巽木也,下坎水,大川也,利涉险以济涣也。木在水上,乘木之象。乘木所以涉川也,涉则有济涣之功,卦有是义有是象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易》以巽言“利涉大川”者三,皆以木言。《益》曰“木道乃行”,《中孚》曰“乘木舟虚”,《涣》曰“乘木有功也”。十三卦“舟楫之利”,独取诸《涣》,亦以此也。
  案 “王乃在中”,谓九五居中,便含至诚感格之意。“乘木有功”,谓木在水上,便含济险有具之意。
  节,亨,刚柔分而刚得中。
  本义 以卦体释卦辞。
  集说 赵氏玉泉曰:统观全体,而刚柔适均,则刚以济柔,柔以济刚,一张一弛,唯其称也。析观二体,而二五得中,则不失之过,不失之不及。一损一益,唯其宜也。
  由是以“制数度”而隆杀皆中,以“议德行”而进反皆中,此《节》之所以“亨”也。
  苦节不可贞,其道穷也。
  本义 又以理言。
  程传 《节》至于极而苦,则不可坚固常守,其道已穷极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若以”苦节”为正,则其道困穷。
  吴氏应回曰:中节则和,否则不和。稼穑作甘,以得中央之土也。火炎上则苦,亦以焦枯之极也。“刚得中”而能节,乃为九五之甘。柔失中而过节,则为上六之苦。故物得中则甘,失中则苦。
  俞氏炎曰:凡物过节则苦,味之过正,形之过劳,心之过思,皆谓之苦。节而苦,则非通行之道,故曰“其道穷也”。
  黄氏淳耀曰:合于中,即“甘”即“亨”。失其中,即“苦”即“穷”。苦与甘反,穷与亨反。
  说以行险,当位以节,中正以通。
  本义 又以卦德卦体言之,“当位”“中正”,指五。又坎为通。
  程传 以卦才言也,内兑外坎,“说以行险”也。人于所说则不知已,遇艰险则思止,方说而止,为《节》之义。“当位以节”,五居尊,当位也。在泽上,有节也。当位而以节,主节者也。处得中正,节而能通也。中正则通,过则苦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更就二体及四五当位,重释行节得亨之义,以明“苦节”之穷也。
  林氏希元曰:九五阳刚居尊,当位以主节于上。而所节者得其中正,是可以通行于天下。
  案 “说以行险”,先儒说义未明。盖《节》有阻塞难行之象,所谓险也。而其所以“亨”者,则以其有安适之善,而无拘迫之苦,所谓说也。当位以位言,中正以德言。
  当位则有节天下之权,中正则能通天下之志。此三句,当依孔氏为总申彖辞之义。说则不苦,而通则不穷矣。盖上文既以全卦之善言之,此又专主九五及卦德以申之,正与《渐》卦同例。
  天地节而四时成,节以制度,不伤财,不害民。
  本义 极言《节》道。
  程传 推言《节》之道,天地有节,故能成四时,无节则失序也。圣人立制度以为节,故能不伤财害民。人欲之无穷也,苟非节以制度,则侈肆至于伤财害民矣。
  吴氏曰慎曰:《革》曰“天地革而四时成”,此曰“天地节而四时成”。限止之谓《节》,改易之谓《革》。《节》浅而《革》深,《节》先而《革》后。四时举其大者言之,天地之化,刻刻相节,时时相革。
  中孚,柔在内而刚得中,说而巽,孚乃化邦也。
  本义 以卦体卦德释卦名义。
  程传 二柔在内,中虚为诚之象。二刚得上下体之中,中实为孚之象。卦所以为《中孚》也。“说而巽”,以二体言卦之用也。上巽下说,为上至诚以顺巽于下,下有孚以说从其上。如是,其孚乃能化于邦国也。若人不说从,或违拂事理,岂能化天下乎?集说 张子曰:“孚”者,覆乳之象也。夫覆乳者必刚外而柔内。虽柔内,非阳则不生,故“刚得中”而为“孚”也。
  王氏宗传曰:以成卦观之,在二体则为中实,在全体则为中虚。盖中不虚则有所累,有所累,害于信者也。中不实则无所主,无所主则又失其信矣,故曰《中孚》。
  案 “柔在内而刚得中”,其义甚精,非柔在内则中不虚矣,非刚得中则中又不实矣。地至虚也,然唯阴中有阳,故受天气而生物。月至虚也,然唯水阴根阳,故受日光而发照。物之雌牝,受阳精而胎化者亦然。此卦之名,所以取于乳卵者此也。老子亦曰:髣兮髴,其中有物,窈兮冥,其中有精,真精之中,其中有信。盖见及此也。
  又案《无妄》天德也,天德实,实则虚矣,故曰《无妄》,言其虚也。《中孚》地德也,地德虚,虚则实矣,故曰《中孚》,言其实也。唯《无妄》之主于虚也,故六爻之义,皆贵乎无谋望作为之私,反是则有妄矣。唯《中孚》之主于实也,故六爻之义,皆贵乎有诚心实德之积,反是则非孚矣。二卦之义,实相表里。
  豚鱼吉,信及豚鱼也。利涉大川,乘木舟虚也。
  本义 以卦象言。
  程传 信能及于“豚鱼”,信道至矣,所以“吉”也。以“中孚”涉险难,其利如乘木济用而以虚舟也。舟虚则无沈覆之患,卦虚中,为虚舟之象。
  集说 王氏弼曰:用《中孚》以涉难,若“乘木舟虚也”。
  郑氏湘乡曰:仁及草木,言草木难仁也。诚动金石,言金石难诚也。“信及豚鱼”,言豚鱼难信也。
  蔡氏清曰:木在泽上,既为乘木之象,外实内虚,又为舟虚之象。
  吴氏曰慎曰:“豚鱼吉”,盖信及豚鱼者之吉,非豚鱼吉也。故在卦辞不可以“豚鱼吉”三字为句,当以“中孚豚鱼”为读。《彖传》“信及豚鱼”,即“中孚豚鱼”也。
  中孚以利贞,乃应乎天也。
  本义 信而正,则应乎天”矣。
  集说 苏氏轼曰:天道不容伪。
  小过,小者过而亨也。
  本义 以卦体释卦名义与其辞。
  程传 阳大阴小,阴得位,刚失位而不中,是“小者过”也,故为小事过。过之小小者与小事有时而当过,过之亦小,故为《小过》。事固有待过而后能亨者,过之所以能亨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顺时矫俗,虽过而通。
  朱氏震曰:《小过》,小者过也。盖事有失之于偏,矫其失,必待小有所过,然后偏者反于中。谓之过者,比之常理则过也。过反于中,则其用不穷而亨矣,故曰“小者过而亨也”。
  王氏宗传曰:言以过故亨也。天下固有越常救失之事,如《象》所谓“过乎恭”、“过乎哀”、“过乎俭”是也,不有所过,安能亨哉?故曰“小者过而亨也”。
  案 此释义,与“《遯》而亨也”同。《遯》非得已之事,然必《遯》而后亨。《小过》亦非得已之事,然必过而后亨,故其释义同也。
  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程传 过而利于贞,谓“与时行也”。时当过而过,乃非过也,时之宜也,乃所谓正也。
  集说 苏氏轼曰:《彖》之所谓“利贞”,即《象》之所谓“过乎恭”“俭”与“哀”者,时当然也。
  朱氏震曰:君子制事,以天下之正理,所以《小过》者,时而已,故曰“过以利贞,与时行也”。
  蔡氏渊曰:“与时行”,谓随《小过》之时而用其正也。
  龚氏焕曰:道贵得中,过非所尚,然随时之宜,施当其可则过也,乃所以为中也,故曰“过以利贞,与时行也”。“与时行”而不失其贞,则过非过矣。
  柔得中,是以小事吉也。
  本义 以二五言。
  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也。
  本义 以三四言。
  程传 《小过》之道,于小事有过则吉者,而《彖》以卦才言吉义。“柔得中”,二五居中也。阴柔得位,能致“小事吉”耳,不能济大事也。“刚失位而不中”,是以不可大事,大事非刚阳之才不能济。三不中,四失位,是以“不可大事”。《小过》之时,自“不可大事”,而卦才又不堪大事,与时合也。
  朱氏震曰:于小事有过而不失其正则吉,“柔得中”也。作大事非刚得位得中不能济,失位则无所用其刚,不中则才过乎刚。是以《小过》之时,不可作大事也。
  胡氏炳文曰:矫大下之枉者,以过为正。然“刚过而中”为《大过》,“柔得中”为《小过》,是则事有当过者,而皆不可外乎中也。
  案 任大事贵刚,取其强毅,可以遗大投艰也。处小事贵柔,取其畏慎,为能种细勤小也,二者皆因乎时,得中者,适乎时之谓也。此卦“柔得中”,“刚失位而不中”,则有行小事适时,而行大事则非其时之象。
  有飞鸟之象焉,飞鸟遗之音,不宜上宜下大吉,上逆而下顺也。
  本义 以卦体言。
  程传 “有飞鸟之象焉”,此一句不类《彖》体。盖解者之辞误入《彖》中。中刚外柔,飞鸟之象。卦有此象,故就“飞鸟”为义。事有时而当过,所以从宜,然岂可甚过也。如“过恭”“过哀”“过俭”,《大过》则不可,所以在《小过》也。所过当如飞鸟之遗音,鸟飞迅疾,声出而身已过,然岂能相远也,事之当过者亦如是。身不能甚远于声,事不可远过其常,在得宜耳。“不宜上宜下”,更就鸟音取宜顺之义。过之道,当如飞鸟之遗音,夫声逆而上则难,顺而下则易,故在高则大。山上有雷,所以为过也。过之道,顺行则吉,如飞鸟之遗音宜顺也。所以过者,为顺乎宜也。能顺乎宜,所以大吉。
  集说 王氏弼曰:施过于不顺,凶莫大焉。施过于顺,过更变而为吉也。
  胡氏瑗曰:四阴在外,二阳在内,是内实外虚,故“有飞鸟之象”也。飞鸟翔空,无所依著,愈上则愈穷,是上则逆也。下附物则身可安,是下则顺也。犹君子之人,过行其事以矫世励俗,必下附人情,亦“宜下”而“不宜上”也。
  朱氏震曰:上逆也,故“不宜上”。“下顺”也,故“宜下”。《小过》之时,事有时而当过。所以从宜,不可过越已甚,不然必凶也。
  俞氏琰曰:溯风而上为“逆”,随风而下为“顺”。
  方氏时化曰:圣人因此卦有飞鸟之象,遂即象以戒之曰:“飞鸟有遗音云。遗音如何?言“不宜上宜下大吉”云耳。夫鸟上飞则逆,下飞则顺,其大致也。今自谓宜下而不宜上焉,实为二阳讽也。
  吴氏曰慎曰:以卦体言,阴乘阳为“逆”,承阳为“顺”,四阴分居上下,有逆顺之象。
  案 四阳居中,则有栋梁之象,四阴居外,则有羽毛之象。君子之任大事,则为天下栋梁。修细行,则为天下羽仪。此二卦取象之意也。然以其阴阳皆过多也,故谓之《大过》、《小过》。事固有过以为中者,无嫌于过也。然必过而不失其中,乃归于无过,故栋则恶其太刚而折。太重而桡,故宜隆于上,不可桡于下也。羽则恶其柔而无立,轻而不戢,故宜就于下,不可飏于上也。《大过》之《彖》曰“刚过而中”,不桡乎下,斯为 既济,亨,小者亨也。
  本义 济下疑脱小字。
  集说 陆氏铨曰:国家当极盛时,纵有好处,都只是寻常事,所以说“小者亨”。
  案 亨小之义,陆氏说善。《既济》之时,自然事事亨通。然特其小者尔,圣人之制治保邦也。制度之立,纲纪之修,以为小,而精神之运,心术之动,以为大。故《屯》难之时而大亨者,以其“动乎险中”,不敢安宁也。《既济》之时而亨小者,以其已安已治,四达不悖也。《彖》所以言“初吉终乱”者以此,《象》所以言“思患”“豫防”者亦以此。
  利贞,刚柔正而位当也。
  本义 以卦体言。
  程传 《既济》之时,大者固已亨矣,唯有小者未亨也。时《既济》矣,固宜贞固以守之,卦才刚柔正当其位,当位者其常也。乃正固之义,利于如是之贞也。阴阳各得正位,所以为《既济》也。
  集说 俞氏琰曰:三刚三柔,皆正而位皆当。六十四卦之中,独此一卦而已,故特赞之也。
  初吉,柔得中也。
  本义 指六二。
  程传 二以柔顺文明而得中,故能成既济之功。二居下体,方济之初也,而又善处,是以吉也。
  集说 粱氏寅曰:《既济》“柔得中”在下卦,则“初吉”而“终乱”。以文明已过,而坎险继之也。《未济》柔得中在上卦,则始末济而终亨,以出乎坎险,而正当文明也。
  案 凡《易》义以刚中为善,而《既济》,《未济》皆善柔中者。《既济》以内卦为主,至外卦则向乎《未济》矣。《未济》亦以内卦为主,至外卦则向乎《既济》矣。亦犹《泰》之善在二,而《否》之善在五。
  终止则乱,其道穷也。
  程传 天下之事,不进则退,无一定之理,挤之终不进而止矣,无常止也。衰乱至矣,盖其道已穷极也。九五之才非不善也,时极道穷,理当必变也,圣人至此奈伺?曰:唯圣人为能通其变于未穷,不使至于极也,尧舜是也,故有终而无乱。
  集说 侯氏行果曰:由止故物乱而穷也。《乾凿度》曰:《既济》、《未济》者,所以明戒慎,全王道也。
  胡氏瑗曰:天下久治,则人苟安,万务易坠,祸患不警,故持盈守成之道,当须至兢至慎,然后可以久济。苟止于逸乐,不自省惧,以为终安,乱斯至矣,此圣人深戒之 张氏清子曰:卦曰“终乱”,而《彖》曰“终止则乱”,非终之能乱也。于其终而有止心,此乱之所由生也。
  俞氏琰曰:人之常情,处无事则止心生,止则怠,怠则有患而不为之防,此所以乱也。当知“终止则乱”,不止则不乱也。
  未济,亨,柔得中也。
  本义 指六五言。
  程传 以卦才言也。所以能“亨”者,以“柔得中”也。五以柔居尊位,居刚而应刚,得柔之中也。刚柔得中,处《未济》之时可以“亨”也。
  集说 蔡氏渊曰;《既济》之后必乱,故主在下卦而“亨”取二。《未济》之后必济,故主在上卦而“亨”取五。
  小狐汔济,未出中也。濡其尾无攸利,不续终也。虽不当位,刚柔应也。
  程传 据二而言也。二以刚阳居险中,将济者也。又上应于五,险非可安之地。五有当从之理,故果于济如“小狐”也。既果于济,故有“濡尾”之患,未能出于险中也。
  其进锐者其退速,始虽勇于济,不能继续而终之,无所往而利也。虽阴阳不当位,然刚柔皆相应。当《未济》而有与,若能重慎,则有可济之理。二以“汔济”,故“濡尾”也。卦之诸爻皆不得位,故为《末济》。《杂卦》云: “《未济》,用之穷也”。谓三阳皆失位也。斯义也,闻之成都隐者。
  集说 《朱子语类》云:“小狐汔济”,汔字训几,与《井》卦同。既曰几,便是未出坎中。
  郭氏鹏海曰:《既济》之吉,以“柔得中”。《未济》之“亨”,亦以“柔得中”,则敬慎胜也。《既济》之“乱”以终止,《未济》之“无攸利”以“不续终”,则克终难也。
  《既济》之贞以“刚柔正”,《未济》之可济以“刚柔应”,则交济之功也。既曰“柔得中”,而又有“不续终”之戒,可见济事无可轻忽之时。既曰“不当位”,又著刚柔之应,可见得人无不可济之享。
  吴氏曰慎曰:《既济》曰“终止则乱”,此曰“无攸利,不续终也”,盖事之《既济》而生乱,与《未济》而无终者,皆一念之怠为之,君子是以贵“自强不息”。
  象上传本义 象者,卦之上千两象。及两象之六爻,周公所系之辞也。
  天行健,君子以自强不息。
  本义 “天”,乾卦之象也。凡重卦皆取重义,此独不然者,天一而已。但言“天行”,则见其一日一周,而明日又一周,若重复之象,非至健不能也。君子法之,不以人欲害其天德之刚,则“自强”而“不息”矣。
  程传 卦下象,解一卦之象。爻下象,解一爻之象。诸卦皆取象以为法,乾道覆育之象至大,非圣人莫能体,欲人皆可取法也。故取其行健而已,至健固足以见天道也。
  “君子以自强不息”,法“天行”之“健”也。
  集说 游氏酢曰:至诚无息,“天行健”也,若文王之德之纯是也。未能无息而不息者,料子之自强也,若颜子三月不违仁是也。
  《朱子语类》云:乾重卦上下皆《乾》,不可言两天。昨日行,一天也。今日又行,亦一天也。其实一天而行健不已。有重天之象,此所以为“天行健”。坤重卦上下皆《坤》,不可言两地,地平则不见其顺,必其高下层层,有重地之象,此所以为“地势坤”。
  问天运不息,“君子以自强不息”。曰:非是说天运不息,自家去赶逐,也要学它如此不息。只是常存得此心,则天理常行,而周流不息矣。又曰:天运不息,非特四时为然,虽一日一时,顷刻之间,其运未尝息也。
  胡氏炳文曰:上经四卦,《乾》曰“天行”,《坤》曰“地势”,《坎》曰“水洊至”,《离》曰“明两作”,先体而后用也。下经四卦,《震》曰“洊雷”,《艮》曰“兼山”,《巽》曰“随风”,《兑》曰“丽泽”,先用而后体也。乾坤不言重,异于六子也。称健不称乾,异于坤也。
  蔡氏清曰:孔子于释卦名卦辞之后,而复加之以《大象》者,盖卦名卦辞之说有限,而圣人胸中义理无穷。故自“天行健”至“火在水上《未济》 ”,自“君子自强不息”至“慎辨物居方”,皆圣人之蕴,因卦以发者也。
  林氏希元曰:夫子赞《易》,既释卦名卦辞,而有《彖传》、《文言》诸作矣。见得《易》理无穷,又合二体之象,作《传》以发明之。
  何氏楷曰:健而无息之谓乾,《中庸》言至诚无息者,通之于天也。自强言不息,不言无息,学之为法天事耳。始于不息,终于无息,故《中庸》于无息之下文,而推原之曰不息则久。自强之法何如?曰主敬,君子庄敬日强。
  案 《彖传》释名,或举卦象,或举卦德,或举卦体。《大象传》则专取两象以立 潜龙勿用,阳在下也。
  本义 “阳”,谓九。“下”,谓潜。
  程传 阳气在下,君子处微,未可用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夫子于《乾》、《坤》初爻,揭阴阳二字以明《易》之大义。《乾》初曰“阳在下”,《坤》初曰“阴始凝”。扶阳抑阴之意,已见于言辞之表。
  见龙在田,德施普也。
  程传 见于地上,德化及物,其施已普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阳气见于田,则生植利于民。圣人见于世,则教化渐于物。故曰“德施普也”。
  梁氏寅曰:“德施普”,正孟子所谓正己而物正者也。所谓“德施”,岂必博施济众,乃谓之施乎。盖闻其风而兴起者,无非其德之施也。
  终日乾乾,反复道也。
  本义 “反复”,重复践行之意。
  程传 进退动息,必以道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三以自修,故曰“反复”。四以自试,故曰进退。
  或跃在渊,进无咎也。
  本义 可以进而不必进也。
  程传 量可而进,适其时则无咎也。
  集说 石氏介曰:“进无咎也”一句,是承“或跃在渊”言,非决其疑也。盖曰如此而进,斯无咎耳。
  飞龙在天,大人造也。
  本义 “造”,犹作也。
  集说 徐氏几曰:“大人造”者,圣人作也。龙以飞而在天,犹大人以作而居位。“大人”释“龙”字,“造”释“飞”字。
  亢龙有悔,盈不可久也。
  程传 盈则变,“有悔”也。
  集说 谷氏家杰曰:亢不徒以时势言,处之者与时势惧亢方谓之盈,“不可”二字,圣人深为处盈者致戒。
  用九,天德不可为首也。
  本义 言阳刚不可为物先,故六阳皆变而吉。
  “天行”以下,先儒谓之《大象》。“潜龙”以下,先儒谓之《小象》。后放此。
  程传 “用九”,天德也。天德阳刚,复用刚而好先,则过矣。
  集说 谷氏家杰曰:一岁首春,一月首朔,似有首矣。然春即腊之底,朔即晦之极,浑浑全全,要之莫知所终,引之鸟有其始,更无可为首也。“用九”者,全体天德,循环不已,圣人之御天者此也。
  案 此“不可为首”,与“不可为典要”语势相似,非戒辞也。若言恐用刚之太过,不可为先。则“天德”两字,是至纯至粹,无以复加之称。非若刚柔仁义倚于一偏者之谓,尚恐其用之太过而不可为先,则非所以为天德矣。程子尝曰:动静无端,阴阳无始,盖即“不可为首”之义。如所谓不可端倪,不可方物,亦此意也。
  地势坤,君子以厚德载物。
  本义 地,坤之象,亦一而已。故不言重,而言其势之顺,则见其高下相因之无穷,至顺极厚,而无所不载也。
  程传 坤道之大犹乾也,非圣人孰能体之,地厚而其势顺倾,故取其顺厚之象。而云“地势坤”也,君子观坤厚之象,以深厚之德,容载庶物。
  集说 《朱子语类》云:高下相因只是顺,然唯其厚,所以高下只管相因去,只见得它顺。若是薄底物,高下只管相因,则倾陷了,不能如此之无穷矣。君子体之,唯至厚为能载物。
  林氏希元曰:“地势坤”,言地势顺也。于此就见其厚,故“君子以厚德载物”,盖坤之象为地,重之又得《坤》焉。则是地之形势,高下相因,顿伏相仍,地势之顺,亦唯其厚耳。不厚,则高下相因便倾陷了,安得如此之顺。唯其厚,故能无不持载,故君子厚德以承载天下之物。夫天下之物多矣,君子以一身任天下之责。群黎百姓,倚我以为安。鸟兽昆虫草木,亦倚我以为命。使褊心凉德,其何以济,而天下之望于我者亦孤矣。
  履霜坚冰,阴始凝也,驯致其道,至坚冰也。
  程传 “阴始凝”而为霜,渐盛则至于“坚冰”。小人虽微,长则渐至于盛,故戒于初。“驯”,谓习。习而至于盛。习,因循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驯”,犹狎顺也。若鸟兽驯狎然,言顺其阴柔之道,习而不已,乃至“坚冰”也。于“履霜”而逆以“坚冰”为戒,所以防渐虑微,慎终于始。
  邱氏富国曰:《乾》韧九,《小象》释之以“阳在下”。《坤》初六,《小象》释之以“阴始凝”。圣人欲明九六之为阴阳,故于《乾》、《坤》之初画言之。
  胡氏炳文曰:上六曰“其道穷也”,由初六顺习其道,以至于穷耳,两其“道字”具载始末,经曰“坚冰至”,要其终也。《传》曰“至坚冰”,原其始也。
  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不习无不利,地道光也。
  程传 承天而动,“直以方”耳,“直方”则大矣。“直方”之义,其大无穷。地道光显,其功顺成,岂习而后利哉。
  集说 王氏安石曰:六二之动者,六二之德,动而后可见也。因物之性而生之,是其“直’也。成物之形而不易,是其“方”也。
  王氏宗传曰:《坤》之六二,以顺德而处正位。六爻所谓尽地之道者,莫二若也,故曰“地道光也”。
  项氏安世曰:《乾》以九五为主爻,《坤》以六二为主爻。盖二卦之中,唯此二爻既中且正。又五在天爻,二在地爻,正合乾坤之本义也。《乾》主九五,故于五言《乾》之大用,而九二止言乾德之美。《坤》主六二,故于二言坤之大用,而六五止言坤德之美。六二之“直”,即至柔而动刚也。六二之“方”,即至静而德方也。其“大”,即“后得王而有常,含万物而化光也”。其“不习无不利”,即“《坤》道其顺乎,承天而时行”也。六二盖全具坤德者。孔子惧人不晓六二何由兼有乾直,故解之曰:“六二之动,直以方也。”言坤动也刚,所以能直也。又惧人不晓六二何由无往不利,故又解之曰:“地道光也。”言地道主六二,犹《乾》之九五,言乃位乎天德也。
  蔡氏清曰:地道是直方,地道之光是直方而大处,直方而大,即便“不习无不利”。
  叶氏尔瞻曰:直以方,看一以字。六二之动方矣,然由其存乎内者直,是以见乎外者方也。
  含章可贞,以时发也,或从王事,知光大也。
  程传 夫子惧人之守文而不达义也,又从而明之,言为臣处下之道,不当有其功善,必含晦其美,乃正而可常。然义所当为者,则以时而发,不有其功耳,不失其宜,乃以时也。非含藏终不为也,含而不为,不尽忠者也。“或从王事”,《象》只举上句,解义则并及下文,它卦皆然。“或从王事”而能“无成有终”者,是其知之光大也。唯其知之光大,故能含晦。浅暗之人,有善惟恐人之不知,岂能“含章”也。
  集说 吕氏祖谦曰:《传》云唯其知之光大,故能含晦。此极有意味,寻常人欲含 王氏申子曰:含非含藏终不发也,待时而后发也。“或从王事”而能“无成有终”者,必其知之光大也。浅暗者有善唯恐人不知,岂能含晦哉!
  括囊无咎,慎不害也。
  程传 能慎如此,则无害也。
  黄裳元吉,文在中也。
  本义 文在中而见于外也。
  程传 黄中之文,在中不过也。内积至美而居下,故为“元吉”。
  集说 谷氏家杰曰:“黄裳”,是中德之发为文治也。《象》又推本于在中,谓文岂由外袭者哉!文德实具于中故也。中具于内曰“黄中”,中见于外曰“黄裳”。文在中乃暗然之章,不显之文也,即美在其中意。
  龙战于野,其道穷也。
  程传 阴盛至于穷极,则必争而伤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乾》曰“亢龙有悔,穷之灾也。”《坤》曰“龙战于野,其道穷也”。《乾》至上而穷则灾,《坤》至上而穷则战,战则不止于悔。
  用六永贞,以大终也。
  本义 初阴后阳,故曰“大终”。
  程传 阴既贞固不足,则不能永终,故“用六”之道,利在盛大于终。能大于终,乃“永贞”也。
  集说 荀氏爽曰:阳欲“无首”,阴以“大终”。
  程氏迥曰:《乾》以元为本,所以“资始”。《坤》以贞为主,所以“大终”。
  《朱子语类》云:阳为大,阴为小,阴皆变为阳,所谓“以大终”也,言始小而终大也。
  俞氏琰曰:《坤》体本小,变为《乾》则其用大,故曰“以大终也”。
  陆氏振奇曰:“元亨利贞”,虽《乾》、《坤》有同德,然《乾》重“元”,以元为统。
  《坤》重“贞”,以贞为安。
  程氏敬承曰:阳之极不为首,是“无首”也。阴之极“以大终”,是“无终也”。终始循环,变化无端,造化之妙固如此。
  云雷屯,君子以经纶。
  本义 坎不言水而言云者,未通之意。“经纶”,治丝之事,经引之,纶理之也。《屯》 程传 坎不云“雨”而云“云”者,云为雨而未成者也,未能成雨,所以为《屯》。
  君子观《屯》之象,经纶天下之事,以济于屯难。经、纬、纶、缉,谓营为也。
  集说 李氏舜臣曰:坎在震上为《屯》,以云方上升,畜而未散也。坎在震下为《解》,以雨泽既沛,无所不被也。故雷雨作者,乃所以散《屯》。而云雷方兴,则《屯》难之始也。
  项氏安世曰:经者立其规模,纶者纠合而成之,亦有艰难之象焉。经以象雷之震,纶以象云之合。
  冯氏椅曰:云雷方作而未有雨,有《屯》结之象。君子观象以治世之《屯》,犹治丝者,既经之又纶之,所以解其结而使就条理也。
  吴氏澄曰:君子治世犹治丝,欲解其纷乱。《屯》之时,必欲解其郁结也。
  虽磐桓,志行正也,以贵下贱,大得民也。
  程传 贤人在下,时苟未利,“虽磐桓”未能遂往济时之《屯》。然有济屯之志,与济屯之用,志在行其正也。九当屯难之时,以阳而来居阴下,为“以贵下贱”之象。方《屯》之时,阴柔不能自存,有一刚阳之才,众所归从也。更熊自处卑下,所以“大得民也”,或疑方《屯》于下,何有贵乎?夫以刚明之才,而下于阴柔,以能济屯之才,而下于不能,乃“以贵下贱”也,况阳之于阴,自为贵乎!
  集说 王氏弼曰:不可以进,故“磐桓”也。非为晏安弃成务也,故“虽磐桓,志行正也”。
  杨氏万里曰:“磐桓”不进,岂真不为哉!居正有待,而其志未尝不欲行其正也。
  故周公言“居贞”,而孔子言“行正”。
  王氏申子曰:初“磐桓”有侍者,其志终欲行其正也。况当《屯》之时,阴柔者不能自存,有一阳刚之才,众必从之以为主。而初又能“以贵下贱”,大得民心。在上者果能建之以为侯,则《屯》可济矣,故利。
  胡氏炳文曰:《乾》、《坤》初爻,提出阴阳二字,此则以阳为贵,阴为贱,阳为君,阴为民,阴阳之义益严矣。
  六二之难,乘刚也。十年乃字,反常也。
  程传 六二居《屯》之时,而又“乘刚”,为刚阳所逼,是其患难也。至于十年,则难久必通矣。乃得反其常,与正应合也。十,数之终也。
  即鹿无虞,以从禽也,君子舍之,往吝,穷也。
  程传 事不可而妄动,以从欲也。“无虞”而“即鹿”,以贪禽也。当《屯》之时,不可动而动,犹“无虞”而“即鹿”,以有从禽之心也。君子则见几而舍之不从,若往则可吝而困穷也。
  集说 杨氏简曰:夫无虞而即鹿者,心在乎禽为禽所蔽。虽无虞犹漫往,不省其不 蔡氏清曰:从字重,是心贪乎禽也。故著以字,所谓禽荒者也,是以身徇物也。
  案 《象传》有单字成文者,如此爻“穷”也,下爻“明”也,是即起例处。余卦放此。
  求而往,明也。
  程传 知己不足,求贤自辅而后往,可谓明矣。居得致之地,已不能而遂已,至暗者也。
  集说 胡氏瑗曰:必待人求于己,然后往而应之。非君子性修智明,其能与于斯乎!
  俞氏琰曰:彼求而我往,则其往也,可以为明矣。如不待其招而往,则是不知去就之义,谓之明可乎!
  蒋氏悌生曰:指从九五,凡退下为“来”,进上为“往”。
  案 《传》义皆谓己求人也,胡氏俞氏蒋氏,皆作人求己。而已往从之,于求而往三字语气亦叶。又《易》例六四应初九,从九五,皆有吉义,故作从初从五俱可通。
  屯其膏,施未光也。
  程传 膏泽不下及,是以德施未能光大也。人君之屯也。
  集说 谷氏家杰曰:“施”字当“泽”字,泽屯而不施,即“未光”,非谓得施而但未光也。
  泣血涟如,何可长也。
  程传 《屯》难穷极,莫知所为,故至泣血。颠沛如此,其能长久乎?夫卦者事也,爻者事之时也。分三而又两之,足以包括众理:“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天下之能事毕矣”。
  集说 杨氏简曰:“何可长”者,言何可长如此也。非唯深悯之,亦觊其变也,变则庶乎通矣。
  案 《象传》凡言“何可长”者,皆言宜速反之,不可迟缓之意,如杨氏之说。
  山下出泉,蒙,君子以果行育德。
  本义 “泉”,水之始出者,必行而有渐也。
  程传 “山下出泉”,出而遇险,未有所之,《蒙》之象也。若人蒙穉,未知所适也。
  君子观《蒙》之象,“以果行育德”,观其出而未能通行,则以果决其所行,观其始出而未有所向,则以养育其明德也。
  集说 周子曰:“童蒙求我”,我正果行,如筮焉。“筮”,叩神也,再三则渎矣,“渎则不告”也。“山下出泉”,静而清也。汨则乱,乱不决也。慎哉其唯时中乎!
  王氏宗传曰:不曰“山下有水”,而曰“山下出泉”云者,泉者水之源,所谓纯一而不杂者矣。
  徐氏几曰:《蒙》而未知所造也,必体坎之刚中,以决果其行而达之。《蒙》而未有所害也,必体艮之静止,以养育其德而成之。
  蔡氏清曰:“果行育德”,是内外动静交相养之道。养《蒙》之道,不外乎此。
  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本义 “发蒙”之初,法不可不正,惩戒所以正法也。
  程传 治蒙之始,立其防限,明其罪罚,正其法也。使之由之,渐至于化也。或疑“发蒙”之初,遽用刑人,无乃不教而诛乎!不知立法制刑,乃所以教也。盖后之论刑者,不复知教化在其中矣。
  集说 项氏安世曰:刑之于小,所以脱之于大,此圣人用刑之本心也。所以正法,非所以致刑也。至其极也,用师击之,犹为御而不寇。盖圣人之于蒙,哀矜之意常多。
  此九二之“包蒙”,所以为一卦之主也与。
  子克家,刚柔接也。
  本义 指二五之应。
  程传 子而克治其家者,父之信任专也。二能主蒙之功者,五之信任专也。二与五刚柔之情相接,故得行其刚中之道,成“发蒙”之功。苟非上下之情相接,则二虽刚中,安能尸其事乎!
  勿用取女,行不顺也。
  本义 “顺”,当作慎,盖“顺”“慎”古字通用,荀子“顺墨”作“慎墨”,且行不慎,于经意尤亲切。
  程传 女之如此,其行邪僻不顺,不可取也。
  集说 熊氏良辅曰:《蒙小象》凡三顺字,只是一般,不必以“不顺”为“不慎”。
  盖六三所行不顺,故:勿用取之。
  困蒙之吝,独远实也。
  本义 实,叶韵去声、程传 《蒙》之时,阳刚为“发蒙”者,四阴柔而最远于刚,乃愚蒙之人,而不比近贤者,无由得明矣。故困于蒙可羞吝者,以其独远于贤明之人也。不能亲贤以致困,可吝之甚也。“实”,谓阳刚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阳主生息,故称“实”。阴主消损,故不得言实。
  项氏安世曰:初三近九二,五近上九,三五皆与阳应,唯六四所比所应皆阴:故曰 王氏申子曰:阳实阴虚,“独远实”者,谓于一卦之中,独不能近阳实之贤,故困于蒙而无由达也。
  童蒙之吉,顺以巽也。
  程传 舍己从人,顺从也。降志下求,卑巽也。能如是,优于天下矣。
  集说 胡氏一桂曰:“顺”,以爻柔言。“巽”,以志应言。
  利用御寇,上下顺也。
  本义 “御寇”以刚,上下皆得其道。
  程传 “利用御寇”,上下皆得其顺也。上不为过暴,下得击去其蒙,“御寇“之义也。
  云上于天,需,君子以饮食宴乐。
  本义 “云上于天”,无所复为,待其阴阳之和而自雨尔。事之当需者,亦不容更有所为。但饮食宴乐,俟其自至而已。一有所为,则非需也。
  程传 云气蒸而上升于天,必待阴阳和洽,然后成雨。云方上于天,未成雨也,故为须待之义。阴阳之气,交感而未成雨泽。犹君子畜其才德,而未施于用也。君子观“云上于天,需”而为雨之象,怀其道德,安以待时,饮食以养其气体,宴乐以和其心志,所谓居易以俟命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不言“天上有云”,而言“云上于天”者,若是天上有云,无以见欲雨之义,故云“云上于天”。是天之欲雨,待时而落,所以明《需》。
  胡氏瑗曰:“饮食”者所以养身也,“宴乐”者所以宁神也,是亦“乐天知命”,居易俟时耳。
  《朱子浯类》云:“需”,待也。“以饮食宴乐”,谓更无所为,待之而已。待之须有至时,学道者亦犹是也。
  吴氏澄曰:“宴”者,身安而它无所营作。“乐”者,心愉而它无所谋虑也。“饮食”则素其位,而“宴乐”则不愿乎外也。
  谷氏家杰曰:“云上于天”,而后可以待雨。君子有为于前,而后可以待冶。不然,不几于坐废乎。
  需于郊,不犯难行也。利用恒无咎,未失常也。
  程传 处旷远者,不犯冒险难而行也,阳之为物,刚健上进者也。初能需待于旷远之地,不犯险难而进,复宜安处不失其常,则可以“无咎”矣。虽不进而志动者。不能安其常也,君子之需时也,安静自守,志虽有须,而恬然若将终身焉,乃能用常也。
  集说 孙氏质卿曰:不犯难而行,便是常。不失常,便是恒德。人唯中无常主,或为才能所使,或为意气所动,或为事势所激,虽犯难而不顾耳,所以不失常最难。“饮 需于沙,衍在中也,虽小有言,以吉终也。
  本义 “衍”,宽意。以宽居中,不急进也。
  程传 “衍”,宽绰也。二虽近险,而以宽裕居中,故“虽小有言”语及之,“终”得其“吉”,善处者也。
  集说 杨氏简曰:衍在中者,言胸中宽衍平夷。初不以进动其心,亦不以小言动其心,夫如是“终”“吉”,以九二得其道故也。
  需于泥,灾在外也。自我致寇,敬慎不败也。
  本义 “外”,谓外卦。“敬慎不败”,发明占外之占,圣人示人之意切矣。
  程传 三切逼上体之险难,故云“灾在外也”。“灾”,患难之通称,对“眚”而言则分也。三之“致寇”,由己进而迫之,故云“自我”。寇自己致,若能敬慎,量宜而进,则无丧败也。《需》之时,须而后进也。其义在相时而动,非戒其不得进也,直使敬慎毋失其宜耳。
  集说 《朱子语类》:问:“敬慎”,曰:敬字大,慎字细小,如人行路一直恁地去,便是敬,前面险处防有吃跌,便是慎。慎是唯恐有失之之意,如思虑两字。思是恁地思去,虑是怕不恁地底意思。
  项氏安世曰:寇虽在外,然亦不自至,我有以致之则至。我敬慎而无失,则虽与之逼,亦无败理。
  邱氏富国曰:坎险在外,未尝逼人。由人急于求进,自逼于险,以致祸败。《象》以“自我”释之,明致灾之由,不在它人也。
  需于血,顺以听也。
  程传 四以阴柔居于险难之中,不能固处,故退出自穴。盖阴柔不能与时竞,不能处则退。是顺从以听于时,所以不至于凶也。
  集说 杨氏简曰:六四入险而伤,然不言吉凶何也?能需而退听故也。易之为道,无所不通,虽如四之入险而伤,其处之亦有道,六与四皆柔,故有顺听之象。
  吴氏澄曰:谓六四柔顺以听从于九五也。
  胡氏炳文曰:三能敬,则虽迫坎之险而不败,四能顺,则虽陷坎之险而可出,敬与顺,固处险之道也。
  酒食贞吉,以中正也。
  程传 需于酒食而贞且吉者,以五得中正而尽其道也。
  集说 梁氏寅曰:言以“中正”,见其饮宴者非耽乐也。
  张氏振渊曰:内多欲则有求治太急之患,德唯中正,所以需合于贞而得吉,中正,即孚贞意,是推原所以能需处。
  本义 以阴居上,是为当位,言“不当位”未详。
  程传 不当位,谓以阴而在上也,爻以六居阴为所安,《象》复尽其义,明阴宜在下,而后上为“不当位”也。然能敬慎以自处,则阳不能陵,终得其吉,“虽不当位”,而未至于大失也。
  集说 吕氏祖谦曰:《需》初九、九五二爻之吉,固不待言。至于余四爻,如二则“小有言终吉”,如三之象则曰“敬慎不败”,四之象则曰“顺以听”也,上则曰“有不速之客三人来,敬之终吉”。大抵天下之事,若能款曲停待,终是少错。
  蔡氏清曰:虽不当位,谓其阴居险极,正与《团》上六“困于葛藟,未当也”一般。
  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本义 天上水下,其行相违,作事谋始,讼端绝矣。
  程传 天上水下,相违而行,二体违戾,讼之由也。若上下相顺,讼何由兴,君子观象,知人情有争讼之道,故凡所作事,必谋其始,绝讼端于事之始,则讼无由生矣,谋始之义广矣,若慎交结明契券之类是也。
  集说 吴氏澄曰:水行而下,天行而上,其行两相背戾,是“违行”也。
  胡氏炳文曰:凡事有始有中有终《讼》“中吉终凶”,然能谋于其始,则讼端既绝,“中”与”终”不必言矣。
  林氏希元曰:讼不兴于讼之日,而兴于作事之始,作事不豫谋,此讼端之所由起也,故君子于其始而谋之,看事理有无违碍,人情有无违拂,终久有无祸患,凡其事之不善而可以致讼者,皆杜绝之而不为,则讼端无自起矣。
  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
  程传 六以柔弱而讼于下,其义固不可长永也,永其讼,则不胜而祸难及矣。又于“讼”之初,即戒讼非可长之事也,柔弱居下,才不能讼,虽“不永所事”,既讼矣,必有小灾,故“小有言也”。既不永其事,又上有刚阳之正应,辩理之明,故终得其吉也,不然,其能免乎。在讼之义,同位而相应相与者也,故初于四为获其辩明,同位而不相得相讼者也,故二与五为对敌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止讼于初者上也,故于“讼”之初,即以“讼不可长”为戒。
  俞氏琰曰:《彖传》云“讼不可成”,盖言讼之通义,而不欲其成。爻传云“讼不可长”,盖言初为讼端,而不欲其长。
  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
  本义 掇,自取也。
  程传 义既不敌,故不能讼,归而逋窜,避去其所也,自下而讼其上,义乖势屈,祸患之至,犹拾掇而取之,言易得也。
  王氏申子曰:知义不克归而逋窜,犹可免祸。若不知自反,则祸患之至,如掇拾而取之矣。《彖》称二“刚来而得中”,而爻义乃如此,盖《彖》总言一卦之体,爻则据其时之用以言之也。
  食旧德,从上吉也。
  本义 从上吉,谓随人则吉,明自主事则无成功也。
  程传 守其素分,虽从上之所为非由己也,故无成而终得其吉也。
  集说 乔氏中和曰:三“食旧德”,其卒也,斯谋斯猷,皆我后之德。从王事而无成,何以讼为,故“从上吉”。
  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
  程传 能如是则为无失矣,所以吉也。
  集说 邱氏富国曰:二沮于势,四屈于理,此二之美所以止于“无眚”,而四之贞所以为“不失也”。
  讼元吉,以中正也。
  本义 中则听不偏,正则断合理。
  程传 中正之道,何施而不“元吉”。
  集说 杨氏启新曰:中正,则虚心尽下而听不偏,因事求情而断合理,此之谓大人也。
  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
  程传 穷极讼事,设使受服命之宠,亦且不足敬而可贱恶,况又祸患随至乎。
  集说 蔡氏清曰:“亦不足敬”,且据其以讼得服言也,况终必见褫乎,犹《益》上九日“莫益之,偏辞也”。
  地中有水,师。君予以容民畜众。
  本义 水不外于地,兵不外于民,故能养民则可以得众矣。
  程传 地中有水,水聚于地中,为众聚之象,故为师也。君子观地中有水之象,以容保其民,畜聚其众也。
  集说 陈氏琛曰:地中有水,犹民中有兵,非《师》之象乎。君子观《师》之象,必容保其民,必畜其兵众焉。盖田以民分,兵以赋出,故当无事之时,必制田里,教树畜,使比闾族党州乡之民,无不各得其养,民既有养,则所谓伍两卒旅军师之众,以为他日折衢御侮之用者,皆畜于此矣,苟平时诲之无其方,则缓急谁复为之用哉。
  师出以律,失律凶也。
  集说 蔡氏清曰:不曰“否臧凶”,而曰“失律凶”者,明否臧之为“失律”也。
  在师中吉,承天宠也。王三锡命,怀万邦也。
  程传 在师中吉者,以其承天之宠任也。天,谓王也。人臣非君宠任之,则安得专征之权,而有成功之吉,象以二专主其事,故发此义,与前所云世儒之见异矣。王三锡以恩命,褒其成功,所以“怀万邦”也。
  集说 干氏宝曰:锡命,非私也,安万邦而已。
  邱氏富国曰:王者用兵非得已,嗜杀岂其本心,故三锡之命,唯在于怀绥万邦而已。
  谷氏家杰曰:不曰威而曰怀,见王者用师之本心。
  师或舆尸,大无功也。
  程传 倚付二三,安能成功,岂唯无功,所以致凶也。
  集说 杨氏简曰:行师之法,权归一将,使众主之,凶之道也。众所不一,必无成功,九二既作帅,六三居二之上,有权不归一之象。
  左次无咎,未失常也。
  本义 知难而退,师之常也。
  程传 行师之道,因时施宜,乃其常也,故左次未为失也。如四退次,乃得其宜,是以无咎。
  集说 杨氏时曰:师以右为主,常也。左次则失常矣,然四以柔顺之资,量敌而后进,虑胜而后会,退而左次,未为失常也。
  长子帅师,以中行也。弟子舆尸,使不当也。
  程传 长子,谓二。以中正之德合于上,而受任以行,若复使其余者众尸其事,是任使之不当也,其凶宜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中行”,是九二居中也,“使不当”,谓六三失位也。
  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必乱邦也。
  本义 圣人之戒深矣。
  程传 大君持恩赏之柄,以正军旅之功,师之终也,虽赏其功,小人则不可以有功而任用之,用之必乱邦,小人恃功而乱邦者,古有之矣。
  集说 杨氏简曰:师之终功成,“大君有命”,所以赏功也。正功,言赏必当功,不可差失也。“开国承家”之始,其初不可用小人也,于此始占“勿用”者,因此赏功,原其始也,用小人为将帅,幸而成功,则难于不赏,使之开国承家,则害及民,必乱邦也,去一害民者,又用一害民者,以乱易乱,必不可。
  胡氏炳文曰:“王三锡命”,命于行师之始,“大君有命”,命于行师之终,怀邦乱邦, 邵氏宝曰:“弟子舆尸”,戒干师始。“小人勿用”,戒于师终。始无弟子,则终无小人,即使有之,或赏而不封,或封而不任,不任亦不用也。
  地上有水,比,先王以建万国,亲诸侯。
  本义 地上有水,本比于地,不容有间,建国亲侯,亦先王所以比于天下而无间者也,《彖》意人来比我,此取我往比人。
  程传 夫物相亲比而无间者,莫如水在地上,所以为比也,先王观《比》之象,“以建万国,亲诸侯”,建立万国,所以比民也,亲抚诸侯,所以比天下也。
  集说 张氏浚曰:水行地上,小大相比,率以归东,先王法之,“建万国”以下比其民,“亲诸侯”以上比其君,若身使臂,臂使指,小大相维,顺以听命,制得其道也。
  《朱子语类》云:伊川言建万国以比民,民不可尽得而比,故建诸侯使比民,而天下所亲者诸侯而已,这便是比天下之道。
  冯氏当可曰:地上之水,异源同流,畎浍相比,以比于川,九川相比,以比于海,如万国诸侯,大小相比,而方伯连帅,率之以比于天子也。
  胡氏炳文曰:《师》之“客民畜众”,井田法也,可以使民自相合而无间,《比》之建国亲候,封建法也,可使君与民相合而无间。
  比之初六,有它吉也。
  程传 言《比》之初六者,《比》之道在乎始也,始能有孚,则终致有它之吉,其始不诚,终焉得吉,上六之凶,由无首也。
  集说 蒋氏悌生曰:爻辞“有孚”凡两更端,及“盈缶”等语,《象传》皆略之,直举初六为言,可见《比》之要道,在乎始先,此义与卦辞“后夫凶”之意相发明。
  比之自内,不自失也。
  本义 得正则不自失矣。
  程传 守己中正之道,以待上之求,乃不自失也,《易》之为戒严密,二虽中正,质柔体顺,故有贞吉自失之戒,戒之自守,以待上之求,无乃涉后凶乎。曰:士之修已,乃求上之道,降志辱身,非自重之道也,故伊尹武侯,救天下之心非不切,必待礼至然后出也。
  集说 朱氏震曰:六二柔也,恐其自失也,二处乎内,待上之求,然后应之,“比之自内”者也,故曰“不自失也”。
  比之匪人,不亦伤乎。
  程传 人之相比,求安吉也,乃比于匪人,必将反得悔吝,其亦可伤矣,深戒失所比也。
  程传 “外比”谓从五也,五刚明中正之贤,又居君位,四比之,是比贤且“从上”,所以吉也。
  显比之吉,位正中也。舍逆取顺,失前禽也。邑人不诫,上使中也。
  本义 由上之德,使不偏也。
  程传 显比所以吉者,以其所居之位得正中也,处正中之地,乃由正中之道也,比以不偏为善,故云“正中”。凡言“正中”者,其处正得中也,《比》与《随》是也。言“中正”者,得中与正也,《讼》与《需》是也,礼取不用命者,乃是舍顺取逆也,顺命而去者皆免矣,比以向背而言,谓去者为逆,来者为顺也,故所失者前去之禽也。言来者抚之,去者不迫也,不期诫于亲近,上之使下,中平不偏,远近如一也。
  集说 邱氏富国曰:“舍逆”,谓舍上一阴,阴以乘阳为逆也。“取顺”,谓取下四阴,阴以承阳为顺也,失上一阴,故曰“失前禽”。
  胡氏炳文曰:《师》之使不当,谁使之,五也;《比》之使中,谁使之,亦五也。
  比之无首,无所终也。
  本义 以上下之象言之,则为“无首”,以终始之象言之,则为无终,无首则无终矣。
  程传 《比》既“无首”,何所终乎。相比有首,犹或终违,始不以道,终复何保,故曰“无所终”也。
  集说 杨氏简曰:由初而比之,其比也诚,比不于其初,及终而始求比,不忠不信,人所不与,凶之道也。“首”,初也、有始则有终,无始何以能终,故曰“无所终”也。
  蒋氏悌生曰:即卦辞“后夫凶”之义。
  风行天上,小畜,君子以懿文德。
  本义 风有气而无质,能畜而不能久,故为小畜之象,“懿文德”,言未能厚积而远施也。
  程传 “乾之刚健而为巽所积,夫刚健之性,唯柔顺为能畜止之,虽可以畜止之,然非能固制其刚健也,但柔顺以扰系之耳,故为《小畜》也。君子观《小畜》之义,以懿美其文德,畜聚为蕴畜之义。君子所蕴畜者,大则道德经纶之业,小则文章才艺,君子观《小畜》之象,以懿美其文德,文德方之道义为小也。
  集说 林氏希元曰:大风一过,草木皆为屈桡,过后则旋复其归,足能畜而不能久也,有气而无质故也。
  复自道,其义吉也。
  程传 阳刚之才,由其道而复,其义吉也。初与四为正应,在畜时乃相畜者也。
  集说 张氏浚曰:能反身以归道,其行己必不悖于理,是能自畜者也:故曰“其义 牵复在中,亦不自失也。
  本义 “亦”者,承上爻义。
  程传 二居中得中者也,刚柔进退,不失乎中道也。阳之复,其势必强,二以处中,故虽强于进,亦不互于过刚,过刚乃自失也。爻止言牵复而吉之义,象复发明其在中之美。
  集说 杨氏万里曰:初安于复,故为“自复”,二勉于复,故为“牵复”,能勉于复,故亦许其不自失。
  俞氏琰曰:往而不复,则不能不自失。既复矣,则亦不自失也,云“亦”者,承上爻之义,以初九之不失而亦不失也。
  夫妻反目,不能正室也。
  本义 程于曰:说辐反目,三自为也。
  程传 夫妻反目,盖由不能正其室家也,三自处不以道,故四得制之不使进,犹夫不能正其室家,故致反日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下卦三阳,皆为巽所畜者也,初九止之于初、不施畜止而自复于道,无过可补,此畜之最美者也。九二已动而后牵之,牵而后复,畜而后止,已用力矣,以其在中而未远,故亦不至于失道,“亦”之为言,犹可之辞也。九三刚已过中而后畜之,四当其上,其势必至于相拂,如人已升舆辐说,系而止之,夫不行正,妻反目而争之,故曰“不能正室”也。
  有孚惕出,上合志也。
  程传 四既“有孚”,则五信任之,与之合志,所以得“惕出”而无咎也。“惕出”则“血去”可知,举其轻者也,五既合志,众阳皆从之矣。
  集说 郭氏忠孝曰:上合志者,合九五有孚之志,唯其上合志,是以能畜也。
  王氏宗传曰:但云“惕出”,则“血去”可知,盖谓恐惧犹免,则伤害斯远矣,举轻以见重也。
  有手挛如,不独富也。
  程传 “有孚挛如”,盖其邻类皆牵挛而从之,与众同欲,不独有其富也。君子之处艰厄,唯其至诚,故得众力之助,而能济其众也。
  既雨既处,德积载也。君子征凶,有所疑也。
  程传 “既雨既处”,言畜道积满而成也。阴将盛极,君子动则有凶也。阴敌阳,则必消阳,小人抗君子,则必害君子,安得不疑虑乎?若前知疑虑而警惧,求所以制之,则不至于凶矣。
  上天下泽,履。君子以辨上下,定民志。
  本义 程传备矣。
  程传 天在上,泽居下,上下之正理也,人之所履当如是,故取其象而为《履》。
  君子观《履》之象,以辨别上下之分,以定其民志。夫上下之分明,然后民志有定,民志定,然后可以言治。民志不定,天下不可得而治也。古之时,公卿大夫而下,位各称其德,终身居之,得其分也。位未称德,则君举而进之,士修其学,学至而君求之,皆非有予于己也。农工商贾勤其事,而所享有限,故皆有定志,而天下之心可一。后世自庶士至于公卿,日志于尊荣,农工商贾,日志于富侈,亿兆之心,交骛于利,天下纷然,如之何其可一也!欲其不乱难矣,此由上下无定志也。君子观《履》之象,而分辨上下,使各当其分,以定民之心志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履》如何都作“礼”字说。曰:礼主卑下,履也。是那践履处,所行若不由礼,自是乖戾,所以曰“履以和行”。
  王氏应麟曰:上天下泽《履》,此《易》之言礼;雷出地奋《豫》,此《易》之言乐。
  吕成公之说,本于《汉书》上天下泽,春雷奋作,先王观象,爰制礼乐。
  何氏楷曰:天高地下,天尊地卑,泽又下之下卑之卑者。
  素履之往,独行愿也。
  程传 安履其素而往者,非苟利也,独行其志愿耳。独,专也。若欲贵之心,与行道之心,交战于中,岂能安履其素也。
  集说 李氏心传曰:“素履往”,即《中庸》所谓素位而行者也,独行愿,即《中庸》所谓不愿乎其外者也。
  幽人贞吉,中不自乱也。
  程传 履道在于安静,其中恬正,则所履安裕。中若躁动,岂能安其所履?故必幽人则能坚固而吉,盖其中心安静,不以利欲自乱也。
  集说 谷氏家杰曰:初之素而曰“行愿”,二之坦而曰不乱,可见其身之履,皆由于志之定也。
  眇能视,不足以有明也。跛能履,不足以与行也。咥人之凶,位不当也。武人为于大君,志刚也。
  程传 阴柔之人,其才不足,视不能明,行不能远,而乃务刚,所履如此,其能免于害乎。以柔居三,履非其正,所以致祸害,被咥至而凶也。以武人为喻者,以其处阳,才弱而志刚也,志刚则妄动,所履不由其道,如武人而为大君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三质暗才弱,本不足以有为,以当《履》之时,一阴为主,适 愬愬终吉,志行也。
  程传 能“愬愬”畏惧,则终得其吉者,志在于行而不处也,去危则获吉矣。阳刚,能行者也;居柔,以顺自处者也。
  集说 李氏过曰:畏惧,所以行其志也。
  王氏申子曰:三与四皆履虎尾者,三凶而四吉何也?三柔而志刚,勇于行而不知惧;四刚而志柔,谨于行而知所惧也。惧则能防,是以“终吉”,其吉者,上进之志行也。
  沈氏一贯曰:合而言之,则乾为虎,离而言之,唯五为虎,故九四亦有“履虎尾”之象,以九居四,正与六三相反,故其志行。
  夬履贞厉,位正当也。
  本义 伤于所恃。
  程传 戒“夬履”者,以其正当尊位也,居至尊之位,据能专之势而自任刚决,不复畏惧,虽使得正亦危道也。
  元吉在上,大有庆也。
  本义 若得元吉,则大有福庆也。
  程传 上,履之终也。人之所履善而吉,至其终周旋无亏,乃大有福庆之人也,人之行贵乎有终。
  集说 林氏希元曰:在上,履之终也,言于履之终而得元吉,则大有福庆也:在上,是解所以“元吉”,“大有庆”,是正解元吉。
  天地交,泰。后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民。
  本义 “裁成”以制其过,“辅相”以补其不及。
  程传 天地交而阴阳和,则万物茂遂,所以泰也。人君当体天地通泰之象,而以“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生民也;“裁成”,谓体天地交奉之道,而裁制成其施为之方也,“辅相天地之宜”,天地通泰,则万物茂遂,人君体之而为法制,使民用天时,因地利,辅助化育之功,成其丰美之利也。如春气发生万物,则为播植之法,秋气成实万物,则为收敛之法,乃辅相天地之宜,以左右辅助于民也。民之生,必赖君上为之法制,以教率辅翼之,乃得遂其生养,是左右之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裁成”,是截作段子。“辅相”,是佐助它,大地之化,亻龙侗相续下来,圣人便截作段子,如气化一年一周,圣人于它截作春夏秋冬四时。
  蔡氏渊曰:气化流行,亻龙侗相续,圣人则为之裁制,以分春夏秋冬之节,地形广邈,经纬交错,圣人则为之裁制,以分东西南北之限,此“裁成天地之道”也。春生秋杀,此时运之自然,高黍下稻,亦地势之所宜,圣人则辅相之,使当春而耕,当秋而敛,高 拔茅征吉,志在外也。
  程传 时将泰,则群贤皆欲上进,三阳之志欲进同也,故取茅茹汇征之象,志在外,上进也。
  集说 杨氏万里曰:君子之志,在天下,不在一身,故曰“志在外也”。
  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程传 《象》举包荒一句,而通解四者之义,言如此则能配合中行之德,而其道光明显大也。
  案 《传》只举“包荒”,非省文以包下。盖“包荒”是治道之本,然“包荒”而得合乎中道者,以其正大光明,明断无私,是以有“冯河”之决,有“不遐遗”乏照,有“朋亡”之公,以与“包荒”相济,而中道无不合也。
  无往不复,天地际也。
  程传 “无往不复”,言天地之交际也,阳降于下,必复于上,阴升于上,必复于下,屈伸往来之常理也。因天地交际之道,明《否》、《泰》不常之理,以为戒也。
  案 “天地际”,只是言乾坤交接之际也。自卦言之,外卦为阴往,自爻言之,》外卦又为阴来。
  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本义 阴本居上,在上为“失实”。
  程传 “翩翩”,下往之疾,不待富而邻从者,以三阴在上,皆失其实故也,阴本在下之物,今乃居上,是“失实”也。不待告戒而诚意相与者,盖其中心所愿故也,理当然者天也,众所同者时也。
  集说 李氏简曰:爻言“不富”,象言“失实”,是皆不以富贵骄人,而有虚中无我之意也。邻,类也。谓五与上也,故四五皆称行愿,在下卦之初,则明以汇交于上,在上卦之初,则明以邻交于下,盖“上下交而其志同”也。
  俞氏琰曰:“失实”,与《蒙》六四远实同,皆指阳为实也。阴之从阳,犹贫之依富也,今三阴在外而失所依,故曰“皆失实也”。愿者,“上下交而其志同”也,泰之时,上下不相疑忌,盖出其本心,故曰“中心愿也”。
  何氏楷曰:“失实”,即不富之谓。不富而其邻从之者,以三爻皆不富而欲资于阳故也,不待期约而相孚,各出于其中心之所愿欲也。
  案 王弼以阴居上为“失实”,而传义从之,考《易》中皆以阴阳分虚实,不因乎上下也,故凡阳爻为实为富,阴爻为虚为不富,则“失实”之为解不富,明矣。“失实”, 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程传 所以能获祉福且元吉者,由其以中道合而行其志愿也,有中德,所以能任刚中之贤,所听从者,皆其志愿也,非其所欲,能从之乎!
  集说 王氏宗传曰:“中以行愿”,谓以柔中之德,而行此志愿以合乎下,故能受其祉福且元吉也,所谓“上下交而其志同”如此。
  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本义 命乱故复否,告命所以治之也。
  程传 城复于隍矣,虽其命之乱,不可止也。
  天地不交,否,君子以俭德辟难,不可荣以禄。
  本义 收敛其德,不形于外,以辟小人之难,人不得以禄位荣之。
  程传 天地不相交通,故为否。否塞之时,君子道消,当观否塞之象,而以俭损其德,辟免祸难,不可荣居禄位也。否者小人得志之时,君子居显荣之地,祸患必及其身,故宜晦处穷约也。
  拔茅贞吉,志在君也。
  本义 小人而变为君子,则能以爱君为念,而不计其私矣。
  程传 爻以六自守于下,明君子处下之道,《象》复推明以象君子之心,君子固守其节以处下者,非乐于不进独善也,以其道方否不可进,故安之耳。心固未尝不在天下也,其志常在得君而进,以康济天下,故曰“志在君也”。
  集说 王氏弼曰:志在于君,故不苟进。
  胡氏瑗曰:君子之志未尝不在致君泽民也,虽当此否塞之时,引退守正,不苟务其进,俟时而后动者,亦志在致君泽民而已。
  郭氏雍曰:先人曰:先大夫有言,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盖《泰》言志在外,《否》言志在君之意也。卦象以内为小人,而爻以初为君子,伊川所谓随时取义,变动无常也。志在君者,君子俭德辟难,岂忘君者哉,君臣之义,如之何其废之,故荷条之徒,圣人无取焉。
  于氏宗传曰:时方否塞,故以汇守正于下,若反否而为泰,则亦如初九之以汇征矣,故初九之《象》曰“志在外”,初六之《象》曰“志在君”,以言行止虽系于时,而君子之志于君,亦无往而不在也。
  案 此爻本义主小人说,故欲其以爱君为念,然卦象虽分别大小,而爻辞则皆系以君子之义,朱子尝答陈亮书云,就其不遇,独善其身,以明大义于天下,使天下之人,皆知道义之正而守之,以待上之使令,是亦所以报不报之恩,岂必进为而抚世哉,正此 大人否亨,不乱群也。
  本义 言不乱于小人之群。
  程传 大人于《否》之时守其正节,不杂乱于小人之群类,身虽否而道之亨也,故曰“否亨”。不以道而身亨,乃道之否也,不云君子而云大人,能如是则其道大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六二当上下不交之时,五虽正应,无由而通。“包承”,小人之常态也。乃若大人,则不以非道求合,身虽否而道亨,又岂务为包承之事,以杂乱于群流之中而不自知耶。
  包羞,位不当也。
  程传 阴柔居否,而不中不正,所为可羞者处不当故也,处不当位,所为不以道也。
  集说 王氏弼曰:用小道以承其上,而位不当,所以“包羞”也。
  有命无咎,志行也。
  程传 有君命则得“无咎”,乃可以济否,其志得行也。
  大人之吉,位正当也。
  程传 有大人之德,而得至尊之正位,故能休天下之否,是以吉也。无其位,则虽有其道,将何为乎,故圣人之位,谓之“大宝”。
  否终则倾,何可长也。
  程传 否终则必倾,岂有长否之理,极而必反。理之常也,然反危为安,易乱为治,必有刚阳之才而后能也,故《否》之上九,则能倾否,《屯》之上六,则不能变屯也。
  集说 何氏楷曰:“则”字要归到人事,谓否极则当思所以倾之,何可使长否也,正责成于人之意。
  天与火,同人,君子以类族辨物。
  本义 天在上而火炎上,其性同也,“类族辨物”,所以审异而致同也。
  程传 不云火在天下,天下有火,而云“天与火”者,天在上,火性炎上,火与天同,故为同人之义。君子观《同人》之象,而“以类族辨物”,各以其类族,辨物之同异也,若君子小人之党,善恶是非之理,物情之离合,事理之异同,凡异同者,君子能辨明之,故处物不失其方也。
  集说 虞氏翻曰:“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君子和而不同,故于同人“以类族辨物”也。
  《朱子语类》云:“类族”,是就人上说。“辨物”,是就物上说,天下有不可皆同之理,故随它头项去分别。
  程传 “出门同人”于外,是其所同者广,无所偏私,人之同也,有厚薄亲疏之异,过咎所由生也,既无所偏党,谁其咎之。
  集说 休氏希元曰:“出门同人”,是解“同人于门”,明于门为出门也,言出门外去同人,无私系而能同人者也,内不失己,外不失人,又谁得而咎之。
  何氏楷曰:同人于门,《传》以“出门同人”释之,加一出字而意愈明。
  同人于宗,吝道也。
  程传 诸卦以中正相应为善,而在《同人》则为可吝,故五不取君义,盖私比非人君之道,相同以私,为可吝也。
  集说 姜氏宝曰:必出门然后无咎,若于宗,则门内之人而已,此所以吝也。
  案 凡《易》例,九五六二虽正应,然于六二每有戒辞,《比》之“不自失”,《萃》之“志未变”是也。在《同人》之卦,其应尤专,故曰“吝道”。言若同于情之专,而不同于理之正,则其道可吝,亦因占设戒之辞尔,非与卦义异也。但在卦则通言应众阳,而不专指九五之应,在爻则偏言与五位相应,而因以发大公之义,各不相悖。
  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
  本义 言不能行。
  程传 所敌者五,既刚且正,其可夺乎,故畏惮伏藏也,至于“三岁不兴”矣,终安能行乎。
  案 敌者,应也,若《艮》言“敌应”,《中孚》言“得敌”,皆谓应爻也。
  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本义 “乘其墉”矣,则非其力之不足也,特以义之弗克而不攻耳,能以义断,困而反于法则,故吉也。
  程传 所以“乘其墉”而“弗克攻”之者,以其义之弗克也。以邪攻正,义不胜也,其所以得吉者,由其义不胜,困穷而反于法则也。二者,众阳所同欲也,独三四有争夺之义者,二爻居二五之间也,初终远,故取义别。
  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本义 “直”谓理直。
  程传 先所以“号咷”者,以中诚理直,故不胜其忿切而然也,虽其敌刚强,至用“大师”,然义直理胜,终能克之,故言“能相克”也。相克,谓能胜,见二阳之强也。
  集说 董氏铢曰:虽大师相克,而后相遇,亦以义理之同,物终不得而间之故也。
  案 《易》凡言“号”者,皆写心抒诚之谓,故曰“中直”,言至诚积于中也。当《同人》之时,二五正应,必以相克而后相遇者,因外卦以反异归同取象,无它旁取也。
  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集说 蔡氏渊曰:未及乎野,非尽乎大同之道者也,故曰“志未得”。
  案 卦外有野象,于野曰亨。而此爻但曰“无悔”,则知郊去野犹一间,而大同之志未得也,孔子可谓善读周公之文矣。
  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本义 火在天上,所照者广,为《大有》之象。所有既大,无以治之,则衅蘖萌于其间矣。天命有善而无恶,故遏恶扬善,所以顺天,反之于身,亦若是而已矣。
  程传 火高在天上,照见万物之众多,故为大有。大有,繁庶之义。君子观《大有》之象,以遏绝众恶,扬明善类,以奉顺天休美之命,万物众多,则有善恶之殊,君子享大有之盛,当代天工,治养庶类,治众之道,在遏恶扬善而已,恶惩善劝,所以顺天命而安群生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大有,包容之象也。故遏恶扬善,成物之美,顺夫天德休物之命。
  司马氏光曰:火在天上,明之至也,至明则善恶无所逃。善则举之,恶则抑之,庆赏刑威得其当,然后能保有四方,所以“顺天休命”也。
  杨氏万里曰:天讨有罪,吾遏之以天,天命有德,吾扬之以天,吾何与焉,此舜禹有天下而不与也,故曰“顺天休命”。《同人》离在下,而权不敢专,故止于类而辨,《大有》离在上,而权由己出,故极于遏而扬。
  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程传 在《大有》之初,克念艰难,则骄溢之心,无由生矣,所以不交涉于害也。
  集说 陆氏振奇曰:保终之道,慎于厥始,必有克艰于初。而后有天祐于终,故初曰《大有》初九,上曰《大有》上吉,独本末见大有焉。
  黄氏淳耀曰:“无交言”者,以九居初,是初心未变,无交故无害也。若过此而有交,则有害矣,安得不慎终如始,而一以艰处之也。
  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程传 壮大之车,重积载于其中,而不损败,犹九二材力之强,能胜《大有》之任也。
  集说 郭氏雍曰:道积于中,无所往而不利,如大车之不可败也。
  吴氏曰慎曰:积中不败,与《诗》言“不输尔载”相似。
  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程传 公当用亨于天子,若小人处之,则为害也。自古诸侯能守臣节。忠顺奉上者,则蕃养其众,以为王之屏翰。丰殖其财,以待上之征赋。若小人处之,则不知为臣奉上之道,以其为己之私,民众财丰,则反擅其富强,益为不顺。是小人大有则为害,又大 匪其彭,无咎,明辨皙也。
  本义 “皙”,明貌。
  程传 能不处其盛而得无咎者,盖有明辨之智也。皙,明智也。贤智之人,明辨物理,当其方盛,则知咎之将至,故能损抑,不敢至于满极也。
  集说 梁氏寅曰:谓之“明辨”,而又谓之“皙”者,见其明智之极也。
  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
  本义 一人之信,足以发上下之志也。
  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本义 太柔则人将易之,而无畏备之心。
  程传 下之志,从乎上者也,上以孚信接于下,则下亦以诚信事其上,故“厥孚交如”。由上有孚信,以发其下孚信之志,下之从上,犹响之应声也,威如之所以吉者,谓若无威严,则下易慢而无戒备也,谓无恭畏备上之道。备,谓备上之求责也。
  附录 孔氏颖达曰:“信以发志”者,释“厥孚交如”之义,由己诚信发起其志,故上下应之,与之交接也,“易而无备”者,释“威如之吉”之义,所以“威如”者,以己不私于物,唯行简易,无所防备,物自畏之,故云“易而无备”。
  案 孔氏之说亦有理,盖言“威如”,则疑于上下相防矣,故申之曰:“易而无备”,明乎“遏恶扬善”,顺理而行,非有所戒备也。
  大有上吉,自天祐也。
  程传 《大有》之上,有极当变。由其所为顺天合道,故“天祐”助之,所以吉也。
  君子满而不溢,乃“天祐”也。《系辞》复申之云:“天之所助者顺也,人之所助者信也,履信思乎顺,又以尚贤也,是以自天祐之,吉无不利也。 ”“履信”,谓履五。五虚中,信也,“思顺”,谓谦退不居,“尚贤”,谓志从于五。《大有》之世,不可以盈丰,而复处盈焉,非所宜也,六爻之中,皆乐据权位,唯初上不处其位,故初九“无咎”,上九“无不利”,上九在上,履信思顺,故在上而得吉,盖自天祐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象传》曰:《大有》上吉,明事关全卦,非止上爻也,此犹《师》之上六,论师之事,至此而终,其言“大君”,盖指六五,非谓上六为大君也。
  赵氏彦肃曰:五能尊上,此《大有》所以上吉也,君之大有,极于尊贤。
  地中有山,谦。君子以裒多益寡,称物平施。
  本义 以卑蕴高,谦之象也。“裒多益寡”,所以称物之宜而平其施,损高增卑,以趋于平,亦谦之意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裒多益寡”,是损高就低使教恰好,不是一向低去。曰:大抵人多见得在己者高,在人者卑,谦则抑己之高,而卑以下人,便是平也。
  冯氏椅曰;凡《大象》皆别立一意,使人知用《易》之理,“裒多益寡,称物平施”,俾小大长短,各得其平,非君子谦德之象,乃君子治一世使《谦》之象也,《彖》与六爻无此意。
  蔡氏清曰:以卑蕴高,谦之象也。此与上本义山至高而地至卑,乃屈而止于其下不同。上所谓谦者主山言,谓高而能下也,此主地言,谓地虽卑,而中之所蕴则高,内充而外欿也。
  杨氏启新曰:人之常情,自高之心常多,下人之心常寡,不裒而益之,则自处太高,处人太卑,而物我之间,不得其平。故抑其轻世傲物之心,而多者不使之多,增其谦卑逊顺之意。而寡者不使之寡,多者裒之,则自视不见其有余,寡者益之,则视人不见其不足。而物我之施,各得其平矣,兹其为君子之谦与。
  案 诸说皆说向谦本义上,唯冯氏以为推说,亦可相备。
  谦谦君子,卑以自牧也。
  程传 “谦谦”,谦之至也,谓君子以谦卑之道自牧也。自牧,自处也,《诗》云“自牧归荑”。
  集说 孔氏颖达曰:“牧”,养也。解“谦谦君子”之义,恒以谦卑自养其德也。
  王氏宗传曰:“谦”,卑德也。初,卑位也。养德之地,未有不基于至卑之所,所养也至,则愈卑而愈不卑矣,此自养之方也。
  张氏栻曰:“谦谦君子,卑以自牧”,如牧牛羊然,使之驯服,方可以言谦。今人往往反以骄矜为养气,此特客气,非浩然之气也。
  俞氏琰曰:爻辞“谦谦”句点,爻《传》乃以“君子”缀于“谦谦”之下,谓“谦谦”乃君子之德,非君子则不能“谦谦”也。
  鸣谦贞吉,中心得也。
  程传 二之谦德,由至诚积于中,所以发于声音,中心所自得也,非勉为之也。
  集说 胡氏瑗曰:“中心得”者,言君于所作所为皆得诸心,然后发之于外,故此谦谦皆由中心得之,以至于声闻流传于人,而获至正之吉也。
  劳谦君子,万民服也。
  程传 能“劳谦”之君子,万民所尊服也。《系辞》云:“劳而不伐,有功而不德, 集说 吴氏澄曰:“万民服”,谓有终而吉也。
  俞氏琰曰:爻辞本以“劳谦”句点,爻《传》又以君子二字属之,言劳而能谦,乃君子之德,非君子则不能如是也。
  无不利撝谦,不违则也。
  本义 言不为过。
  程传 凡人之谦,有所宜施,不可过其宜也。如六五“或用侵伐”是也,唯四以处近君之地,据劳臣之上,故凡所动作,摩不利于施谦,如是然后中于法则,故曰“不违则”也,谓得其宜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不违则”,言不违法则,“撝谦”是合如此,不是过分事。
  利用侵伐,征不服也。
  程传 征其文德谦巽昕不能服者也,文德所不能服,而不用威武,何以平治天下?非人君之中道谦之过也。
  集说 何氏楷曰;“侵伐”非黩武,以其不服,不得已而征之,正以释征伐用谦之义。
  鸣谦,志未得也。可用行师,征邑国也。
  本义 阴柔无位,才力不足,故其志未得,而至于行师,然亦适足以治其私邑而已。
  程传 谦极而居上,欲谦之志未得,故不胜其切至于鸣也。虽不当位,谦既过极,宜以刚武自治其私,故云“利用行师,征邑国”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六二“鸣谦”,《象》以“中心”解之,上六“鸣谦”,《象》以“志”解之,《豫》之初六“鸣豫”,《象》又以“志”解之,然则凡言鸣者皆志也,志有忧有乐,皆寓于鸣。当豫之时,人志以从上为乐,当谦之时,人志在下,不以上为乐也。
  谷氏家杰曰:上之“鸣谦”,外虽有声誉,而其心则欿然不自满足,志犹未得也。“志未得”,正是谦处。
  何氏楷曰:“志未得”者,上居《谦》之极,方自视歉然,而犹以其谦为未足,如益赞于禹满损谦益之意。
  案 《象传》意,言上六之“鸣谦”,由其中心之志,欿然不自满足故也,是以虽 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
  本义 “雷出地奋”,和之至也,先王作乐,既象其声,又取其义。殷,盛也。
  程传 雷者,阳气奋发,阴阳相薄而成声也。阳始潜闭地中,及其动,则出地奋震也,始闭郁,及奋发则通畅和豫,故为《豫》也。坤顺震发,和顺积中而发于声,乐之象也。先王观雷出地而奋,和畅发于声之象,作声乐以褒崇功德,其殷盛至于荐之上帝,推配之以祖考。“殷”,盛也。礼有殷奠,谓盛也,荐上帝,配祖考,盛之至也。
  集说 荀氏爽曰:乐者,圣人因人之豫而节之,所以养其正而闲其邪,其和可以感鬼神,而况于人乎。
  郑氏康成曰:“奋”,动也。雷动于地上,万物乃豫也,人至乐则手欲鼓之,足欲舞之,王者功成作乐,以文得之者作龠舞,以武得之者作万舞,各充其德而为制,祀天帝以配祖考者,使与天同飨其功也,故《孝经》云,郊祀后稷以配天,宗祀文王于明堂以配上帝也。
  胡氏炳文曰:《本义》云象其声者,乐之声法雷之声,又取其义者,豫以和为义,雷所以发扬化功,而鼓天地之和,乐所以发扬功德,而召神人之和也。
  初六,鸣豫,志穷凶也。
  本义 穷,谓满极。
  程传 云初六,谓其以阴柔处下,而志意穷极,不胜其豫,至于鸣也,必骄肆而致凶矣。
  集说 杨氏简曰:位之在下,未为穷也,豫而鸣,其志穷矣。
  赵氏汝楳曰:位方在初,时势未穷,而竞躁如此,是志已先穷,自取其凶者也。
  不终曰贞吉,以中正也。
  程传 能‘不终日’而‘贞’且‘吉’者,以有中正之德也。中正故其守坚而能辨之早,去之速,爻言六二处豫之道,为教之意深矣。
  集说 黄氏淳耀曰:“中正”,即“介石”意,是推明所以“不终日”之故。
  盱豫有悔,位不当也。
  程传 自处不当,失中正也,是以进退有悔。
  集说 王氏申子曰:此爻与六二相反,‘盱’则不能“介于石”,“迟”则不能“不终日”,中正与不中正故也。
  由豫大有得,志大行也。
  集说 乔氏中和曰;刚应而志行,盖由四以阳刚为群阴所应,故其志得以大行也。
  六五贞疾,乘刚也。恒不死,中未亡也。
  程传 贞而疾,由乘刚为刚所逼也。“恒不死”,中之尊位未亡也。
  集说 杨氏时曰:居豫之时,无刚健之才,逸于豫者也。孟子曰:入则无法家拂士,出则无敌国外患者,国常亡。六五之乘刚,有法家拂士敌国外患之谓也,左右救正之故以正为疾,虽未能执其中而中未亡,则不死于安乐矣,故“常不死”。
  郑氏汝谐曰:二与五皆不言豫,二静晦,不为豫也,五乘刚,不敢豫也,若人得一固疾,虽不快于已,亦足以久其生者,有戒心也,是以终未亡而常存。
  胡氏炳文曰:豫最易以溺人,六二柔中且正,能不终日而去之。六五阴柔不正,未免溺于豫矣!犹得不死者,“中未亡”也。人莫不生于忧患,而死于逸乐,以六五之中,仅得不死,然则初之“鸣”,三之“盱”,上之“冥”,其不中者,皆非生道矣。
  冥豫在上,何可长也。
  程传 昏冥于豫。至于终极,灾咎行及矣,其可长然乎,当速渝也。
  集说 胡氏瑗曰:“何可长”者,言其悦豫过甚,至于情荡性冥而不知所止,是“何可长”如此乎,言能渝变,则可以无咎也:王氏申子曰:豫至于上极矣,极则不可以久,速渝可也。
  泽中有雷,随。君子以向晦入宴息。
  本义 雷藏泽中,随时休息。
  程传 雷震于泽中,泽随震而动,为《随》之象。君子观象,以随时而动,随时之宜,万事皆然,取其最明且近者言之。“君子以向晦入宴息”,君子昼则自强不息,及向昏晦,则入居于内,宴息以安其身,起居随时,适其宜也。礼君子昼不居内,夜不居外,随时之道也。
  集说 翟氏玄曰:“晦”者冥也,雷者阳气,春夏用事,今在泽中,秋冬时也。故君子象之,日出视事,其将晦冥,退入宴寝而休息也。
  《朱子语类》:问:程子云泽随雷动,君子当随时宴息,是否?曰:既曰雷动,何不言君子以动作,却言宴息,盖其卦震下兑上,乃雷入地中之象,雷随时伏藏,故君子亦“向晦入宴息”。
  官有渝,从正吉也。出门交有功,不失也。
  程传 既有随而变,必所从得正则吉也,所从不止。则有悔吝。出门而交,非牵于私,其交必正矣,正则无失而有功。
  集说 俞氏琰曰:卦以阳爻为主,为主者故不当随人,而阳亦不当随阴,然以正从正,则随道之当然也。
  程传 人之所随,得正则远邪,从非则失是,无两从之理,二苟系初,则失五矣,弗能兼与也,所以戒人从正当专一也。
  案 九五、六二之应同也,在《比》、《萃》则“吉”,在《同人》则“吝”,在《随》则“系小子”,而吝亦可知矣。所以然者。皆因卦义而变,卦义以刚下柔,柔必系之。
  故推之爻义,而知其“弗兼与也。”系丈失,志舍下也。
  程传 既随于上,则是其志舍下而不从也。舍下而从上,舍卑而从高也,于随为善矣。
  集说 黄氏淳耀曰:人之取舍系乎志,三志既系于四,则所舍必在于初矣。在二则因系以明其弗兼,在三则因舍以坚其所系。
  案 此爻何以知其志舍下,以无刚来下之,则必从上之刚矣,四近而初远故也。卦义以刚下柔,而此爻以柔从刚,于时义则不合,而不失乎阳唱阴随之常理,故圣人犹嘉其志焉。
  随有获,其义凶也。有孚在道,明功也。
  程传 居近君之位而有获,其义固凶,能有孚而在道则无咎,盖明哲之功也。
  集说 袁氏枢曰:其义凶者,有凶之理也,处得其道如下所云,则无咎矣。
  案 义者,谓卦义也,卦义刚下于柔,而四刚为柔随,且处近君之地,尤有招纳之嫌,故曰“其艾凶也”。
  孚于嘉,吉。位正中也。
  程传 处正中之位,由正中之道,孚诚所随者正中也,所谓“嘉”也,其吉可知。
  所孚之嘉谓六二也,随以得中为善,随之所防者过也,盖心所说随,则不知其过矣。
  案 当随之时,居尊位而有正中之德,则所孚者皆善矣,初五皆言吉,而五尤吉,以其正中故尔。
  拘系之,上穷也。
  本义 “穷”,极也。
  程传 随之固如“拘系”维持,随道之穷极也。
  案 上穷则有高亢之意,在人如绝世离群,往而不返者是也。卦之阴爻皆云“系”,至上六独曰“拘系之”,故未子发明其义,以为因上六之不易系也。
  山下有风,蛊。君子以振民育德。
  本义 “山下有风”,物坏而有事矣。而事莫大于二者,乃治己治人之道也。
  程传 “山下有风”,风遇山而回,则物皆散乱,故为有事之象。君子观有事之象, 集说 李氏舜臣曰:“山下有风”,则风落山之谓。山木摧落,蛊败之象。饬蛊者,必须有以振起之。“振民”者,犹巽风之鼓为号令也。“育德”者,犹艮山之养成材力也。
  《易》中育德多取于山,故《蒙》亦曰“果行育德”。
  杨氏文焕曰:振万物者莫如风,育万物者莫如山。
  李氏简曰:“山下有风”,振物之象也。《蛊》之时,民德败矣,败而育之,必振动之,使离其故习可也,犹风之挠物,适所以养之也。
  俞氏琰曰:《小畜》之风在天上,《观》之风在地上,《涣》之风在水上,并无所阻,故皆言行。《蛊》之风则止于山下,为山所阻,而不能条达,故不言行而言有。
  沈氏一贯曰:风遇山而回,物皆扰乱,是为有事之象,君子以振起民心而育其德,“作新民”也。
  案 诸家“以振民育德”,惧为治人之事。与传义不同,考其文意似为得之,盖治己不应后于治人,而《蒙》之“果行育德”,亦施于蒙者之事也,若《渐》之“居贤德善俗”,为治己治人,则语次先后判然,且“居”与“育”亦有别。
  干父之蛊,意承考也。
  程传 子干父蛊之道,意在承当于父之事也,故祗敬其事,以置父于无咎之地,常怀惕厉,则终得其吉也,尽诚于父事,吉之道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干父之蛊”,迹若不顺,意则承之也。迹随时而迁,久则有敝,何可承也。孝子之于父,不失其忠爱之意而已。
  杨氏简曰:不得已而干父之蛊,其意未尝不顺承者也。其意则承,其事则不可得而承矣,承其事则蛊不除,乃所以彰父之恶,非孝也。
  张氏清子曰:不承其事而承其意,此善继父之志者也。
  杨氏启新曰:前人以失而致蛊,未必无悔过之心。“干父之蛊”,乃承考之意,而置之无过之地也,此圣人以子之贤善,归之于父,为训之义大矣。
  案 “意承考”,释“考”所以无咎,如杨氏之说。
  干母之蛊,得中道也。
  程传 二得中道而不过刚,干母蛊之善者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爻曰“不可贞”,所以戒占者,《传》:曰“得中道”,则是本爻象。言其能不至于贞者也,贞则非中道矣。
  干父之蛊,终无咎也。
  程传 以三之才,干父之蛊,虽小有悔,终无大咎也。盖刚断能干,不失正而有顺,所以“终无咎也”。
  集说 蔡氏清曰:不曰无大咎,而只曰“无咎”,盖不但无大咎也,有进而勉之之意。
  程传 以四之才,守常居宽裕之时则可矣,欲有所往,则未得也,加其所任,则不胜矣。
  集说 赵氏汝楳曰:谓重柔之往,未得遂其有事之志,斯其为于蛊者之吝。
  干父用誉,承以德也。
  程传 干父之蛊,而用有令誉者,以其在下之贤,承辅之以刚中之德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六五得尊位,行大中,能以令名掩前人之蛊者也。故曰“干父用誉,承以德也”,言不以才干,而以德干也。
  郑氏维岳曰:既曰蛊矣,何德之可承,夫使人不曰承敝而承德,若不知其为前人之蛊然者。
  案 《程传》谓九二承以刚中之德,然凡言“承”者,皆就父子之继而言,故初之“意承考”,此之“承以德”,文义相似也,不以事承考,而以意承考。不承父以事,而承父以德,父之德著,则誉亦彰矣,承以德,正释“用誉”之意。
  不事王侯,志可则也。
  程传 如上九之处事外,不累于世务,不臣事于王侯,盖进退以道,用舍随时,非贤者能之乎,其所存之志,可为法则也。
  集说 陆氏铨曰:士何事尚志,志可则也,正是“高尚其事”。
  泽上有地,临。君子以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本义 地临于泽,上临下也,二者皆临下之事,教之无穷者兑也,容之无疆者坤也。
  程传 泽之上有地,泽岸也,水之际也。物之相临与含容,无若水之在地,故泽上有地为临也。君于观亲临之象,则教思无穷,亲临于民,则有教导之意思也,“无穷”,至诚无敦也,观含容之象,则有容保民之心;“无疆”,广大无疆限也,含容有广大之意,故为无穷无疆之义。
  集说 王氏弼曰:相临之道,莫若悦顺,不恃威制,得物之诚,故物无违也。是以“君子教思无穷,容保民无疆”。
  刘氏牧曰:岸高于泽,俯临之也。
  胡氏炳文曰:不徒曰教,而曰“教思”,其意思如兑泽之深,不徒曰“保民”,而曰“容保民”,其度量如坤土之大。
  俞氏琰曰:《临》有二义,以爻之阴阳言,则为大临小,以象之地泽言,则为上临下。
  蔡氏清曰:“教思”,谓其一段教育成就人底意思也,教人以善谓之忠,味“忠”之一字,方见此之所谓“教思”者。
  又曰:劳之来之,匡之直之,辅之翼之,使自得之,又从而振德之,此可见君子教 案 临者,大也。“泽上有地”。泽之盛满,将与地平,大之义也。“教思无穷”,容保无疆,盖言王泽之盛大,所以沦浃之深,而渐被之广者。
  咸临,贞吉,志行正也。
  程传 所谓贞吉,九之志在于行正也,以九居阳,又应四之正,其志正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有守正,有行正,《临》初正与《屯》同。
  咸临,吉无不利,未顺命也。
  本义 未详。
  程传 未者非遽之辞。孟子或问劝齐伐燕有诸,曰:未也。又云:仲子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与,抑亦盗跖之所树与,是未可知也。《史记》侯羸曰:人固未易知。古人用字之意皆如此。今人大率用对巳字,故意似异,然实不殊也。九二与五感应以临下,盖以刚德之长,而又得中,至诚相感,非由顺上之命也,是以“吉”而“无不利”。五顺体而二说体,又阴阳相应,故象特明其非由说顺也。
  案 君子道长,天之命也,然命不于常,故《彖》言“八月有凶”,而《传》:言“消不久”,君子处此,唯知持盈若虚,所谓大亨以正天之道者,则顺道而非顺命矣,以二为刚长之主,即卦主也,故特发此义,以与《彖》意相应。凡天之命,消长焉而已,方其长也,则不顺命,不受命,知盈不可久,而进不可恃也。及其消也,则志不舍命。知物不可穷,而往之必复也,《易》之大义,尽在于斯。
  甘临,位不当也。既忧之,咎不长也。
  程传 阴柔之人,处不中正,而居下之上,复乘二阳,是处不当位也。既能知惧而忧之,则必强勉自改,故其过咎不长也。
  集说 李氏简曰:六三不中不正,处不当位,虽甘说此位,亦安足以有临乎?能知而忧之,强勉自改,则过咎不长也。
  案 三之爻位不当,而四之爻位当,故其德有善否。然三之所处,位高势盛,不可甘也,而甘之,此其所以为不当也。四之所处,与下相亲,最切至也,而能至焉,此其所以为当也。是为借爻位之当不当,以明所处位之当不当,《易》之例也。
  至临,无咎,位当也。
  程传 居近君之位,为得其任,以阴处四,为得其正,与初相应,为下贤,所以“无咎”,盖由位之当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其位在上下之际,《临》之切至也,凡上之临下,唯患其远而不相通,四既近于下,其所处之位至当,是以“无咎”。
  程传 君臣道合,盖以气类相求,五有中德,故能倚任刚中之贤,得“大君之宜”,成“知临”之功,盖由行其中德也。人君之于贤才,非道同德合,岂能用也。
  集说 沈氏该曰:能以其知行中者也。
  敦临之吉,志在内也。
  程传 志在内,应乎初与二也,志顺刚阳而敦笃,其吉可知也。
  集说 张氏振渊曰:志在内,即万物一体之意。所以能敦,若将天下国家置在度外,虽有些小德泽,终是浅薄。
  案 此志在内,当与《泰》初“志在外”反观,同是天下国家也,自初言之则为外,自上言之则为内。伊尹躬耕,而自任以天下之重,可谓志在外矣。尧舜耄期倦勤,而念不忘民,可谓志在内矣。
  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本义 “省方”以“观民”,“设教”以为“观”。
  程传 “风行地上”,周及庶物,为游历周览之象。故先王体之,为省方之礼,以观民俗而设政教也,天子巡省四方,观视民俗,设为政教,如奢则约之以俭,俭则示之以礼是也。“省方”,观民也,“设教”,为民观也。
  集说 《九家易》曰:“风行地上,草木必偃,故以省察四方,观视民俗,而设其教也。”刘氏牧曰:“风行地上”,无所不至,散采万国之声诗,省察其俗,有不同者,教之使同。
  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程传 所观不明如童稚,乃小人之分,故曰“小人道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卑下而无远见,在凡民为可恕,在君子为可羞。
  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本义 在丈夫则为丑也。
  程传 君子不能观见刚阳中正之大道,而仅窥觇其仿佛,虽能顺从,乃同女子之贞,亦可羞丑也。
  集说 郭氏忠孝曰:男女吉凶不同,故《恒》卦曰:“妇人吉,夫子凶。”则知“利女贞”者,固为男之丑也。
  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程传 观己之生,而进退以顺乎宜,故未至于失道也。
  案 “道”,即进退之道。量而后入,则不失乎进退之道矣。
  程传 君子怀负才业,志在乎兼善天下,然有卷怀自守者,盖时无明君,莫能用其道,不得已也!岂君子之志哉。故孟子曰:中天下而立,定四海之民,君子乐之,既观见国之盛德光华。古人所谓非常之遇也,所以志愿登进王朝,以行其道,故云“观国之光尚宾也”。尚,谓志尚,其志意愿慕宾于王朝也。
  集说 杨氏简曰:言其国贵“尚”宾贤,可以进也。
  观我生,观民也。
  本义 此夫子以义言之,明人君现己所行,不但一身之得失,又当观民德之善否,以自省察也。
  程传 我生出于己者,人君欲观己之施为善否,当观于民,民俗善则政化善也。王弼云,观民以察己之道是也。
  集说 胡氏瑗曰:观流则可以知源,观影则可以知表,观民则可以知己政之得失也。
  观其生,志未平也。
  本义 “志未平”,言虽不得位,未可忘戒惧也。
  程传 虽不在位,然以人观其德,用为仪法,故当自慎省。观其所生,常不失于君子,则人不失所望而化之矣。不可以不在于位,故安然放意无所事也,是其志意未得安也,故云“志未平”也。“平”,谓安宁也。
  集说 陆氏希声曰:民之善恶,由我德化,其志未平,忧民之未化也。
  雷电,噬嗑。先王以明罚敕法。
  本义 “雷电”当作“电雷”。
  程传 象无倒置者,疑此文互也。“雷电”相须并见之物,亦有嗑象,电明而雷威,先王观“雷电”之象,法其明与威,以明其刑罚,饬其法令。法者,明事理而为之防者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雷所以动物,电所以照物,雷电震照,则万物不能怀邪,故先王则之,明罚敕法,以示万物也。
  项氏安世曰:阴阳相噬而有声则为雷,有光则为电,二物因噬而嗑,故曰“雷电噬嗑”。
  徐氏几曰:“明罚”者,所以示民而使之知所避;“敕法”者,所以防民而使之知所畏。此先王忠厚之意也,未至折狱致刑处,故与《丰》象异。
  张氏清子曰:蔡邕石经本作“电雷”。
  蔡氏清曰:先王以明罚敕法,此以立法言,故曰“先王”,若《丰》折狱致刑,以用法言,则曰君子矣。
  薛氏瑄曰:《噬嗑》、《贲》、《丰》、《旅》四卦论用刑,皆离火之用,以是见用法贵 屦校灭趾,不行也。
  本义 “灭趾”,又有不进于恶之象。
  程传 “屦校”而灭伤其趾,则知惩诫而不敢长其恶,故云“不行也”。古人制刑,有小罪则校其趾,盖取禁止其行,使不进于恶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下卦为震,“灭趾”使其不敢如震之动也,动则进于恶矣。
  噬肤灭鼻,乘刚也。
  程传 深至灭鼻者,“乘刚”故也。“乘刚”乃用刑于刚强之人,不得不深严也,深严则得宜,乃所谓中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乘刚者,释“噬肤灭鼻”之义,以其乘刚,故用刑深也。
  遇毒,位不当也。
  程传 六三以阴居阳,处位不当。自处不当,故所刑者难服,而反毒之也。
  案 此亦借爻位之不当,以明其所处之难尔。非其所行有不当也,若所行有不当,则施之刑狱,其失大矣,安得无咎,又岂独“小吝”而已乎。
  利艰贞吉,未光也。
  程传 凡言“未光”,其道未光大也。戒于“利艰贞”,盖其所不足也,不得中正故也。
  集说 方氏应样曰:虑听讼者之心有所末光,故以“利艰贞”为戒。
  贞厉无咎,得当也。
  程传 所以能“无咎”者,以所为得其当也,所谓“当”,居中用刚,而能守正虑危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释《彖》言“不当位”,此言“得当”者,释《彖》以位言,此以事言。六五以柔用狱,行以正厉,其“无咎”者,得用狱之当者也。
  林氏希元曰:“得当”,即是得用刑之道,不就爻位说。若果是说位得中,当以解“得黄金”,不宜以解“贞厉无咎”矣。
  何校灭耳,聪不明也。
  本义 “灭耳”,盖罪其听之不聪也,若能审听而早图之,则无此凶矣。
  程传 人之聋暗不悟,积其罪恶以至于极,古人制法,罪之大者,何之以校,为其无所闻知,积成其恶,故以校而灭伤其耳,诫“聪”之“不明”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上卦为离,“灭耳”,言其不能如离之明也。
  山下有火,贲。君子以明庶政,无敢折狱。
  本义 “山下有火”,明不及远;“明庶政”,事之小者;“折狱”,事之大者,内离明而外艮止,故取象如此。
  程传 山者,草木百物之所聚生也,火在其下而上照:庶类皆被其光明,为贲饰之象也。君子观山下有火,明照之象,以修明其庶政,成文明之治,而无敢果于“折狱”也。“折狱”者,人君之所致慎也,岂可恃其明而轻自用乎,乃圣人之用心也,为戒深矣。象之所取,唯以山下有火,明照庶物,以用明为戒。而《贲》亦自有“无敢折狱”之义,折狱者专用情实,有文饰则没其情矣,故无敢用文以折狱也。
  集说 王氏弼曰:处贲之时,止物以文明,不可以威刑,故“君子以明庶政,而无敢折狱”。
  《朱子语类》:问:“明庶政,无敢折狱”。曰:此与《旅》卦都说刑狱事,但争艮与离之在内外,故其说相反。止在外,明在内,故明政而不敢折狱。止在内,明在外,故明谨用刑而不敢留狱。如今州县治狱,禁勘审覆,自有许多节次,过乎此而不决,便是留狱,不及乎此而决,便是敢于折狱,《尚书》要囚至于旬时,它须有许多时日,与《周礼秋官》同意。
  蔡氏渊曰:有山之材,而照之以火,则光彩外著,《贲》之象也。“明庶政”,离明象,政者治之具,所当文饰也,“无敢折狱”,艮止象,折狱贵乎情实,贲则文饰而没其情矣。
  何氏楷曰:《吕刑》曰:非佞折狱,惟良折狱,苟恃其明察,而缘饰以没其情,民且有含冤矣。故言刻核者曰深文,言锻炼者曰文致,法曰文纲,弄法者曰舞文,治狱之多冤,未有不起于文者,此皆敢心误之也。
  舍车而徒,义弗乘也。
  本义 君子之取舍,决于义而已。
  程传 “舍车而徒”行者,于义不可以乘也,初应四正也,从二非正也,近舍二之易,而从四之难,舍车而徒行也,君子之贲,守其义而已。
  贲其须,与上兴也。
  程传 以须为象者,谓其与上同兴也,随上而动,动止唯系所附也,犹加饰于物,因其质而贲之,善恶在其质也。
  集说 候氏行果曰:自三至上,有《颐》之象,二在《颐》下,须之象也,上无其应,三亦无应,若能上承于三,与之同德,虽俱无应,可相与而兴起也。
  袁氏枢曰:阴不能以自明也,得阳而后明;柔不能以自立也,得刚而后立;下不能以自兴也,得上而后兴也。
  永贞之吉,终莫之陵也。
  程传 饰而不常且非正,人所陵侮也,故戒能永正则言也,其贲既常而正,谁能陵之乎。
  集说 蔡氏渊曰:“陵”,侮也。三能“永贞”,则二柔虽比己而“濡如”,然终莫之陵侮,而不至陷溺也。
  沈氏一贯曰:下三爻皆取离义,至三而文明极矣,有溺质之象。唯“永贞”则济之以艮止,故吉而莫之陵。
  六四,当位疑也。匪寇婚媾,终无尤也。
  本义 “当位疑”,谓所当之位可疑也。“终无尤”,谓若守正而不与,亦无它患也。
  程传 四与初相远,而三介于其间,是所当之位为可疑也,虽为三寇仇所隔,未得亲于婚媾,然其正应,理直义胜,终必得合,故云“终无尤也”。“尤”,怨也。终得相贲,故无怨尤也。
  集说 朱氏震曰:纯白无伪,谁能间之,始疑而终合,故曰“终无尤也”。
  郭氏雍曰:四虽自饰,亦有“皤如”之质,犹丘园之贲,虚己待物之象也。初饰其趾而来,翰如之马也,以刚下柔而来,应匪寇也,婚媾之道也,四虽怀疑,终何尤哉。
  六五之吉,有喜也。
  程传 能从人以成贲之功,享其吉美?是“有喜”也。
  集说 方氏应祥曰:于文胜之时,而为丘园之贲,岂不甚可喜乎。非自喜也,为世道喜也。
  案 《传》:于五位多言“有庆”,庆大而喜小也,此爻居尊而返朴祟俭,亦可以易俗移风,而但曰有喜者,且就一身无过言尔。如《无妄》五、《损》四、《兑》四之例,皆以无疾为喜,若推其用,则化成天下,庆在其中矣。
  白贲无咎,上得志也。
  程传 “白贲无咎”,以其在上而得志也。上九为得志者,在上而文柔,成贲之功,六五之君,又受其贲,故虽居无位之地,而实尸贲之功,为得志也。与它卦居极者异矣,既在上而得志,处贲之极,将有华伪失实之咎,故戒以质素则无咎,饰不可过也。
  集说 《朱子语类》:问:何谓得志。曰:居卦之上,在事之外,不假文饰,而有自然之文,便是优游自得也。
  项氏安世曰:六二柔来而文刚,主内卦之文者也,内卦以文为文,故曰:“贲其须”,须之丽于身,最为虚文也,然阳气不盛,不足以贲其须,故曰“与上兴也”,二与上交而成卦,二以上为主,犹须以阳为主也,深明文之与质,未尝相离,故不言吉凶,吉凶系于质也,上九分刚上而文柔,主外卦之文者也,外卦以质为文,故曰“白贲”。白本 案 项氏以“与上兴”为上九,不如指九三言为当。
  山附于地,剥。上以厚下安宅。
  程传 艮重于坤,“山附于地”也。山高起于地而反附著于地,圮剥之象也。上,谓人君与居人上者,观《剥》之象,而厚固其下,以安其居也,下者上之本,未有基本固而能剥者也。故上之剥必自下,下剥则上危矣。为人上者,知理之如是,则安养人民,以厚其本,乃所以安其居也,《书》曰:民唯邦本,本固邦宁。
  集说 虞氏翻曰:山高绝于地,今附地者,明被剥矣,君当厚锡于下,然后得安其居。
  刘氏牧曰:山以地为基,厚具地,则山保其高;君以民为本,厚其下,则君安于上。
  司马氏光曰:基薄则墙颓,下薄则上危,故君子厚其下者,所以自安其居也。
  《朱子语类》云:唯其地厚,所以山安其居而不摇,人君厚下以得民,则其位亦安而不摇,犹所谓本固邦宁也。
  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程传 取床足为象者,以阴侵没阳于下也,“灭”,没也,侵灭正道,自下而上也。
  集说 虞氏翻曰:床所以安人,在下故称足。先从下剥,渐及于上,故曰“以灭下也”。
  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本义 言未大盛。
  程传 阴之侵剥于阳,得以益盛,至于剥“辨”者,以阳未有应与故也。小人侵剥君子。若君子有与,则可以胜小人,不能为害矣。唯其无与,所以被“蔑”而凶。当消剥之时,而无徒与,岂能自存也。言未有与,剥之未盛,“有与”,犹可胜也,示人之意深矣。
  集说 崔氏憬曰:“辨”当在第足之间,是床梐也,“未有与”者,言至三则应,故二“未有与也”。
  吴氏澄曰:若六三之剥之,唯其有与也。
  龚氏涣曰:六二阴柔中正,使上有阳刚之与,则必应之助之,而不为剥矣,唯其无与,所以杂于群阴之中而为剥,若三则有与,故虽不如二之中正而得无咎。
  案 崔氏、吴氏、龚氏之说,皆得文意,六三不中正而辞优于二,故圣人以“未有与”失上下明之。
  本义 “上下”,谓四阴。
  程传 三居剥而“无咎”者,其所处与上下诸阴不同。是与其同类相失,于处剥之道为“无咎”,如东汉之吕强是也。
  集说 王氏弼曰:三上下各有二阴,而三独应于阳,则“失上下”也。
  邱氏富国曰:上谓四五,下谓初二,违去四阴而独从刚,故曰“失上下也”。
  剥床以肤,切近灾也。
  程传 五为君位,剥已及四,在人则剥其肤矣,剥及其肤,身垂于亡矣,“切近”于灾祸也。
  以宫人宠,终无尤也。
  程传 群阴消剥于阳,以至于极,六五若能长率群阴,骈首顺序,反获宠爱于阳,则终无过尤也,于剥之将终,复发此义,圣人劝迁善之意,深切之至也。
  案 五以阴居尊,取后妃之象,而为“贯鱼以宫人宠”,则岂有妒害溃乱,以剥其君之尤哉。
  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程传 正道消剥既极,则人复思治,故阳刚君子,为民所承载也。若小人处剥之极,则小人之穷耳。“终不可用也”,非谓九为小人,但言剥极之时,小人则是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唯君子乃能覆盖小人,小人必赖君子以保其身。今小人欲剥君子,则君子亡,而小人亦无所容其身,如自剥其庐也。且看自古小人欲害君子,到害得尽后,国破家亡,其小人曾有存活得者否?故圣人于《象》曰:“君子得舆,民所载也,小人剥庐,终不可用也”。
  雷在地中,复。先王以至日闭关,商旅不行,后不省方。
  本义 安静以养微阳也。月令,是月斋戒,掩身以待阴阳之所定。
  程传 雷者,阴阳相薄而成声,当阳之微,未能发也。“雷在地中”,阳始复之时也,阳始生于下而甚微,安静而后能长,先王顺天道,当至日阳之始生,安静以养之,故闭关使商旅不得行,人君不省视四方。观《复》之象而顺天道也,在一人之身亦然,当安静以养其阳也。
  集说 刘氏蜕曰:“雷在地中”,殷殷隆隆,阳来而复,复来而天下昭融乎。
  苏氏舜钦曰:“复,其见天地之心乎”,王弼解云,复者反本之谓,天地以本为心,寂然至无,是其本也,故动息地中,乃天地之心见矣。予窃惑焉,夫复也者,以一阳始生而得名也,《象》曰“刚反”,又曰“刚长”,安得谓寂然至无耶,安得谓动息耶?《象》曰“雷在地中,复”,雷者阳物也,动物也,今在地中,则是有阳动之象也,辅嗣昧举卦之体,乃以寂然至无为复,斯失之矣!又云,冬至阴之复,夏至阳之复,何冬夏阴阳 《朱子语类》:问:阳始生甚微,安静而后能长,故《复》之《象》曰:“先王以至日闭关”,人善端之萌亦甚微,须庄敬持养,然后能大。不然复亡之矣。曰:然。
  问纯坤之月,可谓至静,然昨日之静,所以养成今日之动,一阳之复,乃是纯阴养得出来,在人则主静而后善端始复。曰:固有此意,但不是此卦大义,《大象》所谓“至日闭关”者,正是于已动之后,要以安静养之。
  杨氏启新曰:“闭关”,静以养阳:“施命”,动以制阴。干者于《姤》、《复》,用意深矣。
  不远之复,以修身也。
  程传 不远而复者,君子所以修其身之道也,学问之道无它也,唯其知不善,则速改以从善而已。
  集说 王氏弼曰:所以不远速复者,以能修正其身,有过则改故也。
  休复之吉,以下仁也。
  程传 为复之体美而占者,以其能下仁也。仁者天下之公,善之本也。初复于仁,二能亲而下之,是以吉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阳为仁行,已在其上,附而顺之,是降下于仁,所以吉也。
  张氏栻曰:《易》三百八十四爻未尝言仁,此独言之,盖有深旨。克己复礼为仁,克其私心,复其天理,所以为仁;二去初未远,上无系应,能从初而复,所以为下仁也;至四但言从道,而不谓之仁,盖道者举其大凡,不若仁为至切也。
  俞氏琰曰:仁者心之德,善之本,初九修身而反本复善,可以为仁矣。二之吉,盖以亲近初九而吉也。
  频复之厉,义无咎也。
  程传 频复频失。虽为危厉,然复善之义则“无咎”也。
  中行独复,以从道也。
  程传 称其“独复”者,以其从阳刚君子之善道也。
  集说 郭氏雍曰:《剥》六三乃《复》六四反对,其义相类。在《剥》取其失上下以应乎阳,在《复》则取其独复以从道。
  敦复无悔,中以自考也。
  本义 “考”,成也。
  程传 以中道自成也。五以阴居尊,处中而体顺,能敦笃其志,以中道自成,则可以“无悔”也。自成,谓成其中顺之德。
  集说 王氏安石曰:能以中道自考,则动作不离于中。
  李氏简曰:“中以自考”,非自有降衷之性,则亦不能成此德也。
  粱氏寅曰:中以自考,言以其有中德,故能自考其善不善也。
  迷复之凶,反君道也。
  程传 复则合道,既迷于复,与道相反也,其凶可知。“以其国君凶”,谓其“反君道也”。人君居上而治众,当从天下之善,乃迷于复,反君之道也。非止人君,凡人迷于复者,皆反道而凶也。
  集说 杨氏启新曰:心为天君,唯君能役群动,而反以群动役,与心之道相背弛者也。
  天下雷行,物与无妄。先王以茂对时育万物。
  本义 “天下雷行”,震动发生,万物各得其性命,是物物而与之以无妄也。先王法此以对时育物,因其所性而不为私焉。
  程传 雷行于天下,阴阳交和,相薄而成声,于是惊蛰藏,振萌芽,发生万物,其所赋与,洪纤高下,各正其性命,无有差妄,物与无妄也。先王观天下雷行发生赋与之象,而以茂对天时,养育万物,使各得其宜,如天与之无妄也。“茂”,盛也。茂对之为言,犹盛行永言之比,“对时”,谓顺合天时,天道生万物,各正其性命而不妄,王者体天之道,养育人民,以至昆虫草木,使各得其宜,乃对时育物之道也。
  集说 《九家易》曰:“天下雷行”,阳气普遍,无物不与,故曰“物与”也。
  《朱子语类》:问:“物与无妄”众说不同。文蔚曰:是“各正性命”之意。曰:然。
  一物与它一个无妄。
  俞氏琰曰:天有是时,先王非能先后之也,对而循之耳;物有是生,先王非能损益之也,育而成之耳。《中庸》之所谓“诚”,即《易》之所谓“无妄”也,《中庸》云:“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可以赞天地之化育,则可以与天地参矣。”子思之说,盖本于此。
  蔡氏清曰:“物与无妄”者,万物各正其性命也,对时育物者,因其所性而不为私,乃圣人尽物之性也。
  无妄之往,得志也。
  程传 以无妄而往,无不得其志也,盖诚之于物,无不能动,以之修身,则身正,以之治事,则事得其理,以之临人,则人感而化,无所往而不得其志也。
  不耕获,未富也。
  本义 “富”,如非富天下之富,言非计其利而为之也。
  集说 丰氏寅初曰:“未”,犹非也。“富”,谓利也。不于力耕之际,遽有望获之心,乃仁人不计功谋利,而天德全矣,其行之所以利也。
  行人得牛,邑人灾也。
  程传 行人得牛,乃邑人之灾也,有得则有失,何足以为得乎。
  集说 丰氏寅初曰:“邑人之灾”,所谓“无妄之灾”,然无故被诬者,反己无怍,君子求其无妄而已,祸福听之于天,悉置度外也。
  可贞无咎,固有之也。
  本义 “有”,犹守也:程传 贞固守之,则无咎也。
  集说 苏氏轼曰:“固有之”者,生而性之,非外掠而取之也。
  王氏宗传曰:正者人之性也,非外铄我者,我固有之也。因其固有而不失之,故曰“可贞无咎”。
  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本义 既已无妄,而复药之,则反为妄而生疾矣。“试”,谓少尝之也。
  程传 人之有妄,理必修改,既无妄矣,复药以治之,是反为妄也,其可用乎,故云“不可试也”。“试”,暂用也,犹曰少尝之也。
  集说 林氏希元曰:既无妄,而复药,则为以“无妄之疾”,试无妄之药,反为妄而生疾矣,然则所处既当于理,岂可因非意之事而改图乎。
  钱氏志立曰:九五阳刚中正,本无致疾之道而有疾焉,此“无妄之疾”也,唯守正安常以处之,疾且自去。而试之药焉,则必以吾之常者为非,而悉反其道,斯纷纷召疾之方至矣,故曰“无妄之药,不可试也”。
  无妄之行,穷之灾也。
  程传 无妄既极,而复加进,乃为妄矣,是穷极而为灾害也。
  集说 赵氏玉泉曰:无妄之行,宜无灾矣,但处时之穷,则有其德而无其时,故有灾也。
  何氏楷曰:“无妄之行”,犹《彖传》所云“无妄之往”,上九《乾》之“穷”,与《乾》“亢龙”义同,故二《小象》亦同,以其意于行,故曰“眚”,以其时位使然,故曰“灾”。
  天在山中,大畜,君子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
  本义 “天在山中”,不必实有是事,但以其象言之耳。
  集说 杨氏时曰:君子多识前言往行,非徒资闻见而已,所以畜德也。畜德则所畜大矣,世之学者,夸多斗靡以资见闻而已,亦乌用学为哉。
  邱氏富国曰:《大畜》言“畜”“德”,《小畜》言“懿文德”,“畜”“德”虽同,而“文德”则德之小者也。
  张氏清子曰:天在山中,畜其气也。凡山中有雷雨云风之气,皆天也。
  有厉利已,不犯灾也。
  程传 有危则宜巳,不可犯灾危而行也。不度其势而进,有灾必矣。
  舆说輹,中无尤也。
  程传 “舆说輹”而不行者,盖其处得中道,动不失宜,故无过尤也。善莫善于刚中,柔中者,不至于过柔耳;刚中,中而才也。初九处不得中,故戒以有危宜已,二得中,进止自无过差,故但言“舆说輹”,谓其能不行也,不行则无尤矣。初与二,乾体刚健而不足以进,四与五,阴柔而能止,时之盛衰,势之强弱,学《易》者所宜深识也。
  集说 吕氏祖谦曰;二以刚而居中,能度其宜,见其不可,自说其舆輹而不行也,故曰“中无尤”。
  利有攸往,上合志也。
  程传 所以“利有攸往”者,以与在上者合志也,上九阳性上进,且畜已极,故不下畜三,而与合志上进也。
  集说 赵氏汝楳曰:它卦阴阳应为得,此则为畜,它卦阴阳敌为不胥与,此则为合。
  六四元吉,有喜也。
  程传 天下之恶已盛而止之,则上劳于禁制,而下伤于刑诛,故畜止于微小之前,则大善而吉,不劳而无伤,故可喜也,四之畜初是也,上畜亦然。
  六五之吉,有庆也。
  程传 在上者不知止恶之方,严刑以敌民欲,则其伤甚而无功,若知其本,制之有道,则不劳无伤而俗革,天下之福庆也。
  集说 吕氏大临曰:六四六五,皆以柔畜刚,止健者也。牛之刚健在角,豕之刚健在牙。初九居健之始,其健未著,若童牛然。禁于未发,以牿闲之,及其长也,无所用其健,岂特不暴而已。安于驯柔,可驾而服,故有喜也。九二居健之中,其健已具,若豕之牙,渐不可制。六五居尊守中,能以柔道杀其刚暴之气,若豮豕然,其牙虽刚,莫之能暴,可以养畜而无虞,故“有庆也”。
  蔡氏清曰:五不如四所处之易者,时不同也,四不如五所济之广者,位不同也。
  何天之衢,道大行也。
  程传 何以谓之天衢,以其无止碍,道路大通行也。以天衢非常语,故《象》特设问曰:何谓天之衢?以道路大通行,取空豁之状也,以《象》有“何”字,故爻下亦误加之。
  集说 游氏酢曰:畜道之成,贤路自我而四达矣,故曰“何天之衢亨”,《彖》曰“刚上而尚贤”,则大畜之义,主于上九也。崇俊良以列庶位,摧毂贤路,使天下无家食之贤者,上九之任也,天下至于无家食之贤,则道之大行,孰盛于此。
  沈氏该曰:“何天之衢”,尚贤也。大畜之时,已独居上,五以柔尚之,畜盛德而处上,止众贤而聚王庭,以天衢之亨,为己之任,畜道至此,贤路不塞,其道盛矣,故曰“道大行也。”吕氏祖谦曰:畜极则散,如伊尹乐尧舜之道,居亩犬亩之中,其畜可谓大矣,必佐汤以发其所蕴,是得时如天之衢也,故曰道行,得时行道之谓也。
  何氏揩曰:备于身之谓德,达于世之谓道。道可大行,其亨可知,《彖》所谓“不家食吉”而“利涉大川”者此也。
  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
  本义 二者养德养身之切务。
  程传 以二体言之,山下有雷,雷震于山下,山之生物,皆动其根荄,发其萌芽,为养之象;以上下之义言之,良止而震动,上止下动,颐颔之象;以卦形言之,上下二阳,中含四阴,外实中虚,颐口之象。口所以养身也,故君子观其象以养其身,“慎言语”以养其德,“节饮食”以养其体,不唯就口取养义,事之至近而所系至大者,莫过于言语饮食也。在身为言语,于天下则凡命令政教,出于身者皆是,慎之则必当而无失。
  在身为饮食,于天下则凡货资财用,养于人者皆是。节之则适宜而无伤,推养之道,养德养天下,莫不然也。
  集说 《朱子语类》:或云谚有祸从口出,病从口入,甚好。曰:此浯前辈曾用以解颐之象:“慎言语,节饮食。”冯氏椅曰:法雷之动,以慎其所出,法山之止,以节其所入。
  赵氏汝楳曰:雷之声为言浯,山之养为饮食,言语饮食出入乎颐者也。
  俞氏琰曰:颐乃口颊之象,故取其切于颐者言之。曰“慎言语,节饮食。”充此言语之类,则凡号令政教之出于己者,皆所当慎,而不可悖出,充此饮食之类,则凡货财赋税之入于上者,皆所当节,而不可悖入。
  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集说 杨氏简曰:明其本有良贵,今观夫“朵颐”,则失其所谓贵矣。
  俞氏琰曰:孟子云:“养其大体为大人,养其小体为小人。”又云:“饮食之人,则人贱之矣,”今初九阳德之大,本有可贵之质,乃内舍其大而外观其小,岂不为人所贱,故曰”亦不足贵也”。
  六二征凶,行失类也。
  本义 初上皆非其类也。
  程传 征而从上则凶者,非其类故也,往求而失其类,得凶宜矣。行,往也。
  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程传 所以戒终不可用,以其所由之道,大悖义理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拂颐贞”三字当连读。《颐》之卦辞曰:“颐贞吉。”三之爻辞曰:“拂颐贞凶”。卦中唯此一爻,与卦义相反,故曰“道大悖也”。
  颠颐之吉,上施光也。
  程传 颠倒求养而所以吉者,盖得刚阳之应以济其事,致己居上之德施,光明被于天下,吉孰大焉。
  集说 谷氏家杰曰:养逮于下,则上施光,是养贤及民也。
  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
  程传 “居贞之吉”者,谓能坚固顺从于上九之贤,以养天下也。
  集说 张氏清子曰:五能柔顺以从上九之贤,赖之以养天下,真圣人养贤以及万民之事也。
  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程传 若上九之当大任如是,能兢畏如是,天下被其德泽,是大有福庆也。
  集说 王氏宗传曰:《豫》之九四,天下由之以豫。故曰“大有得”。《颐》之上九,天下由之以颐,故曰“大有庆”。
  项氏安世曰:六五上九二爻,皆当以《小象》解之,六五之“居贞”,非自守也,贞于从上也。故曰“居贞之吉,顺以从上也”。上九之“厉吉”,非能自吉也,得六五之委任而吉也,故曰“由颐厉吉,大有庆也”。
  泽灭木,大过。君予以独立不惧,遯世无闷。
  本义 “泽灭于木”,大过之象也。不惧无闷,大过之行也。
  集说 刘氏牧曰:用之则“独立不惧”,舍之则“遯世无闷”。
  赵氏汝楳曰:“独立”如巽木,“无闷”如兑说。
  李氏简曰:君子进则大有为,“独立不惧”可也。或迟而穷居,则坚贞不移,“遯世无闷”可也,皆大过之事。
  藉用白茅,柔在下也。
  程传 以阴柔处卑下之道,唯当过于敬慎而已。以柔在下,为以茅藉物之象,敬慎之道也。
  集说 钱氏志立曰:以卦象论之,初与四应而在下,初者四之本也,本弱而藉茅,则敬慎之至以善处者,故四之栋不至于倾也。
  案 高以下为基,刚以柔为本,柔在下,对刚在上。
  老夫女妻,过以相与也。
  程传 老夫之说少女,少女之顺老夫,其相与过于常分,谓九二初六阴阳相与之和,过于常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老夫而女妻,虽过乎常,然阴阳相与,以成生育之功,则无不利也。
  栋桡之凶,不可以有辅也。
  程传 刚强之过,则不能取于人,人亦不能亲辅之,如“栋桡”折,不可支铺也。
  栋当室之中,不可加助,是“不可以有辅也”。
  集说 杨氏时曰:栋居中而众材辅之者也,九三以刚居刚,过而不中也,刚过而不中则不可以有辅,此栋之所以桡也。
  项氏安世曰:全卦有“栋桡”之象,而九三乃独有之,全卦有利往之象,而九二乃独有之,盖九二当刚过之时,独能居柔而用中,在六爻之中,独此一爻不过,故“无不利”也,卦体本以中太强而本末弱,是以为“桡”,九三以刚居刚,在六爻之中,独此一爻为过,故栋愈桡而不可辅也。
  栋隆之吉,不桡乎下也。
  程传 “栋隆”起则吉,不桡曲以就下也,谓不下系于初也。
  枯杨生华,何可久也。老妇士夫,亦可丑也。
  程传 枯杨不生根而生华,旋复枯矣,安能久乎!老妇而得士夫,岂能成生育之功, 集说 苏氏轼曰:“稊”者,颠而复蘖,反其始也;“华”者,盈而毕发,速其终也。
  项氏安世曰:二五皆无正应,而过以与阴者也。二所与者初,初,本也,故为“稊”。
  稊者,木根新生之芽也,过而复芽,故有往亨之理。五所与者上。上,末也,故为华。
  木已过而生华,故无久生之理也。
  王氏申子曰:木枯而华,是速其枯,老妇士夫,是过乎常,而为柔邪所惑。
  何氏楷曰:盛极将枯而又生华以自耗竭,不能久矣。二以刚居柔,初以柔居刚,此未甚过者也,又在卦初,故过以相与,可成生育之功:五以刚居刚,上以柔居柔,皆过者也,又在卦终,故阴阳相比,只以为“丑”,其相反如此。
  过涉之凶,不可咎也。
  程传 过涉至溺,乃自为之,不可以有咎也,言无所怨咎。
  集说 苏氏轼曰:过涉至于“灭顶”,将有所救也,势不可救,而徒犯其害,故凶。
  然其义则“不可咎也”。
  水洊至,习坎。君予以常德行,习教事。
  本义 治己治人,皆必重习,然后熟而安之。
  程传 坎为水,水流仍洊而至。两坎相习,水流仍洊之象也。水自涓滴,至于寻丈,至于江海,洊习而不骤者也。其因势就下,信而有常,故君子观坎水之象,取其有常,则常久其德行。人之德行不常,则伪也,故当如水之有常,取其洊习相受,则以习熟其教令之事。夫发政行教,必使民熟于闻听,然后能从,故三令五申之,若骤告未喻,谴责其从,虽严刑以驱之,不能也,故当如水之洊习。
  集说 司马氏光曰;水之流也,习而不已,以成大川,人之学也,习而不止,以成大贤,故“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苏氏轼曰:事之待教而后能者,教事也。君子平居,常其德行,故遇险而不变,习其教事,故遇险而能应。
  陆氏佃曰:《离》言“明两作”,《坎》言“水洊至”,起而上者作也,趋而下者至也。
  王氏宗传曰:坎者水之科也,故以“水洊至”为习坎之象。上坎既盈,至于下坎,此孟子所谓盈科而后进也。盈科而后进,不舍其昼夜之功也,君子德行贵其有常,而教事贵于习熟,此不舍昼夜之功也。
  俞氏琰曰:“常德行”,谓德行有常而不改,“习教事”,谓教事练习而不辍。
  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程传 由习坎而更入坎窞,失道也,是以凶。能出于险,乃不失道也。
  集说 朱氏震曰:君子处险,当以正道,乃可出险。初六不正,不能出险,失道而凶也。
  钱氏志立曰:行险而不失其信,此是出险之道,若小人行险以侥幸,则为初六上六 求小得,未出中也。
  程传 方为二阴所陷,在险之地,以刚中之才,不至陷于深险,是所求小得,然未能出坎中之险也。
  集说 郭氏雍曰:一离乎中,则失之矣,故《象》言“未出中也”。
  许氏闻至曰:君子不为险困者,非能遽出于险之外也,但能心安于险之中而已。人在险中,思旦夕出于险者,求其大得,君子第从其小者而求之,所谓“有孚”“心亨”者以此。
  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程传 进退皆险,处又不安,若用此道,当益入于险,终岂能有功乎!以阴柔处不中正,虽平易之地,尚致悔咎,况处险乎!险者人之所欲出也,必得其道,乃能去之,求去而失其道,益困穷耳,故圣人戒如三所处,不可用也。
  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本义 晁氏曰:陆氏《释文》本无“贰”字,今从之。
  程传 《象》只举首句,如此比多矣,“樽酒簋贰”,质实之至,刚柔相际接之,道能如此,则可终保无咎,君臣之交,能固而常者,在诚实而已。“刚柔”,指四与五,谓君臣之交际也。
  集说 王氏弼曰:刚柔相比而相亲焉,“际”之谓也。
  姜氏宝曰:观礼于《小象》,以“樽酒簋贰”为句,则晁氏之说以“贰用缶”为句者非矣。
  坎不盈,中未大也。
  本义 有中德而未大。
  程传 九五刚中之才,而得尊位,当济天下之险难,而坎尚不盈,乃未能平乎险难,是其刚中之道,未光大也。险难之时,非君臣协力,其能济乎!五之道未大,以无臣也,人君之道,不能济天下之险难,则为未大,不称其位也。
  集说 《朱子语类》云:水之为物,其在坎只能平,自不能盈,故曰“不盈”,盈者高之义,中未大者,平则是得中,“不盈”是“未大也”。
  项氏安世曰:水流而不盈,谓不止也。坎不盈,谓不满也,不止故有“孚,不满故“中未大”,凡物盈则止,水盈则愈行,故坎有时而盈,水无时而盈也。
  陆氏振奇曰:知二之得小,则知五之未大矣。
  陈氏仁锡曰:水流不盈,才盈便横流泛溢,五爻曰“不盈”,《象》曰“未大”,以五有中德,故不侈然自大。“未大”,明其所以不盈。
  程传 以阴柔而自处极险之地,是其“失道”也,故其凶至于“三岁”也,“三岁”之久而不得免焉,终凶之辞也。言久有曰十,有曰三,随其事也,陷于狱,至于“三岁”,久之极也,它卦以年数言者,亦各以其事也,如“三岁不兴”,“十年乃字”是也。
  集说 朱氏震曰:上六无出险之才,处险极之时,如人陷于狴犴之中,坐而省过,虽上罪也,不过三岁得出矣,妄动求出,则陷之愈深,虽三岁岂得出哉。
  明两作,离。大人以继明照于四方。
  本义 作,起也。
  程传 若云两明,则是二明,不见“继明”之义,故云“明两”,明而重两,谓相继也。作离,“明两”而为离,“继明”之义也。震巽之类,亦取洊随之义,然离之义尤重也。“大人”,以德言则圣人,以位言则王者,大人观离明相继之象,以世继其明德,照临于四方,大凡以明相继,皆继明也,举其大者,故以世袭继照言之。
  集说 王氏弼曰:“继”谓不绝也,明照相继,不绝旷也。
  孔氏颖达曰:继续其明,乃照于四方,若明不继续,则不得久为照临。
  《朱子语类》云:“明两作”,犹言“水洊至”,今日明,来日又明,“明”字便是指日而言,只是一个“明”,两番作。
  徐氏在汉曰:“继明”者,无时不明也,照于四方者,无处不照也。唯其无时不明,所以无处不照,是之谓明,明德于天下也。
  履错之敬,以辟咎也。
  程传 “履错”然欲动,而知敬慎不敢进,所以求辟免过咎也,居明而刚,故知而能“辟”,不刚明则妄动矣。
  集说 徐氏在汉曰:“敬以直内”,坤之德也,“履错之敬”,是体坤之德,所谓“畜牝牛吉”者也,咎不期远而自远,故曰“以辟咎也”。
  黄离元吉,得中道也。
  程传 所以“元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不云“正”者,离以中为重,所以成文明由中也,正在其中矣。
  集说 郭氏忠孝曰:离之所以“亨”,柔丽乎中正,故“亨”也,“黄离”之所以“元吉”,文明而用中,故“元吉”也,故尽一卦之美,其唯六二乎。
  日昃之离,何可久也。
  程传 日既倾昃,明能久乎!明者知其然也,故求人以继其事,退处以休其身,安常处顺,何足以为凶也。
  案 “日昃”,喻心德之昏也,心德明则常继,昏则不能以久。
  本义 “无所容”,言“焚”“死”“弃”也。
  程传 上陵其君,不顺所承。人恶众弃,天下所不容也。
  案 “突如其来如”,《书》所谓昏暴者是也,非人不容之,自若无所容尔。
  六五之吉,离王公也。
  程传 六五之吉者,所丽得王公之正位也。据在上之势,而明察事理,畏惧忧虞以持之,所以能言也,不然,岂能安乎。
  集说 赵氏彦肃曰:明极故忧深,忧深故祸弭,义丽于尊位,故致“言”也。
  蔡氏清曰:味“离王公也”之词,则知诸卦之五,所谓尊位者,不必皆谓天王,凡诸侯之各君其国者,亦足当五也。
  王用出征,以正邦也。
  程传 王者用此上九之德,明照而刚断,以察除天下之恶,所以正治其邦国,刚明,居上之道也。
  象下传山上有泽,咸,君子以虚受人。
  本义 山上有泽,以虚而通也。
  程传 泽性润下,土性受润,泽在山上,而其渐润通彻,是二物之气相感通也。君子观山泽通气之象,而虚其中以受于人,夫人中虚则能受,实则不能入矣,虚中者无我也,中无私主,则无感不通,以量而容之,择合而受之,非圣人有感必通之道也。
  集说 崔氏憬曰:山高而降,泽下而升,山泽通气,《咸》之象也。
  吕氏大临曰:泽居下而山居高,然山能出云而致雨者,山内虚而泽气通也,故君子居物之上,物情交感者,亦“以虚受”也。
  郭氏雍曰:唯虚故受,受故能感,不能感者,以不能受故也,不能受者,以不能虚故也。
  胡氏炳文曰:“以虚受人”,无心之感也。
  陈氏琛曰:山上有泽,泽以润而感乎山,山以虚而受其感,《咸》之象也。君子体之,则虚其心以受人之感焉!盖心无私主,有感皆通,若有一豪私意自蔽,则先人者为主,而感应之机窒矣,虽有所受,未必其所当受,而所当受者,反以为不合而不之受矣。
  何氏楷曰:六爻之中,一言思,三言志。思何可废,而至于明从则非虚;志何可无,而末而外而随人,则非虚。极而言之,天地以虚而感物,圣人以虚而感人心,三才之道,尽于是矣。
  吴氏曰慎曰:虚者《咸》之贞也,天地之常,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圣人之常,以其情顺万事而无情者,虚而已。君子之学,廓然大公,物来顺应,所谓“以虚受人”也。
  咸其拇,志在外也。
  程传 初志之动,感于四也,故曰“在外”,志虽动而感未深,如拇之动,未足以进也。
  集说 虞氏翻曰:志在外,谓四也。
  孔氏颖达曰:与四相应,所感在外。
  俞氏琰曰:初与四感应以相与,则志之所之,在于外矣。
  虽凶居吉,顺不害也。
  程传 二居中得正,所应又中正,其才本善,以其在咸之时,质柔而上应,故戒以先动求君则凶,居以自守则吉。《象》复明之云,非戒之不得相感,唯顺理则不害,谓 集说 顾氏象德曰:虽凶而居则吉者,盖能顺理以为感,不为躁动害也。居非专静、特不妄动而已。
  咸其股,亦不处也。志在随人,所执下也。
  本义 言“亦”者,因前二爻皆欲动而云也,二爻阴躁,其动也宜,九三阳刚,居止之极,宜静而动,可吝之甚也。
  程传 云“亦”者,盖象辞本不与易相比,自作一处,故诸爻之象辞,意有相续者,此言“亦”者,承上爻辞也,上云“咸其拇志在外也”,“虽凶居吉顺不害也”,“咸其股亦不处也”。前二阴爻皆有感而动,三虽阳爻亦然,故云“亦不处也”。“不处”,谓动也,有刚阳之质,而不能自主,志反在于随人,是所操执者卑下之甚也。
  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本义 “感害”,言不正而感,则有害也。
  程传 贞则吉而悔亡,未为私感所害也,系私应则害于感矣,“憧憧往来”,以私心相感,感之道狭矣,故云“未光大也”。
  集说 陆氏九渊曰:《咸》九四一爻,圣人以其当心之位,其言感通为尤至,曰“贞吉悔亡”,而《象》以为“未感害也”,盖未为私感所害,则心之本然,无适而不正,无感而不通。曰“憧憧往来朋从尔思”,而《象》以为“未光大也”。盖“憧憧往来”之私心,其所感必狭,从其思者,独其私朋而已,圣人之洗心,其诸以涤去“憧憧往来”之私而全其本然之正也与,此所以“退藏于密”,而能同乎民,交乎物,而不堕于胶焉溺焉之一偏者也。
  咸其脢,志末也。
  本义 “志末”谓不能感物。
  程传 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为其存心浅末,系二而说上,感于私欲也。
  集说 李氏鼎祚曰:“末”,犹上也,五比于上,故“咸其脢,志未”者,谓五志感于上也。
  朱氏震曰:卦以初为本,上为末。
  王氏宗传曰:谓五有“咸其脢”之象者,以其志意之所向,在于一卦之末,故欲“咸其脢”以背去之也。
  何氏楷曰:谓五志在与仁相感也。《系辞》曰:“其初难知,其上《易》知,本末也。 ”《大过彖传》“本末弱”,“末”指上六可知矣。
  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本义 “滕”“腾”通用。
  程传 唯至诚为能感人,乃以柔说腾扬于口舌言说,岂能感于人乎。
  雷风恒,君子以立不易方。
  程传 君子观雷风相与成《恒》之象,以常久其德,自立于大中常久之道,不变易其方所也。
  集说 吕氏大临曰:雷风虽若非常,其所以相与则恒。
  胡氏炳文曰:雷风虽变,而有不变者存,体雷风之变者,为我之不变者,善体雷风者也。
  案 说此象者,用烈风雷雨弗迷,说震象者,用迅雷风烈必变,皆非也。“雷风”者,大地之变而不失其常也;“立不易方者”,君子之历万变而不失其常也;“洊雷”者,天地震动之气也;恐惧修省者,君子震动之心也。
  浚恒之凶,始求深也。
  程传 居恒之始,而求望子上之深,是知常而不知度势之甚也。所以“凶”,阴暗不得恒之宜也。
  集说 朱氏震曰:初居巽下,以深入为恒,上居震极,以震动为恒,在始而求深,在上而好动,皆凶道也。
  郭氏雍曰:进道有渐而后可久,在《恒》之初,浚而深求,非其道也。
  王氏申子曰:可恒之道,以久而成,始而求深,是施诸己则欲速不达,施诸人则责之太遽者也,故凶。
  苏氏濬曰:凡人用功之始,立志太锐,取效太急,便有欲速不助长之病,故曰“始求深”,盂子言“深造必以道”,正是此意。
  九二悔亡,能久中也。
  程传 所以得“悔亡”者,由其能恒久于中也,人能恒久于中,岂止亡其悔,德之善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九二独提“能久中”。诸爻不中,故不久可见。
  不恒其德,无所容也。
  程传 人既无恒,何所容处,当处之地,既不能恒,处非其据,岂能恒哉?是不恒之人,尤所容处其身也。
  案 此“无所容”,与《离》四相似,皆谓德行无常度,自若无所容,非人不容之也。
  久非其位,安得禽也。
  程传 处“非其位”,虽久何所得乎,以田为喻,故云“安得禽”也。
  集说 王氏弼曰:恒“非其位”,虽劳无获也。
  妇人贞吉,从一而终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
  程传 如五之从二,在妇人则为正而吉,妇人以从为正,以顺为德,当终守于从一。
  夫子则以义制者也,从妇人之道,则为凶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九二以刚中为常,故“悔亡”,六五以柔中为恒,在二可也,在五,则夫也父也君也,而可乎。妇人从夫则吉,夫子从妇则凶矣。
  杨氏启新曰:爻辞只曰“妇人吉”,《象传》又添一“贞”字,明“恒其德,贞”,为妇人之贞也。
  振恒在上,大无功也。
  程传 居上之道,必有恒德,乃能有功。若躁动不常,岂能有所成乎!居上而不恒,其凶甚矣,《象》又言其不能有所成立,故曰“大无功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终乎动,以动为恒者也,以动为恒,而在物上,其害大矣。
  王氏申子曰:此所谓天下本无事,庸人自扰之。其好功生事之过乎。故圣人折之曰“大无功”,言振扰于守恒之时,决无所成也。
  天下有山,遯。君子以远小人,不恶而严。
  本义 天体无穷,山高有限,《遯》之象也。“严”者,君子自守之常,而小人自不能近。
  程传 天下有山,山下起而乃止,天上进而相违,是遯避之象也,君子观其象,以避远乎小人。远小人之道,若以恶声厉色,适足以致其怨忿,唯在乎矜庄威严,使知敬畏,则自然远矣。
  集说 石氏介曰:“不恶而严”,外顺而内正也,尚恶则小人憎,不严则正道消。
  张子曰:“恶”读为憎恶之“恶”,“远小人”不可示以恶也,恶则患及之,又焉能远?“严”之为言,敬小人而远之之意也。
  杨氏时曰:天下有山,其藏疾也无所拒,然亦终莫之陵也,此君子远小人不恶而严之象也。
  郭氏雍曰:君子当遯之时,畏小人之害,志在远之而已。远之之道何如?不恶其人而严其分是也。孔子曰:疾之已甚,乱也。不恶则不疾矣。
  俞氏琰曰:君子观象以远小人,岂有它哉!不过危行言逊而已。逊其言则不恶,不使之怨也;危其行则有不可犯之严,不使之不逊也。此“君子远小人”之道也。
  案 “天下有山”,以山喻小人,以天喻君子,似未切。盖“天下有山”,山之高峻极于天也,山之高峻者,未尝绝人,而自不可攀跻,故有“不恶而严”之象。杨氏之说,盖是此意。
  程传 见几先循,固为善也,遯而为尾,危之道也,往既有危,不若不往而晦藏,可免于灾,处危故也。古人处微下,隐乱世,而不去者多矣。
  案 《程传》以不遯为免灾,朱子以晦处勿有所行为免灾,故朱子尝欲劾韩伏胄,占得此爻而止。
  执用黄牛,固志也。
  程传 上下以中顺之道相固结,其心志甚坚,扣执之以牛革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上应贵主,志在辅时,不随物遯,独守中直,坚如革束,执此之志,“莫之胜说”,殷之父师,当此爻矣。
  蔡氏清曰:谓自固其志,“不可荣以禄也”。
  附录 孔氏颖达曰:“固志”者,坚固遯者之志,使不去己也。
  系遯之厉,有疾惫也。畜臣妾吉,不可大事也。
  程传 遯而有系累,必以困惫致危。其有疾乃惫也。盖力亦不足矣,以此昵爱之心,畜养臣妾则吉,岂可以当大事乎。
  集说 张氏清子曰:当遯而系,故有疾而厉,至于惫乏也。唯当以刚自守,止下二阴,而畜之以臣妾之道,然后获吉,又岂可当大事乎。
  案 “不可大事”,言末可直行其志,危言危行也,与《彖》“小贞言”,《大》“不恶而严”之意,皆相贯。
  君子好遯,小人否也。
  程传 君子虽有好而能遯,不失于义,小人则不能胜其私意,而至于不善也。
  集说 俞氏琰曰:爻辞云:“好遯,君子吉小人否”,爻传不及吉字,盖谓唯君子为能“好遯”,小人则不能“好遯”也。既“好遯”,则遯而亨,其吉不假言矣。
  嘉遯贞吉,以正志也。
  程传 志正则动必由正,所以为遯之嘉也。居中得正而应中正,是其志正也。所以为吉,人之遯也止也,唯在正其志而已矣。
  集说 张子曰:居正处中,能正其志,故获“贞吉”。
  案 君子之志,不在宠利,故进以礼而退以义,所谓“正志”也。
  肥遯无不利,无所疑也。
  程传 其遯之远,无所疑滞也。盖在外则已远,无应则无累,故为刚决无疑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最处外极,无应于内,心无疑恋,超世高举,安时无闷,故“肥遯无不利”。
  赵氏汝楳曰:四阳之中,三系于阴,四五应于阴,皆不能不自疑,至上则疑虑尽亡, 李氏心传曰:“无所疑也”,此及《升》之九三并言之,此决于退,彼决于进,时之宜耳。
  雷在天上,大壮。君子以非礼弗履。
  本义 自胜者强。
  程传 雷震于天上,大而壮也,君子观《大壮》之象以行其壮。君子之大壮者,莫若克己复礼。古人云,自胜之谓强,《中庸》于和而不流,中立而不倚,皆曰强哉矫,赴汤火,蹈白刃,武夫之勇可能也,至于克己复礼,则非君子之大壮,不可能也,故云“君子以非礼弗履”。
  张子曰:克己反礼,壮莫盛焉。
  《朱子语类》云:雷在天上,是甚生威严,人之克己,须是如雷在天上方能克去非礼。
  项氏安世曰:君子所以养其刚大者,亦曰非礼勿履而已。
  壮于趾,其孚穷也。
  本义 言必穷困。
  程传 在最下而用壮以行,可必信其穷困而凶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居下而用壮,任刚而决行,信乎其穷而凶也。
  九二贞吉,以中也。
  程传 所以贞正而吉者,以其得中道也,中则不失正,况阳刚而乾体乎。
  集说 孔氏颖达曰:以其居中履谦,行不违礼,故得正而吉也。
  案 卦言“大壮利贞”,唯九二刚德则为大,健体则为壮,而居中则为处壮之贞,乃卦之主也,故《传》言“以中”,明《大壮》之“贞”在于中也。
  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本义 小人以壮败,君子以罔困。
  程传 在小人则为用其强壮之力,在君子则为用罔,志气刚强,蔑视于事,靡所顾惮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君子用罔,说者不同,然观爻辞之例,如“小人吉,大人否亨”、“君子吉,小人否”、“妇人吉,夫子凶”,皆是相反之辞,又《象辞》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全与“君子好遯,小人否也”句法相类,《诗》、《书》中“罔”字与“弗”字“勿”字“毋”字通用,皆禁止之义也。
  杨氏简曰:九三虽益进,势虽壮,君子之心未尝以为意焉,唯小人则自嘉已势之壮,而益肆益壮,是谓小人用壮。罔,无也。言君子之所用,异乎小人之用也,故曰“小人用壮,君子罔也”。
  俞氏琰曰:孔子恐后世疑爻辞有两“用”字,以为小人之“用”与君子同,故特去其一。
  藩决不羸,尚往也。
  程传 刚阳之长,必至于极,四虽已盛,然其往未止也,以至盛之阳,用壮而进,故莫有当之,藩决开而不羸困其力也。“尚往”,其进不已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九四以刚居柔,有能正之吉,无过刚之悔。“贞吉”“悔亡”四字,既尽之矣,又曰“藩决不羸,壮于大舆之輹”者,恐人以居柔为不进也,故以“尚往”明之。
  丧羊于易,位不当也。
  程传 所以必用柔和者,以阴柔居尊位故也。若以阳刚中正得尊位,则下无壮矣。
  以六五位不当也,故设“丧羊于易”之义。然大率治壮不可用刚,夫君臣上下之势,不相侔也,苟君之权足以制乎下,则虽有强壮跋扈之人,不足谓之壮也,必人君之势有所不足,然后谓之治壮。故治壮之道,不可以刚也。
  集说 王氏安石曰:刚柔者所以立本,变通者所以趋时。方其趋时,则位正当而有咎凶,位不当而无悔者有矣。大壮之时,得中而处之以柔,能丧其很者也。
  案 “位当”、“位不当”,《易》例多借爻位,以发明其德与时地之相当不相当也。
  此“位不当”,不止谓以阴居阳,不任刚壮而已,盖谓四阳已过矣,则五所处非当壮之位也!于是而以柔中居之,故为“丧羊于易”。
  不能退不能遂,不详也。艰则吉,咎不长也。
  程传 非其处而处,故讲退不能。是其自处之不详慎也。“艰则吉”,柔遇艰难,又居壮终,自当变矣,变则得其分,过咎不长,乃吉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临》六三,《壮》上六,皆“无攸利”,皆曰“咎不长”。盖六三之忧,上六之艰,不贵无过而贵改过也。
  俞氏琰曰:人之处事,以为易则不详审,以为艰则详审。向也既以不详审而致咎,令详审而不轻率,则其“咎不长也”。
  明出地上,晋。君子以自昭明德。
  本义 “昭”,明之也:程传 “昭”,明之也:传曰昭德塞违,昭其度也君子观“明出地上”而益明盛之象。而以自昭其明德,之蔽致知,昭明德于己也。明明德于天下,昭明德于外也,明明 集说 胡氏炳文曰:至健莫如天,君子以之“自强”,至明莫如日,君子以之“自昭”。
  俞氏琰曰:“明德”,君子固有之德也;自昭者,自有此德而自明之也。人德本明,人欲蔽之,不能不少昏昧,其本然之明,固未尝息。知所以自明,则本然之明,如日之出地,而其昭著初无增损也。《大学》所谓“明明德”,所谓“自明”,与此同旨。
  晋如摧如,独行正也。裕无咎,未受命也。
  本义 初居下位,未有官守之命。
  程传 无进无抑,唯独行正道也。宽裕则无咎者,始欲进而未当位故也。君子之于进退,或迟或速,唯义所当,未尝不裕也。圣人恐后之人,不达宽裕之义,居位者废职失守以为裕,故特云初六裕则无咎者,始进未受命当职任故也。若有官守,不信于上而失其职,一日不可居也,然事非一概,久速唯时,亦容有为之兆者。
  集说 刘氏曰:君子之于正,不可以人之不见知而改其度。
  张氏振渊曰:“独行正”,是原所以见摧之故。大凡君子处世,枉己易合,直道难容,唯正所以见摧,然安可因摧而自失其正,正与爻互相发明。
  案 “未受命”,与《临》九二同。《临》、《晋》皆君子道长向用之卦也,然君子无急于乘势趋时之意,当其临也,至诚感物,如忘其势,当其进也,守道优游,若将终身然,故一则曰“未顺命”,一则曰“未受命”。
  受兹介福,以中正也。
  程传 “受兹介福,以中正”之道也,人能守中正之道,久而必亨,况大明在上而同德,必受大福也。
  集说 杨氏时曰:六二以柔顺处乎众阴,而独无应,是不见知也,故“晋如愁如”,然居中守正,素位而行,鬼神其福之矣。《诗》曰:“靖共尔位,好是正直,神之听之,介尔景福。”此之谓也。
  何氏楷曰:《尔雅》云:“父之妣为王母。”《小过》六二遇妣,即此言“王母”,二五德同位应,二受“介福”,以其履中得正也。
  众允之,志上行也。
  程传 “上行”,上顺丽于大明也。上从大明之君,众志之所同也。
  集说 李氏过曰:初之“罔孚”,众未允也;二之“愁如”,犹有悔也;三德孚于众,进得所愿而“悔亡”也。
  鼬鼠贞厉,位不当也。
  程传 贤者以正德宜在高位,不正而处高位,则为非据,贪而惧失则畏人,固处其地,危可知也。
  失得勿恤,往有庆也。
  程传 以大明之德,得下之附,推诚委任,则可以成天下之大功,是往而有福庆也。
  维用伐邑,道未光也。
  程传 “维用伐邑”,既得“吉”而“无咎”,复云“贞吝”者,其道未光大也。以正理言之,尤可吝也,夫道既光大,则无不中正,安有过也。今以过刚自治,虽有功矣,然其道未光大,故亦可吝,圣人言尽善之道。
  案 “道未光”,乃推原所以伐邑之故。盖进之极,则于道必未光也,如势位重,则有居成功之嫌,爵禄羁,则失独行愿之志,故必克治其私,然后高而不危,免于亢悔也。《夬》五之“中未光”同。
  明入地中,明夷。君子以莅众,用晦而明。
  程传 明所以照,君子无所不照,然用明之过,则伤于察,太察则尽事而无含弘之度,故君子观“明入地中”之象,于“莅众”也,不极其明察而“用晦”,然后能容物和众,众亲而安。是用晦乃所以为明也。若自任其明,无所不察,则己不胜其忿疾,而无宽厚含容之德,人情睽疑而不安,失莅众之道,适所以为不明也,古之圣人设前旒屏树者,不欲明之尽乎隐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冕旒垂目,黄主纩塞耳,无为清净,民化不欺,若运其聪明,显其智慧,民即逃其密纲,奸诈愈生。岂非藏明用晦,反得其明也。
  张子曰;不任察而不失其治也。
  林氏希元曰:“用晦而明”,不是以晦为明,亦不是晦其明。盖虽明而用晦,虽用晦而明也。“用晦而明”,只是不尽用其明,盖尽用其明,则伤于太察,而无含弘之道,唯明而用晦,则既不汶汶而暗,亦不察察而明,虽无所不照,而有不尽照者,此古先帝王所以莅众之术也。
  何氏楷曰:晦其明,谓藏明于晦;晦而明,谓生明于晦。意实相发。
  君子于行,义不食也。
  本义 唯义所在不食可也。
  程传 君子遯藏而困穷,义当然也。唯义之当然,故安处而无闷,虽不食可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义所不食,则于飞攸往,义所当行亦明矣,去之可不速乎,此伯夷太公之事。
  六二之吉,顺以则也。
  程传 六二之得吉者,以其顺处而有法则也。“则”,谓中正之道。能顺而得中正,所以处明伤之时,而能保其吉也。
  王氏申子曰:以柔顺处之而不失其中正之则,昔者文王用明夷之道,其如是乎。
  南狞之志,乃大得也。
  程传 夫以下之明,除上之暗,其志在去害而已,如商周之汤武,岂有意于利天下乎。“得其大首”,是能去害而大得其志矣。志苟不然,乃悖乱之事也。
  入于左腹,获心意也。
  程传 “入于左腹”,谓以邪僻之道,入于君而得其心意也,得其心,所以终不悟也。
  箕子之贞,明不可息也。
  程传 箕子晦藏,不失其贞固,虽遭患难,其明自存,不可灭息也。若逼祸患,遂失其所守,则是亡其明,乃灭息也。古之人,如扬雄者是也。
  集说 苏氏轼曰:六五之于上六,正之则势不敌,救之则力不能,去之则义不可,此最难处者也,如箕子而后可,箕子之处于此,身可辱也,而“明不可息也”。
  初登于天,照四国也。后入于地,失则也。
  本义 “照四国”,以位言。
  程传 “初登于天”,居高而明,则当照及四方也,乃被伤而昏暗,是“后人于地”,火明之道也。“失则”,失其道也。
  集说 胡氏炳文曰:“则”者,不可逾之理,失则所以为纣,顺则所以为文王。
  风自火出,家人。君子以言有物而行有恒。
  本义 身修则家治矣。
  程传 正家之本,在正其身。正身之道,一言一动,不可易也,君子观风自火出之象,知事之由内而出,故所言必有物,所行必有恒也。“物”,谓事实。“恒”,谓常度法则也。德业之著于外,由言行之谨于内也,言慎行修,则身正而家治矣。
  集说 孔氏颖达曰:“物”,事也。言必有事,即口无择言。行必有常,即身无择行,正家之义,修于近小,言之与行,君子枢机,出身加人,发迩化远,故举言行以为之诫。
  杨氏时曰:言忠信则有物,行笃敬则有常。
  胡氏炳文曰:风自火出,一家之化,自吾言行出,皆由内及外,自然薰蒸而咸者也。
  俞氏琰曰:齐家之道,自修身始,此风自火出,所以为《家人》之象也。君子知风之自,于是齐家以修身为本,而修身以言行为先,言必有物而无妄,行必有恒而不改。
  “物”,谓事实,言而诚实则有物,不诚实,则无物也。“恒”,谓常度,行而常久则有恒,不常久,则无恒也。
  本义 志未变而豫防之。
  程传 闲之于始,家人志意未变动之前也。正志未流散,变动而闲之,则不伤恩,不失义,处家之善也,是以“悔亡”。志变而后治,则所伤多矣,乃有悔也。
  集说 苏氏轼曰:忘闲焉则志变矣,及其未变而闲之,故“悔亡,”杨氏简曰:治家之道,当防闲其初,及其心志未变而闲之以礼,邪僻之意,无由而兴矣。
  六二之吉,顺以巽也。
  程传 二以阴柔居中正,能顺从而卑巽者也,故为妇人之贞吉也。
  案 六二六四之力顺同,顺者女之贞也,四位高,故曰顺在位,二位卑,故曰“顺以巽”。
  家人嗃嗃,未失也。妇子嘻嘻,失家节也。
  程传 虽“嗃嗃”于治家之道,未为甚失,若“妇子嘻嘻”,是无礼法,失家之节,家必乱矣。
  集说 王氏弼曰:以阳处阳,刚严者也。处下体之极,为一家之长者也。行与其慢,宁过乎恭,家与其渎,宁过乎严,是以家人虽“嗃嗃悔厉”,犹得其道,“妇子嘻嘻”,乃失其节也。
  富家大吉,顺在位也。
  程传 以巽顺而居正,位正而巽顺,能保有其富者也,“富家”之“大吉”也。
  集说 俞氏琰曰:《礼运》云,父子笃,兄弟睦,夫妇和,家之肥也。岂以多财为吉哉,以顺居之,则满而不溢,可以保其家而长守其富,吉孰大焉。
  王假有家,交相爱也。
  本义 程子曰: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
  程传 “王假有家”之道者,非止能使之顺从而已,必致其心化诚合,夫爱其内助,妇爱其刑家,“交相爱”也。能如是者,文王之妃乎,若身修法立而家末化,未得为“假有家”之道也。
  集说 郭氏雍曰: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同大顺而无逆焉者,“交相爱”之义也。
  龚氏焕曰:“交相爱”则一家之父子兄弟,夫妇长幼,莫不相爱,非特夫妇而已也。
  威如之吉,反身之谓也。
  本义 谓非作威也,反身自治,则人畏服之矣。
  程传 治家之道,以正身为本,故云“反身之谓”。爻辞谓治家当有威严,而夫子 集说 朱氏震曰:威非外求,反诸身而已,反身则正,正则诚,诚则不怒而威,后世不知所谓威严者正其身也,或不正而尚威怒,则父子相夷,愈不服矣,安得吉。
  郭氏雍曰:《象》明“言有物而行有恒”,而此又言“反身之谓”者,家人之道,所以成始成终者,修身而已。
  赵氏汝楳曰:爻于初言“闲”,三言“嗃嗃”,上言“威”。圣人虑后世以为威严有余,而亲睦不足,故特释之以“反身”。谓“威如”者,非严厉以为威。反求诸己而已。
  上火下泽,睽,君子以同而异。
  本义 二卦合体,而性不同。
  程传 “上火下泽”,二物之性违异,所以为睽离之象。君子观睽异之象,于大同之中,而知所当异也。夫圣贤之处世,在人理之常,莫不大同,于世俗所同者,则有时而独异。盖于秉彝则同矣,于世俗之失则异也,不能大同者,乱常拂理之人也,不能独异者,随俗习非之人也,要在同而能异耳。《中庸》曰和而不流是也。
  集说 荀氏爽曰:火性炎上,泽性润下,故曰睽也。大归虽同,小事当异,百官殊职,四民异业,文武并用,威德相反,共归于治,故曰“君子以同而异”也。
  项氏安世曰:同象《兑》之“说”,异象《离》之“明”。
  见恶人,以辟咎也。
  程传 睽离之时,人情乖违,求和合之,且病其不能得也,若以恶人而拒绝之,则将众仇于君子,而祸咎至矣,故必见之,所以免避怨咎也,无怨咎,则有可合之道。
  遇主于巷,未失道也。
  本义 本其正应,非有邪也。
  程传 当睽之时,君心未合,贤臣在下,竭力尽诚,期使之信合而已。至诚以感动之,尽力以扶持之,明义理以致其知,杜蔽惑以诚其意,如是宛转以求其合也。“遇”非枉道迎逢也,“巷”非邪僻由径也,故夫子特云“遇主于巷,未失道也”,未非此也,非必谓失道也。
  集说 王氏申子曰:处上下睽离之时,不得不委曲以求合,故曰“未失道”,言于正道未为失也。
  见舆曳,位不当也。无初有终,遇刚也。
  程传 以六居三,非正也。非正则不安,又在二阳之间,所以有如是艰厄,由“位不当也,无初有终”者,终必与上九相遇而合,乃“遇刚也”,不正而合,未有久而不离者也,合以正道,自无终睽之理,故贤者顺理而安行,知者知几而固守。
  集说 胡氏瑗曰:“无初有终,遇刚也”者,言初为上之见疑,然终则知己之诚而 案 爻有两喻,而《象传》偏举者,举其重者也,此举“见舆曳”,以乘刚也,《困》三举“据于蒺藜”,亦以乘刚也,《易》例乘刚之危最甚。
  交孚无咎,志行也。
  程传 初四皆阳刚君子,当睽乖之时,上下以至诚相交,协志同力,则其志可以行,不止无咎而已。卦辞但言“无咎”,夫子又从而明之,云可以行其志,救时之睽也,盖以君子阳刚之才,而至诚相辅,何所不能济也,唯有君子,则能行其志矣。
  厥宗噬肤,往有庆也。
  程传 爻辞但言“厥宗噬肤”,则可以往而无咎,《象》复推明其义,言人君虽己才不足,若能信任贤铺,使以其道深入于己,则可以有为,是往而有福庆也。
  集说 项氏安世曰:二以五为主,而委曲以入之,巷虽曲而通诸道,“遇主于巷”,将以行道,非为邪也。五以二为宗而亲之,二五以中道相应,当睽之时,其间也,微而易合,如肤之柔,噬之则人,岂独“无咎”,又将“有庆”,二五阴阳正应,故其辞如此。
  何氏楷曰:“厥宗”既“噬肤”矣,往则有相合之庆,盖决之也。
  遇雨之吉,群疑亡也。
  程传 “雨”者,阴阳和也,始睽而能终和,故吉也。所以能和者,以群疑尽亡也,其始睽也,无所不疑,故云“群疑”,睽极而合,则皆亡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群疑亡”者,往与三合,如雨之和,向之“见豕”、“见鬼”、“张弧”之疑,并消释矣,故曰“群疑亡也”。
  王氏安石曰:上九《睽》极有应而疑之,夫《睽》之极,则物有似是而非者,虽明犹疑,疑之已甚,则以无为有,无所不至,况于不明者乎,上九刚过中,用明而过者也,故其始不能无疑。
  《朱子语类》云:诸爻立象,圣人必有所据,非是自撰,但今不可考耳。到孔子方不说象,如“见豕负涂”、“载鬼一车”之类,孔子只说“群疑亡也”,便见得上面许多,皆是狐惑可疑之事而已,到后人解说,便多牵强。
  赵氏汝楳曰:怪力乱神,圣人所不语,而此卦言之甚详,故圣人断之曰“疑”。盖心疑则境见,心明则疑亡,知此者,志怪之书可焚,无鬼之论可熄。
  王氏申子曰:孤生于睽,睽生于疑,今群疑既亡,则睽而合,合而和,所以吉也。
  山上有水,蹇。君子以反身修德。
  程传 山之峻阻。上复有水,坎水为险陷之象,上下险阻,故为蹇也。君子观蹇难之象,而以“反身修德”,君子之遇艰阻,必反求诸己而益自修。孟子曰:行有不得者,皆反求诸己。故遇艰蹇,必自省于身有失而致之乎,是反身也,有所未善,则改之。无歉于心,则加勉,乃自修其德也,君子修德以俟时而已。
  《朱子语类》云:潘谦之书曰:《蹇》与《困》相似,“致命遂志”,“反身修德”亦一般,殊不知不然。《象》曰“泽无水,困”,处困之极,事无可为者,故只得“致命遂志”,若蹇则犹可进步,如山上之泉,曲折多艰阻,然犹可行,故教人以“反身修德”,只观“泽无水,困”,与“山上有水,蹇”二句,便全不同。
  项氏安世曰:反身象艮之背,修德象坎之劳。
  往蹇来誉,宜待也。
  程传 方蹇之初,进则益蹇,时之未可进也,故宜见几而止,以待时可行而后行也。
  诸爻皆蹇往而善来,然则无出蹇之义乎。曰:在蹇而往,则蹇也,蹇终则变矣,故上已有硕义。
  集说 王氏申子曰:往而行险,不如居易以俟之为宜也。
  龚氏焕曰:居止之初,去险尚远,见险而即止,《彖传》之所谓知也。
  王臣蹇蹇,终无尤也。
  本义 事虽不济,亦无可尤。
  程传 虽艰厄于蹇时,然其志在济君难,虽未能成功,然终无过尤也,圣人取其志义而谓其“无尤”,所以劝忠荩也。
  集说 侯氏行果曰:二上应于五,五在坎中,险而又险,志在匡弼,匪惜其躬,故曰“王臣蹇蹇,匪躬之故”,辅君以此,“终无尤也”。
  往蹇来反,内喜之也。
  程传 “内”,在下之阴也。方蹇之时,阴柔不能自立,故皆附于九三之阳而喜爱之。九之处三,在蹇为得其所也,处蹇而得下之心,可以求安,故以“来”为“反”,犹春秋之言归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内卦三爻,唯九三一阳,居二阴之上,是内之所恃,故云“内喜之也”。
  往蹇来连,当位实也。
  程传 四当蹇之时,居上位,不往而来,与下同志,固足以得众矣,又以阴居阴,为得其实,以诚实与下,故能连合而下之。二三亦各得其实,初以阴居下,亦其实也,当同患之时,相交以实其合可知,故来而连者,当位以实也,处蹇难,非诚实何以济,当位不曰正而曰实,上下之交,主于诚实,用各有其所也。
  集说 荀氏爽曰:处正承阳,故曰“当位实也”。
  沈氏该曰:四当位可进,而阴柔不能独济,来而承五,连于阳实,则得所辅也。
  案 荀氏、沈氏、姜氏之说皆是,然如此,则当位两字,宜著。九五说,言当尊位者有实德也,如“敌刚也”之例。
  大蹇朋来,以中节也。
  程传 “朋”者,其朋类也。五有中正之德,而二亦中正,虽大蹇之时,不失其守,蹇与蹇以相应助,是以其中正之节也。上下中正而弗济者,臣之才不足也。自古守节秉义,而才不足以济者,岂少乎,汉李固、王允,晋周岂页、王导之徒是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得位履中,不改其节,则同志者自远而来,故曰“朋来”。
  案 《蹇》卦之义,在乎进止得宜,爻之往来,即进止也。九五虽不言往来,而传明其为“中节”,则进止之宜不失,可以济难而不至于犯难矣。裴度云,朝延处置得宜,有以服其心,其“中节”之谓乎。
  往蹇来硕,志在内也。利见大人,以从贵也。
  程传 上六应三而从五,志在内也。蹇既极而有助,是以硕而吉也。六以阴柔当蹇之极,密近刚阳中正之君,自然其志从附以来自济,故“利见大人”,谓从九五之贵也,所以云“从贵”,恐人不知大人为指五也。
  集说 苏氏轼曰:内与贵,皆五之谓。
  雷雨作,解。君子以赦过宥罪。
  程传 天地解散而成雷雨,故“雷雨作”而为解也,与“明两”而作离语不同。“赦”,释之;“宥”,宽之。过失则赦之可也,罪恶而赦之,则非义也,故宽之而已。君子观雷雨作解之象,体其发育,则施恩仁,体其解散,则行宽释也。
  集说 孔氏颖达曰:“赦”谓放免;“过”谓误失;“宥”谓宽宥;“罪”谓故犯。过轻则赦,罪重则宥,皆解缓之义也。
  赵氏汝楳曰:雷者天之威,雨者天之泽,威中有泽,犹刑狱之有赦宥。
  刚柔之际,义无咎也。
  程传 初四相应,是刚柔相际接也。刚柔相际,为得其宜,艰既解而处之,刚柔得宜,其“义无咎”也。
  集说 苏氏渊曰:柔居解初,而承刚应刚,得刚柔交际之宜,难必解矣,故曰“义无咎也”。
  案 初本以居最内最后得来复之义,故无咎,孔子恐人谓其一无所为也,故以从阳补其义,在后之例,与《遯》初同。
  九二贞吉,得中道也。
  程传 所谓“贞吉”者,得其中道也。除去邪恶,使其中直之道得行,乃正而吉也。
   负且乘,亦可丑也。自我致戎,又谁咎也。
  程传 负荷之人,而且乘载,为可丑恶也,处非其据,德不称其器,则寇戎之致,乃己招取,将谁咎乎?圣人又于《系辞》明其致寇之道,谓作《易》者其知盗乎!盗者乘衅而至,苟无衅隙,则盗安能犯?“负者小人之事,乘者君子之器”,以小人而乘君子之器,非其所能安也,故盗乘衅而夺之,小人而居君子之位,非其所能堪也,故满假而陵慢其上,侵暴其下,盗则乘其过恶而伐之矣。“伐”者,声其罪也,“盗”,横暴而至者也,货财而轻慢其藏,是教诲乎盗使取之也!女子而夭冶其容,是教海淫者使暴之也,小人而乘君子之器,是招盗使夺之也,皆自取之之谓也。
  集说 雷氏思曰:“负且乘”,小人自以为荣,而君子所耻,故“可丑”,寇小则为盗,大则为戎,任使非人,则变解而蹇,天下起戎矣。
  案 雷氏说,极得此《传》及《系传》之意,此《传》所谓致戎,《系传》所谓“盗斯伐之”,皆谓有国家者也。
  解而拇,未当位也。
  程传 四虽阳刚,然居阴,于正疑不足,若复亲比小人,则其失正必矣,故戒必“解其拇”,然后能来君子,以其处未当位也。“解”者,本合而离之也,必解拇而后朋孚,盖君子之交,而小人容于其间,是与君子之诚未至也。
  集说 郑氏汝谐曰:四之所自处者不当,宜小人之所附丽也。必解去之,然后孚于其朋。“朋”,刚阳之类。“拇”,在下之阴。
  案 德非中正,而应初比三,故曰“未当位”。
  君子有解,小人退也。
  程传 君子之所解者,谓退去小人也,小人去,则君子之道行,是以吉也。
  集说 吴氏曰慎曰:君子能有解,则小人退矣。小人若未退,则是君子未能解也,以小人之退,验君子之解,虽不言有孚,而有孚之义明矣。
  案 如郑氏说,则须云君子果能有解,则虽小人亦信之,而回心易行,不待黜抑而自退矣。
  公用射隼,以解悖也。
  程传 至解终而未解者,悖乱之大者也,射之所以解之也,解则天下平矣。
  集说 吴氏曰慎曰:天下之难,由小人作,群比如拇,邪媚如狐,鸷害如隼。解拇获狐射隼而难解矣,故《解》卦以去小人为要义。
  案 五以前所解者,但总名之为小人耳,此则曰“悖”,内乱外乱之别也,在有虞则共驩者内乱也,三苗者外乱也。
  本义 君子修身所当损者,莫切于此。
  程传 山下有泽,气通上润与深下以增高,皆损下之象。君子观《损》之象,以损于己,在修己之道所当损者,唯“忿”与“欲”,故以惩戒其忿怒,窒塞其意欲也。
  集说 虞氏翻曰:兑说故“惩忿”,艮止故“窒欲”。
  孔氏颖达曰:“惩”者,息其既往。“窒”者,闭其将来,“惩”“窒”互文而相足也。
  杨氏时曰:“损”,德之修也。所当损者,唯“忿”“欲”而已。故九思始于视听貌言,终于忿思难,见得思义者,以此。
  《朱子语类》:问:何以“窒欲”,伊川云思,此莫是欲心一萌,当思礼义以胜之否。
  曰:然。
  王氏申子曰:和说则无忿,知止则无欲,故曰修德之要也。
  案 凡大象配两体之德者,皆先内后外,故当以虞氏之说为是,《益》象亦然。
  已事遄往,尚合志也。
  本义“尚”“上”通。
  程传 “尚”,上也。时之所崇用为尚,初之所尚者,与上合志也。四赖于初,初益于四,与上合志也。
  案 《易》例,初九与六四虽正应,却无往从之之义,在下位不援上也。唯《损》初爻言“遄往”,而《传》谓“上合志”,盖当损下益上之时故也。
  九二利贞,中以为志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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