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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十 聘礼第八-仪礼注疏
卷二十 聘礼第八
夫人使下大夫劳以二竹簋方,玄被纁里,有盖。
竹簋方者,器名也。以竹为之,状如簋而方,如今寒具筥。筥者圜,此方耳。
[疏]“夫人”至“有盖”。
○
注“竹簋”至“方耳”。
○
释曰:自此尽“以宾入”,论夫人劳宾之事。夫人劳使下大夫者,降于君,故不使卿。凡簋皆用木而圆,受斗二升,此则用竹而方,故云“如簋而方”。受斗二升则同。“如今寒具筥”者,寒具,若《笾人》先郑云:“朝事,谓清朝未食,先进寒具,口实之笾实以冬食。”故谓之寒具。筥圆,此方者,方圆不同,为异也。案《玉人》云:“案十有二寸,枣栗十有二列,诸侯纯九,大夫纯五,夫人以劳诸侯。”彼有玉案者,谓王后法有玉案,并有竹簋以盛枣栗,故彼引此为证。此诸侯夫人劳卿大夫,故无案,直有竹簋以盛枣栗。
其实枣蒸栗择,兼执之以进。
兼犹两也。右手执枣,左手执栗。
[疏]“其实”至“以进”。
○
注“兼犹”至“执栗”。
○
释曰:云“兼,犹两”者,谓一人执两事,知“右手执枣,左手执栗”者,见下文云“宾受枣,大夫二手授栗”,则大夫先度右手,乃以左手共授栗,便也。明知右手执枣可知,必用右手执枣先度之者,郑注《士虞礼》云“枣美,故用右手执枣也”。
宾受枣,大夫二手授栗。
受授不游手,慎之也。
[疏]注“受授”至“之也”。
○
释曰:初两手俱用,既受枣,不共授栗,游暇一手,不慎也。今右手授枣讫,即共授栗,不游手,为谨慎也。
宾之受,如初礼。
如卿劳之仪。
傧之如初。下大夫劳者遂以宾入。
出以束锦授从者,因东面释辞,请道之以入,然则宾送不拜。
[疏]“傧之”至“宾入”。
○
注“出以”至“不拜”。
○
释曰:云“出以束锦授从者,因东面释辞,请导之”者,傧下大夫,如前有束锦,则此大夫亦受得束锦。经言“遂以宾入”,明知有辞请导之。虽无文,郑以意言之。大夫在西,明出时授束锦与已从者,乃得因东面释请导之辞也。云“然则宾送不拜”者,以其云遂以宾入即从之,明宾送不拜,谓若《公食大夫》使人戒宾,“不拜送,遂从之”,其类也。案上君使士请,遂以宾入,郑云因导之。郑不言宾送不拜者,士请事空手无币,宾亦不傧,请导宾,宾从入,无再拜送之理,故郑不言宾送不拜。此大夫劳傧,与卿同有拜送之理,故云宾送不拜也。《觐礼》大夫劳侯氏,侯氏即从大夫入,拜送大夫。天子使尊,故虽从亦拜送,与此异。
至于朝,主人曰:“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矣。”
宾至外门,下大夫入告,出释此辞。主人者,公也。不言公而言主人,主人,接宾之辞,明至欲受之,不敢稽宾也。腆犹善也。迁主所在曰祧。周礼,天子七庙,文武为祧,诸侯五庙。则祧,始祖也,是亦庙也。言祧者,祧尊而庙亲,待宾客者,上尊者。
[疏]“至于”至“俟矣”。
○
释曰:自此尽“俟閒”,论宾初至,主君请行聘礼,宾又请俟閒之事。云“至于朝”者,郑云“宾至外门”者,外门即诸侯之外朝,故下云“以柩造朝”,亦谓大门外为外朝也。云“下大夫入告,出释此辞”者,此下大夫即夫人劳宾导宾入者也。云“明至欲受之,不敢稽宾”,案《觐礼》云:“侯氏遂从之,天子赐舍。”郑云“且使即安”,不即言欲受之者,彼天子以诸侯为臣,故使且安。此邻国聘宾,不臣人之臣,故言不敢稽宾也。云“迁主所在曰祧”者,此总解天子诸侯称祧也。云“周礼:天子七庙,文武为祧”者,案《周礼·大宗伯序官·守祧职》云“奄八人”,郑注云:“远庙曰祧。”又《守祧职》云“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郑注云:“庙谓大祖之庙,及三昭三穆,迁主所藏曰祧,先公之迁主藏于后稷之庙。先王之迁主藏于文武之庙。”云奄八人,庙有一奄,周立七庙,通姜嫄庙为八,故奄八人。《祭法》,郑注云:“祧之言超也。超,上去意也,不毁之也。”云“迁主所藏曰祧”,天子有二祧,以藏迁主,诸侯无二祧,迁主藏于大祖庙,故此名大祖庙为祧也。云“既拚”者,《少仪》云:“扫席前曰拚。”拚者,扫除之名。云“诸侯五庙”,《王制》与《祭法》文。云“则祧,始祖,是亦庙也,言祧者,祧尊而庙亲,待宾客者,上尊者”,下文“迎宾於大门,揖入,及庙门”,受宾聘享皆在庙。此云先君之祧,明下云庙是大祖庙可知。是以於大祖庙受聘享,尊之。若飨食则於祢庙,燕又在寝,弥相亲也。此郑义。若孔君、王肃,则以高祖之父及祖为二祧,非郑义也。
宾曰:“俟閒。”
宾之意不欲奄卒主人也。且以道路悠远,欲沐浴齐戒,俟閒,未敢闻命。
[疏]“宾曰俟閒”。
○
注“宾之”至“闻命”。
○
释曰:此郑以意解之。上文以意解主君不欲稽留於宾。此经解“宾意不欲奄卒主人”,故云“俟閒”。必知有齐戒沐浴者,案《玉藻》云:“将適公所,宿齐戒,沐浴。”彼谓臣见己君入庙,必须齐戒沐浴,此有齐戒沐浴可知也。云“未敢闻命”者,谓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之命,不敢闻之也。
大夫帅至于馆,卿致馆。
致,至也。宾至此馆,主人以上卿礼致之,所以安之也。
[疏]“大夫”至“致馆”。
○
注“致至”至“之也”。
○
释曰:自此尽“送再拜”,论主君遣卿致馆之事。云“宾至此馆,主人以上卿礼致之”者,案《觐礼》云:“侯氏遂从之,天子赐舍,辞曰:赐伯父舍。侯氏再拜稽首,受傧之束帛、乘马。”注云:“王使人以命致馆无礼,犹傧之者,尊王使也。”无礼,谓无束帛。此云“以上卿礼”,明有束帛,致亦可知。若然,有礼则称致,觐礼不称致,无礼故也。案《司仪》云诸公相为宾,主君郊劳,云“三辞,拜受”,拜受谓拜受币。又云“致馆亦如之”,郑云:“使大夫授之,君又以礼亲致焉。”亦是有币可知。又云:“诸侯、诸伯、诸子、诸男之相为宾也,各以其礼相待也,如诸公之仪。”是五等相待,致馆同有币矣。天子待诸侯无币,则其臣来无币可知。据此文,侯、伯之卿聘郊劳致馆有币,则五等待臣皆同有币也。《司仪》诸侯之臣相为国客,亦皆有币,与此同。若诸侯遣大夫小聘曰问,下云:“小聘曰问,不享,有献,不及夫人,不筵几,不礼,面不升,不郊劳。”注云:“记贬於大聘,所以为小也。献,私献也。面犹觌也。”虽不言不致馆,略之耳,亦不致也。又诸臣朝觐天子,天子无礼以致,犹傧,尊王使。又五等自相朝,主国皆有礼,皆有傧,故《司仪》云:“宾继主君,皆如主国之礼。”郑玄谓“继主君者,傧主君也。傧之者,主君郊劳,致馆饔饩,还圭赠郊送之时也”,此等皆主君亲致馆。又云“致馆亦如之”,亦如郊劳时,亦有傧矣。以此言,诸臣致者,皆有傧也。若诸侯遣卿大夫聘,王国有用币致馆,无傧也。故《司仪》云“诸公之臣相为国客”,“致馆如初之仪”,郑注云“如郊劳也,不傧耳”是也。
宾迎,再拜。卿致命,宾再拜稽首。卿退,宾送再拜。
卿不俟设飧之毕,以不用束帛致故也。不用束帛致之者,明为新至,非大礼也。
[疏]“宾迎”至“再拜”。
○
注“卿不”至“礼也”。
○
释曰:云“宾迎再拜”者,宾在馆如主人,故先拜也。卿不言答拜,答拜可知,但文略耳。虽不言入、言迎,则入门可知。言“卿致命”者,亦东面致君命也。云“卿不俟设飧之毕,以不用束帛致故也”者,下直云“宰夫朝服设飧”,不言致,则此卿致馆,兼致飧矣。致馆有束帛,致飧空以辞。致君命无束帛者,案下记云“飧不致”,郑注云:“不以束帛致命,草次馔,飧具轻。”若然,卿以空拜致飧,既即退,不待宰夫设毕也,以不用束帛致故也。云“非大礼也”者,对下“聘日致饔”,郑云“急归,大礼”也。若然,此侯伯之卿礼,其公之臣,亦以币帛致。案《司仪》云“诸公之臣相为国客,致馆如初之仪”,郑注云“不言致飧者,君於聘大夫不致飧也。《聘礼》曰‘飧不致,宾不拜’”是也。其子男之臣,不致可知。又案《司仪》云君亲致馆,至於“致飧如致积之礼”,郑注云:“俱使大夫,礼同也。”以此言之,致馆致飧,似别人者,但致积在道,致飧在馆,所致别人。若致馆与致飧同时,致馆者兼致飧,无嫌也。言俱使大夫者,言积与飧同使大夫,决君不亲之义,何妨致馆与致飧一人也。其臣致飧无币,其五等诸侯致飧则有币。案《司仪》诸侯相於“致飧如致积”,致积有币,知致飧亦有币也。
宰夫朝服设飧,
食不备礼曰飧。《诗》云“不素飧兮”,《春秋传》曰“方食鱼飧”,皆谓是。
[疏]“宰夫朝服设飧”。
○
注“食不”至“谓是”。
○
释曰:云“食不备礼曰飧”者,对饔饩也。生与腥饪俱有,馀物又多,此飧唯有腥饪而无生,馀物又少,故云不备礼也。引《诗传》者,案《诗》云:“彼君子兮,不素飧兮。”毛云:“熟食曰飧。”郑云:“读如鱼飧之飧。”则《诗》飧与《传》鱼飧同,是直食鱼与饭为飧。彼少牢,小礼中不备;此则两大牢,大礼中不备。不备是同,故引证一边不备,其实礼有异也。“《春秋传》曰’方食鱼飧‘”者,案宣六年经书晋赵盾卫孙免侵陈,《公羊传》曰:“赵盾弑君,此其复见何?亲弑君者赵穿也。亲弑君者,赵穿,则曷为加之赵盾?不讨贼也。复国不讨贼,此非弑君如何?赵盾之复国柰何?灵公为无道,灵公使膳宰以熊膰不熟,公杀之。盾入谏,公见盾再拜,盾拜稽首,归。公使勇士某者往杀之,勇士入门,不见人,阯其户,方食鱼飧。勇士曰:嘻,子诚仁人也,是子之俭也,吾不忍杀子也。虽然,吾不可复见吾君矣。遂刎颈而死。”是鱼飧之事。
饪一牢,在西,鼎九,羞鼎三;腥一牢,在东,鼎七。
中庭之馔也。饪,孰也。孰在西,腥在东,象春秋也。鼎西九东七。凡其鼎实与其陈,如陈饔饩。羞鼎则陪鼎也,以其实言之,则曰羞,以其陈言之,则曰陪。
[疏]“饪一”至“鼎七”。
○
注“中庭”至“曰陪”。
○
释曰:云“中庭之馔也”者,对下文是堂上及门外之馔也。云“象春秋也”者,腥之言生,象春物生;饪,孰也,象秋物有成孰,故云象春秋也。云“鼎西九东七”者,九谓正鼎九,牛、羊、豕、鱼、腊、肠胃、肤、鲜鱼、鲜腊;东七者,腥鼎无鲜鱼、鲜腊,故七。云“凡其鼎实与其陈,如陈饔饩”者,如其死牢,故《掌客》云:诸侯之礼,饔饩九牢、七牢、五牢,其死牢如飧之陈,凡介、行人皆有飧饔饩。此则如介礼也。是飧之死牢与饔饩死牢,实与飧陈同,亦於东阶、西阶也。云“羞鼎则陪鼎也”,知是一物者,此云“羞鼎”,下饔饩言“陪鼎”,故知一也。陪鼎三,则下云膷、臐、膮是也。
堂上之馔八,西夹六。
八、六者,豆数也。凡馔以豆为本。堂上八豆、八簋、六钘、两簋、八壶。西夹六豆、六簋、四鉶、两簠、六壶。其实与其陈,亦如饔饩。
[疏]“堂上”至“夹六”。
○
注“八六”至“饔饩”。
○
释曰:堂上与西夹所陈六、八非一,知六、八是豆者,凡设馔皆先设豆,乃设馀馔,故郑云凡馔以豆为本。无妨六八之内,兼有馀馔,故郑言簋、钘之等也。凡郑所云,皆约饔饩,故云“亦如饔饩”也。郑必约与陈饔饩同者,以其陈鼎饔饩同,故知馀亦同也。
门外米、禾皆二十车。
禾,稿实并刈者也。诸侯之礼,车米视生牢,禾视死牢,牢十车。大夫之礼,皆视死牢而已。虽有生牢,不取数焉。米陈门东,禾陈门西。
[疏]“门外”至“十车”。
○
注“禾稿”至“门西”。
○
释曰:“诸侯之礼,车米视生牢,禾视死牢,牢皆十车”者,案《掌客》云:上公之礼,飧五牢,饔饿九牢,其死牢如飧之陈,牵四牢,车米视生牢,牢十车,车秉有五籶,车禾视死牢,牢十车;侯伯飧四牢,饔饩七牢,其死牢如飧之陈,牵三牢;子男飧三牢,饔饩五牢,其死牢如飧之陈,牵二牢,皆米视生牢,牢十车,禾视死牢,牢十车。是其义也。云“大夫之礼,皆视死牢而已。虽有生牢,不取数焉”者,知然者,见下归饔饩五牢,饔三牢,饩二牢,饔三牢,死牢也。门外米禾皆三十车,与死三牢同,不取饩二牢生之数,故知义然也。云“米陈门东,禾陈门西”者,此亦约下归饔饩知之,上皆云陈如饔饩,此不云如饔饩者,至下经与薪刍并云“凡此之陈,亦如饔饩”是也。
薪刍倍禾。
各四十车。凡此之陈,亦如饔饩。
上介,饪一牢,在西,鼎七,羞鼎三;堂上之馔六;门外米禾皆十车,薪刍倍禾。
西鼎七,无鲜鱼、鲜腊。
[疏]“上介”至“倍禾”。
○
注“西鼎”至“鲜腊”。
○
释曰:六者与宾西夹数同,但言堂则西夹无矣。云“西鼎七,无鲜鱼、鲜腊”者,此亦约饔饩时宾饪鼎数,故下文宾腥鼎七,无鲜鱼、鲜腊,此亦鼎七,故知无鲜鱼、鲜腊也。
众介皆少牢。
亦饪在西。鼎五,羊、豕、肠、胃、鱼、腊。新至尚孰,堂上之馔四豆、四簋、两钘、四壶,无簠。
[疏]“众介皆少年”。
○
注“亦饪”至“无簠”。
○
释曰:知“亦饪”者,依上介知然。知“鼎五”者,以宾九,上介七,众介当五,降杀以两。又约少牢五鼎,此亦少牢,故知亦五鼎也。知鼎实有羊、豕、鱼、腊与肠胃者,以上介无鲜鱼、鲜腊,此又无牛,故从羊豕以下数之得五。案少牢有肤,此无者,生人食与祭异,故《玉藻》“朔月少牢五俎”,亦云羊、豕、鱼、腊、肠胃,不数肤也。案上注皆不言“新至尚熟”,於此言之者,上文宾与上介皆言饪一牢,在西;下归饔饩亦言饪一牢,在西;此众介直言少牢,不言饪;下文归饔饩,亦直言饩一牢,无饪;恐众介飧饔前后皆无饪,故特言之。新至尚熟,对后无饔,直有饩,不尚熟也。必知少牢是饪者,承上介一牢饪,知此亦饪。云“堂上之馔四豆、四簋、两钘、四壶,无簠”,知数如此者,以宾与上介降杀以两,故然也。知无簠者,以宾簠有二,《曲礼》云:“岁凶,大夫不食粱。”非岁凶,大夫食粱。粱,大夫常食,大夫礼多,与宾同簠,盛稻粱,则上介亦二簠,与宾同。士非直不合食粱,差降,亦无簠也。
厥明,讶宾于馆。
此讶下大夫也。以君命迎宾谓之讶。讶,迎也。亦皮弁。
[疏]“厥明”至“于馆”。
○
注“此讶”至“皮弁”。
○
释曰:自此尽“每曲揖”,论将行聘礼主君迎宾向庙之事。云“此讶下大夫也”者,案《周礼》有掌讶,中士八人为之。此讶下大夫,非彼掌讶也。案下记云:“卿,大夫讶;大夫,士讶;士皆有讶。”又《周礼·掌讶》云:“凡宾客,诸侯有卿讶,卿有大夫讶,大夫有士讶,士皆有讶。”此大聘是卿,故使下大夫讶也。天子诸侯虽有掌讶之官,朝聘之宾,不使掌讶为讶,直以尊卑节级为讶,故云此讶下大夫也。言“以君命迎”者,凡举事,皆以承君命,故知迎宾待君命也。云“亦皮弁”者,下文君及宾皮弁,明此大夫亦皮弁服也。
宾皮弁聘,至于朝。宾入于次。
服皮弁者,朝聘主相尊敬也。诸侯视朔皮弁服。入于次者,俟辨也。次在大门外之西,以帷为之。
[疏]“宾皮”至“于次”。
○
注“服皮”至“为之”。
○
释曰:云“服皮弁者,朝聘主相尊敬也”者,《周礼·大行人》诸侯朝天子,各服冕服,庙中将币三享。《觐礼》亦云“侯氏裨冕”,在庙觐天子。此诸侯待四方朝聘皆皮弁者,入天子庙,得申其上服;入已庙,不可以冕服,又不可服常朝之服,故服天子之朝服,诸侯以为视朔之服,在庙待朝聘之宾,是相尊敬故也。知此皮弁是诸侯视朔服者,以其《玉藻》云诸侯“皮弁以听朔於大庙”是也。云“次在大门外之西,以帷为之”者,下记云:“宗人授次,次以帷,少退于君之次。”以宾位在西,故知也。
乃陈币。
有司入于主国庙门外,以布幕陈币,如展币焉。圭璋,贾人执椟而俟。
[疏]“乃陈币”。
○
注“有司”至“而俟”。
○
释曰:“有司入于主国庙门外”者,案下文行聘时,币在主国庙门外,知在此也。知有幕者,以言陈币如展币,明亦布幕陈币也。云“圭璋,贾人执椟而俟”者,案下文云:“贾人东面坐启椟取圭。”郑注“贾人乡入陈币,东面俟,於此言之,就有其事也”是也。
卿为上摈,大夫为承摈,士为绍摈。摈者出请事。
摈,谓主国之君所使出接宾者也。绍,继也,其位相承继而出也。主君,公也,则摈者五人;侯伯也,则摈者四人;子男也,则摈者三人。《聘义》曰:“介绍而传命,君子於其所尊不敢质,敬之至也。”既知其所为来之事,复请之者,宾来当与主君为礼,为其谦不敢斥尊者,启发以进之。於是时,宾出次,直阤西,北面。上摈在阤东阈外,西面。其相去也,公之使者七十步,侯伯之使者五十步,子男之使者三十步。此旅摈耳,不传命。上介在宾西北,东面。承摈在上摈东南,西面,各自次序而下。末介、末摈,旁相去三丈六尺。上摈之请事,进南面,揖宾俱前,宾至末介,上摈至末摈,亦相去三丈六尺。止揖而请事,还入告于公。天子诸侯朝觐,乃命介绍传命耳。其仪,各乡本受命,反面传而下,及末,则乡受之,反面传而上。又受命传而下,亦如之。此三丈六尺者,门容二彻参个,旁加各一步也。今文无摈。
[疏]“卿为”至“请事”。
○
注“摈谓”至“无摈”。
○
释曰:此摈陈在主国大门外,主君之摈与宾之介东西相对,南北陈之。云“其位相承继而出也”者,从门向南陈,为继而出。云“主君,公也,则摈者五人;侯伯也,则摈者四人;子男也,则摈者三人”者,案《周礼·大行人》天子待诸侯,云上公之礼摈者五人,侯伯之礼摈者四人,子男则摈者三人。今以诸侯待聘宾,用天子待已之摈数者,以诸侯自相待,无文,郑以意解之。但天子尊,得分辨诸侯尊卑以待之。诸侯卑,降天子,不敢分辨。前人故据已国大小而为摈数,且《春秋》又有大国朝焉,小国聘焉,又有卿出并聘之事,则小国有朝大国法,无大国下朝小国之礼。若相聘问,大小皆得。若然,待其臣,据此文与待君等,天子待诸侯之臣亦宜与君同也。又案《周礼》大宗伯为上摈,小行人为承摈,《觐礼》啬夫为末摈,若待子男,三人足矣。若侯伯少一人,待上公少二人,一人、二人,皆以士充数也。引《聘义》者,案彼郑注:“质,谓正自相当。”故设摈介通情乃相见,是敬之至。引之者,证须摈介之意也。云“既知其所为来之事”者,在道已遣士请事、大夫问行郊劳致馆之等,是足知来事矣。云“复请之者,宾来当与主君为礼,为其谦不敢斥尊者,启发以进之”者,亦解所以立摈介通情,及进相见之义也。云“於是时,宾出次,直阤西,北面”者,案《玉藻》云:“君入门,介拂阤,大夫中枨与阤之閒,士介拂梖。”此谓朝君。又云“宾入不中门”,此谓聘宾,云不中门,则此阤西北面者。若然,聘宾入门,还依作介入时同,亦拂阤也。云“上摈在阤东阈外,西面”者,主位在东,故宾在阤西。上摈在阤东,以摈位并门东西面,故上摈亦西面向君也。云“其相去也,公之使者七十步,侯伯之使者五十步,子男之使者三十步”者,此依《大行人》云:“诸侯之卿,其礼各下其君二等。”郑注云:“所下者,介与宾主之閒。”是以步数与介数亦降二等也。云“此旅摈耳”者,案《司仪》云“三问,旅摈”,郑云:“旅,陈,陈摈介,不传辞。”故郑此云不传命也。若然,上注下注皆引《聘义》云“介绍而传命”者,若交摈传命,则是宾介传命。此旅摈传命者,直是宾来至末介下,对上摈传本君之命也。其介相绍继,则交摈旅摈同,唯传命,不传辞,有异矣。是以《司仪》云:“及将币交摈。”郑注亦引《聘义》“介绍而传命”为证,以其皆是相连继於位也。云“上介在宾西北,东面。承摈在上摈东南,西面”,此谓宾直阤西北面,主君在门内南面,列位时云西北东南者,据宾西北望上介,介仍向正北陈之矣。上摈东南望承摈等,仍向正南陈之矣。不谓介西北邪陈,摈东南向邪陈也。云“各自次序而下”者,宾之介或七,或五,或三,从南向北,次序上次,下至末介;主人之摈,或五,或四,或三,从承摈向南上次,下至末摈也;东西相去三丈六尺。云“上摈之请事,进南面,揖宾俱前”者,谓上摈入,向公前北面受命,出门南面遥揖宾使前,摈者渐南行,宾至末介北,东面,上摈至末摈南,西面,东西相去亦三丈六尺。云“止揖而请事”者,二人俱立定,乃揖而请所为来之事。云“还入告于公”者,宾对讫,上摈入告公,公乃有命纳宾也。云“天子诸侯朝觐,乃命介绍传命耳”者,此引《聘义》文。自此以下,论天子诸侯交摈法。云“绍”者,亦谓使介相绍继以传命,传命即摈介相传宾主之命也。此交摈谓在大门外,初未迎宾时。案《曲礼》注:“春夏受挚於朝,受享於庙,秋冬一受之於庙。”《觐礼》“天子不下堂而见诸侯”,则秋冬受挚、受享皆无迎法。无迎法,则无此交摈之义。若春夏受挚於朝,无迎法,受享於庙则迎之,故《大行人》云“庙中将币三享”,郑注:“朝,先享不言朝者,朝正礼,不嫌有等也。”是正朝无迎法。若然,《觐礼》无迎法,此云朝觐,彼言觐者,觐虽无迎法,飨食则有迎法。故《齐仆》云朝觐宗遇,飨食皆乘金路,其法仪各以其等,为车送逆之节,故连觐也。云“其仪,各乡本受命,反面传而下”者,虽言各乡本受命,非一时之事,先上摈入受命,出,传与承摈,承摈传与末摈,此是上摈乡本受命。反面传而下,末介向末摈边受命传与次介,次介传与上介,上介传与宾,是及其末,则乡受之,反面传而上也。云“又受命传而下,亦如之”者,此乃发宾传向主君,一如前发主君传而向下,故云亦如之。如此三回,为交摈三辞,此则《司仪》云“诸公相为宾,交摈三辞”者也。诸、侯、伯、子、男相为宾,如诸公之仪,其交摈则同也。云“此三丈六尺”者,此则却计前云相去三丈六尺。云“门容二彻参个”者,《冬官·匠人》云天子五门。匠人直计应门,直举应门,则皋、库、雉亦同。云“二彻参个”者,辙广八尺,参个三八二十四,门容二丈四。云“傍加各壹步也”者,此无正文,但人之进退周旋,不过再举足一步,故门傍各空一步,丈二添二丈四尺,为三丈六尺。
公皮弁,迎宾于大门内。大夫纳宾。
公不出大门,降于待其君也。大夫,上摈也,谓之大夫者,上序可知。从大夫总,无所别也。於是宾主人皆裼。
[疏]注“公不”至“皆裼”。
○
释曰:云“降于待其君也”者,案《司仪》诸公相为宾,公皮弁,交摈,车迎,拜辱,出大门。此於门内,是降於待其君也。云“从大夫总,无所别也”者,《春秋》之义,卿称大夫。《王制》云“上大夫卿”,是总无别也。云“於是宾主人皆裼”者,案《玉藻》云:“不文饰也不裼。”又云:“执龟玉袭。”下文行聘时执玉,宾主人皆袭,此时未执玉,正是文饰之时,明宾主人皆裼也。
宾入门左。
内宾位也。众介随入,北面西上少退,摈者亦入门而右,北面东上,上摈进相君。
[疏]“宾入门左”。
○
注“内宾”至“相君”。
○
释曰:知“众介随入,北面西上少退”者,约下文入庙行聘享时,众介入庙,随宾入门左,北面西上,少退,不敢与宾齐也。知“摈者亦入门而右,北面东上”者,亦约众介统於宾,北面西上,明摈者北面东上,亦约朝君揖位亦北面东上而知之也。知“上摈进相君”者,《乡党》云“君召使摈”,郑云:“有宾客,使迎之。”彼据初迎宾时,至於入门之后,每事皆上摈相君也。
公再拜。
南面拜迎。
[疏]“公再拜”。
○
注“南面拜迎”。
○
释曰:知“君南面”者,经虽不见君面位,主君尊於外国,臣犹南面,故《郊特牲》云:“君之南乡,答阳之义。”故知君南面也。
宾辟,不答拜。
辟位逡遁,不敢当其礼。
[疏]注“不敢当其礼”。
○
释曰:云“不敢当其礼”者,以卿奉君命使,不敢宾辟,当相酬亢之礼,故不答拜,直逡遁而已。
公揖入,每门、每曲揖。
每门辄揖者,以相人偶为敬也。凡君与宾入门,宾必后君,介及摈者随之,并而雁行。既入,则或左或右,相去如初。《玉藻》曰:“君入门,介拂阤,大夫中枨与阤之閒,士介拂枨。宾入不中门,不履阈。”此宾,谓聘卿大夫也。门中,门之正也。不敢与君并由之,敬也。介与摈者雁行,卑不逾尊者之迹,亦敬也。宾之介,犹主人之摈。
[疏]“公揖”至“曲揖”。
○
注“每门”至“之摈”。
○
释曰:诸侯三门,皋、应、路,则应门为中门,左宗庙,右社稷。入大门东行,即至庙门,其閒得有每门者,诸侯有五庙,大祖之庙居中,二昭居东,二穆居西。庙皆别门,门外两边皆有南北隔墙,隔墙中夹通门。若然,祖庙已西,隔墙有三,则閤门亦有三。东行经三门,乃至大祖庙,门中则相逼,入门则相远,是以每门皆有曲,有曲即相揖,故“每曲揖”也。是以《司仪》亦云“每门止一相”,亦据閤门而言也。云“以相人偶”者,以人意相存偶也。云“凡君与宾入门,宾必后君”者,以宾主不敌,是以《玉藻》云“於异国之君称外臣某”,故知聘宾后於主国君也。言“凡”者,非直聘享向祖庙,若飨食向祢庙,燕礼向路寝,皆当后於主君,故言凡以广之。云“介及摈者随之,并前而雁行”者,言并,上摈与上介并,次摈与次介并,末摈与末介并,各自雁行於后也。云“既入,则或左或右”者,东行,宾介於左,君摈於右也。云“相去如初”者,初谓大门外相去三丈六尺也。《玉藻》曰:“君入门,介拂阤,大夫中枨与阤之閒,士介拂枨。”郑注云:“此谓两君相见也。君入必中门,上介夹阤,大夫介、士介雁行於后,示不相沿也。君若迎聘客,摈者亦然。”又云:“宾入不中门,不履阈。”郑注云:“辟尊者所从也。”此经谓聘客,郑君并引朝君,欲见卿大夫聘来,还与从君为介时入门同,故并引之也。云“君入门介拂阤”,又云“门中,门之正”,又云“卑不逾尊者之迹”,若然,聊为一阤言之,君最近阤,亦拂之而过,上介则随君而行,拂阤而过,所以与君同行者,臣自为一列。主君既出迎宾,主君与君并入,主君於东阤之内,宾於西阤之内,并行而入。上介於西阤之外,上摈於东阤之外,皆拂阤。次介、次摈皆大夫,中枨与阤之閒,末介、末摈皆士,各自拂枨,如是得君入中门之正。上摈、上介俱得拂阤,又得不逾尊者之迹矣。又云“宾入不中门”者,此谓聘宾,大聘大夫,故郑卿、大夫并言入门之时,还依与君为介来入相似,宾入还拂阤,故上注宾自阤西,拟入时拂阤西故也。云“门中,门之正也”者,谓两阤之閒。云“卑不逾尊者之迹”者,士以大夫为尊,大夫以上介为尊,上介以君为尊也。云“宾之介,犹主人之摈”者,欲见摈介雁行,不别也。
及庙门,公揖入,立于中庭。
公揖先入,省内事也。既则立於中庭以俟宾,不复出。如此,得君行一臣行二,於礼可矣。公迎宾于大门内,卿大夫以下入庙门即位而俟之。
[疏]“及庙”至“中庭”。
○
注“公揖”至“俟之”。
○
释曰:自此尽公“裼降立”,论行聘之事。云“公揖先入,省内事也”者,《曲礼》云“请入为席”,彼卿大夫士礼,是以郑注云“虽君亦然”,省内事即请入为席之类也。云“如此,得君行一臣行二,於礼可矣”者,言得君行一臣行二者,案下文三揖言之,初揖注云:“将曲揖,谓在内靋之閒住,主君先立,无过近於内靋閒。”若然,去门既近,去阶又远也,以此不得君行一,臣行二。下文受玉于东楹之閒,彼得为君行一,臣行二矣。下文又云“公升二等,宾升”,君阶七等,君升二等,宾升一等,已上仍有五阶,亦不得为君行一,臣行二,与此同。欲见君行近,臣行远之义。皆据大判而言,不可细分之矣。言於礼可者,以其尊者宜逸,卑者宜劳,故言於礼可也。云“公迎宾於大门内,卿大夫以下,入庙门即位而俟之”者,上初命拜迎宾于馆之时,卿大夫士固在朝矣,及宾来大门外陈介之时,主君之摈亦在大门外之位,君在大门内时,其卿大夫不以无事乱有事,当於庙中在位矣。必知义然,当见行事之时,公授宰玉,又云士受皮,又云宰夫授公几,皆是於外无事,在庙始有事,更不见此官等命人庙之文,明君未入庙时,此官已在位而俟。《公食大夫》以其官各具馔物,皆有事,不预入庙,故公迎宾入,后乃见卿大夫以下之位,与此异也。
宾立接西塾。
接犹近也。门侧之堂谓之塾。立近塾者,已与主君交礼,将有出命,俟之於此。介在币南,北面西上,上摈亦随公入门东,东上,少进於士。
[疏]“宾立接西塾”。
○
注“接犹”至“於士”。
○
释曰:云“门侧之堂谓之塾”者,《尔雅·释宫》文。云“立近塾者,已与主君交礼,将有出命,俟之於此”者,对在大门外时,未与主君交礼,直使摈传命,故去门七十步,五十步,三十步,此将与君交礼,故近门也。云於此“介在币南,北面西上”者,以上文入竟展币时,布幕,宾西面,介北面东上,统於宾,今此陈币宾在门西,北面,明介北面,西上,统於宾也。云“上摈随公入门东,东上,少进於上”者,案下“几筵既设,摈者出请命”,更不见上摈别入之文,明随公入可知也。知门东有士者,案《公食》云:“士立于门东,北面西上。”郑云“统於门者,非其正位”也。故知此亦然。以摈者是卿,又相君,故知进於士,在士前也。
几筵既设,摈者出请命。
有几筵者,以其庙受,宜依神也。宾至庙门,司宫乃于依前设之。神尊,不豫事也。席西上,上摈待而出请受宾所以来之命,重停宾也。至此言命,事弥至,言弥信也。《周礼》:“诸侯祭祀,席蒲筵,缋纯,右彫几。”
[疏]“几筵”至“请命”。
○
注“有几”至“彫几”。
○
释曰:云“有几筵者,以其庙受,宜依神也”者,此对不在庙受,不几筵,故下云:“聘遭丧,入竟则遂也。不郊劳,不几筵。”注云:“致命不於庙,就尸柩於殡宫,又不神之。”下小聘不几筵,注云:“记贬於聘。”是以记云“唯大聘有几筵”。《觐礼》不云几筵,文不具也。又案《曲礼》注:春夏受挚於朝,受享於庙,秋冬一受之於庙。诸侯无此法,四时皆在於庙,亦无四时朝觐之别名,同,皆曰朝也。云“宾至庙门,司宫乃于依前设之。神尊,不豫事也”者,此对《公食》“宰夫设筵,加席几”,而后迎宾,彼食礼,与此异也。知在扆前者,案《司几筵》云:大朝觐、大飨射,王位依前南乡,设筵几。《觐礼》亦云依前,诸侯亦然。《尔雅·释宫》云:“牖户之閒谓之扆。”但天子以屏风设於扆,诸侯无屏风,为异席,亦不同也。云“至此言命,事弥至,言弥信也”者,上入竟,士请事,近郊,下大夫请行,皆是谦问,不敢以必来之己国,不正言之。至此,事益至,言则信矣。故正问之而言请命,是其事至言信矣。云“《周礼》”至“彫几”者,《周礼·司几筵》文。彼诸侯祭祀,席三重,上更有“加莞筵,纷纯”,不引之者,文略可知。引之者,证此所设者,设常祭祀之席也。
贾人东面坐启椟,取圭,垂缫,不起而授上介。
贾人乡入陈币,东面俟,於此言之,就有事也。授圭不起,贱不与为礼也。不言裼袭者,贱不裼也。缫,有组系也。
[疏]“贾人”至“上介”。
○
注“贾人”至“系也”。
○
释曰:“贾人乡入陈币,东面俟,於此言之,就有事也”者,上文宾入次,乃陈币在门外,不言者,彼贾人未有事。今此有事,故就此言面位,以此东面,明初亦东面矣,故举此明前东面也。云“授圭不起,贱不与为礼也”者,以贾人是庶人在官者,故云贱不与为礼,为礼当起而授也。云“不言裼袭者,贱不裼也”者,若不贱,以垂缫当裼,以贱故不裼也。云“缫,有组系”也,知有组者,下记云:“所以朝天子,圭与缫皆九寸。”“问诸侯,朱绿缫,八寸,皆玄纁系,长尺,绚组”是也。
上介不袭,执圭,屈缫,授宾。
上介北面受圭,进西面授宾。不袭者,以盛礼不在於已也。屈缫,并持之也。《曲礼》曰:“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无藉者则袭。”
[疏]“上介”至“授宾”。
○
注“上介”至“则袭”。
○
释曰:上介裼於贾人处,垂缫受得圭而不袭者,郑云“以盛礼不在於己故也”,以宾执圭,升堂致命,为盛礼在己者也。云“上介北面受圭,进西面授宾”者,以上介本位北面,故北面受圭,宾东面,故上介西面授宾。引《曲礼》者,彼记人据此绚组尺为缫藉,不据韦皮衣木板画以五采之缫藉也。云“执玉,其有藉者则裼”,据此,贾人垂缫以授上介,上介不袭受之时也。云其“无藉者”,则袭者据此上介屈缫以授宾,宾袭受之时也。记人直记裼袭之义,不论盛礼在己之意,故各举一边而言也。
宾袭,执圭。
执圭盛礼,而又尽饰,为其相蔽敬也。《玉藻》曰:“服之袭也,充美也。是故尸袭,执玉龟袭”也。
[疏]“宾袭执玉”。
○
注“执圭”至“袭也”。
○
释曰:云“执圭盛礼”者,《玉藻》云“执玉龟袭”,注:“重宝瑞也。”若然,云盛礼者,以其圭瑞以行礼,故为盛礼也。云“又尽饰,为其相蔽敬也”者,《玉藻》又云:“君在则裼尽饰也。”注云:“臣於君所。”今聘宾於主君,亦是臣於君所,合裼以尽饰。今既执圭,以瑞为敬,若又尽饰而裼,则掩蔽玉之敬,故不得裼也。云“服之袭也,充美也”者,彼注云:“充犹覆也。”“是故尸袭”者,为尸尊,故去饰也,不裼。云“执玉龟袭也”者,彼注云:“重宝瑞也。”以龟玉为宝瑞,若裼,则尽饰为蔽敬,故引之证不裼也。
摈者入告,出辞玉。
摈者,上摈也。入告公以宾执圭,将致其聘命。圭,贽之重者,辞之,亦所以致尊让也。
[疏]“摈者”至“辞玉”。
○
注“摈者”至“尊让”。
○
释曰:知摈是上摈者,案上相礼者皆上摈,故知此亦据上摈。云“圭,贽之重”者,《大宗伯》云“以玉作六瑞”,君之所执;又云“以禽作六贽”,臣之所执;总而言之皆是贽。故《左氏传》云男贽不过玉帛、禽鸟,但君之所执,为贽之重者也。云“辞之,亦所以致尊让”也,致尊让,《乡饮酒义》文。彼为宾主三辞三让,是致尊让。此辞玉,亦是致尊让之事,故引之为证也。案文公十二年《左氏传》云:秦伯使西乞术来聘,襄仲辞玉,宾对曰:“不腆敝器,不足辞也。”彼主人无三辞者,文不具,亦当三辞也。
纳宾,宾入门左。
公事自阤西。
[疏]“纳宾宾入门左”。
○
注“公事自阤西”。
○
释曰:案《玉藻》云:“公事自阤西。”注云:“聘享也。”又云:“私事自阤东。”注云:“觌面也。”故郑引之以证此入门左是聘享。宾入自阤西,入门左也。
介皆入门左,北面,西上。
随宾入也。介无事,止於此。今文无门。
[疏]“介皆”至“西上”。
○
注“随宾”至“无门”。
○
释曰:案《司仪》云:诸公之臣相为国客,及将币,“每门止一相,及庙,唯君相入”,注云:“唯君相入,客臣也。相不入矣。”此介皆入,不同者,彼云每门止一相,郑云绝行在后耳,非是全不入庙。又云唯君相入者,谓前相君礼须入,故言之;臣相不前相礼,故不言入;其实皆入,与此同也。
三揖,
君与宾也。入门将曲,揖;既曲北面,又揖;当碑揖。
[疏]“三揖”。
○
注“君与”至“碑揖”。
○
释曰:前云公揖入,立于中庭,三分庭一在南。宾后独入,得云“入门将曲,揖”者,谓公先在庭南面,宾既入门,至碑曲,揖,宾既曲北面,宾又揖,主君揖,主君二者,皆向宾揖之,再揖讫,亦主君东面向堂涂,北行当碑,乃得宾主相向而揖,是以得君行一,臣行二,非谓宾入门时,主君更向内靋,相近而揖。若然,何得云君行一,臣行二也。
至于阶,三让。
让,升。
公升二等,
先宾升二等,亦欲君行一,臣行二。
[疏]“公升二等”。
○
注“升宾”至“行二”。
○
释曰:诸侯阶有七等,公升二等,在上仍有五等,而得云君行一,臣行二者,但君行少,臣行多,大判而言,非谓即君行一,臣行二。此文出《齐语》晏子辞。
宾升,西楹西,东面。
与主君相乡。
摈者退中庭。
乡公所立处,退者以公宜亲受宾命,不用摈相也。
[疏]“摈者退中庭”。
○
注“乡公”至“相也”。
○
释曰:上文公揖入,立于中庭,今公与宾升堂,云“摈者退中庭”,此文与君立中庭同,故云“乡公所立处”。
宾致命。
致其君之命也。
公左还,北乡。
当拜。
[疏]“公左还北乡”。
○
注“当拜”。
○
释曰:言“左还北乡”者,公升受宾致命时西乡,以左手乡外,回身北面乃拜,故云“当拜”。
摈者进。
进阼阶西,释辞於宾,相公拜也。
[疏]“摈者进”。
○
注“进阼”至“拜也”。
○
释曰:知“阼阶西”者,以其摈者在中庭公立处,直言“进”,则进至阼阶西,不得更向阼阶前,亦不可更进西阶,故知“进阼阶西,释辞於宾”,复得“相公拜”也。
公当楣再拜。
拜贶也。贶,惠赐也。楣谓之梁。
[疏]“公当楣再拜”。
○
注“拜贶”至“赐也”。
○
释曰:拜贶之言,文出《聘义》。彼云“北面拜贶,拜君命之辱”是也。
宾三退,负序。
三退,三逡遁也。不言辟者,以执圭将进授之。
[疏]“宾三退负序”。
○
注“三退”至“授之”。
○
释曰:案上文宾入门,“公再拜,宾辟,不答拜”。又下文云宾讶受几於筵前,“公一拜送,宾以几辟”,皆言辟,此不言辟,故决之也。案《司仪》云:诸公之臣相为国客,及将币,“客登拜,客三辟,授币”,注云:“客三辟,三退,负序也”者,彼诸公之臣相聘之礼,与侯伯之卿聘於邻国之礼少异故也。
公侧袭,受玉于中堂与东楹之閒。
侧犹独也。言独,见其尊宾也。他日公有事,必有赞为之者。凡袭于隐者,公序坫之閒可知也。中堂,南北之中也。入堂深,尊宾事也。东楹之閒,亦以君行一,臣行二。
[疏]“公侧”至“之閒”。
○
注“侧犹”至“行二”。
○
释曰:云“他日公有事,必有赞为之”者,案《大射》云公卒射,小臣正赞袭,是其赞为之也。云“几袭於隐”者,案《士丧礼》:小敛,主人袒于户内,袭于序东。丧礼遽於事,尚袭於序东,况吉事乎?明知袭於隐者也。云“公序坫之閒可也”者,《士丧》袭于序东,谓於堂东地上,此则公在堂上。堂东南角为坫,郑以意斟酌隐处无过於序东坫北可也。无正文,故云可也。云“中堂,南北之中也。入堂深,尊宾事也”者,凡庙之室堂皆五架,栋南北皆有两架,栋北一架,下有壁,开户栋南一架,谓之楣。则楣北有二架,楣南有一架。今於当楣北面拜讫,乃更前北侵半架,於南北之中乃受玉,故云南北之中,乃入堂深,尊宾事故也。云“东楹之閒,亦以君行一,臣行二”者,两楹之閒为宾主处中,今乃於东楹之閒,更侵东半閒,故云君行一臣行二也。
摈者退,负东塾而立。
反其等位,无事。
宾降,介逆出。
逆出,由便。
宾出。
聘事毕。
公侧授宰玉。
使藏之,授於序端。
[疏]“公侧授宰玉”。
○
注“使藏”至“序端”。
○
释曰:郑知“授於序端”者,凡公授受皆於序端,是以下文“公升侧受几于序端”,故知此亦授于序端也。
裼,降立。
裼者,免上衣,见裼衣。凡当盛礼者,以充美为敬。非盛礼者,以见美为敬。礼尚相变也。《玉藻》曰:“裘之裼也,见美也。”又曰:“麛裘青犴褎,绞衣以裼之。”《论语》曰:“素衣,麛裘。”皮弁时或素衣,其裘同可知也。裘者为温,表之,为其亵也。寒暑之服,冬则裘,夏则葛。凡襢裼者左,降立,俟享也。亦於中庭。古文裼皆作赐。
[疏]“裼降立”。
○
注“裼者”至“作赐”。
○
释曰:云“裼者,免上衣,见裼衣”者,案《玉藻》云:“君衣狐白裘,锦衣以裼之。”注云:“君衣狐白毛之裘,则以素锦为衣覆之使可裼也。袒而有衣曰裼,必覆之者,裘亵也。《诗》云:‘衣锦褧衣,裳锦褧裳。’然则锦衣复有上衣明矣。天子狐白之上衣,皮弁服与?凡裼衣象裘色也。”若然,凡服四时不同,假令冬有裘,儭身裻衫,又有襦裦,襦裦之上有裘,裘上有裼衣,裼衣之上又有上服、皮弁、祭服之等。若夏则以絺绤,絺绤之上则有中衣,中衣之上复有上服、皮弁、祭服之等。若春秋二时,则衣袷褶,袷褶之上加以中衣,中衣之上加以上服也。言见裼衣者,谓袒衿前,上服见裼衣也。故《玉藻》云:“裘之裼也,见美也。”袭者掩之,故《玉藻》云“袭充美”是也。云“凡当盛礼者,以充美为敬。非盛礼者,以见美为敬。礼尚相变也”者,《玉藻》云“执龟玉袭”,是礼之盛者,充美为敬。《玉藻》又云:“君在则裼,尽饰也。”是非盛礼者,以见美为敬。据此二者,是礼尚有相变也。引《玉藻》者,证礼不盛者,以裼见美也。又曰“麛裘青犴褎,绞衣以裼之”,引《论语》“素衣麛裘”,又云“皮弁时或素衣,其裘同,可知也”,郑并引二文者,欲见诸侯与其臣视朔与行聘礼,皆服麛裘,但君则麛裘还用麛褎,臣则不敢纯如君,麛裘则青犴褎裼衣,君臣亦有异时。若在国视朔,君臣同素衣为裼,故《乡党》云“素衣麛裘”,彼一篇是孔子行事。郑兼见君臣视朔之服,是其君臣同用素裼可知。若聘礼,亦君臣同用麛裘,但主君则用素衣为裼,使臣则用绞衣为裼,是以郑总云皮弁时或素衣其裘同可知也。言“或素衣”者,在国则君臣同素衣,聘时主君亦素衣,唯臣用绞衣为裼也。依《杂记》云“朝服十五升布”,皮弁亦天子朝服,与诸侯朝服同用十五升布,亦同素积以为裳,白舄,臣用白屦也。云“裘者为温,表之,为亵”者,案《月令》云孟冬天子始裘。是裘为温。云“表之”者,则裼衣是也。裼衣象裘色,复与上服色同也。云“凡襢裼者左”者,吉凶皆袒左是也,是以《士丧礼》主人左袒,《檀弓》云吴季札“左袒右还其封”,《大射》亦左袒。若受刑,则袒右,故《觐礼》侯氏袒右受刑是也。知降立俟享也者,下文宾行享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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