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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礼记正义-汉·郑玄
礼记正义目录:
序
卷一 曲礼上第一
卷二 曲礼上第一
卷三 曲礼上第一
卷四 曲礼下第二
卷五 曲礼下第二
卷六 檀弓上第三
卷七 檀弓上第三
卷八 檀弓上第三
卷九 檀弓下第四
卷十 檀弓下第四
卷十一 王制第五
卷十二 王制第五
卷十三 王制第五
卷十四 月令第六
卷十五 月令第六
卷十六 月令第六
卷十七 月令第六
卷十八 曾子问第七
卷十九 曾子问第七
卷二十 文王世子第八
卷二十一 礼运第九
卷二十二 礼运第九
卷二十三 礼器第十
卷二十四 礼器第十
卷二十五 郊特牲第十一
卷二十六 郊特牲第十一
卷二十七 内则第十二
卷二十八 内则第十二
卷二十九 玉藻第十三
卷三十 玉藻第十三
卷三十一 明堂位第十四
卷三十二 丧服小记第十五
卷三十三 丧服小记第十五
卷三十四 大传第十六
卷三十五 少仪第十七
卷三十六 学记第十八
卷三十七 乐记第十九
卷三十八 乐记第十九
卷三十九 乐记第十九
卷四十 杂记上第二十
卷四十一 杂记上第二十
卷四十二 杂记下第二十一
卷四十三 杂记下第二十一
卷四十四 丧大记第二十二
卷四十五 丧大记第二十二
卷四十六 祭法第二十三
卷四十七 祭义第二十四
卷四十八 祭义第二十四
卷四十九 祭统第二十五
卷五十 经解第二十六
卷五十 哀公问第二十七
卷五十 仲尼燕居第二十八
卷五十一 孔子閒居第二十九
卷五十一 坊记第三十
卷五十二 中庸第三十一
卷五十三 中庸第三十一
卷五十四 表记第三十二
卷五十五 缁衣第三十三
卷五十六 奔丧第三十四
卷五十六 问丧第三十五
卷五十七 服问第三十六
卷五十七 间传第三十七
卷五十八 三年问第三十八
卷五十九 深衣第三十九
卷五十九 投壶第四十
卷五十九 儒行第四十一
卷六十 大学第四十二
卷六十一 冠义第四十三
卷六十一 昏义第四十四
卷六十一 乡饮酒义第四十五
卷六十二 射义第四十六
卷六十二 燕义第四十七
卷六十三 聘义第四十八
卷六十三 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序
国子祭酒上护军曲阜县开国子臣孔颖达等奉敕撰 夫礼者,经天纬地,本之则大一之初;原始要终,体之乃人情之欲。夫人上资六气,下乘四序,赋清浊以醇醨,感阴阳而迁变。故曰:人生而静,天之性也;感物而动,性之欲也。喜怒哀乐之志,於是乎生;动静爱恶之心,於是乎在。精粹者虽复凝然不动,浮躁者实亦无所不为。是以古先圣王鉴其若此,欲保之以正直,纳之於德义。犹襄陵之浸,修堤防以制之;覂方用切驾之马,设衔策以驱之。故乃上法圆象,下参方载,道之以德,齐之以礼。然飞走之伦,皆有怀於嗜欲;则鸿荒之世,非无心於性情。燔黍则大享之滥觞,土鼓乃云门之拳石。冠冕饰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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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曲礼上第一
礼记○陆德明《音义》曰:“此记二礼之遗阙,故名《礼记》。”
[疏]正义曰:夫礼者,经天地;理人伦,本其所起,在天地未分之前。故《礼运》云:“夫礼必本於大一。”是天地未分之前已有礼也。礼者,理也。其用以治,则与天地俱兴,故昭二十六年《左传》称晏子云:“礼之可以为国也久矣,与天地并。”但于时质略,物生则自然而有尊卑,若羊羔跪乳,鸿雁飞有行列,岂由教之者哉!是三才既判,尊卑自然而有。但天地初分之后,即应有君臣治国。但年代绵远,无文以言。案《易纬·通卦验》云:“天皇之先,与乾曜合元,君有五期,辅有三名。”注云:“君之用事五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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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曲礼上第一
从於先生,不越路而与人言。尊不二也。先生,老人教学者。○从,才用反,下皆同。遭先生於道,趋而进,正立拱手。为有教使。○拱,俱勇反。先生与之言则对,不与之言则趋而退。为其不欲与已并行。从长者而上丘陵,则必乡长者所视。为远视不察有所问。○上,时掌反,下同。
[疏]“从於”至“所视”。○正义曰:此一节明事师长之礼,并自恭谨之法,今各随文解之。○“从於先生”者,谓从行时。先生,师也。谓师为先生者,言彼先已而生,其德多厚也。自称为弟子者,言已自处如弟子,则尊师如父兄也。故公西华、子夏之徒答孔子,皆自称弟子也。雷次宗以为师如父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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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曲礼上第一
凡为君使者,已受命,君言不宿於家。急君使也。言谓有故所问也。《聘礼》曰:“君有言,则以束帛如飨礼。”○为,于伪反,下注“为哀乐”、“为其废丧事”并同。君言至,则主人出拜君言之辱。使者归,则必拜送于门外。敬君命也。此谓国君问事於其臣。若使人於君所,则必朝服而命之。使者反,则必下堂而受命。此臣有所告请於其君。○朝,直遥反。
[疏]“凡为”至“受命”。○正义曰:此一节论相聘问及君臣使人相告之事,今各依文解之。○“受命”谓受得君命为聘使也。“君言”谓受君言宜急去,不得停留宿於家也。故《聘礼》既受命,“遂行,舍於郊”是也。○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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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 曲礼下第二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义与前篇同,简策重多,分为上下。”
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高下之节。○奉,本亦作捧,同,芳勇反。提,徒兮反。
[疏]“凡奉”至“当带”。○正义曰:此一节论臣所奉持及俛仰裼袭之节,各依文解之。○“凡奉者当心,提者当带”,物有宜奉持之者,有宜提挈之者,各因其宜。奉之者,谓仰手当心,奉持其物。提之者,谓屈臂当带,而提挈其物。带有二处,朝服之属,其带则高於心,深衣之类,其带则下於胁。何以知然?《玉藻》说大带云:“三分带下,绅居二焉。”绅长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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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 曲礼下第二
五官之长曰“伯”,谓为三公者,《周礼》:“九命作伯。”○长,丁丈反,后皆同。是职方。职,主也,是伯分主东西者。《春秋传》曰:“自陕以东,周公主之;自陕以西,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是,或为氏。○陕,式冉反,依字当作陕。何休注《公羊传》云:“弘农陕县是也。”一云当作郏,古洽反,谓王城郊鄏也。召,时照反,又作邵,音同。相,息亮反。
[疏]“五官”至“职方”。○正义曰:此一节总论二伯,及州牧诸侯等称谓,今各依文解之。○“五官之长曰伯”,畿外之大,莫大於二伯,故此先言之也。“五官”者,即司徒以下五官也。云“长”者,谓三公无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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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 檀弓上第三
陆曰:“檀弓,鲁人。檀,大丹反,姓也。弓,名。以其善於礼,故以名篇。”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檀弓》者,以其记人善於礼,故著姓名以显之。姓檀名弓,今山阳有檀氏。此於《别录》属《通论》。”此《檀弓》在六国之时,知者,以仲梁子是六国时人,此篇载仲梁子,故知也。案子游讥司寇惠子废適立庶,又《檀弓》亦讥仲子舍適孙而立庶子,其事同,不以子游名篇,而以《檀弓》为首者,子游是孔门习礼之人,未足可嘉,《檀弓》非是门徒,而能达礼,故善之,以为篇目。
公仪仲子之丧,檀弓免焉。故为非礼,以非仲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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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七 檀弓上第三
大公封於营丘,比及五世,皆反葬於周。齐大公受封,留为大师,死葬於周,子孙生焉,不忍离也。五世之后,乃葬於齐,齐曰营丘。○大音泰,注及下注“大史公”皆同。离,力智反,下“相离”同。君子曰:“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其本。言其似礼乐之义。○乐乐并音岳,一读下五教反,又音洛。古之人有言曰:‘狐死正丘首。’仁也。”正丘首,正首丘也。仁,恩也。○首,手又反,注同。
[疏]“大公”至“仁也”。○正义曰:此一节论忠臣不欲离王室之事。“太公封於营丘”者,周之大师大公封於营丘,及其死也,反葬於镐京,陪文武之墓。其大公子孙,比及五世,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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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八 檀弓上第三
子柳之母死,子硕请具。具,葬之器用。子柳,鲁叔仲皮之子,子硕兄。○硕音石。子柳曰:“何以哉?”言无其财。子硕曰:“请粥庶弟之母。”粥,谓嫁之也。妾贱,取之曰买。○鬻,本又作“粥”,音育,卖也,注同。子柳曰:“如之何其粥人之母以葬其母也?不可。忠恕。既葬,子硕欲以赙布之馀具祭器。古者谓钱为泉布,所以通布货财。子柳曰:“不可,吾闻之也,君子不家於丧。恶因死者以为利。○恶,乌路反。请班诸兄弟之贫者。”以分死者所矜也。禄多,则与邻里乡党。
[疏]“子柳”至“贫者”。○正义曰:此一节论不粥人之母及因死为利之事,各依文解之。○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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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九 檀弓下第四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义同前篇,以简策繁多,故分为上下二卷。” 君之適长殇,车三乘。公之庶长殇,车一乘。大夫之適长殇,车一乘。皆下成人也。自上而下,降杀以两,成人遣车五乘,长殇三乘,下殇一乘,尊卑以此差之。庶子言公,卑远之。传曰:“大功之殇小从上。”○適,丁历反,下及下“適室”同。长殇,丁丈反,下及注同:下式羊反。乘,绳证反,下及注同。皆下,户嫁反。杀,色戒反。遣,弃战反。差,初隹反,又初宜反。远,于万反。
[疏]“君之”至“一乘”。○正义曰:此一节论诸侯及卿大夫之子送葬遣车之数。○“君”者,五等诸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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