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五 僖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经】二十有二年,春,公伐邾,取须句。(须句虽别国,而削弱不能自通,为鲁私属,若颛臾之比。鲁谓之社稷之臣,故灭、奔及反其君,皆略不备书,惟书伐邾,取须句。”○比,必二反。)
  [疏]注“须句”至“须句”。
  ○正义曰:上传云“须句子”,则须句,子爵,故云虽别国,而不能自通,为鲁私属。若襄公之世,鄫国属鲁,故知如颛臾之比,略不备书也。

  夏,宋公、卫侯、许男、滕子伐郑。
  秋,八月,丁未,及邾人战于升陉。升陉,鲁地。邾人县公胄于鱼门,故深耻之。不言公,又不言师败绩。○陉音刑。县音玄。胄,直救反。
  冬,十有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师败绩。泓,水名。宋伐郑,楚救之,故战也。楚告命,不以主帅人数,故略称人。○帅,所类反。
  【传】二十二年,春,伐邾,取须句,反其君焉,礼也。(得恤寡小之礼。)
  三月,郑伯如楚。
  夏,宋公伐郑。子鱼曰:“所谓祸在此矣。”怒郑至楚,故伐之为下泓战起。
  初,平王之东迁也,周幽王为犬戎所灭,平王嗣位,故东迁洛邑。辛有適伊川,见被发而祭於野者,辛有,周大夫。伊川,周地。伊,水也。○被,皮寄反,下注同。曰:“不及百年,此其戎乎!其礼先亡矣。”被发而祭,有象夷狄。
  [疏]“其礼先亡矣”。
  ○正义曰:其中国之礼先亡矣。

  秋,秦、晋迁陆浑之戎于伊川。允姓之我居陆浑,在秦、晋西北。二国诱而徙之伊川,遂从戎号,至今为陆浑县也。计此去辛有过百年,而云不及百年,传举其事验,不必其年信。○浑,户门反,一音胡困反。
  [疏]注“允姓”至“年信”。
  ○正义曰:昭九年传曰:“先王居梼杌于四裔,故允姓之奸居于瓜州。伯父惠公归自秦,而诱以来。”是此戎为允姓也。彼注云“瓜州,今敦煌”。则陆浑是敦煌之地名也。徙之伊川,复以陆浑为名,故至今为陆浑县。十一年传称“伊、洛之戎同伐京师”。则伊、洛先有戎矣。而以今始迁戎为辛有言验者,盖今之迁戎始居被发祭野之处故耳。

  晋大子圉为质於秦,将逃归,谓嬴氏曰:“与子归乎?”嬴氏,秦所妻子圉,怀嬴也。○质音致。妻,七计反。对曰:“子,晋大子,而辱於秦,子之欲归,不亦宜乎?寡君之使婢子侍执巾栉,婢子,妇人之卑称也”。○栉,侧已反。称,尺证反,下之称同。
  [疏]注“婢子妇人之卑称”。
  ○正义曰:《曲礼》云“夫人自称於其君曰小童。世妇以下自称曰婢子。”是婢子为妇人之卑称。

  以固子也。从子而归,弃君命也。不敢从,亦不敢言。”遂逃归。传终史苏之占。
  富辰言於王曰:“请召大叔。富辰,周大夫。大叔,王子带,十二年奔齐。○大叔音泰,注同。《诗》曰:‘协比其邻,婚姻孔云。’《诗·小雅》,言王者为政,先和协近亲,则昏姻甚相归附也。邻,犹近也。孔,甚也。云,旋也。○比,毗志反。
  [疏]“诗曰”至“孔云”。
  ○正义曰:《诗·小雅·正月》之篇也。毛传云:“洽,合。邻,近。云,旋也。”言王者和其近亲,则昏姻甚回旋而相归附。其诗之意,欲令王亲亲以及远。

  吾兄弟之不协,焉能怨诸侯之不睦?”王说。王子带自齐复归于京师,王召之也。传终仲孙湫之言也,为二十四年天王出居于郑起。○焉,於虔反。说音悦。湫,子小反。
  邾人以须句故出师。公卑邾,不设备而御之。卑,小也。○御,本亦作御,音鱼吕反。臧文仲曰:“国无小,不可易也。无备,虽众不可恃也。《诗》曰:‘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诗·小雅》。言常戒惧。○易,以豉反,下同。兢,居陵反,本或作矜。又曰:‘敬之敬之,天惟显思,显,明也。思,犹辞也。命不易哉!’《周颂》。言有国宜敬戒,天明临下,奉承其命甚难。
  [疏]“敬之”至“易哉”。
  ○正义曰:《诗·周颂》臣进戒成王之辞。言为国君者宜敬之哉,敬之哉!天之道唯明见思,言天之临下,善恶必察,奉承天命不易哉!言其承天命甚为难。

  先王之明德,犹无不难也,无不惧也,况我小国乎!君其无谓邾小,蜂虿有毒,
  [疏]“蜂虿有毒”。
  ○正义曰:《说文》云:“蜂,飞蟲螫人者也。虿,毒蟲也。”《方言》云:“燕赵谓蜂为蠓螉,其小者谓之衘螉。”《通俗文》云:“虿,长尾谓之蝎,蝎毒伤人曰。张列反,字或作蜇。”

  而况国乎!弗听。八月丁未,公及邾师战于升陉,我师败绩。邾人获公胄,县诸鱼门。胄,兜鍪。鱼门,邾城门。○蜂,芳容反;本又作螽,俗作蜂,皆同。虿,敕迈反,一音敕戒反;《字林》作虿,丑介反,又他割反。升陉,本亦作“登陉”。县音玄。兜,丁侯反。鍪,莫侯反。
  [疏]注“胄,兜鍪”。
  ○正义曰:《说文》云:“胄,兜鍪,首铠也。”书传皆云胄,无兜鍪之文。言兜鍪,举今以晓古,盖秦汉以来语。

  楚人伐宋以救郑。宋公将战,大司马固谏曰:“天之弃商久矣,君将兴之,弗可赦也已。”大司马固,庄公之孙公孙固也。言君兴天所弃,必不可不如赦楚,勿与战。弗听。
  冬,十一月,己巳,朔,宋公及楚人战于泓。宋人既成列,楚人未既济。未尽渡泓水。司马曰:子鱼也。“彼众我寡,及其未既济也,请击之。”公曰:“不可。”既济而未成列,又以告。公曰:“未可。”既陈而后击之,宋师败绩。公伤股,门官歼焉。门官,守门者,师行则在君左右。歼,尽也。○陈,直觐反。歼,子廉反。
  [疏]注“门官”至“尽也”。正义曰:《周礼》:“虎贲氏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军旅、会同亦如之。舍则守王闲。王在国,则守王宫。国有大故,则守王门。”诸侯之礼亡,其官属不可得而知。此门官,盖亦天子虎贲氏之类,故在国,则守门;师行,则在君左右。近公,故尽死也。“歼,尽”,《释诂》文。舍人云:“歼,众之尽也。”

  国人皆咎公。公曰:“君子不重伤,不禽二毛。二毛,头白有二色。○咎,其九反。重,直用反,下同。古之为军也,不以阻隘也。不因阻隘以求胜。○隘,於卖反。寡人虽亡国之馀,宋,商纣之后。不鼓不成列。”耻以诈胜。
  [疏]“不鼓不成列”。
  ○正义曰:军法鸣鼓以战,因谓交战为鼓。彼不成列而鼓以击之,是诈以求胜,故注云“耻以诈胜”。

  子鱼曰:“君未知战,勍敌之人隘而不列,天赞我也。勍,强也。言楚在险隘,不得陈列,天所以佐宋。○勍,其京反。阻而鼓之,不亦可乎?犹有惧焉。虽因阻击之,犹恐不胜。且今之勍者,皆吾敌也,
  [疏]“且今”至“吾敌也”。
  ○正义曰:用兵之法,前敌无问彊弱,不可遗留,且复若留,彊者还为己害,故曰“且今之”。陈上不被损伤,材力彊者,皆能与吾相敌,若其不杀,还来害我,是以虽及胡聇,获则取之,何有恩义於二毛之人。

  虽及胡聇,
  [疏]“虽及胡聇”。
  ○正义曰:《谥法》“保民耆艾曰胡”。胡是老之称也。《释诂》云:“聇,寿也。”舍人曰:“聇,觤也。血气精华觤竭,言色赤黑如狗矣。”孙炎曰:“聇,面如冻梨色,似浮垢老人寿徵也。”

  获则取之,何有於二毛?今之勍者,谓与吾竞者。胡聇,元老之称。○聇音苟。明耻教战,求杀敌也,明杀刑戮,以耻不果。伤未及死,如何勿重?言尚能害己。若爱重伤,则如勿伤;爱其二毛,则如服焉。言苟不欲伤杀敌人,则本可不须斗。
  [疏]“若爱”至“服焉”。
  ○正义曰:如,犹不如,古人之语然,犹似敢即不敢。若爱彼重伤,则不如本勿伤之。若爱其二毛,不欲伤害,则不如早服从之,何须与战?

  三军以利用也,为利兴。○为,于伪反。金鼓以声气也,鼓以佐士众之声气。
  [疏]“金鼓以”至“声气”。
  ○正义曰:言金鼓以声气,谓金鼓佐士众之声气。下文“声盛致志”者,谓士众由闻金鼓,声气满盛,能致勇武之志以击前敌,为此前敌,儳岩未陈,鼓而击之可也。注不言金,当以金有止众之时,不是尽以声气故也。《周礼》:“鼓人掌教六鼓四金之音声。以节声乐,以和军旅,以正田役。以金錿和鼓,以金镯节鼓,以金铙止鼓,以金铎通鼓。”是錿、镯铎皆助鼓以声气,其铙则鸣之以止鼓。大司马教战法,亦云三刺之后,“乃鼓,退,鸣铙且却”。哀十一年传书曰:“此行也,吾闻鼓而已,不闻金矣。”杜云“鼓以进军,金以退军”。不闻金,言将死也。是金有止鼓之时,非尽用以声气。注不言金,见此意也。

  利而用之,阻隘可也,声盛致志鼓,儳可也。”儳,岩,未整陈。○儳,仕衔反。又仕减反。陈,直觐反,又如字。
  丙子晨,郑文夫人芊氏、姜氏劳楚子於柯泽。楚子还,过郑。郑文公夫人芊氏,楚女:姜氏,齐女也。柯泽,郑地。○芊,弥尔反,楚姓也。劳,力报反。柯音哥。
  [疏]注“楚子”至“郑地”。
  ○正义曰:以芊是楚姓,姜是齐姓,故云楚女、齐女耳,亦无明文言之。二者共以夫人冠之,盖俱是夫人,礼无二適,而有两夫人者,当时僣恣,不如礼也。

  楚子使师缙示之俘馘。师缙,楚乐师也。俘,所得囚。馘,所截耳。○缙音晋。俘,芳扶反,囚也。馘,古获反,战所获。
  [疏]注“师缙”至“截耳”。
  ○正义曰:书传所言师旷、师曹、师蠲、师触之类,皆是乐师,知此师缙亦乐师也。《释诂》云:“俘,取也。馘,获也。”李巡云:“囚敌曰俘,代执之曰取。”郭璞云:“今以获贼耳为馘。”《毛诗传》曰:“杀而献其耳曰馘。”郑笺云:“馘所格者,左耳也。”然则俘者,生执囚之;馘者,杀其人、截取其左耳,欲以计功也。

  君子曰:“非礼也。妇人送迎不出门,见兄弟不逾阈,阈,门限。○阈音域,一音况域反。
  [疏]注“阈,门限”。
  ○正义曰:《释宫》云:“柣谓之阈。”孙炎曰:“柣,门限也。”经、传诸注皆以阈为门限,谓门下横木,为外内之限也。

  戎事不迩女器。”迩,近也。器,物也。言俘馘非近妇人之物。○近如字,又附近之近,下同。丁丑,楚子入飨于郑,为郑所飨。○为,于伪反。九献,用上公之礼,九献酒而礼毕。
  [疏]注“用上”至“礼毕”。
  ○正义曰:《周礼·大行人》云:“上公九献,侯伯七献,子、男五献。”案《仪礼》:主人酌以献宾,宾酢主人,主人又酌以酹宾,乃成一献之礼。九献者,九为献酬而礼始毕也。楚宾子爵,以霸主自许,故郑以极礼待之。

  庭实旅百,庭中所陈,品数百也。
  [疏]注“庭中”至“百也”。
  ○正义曰:飨礼既亡,庭实所有及所加笾豆,无以言之。然郑注《周礼》享礼兼燕礼食礼,与飧礼略同。《掌客》云:饔饩之礼,“其死牢如飧之陈”。上公飧五牢,饪一牢,陈在西阶之前,正鼎九,牛一、羊二、豕三、鱼四、腊五、肠胃六、肤七、鲜鱼八、鲜腊九,从北南陈。又有陪鼎三,膷鼎一,在牛鼎之后。臐鼎一,在羊鼎之后。膮鼎一,在豕鼎之后。腥四牢,陈於东阶之前,牢引九鼎,无陪鼎也。侯伯飧四牢,饪一牢,腥三牢。子男飧二牢,饪一牢,腥二牢,其陈列皆如上公。又上公醯六十瓮,从陈於庭碑东,醢六十瓮,从陈於碑西。侯伯醯醢百瓮,子男八十瓮,其陈如上公。又上公米百有二十筥,横陈於醯、醢之间,侯伯百筥,子男八十筥,陈如上公。此飧礼庭实之物。饔饩亦然。《掌客》上公豆四十,侯伯三十二,子男二十四。郑注云:“公四十豆。堂上十六,西夹东夹各十二。侯伯三十二豆,堂上十二,西夹东夹各十。子男二十四豆,堂上十二,西夹东夹各六。”然笾数亦然,其笾豆之物者,《周礼》:“笾人掌四笾之实,朝事之笾,其实黭、蕡、白、黑、形盐、膴、鲍鱼、鱰。馈食之笾,其实枣、栗、桃、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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