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十六 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


 
  【经】二十有五年,春,王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卫、邢同姬姓,恶其亲亲相灭,故称名罪之。○毁,况委反。恶,乌路反。)
  [疏]注“卫邢”至“罪之”。
  ○正义曰:《曲礼》曰:“诸侯不生名,灭同姓,名。”传云“同姓也,故名”。然则诸侯位贵居尊,故不斥其名。书名,则是罪绝之事,故云“罪之”也。

  夏,四月,癸酉,卫侯毁卒。无传。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
  ○正义曰:毁以元年即位,四年盟于召陵,五年于首止,八年于洮九年于葵丘,十五年于牡丘,皆鲁、卫俱在,是五同盟也。

  宋荡伯姬来逆妇。无传。伯姬,鲁女,为宋大夫荡氏妻也。自为其子来逆,称妇,姑存之辞。妇人越竟迎妇,非礼,故书。○为,于伪反。越竟音境。
  [疏]注“伯姬”至“故书”。
  ○正义曰:伯姬,鲁女。而以宋荡寇之,知为宋大夫荡氏妻也。妇者对姑之文,姑即伯姬,故知自为子来逆妇。《公羊传》曰:“宋荡伯姬者何?荡氏之母也。其称妇何?有姑之辞也。”《穣梁传》曰“妇人既嫁不逾竟”。是妇人越竟逆妇,非礼也。以非礼,故书之。纪裂繻来逆女,此云逆妇者,姑自来逆,故即称妇也。宋有荡氏者,宋桓公生公子荡,荡生公孙寿,寿生荡意诸,意诸之后,以荡为氏,则此人字荡也,故云“荡氏妻”。

  宋杀其大夫。无传。其事则未闻。於例为大夫无罪,故不称名。
  秋,楚人围陈,纳顿子于顿。顿迫於陈而出奔楚,故楚围陈以纳顿子。不言遂,明一事也。子玉称人,从告。顿子不言归,兴师见纳故。
  [疏]“顿迫”至“纳故”。
  ○正义曰:围陈而纳顿子,明顿子迫於陈而出奔也。楚人纳之知其出奔楚也。《公羊传》曰:“何以不言遂?两之也。”一举兵而行,此两意非因前生后,故不言遂,明此围陈纳顿子正是一事。《释例》曰:“传称诸侯纳之曰归,今经诸称纳者,皆有兴师见纳之事,不待例而自明。故但言纳,不复言归。”归、纳不须两见,故云“顿子不言归,兴师见纳故”。

  葬卫文公。无传。
  冬,十有二月,癸亥,公会卫子、莒庆,盟于洮。洮,鲁地。卫文公既葬,成公不称爵者,述父之志,降名从未成君,故书子以善之。莒庆不称氏,未赐族。○洮,吐刀反。
  [疏]注“洮鲁”至“赐族”。
  ○正义曰:八年盟于洮,杜云“曹地”。三十一年鲁始得曹田,此时不得为鲁地,注误耳。礼:先君既葬,则嗣子成君。此文公既葬,成公不称爵者,《释例》曰:“文公欲平莒於鲁,未终而薨。故卫子寻父之志,鲁人由此亦脩文公之好,此孝子之至感,而人情之所笃,故成公虽已免丧。至於此盟会,降以在丧自名。犹武王伐纣,称大子发,故经随而书子。传从而释之,曰‘脩文公之好也’。”是说书子善之事。

  【传】二十五年,春,卫人伐邢,二礼从国子巡城,掖以赴外,杀之。
  [疏]“掖以赴外”。
  ○正义曰:《说文》云:“掖,持臂也。”谓执持其臂,投之城外也。掖本持臂之名,遂谓臂下胁上为掖,是因名转而相生也。

  “正月丙午,卫侯毁灭邢”,同姓也,故名。礼至为铭曰:“余掖杀国子,莫余敢止。”恶其不知耻诈,以灭同姓,而反铭功於器。○掖音亦,《说文》云“以手持人臂曰掖”。恶,乌路反。
  秦伯师于河上,将纳王。狐偃言於晋侯曰:“求诸侯,莫如勤王。勤,纳王也。诸侯信之,且大义也。继文之业。
  [疏]“继文之业”。
  ○正义曰:言欲继文侯之功业,而使信义宣布於诸侯,今日纳王,是为可矣。

  而信宣於诸侯,今为可矣。”晋文侯仇为平王侯伯,匡辅周室。○仇音求。使卜偃卜之,曰:“吉!遇黄帝战于阪泉之兆。”黄帝与神农之后姜氏战于阪泉之野,胜之。今得其兆,故以为吉。
  [疏]注“黄帝”至“为吉”。
  ○正义曰:《大戴礼·五帝德》曰:“黄帝与赤帝战于阪泉之野。”《晋语》云:“昔少典娶於有蟜氏,生黄帝、炎帝。黄帝为姬,炎帝为姜,二帝用师以相济也。”韦昭注云:“济当为挤。挤,灭也。”《史记》称“黄帝伐炎帝之后于阪泉之野”。炎帝即神农也。黄帝将战,卜得吉兆。今卜复得彼兆,故以为吉也。

  公曰:“吾不堪也。”文公自以为已当此兆,故曰不堪。对曰:“周礼未改,今之王,古之帝也。”言周德虽衰,其命未改。今之周王自当帝兆,不谓晋。公曰:“筮之。”筮之,遇大有乾下离上,大有。之睽,兑下离上睽。大有九三变而为睽。曰:“吉,遇‘公用享于天子之’卦也。大有九三爻辞也。三为三公而得位,变而为兑,兑为说,得位而说,故能为王所宴飨。战克而王飨,
  [疏]“战克而王飨”。
  ○正义曰:卜遇黄帝吉兆,是战克也。筮得大有,是王享也。

  吉孰大焉?言卜、筮协吉。且是卦也,方更总言二卦之义,不系於一爻。天为泽以当日,天子降心以逆公,不亦可乎?乾为天,兑为泽,乾变为兑,而上当离,离为日。日之在天,垂曜在泽,天子在上,说心在下,是降心逆公之象。大有去睽而复,亦其所也。”言去睽卦还论大有,亦有天子降心之象。乾尊离卑,降尊下卑,亦其义也。○下,遐嫁反。晋侯辞秦师而下。辞让秦师使还。顺流故曰下。三月甲辰,次于阳樊。右师围温,大叔在温故。左师逆王。
  夏,四月,丁巳,王入于王城,取大叔于温,杀之于隰城。戊午,晋侯朝王。王飨醴,命之宥。既行飨礼而设醴酒,又加之以币帛,以助欢也。宥,助也。○隰音习。醴音礼。宥音又。请隧,弗许,阙地通路曰隧,王之葬礼也。诸侯皆县柩而下。○隧音遂,今之延道。阙,其月反。县音玄。柩,其九反。
  [疏]注“阙地”至“而下”。
  ○正义曰:隐元年传曰:“阙地及泉,隧而相见。”是阙地通路曰隧也。天子之葬,棺重礼大,尤须谨慎,去壙远而阙地通路,从远地而渐邪下之。诸侯以下,棺轻礼小,临壙上而直县下之。故隧为王之葬礼,诸侯皆县柩而下,故不得用隧。晋侯请隧者,欲请以王礼葬也。

  曰:“王章也。章,显王者与诸侯异。未有代德而有二王,亦叔父之所恶也。”与之阳樊、温、原、欑茅之田。晋於是始起南阳。在晋山南河北,故曰南阳。○恶,乌路反。欑,才官反。阳樊不服,围之。苍葛呼曰:苍葛,樊阳人。○呼,唤故反。“德以柔中国,刑以威四夷,宜吾不敢服也。此谁非王之亲姻,其俘之也!”乃出其民。取其土而已。○俘,芳扶反。
  秋,秦、晋伐鄀。鄀本在商密,秦、楚界上小国,其后迁於南郡鄀县。○鄀音若,国名;《字林》云:“楚邑,楮斫反。”
  [疏]注“鄀本”至“鄀县”。
  ○正义曰:言“本在商密”者,据在后移都,称旧鄀。以为本耳。其实此时在商密,后始迁於鄀县,国至彼县而灭,故彼县专得鄀名。当此秦、晋伐鄀之时,国名为鄀,所都之邑名商密,楚以申息之师戍商密者,正谓戍鄀国也。析是鄀之别邑,戍人居析地,为商密之援。

  楚斗克、屈御寇以申、息之师戍商密。斗克,申公子仪。屈御寇,息公子边。商密,鄀别邑,今南乡丹水县。戍,守也。二子屯兵於析,以为商密援。○御,鱼吕反。屯,徒门反。援,于眷反。秦人过析隈,入而系舆人以围商密,昏而傅焉。析,楚邑,一名白羽,今南乡析县。隈,隐蔽之处。系缚舆人,诈为克析得其囚俘者。昏而傅城,不欲令商密知囚非析人。○过,古卧反;王音戈。析,星历反。俗作。隈,乌回反。系音计。舆音馀,傅音附,注同。处昌虑反。令,力呈反。宵,坎血加书,伪与子仪、子边盟者。掘地为坎,以埋盟之馀血,加盟书其上。○掘,其勿反,又其月反;本又作阙,其月反。商密人惧曰:“秦取析矣,戍人反矣。”乃降秦师。囚申公子仪、息公子边以归。商密既降,析戍亦败,故得囚二子。○降,户江反,后除注“降名”皆同。楚令尹子玉追秦师,弗及,不复言晋者,秦为兵主。○复,扶又反。遂围陈,纳顿子于顿。为顿围陈。○为,于伪反。
  冬,晋侯围原,命三日之粮。原不降,命去之。谍出,谍,间也。○谍音牒。间,间厕之间。曰:“原将降矣。”军吏曰:“请待之。”公曰:“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庇也。得原失信,何以庇之?所亡滋多。”退一舍而原降,迁原伯贯于冀。伯贯,周守原大夫也。○庇,必利反,又音秘。贯,古乱反。赵衰为原大夫,狐溱为温大夫。狐溱,狐毛之子。○溱,侧巾反。
  卫人平莒于我。十二月,盟于洮,脩卫文公之好,且及莒平也。莒以元年郦之役怨鲁,卫文公将平之,未及而卒。成公追成父志,降名以行事,故曰脩文公之好。○好,呼报反,注同。郦,力知反。
  晋侯问原守於寺人勃韑。勃韑,披也。○守,手又反。勃,步忽反。韑,丁兮反。对曰:“昔赵衰以壶飧从径,馁而弗食。”言其廉且仁,不忘君也。径,犹行也。○飧音孙。从,才用反,旧如字。径,古定反。一读“以壶飧从”,绝句,读“径”为“经”,连下句,垂於杜意。馁,如罪反,饿也。
  [疏]注“言其”至“行也”。
  ○正义曰:杜以径犹行者,以传文为径,故释为行,上读为义。刘炫改“径”为“经”,谓经历饥馁,下属为句,辄改其字,以规杜氏,非也。

  故使处原。从披言也。衰虽有大功,犹简小善以进之,示不遗劳。○披,普皮反。
  【经】二十有六年,春,王正月,己未,公会莒子、卫甯速盟于向。(向,莒地。甯速,卫大夫庄子也。○向,舒亮反。)
  齐人侵我西鄙。公追齐师至酅,弗及。公逐齐师,远至齐地,故书之。济北穣城县西有地名酅下。○酅,本又作巂,户圭反,注同,一音以转反。
  [疏]“齐人”至“弗及”。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少称人,将卑师众称师。此来、去一也,而师、人异文者,《穣梁传》曰:“其侵也曰人,其追也曰师,以公之弗及,大之也。”此传无解,或如《穣梁》之言,美公能逐其师,若言追大师然,变文以美公,犹嘉季子之获而书莒挐也。公追戎于济西,不言所至。此言至酅者,美公远追能追至齐地,故书之也。桓十年齐侯、卫侯、郑伯来战于郎,传曰:不书侵伐,“我有辞也”。此齐人侵我,讨洮、向二盟与莒和好,我亦无罪而书侵者,於时晋文初起,诸侯无伯,齐侯是桓公之子,欲以盟主自居,鲁不告齐而私为此盟,非有正礼可辞,齐侯容得侵伐,故从本文。

  夏,齐人伐我北鄙。孝公未入鲁竟,先使微者伐之。○竟音境,传同。卫人伐齐。
  公子遂如楚乞师。公子遂,鲁卿也。乞,不保得之辞。
  [疏]注“公子”至“之辞”。
  ○正义曰:公子遂,名书於经,则是卿也。而云大夫者,大夫是总辞也。今定本为鲁卿。乞则自我之心,得否在於彼国。乞者,执谦之意,不保必得之辞。《释例》曰:“凡乞者,深求过理之辞,执谦以逼成其计,故虽小国之乞大国,大国之乞小国,亦皆从不与谋之例。臧宣叔、鄐锜乞师是也。”然则与谋者,彼此合计,同谋共行。乞师者,取彼之力,我独用之,故不从与谋之例。《公羊传》曰:“乞者何?卑辞也。曷为内外同辞?重师也。曷为重师?师出不正反,战不正胜。”《穣梁》亦同其意,以为兵,凶器;战,危事,用师必有死伤,不可必全得归。本不可谓之假借,故皆以乞为名。

  秋,楚人灭夔,以夔子归。夔,楚同姓国,今建平秭归县。夔有不祀之罪,故不讥楚灭同姓。○夔,求龟反。秭音姊。
  冬,楚人伐宋,围缗。公以楚师伐齐,取穣。传例曰:“师能左右之曰以。”○缗,亡巾反。公至自伐齐。无传。
  【传】二十六年,春,王正月,公会莒兹莒公、(兹,时君之号,莒,夷,无谥,以号为称。○,普悲反。称,尺证反。)甯庄子“盟于向”,寻洮之盟也。(洮盟在前年。)
  “齐师侵我西鄙”,讨是二盟也。
  夏,齐孝公伐我北鄙。卫人伐齐,洮之盟故也。公使展喜犒师,劳齐师。○犒,苦报反,劳也。劳,力报反,下文同。
  [疏]注“劳齐师”。
  ○正义曰:犒者,以酒食饷馈军师之名也。服虔云:“以师枯槁,故馈之饮食,劳苦谓之劳也。”《鲁语》云:“使展喜以膏沐犒师。”

  使受命于展禽。柳下惠。
  [疏]注“柳下惠”。
  ○正义曰:《鲁语》展禽对臧文仲云:“获闻之。”是其人,氏展,名获,字禽,柳下是其所食之邑名,谥曰惠。《列女传》:“柳下惠死,门人将谥之。妻曰:‘夫子之谥,宜为惠乎!’门人从以为谥。”《庄子》云“柳下季”者,季是五十字,禽是二十字。

  齐侯未入竟,展喜从之,曰:“寡君闻君亲举玉趾,将辱於敝邑,使下臣犒执事。”言执事,不敢斥尊。○趾音止,足也。齐侯曰:“鲁人恐乎?对曰:“小人恐矣,君子则否。”齐侯曰:“室如悬罄,野无青草,何恃而不恐?”如,而也。时夏四月,今之二月,野物未成,故言居室而资粮县尽,在野则无蔬食之物,所以当恐。○恐,立勇反,下及注皆同。县音玄,注同。罄亦作磬,尽也。
  [疏]注“如而”至“当恐”。
  ○正义曰:服虔云:“言室屋皆发撤,榱椽在,如县罄”。孔晁曰:“县罄,但有桷无覆。”盖杜以下云“野无青草”,言在野无青草可食,明此在室无资粮可啖,故改“如”为“而”,言“居室而资粮县尽”。刘炫云“如罄在县,下无粟帛”。炫乃以服义规杜,非也。

  对曰:“恃先王之命,昔周公、大公股肱周室,夹辅成王。成王劳之而赐之盟,曰:‘世世子孙,无相害也!’载在盟府,载,载书也。○大音泰,下及注同。夹,古洽反,旧音古协反。大师职之。职,主也。大公为大师,兼主司盟之官。桓公是以纠合诸侯而谋其不协,弥缝其阙而匡救其灾,昭旧职也。及君即位,诸侯之望曰:‘其率桓之功。’率,循也。○缝,扶容反。我敝邑用不敢保聚,用此旧盟,故不聚众保守。曰:‘岂其嗣世九年而弃命废职,其若先君何?君必不然。’恃此以不恐。”齐侯乃还。
  东门襄仲、臧文仲如楚乞师。襄仲居东门,故以为氏。臧文仲为襄仲副使,故不书。○使,所吏反。臧孙见子玉而道之伐齐、宋,以其不臣也。言其不臣事周室,可以此罪责而伐之。○道音导。
  夔子不祀祝融与鬻熊。祝融,高辛氏之火正,楚之远祖也。鬻熊,祝融之十二世孙。夔,楚之别封,故亦世绍其祀。○融,馀忠反。鬻音育。
  [疏]“祝融”至“其祀”。
  ○正义曰:《楚世家》云:“楚之先出自帝颛顼高阳。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黎为高辛氏火正,帝喾命曰祝融。帝诛重黎,而以其弟吴回居火正,为祝融。吴回生陆终,陆终生季连。季连,芊姓,楚其后也。其后中微,或在中国,或在蛮夷,不能纪其世。周文王之时,季连之苗裔曰鬻熊,事文王。曾孙熊绎,成王封於楚。”是祝融、鬻熊皆为楚之远祖也。自祝融至鬻熊,司马迁不能纪其世。杜言十二世,不知出何书。故刘炫规杜云:“计其间出有一千二百年,略而言之,则百年为一世,计父子为十二世,何以得近千二百年乎?”今删定知不然者,以其间或兄弟伯叔相及皆为君,故年多而世少,或可转写误。刘更无别文,以意而规杜氏,未为得也。

  楚人让之,对曰:“我先王熊挚有疾,鬼神弗赦而自窜于夔。熊挚,楚嫡子,有疾不得嗣位,故别封为夔子。○挚音至。窜,七乱反,《字林》又千外反。嫡,丁历反。
  [疏]注“熊挚”至“夔子”。正义曰:传言熊挚有疾,是以失楚,明是適子有疾,不得嗣位。《楚世家》无其事,不知熊挚是何君之適?何时封夔?案《郑语》孔晁注云:“熊绎玄孙曰熊挚,有疾,楚人废之,立其弟熊延。熊挚自弃於夔,子孙有功,王命为夔子。”亦不知何所据也。

  吾是以失楚,又何祀焉?”废其常祀而饰辞文过。秋,楚成得臣、斗宜申帅师灭夔,以夔子归。成得臣,令尹子玉也。斗宜申,司马子西也。
  宋以其善於晋侯也,重耳之出也,宋襄公赠马二十乘。○乘,绳证反。叛楚即晋。冬,楚令尹子玉、司马子西帅师伐宋,围缗。“公以楚师伐齐,取穣。”凡师能左右之曰“以”。左右,谓进退在己。○左右,并如字。
  [疏]“凡师”至“曰以”。
  ○正义曰:能左右者,谓欲左则左,欲右则右,故注云“谓进退在已”。《释例》曰:“凡师能左右之曰‘以’,谓求助於诸侯,而专制其用,征伐进退,帅意而行,故变会及之文而曰‘以’。施於匹敌相用者,若伯主之命,则上行於下,非例所及也。吴虽大国,顺蔡侯之请,自将其众,唯蔡侯之命,故亦言以吴子也。传例称师,则诸不言师者,皆不用‘以’为例也。‘以’之於言,所涉甚多。刘、贾、许、颍既不守例为断,又亦不能尽通诸‘以’,唯杂取‘晋人执季孙以归’,‘刘子、单子以王猛居于皇’,‘尹氏毛伯以王子朝奔楚’,随示‘以’义数事而已。又云,诸称‘以’,皆小以大,下以上,非其宜也。寻案‘晋侯以季孙归’,又非下以上也,‘荆以蔡侯归’,亦非小以大也。”

  寘桓公子雍於穣,易牙奉之以为鲁援。雍本与孝公争立,故使居穣以逼齐。○寘,之豉反。援,于眷反。楚申公叔侯戍之。为二十八年楚子使申叔去穣张本。桓公之子七人,为七大夫於楚。言孝公不能抚公族。
  【经】二十有七年,春,杞子来朝。
  夏,六月,庚寅,齐侯昭卒。十九年与鲁大夫盟于齐。
  秋,八月,乙未,葬齐孝公。无传。三月而葬,速。
  乙巳,公子遂帅师入杞。弗地曰入。八月无乙巳;乙巳,九月六日。
  冬,楚人、陈侯、蔡侯、郑伯、许男围宋。传言楚子使子玉去宋,经书人者,耻不得志,以微者告。犹序诸侯之上,楚主兵故。
  [疏]注“传言”至“兵故”。
  ○正义曰:此年传云“楚子及诸侯围宋”,则是楚子亲自来也。十二月,“公会诸侯,盟于宋”,公为楚子在宋,而往会之,明与楚子共盟也。明年传晋侯“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其下始云“楚子入居于申,使子玉去宋”。由此而言楚子初来围宋,必亲至宋国,使子玉主兵。明年见晋之盛,身始去之,独留子玉於宋耳。杜以诸侯之贬不至称人,今言楚人,不得为楚子之身也。子玉,楚之正卿,宜书其名,今书曰楚人,非子玉也。故以耻不得志,以微者告也。若然,庄二十八年,齐人伐卫,杜云“齐侯称人者,讳取赂而还,以贱者告”。二十二年宋公及楚人战于泓,杜云“楚告命,不以主帅人数,故略称人”。则以彼二解,义亦得通。但传有“子玉在宋”之文,故据子玉解之,所以弘通其义也。初围宋,在此年冬,楚子入居于申,乃是明年三月,围至明年不克,始是不得志耳。非是初围之时为不得志也。杜意当以此为明年始告,告以今冬围耳。下句即有公会诸侯于宋,楚未来告,而公得往会之者,公传闻即往,非待告也。其书围宋之事,必待专使来告,传闻行言不得书也。然若成十三年,“公会诸侯伐秦”,传称“战于麻隧,秦师败绩”,而经无战败之事。杜云“时公在师,复不须告”。盖经文阙漏,传文独存。即如彼言,公见其事,不复须告。此时公会诸侯于宋,即是亲见宋围,何以不即书之?而云待楚告者,案检上下,襄十一年“公会晋侯云云伐郑”,传称“郑人行成”,下言“晋赵武入盟郑伯”、“郑子展出盟晋侯”,杜云“二盟不书,不告”;二十五年“公会晋侯云云于夷仪”,传称伐齐,齐人“使隰鉯请成,庆封如师”,杜云“庆封独使於晋,不通诸侯,故不书”;二十六年传“六月,公会晋赵武、宋向戌、郑良霄、曹人于澶渊,晋人执甯喜以归”,杜云“归晋而后告诸侯”,故经书在秋。此三事者,公虽在会,不告不书,所言不须告者,皆谓公亲行其事,麻隧,公亲在战,故云不复须告。此时公往与盟,不与围宋,故围宋之事必待告乃书。既以微者来告,犹序诸侯之上者,《春秋》之例,会同以国大小为序,征伐则以主兵在前,此序诸侯之上,由楚主兵故也。

  十有二月,甲戌,公会诸侯盟于宋。无传。诸侯伐宋,公与楚有好,而往会之,非后期。宋方见围,无嫌於与盟,故直以宋地。○好,呼报反。与音预。
  [疏]注“诸侯”至“宋地”。
  ○正义曰:陈、蔡、郑、许皆是楚之属国。楚子帅而与之围宋。往年公使公子遂如楚乞师,始与之通和好。鲁非楚之属国,围宋之事,公不与谋,直闻其在宋,往会之耳。非是楚来召公,公自往会之,非后期也。言此者,文七年,扈之盟,为公后期,不序其国,而总曰诸侯。此亦总曰诸侯,有后期之嫌,故明之非为后期,而总称诸侯,即上围宋之诸侯也。一事而再见者,前目而后凡,常例也。围称楚人,以微者告。鲁此与诸侯盟会,必是楚子亲之,不复别言楚子者,上已历序诸侯,遂令楚子当楚人之处,即从总文,故不复曲序之也。凡盟会以国为地者,必国主与其盟会。此时宋方见围,无嫌与盟,故直以宋地也。

  【传】二十七年,春,杞桓公来朝,用夷礼,故曰子。(杞,先代之后,而迫於东夷,风俗杂坏,言语衣服有时而夷,故杞子卒,传言其夷也。今称朝者,始於朝礼,终而不全,异於介葛卢,故唯贬其爵。)公卑杞,杞不共也。(杞用夷礼,故贱之。○共音恭,本亦作恭,下注同。)
  夏,齐孝公卒,有齐怨,前年齐再伐鲁。不废丧纪,
  [疏]“不废丧纪”。正义曰:《周礼》:“小司徒掌丧纪之禁令。庖人掌丧纪之庶羞。”《乐记》曰:“衰麻哭泣,所以节丧纪也。”言丧纪者多矣。丧纪者,丧事之总名,诸侯相於唯有吊赠,故注云“吊赠之数不有废”也。

  礼也。吊赠之数不有废。
  秋,入杞,责无礼也。责不共也。○“责无礼”,本或作“责礼也”。
  楚子将围宋,使子文治兵於睽,子文时不为令尹,故云使治兵,习号令也。睽,楚邑。○睽,苦圭反,又音圭。终朝而毕,不戮一人。终朝,自旦及食时也。子文欲委重於子玉,故略其事。○朝如字,注同。戮音六。子玉复治兵於蒵,子玉为令尹故。蒵,楚邑。○复,扶又反。蒵,于委反。终日而毕,鞭七人,贯三人耳。
  [疏]“贯三人耳”。
  ○正义曰:耳,助句也。

  国老皆贺子文,
  [疏]“国老皆贺”。
  ○正义曰:《王制》云:“有虞氏养国老於上庠,养庶老於下庠。”然则国老者,国之卿、大夫、士之致仕者也。

  子文饮之酒。贺子玉堪其事。○贯音官,又古乱反。饮,於鸩反。蒵贾尚幼,后至不贺。蒵贾,伯嬴,孙叔敖之父。幼,少也。○嬴音盈。少,诗照反,下同。子文问之,对曰:“不知所贺。子之传政於子玉,曰:‘以靖国也。’
  [疏]“子之”至“国也”。
  ○正义曰:二十三年,子玉伐陈,城顿而还。子文使为令尹。叔伯曰:“子若国何?”对曰:“吾以靖国也。夫有大功而无贵仕,其人能靖者与,有几?”子文恐子玉矜功为乱,故授令尹,冀以靖国家,此举其前言以非之。

  靖诸内而败诸外,所获几何?子玉之败,子之举也,举以败国,将何贺焉?子玉刚而无礼,不可以治民,过三百乘,其不能以入矣。
  [疏]“过三”至“入矣”。
  ○正义曰:若使为帅,过三百乘,其必不能入前敌矣。

  苟入而贺,何后之有?”三百乘,二万二千五百人。○传,直专反。几,居岂反。乘,绳证反,下同。
  冬,楚子及诸侯围宋,宋公孙固如晋告急。公孙固,宋庄公孙。先轸曰:“报施救患,取威定霸,於是乎在矣。”先轸,晋下军之佐原轸也。报宋赠马之施。○轸,之忍反。施,式氏反,注同。
  [疏]注“先轸”至“之施”。
  ○正义曰:刘炫云,下“蒷于被庐”,先轸始佐下军。此时未为下军之佐,以规杜氏。知不然者,以方欲救宋,即蒷被庐。先轸此语与蒷相近,不知未蒷之前,先轸身作何官,故以蒷后下军之佐明之。然先轸后年亦为中军帅。不云中军帅者,相去既远,又隔下军之佐,故杜不言之。

  狐偃曰:“楚始得曹,而新昏於卫,若伐曹、卫,楚必救之,则齐、宋免矣。”前年楚使申叔侯戍穣以逼齐。於是乎蒷于被庐,晋常以春蒷礼,改政令,敬其始也。被庐,晋地。○蒷,所求反。被,皮义反。庐,力居反。作三军,闵元年晋献公作二军,今复大国之礼。谋元帅。中军帅。○帅,所类反,注同。
  [疏]“谋元帅”。
  ○正义曰:元,长也。谓将帅之长。军行则重者居中,故晋以中军为尊,而上军次之。其二军则上军为尊,故闵元年晋侯作二军,公将上军。

  赵衰曰:“鄐縠可。臣亟闻其言矣,说礼、乐而敦《诗》、《书》。《诗》、《书》,义之府也;礼、乐,德之则也。德、义,利之本也。
  [疏]“说礼”至“本也”。
  ○正义曰:说谓爱乐之,敦谓厚重之。《诗》之大旨,劝善惩恶。《书》之为训,尊贤伐罪,奉上以道,禁民为非之谓义,《诗》、《书》,义之府藏也。礼者,谦卑恭谨,行归於敬。乐者,欣喜欢娱,事合於爱。揆度於内,举措得中之谓德。礼、乐者,德之法则也。心说礼、乐,志重《诗》、《书》,遵礼、乐以布德,习《诗》、《书》以行义,有德有义,利民之本也。《晋语》云:“文公问元帅於赵衰,对曰:‘鄐縠可,年五十矣,守学弥惇。夫好先王之法者,德义之府也。夫德义,生民之本也。能敦笃,不忘百姓。请使卻縠。’公从之。”

  《夏书》曰:‘赋纳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尚书·虞夏书》也。赋纳以言,观其志也;明试以功,考其事也;车服以庸。报其劳也。赋,犹取也。庸,功也。○縠,本又作穣,同,胡木反。亟,欺冀反,数也。说音悦。君其试之。”
  [疏]“夏书”至“试之”。
  ○正义曰:《夏书》言用臣之法。赋,取也。取人纳用以其言,察其言观其志也。分明试用以其功,考其功观其能也。而赐之车服,以报其庸。庸亦功也。知其有功乃赐之。古人之法如此,君其试用之。
  ○注“《尚书》”至“功也”。
  ○正义曰:此古文《虞书·益稷》之篇。汉、魏诸儒不见古文,因伏生之谬,从《尧典》至《胤征》凡二十篇总名曰《虞夏书》,以与禹对言。故传通谓《大禹谟》以下皆为《夏书》也。古本作“敷纳以言,明庶以功”。“敷”作“赋”,“庶”作“试”,师受不同,古字改易耳。赋税者,取受之义,故为取也。“庸,功”,《释诂》文。《舜典》云“敷奏以言,明试以功,车服以庸”。文虽略同,此引《夏书》,非《舜典》也。

  乃使鄐縠将中军,鄐溱佐之;使狐偃将上军,让於狐毛而佐之;狐毛,偃之兄。○将,子匠反,下将、上将皆同。溱,侧巾反。
  [疏]注“狐毛,偃之兄”。
  ○正义曰:《晋语》偃辞曰:“毛之知,贤於臣,其齿又长,毛也不在位,不敢闻命。”

  命赵衰为卿,让於栾枝、先轸。栾枝,贞子也,栾宾之孙。○栾,鲁官反。使栾枝将下军,先轸佐之。荀林父御戎,魏隼为右。荀林父,中行桓子。○行,户刚反。
  晋侯始入而教其民,二年,欲用之。二十四年入。子犯曰:“民未知义,未安其居。”无义则苟生。
  [疏]注“无义则苟生”。
  ○正义曰:未知君臣之义,不作长久之图,苟且为生,以过朝夕,是未安其居。

  於是乎出定襄王,二十五年定襄王,以示事君之义。入务利民,民怀生矣。
  [疏]“入务”至“生矣”。
  ○正义曰:利民之事,非止一涂。《晋语》说文公为政云“弃责薄敛,施舍分灾,救乏振滞,匡困资无。轻关易道,通贾宽农。务穑劝分,省用足财。利器明德,以厚民性”。皆是利民之事。民怀生者,谓有怀义之心,不复苟且。刘炫云:“生既厚民,皆怀恋居处。”

  将用之子。犯曰:“民未知信,未宣其用。”宣,明也,未明於见用之信。
  [疏]注“未明於见用之信”。
  ○正义曰:信是人之所用,若未伐原示信,民未明於信是人用。故传云“未宣其用”,云见用者,言信见为人所用。

  於是乎伐原以示之信。伐原在二十五年。民易资者不求丰焉,不诈以求多。明徵其辞,重言信。公曰:“可矣乎?”子犯曰:“民未知礼,未生其共。”於是乎大蒷以示之礼,蒷,顺少长,明贵贱。○长,丁丈反。作执秩以正其官。执秩,主爵秩之官。○秩,直乙反。民听不惑,而后用之。出穣戍,释宋围,楚子使申叔去穣,子玉去宋。一战而霸,文之教也。谓明年战城濮。
  [疏]“文之教也”。
  ○正义曰:《论语》云“上好礼则民莫敢不敬,上好义则民莫敢不服,上好信则民莫敢不用情”。今晋侯以义、信、礼教民,然后用之,是文德之教也。明年传君子“谓晋於是役也,能以德攻”,注云:“以文德教民而后用之。”谓此役也。

  【经】二十有八年,春,晋侯侵曹。晋侯伐卫。(再举晋侯者,曹、卫两来告。)
  公子买戍卫,不卒戍,刺之。公子买,鲁大夫子丛也。内杀大夫皆书。刺,言用《周礼》三刺之法,示不枉滥也。公实畏晋,杀子丛而诬丛以废戍之罪。恐不为远近所信,故显书其罪。○刺,七赐反,杀也。丛,似东反。枉,纡往反。
  [疏]注“公子”至“其罪”。
  ○正义曰:经言“买”传言“丛”,盖名买,字丛,或字相似而一谬也。《周礼》:“司刺掌三刺之法,以赞司寇听狱讼。一刺曰讯群臣,再刺曰讯群吏,三刺曰讯万民。”郑玄云:“刺,杀也。讯而有罪则杀之。”讯,言也,内杀大夫。此及成十六年“刺公子偃”,皆书刺者,若云用彼三刺之法,言问臣、吏、万民,皆言合杀,乃始杀之,以示不枉滥也。此三刺之法,位在外朝,库门之外,皋门之内,故“小司寇掌外朝之政,三公及州长百姓北面,群臣西面,群吏东面”。于此讯之也。鲁史独设此名,所以异於外也。《公羊》以为“内讳杀大夫谓之刺”。以为诸侯不得专杀,故讳言刺之,其意小异於此。公实畏晋,杀子丛以说晋,言戍卫者丛之所为,又归罪於丛,言不终戍事,故杀之,恐不为远近所信,故显书子丛之罪也。然鲁杀子丛,本有两意:谓楚云不卒戍;谓晋云丛欲戍卫。今经之所书书,谓楚之辞,不书谓晋之辞者,以鲁先与楚同好,恐楚疑之,故显书不卒戍之罪以告属楚。诸侯心实畏晋,未敢宣露,故经不书告晋之辞。苏云:公子买不卒戍者,告晋、楚之辞也,谓晋云公子买比来戍卫,今不使终其戍事,是以杀之;谓楚云比令公子买楚戍卫,其买不终戍事,是以杀之。

  楚人救卫。
  三月,丙午,晋侯入曹,执曹伯,畀宋人。畀,与也。执诸侯当以归京师,晋欲怒楚使战,故以与宋,所谓“谲而不正”。○畀,必利反,注同。谲,古穴反。
  [疏]注“畀,与也”。
  ○正义曰:刘炫云:“《公羊传》曰:‘畀者何?与也。其言以宋人何?与使听之。’何休云:‘宋称人者,明听讼必师断与,其师众共之。’《穣梁传》曰:‘畀,与也。其曰人,何也?不与晋侯畀宋公也。’注云:“畀,上与下之辞,故不以侯畀公。’案传‘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则田亦称人,非为断狱,故云人也。若不使晋侯与宋公,自可改其畀名,何以名之为畀,而使义不得与也?若与宋人,岂宋国卑贱之人,得独受曹伯而治之乎?二传之言,皆不得合《左氏》,当以人为众辞,举国而称之耳。”

  夏,四月己巳,晋侯、齐师、宋师、秦师及楚人战于城濮,楚师败绩。宋公、齐国归父、秦小人慭既次城濮,以师属晋,不与战也。子玉及陈、蔡之师不书,楚人耻败,告文略也。大崩曰败绩。○濮音卜。慭,鱼觐反。下与音预。
  [疏]注“宋公”至“败绩”。
  ○正义曰:於例,将卑师众称师,此齐、宋、秦皆又称师,则将非尊者。传云:“宋公、齐国归父、秦小子慭次于城濮。”及其交战,唯言晋师陈于莘,此说晋之将帅与楚相敌,都不言齐、宋公卿,知其既次城濮,以师属晋,不与战也。沈氏云:定四年“战于柏举”,传称“蔡侯、吴子、唐侯伐楚”,杜云:“唐侯不书,兵属於吴、蔡。”今宋、齐、秦属晋,而书之者,彼柏举之战,唐师共属吴、蔡,与之同陈,故不书。此齐、宋师等虽属晋,犹异陈,故得书之。传称“子玉及陈、蔡之师皆在於陈”,而不书者,楚人耻败,告辞略,故史不得书之。刘炫《规过》以为晋人告略。今知不然者,但於此战时,鲁犹属楚,凡祸福相告,必同好之国,故知楚人来告也。楚人来告,不言陈、蔡者,耻其诸国皆在不能敌晋,故略言楚人而已。若其晋告,则应矜其胜事,以少败多,何肯略其陈、蔡而不告也?刘以为晋人来告,而规杜氏,非也。

  楚杀其大夫得臣。子玉违其君命以取败,称名以杀,罪之。
  卫侯出奔楚。
  五月癸丑,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卫子、莒子,盟于践土。践土,郑地。王子虎临盟,不同歃,故不书。卫侯出奔,其弟叔武摄位受盟,非王命所加,从未成君之礼,故称子而序郑伯之下。经书癸丑,月十八日也。传书癸亥,月二十八日。经、传必有误。○贱,以浅反。土如字,或一音杜。歃,所治反,本又作喢。
  [疏]注“践土”至“有误”。
  ○正义曰:传称“王子虎盟诸侯于王庭”。而不书子虎,知子虎临盟不与歃。定四年传称践土之盟,“其载书云:‘王若曰:晋重、鲁申、卫武、蔡甲午、郑捷、齐潘、宋王臣、莒期。’”其次与会不同者,会之班次以国大小为序,及其盟也,王臣临之,异姓为后,故载书之次与会异也。定四年召陵之会,传称“祝佗言於苌弘曰:‘践土之盟,卫成公不在。夷叔,其母弟也,犹先蔡。’苌弘说,告刘子,乃长卫侯於盟。”如彼传文,则践土、召陵二盟,卫皆先蔡。而经书诸国之序,二会皆蔡在卫先者,《释例》曰:“周之宗盟,异姓为后。故践土载书,齐、宋虽大,降於郑、卫。斥周而言,止谓王官之宰临盟者也。其馀杂盟,未必皆然,践土、召陵二会,蔡在卫上,时国次也。至盟乃正其高下者,敬恭明神,本其始也。”是言盟、会异次之意也。如《释例》之言,王官之宰临盟,乃以异姓为后,则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王子虎在焉,宣七年黑壤之盟,王叔桓公临之,彼二盟亦当异姓为后,与会异次也。八年洮之盟,王人在列,杜指王官之宰,则卑者未必能别同姓、异姓,若无王官之伯,则以大小为序。襄二十七年宋之盟,晋、楚争先,是其馀杂盟不先同姓之文也。《周礼·典命》云:“诸侯之適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叔武是卫侯之弟,未得从世子之法摄位受盟,旧无正礼,其班位高下出於主会之意,以其非王命所加,使从未成君之礼,故称子,而序於郑伯之下。盖晋文之意使然。

  陈侯如会。无传。陈本与楚,楚败,惧而属晋,来不及盟,故曰如会。
  [疏]“陈侯如会”。
  ○正义曰:沈氏云,八年郑伯云‘乞盟’,此直云如会者,彼及其盟,故云“乞盟”。此不及其盟,又陈侯不乞,故与彼文异。

  公朝于王所。无传。王在践土,非京师,故曰王所。
  [疏]注“王在”至“王所”。正义曰:《穣梁传》曰:“朝不言所,言所者,非其所也。”是其由非京师,故称王所也。《公羊传》曰:“曷为不言公如京师,天子在是也。曷为不言天子在是?不与致天子也。”其意言晋文公召王来践土。《左传》於此无召王之事,直云“作王宫于践土”。杜云:“襄王闻战胜,自往劳之,故为作宫。”则以王意自往,非晋召之,不同《公羊》说也。

  六月,卫侯郑自楚复归于卫。复其位曰复归。晋人感叔武之贤而复卫侯。卫侯之入由于叔武,故以国逆为文,例在成十八年。卫元唅出奔晋。元唅,卫大夫,虽为叔武讼诉,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奔例在宣十年。○唅,况晚反。为,于伪反,下为其同。诉,本又作愬,苏路反。
  [疏]注“元唅”至“十年”。
  ○正义曰:宣十年齐崔氏出奔卫,传曰:“书曰‘崔氏’,非其罪也。”文八年宋司城来奔,传言“司城效节於府人而出,故书以官,贵之也。”然书官及氏为贵,则书名不是贤文,以元唅诉君於晋,所诉虽直,令君陷罪,失君臣之节,故无贤文。书其名,从本文也。

  陈侯款卒。无传。凡四同盟。
  [疏]注“凡四同盟”。
  ○正义曰:款以十三年即位,十五年盟于牡丘,十九年于齐,二十一年于薄,二十七年于宋,鲁、陈俱在,是四同盟也。

  秋,杞伯姬来。无传。庄公女。归宁曰来。
  公子遂如齐。无传。聘也。
  冬,公会晋侯、齐侯、宋公、蔡侯、郑伯、陈子、莒子、邾人、秦人于温。陈共公称子,先君未葬,例在九年。宋襄公称子,自在本班。陈共公称子,降在郑下。陈怀公称子,而在郑上。传无义例,盖主会所次,非褒贬也。○共音恭,下共公同。
  [疏]注“陈共”至“贬也”。
  ○正义曰:陈侯款,经不书葬,正以称子,知其先君未葬也。宋襄称子,九年葵丘会也。陈共公称子,此会也。陈怀公称子,定四年召陵会也。其班次上下,传无义例,故疑主会所次,非褒贬也。桓十六年公会宋公、卫侯、陈侯、蔡侯伐郑,杜云“蔡常在卫上,今序陈下,盖后至”。二十九年翟泉之盟,秦人在陈、蔡之下,传历序诸侯之卿,而有秦小子慭,杜云“秦小子慭在蔡下者,若宋向戌之后会”。彼二事班失其次,杜以后至释之,知此陈共公称子降在郑下,非后至者,杜以后至为说,亦无明文。正以国之大小班序先定,今乃退在小国之下,因向戍有后至之讥,故取以为说耳。未成君者,例无定式,不知所由,故言“盖”,为疑辞,疑主会之意,亦未必不由后至而降之。《礼·杂记》云:“君薨,大子号称子,待犹君也。”然则待之如君,在本班者为得礼也。降其班者,出自主会之意。

  天王狩于河阳。晋地,今河内有河阳县。晋实召王,为其辞逆而意顺,故经以王狩为辞。○狩,本又作守,音同。壬申,公朝于王所。壬申,十月十日,有日而无月,史阙文。
  晋人执卫侯,归之于京师。称人以执,罪及民也,例在成十五年。诸侯不得相治,故归之京师。
  [疏]“晋人”至“京师”。正义曰:成十五年“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彼不言“之”,此言“之”者,《公羊传》曰:“归之于者,罪已定矣。归于者,罪未定也。”《左氏》无此义,正是史异辞耳。

  卫元唅自晋复归于卫。元唅与卫侯讼,得胜而归。从国逆例者,明卫侯无道於民,国人与元唅。
  诸侯遂围许。会温诸侯也。许比再会不至,故因会共伐之。○比如字;王俾利反。曹伯襄复归于曹,晋感侯玜之言而复曹伯,故从国逆之例。○玜,乃侯反。
  [疏]注“晋感”至“之例”。
  ○正义曰:侯玜爱君以请,此曹伯从国逆之例。成十六年曹人再请於晋,乃释成公,而云“曹伯归自京师”,从外纳之文者,彼国人请君,自是恒事。此侯玜货筮史致其诚心,晋侯感其言而特释之,所以显侯玜,故从国逆例也。

  遂会诸侯围许。言遂,得复而行,不归国也。
  【传】二十八年,春,晋侯将伐曹,假道于卫,(曹在卫东故。)卫人弗许。还,自河南济。(从汲郡南渡,出卫南而东。○汲音急。)侵曹伐卫。正月戊申,取五鹿。(五鹿,卫地。)二月,晋鄐縠卒。原轸将中军,胥臣佐下军,上德也。(先轸以下军佐超将中军,故曰上德。胥臣,司空季子。○将,子匠反,注同。胥,思徐反。)晋侯、齐侯盟于敛盂。(敛盂,卫地。○敛,徐音廉,又力捡反。盂音于。)卫侯请盟,晋人弗许。卫侯欲与楚,国人不欲,故出其君以说于晋。卫侯出居于襄牛。(襄牛,卫地。○说音悦,或如字。)
  公子买戍卫,晋伐卫,卫、楚之昏姻,鲁欲与楚,故戍卫。楚人救卫,不克。公惧於晋,杀子丛以说焉。召子丛而杀之以谢晋。○说音悦。谓楚人曰:“不卒戍也。”诈告楚人,言子丛不终戍事而归,故杀之。杀子丛在楚救卫下,经在上者,救卫,赴晚至。
  晋侯围曹,门焉,多死,攻曹城门。曹人尸诸城上,磔晋死人於城上。○磔,张宅反。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谋曰:“称舍於墓。”舆,众也。舍墓,为将发冢。○舆音馀。为如字,又于伪反。
  [疏]“舆人”至“於墓”。
  ○正义曰:此“谋”字或作“诵”,涉下文而误耳。其云诵者音韵如诗赋。此称舍於墓,直是计谋之言,不得为“诵”。今定本作“谋”。

  师迁焉,曹人凶惧,迁至曹人墓,凶凶,恐惧声。○凶,凶勇反。恐,丘勇反。为其所得者棺而出之。因其凶也而攻之。三月丙午,入曹。数之,以其不用僖负羁而乘轩者三百人也,且曰:“献状。”轩,大夫车,言其无德居位者多,故责其功状。○棺,古患反,一音官。轩,许言反。令无入僖负羁之宫而免其族,报施也。报飧璧之施。○施,始豉反,注同。飧音孙。魏犨、颠颉怒曰:“劳之不图,报於何有!”二子各有从亡之劳。○颉,胡诘反。从,才用反。
  [疏]“劳之”至“何有”。
  ○正义曰:二子有从行之劳,未得厚赏,故言劳苦之大,不尝图谋其报,此小枯於何有!义恨公忘已而念彼也。

  爇僖负羁氏。爇,烧也。○爇,如悦反。魏犨伤於胸,公欲杀之而爱其材,才,力。使问,且视之。病,将杀之。魏犨束胸见使者曰:“以君之灵,不有宁也。”言不以病故自安宁。○见,贤遍反。使,所吏反。距跃三百,曲踊三百。距跃,超越也。曲踊,跳踊也。百,犹励也。○距音巨。跃,羊略反。三,如字,又息暂反。百音陌,下放此。跳,徒彫反。励音迈。
  [疏]注“距跃”至“励也”。
  ○正义曰:《诗》称鱼跃,《易》言龙跃,则跃是举身向上之名。《礼记》“妇人踊不绝地”。则踊亦向上之名。《诗》云踊跃,用兵则踊跃,二事势相类也。《说文》云:“跃,迅也。踊,跳也。”然则跃以疾生名,故以距跃为超越,言距地向前跳而越物过也。曲踊以曲为言,则谓向上跳而折复下,故以曲踊为跳踊耳,言直上向下而已。以伤病之人,而再言“三百”,不可为六百跳也。杜言百犹励,亦不知励何所谓,盖复训励为勉,言每跳皆勉力为之。

  乃舍之。杀颠颉以徇于师,立舟之侨以为戎右。舟之侨,故虢臣,闵二年奔晋。以代魏犨,为先归张本。○舍,如字,又音舍,下同。徇,似俊反。宋人使门尹般如晋师告急。门尹般,宋大夫。○般音班。公曰:“宋人告急,舍之,则绝。与晋绝。告楚,不许。我欲战矣,齐、秦未可,若之何?”未肯战。先轸曰:“使宋舍我而赂齐、秦,求救於齐、秦。○舍音舍。藉之告楚。假借齐、秦,使为宋请。○藉,在亦反,借也。为,于伪反。我执曹君,而分曹、卫之田以赐宋人。楚爱曹、卫,必不许也。不许齐、秦之请。喜赂怒顽,能无战乎?”言齐、秦喜得宋赂而怒楚之顽,必自战也。不可告请,故曰顽。公说,执曹伯,分曹、卫之田以畀宋人。楚子入居于申,申在方城内,故曰入。○说音悦。畀,必利反。使申叔去穣,二十六年申叔戍穣。使子玉去宋,曰:“无从晋师。晋侯在外十九年矣,而果得晋国。晋侯生十八年而亡,亡十九年而反,凡三十六年,至此四十矣。险阻艰难,备尝之矣;民之情伪,尽知之矣。天假之年,献公之子九人,唯文公在,故曰天假之年。而除其害,除惠、怀、吕、鄐。天之所置,其可废乎?《军志》曰:‘允当则归。’无求过分。《军志》兵书。○当,丁浪反。分,扶问反。又曰:‘知难而退。’又曰:‘有德不可敌。’此三《志》者,晋之谓矣。’谓今与晋遇当用此三《志》。
  [疏]“军志”至“谓矣”。
  ○正义曰:“允当则归”,谓信当分理,则须归还,无求过分,决战取胜也。“知难而退”,谓知前敌之难,则须退辟也。“有德不可敌”,谓必知敌彊,不须与竞也。此三《志》者,与晋相遇之谓矣。刘炫云:“此《志》三云者,情有浅深。‘允当则归’,谓彼虽可胜,得当则还,言前人弱於已也。‘知难而退’,谓胜不可必,早自收敛,言前人与已敌也。‘有德不可敌’,谓必知彼彊,不须与竞,言前人彊於已也。三者从弱至彊,总言晋之谓矣。指言晋彊於已也。”

  子玉使伯棼请战,伯棼,子越椒也,斗伯比之孙。○棼,扶云反;王扶粉反。曰:“非敢必有功也,原以问执谗慝之口。”间执,犹塞也。谗慝,若蒵贾之言,谓子玉不能以三百乘入。○间,间厕之间,注同。慝,吐得反。乘,绳证反。王怒,少与之师,唯西广、东宫与若敖之六卒实从之。楚子还申,遣此兵以就前围宋之众。楚有左、右广,又太子有宫甲,分取以给之。若敖,楚武王之祖父,葬若敖者,子玉之祖也。六卒,子玉宗人之兵六百人。言不悉师以益之。○广,古旷反,注同。卒,子忽反,注同。
  [疏]注“楚子”至“益之”。
  ○正义曰:宣十二年传栾武子说楚事,云“其君之戎分为二广,广有一卒,卒偏之两”。是楚有左右广也。《周礼》“车仆掌戎路之萃,广车之萃”,郑玄云:“广车,横陈之车。”襄十一年郑人赂晋侯以广车。盖兵车之名,名之为广,因即以车表兵,谓属西广之兵也。文元年,商臣以宫甲围成王,是东宫兵也。《周礼》司马凡制军百人为卒,知六卒六百人也。

  子玉使宛春告於晋师曰:“请复卫侯而封曹,臣亦释宋之围。”卫侯未出竟,曹伯见执在宋,已失位,故言复卫封曹。○宛,於元反,又於阮反。竟音境。子犯曰:“子玉无礼哉!君取一,臣取二,君取一,以释宋围,惠晋侯。臣取二,复曹、卫为巳功。不可失矣。”言可伐。先轸曰:“子与之。
  [疏]“先轸曰子与之”。
  ○正义曰:以子犯言为无理,故先言子与之,欲令子犯与子玉复卫封曹,既言此以答子犯,然后复言其不可之理,更别为之立计,使私许复曹、卫以携之。

  定人之谓礼,楚一言而定三国,我一言而亡之,我则无礼,何以战乎?不许楚言,是弃宋也,救而弃之,谓诸侯何?言将为诸侯所怪。楚有三施,我有三怨。怨雠已多,将何以战?不如私许复曹、卫以携之,私许二国,使告绝于楚而后复之。携,离也。○施,始豉反。执宛春以怒楚,既战而后图之。”须胜负决乃定计。公说,乃拘宛春於卫,且私许复曹、卫。曹、卫告绝於楚。子玉怒,从晋师。晋师退。军吏曰:“以君辟臣,辱也。且楚师老矣,何故退?”子犯曰:“师直为壮,曲为老,岂在久乎?微楚之惠不及此,重耳过楚,楚成王有赠送之惠。○说音悦。拘音俱。过,古禾反。退三舍辟之,所以报也。一舍,三十里。初,楚子云:“若反国,何以报我?”故以退三舍为报。背惠食言,
  [疏]“背惠食言”。正义曰:《释诂》云:“食,伪也。”孙炎云:“食言之伪。”《尚书·汤誓》云:“尔无不信,朕不食言。”孔安国云:“食尽其言,伪不实也。”哀二十五年传孟武伯恶郭重曰:“何肥也?”公曰:“是食言多矣,能无肥乎?”然则食言者,言而不行,如食之消散,后终不行。则前言为伪,通谓伪言为食言,故《尔雅》训食为伪也。

  以亢其雠,亢,犹当也,雠谓楚也。○背音佩,下及注同。亢,若浪反。我曲楚直,其众素饱,不可谓老。直,气盈饱。
  [疏]注“直,气盈饱”。
  ○正义曰:素训为空,忿怒之深,空腹不食。直,气盈饱也。

  我退而楚还,我将何求。若其不还,君退臣犯,曲在彼矣。”退三舍,楚众欲止,子玉不可。夏,四月戊辰,晋侯、宋公、齐国归父、崔夭、秦小子慭次于城濮。国归父、崔夭,齐大夫也。小子慭,秦穆公子也。城濮,卫地。○夭,於表反。楚师背酅而舍,酅,丘陵险阻名。○酅,户圭反。
  [疏]注“酅,丘陵险阻名”。
  ○正义曰:兵法右背山陵,前左水泽,楚师背酅而舍,知其背丘陵也。盖所舍之处有丘陵名酅,其处有险阻也。

  晋侯患之,听舆人之诵,恐众畏险,故听其歌诵。曰:“原田每每,舍其旧而新是谋。”高平曰原。喻晋军美盛,若原田之草每每然,可以谋立新功,不足念旧惠。○每,亡回反,又梅对反。舍音舍。公疑焉。疑众谓己背旧谋新。子犯曰:“战也!战而捷,必得诸侯。若其不捷,表里山河,必无害也。”晋国外河而内山。公曰:“若楚惠何?”栾贞子曰:“汉阳诸姬,楚实尽之。贞子,栾枝也。水北曰阳。姬姓之国在汉北者,楚尽灭之。思小枯而忘大耻,不如战也。”晋侯梦与楚子搏,搏,手搏。○搏音博。楚子伏己而眞其脑,眞,啑也。○眞音古。脑,乃老反。啑,子答反,又所答反,又子甲反。
  [疏]注“眞,啑也”。
  ○正义曰:眞之为啑,未见正训,盖相传为然。服虔云:“如俗语相骂云:‘啑女脑矣。’”

  是以惧。子犯曰:“吉!我得天,楚伏其罪,吾且柔之矣。’晋侯上向故得天,楚子下向地故伏其罪。脑所以柔物。子犯审见事宜,故权言以答梦。○向,或作乡,许亮反,下同。子玉使斗勃请战,斗勃,楚大夫。曰:“请与君之士戏,君冯轼而观之,得臣与寓目焉。”寓,寄也。○冯,皮冰反。轼音式。与音预。寓音遇。晋侯使栾枝对曰:“寡君闻命矣。楚君之惠,未之敢忘,是以在此。为大夫退,其敢当君乎?既不获命矣,不获止命。○为,于伪反。敢烦大夫谓二三子,烦斗勃,令戒敕子玉、子西之属。○令,力呈反。‘戒尔车乘,敬尔君事,诘朝将见。’诘朝,平旦。○乘,绳证反,下及注皆同。诘,起吉反。朝,如字,注同。见,如字,又贤遍反。晋车七百乘,韅、靷、鞅、靽。五万二千五百人。在背曰,在胸曰靷,在腹曰鞅,在后曰靽。言驾乘脩备。○,许见反:王又去见反,《说文》作“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