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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尽十五年-春秋左传正义
卷二十七 成十一年,尽十五年
【经】十有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
(正月公在晋,不书,讳见止。)
[疏]注“正月”至“见止”。
○
正义曰:襄二十九年“正月公在楚”,传曰“释不朝正于庙也”。彼以逾年,故书“正月公在楚”;此亦逾年,不书“正月公在晋”者,为讳见止故,正月不以告庙。案《春秋》上下,公之在晋,讳与不讳,悉皆不书,此言“讳见止”者,以此兼有讳义,故详之也。宣五年传:“公如齐,高固使齐侯止公,请叔姬焉。夏,公至自齐,书,过也”。注云:“公既见止,连昏於邻国之臣,厌尊毁列,累其先君,而於庙行饮之礼,故书以示过。”宣七年,公会晋侯云云于黑壤,传称晋侯以公不朝,又不聘,止公于会,不与公盟。八年“公至自会”,注云:“义与五年书过同。”此亦见止,还而告“至”。杜不言义与书过同者,公实不贰於楚,晋以无罪止公,非所当讳,故依法告至。然则正月讳不告者,正月公犹被执,守臣若其告庙,当云公被晋执,故讳而不告,公还不以为耻,故告至耳。
晋侯使鄐犨来聘,己丑,及鄐犨盟。
鄐犨,鄐克从父兄弟。○
犨,尺由反。
[疏]注“鄐犨”至“兄弟”。
○
正义曰:案《世本》:卻豹生冀芮,芮生缺,缺生克也。又云:豹生义,义生步扬,扬生州,州即犨也。如彼文,则犨与克俱是豹之曾孙,当为从祖昆弟。服虔以为从祖昆弟,杜云从父昆弟,或“父”当是“祖”字误耳。
夏,季孙行父如晋。
秋,叔孙侨如如齐。
○
侨,其骄反。
冬,十月。
【传】十一年,春,王三月,公至自晋。晋人以公为贰於楚,故止公。公请受盟,而后使归。
(前年七月公如晋吊,至是乃得归。)
鄐犨来聘,且莅盟,
公请受盟,故使大夫来临之。○
莅音利,又音类。
声伯之母不聘,
声伯之母,叔脄之妻。不聘,无媒礼。○
聘,本亦作“娉”,四政反。脄,许乙反。媒,亡回反。穆姜曰:“吾不以妾为姒。”
昆弟之妻,相谓为姒。穆姜,宣公夫人。宣公、叔脄同母昆弟。○
姒音似。
[疏]注“昆弟之妻相谓为姒”。
○
正义曰:世人多疑娣姒之名,皆以为兄妻呼弟妻为娣,弟妻呼兄妻为姒,因即惑於传文,不知何以为说。今谓母妇之号,随夫尊卑;娣姒之名,从身长幼,以其俱来夫族,其夫班秩既同,尊卑无以相加,遂从身之少长。《丧服》小功章曰:“娣姒妇报。”传曰:“娣姒妇者,弟长也。”以“弟长”解“娣姒”,言娣是弟,姒是长也。《公羊传》亦云:“娣者何?弟也。”是其以弟解娣,自然以长解姒。长谓身之年长,非夫之年长也。《释亲》云:“长妇谓稚妇为娣妇,娣妇谓长妇为姒妇。”止言妇之长稚,不言夫之大小。今穆姜谓声伯之母为姒,昭二十八年传叔向之嫂谓叔向之妻为姒,二者皆呼夫弟之妻为姒,岂计夫之长幼乎?《释亲》又云:“女子同出,谓先生为姒,后生为娣。”孙炎云:“‘同出’谓俱嫁事一夫也。事一夫者,以已生先后为娣姒。”则知娣姒以已之年,非夫之年也。故贾逵、郑玄及此注皆云“兄弟之妻相谓为姒”,言两人相谓,谓长者为姒。知娣姒之名,不计夫之长幼也。
生声伯而出之,嫁於齐管于奚,生二子而寡,以归声伯。声伯以其外弟为大夫,
外弟,管于奚之子,为鲁大夫。
而嫁其外妹於施孝叔。
孝叔,鲁惠公五世孙。
鄐犨来聘,求妇於声伯,声伯夺施氏妇以与之。妇人曰:“鸟兽犹不失俪,
俪,耦也。○
俪,力许反。
[疏]注“俪耦也”。
○
正义曰:礼谓两皮为俪皮,俪,两也,故为耦。
子将若何?”曰:“吾不能死亡。”
言不与鄐犨妇,惧能忿致祸。
妇人遂行。生二子於鄐氏。鄐氏亡,晋人归之施氏。施氏逆诸河,沈其二子。
沈之於河。○
沈,徐荫反,注同;一音如。妇人怒曰:“已不能庇其伉俪而亡之,
伉,敌也。○
巳音以,又音纪。庇,必利反,又音秘。伉,苦浪反。
[疏]注“伉敌也”。
○
正义曰:伉者,相当之言,故为敌也。伉俪者,言是相敌之匹耦。
又不能字人之孤而杀之,
字,爱也。
将何以终?”遂誓施氏。
约誓不复为之妇也。传言鄐犨淫纵,所以亡也。○
复,扶又反,下文注“复出”皆同。
夏,季文子如晋报聘,且莅盟也。
鄐犨、文子交盟鲁、晋之君,其意一也。故但书来盟,举重略轻。
[疏]注“鄐犨”至“略轻”。
○
正义曰:晋臣来盟於鲁,鲁臣往盟於晋,俱是相要,其意一也。意既同矣,可书一以包二,宜举重而略轻。遣使为轻,君亲为重,故鄐犨书“聘”,又书“盟”,文子直书“如晋”,略言其聘而已。卫冀隆难以为,他卿来敌鲁君,《春秋》所讳;鲁卿出敌他国,显书名氏。则应鄐犨来盟为轻,行父盟晋为重。今书鄐犨之盟,则是举轻略重,何得云举重略轻?苏氏释云:“所言轻重者,自谓鲁之君臣,臣盟为轻,君盟为重,二国各禀君命奉使而行,非关敌公之义,其意不同,不得相难。”
周公楚恶惠、襄之逼也,
惠王、襄王之族。○
恶,乌路反。且与伯与争政,
伯与,周卿士。○
伯与,音馀;本亦作“舆”。不胜,怒而出。及阳樊,
阳樊,晋地。
王使刘子复之,盟于鄄而入。三日,复出奔晋。
王既复之而复出,所以自绝於周,为明年周公出奔传。鄄,周邑。○
鄄音绢。
秋,宣伯聘于齐,以脩前好。
鞍以前之好。○
好,呼报反,注同。
晋鄐至与周争鄇田,
鄇,温别邑。今河内怀县西南有鄇人亭。○
鄇音侯,《字林》音候。“鄇人”本又作“侯人”,如字。王命刘康公、单襄公讼诸晋。鄐至曰:“温,吾故也,故不敢失。”
言温,鄐氏旧邑。○
单音善。
[疏]注“言温鄐氏旧邑”。
○
正义曰:鄇是温之别邑,本从温内分出,温属晋,鄇属周,温是鄐氏旧邑,鄐氏既巳得温,则谓从温而分出者,亦宜从温而属鄐氏,故鄐至争之。其刘子、单子之言“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於时鄇已分矣,赐晋以温,不赐以鄇也。狐氏、阳氏先处温邑,於时亦不得鄇,鄇本未尝属晋,故为王官之邑。
刘子、单子曰:“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
各抚有其封内之地。
苏忿生以温为司寇,与檀伯达封于河。
苏忿生,周武王司寇苏公也。与檀伯达俱封於河内。○
檀,徒丹反。
[疏]注“苏忿”至“公也”。
○
正义曰:《尚书·立政》云:“周公若曰:大史、司寇苏公。”此传与彼俱言苏公为司寇,明是一人。此言克商即为司寇,是为武王司寇。
苏氏即狄,又不能於狄而奔卫。
事在僖十年。
襄王劳文公而赐之温,
在僖二十五年。○
劳,力报反。狐氏、阳氏先处之,
狐溱、阳处父先食温地。○
溱,侧巾反。而后及子。若治其故,则王官之邑也,子安得之?”晋侯使鄐至勿敢争。
传言鄐至贪,所以亡。
宋华元善於令尹子重,又善於栾武子,闻楚人既许晋籴茷成,而使归复命矣。
在往年。○
华,户化反。冬,华元如楚,遂如晋,合晋、楚之成。
为明年盟宋西门外张本。
秦、晋为成,将会于令狐。晋侯先至焉。秦伯不肯涉河,次于王城,使史颗盟晋侯于河东。
史颗,秦大夫。○
令,力丁反。颗,苦果反。晋鄐犨盟秦伯于河西。
就盟王城。
范文子曰:“是盟也何益?齐盟,所以质信也。
齐,一心。质,成也。
会所,信之始也。始之不从,其何质乎?”秦伯归而背晋成。
为十三年伐秦传。○
背音佩,卷内皆同。
【经】十有二年,春,周公出奔晋。
夏,公会晋侯、卫侯于琐泽。
琐泽,地阙。○
琐,素果反;依字宜作“璮”。
秋,晋人败狄于交刚。
交刚,地阙。
冬,十月。
【传】十二年,春,王使以周公之难来告。
(周公奔在前年。○
难,乃旦反。)书曰“周公出奔晋”,凡自周无出,周公自出故也。
(天子无外,故奔者不言“出”。周公为主所复,而自绝於周,故书“出”以非之。)
[疏]注“天子”至“非之”。
○
正义曰:凡言“出”者,谓出其封内;天子以天下为家,本无出封之理,以无外之故,虽有出奔之人,史策皆不言“出”。昭二十六年尹氏、召伯、毛伯以王子朝奔楚,实出而不言“出”,是其事也。襄王蔽於匹夫之孝,不顾天下之重,故书云“出居于郑”;此周公、王既复之,而又自出,故书云“出奔”,是不应言“出”而言“出”,皆所以罪责之也。郑玄答孙皓曰:“凡自周无出者,周无放臣之法,罪大者刑之,小则宥之。”以为实无出法。案《书》:流宥五刑。则宥者流之,非不出也。舜放四罪,投之四裔,安得不出畿乎?若如《周礼》无流放之文,即云“周无放臣之法”,礼:三谏不从,待放於郊。然则周臣三谏不从,终是不蒙王放。欲令谏者何所措身?《左传》发凡,自是书策之例,因即以为周制,谓其实无出者,执文害意,为蔽何甚!
宋华元克合晋、楚之成,
终前年事。
夏,五月,晋士燮会楚公子罢、许偃。
二子,楚大夫。○
罢音皮。癸亥,盟于宋西门之外,曰:“凡晋、楚无相加戎,好恶同之,同恤菑危,备救凶患。若有害楚,则晋伐之;在晋,楚亦如之。交贽往来,道路无壅;
贽,币也。○
好、恶,并如字;又上呼报反,下乌路反。菑音灾。贽本又作挚,之二反。壅,於勇反。
[疏]注“贽,币也”。
○
正义曰:传言“交贽住来”,谓聘使来去也。《聘礼》:“宾执圭以通命,执币以致享。”故知贽是币,谓聘享之币也。
谋其不协,而讨不庭。
讨背叛不来在王庭者。
有渝此盟,明神殛之,
殛,诛也。○
渝,羊朱反。“殛”本又作“极”,纪力反,注同。俾队其师,无克胙国。”
俾,使也。队,失也。○
俾,本亦作卑,必尔反。队,直类反,注同。胙,才故反。郑伯如晋听成,
听,犹受也。晋、楚既成,郑往受命。
会于琐泽,成故也。
晋既与楚成,合诸侯以申成好。○
好,呼报反,尽年皆同。狄人间宋之盟以侵晋,而不设备。
○
间宋,间厕之间。秋,晋人败狄于交刚。
○
晋鄐至如楚聘,且莅盟。楚子享之,子反相,为地室而县焉。
县锺鼓也。○
相,息亮反。县音玄,注同。鄐至将登,
登堂。
金奏作於下,
击锺而奏乐。
[疏]注“击锺而奏乐”。
○
正义曰:作乐谓之奏,奏乐先击锺,故《周礼·大司乐》、《乐师》每事皆云“令奏锺鼓”,以锺先击,故先言锺也。锺以金为之,谓之金奏,故锺师掌金奏。郑玄云:“金奏,击金以为奏乐之节。金谓锺及閐也”。郑玄《燕礼》注云:“以锺、閐播之,鼓、磬应之,所谓金奏也。”是金为奏节之初,故传言“金奏作於下”。作乐先击锺,故注云:“击锺而奏乐也。”《礼记·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入门而县兴,升堂而乐阕。”《郊特牲》曰:“宾入大门而奏《肆夏》,示易以敬也。”郑玄云:“宾,朝聘者。”朝、聘连言之,则燕享朝宾、聘客,皆入门即奏乐矣。其实朝宾入门而奏乐,聘、客则至庭乃奏乐。此鄐至将登堂始奏乐者,县当在庭,而楚之为地室而县,待客将登乃奏,皆所以见异,故欲以惊宾矣。燕享聘客,皆当入门奏《肆夏》;若燕已之群臣,则有王事之劳者,乃得以乐纳宾。其常燕唯有升歌间合而已,无纳宾之乐也。故《燕礼记》云:“若以乐纳宾,则宾及庭奏《肆夏》。”郑玄云:“卿大夫有王事之劳者,则奏此乐焉。”是燕己之臣,无王事之劳者,不以乐纳宾也。
惊而走出。子反曰:“日云莫矣,寡君须矣,吾子其入也!”宾曰:“君不忘先君之好,施及下臣,贶之以大礼,重之以备乐。
贶,赐也。○
莫音暮,本亦作“暮”。施,以豉反。重,直用反。
[疏]“惊而”至“备乐”。
○
正义曰:卒闻地下锺声,出其不意,故惊而走出。其出实为惊怖,因即饰辞辞乐,言己不敢当大礼,匿其惊走之意。
如天之福,两君相见,何以代此?下臣不敢。”
言此两君相见之礼。
[疏]注“言此”至“之礼”。
○
正义曰:《仲尼燕居》云“两君相见,入门而县兴”,是宾入门作乐,为两君相见之礼也。而《燕礼》虽兼聘问之宾,以燕已臣为主,而云“若以乐纳宾”,燕己之臣,尚有以乐纳宾之法,则燕享聘客,必以乐纳宾矣。故郑玄《郊特牲》注云:“宾,朝聘者。”朝、聘并言,则君臣同乐,鄐至不敢同君,故以之为辞耳,非谓礼不得也。
子反曰:“如天之福,两君相见,无亦唯是一矢以相加遗,焉用乐?
言两君战乃相见,无用此乐。○
遗,唯季反。焉,於虔反。
[疏]注“言两”至“此乐”。
○
正义曰:子反意言晋、楚并是大国,不肯相朝,唯战乃相见。其相见之时,唯当用是一矢以相加陵、相遗与耳,无为用此乐也。
寡君须矣,吾子其入也!”宾曰:
传诸交让得宾主辞者,多曰宾主以明之。
[疏]注“传诸”至“明之”。
○
正义曰:知传诸交让得宾主辞,多曰宾主者,此传每称鄐至为宾,文十二年传称西乞术为宾,并称“主人曰”之类是也。
“若让之以一矢,祸之大者,其何福之为?世之治也,诸侯间於天子之事,则相朝也,
王事间缺,则脩私好。○
治,直吏反,下注“治世”同。间音闲,注同。於是乎有享、宴之礼。享以训共俭,
享有体荐,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肴乾而不食,所以训共俭。○
享,许丈反,旧又许亮反;本亦作“飨”。宴,於见反;徐,於显反。倚,於绮反。
[疏]注“享有”至“共俭”。
○
正义曰:“享有体荐”,宣十六年传文也。“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昭五年传文也。《礼·聘义记》曰:“聘之礼,至大礼也”。酒清人渴,而不敢饮也;肉乾人饥,而不敢食也。”彼言聘礼,即是享聘宾之礼,此事皆所以教训恭俭也。
宴以示慈惠。
宴则折俎,相与共食。○
折,之设反。
[疏]注“宴则”至“共食”。
○
正义曰:宣十六年传云:“宴有折俎。”宴则节折其肉,升之於俎,相与共啗食之,所以表示慈惠也。
共俭以行礼,而慈惠以布政。政以礼成,民是以息。百官承事,朝而不夕,
不夕,言无事。○
朝,直遥反;朝,日朝;徐音朝旦之朝。
[疏]“朝而不夕”。
○
正义曰:旦见君谓之朝,莫见君谓之夕。哀十四年传称“子我夕”,《晋语》称“叔向夕”,皆谓夕见君也。人息事少,故百官承奉职事,皆朝朝而莫不夕。不夕,言无事也。
此公侯之所以抜城其民也。
抜,蔽也。言享宴结好邻国,所以蔽抜其民。○
抜,户旦反。
[疏]注“抜蔽”至“其民”。
○
正义曰:抜者,抜御寇难,故为蔽也。言燕享结好,与邻国通和,甲兵不兴,人得安息,所以蔽抜其民,若如城然。故云“所以抜城其民也”。
故《诗》曰:‘赳赳武夫,公侯干城。’
《诗·周南》之风。赳赳,武貌。干,抜也。言公侯之以武夫,止于抜难而已。○
赳,居黝反,一音居丑反。难,乃旦反。干,户旦反;本亦作“抜”,又如字,下同。
[疏]注“诗周”至“而已”。
○
正义曰:《诗·周南·兔羋》之篇。言兔羋之人,亦是贤者,其人乃是赳赳然雄武之夫,与公侯共抜城其民也。引《诗》之意,言世治无事,公侯之与武夫,设共俭慈惠之礼,与人抜难而已,不侵伐他国也。“干,抜”,《释言》文。
及其乱也,诸侯贪冒,侵欲不忌,争寻常以尽其民,
八尺曰寻,倍寻曰常。言争尺丈之地,以相攻伐。○
冒,莫报反,又亡北反。
[疏]注“八尺”至“攻伐”。
○
正义曰:《周礼·考工记》云:“人长八尺,殳长寻有四尺,崇於人四尺。车戟常崇於殳四尺。”是八尺曰:“寻”,倍寻曰:“常”,喻其少,故言争尺丈之地,以相攻伐,尽杀其民。《孟子》曰:“争城以战,杀人盈城;争地以战,杀人盈野。”是谓尽杀其民也。
略其武夫,以为己腹心、股肱、爪牙。
略,取也。言世乱则公侯制御武夫以从己志,使侵害邻国,为搏噬之用无已。○
搏音博。噬,市制反。
[疏]注“略取”至“无巳”。
○
正义曰:武夫有武,能为人之抜蔽。世治,则公侯同於武夫,同其腹心,相与抜己民而已,不侵犯他人也。世乱,则使武夫同於公侯,其公侯欲得拓竟宽土,则制御武夫以从己志,使武夫为己腹心、股肱、爪牙,令之侵害邻国。搏,击也。噬,齧也。犬能搏噬,譬之於犬,为搏噬之用无巳时也。
故《诗》曰:‘赳赳武夫,公侯腹心。’
举《诗》之正,以駮乱义。《诗》言治世,则武夫能合德公侯,外为抜城,内制其腹心。○
駮,邦角反。
[疏]注“举诗”至“腹心”。
○
正义曰:此亦《兔羋》之篇。美贤人之事,而引之以证世乱,故解之此举《诗》之正,以駮世乱之义。《诗》言治世,则武夫能合德公侯,外则抜城其民,内则制其腹心也。以其人心则本贪,纵之则害物矣。美公侯能以武夫制已腹心,自守抜难而已,不害人也。
天下有道,则公侯能为民干城,而制其腹心。乱则反之。
略其武夫,以为已腹心爪牙。○
能为,于伪反,又如字。
[疏]“天下”至“反之”。
○
正义曰:天下有道之时,则公侯能为抜城御难,而使武夫制其已之腹心,不侵犯他国也。乱则反之,不复抜蔽已民,乃以武夫从已腹心,将武夫为股肱、爪牙以侵害他国,是反治世也。晋、楚世为仇敌,常有相害之心,子反言一矢相加,仍怀战斗之意,故鄐至言世治则自守,世乱则相侵害,答上“一矢”之言,冀得久为和好,故说此也。
今吾子之言,乱之道也,不可以为法。然吾子,主也,至敢不从?”遂入,卒事。归以语范文子文子。曰:“无礼,必食言,吾死无日矣夫!”
言晋、楚不能久和,必复相伐。为十六年鄢陵战张本。○
语,鱼据反。夫音扶,本亦无此字。复,扶又反。鄢,谒晚反;《汉书音义》,一建反。
[疏]“无礼”至“矣夫”。
○
正义曰:以一矢为辞,是无礼也。食言,是其将背盟也。背盟必相伐,故为死亡无日矣。
冬,楚公子罢如晋聘,且莅盟。
报鄐至。
十二月,晋侯及楚公子罢盟于赤棘。
晋地。
【经】十有三年,春,晋侯使鄐锜来乞师。
(将伐秦也。侯伯当召兵,而乞师,谦辞。○
锜,鱼绮反。)
[疏]注“将伐”至“诸辞”。
○
正义曰:晋虽是侯伯,恐鲁不与,若言召兵,或容辞说,言乞,则不得不与。《释例》曰:“乞师者,深求过理之辞,执谦以逼成其讣。”是解乞为谦意。
三月,公如京师。
伐秦道过京师,因朝王。○
过,古禾反,又古卧反。
[疏]注“伐秦”至“朝王”。
○
正义曰:公本为伐秦,道过京师,因往朝王。不称“朝”,而言“公如京师”者,以明公朝于王所,王不在京师,故指言王所。据王言之,不得不称“朝”,此则王在京师,京师是国之总号,不斥王身,不可称朝,故依寻常朝聘邻国之文,称“如”而已。刘炫云:“鲁朝聘皆言如,不果彼国必成其礼,或在道而还。如者,书其始发言往而已。言公朝王所者,发国不为朝王,至彼遇王朝之,朝讫乃书,故称朝也。此过京师亦宜称朝,言如者,发虽主为伐秦,即有朝王之意,书其初发,故言如也。”
夏,五月,公自京师,遂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
曹伯卢卒于师。
五同盟。○
卢,本亦作庐,力吴反。
[疏]注“五同盟”。
○
正义曰:卢以宣十五年即位,十七年盟于断道,成二年于袁娄,又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凡六同盟。不数宣公断道为五。
秋,七月,公至自伐秦。
无传。
冬,葬曹宣公。
【传】十三年,春,晋侯使鄐锜来乞师,将事不敬。
(将事,致君命。)
孟献子曰:“鄐氏其亡乎?礼,身之幹也;敬,身之基也。鄐子无基。
[疏]“礼身”至“无基”。
○
正义曰:幹以树木为喻,基以墙屋为喻。树木以本根为幹,有幹,故枝叶茂焉;墙屋以下土为基,有基,乃墙屋成焉。人身以礼、敬为本,必有礼、敬,身乃得存。鄐子无基,则亦无幹,但言有所局,不复得言幹耳。
且先君之嗣卿也,受命以求师,将社稷是卫,而惰,弃君命也,不亡何为?”
鄐锜,鄐克子,故曰嗣卿。为十七年晋杀鄐锜传。○
惰,徒卧反。
三月,公如京师。宣伯欲赐,
欲王赐己。
请先使。王以行人之礼礼焉。
不加厚。○
使,所吏反。孟献子从。王以为介,而重贿之。
介,辅相威仪者。献子相公以礼,故王重贿之。○
从,才用反。介音界。相,息亮反,下同。
[疏]“宣伯”至“贿之”。
○
正义曰:《周语》云:“简王八年,鲁成公来朝,使叔孙侨如先聘且告,见王孙说,与之语。说言於王曰:‘鲁叔孙之来,有异焉。其币薄而言谄,殆请之也。若请之,必欲赐也。且其状方上而锐下,宜触冒人王,其勿赐。若贪陵之人来而盈愿,是不赏善也,且财不给。’王使私问诸鲁,鲁人云:‘请之也。’王遂不赐,礼如行人。”孔晁云:“行人,使人也。”以使人之礼礼之,不从聘者之赐礼也。又曰:“鲁侯至,仲孙蔑为介。王孙说与之语,说让说以语王,王厚贿之。”
公及诸侯朝王,遂从刘康公、成肃公会晋侯伐秦。
刘康公,王季子。刘、成二公不书,兵不加秦。
成子受脤于社,不敬。
脤,宜社之肉也,盛以脤器,故曰脤。宜,出兵祭社之名。○
脤,市轸反。盛音成。
[疏]注“脤宜”至“之名”。
○
正义曰:宜者,祭社之名,脤是盛肉之器。受脤于社,受祭社之胙肉也。《周礼·掌蜃》:“祭祀共蜃器之蜃。”郑玄云:“饰祭器之属也。《春秋》定十四年秋,‘天王使石尚来归蜃’。蜃之器以蜃饰,因名焉。”郑玄云:“蜃可以白器,令色白。”是盛以脤器,故曰“脤”也。既言“宜社”,又自解宜名。《释天》云:“起大事,动大众,必先有事乎社而后出,谓之宜。”孙炎曰:“有事,祭也。宜,求见祐也。”是宜者,出兵祭社之名。
刘子曰:“吾闻之:民受天地之中以生,所谓命也。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以定命也。能者养之以福,
养威仪以致福。
不能者败以取祸。是故君子勤礼,小人尽力。勤礼莫如致敬,尽力莫如敦笃。敬在养神,笃在守业。国之大事,在祀与戎。祀有执膰,
膰,祭肉。○
尽,津忍反,下同。膰音烦。
[疏]注“膰,祭肉”。
○
正义曰:《诗》咏祭祀之礼云:“为俎孔硕,或膰或炙。”又曰:“旨酒欣欣,燔炙芬芬。”毛传云:“傅火曰:“燔祭肉有燔而荐者,因谓祭肉为膰也。”
戎有受脤,神之大节也。
交神之大节。
今成子惰,弃其命矣,
惰则失中和之气。
其不反乎!”
为成肃公卒于瑕张本。
[疏]“民受”至“反乎”。
○
正义曰:“天地之中”,谓中和之气也。民者,人也。言人受此天地中和之气以得生育,所谓命也。命者,教命之意,若有所禀受之辞,故《孝经》说云:“命者,人之所禀受度是也。”命虽受之天地,短长有本,顺理则寿考,逆理则夭折。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法则,以定此命。言有法则命之长短得定,无法则夭折无恒也。故人有能者,养其威仪礼法,以往適於福,或本分之外更得延长也;不能者,败其威仪礼法,而身自取祸,或本分之内仍有减割也。为其求福畏祸之故,君子勤礼以临下,小人尽力以事上。勤礼莫如临事致敬,尽力莫如用心敦笃。敬之所施,在於养神,朝廷百官,事神必敬;笃在守业,草野四民,勿使失业也。“国之大事,在祀与戎”,宗庙之祀,则有执膰;兵戎之祭,则有受脤,此是交神之大节也。今成子受脤而惰,是自弃其命矣,死必在近,此行其不得反乎?尔之往也,“养之以福”,谓将身向福也;“败以取祸”,谓祸及身也。福则人之所欲,作往就之辞也;祸则人之所恶,作自来之语也。敬则所施有处,故言“致敬”也;厚则唯在已身,无所可致,故重言“敦笃”也。执膰、受脤,俱是於祭末受而执之,互相见也。刘炫云:“命者,冥也。言其生育之性得之於冥兆也。”
夏,四月,戊午,晋侯使吕相绝秦。
吕相,魏锜子。盖口宣巳命。○
相,息亮反,注同。曰:“昔逮我献公及穆公
晋献公、秦穆公。○
逮音代,一音大计反。相好,戮力同心,申之以盟誓,重之以昏姻。
穆公夫人,献公之女。○
好,呼报反。六同戮,力相承,音六;嵇康,力幽反;吕静《字韵》:与飂同;《字林》:音辽。
[疏]“戮力同心”。
○
正义曰:孔安国以戮力为陈力,以《论语》有“陈力就列”故也。戮力,犹言勉力、努力耳。
天祸晋国,文公如齐,惠公如秦。
辟骊姬也。不言狄、梁,举所恃大国。○
辟音避。骊,力知反。无禄,献公即世。穆公不忘旧德,俾我惠公用能奉祀于晋。
僖十年,秦纳惠公。○
俾,本或作“卑”,必尔反,下及注同。又不能成大勋,而为韩之师。
僖十五年,秦伐晋,获惠公。
[疏]“又不”至“之师”。
○
正义曰:言秦既纳惠公,又不能遂成大功,而复伐晋,为此韩之师也。下云“亦悔于厥心”,谓秦悔伐晋也。
亦悔于厥心,用集我文公,
集,成也。
是穆之成也。
成功於晋。
文公躬擐甲胄,跋履山川,
草行为跋。○
擐音患。胄,直又反。跋,蒲末反。逾越险阻,征东之诸侯,虞、夏、商、周之胤而朝诸秦,则亦既报旧德矣。郑人怒君之疆埸,我文公帅诸侯及秦围郑。
晋自以郑贰於楚,故围之,郑非侵秦也,晋以此诬秦。事在僖三十年。○
疆,居良反。埸音亦。秦大夫不询于我寡君,擅及郑盟。
询,谋也。盟者秦伯,谦言大夫。○
询,思巡反。擅,市战反。诸侯疾之,将致命于秦。
致死命而讨秦。时无诸侯,盖诸侯遥致此意。
[疏]注“致死”至“此意”。
○
正义曰:刘炫以为诬秦。今知不然者,凡诬秦者,谓加之罪,传辞少略者,可得称诬。今传云:“诸侯疾之,将致命于秦。文公恐惧,绥静诸侯。”又云:“我有大造于西。”传文既详明诸侯实有此意,若无诸侯,何得称为大造?且秦师袭郑,郑亦疾秦,此则诸侯之义也。刘以为实无诸侯,而规杜过,非也。
文公恐惧,绥静诸侯,秦师克还无害,则是我有大造于西也。
造,成也。言晋有成功於秦。○
恐,曲勇反无禄,文公即世,穆为不吊,
不见吊伤。
[疏]注“不见吊伤”。
○
正义曰:《曲礼》云:“知生者吊,知死者伤。知生而不知死,吊而不伤;知死而不知生,伤而不吊。”郑玄云:“人恩各施於所知。吊、伤皆谓致命辞也。《杂记》:‘诸侯使人吊辞曰:寡君闻君之丧,寡君使某,如何不淑。’此施於生者,伤辞未闻也。说者有衍吊辞云:皇天降灾,子遭罹之,如何不淑。此施於死者,盖本伤辞。辞毕退,皆哭。”是吊伤之事。
蔑死我君,寡我襄公,
寡,弱也。○
“死我君”,本或以“我”字在“死”上。
[疏]“蔑死”至“襄公”。
○
正义曰:轻蔑文公,以为死无知矣。谓襄公寡弱,而陵忽之。
迭我殽地,奸绝我好,伐我保城,殄灭我费滑,
伐保城,诬之。费滑,滑国都於费,今缑氏县。○
迭,直结反,徐音逸。殽,户交反。奸音干。费,扶味反。滑,于八反。缑,古侯反。
[疏]“奸绝我好”。
○
正义曰:奸乱断绝,不复与我和好也。
○
注“伐保”至“氏县”。
○
正义曰:“伐我涑川,俘,我王官”,传皆无文,独谓此为诬者,於时轻行郑,不得在道用兵,故知此伐保城是诬之也。春秋之时,更无费国。秦惟灭滑,不灭费,知费即滑也,国都於费,国邑并举以圆文耳。
散离我兄弟,挠乱我同盟,
滑,晋同姓。○
挠,乃卯反;徐,许高反。倾覆我国家。我襄公未忘君之旧勋,
纳文公之勋。○
覆,孚服反,下同。而惧社稷之陨,是以有殽之师。
在僖三十三年。○
陨,于敏反,下同。犹原赦罪于穆公。
晋欲求解於秦。
穆公弗听,而即楚谋我。天诱其衷,成王陨命,
秦使斗克归楚求成。事见文十四年。文元年,楚弑成王。○
见,贤遍反。
[疏]注“秦使”至“成王”。
○
正义曰:文十四年传云:“初,斗克囚于秦,秦有殽之败,使归求成。”僖三十三年,秦败于殽。文元年,楚弑成王,故谋不成也。
穆公是以不克逞志于我。
逞,快也。○
逞,敕景反。穆、襄即世,康、灵即位。
文六年,晋、襄秦穆皆卒。
康公,我之自出,
晋外甥。
又欲阙翦我公室,倾覆我社稷,“阙剪我公室”。
○
正义曰:阙谓缺损,剪谓灭削,言欲损害晋之公室。帅我蝥贼,以来荡摇我边疆,
蝥贼,食禾稼蟲名。谓秦纳公子雍。○
阙,其月反;徐,如字。蝥贼,莫侯反;《尔雅》:蟲食苗为蝥,食节为贼。
[疏]注“蝥贼”至“蟲名”。
○
正义曰:《释蟲》云:“食根蟊,食节贼。”是食禾稼之蟲也。纳雍害晋,若蟲食禾,然彼晋自召雍,非秦罪也。
我是以有令狐之役。
在文十年。
康犹不悛,八我河曲,
悛,改也。○
悛,七全反。伐我涑川,俘我王官,
涑水出河东闻喜县,西南至蒲坂县入河。○
涑,徐息录反,又音速;《字林》同。俘,芳夫反。翦我羁马,我是以有河曲之战。
在文十二年。
东道之不通,则是康公绝我好也。
言康公自绝,故不复东通晋。○
复,扶又反。及君之嗣也,
君,秦桓公。
我君景公引领西望曰:‘庶抚我乎!’
望秦抚恤晋。
君亦不惠称盟,
不肯称晋望而共盟。○
称,尺证反,注同。利吾有狄难,
谓晋灭潞氏时。○
难,乃旦反。入我河县,焚我箕、郜,芟夷我农功,
夷,伤也。○
箕音基,一音其。郜,古报反。芟,所衔反。夷,本亦作痍,音夷。虔刘我边陲,
虔,刘,皆杀也。
[疏]注“虔刘皆杀也”。
○
正义曰:“刘,杀”,《释诂》文。《方言》云:“虔,杀也”。重言杀者,亦圆文耳。
我是以有辅氏之聚。
聚,众也。在宣十五年。○
聚,才喻反,注同。
[疏]注“聚,众也”。
○
正义曰:谓聚众以拒秦也。以上有殽之师、令狐之役、河曲之战,不用重文,故变文言“聚”。古人为文,亦有辟耳。
君亦悔祸之延,
延,长也。
而欲徼福于先君献、穆,
晋献、秦穆。○
徼,古尧反。使伯车来命我景公
伯车,秦桓公子。
曰:‘吾与女同好弃恶,复脩旧德,以追念前勋。’言誓未就,景公即世,我寡君是以有令狐之会。
令狐会在十一年。申厉公之命,宜言寡人,称君误也。○
女音汝,下文皆同。好,呼报反,一音如字。复音服,又扶又反。寡君,读者亦作“寡人”。
[疏]注“令狐”至“误也”。
○
正义曰:刘炫以为,臣之出使,自称己君皆曰“寡君”,今吕相虽奉君,兼有己语,称“寡君”正是其理。杜何知宜为“寡人”,称“君”为误?今删定知刘说非者,以吕相奉厉公之命而往绝秦,则皆是厉公之言,不得兼有己语。案隐十一年,郑伯告许大夫云“假手于我寡人”,今吕相称厉公之命,还与自称无异,亦当云“我寡人”,故知称“君”为误。刘以称“寡君”为是,以规杜过,非也。
君又不祥,
祥,善也。
背弃盟誓。白狄及君同州,
及,与也。
[疏]“白狄及君同州”。
○
正义曰:《周礼·职方氏》“正西曰雍州,其川泾沬,其浸渭、洛”,皆秦地也;“正北曰并州,其泽薮曰昭馀祁,其川虖池、呕夷”,皆晋地也。是秦属雍而晋属并,白狄盖狄之西偏,属雍州也。
君之仇雠,而我之昏姻也。
季隗,弞咎如赤狄之女也,白狄伐而获之,纳诸文公。○
隗,五罪反。弞,在良反。咎音羔。
[疏]“季隗”至“文公”。
○
正义曰:三年,晋、卫伐弞咎如,传曰“讨赤狄之馀焉”。知咎如是赤狄也。文公所奔之狄,不言赤、白,以其伐赤,不应赤自相伐,知白狄伐之也。其女虽是赤狄之种,而由白狄以纳文公,得以白狄为昏姻也。且此辞多诬,欲亲狄以曲秦,故引狄为昏姻耳。晋人自数伐狄,宁复顾昏姻也?杜以传有季隗之事,引之以证昏姻,未必晋於白狄处无昏姻。
君来赐命曰:‘吾与女伐狄。’寡君不敢顾昏姻,畏君之威,而受命于吏。君有二心於狄,曰:‘晋将伐女。’狄应且憎,是用告我。
言狄虽应答秦,而心实憎秦无信。○
应,应对之应,注同。楚人恶君之二三其德也,亦来告我曰:‘秦背令狐之盟,而来求盟于我,昭告昊天上帝、秦三公、楚三王,
三公,穆、康、共。三王,成、穆,庄。○
恶,乌路反,下同。昊,户老反。共音恭。
[疏]“昭告昊天上帝”。
○
正义曰:礼,诸侯不得祭天,其盟不主天神。郑玄《觐礼》注云:“巡守之盟,其神主日;诸侯之盟,其神主山川。”襄十一年亳城北之盟,其载书云:“司慎、司盟,名山、名川”,注云:“二司,天神。”唯告天之别神,不告昊天上帝。此秦、楚为盟,告天帝者,春秋之时,不能如礼;且此辞多诬,未必是实。晋与诸国结盟,皆不告昊天上帝,何由秦、楚独敢告之?盖欲示楚人恨秦之深,言其所告处重耳。
曰:“余虽与晋出入,
出入,犹往来。
余唯利是视。”不穣恶其无成德,是用宣之,以惩不壹。’诸侯备闻此言,斯是用痛心疾首,暱就寡人。
疾,亦痛也。暱,亲也。○
惩,直升反。昵,女乙反。
[疏]“以惩不壹”。
○
正义曰:楚道秦人用心不壹,其盟不足与固,宣示诸侯,以惩创不壹之人。
寡人帅以听命,唯好是求。君若惠顾诸侯,矜哀寡人,而赐之盟,则寡人之原也,其承宁诸侯以退,
承君之意,以宁静诸侯。
岂敢徼乱?
徼,要也。○
要,一遥反。君若不施大惠,寡人不佞,其不能诸侯退矣。敢尽布之执事,俾执事实图利之。”
俾,使也。
[疏]“寡人不佞”。
○
正义曰:服虔云:“佞,才也。不才者,自谦之辞也。”《论语》云:“焉用佞?御人以口给,屡憎於人。”则佞非善事。而以不佞为谦者,佞是口才捷利之名,本非善恶之称。但为佞有善有恶耳,为善敏捷是善佞,为恶敏捷是恶佞。但君子欲讷於言而敏於行,言之虽多,情或不信,故云“焉用佞”耳。
秦桓公既与晋厉公为令狐之盟,而又召狄与楚,欲道以伐晋,诸侯是以睦於晋。
晋辞多诬秦,故传据此三事以正秦罪。○
道音导。晋栾书将中军,荀庚佐之;
庚代荀首。○
将,子匠反;凡将某军者放此,以意求之。士燮将上军,
伐荀庚。
鄐锜佐之;
伐士燮。
韩厥将下军,
代鄐锜。
荀罃佐之;
代赵同。
赵旃将新军,
代韩厥。旃,之然反。
鄐至佐之。
代赵括。
鄐毅御戎,栾针为右。
鄐毅,卻至弟。栾针,栾书子。○
针,其廉反。孟献子曰:“晋帅乘和,师必有大功。”
帅,军帅。乘,车士。○
帅,所类反。乘,绳证反,注同。
五月,丁亥,晋师以诸侯之师及秦师战于麻隧。秦师败绩,获秦成差及不更女父。
不更,秦爵。战败绩不书,以为晋直秦曲,则韩役书战;时公在师,复不须告;克获有功,亦无所讳。盖经文阙漏,传文独存。○
隧音遂。差,初佳反;徐,初宜反。更音庚。女音汝。复,扶又反。
[疏]注“不更”至“独存”。
○
正义曰:秦之官爵有此不更之名,知女父是人之名字,不更是官爵之号。《汉书》称,商君为法於秦,战斩一首者,赐爵一级。其爵名:一为公士,二上造,三簪褭,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车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商君者,商鞅也,秦孝公之相,封於商,号为商君。案传,此有不更女父,襄十一年有庶长鲍、庶长武,春秋之世,巳有此名。盖后世以渐增之,商君定为二十,非是商君尽新作也。其名之义,难得而知耳。传言战败,而经不书,杜以意测之,不知其故,欲以为秦曲晋直,不以曲者敌直,故不书战,则僖十五年韩之战,秦直晋曲,书“战于韩”也;欲以为不告,故不书,当时公亲在师,复不须告也;欲以为无功讳负,则克获有功,亦无所讳也。再三揆度,不识所以,故云“盖经文阙漏,传文独存”也。经文依史官策书,策书所无,故经文遂阙也;传文采於简牍,简牍先有,故传文独存也。
曹宣公卒于师。师遂济泾,及侯丽而还。
泾水出安定,东南径扶风、京兆高陆县入渭也。○
径音经。丽,力驰反。
[疏]注“泾水”至“渭也”。
○
正义曰:《释例》曰:“泾水出安定朝那县西,东南经新平、扶风,至京兆高陆县入渭。”
迓晋侯于新楚。
迓,迎也。既战,晋侯止新楚。故师还过迎之。麻隧、侯丽、新楚,皆秦地。○
迓本又作讶,五嫁反。
[疏]注“迓迎”至“秦地”。
○
正义曰:经书“公会晋侯、齐侯、宋公、卫侯、郑伯、曹伯、邾人、滕人伐秦”,是伐时诸侯亲行也;传云“晋师以诸侯之师及秦师战”,则知诸侯不亲行也。盖皆别次以待之,新楚当是晋侯次之处也。以传不言其次,晋侯或闻战胜而移处,故云“止新楚”也。
成肃公卒于瑕。
终刘子之言。瑕,晋地。
六月,丁卯,夜,郑公子班自訾求入于大宫,不能,杀子印、子羽,
訾,郑地。大宫,郑祖庙。十年班出奔许,今欲还为乱。子印、子羽,皆穆公子。○
班,本亦作般,同。訾,子斯反。大音泰,下同。印,一刃反。反军于市。己巳,子驷帅国人盟于大宫,
子驷,穆公子。
遂从而尽焚之,
焚,烧也。
杀子如、子駹、孙叔、孙知。
子如,公子班。子駹,班弟。孙叔,子如子。孙知,子駹子。○
駹,武邦反。
[疏]注“子如”至“駹子”。
○
正义曰:子如即是子班,据传可知。以外无文,见其同时被杀,必是近亲,相传为此说耳。
曹人使公子负刍守,使公子欣时逆曹伯之丧。
二子,皆曹宣公庶子。○
刍,初俱反。守,子又反。欣时,如字;徐云,或作款,亦音欣;案《公羊传》作喜时,宜音忻。秋,负刍杀其大子而自立也。
宣公大子。
诸侯乃请讨之。晋人以其役之劳,请俟他年。冬,葬曹宣公。既葬,子臧将亡,
子臧,公子欣时。
国人皆将从之。
不义负刍故。
成公乃惧,
成公,负刍。
告罪,且请焉。
请留子臧。
乃反,而致其邑。
迁邑於成公。为十五年执曹伯传。
【经】十有四年,春,王正月,莒子朱卒。
(无传。九年盟于蒲。)
夏,卫孙林父自晋归于卫。
晋纳之,故曰归。
秋,叔孙侨如如齐逆女。
成公逆夫人,最为得礼,而经无纳币者,文阙绝也。
[疏]注“成公”至“绝也”。
○
正义曰:《释例》曰:“成公逆女及夫人至,最为得礼,故详其文。丘明谓之‘微而显’、‘婉而成章’也。”然则杜以传文详知其最得礼也。《释例》又云:“成公娶夫人而不纳币,此经文阙也。贵聘而贱逆,失礼之微者,传犹详之,言其不终;若实不纳币,非所略也。”是言阙之意也。阙绝者,阙而文断绝。盖疑仲尼脩定,后其文始阙;若脩时巳阙,传应言其故也。
郑公子喜帅师伐许。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
冬,十月,庚寅,卫侯臧卒。
五同盟。
[疏]注“五同盟”。
○
正义曰:臧父速以二年八月卒,而臧代立。其年十一月,卫大夫与公盟于蜀,三年孙良夫来盟,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皆鲁、卫俱在,是五同盟也。
秦伯卒。
无传。二年大夫盟於蜀,而不赴以名,例在隐七年。
【传】十四年,春,卫侯如晋,晋侯强见孙休父焉。
(林父以七年奔晋。强见,欲归之。○
强,其丈反,注同。见,贤遍反,注“强见”、下“而见之”同。)定公不可。夏,卫侯既归,晋侯使鄐犨送孙林父而见之。卫侯欲辞,定姜曰:“不可!
(定姜,定公夫人。)
是先君宗卿之嗣也,
(同姓之卿。)
[疏]注“同姓之卿”。
○
正义曰:《世本》:“孙氏出於卫武公,至林父八世。”是同姓也。
大国又以为请。不许,将亡。虽恶之,不犹愈於亡乎?君其忍之!
违大国,必见伐,故亡。○
为,如字,或于伪反。恶,乌路反。安民而宥宗卿,不亦可乎?卫侯见而复之。
复林父位。○
宥音又。卫侯飨苦成叔,
成叔,鄐犨。
甯惠子相。
相,佐礼。惠子,甯殖。○
相,息亮反,注同。苦成叔傲。甯子曰:“苦成家其亡乎?古之为享食也,以观威仪、省况福也,故《诗》曰:‘兕觥其?,旨酒思柔。
《诗·小雅》。言君子好礼,饮酒皆思柔德,虽设兕觵,?然不用。以兕角为觵,所以罚不敬。?,陈设之貌。○
傲,五报反;本又作敖,音同,下同。食音嗣。兕,徐辞姊反。觵,古横反。?,徐音虬,又巨彪反,一音巨秋反。好,呼报反。
[疏]注“诗小”至“之貌”。
○
正义曰:《诗·小雅·桑扈》之章。言设爵不用之意。君子好礼,与於燕者皆思柔顺之德,无过可罚,故虽设觵爵,不用之也。兕是兽名,觵是爵称,知兕觵以兕角为觵也。《周礼·小胥职》云:“觵其不敬者”,是所以罚不敬也。《异义》:《韩诗》说觵五升,所以罚不敬也,觵,廓也,著明之貌,君子有过,廓然明著;《诗毛传》说觵大七升;许慎云:觵,罚有过。一饮七升为过多,当谓五升,是也。《诗·良耜》云“有?其角”,则?是角貌,此诗之意指其角貌;言陈设不用,故云“陈设之貌”。
彼交匪傲,万福来求。’
彼之交於事而不惰傲,乃万福之所求。
[疏]“诗曰”至“来求”。
○
正义曰:兕觵,罚酒之爵。言古之王者与群臣燕饮,无失礼者,用兕觵之爵,其?然空陈设之,无所可罚。在席饮美酒者,皆能思柔顺中和,故不用也。彼饮燕君子,与人交接,非有傲慢之心,故万种福禄来求归之。
今夫子傲,取况之道也。”
为十七年鄐氏亡。
秋,宣伯如齐逆女。称族,尊君命也。
[疏]“称族,尊君命”。
○
正义曰:宣元年已发尊君命、尊夫人之例,今复发者,彼以丧娶,嫌非正礼,且公子非族,故重明之。何休《膏盲》难《左氏》叔孙侨如舍族为尊夫人。案襄二十七年,豹及诸侯之大夫盟,复何所尊,而亦舍族?《春秋》之例,一事再见者,亦以省文耳,《左氏》为短。郑箴云:“《左氏》以豹违命,故贬之而去族;今侨如无罪而亦去族,故以为尊夫人也。《春秋》有事异文同,则此类也。”
八月,郑子罕伐许,败焉。
为许所败。○
败,必迈反,下同。戊戌,郑伯复伐许。庚子,八其郛。
郛,郭也。○
复,扶又反。许人平以叔申之封。
四年,郑公孙申疆许田,许人败之,不得定其封疆。今许以是所封田,求和於郑。○
疆,居良反,下同。
“九月,侨如以夫人妇姜氏至自齐”。舍族,尊夫人也。
舍族,谓不称叔孙。○
舍音舍,注同。故君子曰:“《春秋》之称,微而显,
辞微而义显。○
称,尺证反。志而晦,
志,记也。晦亦微也。谓约言以记事,事叙而文微。○
晦,呼内反。婉而成章,
婉,曲也。谓曲屈其辞,有所辟讳,以示大顺,而成篇章。○
婉,怨晚反。尽而不汙,
谓直言其事,尽其事实,无所汙曲。○
汙,忧于反,注同。惩恶而劝善,
善名必书,恶名不灭,所以为惩劝。○
惩,直升反。非圣人,谁能脩之?”
脩史策成此五者。
卫侯有疾,使孔成子、甯惠子立敬姒之子衎以为大子。
成子,孔达之孙。敬姒,定公妾。衎,献公。○
衎,徐,苦旦反。冬,十月,卫定公卒。夫人姜氏既哭而息,见大子之不哀也,不内酌饮,叹曰:“是夫也,将不唯卫国之败,其必始於未亡人。
定姜言献公行无礼,必从己始。下言暴妾使余,是也。○
内,如字,徐音纳。酌,市略反,又章略反。乌呼!天祸卫国也夫!吾不获鱤也使主社稷。”
鱤,衎之母弟。○
夫音扶。鱤,徐市恋反,一音专。大夫闻之,无不耸惧。孙文子自是不敢舍其重器於卫,
宝器。○
耸,息勇反。舍音赦,或音舍。尽寘诸戚,
寘,置也。戚,孙氏邑。○
寘,之豉反。而甚善晋大夫。
备乱起,欲以为援。为襄十四年卫侯出奔传。
【经】十有五年,春,王二月,葬卫定公。
(无传。)
三月,乙巳,仲婴齐卒。
无传。襄仲子,公孙归父弟。宣十八年,逐东门氏,既而又使婴齐绍其后,曰仲氏。
[疏]注“襄仲”至“仲氏”。
○
正义曰:《公羊》、《穣梁》皆以婴齐为仲遂之子,归父之弟也。以为归父之弟则同,其言称仲之意则异。《公羊》以为弟无后兄之义,使婴齐为归父之子,则为仲遂之孙,故以王父字为氏。《穣梁》以为宣八年“仲遂卒”者,为杀子赤,疏之,不使称公子。父既见疏,不得称公子,故其子由父亦疏之,不得称公孙,故别言仲氏。杜之此注,其言不明,当以为襄仲、归父本以东门为氏,及命婴齐绍归父之后,改之曰仲氏也。刘炫云:“仲遂受赐为仲氏,故其子孙称仲氏耳”。
癸丑,公会晋侯、卫侯、郑伯、曹伯、宋世子成、齐国佐、邾人同盟于戚。
○
成音城。晋侯执曹伯归于京师。
不称人以执者,曹伯罪不及民。归之京师,礼也。
[疏]注“不称”至“礼也”。
○
正义曰:诸传於其事之下发凡例者,杜皆於经之下引传而言“传例曰”。今传因曹伯发凡,杜不引传例者,据称人以执为例,却云“不然则否”,曹伯称侯以执,从“不然”之例,故杜不得引之也。不称人以执者,曹伯罪不及民,其称人之例,於义为然也。诸侯不得相治,故归之京师,使天子治之,是礼也。《释例》曰:“执诸侯,当归于京师,而或以归,或归于诸侯,皆失其所,从实而显之,义可知也。”
公至自会。
无传。
夏,六月,宋公固卒。
四同盟。
[疏]注“四同盟”。
○
正义曰:固父鲍以二年八月卒,而固代立。其年十一月,宋大夫与公盟于蜀,五年于蟲牢,七年于马陵,九年于蒲,皆鲁、宋俱在,是四同盟。
楚子伐郑。
秋,八月,庚辰,葬宋共公。
三月而葬,速。○
共音恭。
宋华元出奔晋。宋华元自晋归于宋。
华元欲挟晋以自重,故以外纳告。○
挟音协。
[疏]注“华元”至“纳告”。
○
正义曰:案传华元奔晋,鱼石即议止之,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元始至河,本未至晋。既书“奔晋”,又书“自晋归”者,华元既出,宋即来告;华元既归,宋复来告。十八年传例曰:凡去其国,国逆而立之,曰“入”;复其位,曰“复归”;诸侯纳之,曰“归”。此是鱼石止之,宜从国逆之例,而为诸侯纳之文,书曰“自晋归”者,华元与栾书相善,布惧桓族,欲挟晋以自重,以晋纳告于诸侯,《春秋》从而书之,以示元之本情故也。
宋杀其大夫山。
不书氏,明背其族。
宋鱼石出奔楚。
公子目夷之曾孙。
冬,十有一月,叔孙侨如会晋士燮、齐高无咎、宋华元、卫孙林父、郑公子?、邾人会吴于锺离。
吴夷未尝与中国会,今始来通,晋帅诸侯大夫而会之,故殊会,明本非同好。锺离,楚邑,淮南县。○
燮,息协反。咎,其九反。?音秋。好,呼报反。
许迁于叶。
许畏郑,南依楚,故以自迁为文。叶,今南阳叶县也。○
叶,舒涉反。
【传】十五年,春,会于戚,讨曹成公也。
(讨其杀大子而自立,事在十三年。)
执而归诸京师。书曰“晋侯执曹伯”,不及其民也。
(恶不及民。)
凡君不道於其民,诸侯讨而执之,则曰“某人执某侯”,
(称人,示众所欲执。)
不然则否。
(谓身犯不义者。)
[疏]“凡君”至“则否”。
○
正义曰:《春秋》执诸侯多矣,或名或否。此例不言之者。《释例》曰:“诸侯见执者,巳在罪贱之地,名与否,非例所加,故但书执某侯也。天生民而树之君,使司牧之,勿使失性;若乃肆於民上,人怀怨雠,诸侯致讨,则称某人执某侯,众讨之文也。诸侯虽身犯不义,而恶不及民,则不称人以执之,晋人执曹伯是也。诸无加民之恶,而称人以执,皆时之赴告欲重其罪,以加民为辞,国史承以书策,而简牍之记具存,夫子因示虚实,传随而著其本状,以明得失也。”
诸侯将见子臧於王而立之子。臧辞曰:“前《志》有之曰:‘圣达节,
圣人应天命,不拘常礼。○
见,贤遍反。应,应对之应。拘,九于反。次守节,
谓贤者。
下失节。’
愚者妄动。
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圣,敢失守乎?”遂逃,奔宋。
[疏]“圣达”至“守乎”。
○
正义曰:节犹分也,人生天地之间,性命各有其分。圣人达於天命,识已知分,若以历数在己,则当奉承天命,不复拘君臣之交、上下之礼,舜、禹受终,汤、武革命,是言达节者也。若自知已分不合高位,得而不取,与而不受,子臧、季札、卫公子郢、楚公子闾,如此之类,皆守节者也。下愚之人,不识已分,侜张妄作,取非其理,干纪乱常,如此之辈,古今多矣,州吁、无知之等,皆失节者也。子臧自以身是庶子,不合有国,故言为君,非吾节也。虽不能为圣,敢失其守节者乎?
夏,六月,宋共公卒。
为下宋乱起。
楚将北师,
侵郑、卫。
子囊曰:“新与晋盟而背之,无乃不可乎?”子反曰:“敌利则进,何盟之有?”
晋、楚盟在十二年。子囊,庄王子公子贞。○
囊,乃郎反。申叔时老矣,在申,
老归本邑。
闻之,曰:“子反必不免!信以守礼,礼以庇身。信、礼之亡,欲免得乎?”
言不得免。○
庇,必利反,又音秘。楚子侵郑,及暴隧。遂侵卫,及首止。郑子罕侵楚,取新石。
新石,楚邑。○
隧音遂。栾武子欲报楚。韩献子曰:“无庸,
庸,用也。
使重其罪,民将叛之。
背盟数战,罪也。○
数,所角反。无民,孰战?”
为明年晋败楚於鄢陵传。
秋,八月,葬宋共公。於是华元为右师,鱼石为左师,荡泽为司马,
荡泽,公孙寿之孙。
[疏]注“荡泽,公孙寿之孙”。正义曰:《世本》云:“公孙寿生大司马虺,虺生司马泽也”。华喜,督之玄孙者,又云:“督生世子家,家生季老,老生司徒郑,郑生司徒喜也。”公孙师,庄公之孙者,又云:“庄公生右师戊,戊生司城师也。”鳞朱,鳞矔孙者,又云:“桓公生公子鳞,鳞生东乡矔,矔生司徒文,文生大司寇子奏,奏生小司寇朱也。”向戌,桓公曾孙者,又云:“桓公生向父盻,盻生司城訾守,守生小司寇鳣及合左师。”左师即向戌也。
华喜为司徒,
华父,督之玄孙。
公孙师为司城,
庄公孙。
向为人为大司寇,鳞朱为少司寇,
鳞矔孙。○
少,诗照反,下同矔,古乱反。向为大宰,鱼府为少宰。荡泽弱公室,杀公子肥。
轻公室以为弱,故杀其枝党。肥,文公子。○
音带,本又作带。大音泰。华元曰:“我为右师,君臣之训,师所司也。今公室卑,而不能正,
不能讨荡泽。
吾罪大矣。不能治官,敢赖宠乎?”乃出奔晋。二华,戴族也。
华元、华喜。
司城,庄族也。六官者,皆桓族也。
鱼石、荡泽、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皆出桓公。
鱼石将止华元。鱼府曰:“右师反,必讨,是无桓氏也。”
恐华元还讨荡泽,并及六族。
鱼石曰:“右师苟获反,虽许之讨,必不敢。
言畏桓族强。
且多大功,国人与之,不反,惧桓氏之无祀於宋也。
华元大功,克合晋、楚之成,劫子反以免宋围。
右师讨,犹有戌在,
向戌,桓公曾孙。言其贤,华元必不讨。○
戌音恤。桓氏虽亡,必偏。”
偏,不尽。
鱼石自止华元于河上。请讨,许之,乃反。使华喜、公孙师帅国人攻荡氏,杀子山。
喜、师非桓族,故使攻之。
书曰“宋杀大夫山”,言背其族也。
荡氏,宋公族。还害公室,故去族以示其罪。○
去,起吕反。鱼石、向为人、鳞朱、向带、鱼府出舍於睢上,
睢,水名。五大夫畏同族罪及,将出奔。○
睢音虽;徐,许惟反,又音绥。华元使止之,不可。冬,十月,华元自止之,不可,乃反。
五子不止,华元还。
鱼府曰:“今不从,不得入矣。
不得复入宋。○
复,扶又反。右师视速而言疾,有异志焉。若不我纳,今将驰矣!”登丘而望之则驰,骋而从之,
五子亦驰逐之。○
登丘而望之则驰,绝句。骋,敕景反。则决睢澨,
澨,水涯。决,壤也。○
澨,市利反。涯,本又作崖,鱼佳反,一音宜。坏音怪。闭门登陴矣。左师、二司寇、二宰遂出奔楚。
四大夫不书,独鱼石告。○
陴,毗支反。
[疏]注“四大”至“石告”。
○
正义曰:襄元年传谓此五人为五大夫,故除去鱼石,谓之四大夫也。彼四大夫所以不书者,宋人独以鱼石告,不以四人告也。服虔云:“鱼石,卿,故书。”以为四人非卿,故不书。杜不然者,案文七年传云:“宋成公卒。於是公子成为右师,公孙友为左师,乐豫为司马,鳞矔为司徒,公子荡为司城,华御事为司寇。六卿和公室。”哀二十六年传:“宋景公无子,於是皇缓为右师,皇非我为大司马,皇怀为司徒,灵不缓为左师,乐茷为司城,乐朱鉯为大司寇,六卿三族降听政。”据彼二文,则向为人为大司寇,亦是卿也。若五人皆告,为卿则书,向为人亦当书之,何以独书鱼石?杜言独以鱼石告,正为向为人不书故也。或少司寇、二宰等六卿之外,亦是卿官,合书名氏,犹如鲁之三卿外,别有公孙婴齐、臧孙许,但非如六卿等世掌国政也。
华元使向戌为左师,老佐为司马,乐裔为司寇,以靖国人。
老佐,戴公五世孙。○
裔,以制反。
晋三卻害伯宗,谮而杀之,及栾弗忌。
栾弗忌,晋贤大夫。
伯州犁奔楚。
伯宗子。○
犁,力兮反。韩献子曰:“卻氏其不免乎!善人,天地之纪也,而骤绝之,不亡何待?”
既杀伯宗,又及弗忌,故曰骤也。为十七年晋杀三卻传。○
骤,仕救反。初,伯宗每朝,其妻必戒之曰:“‘盗憎主人,民恶其上。’子好直言,必及於难。”
传见虽妇人之言不可废。○
恶,为路反。好,呼报反。难,乃旦反。见,贤遍反。
十一月,会吴于锺离,始通吴也。
始与中国接。
许灵公畏逼于郑,请迁于楚。辛丑,楚公子申迁许于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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