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傳 莊公二十二年


  【經】

  二十二年春王正月,肆大眚。

  癸丑,葬我小君文姜。

  陳人殺其公子御寇。

  夏五月。

  秋七月丙申,及齊高徯盟于防。

  冬,公如齊納幣。

  【傳】

  二十二年春,陳人殺其大子御寇,陳公子完與顓孫奔齊。顓孫自齊來奔。

  齊侯使敬仲為卿。辭曰:「羈旅之臣,幸若獲宥,及於寬政,赦其不閑於教訓,而免於罪戾,弛於負擔,君之惠也,所獲多矣。敢辱高位以速官謗。請以死告。《詩》云:『翹翹車乘,招我以弓,豈不欲往,畏我友朋。』」使為工正。

  飲桓公酒,樂。公曰:「以火繼之。」辭曰:「臣卜其晝,未卜其夜,不敢。」君子曰:「酒以成禮,不繼以淫,義也。以君成禮,弗納於淫,仁也。」

  初,懿氏卜妻敬仲,其妻占之,曰:「吉,是謂『鳳皇于飛,和鳴鏘鏘,有媯之後,將育于姜。五世其昌,並于正卿。八世之後,莫之與京。』」

  陳厲公,蔡出也。故蔡人殺五父而立之,生敬仲。其少也。周史有以《周易》見陳侯者,陳侯使筮之,遇《觀》之《否》。曰:「是謂『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此其代陳有國乎?不在此,其在異國;非此其身,在其子孫。光,遠而自他有耀者也。《坤》,土也;《巽》,風也;《乾》,天也。風為天於土上,山也。有山之材,而照之以天光,於是乎居土上,故曰:『觀國之光,利用賓于王。』庭實旅百,奉之以玉帛,天地之美具焉,故曰:『利用賓于王。』猶有觀焉,故曰其在後乎!風行而著於土,故曰其在異國乎!若在異國,必姜姓也。姜,大嶽之後也。山嶽則配天,物莫能兩大。陳衰,此其昌乎!」

  及陳之初亡也,陳桓子始大於齊。其後亡也,成子得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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