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诗词年代
诗经
楚辞
乐府
古风
唐诗
宋词
宋诗
元曲
作者
古籍
百科
首页
>
古籍
> 左傳 定公十三年-左傳
左傳 定公十三年
【經】
十有三年春,齊侯、衛侯次于垂葭。
夏,築蛇淵囿。
大蒐于比蒲。
衛公孟彄帥師伐曹。
晉趙鞅入于晉陽以叛。
冬,晉荀寅、士吉射入于朝歌以叛。
晉趙鞅歸于晉。
薛弒其君比。
【傳】
十三年春,齊侯、衛侯次于垂葭,實郹氏,使師伐晉。將濟河,諸大夫皆曰:「不可。」邴意茲曰:「可。銳師伐河內,傳必數日而後及絳,絳不三月不能出河,則我既濟水矣。」乃伐河內。
齊侯皆斂諸大夫之軒,唯邴意茲乘軒。
齊侯欲與衛侯乘,與之宴,而駕乘廣,載甲焉。使告曰:「晉師至矣!」齊侯曰:「比君之駕也,寡人請攝。」乃介而與之乘,驅之。或告曰:「無晉師。」乃止。
晉趙鞅謂邯鄲午曰:「歸我衛貢五百家,吾舍諸晉陽。」午許諾。歸告其父兄,父兄皆曰:「不可。衛是以為邯鄲,而寘諸晉陽,絕衛之道也。不如侵齊而謀之。」乃如之,而歸之于晉陽。趙孟怒,召午,而囚諸晉陽,使其從者說劍而入,涉賓不可。乃使告邯鄲人曰:「吾私有討於午也,二三子唯所欲立。」遂殺午。趙稷、涉賓以邯鄲叛。夏六月,上軍司馬籍秦圍邯鄲。邯鄲午,荀寅之甥也;荀寅,范吉射之姻也,而相與睦,故不與圍邯鄲,將作亂。董安于聞之,告趙孟,曰:「先備諸?」趙孟曰:「晉國有命,始禍者死,為後可也。」安于曰:「與其害於民,寧我獨死,請以我說。」趙孟不可。秋七月,范氏、中行氏伐趙氏之宮,趙鞅奔晉陽,晉人圍之。
范皋夷無寵於范吉射,而欲為亂於范氏。梁嬰父嬖於知文子,文子欲以為卿。韓簡子與中行文子相惡,魏襄子亦與范昭子相惡。故五子謀,將逐荀寅,而以梁嬰父代之;逐范吉射,而以范皋夷代之。荀躒言於晉侯曰:「君命大臣,始禍者死,載書在河。今三臣始禍,而獨逐鞅,刑已不鈞矣。請皆逐之。」冬十一月,荀躒、韓不信、魏曼多奉公以伐范氏、中行氏,弗克。
二子將伐公,齊高彊曰:「三折肱知為良醫。唯伐君為不可,民弗與也。我以伐君在此矣。三家未睦,可盡克也。克之,君將誰與?若先伐君,是使睦也。」弗聽,遂伐公。國人助公,二子敗,從而伐之。丁未,荀寅、士吉射奔朝歌。
韓、魏以趙氏為請,十二月辛未,趙鞅入于絳,盟于公宮。
初,衛公叔文子朝,而請享靈公。退,見史鰌而告之。史鰌曰:「子必禍矣!子富而君貪,其及子乎!」文子曰:「然。吾不先告子,是吾罪也。君既許我矣,其若之何?」史鰌曰:「無害。子臣,可以免。富而能臣,必免於難。上下同之。戍也驕,其亡乎。富而不驕者鮮,吾唯子之見。驕而不亡者,未之有也。戍必與焉。」及文子卒,衛侯始惡於公叔戍,以其富也。公叔戍又將去夫人之黨,夫人愬之曰:「戍將為亂。」
上一章
回目录
下一章
可能你会感兴趣
清·宣鼎
清·沈定均
(宋)鄞江周氏周师厚
(宋)吕本中
汉·郑玄
(南朝)刘勰
(清)严可均 辑
清·蒋义彬
元·李京
李清
清·破头黄真人
明·许次纾
明·罗廪
阮逸
郑光祖
清·胡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