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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奸人婢致盗失银-杜骗新书
奸人婢致盗失银
宁城一人,姓李名英,年二十馀岁,聪明脱洒,惟耽酒色。常买夏布,往苏州阊门外,寓牙人陈四店。其店兼卖白酒。邻家林廷节,常遣婢京季来买酒。季年方十八,国色娇媚。李英爱之,因而调戏成奸,买簪圈等送之。同店多有谏其勿惹祸者。英与季两少相爱,情深意美,哪肯割断?后廷节察知季与英有奸,呼季责曰:“你与李客私通,我姑恕汝。可密窥英银藏于何处,偷来置些衣装与你,后得享用。”
一日,英饮酒娼家。季潜开英房,盗去银一百馀两。及英回店,知银有失,向店主逼取。客伙吴伦曰:“你房内有银,不可远饮娼家;即饮亦宜早归。今荡饮致失,何干主人事?今午见京季入你房中,必此女偷去。你可告于官,我与店主为证。”
英待两日,季不来店,乃告于府。廷节诉英欺奸伊婢,情露惧告,先以失银诬抵。本府张爷审问于证,吴伦、陈四证曰:“亲见季入英房,盗去银是实。”张爷诘曰:“客人房、室女床,二者岂容妄入?季入英房,汝等见何不阻?”伦曰:“英与季私通,亦是实,故英未在店,开门而盗。”张爷审出此情,知银系季偷是的;奈廷节乃府庠生,季考取之第二,只依廷节所诉,断曰:“既有奸情,则失银系是抵饰。以英不合欺奸侍婢,虚词抵赖。陈四为牙,知有奸情,何不谏英早改?待事败而犹偏证,各拟杖惩。”
按:此审李英甚枉。特为客旅,宜谨慎自持,岂有奸人侍婢而不取祸者!今店中多有以妻女引诱客人,成奸后赖其财本者。切宜识透此套,勿入其骗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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