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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奸牙人女被脱骗-杜骗新书
奸牙人女被脱骗
经纪廖三号龙潭者,有女名淑姬,年方二八,尚未配人。容如月姊,貌赛花仙,真个女子中班头,绝世无双者。客人张鲁,年二十馀岁,磊落俊雅,颇谙诗书,浪迹江湖。一日,买闽笋数十担,在廖三店中发卖。不时遇风,都放帐未收。日久,见其女丰姿娇媚,日夜想慕,不能安枕。奈廖三家中人众,难以动手。而女亦时于门后偷眼觑鲁。鲁以目挑之,女为俯首作娇羞态。二人情意已通,只阳台路隔,鹊桥难渡矣。
一日,廖三家中早起炊饭,与商人上乡讨帐。张鲁心喜,乘机潜入其房,与廖女成奸。偷情之后,时有私会。
其母知之,与夫商议曰:“吾女几多豪门求婚,未肯轻许。今被鼠客所玷,须密捕杀之,以消其恨。”廖三曰:“不可。凡妻与人私通,当场捉获,并斩呈官,律方无罪。今女与人通奸,并杀则不忍;单杀客人,被罪不至死,岂死无后话?现今笋帐已完,其银皆在我手。密窥女与奸时,当场捉之,打他半死,以锁系住,勒其供状,怕他不把笋银献我,彼时亦何说?”妻然之。
未数日,张鲁果堕其术。鲁曰:“此是我不良。银须以一半还我便罢,不然吾不甘心。”廖三不允,鲁遂告于府,批刑馆。吴爷审出实情,问淑姬:“曾许配人否?”对曰:“未配。”又问鲁:“曾娶否?”鲁已有发妻,乃诳曰:“发妻已死,尚未再娶。”吴爷断曰:“汝二人既未成婚,须断合之,以所勒银准作财礼。”廖三曰:“奸人室女而得成婚,后何以儆?”吴爷曰:“汝牙家常以妻女赖人奸而脱其银,吾岂不知?若不配合,须将汝女官卖,将银究论;张鲁合惩通奸之罪耳。”鲁曰:“一女子安值财礼一百馀两?须判一半还我,准与其女为奁。”吴爷曰:“为商而嫖花街柳巷,尚宜有节;主人室女,岂容欺奸?”鲁且感且哭,尽丧其本,止得一女,又无盘缠可带,即转嫁银三十两而归。
按:牙家纵容妻女与客人成奸,后脱其财本,此常套也。惜此女不知,为父母作货;张鲁亦不知,而落此套中。犹幸吴爷断与成婚,虽失利,犹得妇也。惜其财本稀少,不得同此女归耳。后之为商者,断合事本难期望,则脱奸宜慎防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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