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烛】谓持烛以照明。唐孟浩然《春初汉中漾舟》诗:“良会难再逢,日入须秉烛。”宋梅尧臣《送道损司门》诗:“朝看不足暮秉烛,何暇更寻桃与杏。”《三国演义》第七七回:“起坐内室,秉烛看书。”《红楼梦》第一一四回:“丫头秉烛伺候。”
【搀先】抢先,抢前。宋史铸《瑞鹧鸪·咏桃花菊》词:“谢天分付千年品,特地搀先九日香。”《元典章·户部八·盐课》:“诸路官府,多将上司官员并自己贩到盐货,添答钱价,搀先发卖。”明俞汝楫《礼部志稿》卷七二:“举人有不服搜检及搀先落后不循序进违规者,轻则扶出,重则参奏。”
【书】1. 成本的著作:~籍。~刊。~稿。~香。~卷气(指在说话、作文、写字、画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读书人的风格)。~生气(指读书人脱离实际的习气)。 2. 信:~信。~札。~简。~函。 3. 文件:证~。说明~。 4. 写字或写的字:~法。~写。~桌。~案。~画。 5. 写文章:大~特~。罄竹难~。 6. 字体:草~。隶~。楷~。 7. 古书名,《尚书》的简称(亦称“书经”)。 8. 某些曲艺形式的通称:说~。听~。
【押】1. 在文书、契约上签名或画记号:画~。签~。 2. 把财物交给人作保证:~租。~金。~当(dàng)。典~。 3. 拘留:看(kān )~。拘~。~禁。 4. 跟随看管:~送。~运。 5. 同“压”,用于“押宝”、“押队”、“押韵”。 6. 姓。
【了】1. 明白,知道:明~。一目~然。 2. 完结,结束:完~。~结。 3. 在动词后,与“不”、“得”连用,表示可能或不可能:看不~。办得~。 4. 与“得”、“不得”前后连用,表示异乎寻常或情况严重:那还~得! | 1. 放在动词或形容词后,表示动作或变化已经完成:写完~。 2. 助词,用在句子末尾或句中停顿的地方,表示变化,表示出现新的情况:刮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