俾之为等伦释义


【俾】◎ 使:~便考查。~众周知。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为】1.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3. 变成:成~。  4. 是:十两~一斤。  5. 治理,处理:~政。  6. 被:~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9. 姓。 | 1.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2. 表目的:~了。~何。  3. 对,向:不足~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等伦】类。亦谓与之同等或同类。《汉书·甘延寿传》:“少以良家子善骑射为羽林,投石拔距絶於等伦。”唐黄滔《祭南海南平王》:“毕云龙之契会,与龟鹤而等伦。”清邹容《革命军》第二章:“令八旗子弟驻防各省,另为内城以处之,若江寧,若成都,若西安,若福州,若杭州,若镇江等处,虽閲年二百有奇,而满自满,汉自汉,不相错杂,盖显然有贱族不得等伦於贵族之心。”郭沫若《毛主席永在》诗之一:“伟哉领袖万民亲,改地换天絶等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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