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塞得官终族诛释义


【博塞】亦作“博簺”。即六博、格五等博戏。《管子·四称》:“流於博塞,戏其工瞽。”《庄子·骈拇》:“问穀奚事,则博塞以游。”成玄英疏:“行五道而投琼(即骰子)曰博,不投琼曰塞。”《新唐书·郁林王恪传》:“坐与乳媪子博簺,罢都督,削封户三百。”宋文莹《玉壶清话》卷十:“常梦锡,凤翔人。岐王李茂贞临镇,惟喜狗马博塞,驰逐声伎。”明徐渭《会稽县志诸论》:“今之所乐者,其业在博塞以为生。”清陈维崧《念奴娇·徐孚若招同诸子过饮余以怯酒先归赋此言谢》词:“华堂鲸吸,看羣公,轰饮投琼博簺。”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官】1. 在政府担任职务的人:~吏。~僚。~邸。~腔。~署。~厅。~爵。  2. 属于国家的或公家的:~办。~费。~方。~府。  3. 生物体上有特定机能的部分:感~。器~。五~。~能。  4. 姓。

【终】1. 末了(liǎo ),完了(liǎo),与“始”相对:年~。~场(末了一场)。~极。~审(司法部门对案件的最后判决)。~端。靡不有初,鲜克有~(人们做事无不有开头,而很少能坚持到底)。  2. 从开始到末了:~年。~生。饱食~日。  3. 人死:临~。送~。  4. 到底,总归:~归。~究。~于。~将成功。  5. 姓。

【族】1. 亲属,泛指同姓之亲:~规。~长。家~。  2. 指具有共同起源和共同遗传特征的人群:种~。  3. 指在历史上形成的人群的稳定共同体,他们有共同的语言、经济生活以及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心理素质:民~。  4. 聚居而有血统关系的人群的统称:宗~。氏~。部~。  5. 事物有共同属性的一大类:芳香~。  6. 封建时代的一种残酷刑罚,一人有罪,把全家或包括母亲、妻家的人都杀死:~灭。  7. 聚合,集中:云气不待~而雨。

【诛】1. 把罪人杀死:害民者~。~灭。~锄。~戮。伏~。  2. 责罚:~意(不问罪行,只根据其用心讹定罪状)。口~笔伐。  3. 责求:~求无已(一味索取,没有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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