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分双旌杀风景释义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分】1. 区划开:~开。划~。~野(划分的范围)。~界。~明。条~缕析。~解。  2. 由整体中取出或产生出一部分:~发。~忧。~心劳神。  3. 由机构内独立出的部分:~会。~行(háng )。  4. 散,离:~裂。~离。~别。~崩离析。~门别类。  5. 辨别:区~。~析。  6. 区划而成的部分:二~之一。  7. 一半:人生百年,昼夜各~。春~。秋~。 | 1. 名位、职责、权利的限度:~所当然。身~。~内。恰如其~。安~守己。  2. 构成事物的不同的物质或因素:成~。天~(天资)。情~(情谊)。

【双旌】1.唐代节度领刺史者出行时的仪仗。《新唐书·百官志四下》:“节度使掌总军旅,顓诛杀。初授,具帑抹兵仗诣兵部辞见,观察使亦如之。辞日,赐双旌双节。”2.泛指高官之仪仗。唐李商隐《为怀州李中丞谢上表》:“赐以竹符之重,遂使霍氏固辞之第,早建双旌。”徐炯注:“双旌唯节度领刺史者有之,诸州不与焉。今则通用为太守之故事矣。”元刘忠之《太常引·送郭复斋》词:“何处望双旌,泛千里孤舟月明。”明王世懋《送李太史元甫册封蜀藩》诗:“玉检金泥出大庭,双旌万里去冥冥。”3.借指高官。清纪昀《阅微草堂笔记·滦阳消夏录一》:“倘或

【杀风景】◎杀风景shāfēngjǐng(1)[spoilthefun]破坏美丽的景物。比喻在欢快的场合使人扫兴不叫局也太杀风景。——《孽海花》(2)另见“煞风景”

不分双旌杀风景的用户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