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见儋州安乐法释义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见】1. 看到:看~。罕~。~微知著。~义勇为。~异思迁。  2. 接触,遇到:怕~风。~习。  3. 看得出,显得出:~效。相形~绌。  4. (文字等)出现在某处,可参考:~上。~下。  5. 会晤:会~。接~。  6. 对事物观察、认识、理解:~解。~地(见解)。~仁~智(指对同一问题各人从不同角度持不同看法)。  7. 助词,表示被动或对我如何:~外。~教。~谅(原谅我)。~笑(被讥笑)。 | 1. 古同“现”,出现,显露。  2. 古同“现”,现存。 典

【儋】◎ 〔~县〕地名,在中国海南省。 | ◎ 古同“担”,负荷。

【州】1. 古代的一种行政区划,所辖地区的大小历代不同(后多用于地名):~县。杭~。  2. 中国一种民族自治行政区划:海南省黎族苗族自治~。

【安乐】◎安乐ānlè[comfort;ease;joy;safeandpleasant]安宁快乐回归故里,度过老年的安乐生活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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