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即金木诛释义


【不即】·昭公元年》:“民叛,不即其事。”杨伯峻注:“即,就也。”汉赵晔《吴越春秋·阖闾传》:“今子与神鬭於水,亡马失御,又受眇目之病,形残名勇,勇士所耻,不即丧命於敌而恋其生,犹傲色於我哉!”《隋书·礼仪志一》:“望是不即之名,岂容局於星海,拘於岳瀆?”

【金木】施刑所用金属和木制刑具的总称。金属刑具如刀锯斧钺,木制刑具如捶楚桎梏等。《庄子·列御寇》:“宵人之离外刑者,金木讯之;离内刑者,阴阳食之。”《南史·王彧传》:“诸都令史住京师者,皆遭中兴之庆,人人蒙爵级;宰逢义嘉染罪,金木缠身,性命几絶。”宋秦观《盗贼上》:“与其婴錮金木,束手而受毙,孰若遯逸山海,脱身而求生。”清方苞《陈西台墓表》:“叔父某又为仇家扳连,将以金木讯,君请代受刑。”2.五行中的金与木。《吕氏春秋·处方》:“金木异任,水火殊事,阴阳不同,其为民利一也。”晋傅玄《太子少傅箴》:“夫金木无常,方

【诛】1. 把罪人杀死:害民者~。~灭。~锄。~戮。伏~。  2. 责罚:~意(不问罪行,只根据其用心讹定罪状)。口~笔伐。  3. 责求:~求无已(一味索取,没有止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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