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为已甚事释义


【不为已甚】离娄下》:“仲尼不为已甚者。”朱熹集注:“已,犹太也。杨氏曰:‘言圣人所为,本分之外,不加毫末。’”后以“不为已甚”谓不做过分的事,适可而止。宋王安石《洪范传》:“不言‘攸好德,则锡之福’,而言‘曰予攸好德,则锡之福’,何也?谓之皇极,而不为已甚。”清林则徐《谆劝殷富平粜并严禁牙行铺户囤米抬价告示》:“似此久为囤积,其意何居?本应封贮到官,押令平糶,缘恐差役藉端骚扰,是以不为已甚。”

【事】1. 自然界和社会中的现象和活动:~情。~件。~业。  2. 变故:~故(出于某种原因而发生的不幸事情,如工作中的死伤等)。~端。  3. 职业:谋~(指找职业)。  4. 关系和责任:你走吧,没你的~了。  5. 办法:光着急也不是~儿,还得另找出路。  6. 做,治:不~生产。无所~事。  7. 服侍:~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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