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有恨事释义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应有】所有,一切。唐白居易《奏所闻状》:“自今已后,应有进奉,并不用申报御史臺,如有人勘问,便仰録名奏来者。”元关汉卿《单刀会》第一折:“将江上应有战舡,尽行拘收,不放关公渡江回去。”《水浒传》第一回:“应有民间税赋悉皆赦免。”2.应当具有。《儿女英雄传》第二八回:“姑娘一进洞房,早看见摆满一分妆奩,凡是应有的,公婆都给办得齐齐整整。”

【恨事】◎恨事hènshì[amatterforregret]令人感到遗憾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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