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参国典刑释义


【常】1. 长久,经久不变:~数。~量(亦称“恒量”)。~项。~任。~年。~驻。~住。~备不懈。  2. 时时,不只一次:~~。~客。时~。经~。  3. 普通的,一般的:~识。~务。~规。~情。~人。平~。反~。  4. 姓。

【参】1. 加入在内:~加。~与。~政。~赛。~议。  2. 相间,夹杂:~杂。~半。  3. 检验,用其他有关材料来研究,考证某事物:~考。~照。~省(xǐng)(检验省察)。~看。~阅。~检。  4. 探究,领悟:~悟。~透。~破。~禅。  5. 旧指下级进见上级:~见。~拜。  6. 弹劾,向皇帝告状:~奏。~劾。~革。 | 1.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商(“参星”和“商星”,此出则彼没,两不相见;喻亲友隔离不得相见或彼此对立不和睦)。~辰卯酉(“辰星”即商星,参星酉时现于西方,辰星卯时出于东方;喻互不相

【国】1. 有土地、人民、主权的政体(古代指诸侯所受封的地域):~家。~土。~体(a.国家的性质;b.国家的体面)。~号。~度(指国家)。~策。~情。~法。~力。~防。~威。~宝(a.国家的宝物;b.喻对国家有特殊贡献的人)。~格。~魂。~是(国家大计,如“共商~~”)。  2. 特指中国的:~产。~货。~粹。~乐(yuè ㄩㄝˋ)。~药。  3. 姓。

【典刑】◎典刑diǎnxíng(1)[normalpunishment]∶常刑(2)[controlpunishment;wieldpenalty]∶掌管刑罚释之典型,国宪以平。——《汉书·叙传下》(3)[bepunishedwithdeath]∶受死刑屈招药死了公公,今日赴法场典刑。——元·关汉卿《窦娥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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