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殿里承丹诏释义


【长春】hángchūn[Changchun]中国东北的城市,吉林省省会,面积18,881平方公里,人口570万(1982)

【殿】1. 高大的房屋,特指帝王所居和朝会的地方,或供奉神佛的地方:宫~。宝~。金銮~。~堂。~阁。~上虎(喻敢谏之臣)。~试。  2. 〔~下〕对亲王或太子的敬称。  3. 在最后:~后。~军。 典

【里】1. 居住的地方:故~。返~(回老家)。  2. 街坊(古代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弄(lòng )。  3. 中国市制长度单位:一~(等于五百米)。~程牌。  4. 衣物的内层:被~。  5. 内部,与“外”相对,并引申为一定范围以内:~外。心~。这~。那~。  6. 姓。

【承】1. 在下面接受,托着:~重。~受。  2. 担当,应允:~担。~当。~包。~做。~认。  3. 受到,蒙受:~蒙。~恩(蒙受恩泽)。  4. 继续,接连:继~。~平(指社会比较持久安定的局面)。~前启后。  5. 顺从,迎合:奉~。~颜候色(顺着别人颜色办事)。  6. 姓。

【丹诏】帝王的诏书。以朱笔书写,故称。唐韩翃《送王光辅归青州兼寄储侍御》诗:“身著紫衣趋闕下,口衔丹詔出关东。”明高明《琵琶记·李旺回话》:“我如今去朝廷上表,奏蔡氏一门孝道,管取吾皇降丹詔把他召。”清蒲松龄《聊斋志异·江城》:“生承命,四体惊悚,若奉丹詔。”

长春殿里承丹诏的用户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