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廷说旧规释义


【朝廷】廷cháotíng[imperialcourt;imperialgovernment]君主接受朝见和处理政事的地方,也用作以君主为首的中央统治机构或君主的代称朝廷之臣莫不畏王。——《战国策·齐策》吾恐上负朝廷,下愧吾师也。——清·方苞《左忠毅公逸事》汉

【说】1. 用话来表达意思:~话。~明。演~。解~。  2. 介绍:~合(a.从中介绍;b.商议;c.说和。“合”均读轻声)。~媒。  3. 言论,主张:学~。著书立~。  4. 责备:数~。  5. 文体的一种,如韩愈的《师说》。 | ◎ 用话劝说别人,使他听从自己的意见:游~。 | ◎ 古同“悦”。

【旧】1. 过时的,与“新”相对:~式。~俗。  2. 东西因经过长时间而变了样子:~衣服。~书。  3. 原先曾有过的,过去很长时间的:~居。~友。  4. 有交情,有交情的人:故~(指老朋友)。念~(怀念旧日情谊)。 典

【规】1. 画圆等的仪器:圆~。两脚~。  2. 法则,章程,标准:~则。法~。常~。清~戒律。  3. 格局,范围:~模。  4. 相劝:~尽力。~谏。~正(a.规劝,匡正;b.整齐;c.规矩)。~勉。  5. 谋划:~划。~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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