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居法太微释义


【宸居】住。《文选·班固<典引>》:“是以高光二圣,宸居其域。”蔡邕注:“言高祖、光武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2.帝王居住之所。《文选·任昉<王文宪集序>》:“是以宸居膺列宿之表,图纬著王佐之符。”刘良注:“宸居,天子宫也。”唐李远《赠弘文杜校书》诗:“高倚霞梯万丈餘,共看移步入宸居。”清龚自珍《暮春以事诣圆明园和内直友人春晚退直》诗之一:“何必东南美?宸居静紫微。”3.指帝位。《文选·颜延之<三月三日曲水诗序>》:“高祖以圣武定鼎,规同造物;皇上以叡文承歷,景属宸居。”张铣注:“宸居,帝位也。”《陈书·高祖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太】1. 过于:~长。  2. 极端,最:~甚。~平。  3. 高,大:~空。~学。  4. 很:不~好。  5. 身分最高或辈分更高的:~老伯。~夫人(旧时尊称别人的母亲)。

【微】1. 小,细小:细~。轻~。~小。~型。~观。~雕。~积分。~电脑。~量元素。谨小慎~。~乎其~。  2. 少;稍:稍~。~笑。~调(tiáo )。  3. 衰落;低下:卑~。~贱。  4. 精深;精妙:~妙。精~。~言大义。  5. 隐约;不明:~茫。~词(隐晦的批评)。  6. 隐匿:“白公奔山而缢,其徒~亡”。  7. 暗中察访:~行。  8. 无,非:“~斯人,吾谁与归”。  9. 与某一物理量的单位连用时,表示该量的百万分之一:~米(公制长度单位,“米”的百万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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