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宸居】住。《文选·班固<典引>》:“是以高光二圣,宸居其域。”蔡邕注:“言高祖、光武如北辰居其所,而众星拱之。”2.帝王居住之所。《文选·任昉<王文宪集序>》:“是以宸居膺列宿之表,图纬著王佐之符。”刘良注:“宸居,天子宫也。”唐李远《赠弘文杜校书》诗:“高倚霞梯万丈餘,共看移步入宸居。”清龚自珍《暮春以事诣圆明园和内直友人春晚退直》诗之一:“何必东南美?宸居静紫微。”3.指帝位。《文选·颜延之<三月三日曲水诗序>》:“高祖以圣武定鼎,规同造物;皇上以叡文承歷,景属宸居。”张铣注:“宸居,帝位也。”《陈书·高祖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紫微】即紫微垣。星官名,三垣之一。《晋书·天文志上》:“紫宫垣十五星,其西蕃七,东蕃八,在北斗北。一曰紫微,大帝之座也,天子之常居也,主命主度也。”唐杜甫《秋日荆南送薛明府辞满告别奉寄薛尚书之作三十韵》:“紫微临六角,皇极正乘舆。”《云笈七籤》卷三:“紫微金闕,七寳騫树。”清厉鹗《东城杂记·灌园生》:“象天河而凿池,拟紫微而建阁。”参见“紫微垣”。2.指帝王宫殿。《文选·王延寿<鲁灵光殿赋>》:“乃立灵光之秘殿,配紫微而为辅。”张载注:“紫微,至尊宫,斥京师也。”唐李白《宫中行乐词》之一:“小小生金屋,盈盈在紫